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3
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三)
1、工作前检查工具,测量仪表和防护用具是否完好。
2、电器设备未经验电,应视为有电不准用手触及。
3、电气设备不准在运转中拆卸修理。必须停车后切断电源,取下熔断器,挂上:“禁止合闸,正在检修”的警示牌,并验明无电后,方可进行工作。
4、要在配电总盘及母线进行工作时,在验明无电后应挂接临时接地线。装拆接地线都必须由值班电工进行。
5、临时工作中断后或每天开始工作前,都必须检查电源验明无电方可进行工作。
6、每次维修结束时,必须清点所带工具、零件,以防遗失和留在设备内造成事故。
7、由专门检修人员修理电气设备时,值班电工要进行登记。完工后要作好交待并共同检查后,方可送电。
8、低压设备上必须进行带电工作时,要经过领导批准,并要有专人监护。工作时要戴工作帽、穿长袖衣服、戴绝缘手套、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并站在绝缘垫上进行。邻近相带电部分和接地金属分应用绝缘板隔开。严禁使用锉刀、钢尺等进行工作。
9、动力配电箱的闸刀开关,禁止带负荷拉开。
10、带电装卸熔断器管时,要戴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站在绝缘垫上,使用绝缘夹钳。
11、熔断器的容量要与设备和线路安装容量适应。
12、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接零)。接地线要符合标准。有电设备不准断开外壳接地线。
13、电器或线路拆除后,线头必须及时用绝缘包布扎好。
14、安装灯头时,开关接火线,灯口螺纹接零线。
15、临时电气设备要将金属外壳接地。严禁电动工具的外壳接地线和工作零线拧在一起插入插座。必须使用两线带地或三线带地插座,或者将外壳接线单独接到接地干线上,以防接触不良引起外壳带电。用橡皮套软电缆连接移动设备时,专供保护接零线上不许有电流通过。
16、动力配电盘、配电箱、开关、变压器等各种电气设备附近,不准堆放各种易燃、易爆、潮湿和其它影响操作的物件。
17、使用电动工具时,要戴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工作。
18、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首先要立刻切断电源,并使用四氯化碳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严禁用水灭火。
第2篇 高、低压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为规范公司范围内高、低压维修电工的操作,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某公司的高低压维修电工的操作
3、操作规程
3.1、所有高、低压维修电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本《电工安全操作规程通用安全规定》及有关的安全技术规程。
3.2、维修电工在巡视所管辖的高压设备、变压器、变配电房时,
不得进行其它工作,并注意保持符合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10kv及以下0.7米),进出高压室、变压器、变配电室时应随手将门锁好。
3.3、 巡视时发现设备缺陷,应及时向有关上级领导报告,在取
得有关领导同意和变配电值班电工许可后,并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处理设备的缺陷工作。
3.4、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米以内,室外
不得接近故障点8米以内,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必须穿绝缘鞋,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架构时,应戴绝缘手套。
3.5、高压设备的检修、故障处理、维护和清扫工作,需要将有关
高、低压设备停电时,应严格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认真填写、核对、办理工作票。
3.6、事故抢修工作可不用工作票,但在开始工作前,维修电工必
须依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的规定,在变配电值班人员布置好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抢修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3.7、工作票的负责人在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前,应认真负责检查工
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班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3.8、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班人员交待现场
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他注意事项。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动作。
3.9、维修电工、工作负责人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工作中有特
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事先取得值班人员的同意。
3.10、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必须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
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人员。若工作负责人需要长时问离开现场,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3.11、第一、二种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第
