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电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通则
1. 电工必须具备的条件
1.1 经医生检查无妨碍从事电气工作的病症,如高血压、聋哑、色盲、肢体残废功能受限等。
1.2 必须经过电工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证上岗。徒工和其它非持证电工,必须在持证电工的监护和指导下才准许操作。
1.3 了解岗位责任区域内的供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性能。
1.4 熟悉掌握触电急救方法和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2. 电工上岗,必须正确穿戴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如绝缘鞋、工作服。必要时还应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及其它防护用品。
3. 必须正确使用和保管高、低压基本、辅助绝缘安全用具及一般防护用具,使用前要认真检查外观及试验日期,并做必要的性能检验。破损、失效的一律禁用。对不同电压等级、工作环境、工作对象,要选用参数、性能相匹配的用具,用毕按规定要求存放,所有安全用具及防护用具不许当作其它工具使用。
4. 在供、配电线路及设备上作业时,必须设持证并有经验人员监护,监护人不得从事操作或与监护无关的事情。
5. 任何电气线路、设备未经本人验电以前一律视为有电,不准触及。需接触操作时,应切断该处电源,并经验电(对电容性设施还应放电)确认,方能接触作业。对与供、配电网络相联系部分,除进行断电、放电、验电外,还应挂接临时接地线,开关上锁,防止停电后突然来电。
6. 动力配电盘上的闸刀开关,禁止带负荷拉、合闸,必须先将用电设备开关断开方能操作。手工合(拉)闸刀开关时,应一次推(拉)到位。处理事故需拉开带负荷的动力配电盘上闸刀开关时,应戴绝缘手套和防护眼镜,或采取其它防止电弧烧伤和触电措施。
7. 改造电气设施的结构、元件变更,需经电气技术负责人许可和批准。电工不得自行改变电气设施的原有结构、接线方式及元件参数。
8. 各种电器接线的接头,需保证导通接触面积不小于导线截面积。接线应采用坚固的压接或用工具轧接,不许用手扭接。接头不得松动,防止带电体碰触屏护。
9. 使用梯子时,用前应检查梯子是否完好,踏步不许有裂纹损坏,且应有防滑措施。梯子与地面之间以75。角为宜,高处要绑牢。站在人字梯子上作业时,应挂好搭勾,并有专人扶持。不准使用钉子钉成的木梯。
10. 电工必须熟练地掌握万用表、钳形电流表及兆欧表的正确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使用前认真检查,合理选择,精心调整。操作时既要注意不损坏仪表,又要确保人身安全。用后妥善保管。
11. 使用电动工具时应遵守电动工具的操作要求。严禁将电动工具的外壳接地和工作零线拧在一起插入插座,必须使用单相三眼(孔)、三相四眼(孔)插座和三芯或四芯橡皮护套电缆。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时应配漏电保护装置、隔离变压器,操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
12. 使用虎钳时,虎钳在钳工案子上必须装置牢固,工件必须卡紧,虎口使用行程不超过其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
13. 配线时必须选用合适的剥线钳口,以防损伤线芯。电线长度要适当,不准有中间接头。
14. 使用喷灯时,油量不得超过容积的四分之三,禁止在使用煤油或酒精的喷灯内注入汽油。打气要适当,不得使用漏油漏气的喷灯。在高压设备处使用喷灯时,火焰与带电部分应保持安全距离;电压在10kv及以下者,不小于1.5m,电压在10kv以上者不少于3m。充油设备及易燃物旁禁止使用喷灯。
15. 正确使用电气火灾的常用灭火器材。二氧化碳、1211、干粉灭火器的灭火剂都不导电,可用来带电灭火。灭火时,灭火器本体、喷嘴及人体与带电体要保持一定距离;电压在10kv及以下者不小于0.4m;电压在35kv及以上者不小于0.9m。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时,应保持通风良好,要离灭火区2~3m,并注意防止干冰沾着皮肤。
16. 本规程未涉及之处,请参阅北京市有关电气安全要求的操作规程。
第2篇 电气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口诀
