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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充装操作规程(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79

气瓶充装操作规程

第1篇 气瓶充装操作规程

一、准备工作

1、每班充装前,首先校正充装秤的“0”位,检查增铊、游砣;

2、检查充装秤的校验有效期及其静电接地导线连接是否良好;

3、检查气控装置和空气压力;

4、检查充装软管和充装阀是否密封良好。

5、应关阀门:各支路充装阀;应开阀门:充装总阀。

6、通知运行工启动液化石油气泵。

二、充装操作

1、将检查合格的气瓶放在充装秤台板中央。

2、根据气瓶自身的重量及充装量,调整增砣值和游砣刻度值。

3、将气瓶角阀与充装枪连接,先开气瓶角阀,检查连接处应密封良好,再开充装阀,进行充装。

4、充装中检查角阀阀杆处应不漏气,否则停止充装。

5、当充装达到规定重量时,充装秤自动关闭液化石油气气源后,先关充装阀后关气瓶角阀。

6、卸下充装枪,移出气瓶,再进行下一个气瓶充装。

三、结束

1、充装结束时,及时通知运行工停液化石油气泵。

2、填写充装记录,关闭充装系统的支路充装阀。

3、关灌装管主阀,将灌装管内的液化石油气充放进待装气瓶内。

4、清洁充装秤及充装台地面。

5、关闭空气压缩机及空气主管各支路阀。

四、注意事项

1、上岗作业人员应戴好充装作业人员证,穿棉布工作服和不带钉的鞋,以及工作手套,充装作业时,不许在台上穿、脱衣服。

2、不许就地弛放液化石油气。充装过程中,如发现钢瓶出现泄漏,要立即停止灌装,并及时回收将瓶内液体。对超量充装的,要及时将超出量回收。

3、禁止在充装台上敲打气瓶、铁器、检修角阀、,搬运气瓶不许拖、滚、碰撞。

4、充装后经检查合格的气瓶,应粘贴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

5、在下班前,应检查各有关管路阀门开关状态是否正确。

第2篇 氧气瓶充装操作规程

一、准备工作

1.充装操作人员要穿好防护用品。

2.检查充装排上的所有充装软管、管路,接头和阀门没有磨损、脱扣、破裂、

漏气现象。

3.检查所有阀门、压力表、安全阀,是否完好和安全可靠。

4.确认待充装的氧气瓶已检查合格,并有可充标记。

5.瓶内须有余压,方可充装。

二、充装操作

1.将标有可充标记的气瓶运到充装排上用链子锁好,将充装排上的充装接头与瓶阀接好,将瓶阀和气瓶接口的各支阀全部打开;

2.通知运行工开启液氧泵;

3.缓慢开启充装排总阀;

4.缓慢打开一组充装排总阀,从充气开始,充装人员应随时观察充装排压力表的变化情况,并检查是否有漏气情况;

5.在瓶内气体压力达到充装压力的7mpa以前,用手逐只检查瓶体温度是否大致一样,在瓶内气体压力达到10mpa时检查夹具与瓶阀的密封是否良好,注意监听瓶内有无异常声音,发现异常时应及时妥善处理;

6.注意气瓶充装压力,不得超压;

7.当压力达到充装压力的10%以上时,禁止插入空瓶;

8.氧气瓶的充装流量不大于8m3/h(标准状态气体)且充装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

9.一组氧气瓶达到充装压力后,微开另一组待充氧气瓶充装排总阀,缓慢关闭已完成充装的一组充装排总阀,及时全开待充氧气瓶充装排总阀,然后关闭已充满氧气的瓶阀,缓慢打开放空阀,待管道压力降至0.2mpa以下时,关闭放空阀和各支阀,从充装装排上取下气瓶,做好充装记录;

10.应用肥皂液对瓶阀与瓶口连接处、安全装置、瓶阀出口等处进行检漏。检查合格后,戴好瓶帽。粘贴气瓶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送到实瓶区。

三、充装操作指标

1.氧气在不同充装温度下的最高充装压力见下表:

充装温度℃最高充装压力mpa
514.0
1014.3
1514.7
2015.1
2515.4
3015.8
3516.1
4016.5

2.每排最少充装瓶数:不少于15瓶。

3.充装时间≥30分钟。

4.低温液化气体汽化器氧气出口温度应大于00c.