一种工作票至预定时间,工作尚未完成,应由工作负责人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手续应由工作负责人向值班负责人申请办理。
3.12、需要变更工作班中的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需要
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若扩大工作任务,必须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若须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必须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3.13、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应清扫、清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
先周密的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值班负责人员讲清所修项目,发现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问题等,并与值班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留物 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名后,工作 票方告终结。
3.14、人力敷设电缆安排工作人数时,应使每人负担的重量不超
过35千克,一般每3-5米设一人;工作人员应戴帆布手套,并站在电缆的同一侧,转弯处工作人员必须站在弯曲的外侧,不准站在内侧,以防电缆拉紧时挤伤。
3.15、对更换电缆桥架的电缆或接头盒,挖掘出的电缆或接头盒
(如下面需要挖空时)必须将其悬吊保护。悬吊电缆时应每隔1.o-1.5米吊一道。悬吊接头盒时应平放并将两端电缆固定,不得使接头受到拉力。
3.16、锯断旧电缆的工作必须停电,将电缆芯接地,并办理工作
许可手续,四芯电缆的零线芯要拆开。锯断前必须与电缆图纸核对是否确实相符,有条件时使用探别器验证,然后用接地带木柄的铁针打入电缆芯后方可工作。或者使用接地的钢锯。使用锯和铁针的工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接 地线用截面积在10平方毫米以上的铜线,接地极可用圆钢插入地o.6米以下。
3.17、检查高压电动机,装、拆高压电动机的电缆引线,处理高
压电动机开关小车柜的故障。应填用第一种工作票,并做好断丌电源开关,拉出开关小车,投入接地刀闸,在开关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工作。
3.18、在变配电变压器上检修或拆除变压器的高、低压侧电缆引线
时,应填用第一种工作票,必须做好切断高、低压两侧开关、拉出开关小车、电压互感器小车,拉开低压侧刀闸,并在低压侧刀闸上加装挡板进行验电、放电、投入接地刀闸,装设接地线的安全措施,方能进行工作。
3.19、更换运行中的变压器吸湿器或硅胶烘潮及加油的工作,应填
用二种工作票。在使用梯子、器具及检修人员工作时,应严格遵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以防触电。
3.20、变压器吊芯检查或检修时,除做好相关的停电措施外,还应
在吊芯前做好核实起吊设备、起吊重量、详细检查起吊所用的工具、绳索、导链、拉钩等用具工作,必要时应进行承载试验。起吊时应有专人指挥、专人监视,每根钢绳与铅垂线的夹角不得大于30。,并按照要求控制器身在空气中暴露的时间。
3.21、处理高压电容器故障、更换电容器熔断器时,应填用一种工
作票,必须切断电容器的电源开关,并将电容器逐个多次放电的接地后,方可进入电容柜内工作。
3.22、对送来厂房内的电动机的检修和维护保养,在拆卸前应先在
线头、轴承、端盖等处做好标记,拆卸轴承时,对使用的手锤、大锤等工具应进行检查,抽出或吊出重量较大的转子时,先在转子轴上套好起重用的钢绳,用起重设备 吊住转子慢慢移出。
3.23、对检修、维护后高、低压电动机进行通电试运行时,应注意
检查调压器的位置,盖好电动机接线盒的盖子,对露出转动部分的轴端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3篇 小区物业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制度
小区物业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规范维修电工的操作,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维修电工的维修、操作管理
3.内容
3.1维修电工必须持有国家地区劳动行政部门或国务院主管部门劳资机构规定验印的电工技术等级证书及相应的操作证,并经体检合格后方能独立上岗工作。
3.2检修时必须两人以上,同时检查工具、仪表和防护用品是否完好。
3.3 电气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不准用手触及,任何情况下必须有二人在场方能进行电气检修工作。
3.4电气设备在运转中,不准进行拆装检修,必须停电切断电源,取下熔断器,妥善作好安全措施,挂上警告牌,并验明无电后才能施工。
3.5禁止带电操作。必须带电操作时,要穿长袖衣服、绝缘鞋,戴工作帽,站在绝缘良好的位置上,任何时候只允许接触一根带电电线。
3.6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应严格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设置临时遮拦,悬挂警告牌,并由专人监护,施工中应使用手柄等部位绝缘情况良好的工器具,严禁使用钢卷尺。
3.7登高操作应遵守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带和安全帽,登高器必须有防护措施,上下传递物件严禁抛掷。
3.8临时工作中断后或每班开始工作前,都必须重新检查确认已断开电源,并验明无电。
3.9每次维修结束时,必须清点所带工具、零件,以防遗失和留在设备内造成事故。
3.10由专业检修人员修理电气设备或其带动的机械时,维修电工要进行登记,并注明停电时间。完工后要作好交待,共同检查,然后方可送电,并登记送电时间。