技术措施四步谈,删减省略不安全。
挂装接地不算完,标示牌悬设遮拦。
首先设备要停电,验电第二保齐全。
步步相扣一条链,紧密相接铸安全。
1、停电
施工检修与实验,这些设备要停电。
带电设备若临近,零点七米外安全。
交叉跨越是一米,一定先把距离看。
临近导体不可靠,也应全部电停掉。
此路若要停电修,安全距离要足够:
两台配电是一体,检修也应全停机。
*注:这里是指10kv以下的操作,下同。
2、验电
验电是个细工作,一定不要嫌烦琐,
专用电笔验电前,带电实验不嫌烦。
人体近的要优先,层层验去保平安。
以下问题常出现,平时工作要防范;
验电用笔有规定,电压等级要对应。
进出线路验两端,a、b、c和中性线。
验电操作有顺序:先验下层后上层。
分别验电要做到,逐相验明工作巧。
停电不靠指示灯,分合位置要看清。
电磁线圈无响声,验电工作要慎重。
3、挂接地线
验明设备无电压,接地线应两端挂。
极线连接要牢固,零线漏挂隐患出。
先挂下层后上层,缠绕代替不可行。
接地线如已装好,再乱移动不可要。
照明用户单电源,也可不挂接地线,
为防人员失保护,断开引线挂两侧。
同杆架设多层线,挂接顺序要规范:
挂装操作先接地,摘除顺序正相反。
装拆保护要到位,人体接触太危险。
此物确是软铜线,截面一六*是下限。
但要设备确无电,安全措施备齐全。
*注:指最小截面是16平方毫米
4、装设遮拦和悬挂标示牌
“禁止合闸”标示牌,一定注意莫挂来。
乱移遮拦不可取,外人攀登要止住。
时刻注意多防护,安全施工幸福全。
装设临时木遮栏,户内户外有高宽*。
四步作业有先后,欲速不达按步走。
*注:指户外安装的遮拦高度应不底于1.5m,户内安装的遮拦高度应不底于1.2m。
第3篇 电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通则范本
1. 电工必须具备的条件
1.1 经医生检查无妨碍从事电气工作的病症,如高血压、聋哑、色盲、肢体残废功能受限等。
1.2 必须经过电工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证上岗。徒工和其它非持证电工,必须在持证电工的监护和指导下才准许操作。
1.3 了解岗位责任区域内的供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性能。
1.4 熟悉掌握触电急救方法和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2. 电工上岗,必须正确穿戴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如绝缘鞋、工作服。必要时还应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及其它防护用品。
3. 必须正确使用和保管高、低压基本、辅助绝缘安全用具及一般防护用具,使用前要认真检查外观及试验日期,并做必要的性能检验。破损、失效的一律禁用。对不同电压等级、工作环境、工作对象,要选用参数、性能相匹配的用具,用毕按规定要求存放,所有安全用具及防护用具不许当作其它工具使用。
4. 在供、配电线路及设备上作业时,必须设持证并有经验人员监护,监护人不得从事操作或与监护无关的事情。
5. 任何电气线路、设备未经本人验电以前一律视为有电,不准触及。需接触操作时,应切断该处电源,并经验电(对电容性设施还应放电)确认,方能接触作业。对与供、配电网络相联系部分,除进行断电、放电、验电外,还应挂接临时接地线,开关上锁,防止停电后突然来电。
6. 动力配电盘上的闸刀开关,禁止带负荷拉、合闸,必须先将用电设备开关断开方能操作。手工合(拉)闸刀开关时,应一次推(拉)到位。处理事故需拉开带负荷的动力配电盘上闸刀开关时,应戴绝缘手套和防护眼镜,或采取其它防止电弧烧伤和触电措施。
7. 改造电气设施的结构、元件变更,需经电气技术负责人许可和批准。电工不得自行改变电气设施的原有结构、接线方式及元件参数。
8. 各种电器接线的接头,需保证导通接触面积不小于导线截面积。接线应采用坚固的压接或用工具轧接,不许用手扭接。接头不得松动,防止带电体碰触屏护。
9. 使用梯子时,用前应检查梯子是否完好,踏步不许有裂纹损坏,且应有防滑措施。梯子与地面之间以75。角为宜,高处要绑牢。站在人字梯子上作业时,应挂好搭勾,并有专人扶持。不准使用钉子钉成的木梯。
10. 电工必须熟练地掌握万用表、钳形电流表及兆欧表的正确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使用前认真检查,合理选择,精心调整。操作时既要注意不损坏仪表,又要确保人身安全。用后妥善保管。
