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塔吊操作规程十不吊规定
1、信号指挥不明不准吊;
2、斜牵斜挂不准吊;
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
4、散物捆扎不牢或者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
5、吊物上有人不准吊;
6、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7、机械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时不准吊;
8、现场光线看不清起落点不准吊;
9、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
10、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内不准吊;
信号指挥不清不准吊;
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埋在地上物不准吊;
斜拉斜牵物不准吊;
散物捆扎不牢不准吊;
吊物重量不明不准吊;
现场光线不明不准吊;
机械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时不准吊;
天气恶劣,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一、斜吊不吊
二、超载不吊
三、散装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
四、吊物边缘无防护措施不吊
五、吊物上站人不吊
六、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七、埋在地下的构件不吊
八、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九、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十、六级以上强风不吊
1、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吊;
2、信号不清不吊;
3、吊物下方有人不吊;
4、吊物上站人不吊;
5、埋在地下物不吊;
6、斜拉斜牵物不吊;
7、散物捆绑不考不吊;
8、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不吊;
9、零碎物无容器不吊;
10、吊装物重量不明不吊。
第2篇 塔吊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1、塔吊司机应受过专业训练,按有关部门规定进行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证,要求其了解操作塔吊的工作原理,熟悉该机械的构造、各安全装置的作用及其调整方法,掌握该机械各项性能的操作方法及维修保养技术。
2、塔吊必须有持证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非司机人员不得操作,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司机酒后及患病时,不得进行操作。
3、作业前应检查轨道,应平直无沉陷,轨道螺栓无松动,排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并向上固定好,重点检查各转动机构应正常,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
4、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5、起吊前应进行空载运转,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器、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6、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机停止转动后,再转向另一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7、作业时,应将驾驶室窗户打开,注意指挥信号,驾驶室内应有防火防触电安全措施。
8、起重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严禁超荷载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9、起吊重物时绑扎应平稳、牢固,不准斜拉斜吊物品,不准抽吊交错挤压物品,不准起吊埋在土里或冻粘在地上的物品,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物料和物件必须用帛笼或钢丝绳绑固后方可起吊。
10、雨天起吊,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11、有物品悬挂在空中时,司机与起重工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12、多机作业时,应注意保持各机的操作距离。各机吊钩上所悬挂重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13、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雾、雷雨天应停止作业。