3.11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立刻切断电源,并使用四氯化碳或co2、1211灭火器灭火,严禁用水来灭火。
4.记录
无。
5.附件
无。
第4篇 综掘维修电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1、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能独立工作。学徒工不得独立进行操作。
2、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电气防爆标准等有关规定。
3、必须熟悉综掘设备和电气设备性能、结构和原理,具有熟练的维修保养以及故障处理的工作技能和基础知识。熟悉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设备分布、设备性能及电缆与设备的运行状况。
4、必须清楚综掘巷道、工作地点的安全状况和瓦斯浓度,并熟悉出现事故时的停电顺序和人员撤离路线 5、必须掌握现场电气事故处理和触电事故抢救的知识。
(二) 安全规定
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工种岗位责任制,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停送电制度及有关规章制度。
2、必须随身携带合格的验电笔和常用工具、材料、停电警示牌及便携式瓦斯监测仪,并保持电工工具绝缘可靠。
3、在检修、运输和移动机械设备前,要注意观察工作地点周围环境和顶板支护情况,确认支护良好并找好退路,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严禁空顶作业。需要用棚梁起吊和用棚腿拉移设备时,应检查和加固支架,防治倒棚伤人和损坏设备。
4、排出有威胁人身安全的机械故障或按规程规定需要监护工作时,不得小于两人。
5、所有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不论电压高低,在检修检查和搬移前,必须首先切断设备的电源,严禁带电作业、带电搬运和约时送电。
6、只有在瓦斯浓度低于1%的风流中,方可按停电顺序停电,打开电气设备的门(或盖),经目视检查正常后,再用电源电压相符的验电笔对各可能带电或漏电部分进行验电,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对地放电操作。
7、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检查时,必须将开关闭锁,挂上“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警示牌,无人值班的地方必须派专人看管好停电的开关,以防他人送电。环形供电和双路供电的设备必须切断所有相关电源,防治反供电。
8、当要对低压电气设备中接近电源的部分进行操作验电时,应断开上一级的开关,并对本台电气设备电源部分进行验电,确认无电后方可进行操作。
9、电气设备停电后,开始工作前,必须用与供电电压相符的测电笔进行测试,确认无电压后进行放电,放电完毕后开始工作。
10、在有瓦斯突出或瓦斯喷出危险的巷道内打开设备盖检查时,必须切断设备前级电源开关后再进行检查。
11、综掘工作面开关的停送电,必须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制度,不准他人送电。
12、一台总开关向多台设备或多地点供电时,停电检修完毕,需要送电时,必须与所供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人员联系好,确认所供范围内无其他人员工作时,方准送电。
13、检修检查高压电气设备时,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检查高压设备时,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切断前一级电源开关。
2、停电后,必须与所测试电压相符的高压测电笔进行测试。
3、确认提过停电后,必须进行放电,放电时应注意:
(1)放电前要进行瓦斯检查。
(2)放电人员必须戴好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靴或就在绝缘台上进行放电。
(3)放电前,还必须先将接地线一端接到接地网(极)上,接地必须良好。
(4)最后用接地棒或接地线放电。
4、放电后,再将检修高压设备的电源侧接上短路接地线,方准开始工作。
第20条检修中或检修完成后需要试车时,应保证设备上无人工作,先进行点动试车,确认安全正常后方可进行正式试车或投入正常运行。
第21条再使用普通型仪表进行测量时,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测试仪表由专人携带或保管。
2、测量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3、测试地点瓦斯浓度必须再1%以下。
4、测试设备和电缆的绝缘电阻后,必须将导体放电。
5、测试电子元件设备的绝缘电阻时,应按下电子插件。
6、测试仪表及其挡位应与被测电器相适应。
三、操作准备
第22条准备采区机电设备检修、维护用的材料、配件、油脂、工具、测试仪表及工作中其他用品。
第23条办理计划停电审批单、高压停电工作票,与通风联系安排瓦斯检测事项。
第24条再工作地点交接班,了解前一班机电设备运行情况,设备故障的处理情况及遗留问题,设备检修、维护情况和停送电等方面的情况,安排本班检修、维修工作计划。
四、 正常操作
第25条接班后对维护地区内机电设备的运行状况、缆线吊挂及各种保护装置和设施等进行巡检,并做好记录。
第26条巡检中发现三大保护、报警装置和带式输送机的各种保护装置失灵、设备失爆,采掘和运输设备、液压泵站不能正常工作,信号不响,电话不通,电缆损伤,管路漏水等问题时,要及时进行处理。问题处理不了时,必须停止运行,并向领导汇报。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
第5篇 矿井大型设备维修电工操作规程
矿井大型设备维修电工操作规程
1、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电气设备防爆标准的有关规定。
2、 作业前,准备所需的工具、材料、配件、保护用品等,佩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