11. 使用电动工具时应遵守电动工具的操作要求。严禁将电动工具的外壳接地和工作零线拧在一起插入插座,必须使用单相三眼(孔)、三相四眼(孔)插座和三芯或四芯橡皮护套电缆。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时应配漏电保护装置、隔离变压器,操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
12. 使用虎钳时,虎钳在钳工案子上必须装置牢固,工件必须卡紧,虎口使用行程不超过其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
13. 配线时必须选用合适的剥线钳口,以防损伤线芯。电线长度要适当,不准有中间接头。
14. 使用喷灯时,油量不得超过容积的四分之三,禁止在使用煤油或酒精的喷灯内注入汽油。打气要适当,不得使用漏油漏气的喷灯。在高压设备处使用喷灯时,火焰与带电部分应保持安全距离;电压在10kv及以下者,不小于1.5m,电压在10kv以上者不少于3m。充油设备及易燃物旁禁止使用喷灯。
15. 正确使用电气火灾的常用灭火器材。二氧化碳、1211、干粉灭火器的灭火剂都不导电,可用来带电灭火。灭火时,灭火器本体、喷嘴及人体与带电体要保持一定距离;电压在10kv及以下者不小于0.4m;电压在35kv及以上者不小于0.9m。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时,应保持通风良好,要离灭火区2~3m,并注意防止干冰沾着皮肤。
16. 本规程未涉及之处,请参阅北京市有关电气安全要求的操作规程。
第4篇 电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工作。
2、电气设备的安装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试验操作,先试手动,后试自动,先试空载、后试负载。
3、连接电动机械与电动工具的电气回路,应设开关或触电保安器等保护装置。移动式电动机械应使用软橡胶电缆,严禁一闸控制多台电动设备。
4、热元件和熔断器的容量应满足被保护设备的需求,熔丝应有保护罩,管形熔断器不无管使用,熔丝不得大于规定的截面,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
5、手动操作开启式自动空气开关、闸刀开关及管形熔断器时,应使用绝缘工具,如绝缘手套、绝缘棒等。
6、装有自动保护装置的电气设备,自动装置应投入使用,未经有关技术部门或技术人员同意,不得随便切除。
7、不准操作无保护盖的电气开关,合闸操作,先合隔离开关,后合负荷开关,分闸操作,先分负荷开关,后分隔离开关。
8、机械电器带电部分应加以保护,不使用他人碰到这些带电体,所有机电设备都应做好接地。
9、在进行修理或安装中,做好设备断电,如有特殊原因,不得带电作业时,应遵照带电作业安全规定,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有专人监护。
10、线路修理,必须停电验电,装设三相短路接地保护线,挂标示牌,装设遮栏,有专人监护。
11、一切电气装置拆除后,均不得留有可能带电的导线,如必须保留,应将裸露端部包好绝缘,并作出标记妥善放置。
12、接引电源工作,必须有监护人,方可进行。
13、严禁非工作人员从事电气工作。
14、操作人员必须根据工作条件选用适当的安全用具,每次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不合格不得使用。
15、电工安全用具必须定期检查,凡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绝缘安全用具、登高作业安全用具、携带式电压或电流指示器等,均不得使用。
16、安全用具不得任意移作它用,也不得用其他工具代替安全用具,以确保使用安全。
17、变电所(室)的位置应选取在负荷中心,便于各级电压线路的引入和引出。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灰尘大、振动大的地方,不宜设置配电室。
18、变电室外构架布置应紧凑合理;电气安全距离应满足有关工作规程的规定,变电室的周围应设置围墙或其它围护设施。
19、变电室应设置用于熄灭电气火灾的消防设备,消防设备应放置在便于取用的地方。
20、变压器室的门以及栅栏上应悬挂“高压危险”标示牌,并应加锁。
21、严禁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
22、如带电体落地,一定要划出警戒区,以防止跨步电压伤人,并设专人监护。
第5篇 汽车电子电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严格遵守学院制定实训“十要”、“十不准”规章制度。
2 、注意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完好,不准任意拆装设备。
