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5
1、所有起重设备、绳索、滑轮、卸扣、绳卡等必须具有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和使用说明书。作业前应按有关标准认真进行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2、使用吊车进行吊装作业,应根据被吊物件的重量、规格、吊装位置、作业半径及工作环境,选用型号合适的吊车。
3、吊车吊装前,应对吊车进行全面检查,吊车应处于完好状态。吊车不得超载,歪拉斜吊或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4、吊车行走、作业的路面及场地应坚实平整,其承受能力能满足吊车行走及作业的要求。
5、轮胎式吊车,作业前支撑腿应全部伸出,并在铁鞋下垫好铁拍、枕木,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
6、大中型吊装作业前应进行技术交底,全体人员必须熟知吊装方案、指挥信号、安全技术要求及设备性能、吊装作业环境,驾驶员与起重工进行指挥信号交换,双方确认后达到良好沟通。
7、吊装作业重,吊车行走时吊物与地面高差不得大于500mm,且必须鸣笛示警。
8、大中型设备及构件的吊装,应编制吊装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经有关技术及安全负责人签字,项目领导批准后实施。实施重未经主管人员许可不得任意改变方案。
9、大中型设备及构件吊装前,应与当地气象部门取得联系,了解气象变化情况,当出现妨碍吊装的雨水或风速大雨10.8m/s(六级以上含六级)时,不应进行室外吊装作业。
10、吊装作业应有专人指挥,明确分工。参加吊装人员应坚守岗位,并根据指挥命令工作。吊装过程中任何岗位出现问题,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者的命令,任何人不得擅自操作或离开岗位。
11、大中型设备、构件吊装前应进行试吊。试吊前参加吊装人员应按岗位分工,严格检查吊耳、起重机械和索具的性能情况,确认呢符合方案要求后才客试吊。重物吊离200~500mm后停止提升,检查吊车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衡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提升。
12、吊装前吊件上应系牢固溜绳,防止吊装过程中吊装摆动、旋转或碰、挂其他物件。
13、吊件不得长时间在空中停留,如必须停留,应采取可靠措施。
14、吊车作业时,其配重旋转范围内严禁人员进入,吊物不得从操作室、驾驶室上方通过,一般采取背向吊装。
15、任何在现场架空线(裸线)、变压器及重要用电设备附近的起重作业,必须严格控制拔杆、吊臂及吊物与环境中高压线或带电设备的间距,不得小于要求安全距离。
16、吊装作业时必须设置半径不小于吊车桅杆最高高度的1.5倍安全防护区,并在该区域边缘设置警戒线。
17、吊装作业开始,非直接实施起重作业人员严禁在安全防护区内停留。
第2篇 装吊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起重作业
1、起吊重物件时,应确认所起吊物件的实际重量,如不明确时,应经操作者或技术人员计算确定。
2、栓挂吊具时,应按物件的重心,确定栓挂吊具的位置;用两支点或交叉起吊时,吊钩处千斤绳、卡环、起重钢丝绳等,均应符合起重作业安全规定。
3、吊具栓挂应牢靠,吊钩应封钩,以防在起吊过程中钢丝绳滑脱;捆扎有棱角或利口的物件时,钢丝绳与物件的接触处,应垫以麻袋、橡胶等物;起吊长、大物件时,应栓溜绳。
4、起吊细长杆件的吊点位置,应经计算确定,凡沿长度方向重量均等的细长物件吊点栓挂位置可参照以下规定办理:
(1)单支点起吊时,吊点距被吊杆件一端全杆长的0.3倍处。
(2)双支点起吊时,吊点距被吊杆件端部的距离为0.21乘杆件全长。
(3)如选用单、双支点起吊,超过物件强度和刚度的允许值或不能保证起吊安全时,应由技术人员计算确定其起吊支点数和吊点位置。
5、物件起吊时,先将物件提升离地面10~20cm,经检查确认无异常现象时,方可继续提升。
6、放置物件时,应缓慢下降,确认物件放置平稳牢靠,方可松钩,以免物件倾斜翻倒伤人。
7、起吊物件时,作业人员不得在已受力索具附近停留,特别不能停留在受力索具的内侧。
8、起重作业时,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担任指挥信号,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实现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9、起重作业时,司机应听从信号员的指挥,禁止其他人员与司机谈话或随意指挥,如发现起吊不良时,必须通过信号指挥员处理,有紧急情况除外。
10、起吊物件时,起重臂回转所涉及区域内和重物的下方,严禁站人,不准靠近被吊物件和将头部伸进起吊物下方观察情况,也禁止站在起吊物件上。
11、起吊物件时,应保持垂直起吊,严禁用吊钩在倾斜的方向拖拉或斜吊物件,禁止吊拨埋在地下或地面上重量不明的物件。
12、起吊物件旋转时,应将工作物提升到距离所能遇到的障碍物0.5m以上为宜。
13、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交绕的钢丝绳,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卡环应使其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14、当使用设有大小钩的起重机时,大小钩不得同时各自起吊物件。
15、当用两台以上起重机同吊一物件时,事前应制定详细的技术措施,并交底,必须在施工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进行,起重量分配应明确,不得超过单机允许重量的80%,起重时应密切配合,动作协调。
16、起重机在架空高压线路附近进行作业,其臂杆、钢丝绳、起吊物等与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规定距离,如不能保持这个距离,则必须停电或设置好隔离设施后,方可工作。如在雨天工作时,距离还应当加大。