3、 掌握本工种使用的各种仪器、仪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4、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5、 检修时,首先切断前一级供电开关,加锁、挂牌,作业前验电、放电、悬挂三相临时短路接地线。
6、 按设备规定的日、周、月检内容进行维护、检修和保养。
7、 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定期进行试验。
8、 对维护的电气设备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
9、 在变电所或配电室进行作业时,严格执行《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
10、 检修后,经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无误后,拆除临时短路接地线、取牌、解锁、清扫施工现场,试运转,正常后,方可离开现场。
11、 做好电气设备运行、检查、检修记录。
本工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
1、 工种存在的危险因素是触电伤人。
2、 停电后加锁挂牌,施工前验电、放电,同时悬挂三相临时短路接地线。不借光作业。
3、 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不能强行送电,严禁脱保运行。
4、 送电请示矿调度,经允许后方可操作。
第6篇 维修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遵守电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通则》有关规定。
2.不准在设备运行过程中拆卸修理,必须停运并切断设备电源,按安全操作程序进行拆卸修理。临时工作中断或每班开始工作前,都必须重新检查电源是否已经断开,并验明是否无电。
3.动力配电箱的刀开关,禁止带负荷拉闸。
4.电机检修后必须遥测相间及每相对地绝缘电阻。绝缘电阻合格,把皮带轮上紧方可试车。空载电流应不超过规定范围。
5.试验电机、电钻等,不能将其放在高处,需放稳后再试。
6.定期巡检、维修电气设备,应确保其正常运行,安全防护装置齐备完好。
7.凡是暂时拆除的电气设备的导线电源端必须用绝缘胶布包好,不得有裸露部分。对不再使用的电源管线应拆除。
8.熔断器熔丝的额定电流要与设备或线路的安装容量相匹配,不能任意加大。带电装卸熔体时,要戴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应使用绝缘夹钳,操作人站在绝缘垫上。
9.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或接零必须完好、合格。即:电气设备裸露的不带电导体(金属外壳)经接地线、接地体与大地紧密连接起来,称保护接地,其电阻一般不超过4欧姆。将电气设备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部分与电网的零线相连接,称保护接零。在同一低压配电系统中,保护接零与保护接地不许混用。
10.螺口灯头的开关必须接在相线上,灯口螺纹必须接在零线上。
11.监督执行在动力配电盘、配电箱、开关、变压器等各种电气设备的附近,不准堆放易燃易爆、潮湿或其它危及安全,影响维护检修的物品。
12.临时装设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临时接线安全技术规程。
13.每次检修完工后,必须清点所用工具、材料及零配件,以防遗失和留在设备内造成事故。将检修情况向使用人交代清楚,并送电与使用人一起试车。不能由维修电工单独试车。
14.漏电保护器应定期清扫、维修,检查脱扣机构是否灵敏,定期测试绝缘电阻,阻值应不低于1.5兆欧,电子式漏电保护器不准用兆欧表测量相邻端子间的绝缘电阻。
15.低压停电时,按规定办理停电手续,并会同申请停电人去现场检查、验电、挂地线或设遮拦,在开关的操作把上挂“禁止合闸,有人作业”的警示牌。在同一线路上有两组或以上人员同时工作时,必须分别办理停电手续,并在此路刀闸把上挂以数量相等的警示牌。
16.工作完毕,作业人员检查、清理现场,待全部人员撤离现场,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终结并签字后交停电执行电工复查无误方可摘警示牌送电。遇有两组及以上人员作业时,必须在各组完全完工后,方可摘警示牌送电。
第7篇 低压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低压维修电工、安装电工、低压内线电工、低压外线电工。
2操作规程
2.1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发给许可证后,持证上岗操作。徒工必须在持证电工的监护和指导下才准进行操作。
2.2电工应掌握电气安全知识,了解岗位责任区域的电气设备性能,熟练掌握触电急救和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2.3电工上岗必须穿戴合格的绝缘鞋,必要时应戴安全帽及其它防护用品,所用绝缘用具、仪表、安全装置和工具须检查完好、可靠。禁止使用破损、失效的用具,对不同电压等级、工作环境、工作对象,要选用参数相匹配的用具。
2.4任何电气设备、线路未经本人验电以前,一律视为有电,不准触及。需接触操作时,应切断该处的电源,经验电、放电(电容性设施)之后验电合格,取下可熔保险器,并在电源开关手把上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方能接触工作。
2.5动力配电箱的闸刀开关,禁止带负荷拉开或合闸,必须先将用电设备开关切断方可操作。处理事故需拉开带负荷的动力箱闸刀开关时,应采用绝缘工具戴绝缘手套和护目镜或采取防止电弧烧伤、触电的措施。
2.6各种电气接线的接头要保证导通接触面积不低于导线截面积,线头不应突出,接线不得松动,绝缘包扎符合要求。
2.7使用行灯时,需用专用的隔离变压器供电,且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如在特别潮湿或在金属容器内工作时,其电压不应超过12伏。
2.8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与电网接地网可靠连接,零线与地线必须分开,接地线截面积要符合标准。
2.9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尽量停电工作,如需带电操作,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符合从业要求,监护时不得从事操作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情。
