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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运输机械操作安全操作规程(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13

起重、运输机械操作安全操作规程

第1篇 起重、运输机械操作安全操作规程

1. 起重机的司机和指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市、地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发给的该工种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能独立操作和担任指挥工作。

2. 起重机的内燃机、电动机和液压装置部分,应按该部分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3. 各种起重机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据需要安设卷扬机限制器、荷载控制器、联锁开关等装置。轨道式起重机应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夹轨钳。使用前应检查、试吊。

4. 起重机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

5. 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6. 操作人员在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鸣号示意。

7. 作业时,指挥人员应与司机密切配合。司机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和错误时,司机可拒绝执行或暂停操作。

8. 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司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空、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用有效联系方法进行指挥。

9. 遇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机露天作业。

10. 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11. 起重机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严禁非载人起重机载运人员。

12. 物件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13. 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荷使用时,必须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起吊。

14. 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50cm停止提升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再行提升。对于可能晃动的重物,必须拴拉绳。

15. 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16. 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

17. 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起重量的80%。

18. 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应高出障碍物50cm以上,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严禁带载自由下降,重物下落时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19. 起重机在雨雪天气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20. 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近旁作业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11—5规定。

21. 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制造厂的技术证明文件作为依据。如无证件时应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2. 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型式、规格、强度必须符合该型起重机的要求。卷筒上的钢丝绳应连接牢固、排列整齐,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至少要保留三圈以上。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和乱绳。不得使用扭结、变形的钢丝绳。

23. 每班作业前,应对钢丝绳所有可见部分以及钢丝绳的连接部位进行检查。钢丝绳表面磨损或腐蚀使原钢丝绳的平均直径减少7%时或在规定长度范围内断丝根数达到规定时应予更换。

24. 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应更换:

24.1 表面有裂纹。

24.2 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

24.3 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10%

24.4 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3%一5%。

25. 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鼓表面磨损达1.5~2.omm时(大直径取大值,小直径取小值),或制动带磨损超过原厚度50%时均应更换。

26. 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档,并关门上锁。

第2篇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司机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2、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以断续铃声或报警;

3、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任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4、当起重机上或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如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主电源;

5、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6、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以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

7、在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当工作结束时,应将起重机锚定住。当风力大于6级时,一般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住。对于门座起重机等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机,当风力大于7级时,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住;

8、 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司机;

9、 司机操作时,应遵守下述要求:

a.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b.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c.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

d.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

e.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能力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吊运;

f.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机,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

g.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及重物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下表18规定;

表18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

输电线路电压v(kv)

<1

1-35

≥60

最小距离(m)

1.5

3

0.01(v-50)+3

h.流动式起重机,工作前应按说明书的要求平整停机场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i.对无反接制动性能的起重机,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利用打反车进行制动;

10、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

如达不到上述要求,应降低额定起重能力至80%;也可由总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降低额定起重能力使用。吊运时,总工程师应在场指导;

11、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起重机,主、副钩不应同时开动。对于设计运输同时使用的专用起重机除外。

第3篇 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施工操作规程

一、起重机的准备工作和起重作业除应严格执行履带起重机的有关规定外,根据汽车、轮胎起重机的特点,还需注意以下几项:

1、轮胎气压应充足。

2、在松软地面工作时,应在作业前将地面填平、夯实。机身必须固定平稳。

3、汽车起重机不准吊重行驶或不打支腿就吊重。

4、轮胎起重机作业时,必须作短距离行走时,应遵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执行。重物离地高度不能超过0.5米,重物必须在行走的正前方,行驶要缓慢,地面应坚实平整。严禁吊重后作长距离走行。

5、当起重机的起重臂接近最大仰角吊重时,在卸重前应先将重物放在地上,并保持绳拉紧状态,把起重臂放底,然后在脱钩,以防止起重机卸载后向后倾翻。

二、行使过程中,汽车起重机的起重臂不得硬性靠在拖架上,拖架上必须垫约50毫米的橡胶快,吊钩挂在汽车前端保险杠上不得过紧。轮胎起重机应将吊钩升到接近极限位置,并固定在起重臂上。