3 、使用电器设备时,须严格操作规程,防止触电,若出现着火触电现象,应立即断开电路进行抢救。
4 、使用检测仪器时,注意使用规则及合理选择量程,以防损坏。
5 、实训前应检查所有设备,发现损坏或其它故障要立即停止使用,不准擅自使用自己不熟悉的机器和工具。
6 、小组成员应有合理分工,确保安全有序完成实训。
7 、拆装的零配件应有序放在指定的工件架上,不准乱放,做到三不落地 ( 工具、零件、油类 ) 。
8 、实训结束时,应注意关电,并把设备归位,整理好场地后,方可离去。
第6篇 汽车电子、电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严格遵守学院制定实训“十要”、“十不准”规章制度。
2 、注意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完好,不准任意拆装设备。
3 、使用电器设备时,须严格操作规程,防止触电,若出现着火触电现象,应立即断开电路进行抢救。
4 、使用检测仪器时,注意使用规则及合理选择量程,以防损坏。
5 、实训前应检查所有设备,发现损坏或其它故障要立即停止使用,不准擅自使用自己不熟悉的机器和工具。
6 、小组成员应有合理分工,确保安全有序完成实训。
7 、拆装的零配件应有序放在指定的工件架上,不准乱放,做到三不落地 ( 工具、零件、油类 ) 。
8 、实训结束时,应注意关电,并把设备归位,整理好场地后,方可离去。
第7篇 综采电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未经专门培训,未持资格证人员不得操作电器设备。
第2条 操作高压电器设备主回路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和站在绝缘台上。
第3条 操作千伏级电气设备主回路时,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胶靴。
第4条 127伏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把和工作中必须接触部分应有很好的绝缘防爆符合规定。
第5条 供电系统所有继点保护装置均应保持整定标准,灵敏可靠,不准甩掉。当任何一种保护失灵时应立即停电处理,处理不好,不准送电。
第6条 所有电器设备的安装地点均应有相应的防水、防潮、防尘等有效保护措施。
二、停送电
第7条 停送高压电必须坚持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第8条 停送电前应保证所需操作的开关是否与停送电指令相符。只有在停止断路器之后才能操作停下隔离开关;相反,送电时只在隔离开关合闸后,才能操作断路器合闸,严禁带负荷操作隔离开关。
第9条 为最大限度延长总开关断路器使用寿命,操作断路器必须无负荷状态下进行。
第10条 停电后应用与电源等级相适应的检电笔检验,检验无误后再进行导体对地完成放电(在沼气可能积聚之处,必须进行检查,沼气浓度在1%以下时才准放电)。装有接地装置的设备,停电后必须将相应的开关手柄打倒“接地”位置。
第11条 停电后必须执行挂牌、加锁或专人看守制度,非执行该项工作人员,不得摘牌送电。
第12条 送电前必须检查撤除导体放电接地装置,无误后方可送电。
三、移动变电站的迁移
第13条 变电站迁移时,必须切断电源,严禁带电迁移。
第14条 检查变电站前后端牵引锚固装置、牵引装置,必须安装牢固,性能安全可靠。
第15条 检查变电站串车间联接装置,要安全可靠;移动范围内铁路、枕木、夹板和巷道支护等,必须安装牢固,完整无损,无前移障碍,并拆除接地系统。
第16条 检查电缆、管路、保持吊挂整齐,随车前移不受自重以外的张力,无挤伤危险。
第17条 迁移时要有专人指挥,前后牵引装置派专人操作,中间分段派专人监视,号令统一,动作协调,无论哪一部分发现问题,应迅速停移,检查处理无误才能继续前移。
第18条 当巷道坡度较大时,应根据现场情况,在设备列车迁移过程中,随走随挂3~5根地锚,每行进至最短地锚长度的3/4处时,停止迁移设备列车,重新拴挂地锚,再进行设备列车的迁移。
第19条 迁移到位,停止牵引,前后两端牵引装置均应张紧,并停止和闭锁。
第20条 在新位置上进行设备、电缆、管路调整吊挂,接地装置安装敷设。
第21条 全面检查系统车辆连接、两端锚固、设备安装、管线吊接地装置等,达到一切正常,方可送电投入运行。
第22条 拆接移动电缆时,插销、接线盒均应妥善保护,电缆盘成“8”字形保持足够的弯曲半径。拆接后第一次试运行,应注意工作面设备旋转方向。
四、电气设备性能检测
第23条 按下列规定定期检测设备性能:
(1)检漏器接地跳闸试验,交接班进行;
(2)防爆性能检查,每月一次;
(3)主电器绝缘性能检测,每月一次;