14、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部,吊钩、小车应移到吊臂根部,臂杆不应过高,应顺向风源,放松回转制动器,卡紧轨钳,切断电源。
15、司机必须认真做好起重机的使用、维修、保养和交接班的记录工作,定期对机械进行维修保养,做好设备“十字”作业(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
第3篇 塔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垂直运输机械(塔吊等),拆装作业人员,吊车司机,指挥人员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2、司机应熟悉机械构造和工作性能,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及保养规程。
3、司机严禁酒后上岗和违章作业,坚持“十不吊”原则。
4、司机与指挥人员应相互配合,所发信号事先统一,并做到准确无误。
5、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下停留和行走。
6、对吊装用的钢丝绳套,卡环要认真检查,严格按更新标准及时更新。
7、对各种连接螺栓,销轴要认真检查,发现损坏或疲劳裂纹的及时更新。
8、随时检查电缆,电线的绝缘是否良好,电机接线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且“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所有电机必须与机体作保护接零。
9、吊车周围必须有设备验收牌,操作规程牌,“十不吊”牌,及安全警示标志。
10、随时检查吊车“四限位”、吊钩保险装置是否灵敏可靠,卷扬机钢丝绳设钢丝绳防脱槽装置,上人爬梯护栏、塔帽防护栏安装是否齐全。
11、吊车必须设避雷装置,吊车底部需用扁铁或角钢作断节卡形式的避雷引下线接地,且用紧固螺丝压牢。
12、吊车底部必须做好排水,不得有积水现象。
13、夜间施工时,照明设施齐全、良好,吊车臂前端必须设红灯警示。
14、塔机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防碰撞措施规定。雾、雨、雪及风速六级以上严禁作业。
15、停机作业后,关闭操作棚门窗,吊钩升高至限位最高点。使吊臂按顺风方向停放。
16、作业完毕,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吊车开关箱必须做防雨、防砸护棚。
17、吊车拆装人员,司机在吊臂前后检修必须系好安全带且有牢固的挂钩设施,并戴好安全帽、穿防滑鞋。
18、吊车安装后,机体上不得留有竹排等杂物,任何情况下,不得与机体连接或与机体搭设卸料台。
19、铆固拉墙件应牢固可靠,焊口均匀。
20、塔吊司机、机械维修工上下塔机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将保险挂钩挂在爬梯设好的保险绳上。
21、塔吊必须设重复接地和防雷接地装置。
22、塔吊的直塔身内、前臂及塔帽上人爬梯护圈内必须设置易于操作检修挂安全带用的安全绳杆。
第4篇 工贸企业塔吊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要求
1、塔式起重机的管理使用、保养、维修,必须严格遵守说明书和操作规程的规定。
2、塔式起重机的司机必须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经过专业培训,做到“四懂、三会、一牢记”,即:“懂性能、懂构造、懂原理、懂用途;会操作、会保养、 会排除故障;牢记安全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证。
3、对于工地新安装的塔式起重机,均需经过整机检验和试运转。
4、司机必须按规定对起重机做好保养和检查工作,认真进行清洁、润滑、 紧固、调整和防腐工作。
5、司机必须认真按时填写机械设备运转履历书的各项数据。
6、严禁司机酒后或患有疾病时上机操作。
(二)塔吊作业前
1、检查基础状况,有无沉陷,以确保起重机基础安全。
2、检查现场环境,要保证安全作业距离及各种安全条件。
3、检查塔架机构有无漏电。
4、检查各传动部分、结构部分的安全和润滑情况。
5、检查各限位装置、安全装置是否灵活可靠。
6、检查钢丝绳的磨损情况,有无损伤,是否要更换。
7、上机开始操作时,先鸣笛发出警示,提醒注意。
(三)塔吊作业中
1、起重量必须严格按照说明书中规定,不得超载。
2、塔司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信号工发出的信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操 作前必须鸣铃示意;如发现信号不清或指挥错误将引发事故时,司机有权拒绝执 行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3、严禁利用起重吊钩升降人员。