三、全液压汽车起重机还必须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1、发动机启动后将油泵与动力输出轴结合,在待速下进行预热,液压油温达30才能进行起重作业。

2、在支腿伸出放平后,即关闭支腿开关,如地面松软不平,应修整地面,垫放枕木。检查安全可靠后在进行起重作业。

3、吊重物时,不得突然升降起重臂。严禁伸缩起重臂。

4、当起重臂全伸,而使用副臂时,仰角不得小于50℃。

5、作业时,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工作半径,亦不得斜拉起吊。并禁止在前面起吊。

6、一般只允许空钩和吊重在额定起重量30%以内使用自由下落踏板。操作时应缓慢,不要突然踏下或放松。除自由下落外,不要把脚放在自由下落踏板上。

7、蓄能器应保持规定压力,低于或大于规定压力范围不仅会使系统恶化,而且会引起严重事故。

8、在现场不得吊着重物行走。

9、除上述规定外还应严格按说明书有关规定执行。

四、汽车式和轮胎式起重机必须遵守起重机械的一般安全技术规定。

第4篇 起重吊车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2)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露天作业。在雨雪过后或雨雪中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3)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4)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5)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b.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c.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d.各连接件无松动;

e.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6)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手制动器应锁死,并应按正确步骤启动内燃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待压力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30℃时,方可开始作业。

(7)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8)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调整。

(9)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应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空间。

(10)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

(11)起重臂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12)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13)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14)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载荷不得超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20%,并应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应逐渐减速,不得使用紧急制动。

(15)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档。

(16)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17)重物在空中需要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18)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19)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20)当轮胎式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出厂规定,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

(21)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钩应用专用钢丝绳挂牢;应将车架尾部两撑杆分别撑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内,并用螺母固定;应将阻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插人销孔,并将取力器操纵手柄放在脱开位置,最后应锁住起重操纵室门。

(22)行驶前,应检查并确认各支腿的收存无松动,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行驶时水温应在80~90℃范围内,水温未达到80℃时,不得高速行驶。

(23)行驶时应保持中速,不得紧急制动,过铁道口或起伏路面时应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倒车时应有人监护。

(24)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第5篇 内燃吊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熟悉铁路运行有关安全作业规定,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工作。

二、起重物件时必须进行试吊,试吊重物离地距离为10厘米,待一切正常后再起吊。

三、吊运材料至轨道一旁临时存放时,距路轨外侧不得少于1.5米。

四、装车时首先要检查车厢内有无人员。操作者不准站在车厢内校正物体位置,确需矫正时要用牵引绳进行,以防挤伤。

五、装卸车皮时,应将制动闸拉好,防止溜车。作业结束将闸放开关好车门。

六、除遵守上述规程外,还必须遵守《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规定的内容。

第6篇 起重、挂钩及钢丝绳使用安全操作规程1

3.1操作者必须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对工作现场应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时,方可进行工作。

3.2在高空作业区工作时,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并与操作人员取得密切联系。

3.3集体操作时,一人指挥,分工明确,步调一致,保证安全。

3.4工作场地拆下来的包装材料等,应堆放整齐及时清理。

3.5起吊前必须对所用的钢丝绳、滑轮、吊钩、垫木、缆绳等进行严格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使用。

3.6在现场严禁随便松开或拆卸起重绳索,更不准拆卸电气开关安全标志、防护罩等。

3.7根据工件重量和形状选择的吊具和钢丝绳,捆绑要牢固,棱角尖刃的地方要垫好。

3.8在操作过程中,严禁离开工作岗位,如需离开者,必须经指挥者同意,工作中严禁说笑和打闹。

第7篇 全液压伸缩臂式铁路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班前充分休息,严禁饮酒。上岗前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2.接班后按程序正确启动发动机,操作吊车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起重作业必须垫好支持梁,不使用支持梁禁止吊车作业。