四、停止充装

1.当气瓶充装结束时,通知运行工停下液氧泵。充装人员应关闭送氧总阀。缓慢打开充装排放空阀,卸压至~0.2mpa。

2.关闭所有阀门。

五、异常情况处理方法

序号异 常 情 况原因处 理 方 法
1个别气瓶充不进气体1瓶阀没完全打开。1打开瓶阀。
2瓶阀损坏。2停止该瓶充装,修理或更换瓶阀
2气瓶瓶体温度异常升高充装速度太快。停止充装,检查气瓶数量是否符合要求及是否有气瓶充不进气体。
3气瓶出现鼓包变形气瓶材料强度不够。停止该瓶充装,将气体放空,送检。
4瓶阀与瓶口连接处泄漏瓶阀与瓶口没连接好。停止充装,将气体放空。将瓶阀与瓶口连接好。
6气瓶内有异常声音气瓶内有异物。停止该瓶充装,另行处理。

六、注意事项

1:充装员的服装、工具等绝不能沾有油脂,不得穿铁钉鞋,不得用金属器具敲击瓶阀或管道。

2:若发现进入充装间的高压氧气管结霜严重,应立即停止充装气瓶,检查气化器工作是否正常。

3:定期检查充装排上的阀门、充装软管、接头和管道;安全阀和压力表应在检定有效期内。

4:操作任何阀门时,充装员必须站在其侧面,缓慢进行操作,且必须一次开足或关严(严而不紧)。

5:充装压力高于12.5mpa时,不宜进入充装间。

第3篇 氧气、氩气、氮气气瓶充装前、后检查操作规程

1、充装前的气瓶由气瓶检查员负责逐只进行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禁止充装:

a.不具有“气瓶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

b.进口气瓶未经安全监察机构批准认可的;

c.将要充装的气体与气瓶制造钢印标记中充装气体名称或化学分子式不一致的;

d.警示标签上印有的瓶装气体名称及化学分子式与气瓶制造钢印标记中不一致的;

e.非自有产权的且气瓶技术档案不在本充装单位的;

f.原始标记不符合规定,或钢印标志模糊不清的、无法辨认的;

g.颜色标记不符合gb7144气瓶颜色标志的规定,或者严重污损、脱落、难以辩认的;

h.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

i.超过检验期限的;

j.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k.氧气瓶瓶体或瓶阀沾有油脂的;

l.有报废标记的或气瓶生产国的政府已宣布报废的;

m.经过改装的。

2、经检查发现颜色或其他标记以及瓶阀出口螺纹与所装气体的规定不相符的气瓶,除不予充气外,还应查明原因,报告安全监察机构,并送往检验单位处理或检验。

3、无剩余压力或不明剩余气体的气瓶,充装前应充入氮气置换后再抽真空。如发现瓶阀出口处有污迹、油迹或瓶内有异物而无法解决时,应送往检验单位处理或检验。

5、新投入使用或经内部检验后首次充气的气瓶,充气前都应按规定先充入氮气置换,除去瓶内的空气及水分,经化验分析合格后方能充气。

6、在检验有效期限内的气瓶,如外观检查发现有重大缺陷或对内部状况有怀疑的气瓶,应先送检验机构进行技术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7、发现瓶内有积水时,充气前应将气瓶倒置,轻轻开启瓶阀,完全排除瓶内水分后方可充气。

8、国外进口的气瓶,外国飞机、火车、轮船上使用的气瓶,要求在我国境内充气时,应先由安全监察机构认可,再由检验单位检验。

9、经检查不合格(包括待处理)的气瓶应与合格气瓶隔离存放,并作出明显标记,以防止相互混淆。

10、气瓶充装后检查瓶体及其附件应无变形、泄漏,复检瓶内气压应符合要求。

11、气瓶充装前后检查完毕,应按气体类别在气瓶瓶体明显部位粘贴“警示标签”,并将其置于相应区域,及时做好检查记录并妥善保存备查。

第4篇 气瓶充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充装前的检查

气瓶在充装之前,必须经过认真仔细的检查,以防止一切不符合要求和规定的气瓶投入充装,排除不安全因素,保证气瓶在充装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①气瓶是否由持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的,气瓶是否属于制造单位或有关主管安全监察部门宣布报废或规定停用或需要复检的产品。