(4)移动式橡胶电缆绝缘性能检测,每月一次;
(5)固定式电缆绝缘性能检测,每季一次;
(6)接地网电阻值测定,每季一次;
(7)高压电缆泄漏及耐压测定,每年一次;
(8)新安装设备绝缘及接地电阻测定,安装投产运行前进行。
第24条 除(1)项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试验外,其余各项必须停电进行,不准带电作业。
第25条 必须使用与电压等级相适应的摇表进行绝缘性能测试。凡带有电子保护装置的部位采取有效的措施甩掉隔离电子元件,否则不准用摇表测试。
第26条 井下使用普通安全型仪表,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27条 对不同型号的设备故障检查,性能测试,必须按设备使用维修说明书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不准任意改变。
第28条 性能检查结果应做准确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处理不好,不准投入运行。
五、继电保护检查整定
第29条 任何人不准擅自更改继电保护整定值,更改整定值的批准权属矿总工程师。
第30条 检查整定必须在切断电源条件下运行,不准带电作业。
第31条 供电过负荷保护整定调整应在负荷变化时及时调整,正常情况下每季进行一次检查校验。
第32条 按设备规定的规格型号使用短路保险器,严禁用普通保险器和其它导体代用。
六、电器设备检修维护
第33条 设备检修前必须切断电源,严禁带电明火试验。
第34条 妥善检查保护设备防爆性能及其它工作性能,设备的各种仪表、操作手柄、按钮、必须指示正常,灵活可靠。
第35条 按井下供电“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的规定内容进行检修维护设备。
第36条 设备发生漏电、过载及其它故障跳闸,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复位送电运行。原因不明,故障未排除的情况下不准任意反复复位供电运行。
第37条 对各种不同机型设备应严格按设备出厂技术说明进行检修试验,严禁拆卸,不准在井下拆检元件。
第38条 电器接线应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使用插销联接、拆卸、安装时,必须停电闭锁,闭锁的开关必须停电闭锁,插座必须封堵,插销必须妥善保护,插销未压紧前严禁送电试车。
第39条 电缆敷设吊挂整齐,点距不超过3米,吊挂要顺直,高度应保持大于0.5m,严禁用铁丝直接吊挂。
第40条 电缆不应敷设在风水管路下方,严禁在电缆上悬挂其它物件。如和风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悬挂,应将电缆悬挂在风水管上方并保持0.3米的间距。高、低压电缆同侧敷设,其间距大于0.1米。
第41条 电缆中间接线盒和插销式接线盒应保持水平吊挂,在有淋水处应有防水措施。
七、集中控制台操作
一)、一般规定
第42条 未经专门培训,未持资格证人员不准操作控制台及其它电气设备。
第43条 凡工作面及移动变电站设备所设置的各种电气保护装置、闭锁装置、联锁装置必须保持整定准确,灵敏可靠,不准甩掉,对违背此项规定的任何指令有权拒绝执行。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有安全技术措施保证的指令不在此限。
第44条 正常生产中严禁在开关上直接操作设备。排除故障或检修时需在开关上操作试验应按检修措施规定,必须得到检修负责人亲口批令,并向全面发出警告后方可操作。
二)、正常起动运行操作
第45条 得到运输机、转载机、破碎机开机呼叫后先通知皮带开机。
第46条 观察闭锁显示窗,及时通知工作面打开闭锁,观察各种故障显示,确保一切正常。
第47条 按破碎机、转载机、工作面运输机的顺序启动三机。
第48条 运输中注意观察开关运行状态显示和停机闭锁显示,一旦发生停机应立即作出判断,并及时同工作面联系。
第49条 正常情况下,严禁带负荷操作隔离开关。
第50条 特殊情况需要,得到工作面负责人或负责司机传呼指令时,可以进行破碎机、转载机、工作面运输机的单机起动,但必须听清传呼指令,操作时准确无误。
三)、倒车操作
第51条 特殊情况需要,得到工作面负责人或负责司机传呼指令时,可以进行转载机、工作面运输机倒车操作,但机头机尾必须有专人监护。
第52条 对双电动机拖动的设备必须同时操作两台电机开关换向,正常运转应同时恢复两台开关到正车运行状态。
第53条 严禁长时间倒车运转,一般规定一次倒车运转距离不应超过1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