2.10带电装卸熔断器管时,要戴护目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符合绝缘要求的绝缘夹钳,站在绝缘垫上操作。带电作业时,应先分清火线、零线(地线),选好工作位置。工作时应不同时触及导电部分和接零(地)部分。如需断开导线时,应先断开火线,后断开零(地)线;搭接导线时,顺序相反。
2.11在带电的电度表和继电保护二次回路上工作时,要检查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原接地点应可靠。断开电流回路时,应事先将电流互感器二次的专用端子短路,严禁用导线缠绕。工作时不得将回路的永久接地点断开。工作时必须有专人监护,使用绝缘工具,并站在绝缘垫上。不许带负荷拆、装尾线。
2.12不准在设备运转过程中拆卸修理,必须停车切断设备电源,按安全操作程序进行工作。
2.13未经电气技术负责人许可和批准,电工不得改变电气设施的原有接线方式和结构。
2.14使用梯子时,梯子要有防滑措施,踏步应牢固无裂纹。梯子与地面之间的角度以75度为宜。没有搭勾的梯子在工作中要有人扶住梯子。使用人字梯时拉绳必须牢固。
2.15高空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所用工具、零件均应装在工具袋内,禁止上、下抛扔,工作现场应有监护人。
2.16临时装设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临时线安全规程。
2.17工作结束后,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项目进行周密检查,确定无误后,向接班人员交接清楚。必要时,将有关事宜载入交接班记录。
2.18遇到发生人身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按紧急救护法进行抢救,并应保护现场,同时要及时向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记录。
2.19使用电动工具应遵守有关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2.20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立即切断电源,用沙子、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四氯化碳灭火器灭火,严禁用泡沫灭火器或水灭火,并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2.21低压维修的范围:动力配电箱隔离开关已下的电气维修。以上部分归高压维修。
第8篇 砂处理维修电工、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工作前穿戴好劳保用品。确认制芯机内无人工作且周边人员均处于安全位置;检查电器、天然气加热系统是否正常;各种连接螺丝是否松动;砂筒、射头、风管、气管有无障碍,待各部位检查正常后,方能开机工作。
2、天然气加热系统应按天然气使用规定进行:首先打开通风装置,然后用长棒点火放在气喷嘴上,再放开气阀门由小到大,均匀点火。严禁先放气后点火,以防爆炸或中毒。
3、燃气压力低于规定值时,操作者应停止加热操作,经维修人员调整压力后,方可工作。
4、必须保证射砂筒有足够的芯砂(一般不少于2/3射砂筒容积)方可射砂,严禁无砂空射。
5、操作时,严禁手触芯盒,从芯盒中拿取砂芯及对射砂板孔通砂孔时必须戴好手套,以防烫伤手。从芯盒中取出的砂芯要堆放整齐,防止倒塌。
6、工作中精神一定要集中,不得擅自离开机器。射芯时,风门一定关紧,否则需加挡板,以免砂子将人射伤。当危害到人或设备的安全时,应果断按下急停钮,待排除故障后解除急停,同时作好事故记录
7、吹芯盒时,吹芯盒的管子不得短于0.5米,手不得伸入盒内,以防意外。
8、合理使用排毒装置,并使之保持完好状态。
9、设备运行控制盘由操作者负责管理,严禁非指定人员操作按钮,以免发生意外。工作过程中注意力要集中,以防错按按钮;身体和控制盘保持一定距离以防不慎碰到开关引起误动作。
10、清理射砂筒、模具、轨道或维护、检修机器时,必须先停电、停泵、停风、停燃气,排除余气,用可靠物件(防护架)支撑好模具、工作台,并在控制盘挂“有人工作、禁止操作”警示牌后方可操作,控制盘要设人监护。
11、如果制芯机安全装置已失灵或失效,则严禁进入制芯机内部或继续使用,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维修.
12、清洗模具时要戴防护手套,眼镜。
13、工作完毕后,要整理现场,清扫干净,关闭风、电、天然气开关阀门。
1、工作前,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电工随身携带电器维修工具并应遵守“电工安全操作规程”,非电气工作人员不得维修电气设备及线路。钳工应遵守“钳工安全操作规程”。开车前检查设备各工位是否复位,有无妨碍线运行的障碍物,如有异常,应通知控制室鸣警停车检修。
2、严禁带电工作。停电检修、清理设备应拉闸断电,挂牌示警。在进行电气作业前,必须验明确实无电后,才能工作;维修结束,确认设备和人员安全才能合闸。
3、使用测电笔不准超出使用范围,一般测电笔只允许测试500伏以下的电压。
4、皮带机要有专人负责,开车前先检查地坑上下是否有人,并用信号和控制室操作者联系,严禁在皮带机上坐卧或从上面行走,以防发生意外。
5、皮带机主动轮转动而未带动皮带运转或运转跑偏必须先停车后再进行检修。
6、进入混砂机碾盘内进行清理、检查前,必须先和控制室联系,切断电源,挂上“有人检修,不准合闸”的警示牌,要设人监护。
7、砂处理线运行中,随时观察设备运行状况,电器运行状况,若出现异常应和控制室联系,停机并挂警示牌,排除故障,禁止在设备运行时调整、检修设备。一时难以排除的故障,应及时报告。当危害到人或设备的安全时,应果断按下急停钮,并及时报告段长等有关人员,同时作好事故记录。
8、用人力移动机件时,必须要协调配合,统一指挥,以防止挤伤压伤;清理皮带、磁选机跑火铁时应先停机。
9、巡查时注意和皮带、圆盘等保持安全距离。不许在皮带运转时将手伸入皮带、滚轮等部位调整,调整时应先停机。
10、清洗零件时,严禁吸烟。废油应倒在指定容器内,不准随便倒入地沟或地面。
11、在地沟维修设备时,必须两人以上,并与地面取得联系,互相配合,防止意外。
12、在地沟、油泵房进行电气焊作业时,一律报动火作业审批,严禁随便动火。焊接时要注意通风。