②气瓶改装是否符合要求。

③气瓶原始标志是否符合标准和规定,铅印字迹是否清晰可见。气瓶的铅印标记上的内容应包括:气瓶制造单位名称或代号;气瓶编号;水压试验压力;公称工作压力;实际质量;实际容积;瓶体设计壁厚;制造单位检验标记和制造年月;监督检验标记;寒冷地区用气瓶标记。

④气瓶是否在规定的定期检验有效期限内。

⑤气瓶上标出的公称工作压力是否符合欲装气体规定的充装压力。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规定如下:气体在基准温度下(20℃)的充装压力(盛装压缩气体的气瓶);按规定的充装系数充装,温度为60℃时介质压力(液化气体);限定充装量下,温度为60℃时瓶内乙炔气的压力(溶解乙炔)。

⑥气瓶的颜色、字样是否符合《气瓶颜色标记》的规定。

⑦气瓶附件是否齐全,并符合技术要求。

⑧气瓶内有无剩余压力,剩余气体与欲装气体是否相符合。

⑨盛装氧气或强氧化性气体的气瓶的瓶阀和瓶体是否沾有油脂。

⑩首次充气的气瓶是否经过置换或真空处理。

⑩瓶体有无裂纹、严重锈蚀、明显变形、机械损伤等缺陷。

(2)气瓶的充装量

气瓶的充装量是指气瓶在单位容积内允许充装的气体或液化气体的最大质量,所以也称最大充装量或安全充装量。各类气瓶的充装量应该根据气瓶的许用压力和最高使用温度确定。其原则是保证所装气体或液化气体在最高使用温度下,其压力不超过气瓶的许用压力。

气瓶许用压力是为保证气瓶安全,允许瓶内达到的最高压力。我国规定:高压气瓶的许用压力等于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永久气体气瓶的许用压力为公称工作压力的1.2倍或水压试验压力的0.8倍。

气瓶的最高使用温度是指气瓶在充装气体以后可能达到的最高温度。根据我国《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国内使用的气瓶,最高使用温度为60℃。

永久气体(压缩气体)气瓶的充装量与液化气体不同,它是指在最终充装温度下的充装压力。

(3)液化气体的充装

①实行充装复检制度,严禁过量充装。

②称量衡器应保持准确。

③严禁从液化石油气槽车直接向气瓶灌装。

④充装后逐只检查,发现有泄漏或其他异常现象应妥善处理。

⑤认真填写充装记录。

⑥操作人员应相对稳定,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

(4)充装后的检查

①瓶壁温度有无异常。

②瓶体有无出现鼓包、变形、泄漏或充装前检验的缺陷。

③瓶阀和瓶口连接处的气密性是否良好,瓶帽和防爆圈是否齐全完好。

④颜色标记和检验色标是否齐全并符合技术要求。

⑤取样分析瓶内气体纯度及杂质含量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

⑥实测瓶内气体压力、质量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

第5篇 气瓶充装前、后检查操作规程

一、检查工作:

充装前的气瓶由专人负责,逐只进行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禁止充装:

1、无“气瓶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气瓶和未经安全监察机构批准认可的进口气瓶,以及有报废标记的气瓶;

2、原始标记不符合规定,或钢印标记模糊不清,无法辩认的气瓶;

3、气瓶外表面的颜色标记不符合gb 7144气瓶颜色标记的规定,或严重污损脱落,难以辩认的气瓶;

4、超过检验期限的气瓶;

5、气瓶外表面有裂纹、严重腐蚀、明显变形及其它严重外部损伤缺陷的气瓶;

6、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气瓶;

7、气瓶瓶体或附件的材料与所装介质的性质不相容的气瓶;

8、气瓶的首次充装或定期检验后首次充装,未经置换或抽真空处理的气瓶;

9、气瓶内无剩余压力的气瓶;

10、非自有产权或档案不在本单位气瓶:

①气瓶钢印标志为非本单位的气瓶;

②气瓶钢印标志与气瓶标识不一致的气瓶;

③气瓶钢印位置有打磨痕迹的气瓶;

④在气瓶上有重复或多个钢印的气瓶;