4、操纵控制器时,应从止点零位开始推到第一档,然后依次逐级推到其它 档位,严禁越档操作,在传动装置运转中变换方向时,先将控制器拨回到零位、待传动停止后,再行逆向运转,严禁直接变换运转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 急升急停。
5、吊钩上升高度与起重臂头部距离最少不能小于一米。
6、重物平移时,其高度距离所跨越物应在五十厘米以上。
7、上旋式塔吊旋转不得超过三百六十度。
8、起重机回转半径必须严格执行说明书的规定。
9、起重机在停工、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放松抱闸,将重物放下至地面, 松钩,不得使重物悬在空中。
10、操作室冬季取暖必须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火灾、触电事故。
11、工作时间操作室内禁止嬉笑打闹、吸烟;司机应专心操作不得与他人闲谈;在工作时间不得擅自脱离岗位。
12、起重吊装中要坚持十不吊规定:
(1)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2)斜牵斜挂不准吊。〔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 负荷不准吊。(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5〉吊物上有人不准吊。(6)埋在地下物不准吊。(7)机械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时不准吊。〔8〉现场光 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9〉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 吊。〔10〕六级以上风不准吊。
13、六级风以上及雷雨天时禁止作业;暴风时起重机需特别处理。
14、多塔作业时应保证安全作业距离,吊钩上悬挂重物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 小于五米,高位起重机钩底与低位起重机之间在任何情况下,其垂直距离不得小 于两米,若两机塔臂交错时,高位起重机的吊钩应退到两机回转半径交叉范围以 外或吊钩升到高处,以防止相撞的恶性事故。
15、起重臂与起吊物必须与高低压架空输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
〔1〉距离低压供电线路水平距离不小于三米。
〔2〉距离高压供电线路水平距离不小于六米。
16、严禁重物自由下落,重物距离就位地点一至二米处要缓慢下降就位。
17、在构件、重物起吊或落吊时,在吊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
18、起重机在运行中严禁修理、调整和保养作业,除必要情况外不准带电检查。
19、司机必须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时不准携带笨重物品。
20、未设专人看守作业区时,禁止由塔机上向下抛掷任何物品。
(四)塔吊作业后
1、操作完毕,吊钩升至距臂尖二至三米处,并将起重臂转至顺风方向,松开制动,绝对禁止限制起重臂随风转动。
2、起重小车开到说明书规定位置,将各控制器拨回到零位,切断总电源。如若塔机是行走式塔机,司机离开岗位时,必须锁好夹轨器。
3、认真进行机械检查,提早发现隐患,做好保养,保持机械完好。
4、双班、多班作业,必须做好交接:任务要求不清不交接,机械保养不彻底不交接,机件工具丢失损坏原因不清不交接。
第5篇 塔吊司机指挥安全操作规程
1、塔机司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塔机指挥应选择有经验的塔机指挥人员。
2、患有色盲、矫正视力低于1.0、听觉障碍、心脏病、贫血、美尼尔症、癫痫、眩晕、突发性昏厥、断指等妨碍塔机操作和指挥的其他疾病者,不能从事塔机司机和指挥工作。塔机司机和指挥每年须进行一次身体检查。
3、塔机指挥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并持有由省市级劳动部门发给指挥证,方可担任指挥工作。
4、塔机司机必须经过省市级劳动部门或其他指定单位进行培训,也可以由专业(技工)学校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培训内容应包括基础理论知识和实习操作两个部分。基础理论知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50个课时(5个月),实习操作时间不得少于150课时(1个月),培训期满,经省市级劳动部门按gb6720中的规定进行考核合格并发证,方可从事塔机司机工作。
5、对于连续一年以上未操作塔机的司机,主管部门将注销其操作证。如再次操作塔机工作,必须重新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证。
6、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允许非本台塔机的操作。
7、在正常作业中,司机应只服从佩带有符合oie杰牌中规定的指挥标志的指挥人员的指挥信号。对其他人员发布的任何信号严禁盲从。
8、在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司机不得操作塔机:
a、指挥信号辨别不清。