13、登高作业时要系安全带,地面应有人监护,以防工具掉落伤人。禁止非工作人员在下面通行,作业区应拦上隔离装置,并标明“禁止通行”的牌子。
14、工作完毕,应清点工具是否有遗漏,防止遗忘在设备内部引发事故,通知操作者开车试运行,并清理工地,方可撤离。
第9篇 矿井维修电工操作规程2
矿井维修电工操作规程(二)
一、上岗条件
第1条经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无证不得上岗进行电气操作。
第2条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内容、《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电气设备防爆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3条具备电工基本知识,熟悉所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电气设备和电缆线路的主要技术特征,以及电缆的分布情况。
第4条了解所负责维修的设备性能原理和保护装置的运行状况,有维修及故障处理等方面的技能和基础理论,论能独立工作。
第5条熟悉矿井巷道布置,了解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熟悉在灾害情况下的停电顺序及人员撤离路线,掌握电气防灭火方法和触电抢救知识。
二、安全规定
第6条上班前不喝酒,遵守劳动纪律,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本操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第7条高压电气设备停送电操作,必须填写工作票。
第8条检修、安装、挪移机电设备、电缆时,禁止带电作业。
第9条井下电气设备在检查、修理、搬移时应由两人协同工作,相互监护。检修前必须首先切断电源,经验电确认已停电后再放电(采区变电所的电气设备及供电电缆的放电,只能在硐室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才准进行)、悬挂接地线,操作手把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后,才允许触及电气设备。、
第10条操作电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高压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操作。操作知伏级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或穿高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操作。127伏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的绝缘应良好。
第11条井下电气维修工工作期间,应携带电工常用工具、与电压等级相符的验电笔和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第12条井下使用普通型仪表行测量时,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只准在瓦斯浓度为1%以下的地点使用。
2、在测定设备或电缆约缘电阻后,必须将导体完全放电。
3、被测设备中有电子插件时,在测量绝缘电阻之前。必须拔下电子插件。
三、操作准备
第13条井下电气维修工八井前应检查、清点应带的工具、仪表、零部件、材料、检查验电笔是否保持良好状态。
第14条供电干线需停电检修时,事先必须将停电时间及影响范围通知有关区队。
四、正常操作
第15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含水平变电所)、有值班员值班的采区变电所的高压开关设备的操作,必须由值班员根据电气工作票、倒闸操作票进行停电操作。单人值班的由维修工监护,无人值班的采区变电所、配电点,或移动变电站的操作,由检修负责人安排熟悉供电系统的专人操作,由检修负责人监护。
第16条对维修职责范围内设备的维修质量,应达到《煤矿矿井电设备好标准》的要求,高低压电缆的悬挂就符合有关《煤矿安全规程》中的要求。设备检修或更换零部件后,应达到检修标准要求。电缆接线盒的制作应符合有关工艺要求。
第17条馈电开关的短路、过负荷、漏电保护装置应保持完好,整定值正确,动作可靠。
第18条移动变电站的安装、运行、维修和管理必须按照煤炭部《煤矿井下1140伏电气设备安全技术和运行的暂行规定》的要求执行,其漏电保护主、辅接地极的安装、维护必须符合要求。
第19条各类电气保护装置应按装置的技术要求和负载的有关参数正确整定和定期校验。
第20条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不得开路,二次侧接地线不准断路。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进行通电试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由二次向一次反送电。
第21条在检查和维修过程中,发现电气设备失爆时,应立即停电进行处理。对在现场无法恢复的防爆设备,必须停止运行,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22条电气设备检修中,不得任意改变原有端子序号、接线方式,不得甩掉原有的保护装置,整定值不得任意修改。
第23条检漏继电器跳闸后,应查明跳闸原因和故障性质,及时排除后才能送电,禁止在甩掉检漏继电器的情况下,对供电系统强行送电。
第24条电气设备的局部接地螺栓与接地引线的连接必须接触可靠,不准有锈蚀。连接的螺母、垫片应镀有防锈层,并有防松垫圈加以紧固。局部接地极和接地引线的截面尺寸、材质均应符合有关规程细则规定。
第25条;铠装电缆芯线连接必须采用冷压连接方式,禁止采用绑扎方式。
第26条连接屏蔽电缆时,其半导体屏蔽层应先用三氯乙烯清洗剂(阻燃清洗剂)将导电颗粒洗干净。对于金属屏蔽层,不允许金属丝刺破芯线绝缘层。屏蔽层剥离长度应大于国家标准规定的耐泄痕性d级绝缘的最小爬电距离的1.5~2倍。
第27条使用zc―18型测量仪测量接地电阻时:
1、直线距被测接地极e'20米和40米处分别埋入电位探测针p'我电流探测针c'。
2、用导线将e'、p'、c'分别与摇表相应的e、p、c相连接。
3、仪表水平放置,调零位调节器使检流计指针指在黑线上。
4、将倍率标度盘拔至乘10档,慢慢转动发电机手把,同时转动测量标度盘,使检流计指针指在黑线上。