第3篇 起重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起吊重物件时,应确认所起吊物件的实际重量,如不明确时,应经操作者或技术人员计算确定。
2、栓挂吊具时,应按物件的重心,确定栓挂吊具的位置;用两支点或交叉起吊时,吊钩处千斤绳、卡环、起重钢丝绳等,均应符合起重作业安全规定。
3、吊具栓挂应牢靠,吊钩应封钩,以防在起吊过程中钢丝绳滑脱;捆扎有棱角或利口的物件时,钢丝绳与物件的接触处,应垫以麻袋、橡胶等物;起吊长、大物件时,应栓溜绳。
4、起吊细长杆件的吊点位置,应经计算确定,凡沿长度方向重量均等的细长物件吊点栓挂位置可参照以下规定办理:
(1)单支点起吊时,吊点距被吊杆件一端全杆长的0.3倍处。
(2)双支点起吊时,吊点距被吊杆件端部的距离为0.21乘杆件全长。
(3)如选用单、双支点起吊,超过物件强度和刚度的允许值或不能保证起吊安全时,应由技术人员计算确定其起吊支点数和吊点位置。
5、物件起吊时,先将物件提升离地面10~20cm,经检查确认无异常现象时,方可继续提升。
6、放置物件时,应缓慢下降,确认物件放置平稳牢靠,方可松钩,以免物件倾斜翻倒伤人。
7、起吊物件时,作业人员不得在已受力索具附近停留,特别不能停留在受力索具的内侧。
8、起重作业时,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担任指挥信号,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实现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9、起重作业时,司机应听从信号员的指挥,禁止其他人员与司机谈话或随意指挥,如发现起吊不良时,必须通过信号指挥员处理,有紧急情况除外。
10、起吊物件时,起重臂回转所涉及区域内和重物的下方,严禁站人,不准靠近被吊物件和将头部伸进起吊物下方观察情况,也禁止站在起吊物件上。
11、起吊物件时,应保持垂直起吊,严禁用吊钩在倾斜的方向拖拉或斜吊物件,禁止吊拨埋在地下或地面上重量不明的物件。
12、起吊物件旋转时,应将工作物提升到距离所能遇到的障碍物0.5m以上为宜。
13、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交绕的钢丝绳,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卡环应使其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14、当使用设有大小钩的起重机时,大小钩不得同时各自起吊物件。
15、当用两台以上起重机同吊一物件时,事前应制定详细的技术措施,并交底,必须在施工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进行,起重量分配应明确,不得超过单机允许重量的80%,起重时应密切配合,动作协调。
16、起重机在架空高压线路附近进行作业,其臂杆、钢丝绳、起吊物等与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规定距离,如不能保持这个距离,则必须停电或设置好隔离设施后,方可工作。如在雨天工作时,距离还应当加大。
第4篇 起重作业一般安全操作规程
一、对新安装的、经过大修或改变重要性能的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必须都应当按照起重机性能试验的有关规定进行吊重试验。
二、起重机每班作业前应先作无负荷的升降、旋转、变幅,前后左右的运行以及制动器、限位装置的安全性能试验,如设备有故障,应排除后才能正式作业。
三、起重机司机与信号员应按各种规定的手势或信号进行联络。作业中,司机应与信号员密切配合,服从信号员的指挥。但在起重作业发生危险时,无论是谁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司机应立即停车。
四、司机在得到信号员发出的起吊信号后,必须先鸣信号后起重。起吊时重物应先离地面试吊,当确认重物挂牢、制动性能良好和起重机稳定后在继续起吊。
五、起吊重物时,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禁止吊钩钢丝绳在倾斜状态下去拖动被吊的重物。在吊钩已挂上但被吊重物尚未提起时,禁止起重机移动位置或作旋转运动。禁止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下或重量不明的物品。
六、重物起吊、旋转时,速度要均匀平稳,以免重物在空中摆动发生危险。在放下重物时,速度不要太快,以防重物突然下落而损坏。吊长、大型重物时应有专人拉溜绳。防止因重物摆动,造成事故。
七、起重机严禁超过本机额定起重量工作。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件重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机的升降速度应保持相等,其重物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额定起重量总和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重量的分配、每机分担的重量不能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
八、起重机吊运重物时,不能从人头上越过,也不要吊着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在特殊情况下,如需要暂时停留,应发出信号,通知一切人员不要在重物下面站立或通过。
九、起重机在工作时,所有人员尽量避免站在起重臂回转索及区域内。起重臂下严禁站人。装吊人员在挂钩后应及时站到安全地区。禁止在吊运重物上站人或对调挂着的重物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将重物放下垫号,并将起重臂、吊钩及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刹住。若加工时间较长,应将重物放稳,起重机摘钩。吊着重物时司机和信号员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在停工或休息时,严禁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十、当起重机运行时,禁止人员上下,从事检修工作或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等部位。