⑤没有打上本单位钢印的气瓶。

二、经检查合格的气瓶,放到可充瓶区;不合格的气瓶,放到不可充瓶区。

三、充装后的气瓶,应有专人负责,逐只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妥善处理,检查内容应符合下表规定:

气瓶型号 充装重量及

允许偏差 瓶体、瓶阀及与瓶体的连接 气瓶有否

鼓包变形 瓶体的温度

ysp-50 49±1.0kg 不漏 无 正常

ysp-15 14.5±0.5kg 不漏 无 正常

ysp-10 9.5±0.3kg 不漏 无 正常

ysp-5 4.8±0.2kg 不漏 无 正常

ysp-2 1.9±0.1kg 不漏 无 正常

四、填写充装前、后检查记录表。

五、注意事项

1、复检秤必须在校验周期内使用,先校准“0”位,然后逐瓶进行复称检查。

2、复称不合格气瓶的处理:超重的送往残液处理岗位倒回超出部分,欠装的由充装岗位补足,并且及时调校失准的充装秤。

3、采用肥皂液进行检漏,发现有漏气瓶,必须立即处理。

第6篇 氧气瓶充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⒈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充装设备、工艺及安全操作规定。

⒉氧气瓶充装前应有专人检查,未经检查的气瓶不准充气。对瓶内气体种类、成分无法判定时还应化验;充装时,气体流速不宜过快,防止气瓶过热。

⒊压力表、安全阀要定期校验,保持灵敏准确。检查漏气应用肥皂水,禁止用明火方法试验。

⒋气瓶外壳温度不得超过45℃,否则立即停止充氧。

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禁止充装气体:

⑴瓶上沾有油脂,瓶嘴冻结的;

⑵气瓶的漆色、字样和所充装气体不符的;漆色、字样脱落,不易识别气瓶种类的;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的;

⑶气瓶漏气,气阀不良及瓶内无余气的;

⑷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⑸瓶体经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

⑹气瓶已经超过检验期限的。

⒍气瓶充装时,若发生着火,应迅速关闭阀门,停止气源后,再用灭火器材扑救。

⒎在充氧间、实瓶间操作时,应防止气瓶倾倒,轻卸轻放。气瓶充装后,必须旋紧、戴好瓶帽、防震胶圈,按规定将气瓶放置整齐,严禁敲击、碰撞。

⒏充气的卡具应灵活,确保锁紧可靠。

⒐充装气瓶时所戴的手套、工具、卡具要防止沾染油污。

第7篇 溶解乙炔气瓶充装前的检查处理操作规程

溶解乙炔气瓶充装前的检查处理,必须由气瓶检查员逐只进行。

一)外观检查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充装:

a.无制造许可证单位生产的;

b.未经省级以上(含省级)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而进口;

c.档案不在本充装单位保存又未办理临时充装变更手续的。

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先进行妥善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a.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或表面漆色脱落严重的;

b.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的;

c.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d.首次充装或经拆装、更换瓶阀、易熔合金塞后,未进行置换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送检验单位检验、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a.超过检验期限的;

b.瓶体腐蚀、机械损伤等表面缺陷,按gb13076标准应报废的;

c.易熔合金融熔、流失、损伤的;

d.瓶阀侧接嘴处积有炭黑或焦油等异物的;

e.对瓶内的填料、溶剂的质量有怀疑的;

f.有其他影响安全使用缺陷的。

对国外或港澳地区用户的乙炔瓶检查,除原始标志、颜色标记和附件按国外或特殊的规定检查外,其他项目仍按本条的规定进行检查。

二)剩余压力检查

1、溶解乙炔瓶应在室内静置8h以上,用表盘直径不小于100mm,精度不低于1.5级的压力表测定其剩余压力。

2、根据剩余压力和测定剩余压力时的周围环境温度,求出瓶内剩余乙炔量。乙炔瓶内剩余乙炔量按下列公式计算:

gs——0.38δ·v.b

乙炔在丙酮中的重量溶解度b按gb13591表1选取。

公称容积为10~60l气瓶的剩余乙炔量可按gb13591表2~表6选取。

3、对无剩余压力或经内部检查后首次充装的,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置换。

a、用于置换的乙炔,应符合gb6819的要求。

b、置换时乙炔气压力宜小于0.2mpa。

c、置换后的气瓶,应按gb6819规定的试验方法和技术要求测定乙炔纯度。

d、对于混入空气或其他非乙炔气体的气瓶,应先用符合gb3864中ⅱ类二级要求的氮气进行置换;置换后经分析,瓶内气体的含氧量低于3%时,再按相关规定用乙炔进行置换。