5、当检流计指针接近平衡时,加快发电机手把转速至120转/分钟以上,调整测量标度盘使指针指在黑线上。
6、当测量标度盘读数小于1时,将倍率标度盘置于乘1挡,再重新调测量标度盘。
7、标度盘读数乘以倍率即为所测接地电阻值。
五、特殊操作
第28条凡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必须加锁,开关上悬挂“小心反电”警示牌。如需反送电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触电事故和损坏设备。
第29条在同一馈电开关控制的系统中,有两个及以上多点同时作业时,要分别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标志牌,并应有一个总负责人负责联络、协调各相关环节的工作进度。工作结束后、恢复送电前,必须由专人巡点检查,全部完工并各自摘掉自己的停电标志牌后,方可送电。严禁约定时间送电。
第30条当发现有人触电时,应迅速切断电源或使触电者迅速脱离带电体,然后就地进行人工呼吸抢救,同时向地面调度室汇报。触电者未完全恢复,医生未到达之前不得中断抢救。
第31条当发现电气设备或电缆着火时,必须迅速切断电源,使用电气灭火器材或砂子灭火,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六、收尾工作
第32条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对修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拆除临时接地线和摘掉停电牌,清点工具,确认无误后,恢复正常供电。并对检修设备进行试运
转。
第10篇 机电矿井大型设备维修电工技术操作规程
机电矿井大型设备维修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机电矿井大型设备维修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维修工必须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能独立工作。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内容、 《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电气设备防爆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2条 必须熟悉所维护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和电气系统原理图及各安全保护装置的作用,会进行现场电气设备操作,掌握电气防、灭火知识。 二、安全规定 第3条 上班前不准喝酒、严格遵守工种岗位责任制,遵守本操作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第4条 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挂好停电牌,并采取防止自转和自滑的措施。 第5条 在井下瓦斯浓度超过1%时,禁止进行电气检修作业。当电气设备附近20米内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及时汇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6条 无论高压、低压供电系统停电作业,作业前必须挂“停电作业”牌,并进行验电、放电,接临时地线等安全措施。 第7条 在电气线路、电气设备未经验明确实无电前,一律视为有电,在未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准用手摸带电体。 第8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联合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统一指挥。严禁在他人停电作业的线路上或设备上擅自进行工作,需要时应另行办理手续。 三、正常操作 第9条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 必须戴合格的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由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在停电后的开关上,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段家堡乡沙沟沿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汇编 第10条 各种电气安全保护装置应按规定进行定期维修、试验和整定。并对所维修的电气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注意各部温度和有无异响,异味,异常震动。 第11条 注意各种仪表应指示准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高低压开关的保护装置应按规定进行定期进行整定。 第12条 检查电动机的运行情况,注意轴承温度,线圈温度,有无异响、异味等。 第13条 对提升机等大型设备的各项机电保护、后务保护、闭锁功能及相应的检测装置应定期检查试验,并保证动作灵敏可靠,指示正确。 第14条 在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上工作前,必须将该线路可能来电的所有开关刀闸全部拉开,并加绝缘隔板,挂好停电警示牌。经验明无电后,对大地充分放电装设接地线时,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接触应良好,拆除地线顺序相反。 第15条 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监测仪表和警戒标志,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拆除和改动。 第16条 对检修后电气设备,机槭保护进行测试和联合试验,确保整个系统保护灵敏可靠。并经检修负责人和操作监护人共同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按操作顺序进行送电。 四、收尾工作 第17条 检修后的设备状况,要由检修负责人向操作人员交待清楚,由检修、管理、使用三方共同检查验收后,方可移交正常使用。 第18条 认真填写检修记录,将检修内容、处理结果及遗留问题与司机交待清楚,双方签字。