4.柴油机正常运转后,选定坚固地基,打好支持梁,保证轮缘离开轨面,转动过程中防止损伤人员和物件。

5.起吊作业中确定伸缩杆距离,不歪拉吊物,确认物体无地下埋藏;吊杆回转速度平稳,回转范围不超限。

6.吊车起重作业,必须在起重指挥人员指挥下进行,吊车乘务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7.吊物卸放后,摘钩抽绳时,应检查有无挂住,抽出绳子一方不得站人,以免绳头弹出伤人。

8.作业完了,摆正转台,安装好止摆销,将支持梁转至与轨道平行的位置,穿好保险销。

9.吊钩放在吊钩支架上,钢丝绳有足够相对摆动距离,避免走行过程出现碰撞。

10.各操作手柄置于中立位,机车回送时,确认走行挂齿脱开。

11.停车前填写好各种记录,检查各部状态有无异常。

12.熄火停车,切断电源,打好止轮器。

第8篇 轮胎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新机或经过大修以及改变了原主要性能的起重机,应经额定或核定载荷的静、动载荷试验和检查验收合格,办妥交接手续后,方可投入运行。

2.超过预修期而需继续运行时,必须通过技术鉴定,规定允许超期使用期限,采取相应措施,并经机电,技安部门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

3.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辨色能力、视力良好,身体健康,无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痫病、视力听力不正常等禁忌性疾病。

4.操作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经理论,实际操作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如起重机司机还要进行机动车驾驶,还需取得公安机关频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后方可进行道路驾驶。

5.每台起重机应配备专职司机。

6.值班人员必须穿戴整齐,女同志应将长辫塞入帽内。

7.严禁酒后或精神情绪不正常的人员操作。与本机无关人员禁止上机。

8.应保持起重机内外零部件完整,如有丢损,应及时补齐修复。

9.起重机上配备的变幅指示器,重量限制器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不得拆封,要求保证动作灵敏可靠,不得以安全装置代替操作机构进行停机。

10.起重机吊有重物时,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作业时,司机不得答接手机,不得从事与操作无关的事情。

11.夜间作业时,机上及工作地点应有足够的照明。

12.遇六级以上大风或雷雨,大雾时,应停止作业。

13.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在公路上行驶时,要严格执行汽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道路交通安全法。

14.起重机上应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布置于易于摘取的明显部位,操作人员都应掌握其使用方法。

15.用汽油,酒精清洗机件时,严禁烟火,清洗完毕后,要及时处理干净。废油擦拭后的破布,棉纱等不得乱泼,乱放,应集中妥善保管或处理。

16.起动前要检查冷却水,润油滑,燃油,液压油是否充足,各轮胎气压是否达到规定标准,各连接部位的螺栓是否牢固。

17.拉紧手制动器,将变速杆,取力器(pt0杆)都置于空档位置,踩下离合器踏板,并适度踏下加速踏板,连通起动开关,进行起动。每次起动时间不得超过10s,一次起动未成,约停30s后,方可再次起动。如果3次未成,则应检查原因,设法排除故障。

18.低温起动时,必须使用预热装置,先用起动机驱动发动机空转几转后,方可给油起动。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用明火烤油底壳。

19.发动机起动后,缓慢放松离合器踏板,观察各仪表的指针是否动作,机电压力是否达到本机要求的压力。怠速运转3min~5min,使发动机水温上升到50℃~60℃(正常工作水温75℃~90℃),然后经中,高速运转,观察发动机有无异声,焦臭气味,漏油,漏水,漏气等现象。在机油压力和水温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最低标准之前,不得高速运转。无论何时,发动机都不应在无负荷的情况下长时间高速运转。

20.作业前的准备规则

20.1应熟悉所使用的起重机的主要技术参数,掌握起重机特性曲线的使用方法,严格根据特性曲线允许的工作范围来起吊物品,根据现场条件(物品重量,作业半径,起升高度)选择滑轮组倍率,起重臂长及仰角。