b、会造成事故的指挥。
c、不符合塔机性能 的指挥。
d、用不符合gb5082中规定的旗语、手势、音响的指挥信号。
9、塔机作业中,有两个或有两个以上指挥人员,只有一个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才可操作,凡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指挥人员同时发出信号,不得操作。
10、利用通讯设备进行指挥时,所有指挥人员只允许有一个与司机使用的通讯设备的频率相同。
11、在塔机作业时,由一个指挥人员转入另一个指挥人,必须相互联系好后,方可交接,不允许两人同时指挥、间断指挥或无指挥作业。
12、塔机作业的全过程,必须有指挥人员的指挥。不允许不服从指挥信号,擅自操作,塔机司机和指挥必须有良好的配合。
13、塔机指挥人员必须了解所指挥的塔机的性能。
14、严禁酒后操作和指挥、严禁违章操作和指挥和无证操作、指挥。
15、塔机作业时,司机和指挥人员必须集中精力,不得做其他任何兼项工作。
16、塔机运转过程中,未经与司机联系认可,不准中途更换指挥信号的种类。
17、指挥人员在指挥时,应位于司机听力所及的明显处。不允许进入司机的盲隔音区指挥。
18、上岗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穿戴好必要的劳保安全用品。
19、对于工作环境和条件不符合塔机安全操作规定时不得指挥和操作。
20、风力大于6级(20m/s)停止塔机作业、风力大于4级(13m/s)停止安装、顶升和拆卸塔机,塔机遭到9级风(20m/s)的暴风袭击后或经过中等地震后,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经主管部门认可后,方可投入使用。
21、司机在操作前必须经下列工作和检查,确认完好,方可开始作业。
a、做好交接手续,检查塔机履历书和各种记录。当发现或怀疑塔机有异常时,交班司机和接班司机必须当面说清楚,严禁不接头或经他人转告交班。
b、检查塔机各主要螺栓连接牢固;主要焊缝无裂纹和脱焊。
c、电力部分安全、动作正常。
d、工作电源电压380v±20v
e、检查机械传动减速器的润滑油油量的油质,畅通无泄露。
f、检查各工作机构的制动器运转灵活可靠。
g、钢丝绳良好,排列整齐。
h、吊钩及滑轮组转动灵活、无卡塞。吊钩脱绳保险良好,断绳保险装置良好。
i、塔机基础良好,塔机无倾斜(在标准范围内),附墙架良好。
j、塔机回转半径内,安全条件符合有关要求。然后空载运转一个作业循环。再试吊重物,核定和检查小车行走、起升高度,幅度等限位装置及起重力矩、起重量限制器等安全保护装置、确认完好后,方可开始作业。
22、塔机作业开始时,司机应首先发出音响信号,以提醒作业现场人员注意。
23、不得斜拉斜拽重物,不吊埋在地下或粘结在地面、物体上的重物及不明重量的物体。
24、严禁用吊钩直接吊挂重物,必须用吊具、索具吊挂重物。
25、不得起吊带人重物,禁止用塔吊吊运人员。
26、起吊短、碎物料时,必须用强度足够的网、袋包装,不得直接捆扎起吊。
27、起吊细长物料时,至少应有二处捆扎、并有两个吊点吊运,在整个吊运过程中使物料处于水平状态。
28、重物在整个吊运过程中,不得摆动、旋转,不得吊运悬挂不稳的重物。吊运体积大的重物应拉溜绳。
29、不得在起吊的重物上悬挂任何重物。
30、司机操作控制必须从零位开始,逐级推到所需的档位。
传动装置要作反方向运作时,控制器先回到零位,然后再转向需要的方向。禁止越档操作和急开急停。
31、吊运重物时,不得猛起猛落,以防吊运过程中发生散落、松绑、偏斜等情况出现。起吊时必须先将重物吊离地面0.5米左右停住,确定制动、物料捆扎、吊点和吊具无问题后,方可指挥操作。
32、塔机作业时,当安全装置显示或报警时,必须按说明书中规定的操作。司机不得操作安全装置失效、缺少或不准确的重作业。
33、当塔机在作业时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作业,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重新作业。对于重大的事故和问题必须报告主管部门,同时采取必要的稳固措施,期间不得使用塔机。
34、不得超载作业,在特殊情况下超载,超载值不得超过额定载荷的10% , 同时必须提出可行性报告和申请报告报主管部门审批。
35、在起吊过程中,当吊钩滑轮组接近起重臂5米时,应用低速起升,以防与起重臂碰撞。
36、严禁采用自由下降的方法下降吊钩或重物,当重物下降距就位点约1米处时,必须采用慢速就位。
37、平移吊运重物,重物高出其所跨越的障碍物的高度不得少于1米。
38、作业中,临时停歇或停电时,必须将重物卸下,升起吊钩,将各手柄(钮)置于零位,如因停电无法升降重物,则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由有关人员研究,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
39、塔机在作业时,严禁对传动部分、运动部分、电器部分以及在运动件所及区域做维修、保养、调整等工作。
40、塔机遇到下列情况(形)之一应停止作业:
恶劣气候:如大雨、大雪、大雾、大风等影响安全
第6篇 塔吊司机、指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操作司机及指挥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合格的,并持证上岗,指挥方式必须是用旗语或对讲机。