三、丙酮的充装

1、补加丙酮前,必须逐只称量气瓶实重。称量结果,保留一位小数。称量衡器的最大称量值应为气瓶充装后质量的1.5~3.0倍。衡器应经常保持准确,其检验期不超过三个月,并每天至少用四等砝码校正一次。

2、丙酮的品质应符合gb6026一级品的要求。

3、丙酮规定充装量按gb11638的规定执行。

4、丙酮补加量按下列公式计算:

mf=tm+gs—a

5、对公称容积大于、等于40l的乙炔瓶,如实重减去剩余乙炔量后,其值高于皮重0.5kg或低于1.5kg,则该瓶应妥善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6、对首次充装丙酮的气瓶,应先抽真空,后充装规定充装量的丙酮,经复核后,再按相关规定用乙炔置换。

7、补加丙酮后,必须对丙酮充装量进行复核,其允许偏差值应符合下表的规定。超差的必须妥善处理,否则严禁充装乙炔。

气瓶公称容积vg

l

10

16

25

40

60

丙酮充装量允许偏差△ms

kg

+0.1

0

+0.2

0

+0.4

0

+0.5

0

8、充装丙酮时的压力应小于0.8mpa。采用氮气直接压装丙酮时,氮气应符合gb3864ⅱ类二级要求。

9、认真填写气瓶检查记录并在合格气瓶明显部位粘贴“警示标签”后置于“待充装区”;将不合格气瓶置于“不合格瓶区”。

第8篇 氧气氩气氮气气瓶充装前、后检查操作规程

1、充装前的气瓶由气瓶检查员负责逐只进行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禁止充装:

a.不具有“气瓶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

b.进口气瓶未经安全监察机构批准认可的;

c.将要充装的气体与气瓶制造钢印标记中充装气体名称或化学分子式不一致的;

d.警示标签上印有的瓶装气体名称及化学分子式与气瓶制造钢印标记中不一致的;

e.非自有产权的且气瓶技术档案不在本充装单位的;

f.原始标记不符合规定,或钢印标志模糊不清的、无法辨认的;

g.颜色标记不符合gb7144气瓶颜色标志的规定,或者严重污损、脱落、难以辩认的;

h.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

i.超过检验期限的;

j.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k.氧气瓶瓶体或瓶阀沾有油脂的;

l.有报废标记的或气瓶生产国的政府已宣布报废的;

m.经过改装的。

2、经检查发现颜色或其他标记以及瓶阀出口螺纹与所装气体的规定不相符的气瓶,除不予充气外,还应查明原因,报告安全监察机构,并送往检验单位处理或检验。

3、无剩余压力或不明剩余气体的气瓶,充装前应充入氮气置换后再抽真空。如发现瓶阀出口处有污迹、油迹或瓶内有异物而无法解决时,应送往检验单位处理或检验。

5、新投入使用或经内部检验后首次充气的气瓶,充气前都应按规定先充入氮气置换,除去瓶内的空气及水分,经化验分析合格后方能充气。

6、在检验有效期限内的气瓶,如外观检查发现有重大缺陷或对内部状况有怀疑的气瓶,应先送检验机构进行技术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7、发现瓶内有积水时,充气前应将气瓶倒置,轻轻开启瓶阀,完全排除瓶内水分后方可充气。

8、国外进口的气瓶,外国飞机、火车、轮船上使用的气瓶,要求在我国境内充气时,应先由安全监察机构认可,再由检验单位检验。

9、经检查不合格(包括待处理)的气瓶应与合格气瓶隔离存放,并作出明显标记,以防止相互混淆。

10、气瓶充装后检查瓶体及其附件应无变形、泄漏,复检瓶内气压应符合要求。

11、气瓶充装前后检查完毕,应按气体类别在气瓶瓶体明显部位粘贴“警示标签”,并将其置于相应区域,及时做好检查记录并妥善保存备查。

第9篇 气瓶充装前检查操作规程

一、登记制造厂名称代号、原始瓶号、制造日期、公称工作压力。对未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厂商制造的气瓶、制造标志不符合gb5099或《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的气瓶、制造标志模糊不清或关键项目不全而有无据可查的气瓶、有关政府文件规定不准在用的气瓶和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气瓶登记后不予使用,按报废处理。