20.2绝不允许为了扩大起重机的作业范围而摘去起重机的安全装置,也不允许采用增加平衡重量,来达到增大起重量的违规操作。

20.3各操纵杆应置于空档位置,并锁住制动器踏板。

20.4发动机在中速下接合输出动力,使液压油及各齿轮箱的润滑油预热15min~20min,寒冷季节可适当延长预热时间。

20.5起重机进入现场应检查作业区域周围的环境条件,起重机应在平坦坚实的基础上放支腿作业,并应全部伸出水平支腿,禁止在未伸出状态下从事起吊作业。支腿不得支撑在有暗沟涵洞及地下不明构筑物上面和松软泥土地面。

20.6汽车式起重机支腿时应使机身处于水平状态,轮胎不可接触地面。放支腿时,应先放后支腿,后放前支腿;收支腿时,必须先收前支腿,后收后支腿。

20.7作业时,不要扳动支腿操作机构。如需调整支腿时,必须将重物放至地面,臂杆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再进行调整。

21.主臂操作规则:

21.1变幅应平稳,严禁猛然起落臂杆。

21.2作业时,臂杆可变倾角不得超过制造厂规定;如制造厂无规定时,最大倾角不得超过78°。

21.3作业时,不得在起吊负荷时进行伸缩臂作业(除厂家另有规定外)。

21.4变幅角度或回转半径应与起重量相适应。

21.5回转前要观察周围情况,回转前方和吊车尾部不得有人和障碍物。

21.6必须在被吊物体停止晃动后,方可改变转向。当不再作回转时,应锁紧回转制动器。

21.7起吊作业应在起重机的侧向和后向进行,向前回转时,臂杆中心线不得越过前支腿中心。

21.8臂杆对外伸时,第二,三节必须同步,如其中一节发生迟缓现象,应即予调整。第四节臂杆只有在第二,三节全部伸出后才允许伸到需要的长度。

21.9臂杆向外延伸时,应充分下降吊钩,以免发生过绕。

21.10臂杆向外延伸,当限制器发生报警时,应立即停止不得强行继续外伸。

21.11当臂杆外伸或降到最大工作位置时,要防止超负荷。

21.12在缩回时,臂杆的仰角不得太小,先缩回第四节,然后再将第二,三节缩回。

22.副杆延伸与收存的规则:

22.1延伸副杆时,工作范围内应无任何障碍物。

22.2延伸或收副杆时,各支腿应完全伸出。

22.3副杆需外伸时,将第一节臂杆稍低于水平,擦入副杆根部与第四节相连的旋转轴销后,取出与第一节相连的栓挂轴销,由人工旋转副杆与第四节相对接并插入另一侧连接的固定销。

22.4 收存时,应根据指挥信号,拆卸或存放副吊钩。在操作中力矩限制器可能会使起重机停止动作,此时,应操作力矩限制器释放扭矩,以便收存工作继续进行。

22.5 收存时应特别注意不可将钢丝绳绞得太紧。

23.提升和降落的规则

23.1 起吊前,应查该起重机特性曲线表确定臂杆长度,臂杆倾角,回转半径及允许负荷间的相互关系,每一数据都应在规定的范围以内,绝不允许超出规定,强行作业。

23.2 应定期检查起吊钢丝绳及吊钩的完好情况,保证有足够的强度。

23.3 起吊前,要检查力矩限制器,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过卷扬警报,断路装置,幅度指示器等是否灵敏可靠。

23.4 为防止作业时离合器突然脱开,应将离合器操纵杆加以锁紧。

23.5 正式起吊时,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cm~30cm,然后停机检查重物绑扎的牢固性和平稳性,制动的可靠性,起重机的稳定性,确认正常后,方可继续操作。

23.6 作业中如突然发生故障,应立即卸载,停止作业,进行检查和修理。禁止在作业时,对运转部位进行修理,调整,保养等工作。

23.7 当重物悬在空中时,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

23.8 起吊钢丝绳从卷筒上放出时,剩余量不得少于3圈。

24.应尽量避免双机抬吊。确因工作需要双机抬吊时,必须两机性能相同,负荷分配均匀,荷重不得超过两机总起重量的75%,单机所分担的负荷不得超过该机额定重量的80%。起吊时动作要一致,禁止回转臂杆,严格服从统一指挥。