2.塔吊的力矩限制器及超高、变幅、行走限位器必须灵敏可靠。
3.吊钩、卷扬机滚筒等保险装置必须完善。
4.作业前应检查各部件是否完好无损,是否牢固可靠。
5.作业中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挡操作,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6.吊钩提升时,吊钩至臂杆顶部不得小于1m。
7.提开重物后,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用微动机构或使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8.提升重物平稳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转臂时重物或空钩要与房屋、架体等障碍物保持2m以上距离。
9.作业后,起重机,臂杆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器,进入非工作状态位置,吊钩提升到离臂杆顶端2~3m处,将每个控制开关拨到零位,依次断开各路开关,关闭操作室内窗,下机后切断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做好交接班。
10.任何人员上塔吊进行修理时,必须戴好安全帽、安全带。
11.附着装置在塔身和建筑物的框架必须回定可靠。
12.塔吊“十不吊”规定:
①指挥信号不明和多人指挥不吊。
②超负荷或重量不清不吊。
③吊物捆绑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面有人或放有浮动物件不吊。
⑤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⑥埋在地下件不吊。
⑦光线不好和不清楚不吊。
⑧歪拉斜挂吊物不吊。
⑨带棱角物件,未垫好不吊。
⑩吊桶(蓝)装得过满或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13.两不撞:
①不准塔吊与塔吊相撞。
②不准吊物撞击其它物件。
第7篇 塔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一、塔机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搭机的基本原理和操作性能,并了解一定的起重常识,具有塔吊的专业操作证,才能上岗操作。
二、严禁斜拉斜拽重物、吊拔埋在地下或粘结在地面的重物和不明重量的重物。
三、重物的吊挂必须符合以下安全要求:
1、严禁用吊钩直接吊挂重物,必须使用吊、索具。
2、起吊短碎物料时,必须装在强度足够的网、袋、箱中,严禁直接捆绑起吊;起吊细长物料时,严禁单点吊运,必须捆绑两处,并且用两个吊点吊运,在整个吊运过程中必须使物料处于水平状态。
3、在整个吊运过程中,严禁吊运悬挂不稳的重物,当重物摆动、旋转时,必须采取措施保持重物的稳定后,才能继续进行吊运;严禁在起吊重物下悬挂任何重物。
四、作业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操作规程:
1、起吊时,必须先将重物吊起0.5m左右停住,确定制动、物料绑扎和吊具无问题后,方可继续吊运。
2、严禁急开急停、越档操作、猛起猛落,操作必须平稳、可靠。
3、当吊钩滑轮组接近起重臂5m旱,应低速起升,严防顶撞起重臂;当下降距就位点约1m时,必须采取慢速就位,严禁采用自由下降的方法下降吊钩和重物;平移起吊重物时,重物高与其所跨越的障碍物的高度不得小于1m。
4、严禁在作业中对传动部分、运动部分及其区域内进行维修、保养、调整等工作。
5、作业中,临时停歇或停电时,必须将重物卸下、升起吊钩,将各操作手柄置于“零位”,切断总电源;当起吊重物无法升、降时,应与有关人员研究,采取适当措施。
五、操作人员必须保持工作精力、高度的责任感和安全意识:
1、作业中不得离开驾驶室,驾驶室严禁放置易燃物和妨碍操作的物品;禁止在塔吊上乱放工具、零件和杂物,严禁从塔吊上向下抛扔任何物品;严禁酒后作业。
2、起升、下降重物时,重物下方禁止有人通行或停留;夜间操作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3、操作人员必须在规定的通道内上、下塔吊,并且不得持握任何物件;禁止无关人员上下塔吊。
4、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塔吊的维护保养规程对机上设备和绳、索具进行日常检查、保养、维修和更换。
六、作业中遇到下列情况必须停止作业:
1、恶劣气候:雷雨、大雾、6级以上的大风等。
2、超载时、出现漏电现象、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时。
3、钢丝绳磨损严重、缠绕不齐、出槽、变形受损,滑轮或滑轮组磨损、破坏严重时。
4、各传动机构出现异常现象和异响时、金属结构部分发生变形时。
5、发生其他妨碍作业及影响安全的故障。
第8篇 塔吊指挥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 指挥人员应由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操作证的专职人员担任、要求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性能和基本知识,并持证上岗;