第11篇 某学校维修电工操作规程
学校维修电工操作规程
1、电工工作时,必须按照市劳动局、供电局高低压规定进行安装和操作。
2、在地下室等潮湿场地工作,或在上、下夹层工作时要先切断电源,不能停电时,至少应有两人在场一起工作。
3、停电维修时,应先通知有关部门及时悬挂标识牌,以免发生危险。
4、上梯工作时,应放稳靠妥;高空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
5、清扫配电箱时,所使用漆刷的金属部分必须用胶布包裹好。
6、打墙孔时,必须戴防护眼境。
7、拆线路时,应包扎好线头。
8、开闭开关时,尽量把配电箱门锁好,利用箱外手柄操作,手柄在箱内时,人体不应正对开关。
9、任何机器设备都必须有良好的接零保护,绝对不得疏忽,以确保安全。
第12篇 矿井固定维修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维修电工必须熟练掌握所维修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和电气系统原理图和各安全保护装置的作用,能独立工作,并经考试取得合格证,持证上岗。
第二条:未经考核合格者,不得独立从事电气维修工作。学徒工应在考核合格的正式电工指导下从事有关电气维修实习工作。
第三条:对设备维护检修后,应接受司机及有关负责人的验收。
第四条:维修工必须严格执行《煤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和电气有关作业规程。
第五条:维修电工应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并遵守设备操作规程。
第六条:检修质量应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上班前不准喝酒,工作时精神集中,不得干与本职无关的工作。
二、作业前的准备
第八条:作业前对所用工具、仪表、保护用品认真检查、调试,确保准确、安全、可靠。
第九条:熟练掌握所进行设备检修的内容,检修工艺及达到《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的规定和安全技术的措施。
第十条:需要变电所或配电所进行操作停送电的检修项目,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停电工作票”制度,并设专人联系停送电,严禁带电作业。
第十一条:无论高压、低压供电系统停电作业,作业前必须挂“停电作业”牌,并进行验电、放电,打临时接地线等项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作业前要搞清楚整个供电系统各部的电压等级,使用验电笔时,要逐渐接近导体。
三、维修作业
第十三条:作业维修人员在电气设备维修中要保持精力充沛,思想集中。
第十四条:需要对6千伏以上高压电气设备检修作业时,还必须遵守“高压设备作业规程”。
第十五条: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必须戴合格的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由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在停电后的开关上挂“停电作业禁止合闸”的停电警示牌。
第十六条:按时对所规定的日、周、月检内容进行维护检修,不得漏检、漏项。
第十七条:各种电气安全保护装置应按规定定期维修,试验合整定。
第十八条:对所维修的电气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并注意各部温度和有无异响、异味、异常震动。
第十九条:注意各种仪表应指示准确(如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电度表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条:对高低压开关的过流保护装置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整定。
第二十一条:注意检查变压器的声响和温度,变压器上层油温不应超过85℃。
第二十二条:检查电动机的运行情况,注意轴承温度、线圈温度、有无异响、异味等。
第二十三条:对提升机的保护装置,松绳保护,过卷开关,限速保护等及各项机电闭锁功能应定期检查试验,并保证动作灵敏可靠。
第二十四条:向电气设备补充的绝缘油,应同原使用的绝缘油有相符的物理、化学性能和不低于原使用油电气耐压强度,电气设备绝缘油的更换和试验要做好记录。
第二十五条:检查、检修或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挂好停电牌,并采取防止自转和自滑的措施。
第二十六条:在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上工作前,必须将该线路可能来电的所有开关刀闸全部拉开,并加强绝缘隔板,挂好停电警示牌,经验明无电后,对大地充分放电装设接地线时,必须先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接触应良好,拆除地线顺序相反。
第二十七条:高空或井筒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帽和保险带,保险带应扣锁在牢靠的位置上。
第二十八条: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监测仪表和警戒标志,未经领导批准,不准随意拆除和改动。
第二十九条:在试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领导批准。
第三十条:经检修负责人和操作监护共同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按操作顺序进行送电。
第三十一条:对检修后电气设备、机械保护进行测试和联合试验,确保整个系统保护灵敏可靠。
三、收尾工作
第三十二条:设备检修后在送电前要清点人员、工具、此时仪器、仪表和更换的材料、配件是否齐全。
第三十三条:对检修作业场所进行清扫,搞好设备和场所的环境卫生。
第三十四条:检修后的设备状况,要由检修负责人向操作人员交代清楚,由检修、管理、使用三方共同验收后,方可移交正常使用。
第三十五条:认真填写检修记录,将检修内容,处理结果及遗留问题与司机交代清楚,双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