二、确认瓶内压力与大气压力一致后,将气瓶固定到专用工装上卸下瓶阀和防震圈。

三、气瓶存在下列毛病应该登记报废:

1.瓶体存在裂纹、鼓包、结疤、皱折等缺陷的气瓶应报废;

2.瓶体磕伤、划伤、凹坑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90%的气瓶应判废;

3.瓶体凹陷深度超过2mm或大于凹陷短径1/30气瓶应报废;

4.瓶体存在弧疤、焊迹、或明火烧烤等热损伤而使金属受损的气瓶应报废;

5.瓶体上孤立点腐蚀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2/3的气瓶应报废;

6.瓶体线腐蚀或面腐蚀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90%的气瓶应判废;

7.颈圈松动无法加固的气瓶,或颈圈损伤且无法更换的气瓶应判废;

8.底座松动、倾斜、破裂、磨损或其支撑面与瓶底最低点之间距离小于10 mm的气瓶应报废;

9.音响混浊低沉,余韵重而短并伴有破壳音响的气瓶应报废。

10.阀体和其它部件不得有严重变形,螺纹不得有严重损伤。

第10篇 氧气瓶充装前、后检查操作规程

一:气瓶充装前检查

气瓶充装前应逐只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禁止充装:

1:非自有产权或档案不在本单位的;

2:不具有“气瓶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

3:进口气瓶未经安全监察机构批准认可的;

4:制造钢印中充装气体的名称不是氧气的,或化学分子式不是o2的;

5:警示标签上印有的瓶装气体名称及化学分子式与制造钢印不一致的;

6:原始标记不符合规定,或钢印标志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7:颜色标记不符合《气瓶颜色标志》gb7144的规定,外表面颜色不是淡(酞)兰色的,或严重污损、脱落,难以辨认的;

8:使用超过30年的;

9:超过检验期限的;

10: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11:瓶体或瓶阀沾有油脂的;

12:生产国的政府已宣布报废的;

13:经过改装的;

14:瓶阀的出口螺纹不是右旋的;

15:瓶内无剩余压力的;

16:外表面有裂纹、严重腐蚀、明显变形及其他严重外部损伤缺陷的;

17:新气瓶或定期检验后的气瓶首次充装,未经抽真空或置换处理合格的。

经检查合格的气瓶应标识,放到可充瓶区;不合格的气瓶标识后,放到不可充瓶区。

二:气瓶充装后检查

气瓶充装后应逐只检查,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妥善处理。检查内容如下:

1:瓶内压力(充装量)及质量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2:瓶阀及其与瓶口连接的密封是否良好;

3:气瓶充装后是否出现鼓包变形或泄漏等严重缺陷;

4:瓶体的温度是否有异常升高的迹象;

5:气瓶的瓶帽、防震圈、充装标签和警示标签是否完整。

三:填写充装前、后检查及充装记录表。

四:注意事项

1:气瓶颜色或其它标记以及瓶阀出口螺纹与所充装氧气的规定不相符的气瓶,除不予充气外,还应查明气瓶的来源,追究原因,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2:无剩余压力的气瓶,充装前应充入氮气置换后,抽真空。之后如发现瓶阀出口处有污迹或油迹,应卸下瓶阀,进行内部检查或脱脂。确认瓶内无异物,按规定再进行置换,除去瓶内的空气及水分,经分析合格后方能充气。

3:发现瓶内积水时,充气前应将气瓶倒置,轻轻开启瓶阀,完全排除积水后方可充装。

4:采用肥皂液进行检漏,发现有漏气瓶,必须立即处理。

xxxxxxx 气体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5日

第11篇 氧气、氩气、氮气气瓶充装事故应急处理操作规程

一)氧气、氩气、氮气泄漏处置措施

1、生产、储存中发现氧气、氩气、氮气泄漏,应立即关闭工艺管路、气瓶、储罐阀门,切断泄漏源,并开雾水保护关闭阀门人员。若解决不了,应合理通风,加速扩散,必要时将气体排放到大气中,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