2、 指挥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在高处指挥时要系好安全带;
3、 患有色盲、耳聋、矫正视力低于1.0、心脏病、高血压、美尼尔症、癫痫等疾病者,不能从事指挥工作;
4、 工作时不准喝酒、打闹、精神要高度集中;
5、 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全面工作的地点,使用国际统一信号,并做到准确、清楚、笛声响亮;
6、 指挥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位于司机听力或视力所及的明显处,不允许进入司机的盲区和隔音区指挥;
7、 吊装场地或吊车下方禁止非有关人员入内,不许擅自离岗或由他人代替;
8、 六级以上大风或恶劣天气不准指挥作业;
9、 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停止吊装、运输或其他作业,严禁违章冒险指挥。
第9篇 塔吊安全操作规程9
塔吊安全操作规程(九)
(1)塔吊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必须经过设计验算,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2)塔吊基础土壤承载能力必须严格按原厂使用规定或符合:中型塔为8~12t/
第10篇 施工塔吊安全操作规程
施工塔吊的安全操作规程
1.塔吊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必须经过设计验算,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2.塔吊基础土壤承载能力必须严格按原厂使用规定或符合:中型塔为8~12t/
第11篇 塔吊操作的规程介绍
一、塔吊必须验收合格后方准挂牌使用。
二、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严禁操作人员酒后作业。
四、塔吊作业必须有专职操作工和地面指挥员,操作人员在得到明确的指挥信号后方可进行作业,开机前必须鸣笛示意。
五、塔吊必须在生产厂客规定的起重作业性能范围内作业,严禁超负荷运行。
六、塔吊严禁斜吊,严禁起吊不明重量的大件物品,严禁起吊埋入地下或凝固在地面上的物品。
七、吊物上站人不准吊,严禁高空坠物。
八、有重物悬挂在空中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九、起吊物品必须捆扎牢靠,严禁起吊松散、零乱的物品,雨天作业应先试吊,证明制动系统安全可靠方可进行作业。
十、操作人员起吊前须检查各限制器,需调整时要及时调整,严禁使用缺少安全装置的塔吊。回转、变幅、起升、行走机构要及时添加润滑油。
十一、起重机工作时,风速应低于6级,遇大雨大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行走式塔吊还应夹好夹轨器。
十二、塔吊晚间作业,除塔吊本身照明外,工地现场也应保证良好的照明,否则严禁作业。
十三、塔吊作业完毕,吊钩上严禁挂物,吊臂转到顺风方向,放松回转制动器,吊钩升至最高位置,小车停在起臂中部,依次切断所有电源,只留塔帽和起重臂障碍红灯示警,锁好司机室方可离机。
十四、司机室内禁止存放润滑油、棉纱等易燃品。
第12篇 塔吊指挥人员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
(一) 对使用信号的基本规定
1、 指挥人员使用手势信号均以本人的手心、手指或手臂表示吊钩、臂杆和机械位移的运动方向。
2、 指挥人员使用旗语信号均以指挥旗的旗头表示吊钩、臂杆和机械位移的行动方向。
3、 在同时指挥臂杆和吊钩时,指挥人员必须分别用左手指挥臂杆,右手指挥吊钩,当持旗指挥时,一般左手持红旗指挥臂杆,右手持绿旗指挥吊钩。
4、 当两台或两台以上起重机同时在距离较近的工作区域内工作时,指挥人员使用音响信号的音调有明显区别,并要配合手势或旗语指挥。严禁单独使用相同音调的音响指挥。
5、 当两台或两台以上起重机同时在距离较近的工作区域内工作时,司机发出的音响应有明显的区别。
6、 指挥人员用“其中吊运指挥语言”指挥时,应将普通华话。
(二) 指挥人员的职责及要求
1、 指挥人员应根据本标准的信号要求与起重机司机进行联系。
2、 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必须清晰、准确。
3、 指挥人员应站在使司机能看清指挥信号的安全位置上。当跟随负载运行指挥时,应随时指挥负载避开人员和障碍物。
4、 指挥人员不能同时看清司机和负载时,必须增设中间指挥人员以便逐级传递信号,当发现错传信号时,应立即发出停止信号。
5、 负载降落前,指挥人员必须确认降落区域安全时,方可发出降落信号。
6、 当多人绑挂同一负载时,起吊前,应先作好呼唤应答,确认绑挂无误后,方可由一人负责指挥。
7、 同时用两台起重机吊运同一负载时,指挥人员应双手分别指挥各台起重机,以确保同步吊运。
8、 在开始起吊负载时,应先用“微动”信号指挥,待负载离开地面100-200mm稳妥后,在用正常速度指挥。必要时,在负载降落前,也应使用“微动”信号指挥。
9、 指挥人员应佩戴鲜明的标志,如标有“指挥”字样的臂章、特殊颜色的安全帽、工作服等。
10、 指挥人员所佩戴手套的手心和手背要易于辨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