十一、吊运金属溶液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时,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司机要连续发出信号,通知无关人员离开现场。
十二、起重机在吊重作业中禁止起落起重臂,在特殊情况下,应严格按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在起重臂起落稳妥前变换操纵杆。
十三、起重机在吊装高处的重物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杨过限将钢丝绳拉断或起重臂后翻。在起重臂达到最大仰角和吊钩在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应至少保留3圈以上。
十四、起重机的工作地点,应有足够的工作场所和夜间照明设备。起重机与附近的设备、建筑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使其在运行时不会发生碰撞。
十五、起重机作业时,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能起吊:
1、信号不清时;
2、重量不明时;
3、所吊重物离开吊点有一段距离需斜拉时;
4、所吊重物超过起重机的起重能力时;
5、重物捆绑不牢及起吊后不稳时;
6、露天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及大雾等恶劣天气时;
7、夜间作业没有足够的照明时;
8、钢丝绳严重磨损,出现断股时。
十六、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作业,在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臂落下,以免碰撞。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作业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小距离不小于表二规定:
表一
输电线路电压(千伏) | 1 | 1~20 | 35~110 | 154 | 220 |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米) | 1.5 | 2 | 4 | 5 | 6 |
垂直安全距离(米) | 1.5 | 1.5 | 2.5 | 2.5 | 2.5 |
十七、起重机的电器、内燃发动机或锅炉部分的安全技术要求,应严格遵照动力机械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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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所有起重设备、绳索、滑轮、卸扣、绳卡等必须具有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和使用说明书。作业前应按有关标准认真进行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2、使用吊车进行吊装作业,应根据被吊物件的重量、规格、吊装位置、作业半径及工作环境,选用型号合适的吊车。
3、吊车吊装前,应对吊车进行全面检查,吊车应处于完好状态。吊车不得超载,歪拉斜吊或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4、吊车行走、作业的路面及场地应坚实平整,其承受能力能满足吊车行走及作业的要求。
5、轮胎式吊车,作业前支撑腿应全部伸出,并在铁鞋下垫好铁拍、枕木,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
6、大中型吊装作业前应进行技术交底,全体人员必须熟知吊装方案、指挥信号、安全技术要求及设备性能、吊装作业环境,驾驶员与起重工进行指挥信号交换,双方确认后达到良好沟通。
7、吊装作业重,吊车行走时吊物与地面高差不得大于500mm,且必须鸣笛示警。
8、大中型设备及构件的吊装,应编制吊装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经有关技术及安全负责人签字,项目领导批准后实施。实施重未经主管人员许可不得任意改变方案。
9、大中型设备及构件吊装前,应与当地气象部门取得联系,了解气象变化情况,当出现妨碍吊装的雨水或风速大雨10.8m/s(六级以上含六级)时,不应进行室外吊装作业。
10、吊装作业应有专人指挥,明确分工。参加吊装人员应坚守岗位,并根据指挥命令工作。吊装过程中任何岗位出现问题,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者的命令,任何人不得擅自操作或离开岗位。
11、大中型设备、构件吊装前应进行试吊。试吊前参加吊装人员应按岗位分工,严格检查吊耳、起重机械和索具的性能情况,确认呢符合方案要求后才客试吊。重物吊离200~500mm后停止提升,检查吊车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衡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提升。
12、吊装前吊件上应系牢固溜绳,防止吊装过程中吊装摆动、旋转或碰、挂其他物件。
13、吊件不得长时间在空中停留,如必须停留,应采取可靠措施。
14、吊车作业时,其配重旋转范围内严禁人员进入,吊物不得从操作室、驾驶室上方通过,一般采取背向吊装。
15、任何在现场架空线(裸线)、变压器及重要用电设备附近的起重作业,必须严格控制拔杆、吊臂及吊物与环境中高压线或带电设备的间距,不得小于要求安全距离。
16、吊装作业时必须设置半径不小于吊车桅杆最高高度的1.5倍安全防护区,并在该区域边缘设置警戒线。
17、吊装作业开始,非直接实施起重作业人员严禁在安全防护区内停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