2、进入通风不良有发生窒息危险场所处理气体泄漏时,操作人员必须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护服和防护鞋,并在他人监护下进行操作。

3、槽车或储罐管路系统有微小泄漏时,应及时检修处理;有严重泄漏时,必须将槽车开到人稀空旷处,逐渐排放,并严格监护;排放时,人、车应处在上风向;必要时向消防部门报警求救。

二)燃爆事故处置程序

1、最早发现事故者应立即向有关负责人报告并尽快采取措施切断事故源,开展自救。

2、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警后,应迅速组织人员查明原因、性质,采取有效办法控制事故扩大蔓延。

3、如事故原因不明或不能有效控制,应发出紧急救援警报,向消防部门求救,请求社会力量支援。

三)人员紧急疏散、撤离

1、 一旦发生事故,进行紧急处置后,各岗位人员撤离到门房后,清点人员,接受现场总指挥的指令;

2、 抢救人员应立即向现场总指挥简短报告有关情况;

3、对与事故应急救援无关的人员,应紧急疏散至上风向的安全地点集中;

4、 对下风向可能威胁到人员(包括相邻单位人员)安全时,应立即引导人员并与有关单位联系,迅速撤离到安全地点。

四)危险区的隔离

1、危险区即事故发生地点,事故发生点半径100m的范围为隔离区。

2、 在生产区厂门划出警戒线,安排人员站岗隔离,严格控制人员进出。

3、对事故现场周边区域的道路隔离和交通疏导。

六)现场医疗救护

1、气体中毒急救措施:迅速脱离现场,移至空气新鲜处,呼吸停止时施行呼吸复苏术;心跳停止时,施行心肺复苏术。氧气中毒后要就医观察24-28小时,以免延误肺水肿的治疗。

2、救援人员的皮肤因接触低温液体而被冻伤时,应及时将受伤部位放入温水中浸泡或冲洗,切勿干加热。严重的冻伤应迅速送医院就医。

七)事故现场保护

1、 事故现场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指定专人实施保护,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事故现场;

2、 事故现场清洗工作,经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批准后安排应急救援人员进行现场清理和设备修复工作。

第12篇 车用气瓶充装操作规程

1充装前准备

1.1如果现场计量显示屏下【加气】指示灯熄灭,则表示必须进行枪预冷

1.2吹扫加气枪并将加气枪接入加气枪座上

1.3检查管路中的阀门开闭状态。

1.4按下控制盘上【预冷】按钮系统进行枪预冷,预冷结束后,有声光提示,同时点亮【加气】指示灯返回待机模式

2 加气

2.1加气车辆到站后停在规定的位置停好,提醒司机熄火并下车

2.2对车载瓶的外观、压力等进行加气前的安全检查

2.3接好接地线,对车载瓶的加气接口、回气接口和加气枪、回气枪进行吹扫。

2.4观察车载瓶压力,若车载瓶压力高于设定压力则需要回气,反之就直接加气。

2.5接好加气枪和回气枪后按加气机面板上的【加气】按钮,进入加气状态。

2.6加满后,停止加气,同时声光报警,取下加气枪和回气枪放回原位,做好加气记录。

2.7加气过程中记录人员应站在加气车前防止车辆启动,加气结束后记录人员确定加气枪已拔下方可下指令让车离开。

3注意事项

3.1在充装过程中,禁止用非防爆扳手等黑色金属器具敲击瓶阀或管道。

3.2严禁超量充装,超压否则应将多出的lng回收后放行。

3.3充装过程中应加强对充装系统和车载气瓶密封性的检查。检查瓶阀、阀杆、阀根等部位有无泄漏或渗漏,发现泄漏或渗漏时应停止充装,进行妥善处理。

3.4在充装完毕后,应检查瓶体是否出现鼓包变形或泄漏等严重缺陷。

3.5充装后,应对车载气瓶进行复查。

3.6严禁从罐车直接向车载气瓶充装,不允许瓶对瓶直接倒装。

3.7充装过程中,充装人员必须在现场。

3.8操作过程中严禁违规操作。

气瓶充装操作规程(十二篇)

一、准备工作1、每班充装前,首先校正充装秤的“0”位,检查增铊、游砣;2、检查充装秤的校验有效期及其静电接地导线连接是否良好;3、检查气控装置和空气压力;4、检查充装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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