25.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操作人员有权拒绝吊运:

25.1 捆绑不牢,不稳的货物;

25.2 吊运物品上有人;

25.3 起吊工作需要超过起重机的规定范围时;

25.4 斜拉重物;

25.5 物体重量不明或被埋压;

25.6 吊物下方有人时;

25.7 指挥信号不明或没有统一指挥时;

25.8 工作场所不安全,可能触及输电线路,建筑物或其它物体。

25.9 吊运易燃,易爆品没有安全措施时。

25.10 起吊重要大件或采用双机抬吊,没有安全措施,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时。

26.行驶前,必须先将稳定器上的调整螺丝松开,收回支腿,插好销轴。

27.将起重机回转制动器锁住,各操纵杆放在中间位置,关闭上盘操作室车门。

28.用钢索将吊钩拉挂在保险杠拉钩上,但要保持一定的松动量,不得过紧。

29.行驶时起重机架上严禁乘人。

30.应注意行驶路线上的驾空电线,桥梁与涵洞的高度和允许载重吨位,不得冒险通过。

31.行驶时应遵守道路交通规则。

32.行驶时,制动气压应大于490kpa。

33.起重机收班时应停在指定的停车库房(场)位置。路途应停靠在安全平坦,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或指定的停车位置),拉紧手刹车,挂入低速档。在坡道停车,车头向上坡时挂一档,车头向下坡时挂倒档,并用三角木把车轮塞死。

34.停车时低速运输几分钟后再熄火,寒冷季节应放净未加防冻液的冷却水。

35.应根据气温变化情况,选用合适的液压油,润滑油(脂)和燃油。

36.对液压油,润滑油(脂)和燃油必须十分清洁。添加时,加油口要擦净,加油口有滤网时,不得取下滤网加油。

37.要尽量减少液压系统的折卸工作。

38.燃油箱应在每日作业终了后加满。

39.放泄液压油和润滑油,应在作业终了,油温尚未完全冷却以前进行。

40.检查加注油时,均须将起重机停在平坦的地方进行。

41.冷却水必须用洁净的软水。加入冷却水时应先加入总量的80%,然后启动发动机,待冷43.放泄冷却水,必须待水温降到60℃以下进行。

42.寒冷季节,冷却水渗入防冻液的比例,应依据所在地区最低气温再降10℃的温度来决定。

43.发动机在更换冷却水,油料和附件后,应先空转5min~10min,排除回路中气体,经检查后再补充油,水。

44.蓄电池的电解液的比重应依据不同气温进行调整,添加蒸馏水应在当班作业前进行。

45.对传动部分进行保养时,必须可靠切断动力。

46.检查钢丝绳其断丝根数,磨损量或其它损坏是否达到或超过报废标准,检查卷筒上是否有窜槽或叠压现象,固定位置是否牢固可靠。

47.日常保养工作,按各保修工作中的例保项目执行。

48.交接班必须在机上或机械工作地点进行。

49.交班人员要切实作好机械的例保工作,认真填写机械运行记录。未经交班,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50.接班人员要提前15分钟到达工作地点,做好接班准备。

51.交接双方要认真做好“五交”,“三查”。即交生产任务,施工条件及质量要求,交机械运行及保养情况,交随机工具及油料,配件消耗情况,交事故隐患及存在问题。查机械运行记录是否完善,查随机工具是否齐全,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协商处理。重大问题应向有关部门报告。

52.交班人员不得隐瞒事故,由于交待不清发生问题,由交班人员负责。

53.机械发生故障,应由当班人员处理完毕。若处理时间过长,在取得有关领导同意,并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开始接替以后,方可下班。

54.交接双方要认真填写交班记录,并共同签字认可。

第9篇 起重工操作规程

1、必须持证作业,熟知吊装方案、指挥信号、安全技术要求及起重机械的操作方法。

2、起吊前要认真检查起重机具、工具是否合格、牢靠,确保安全施工。

3、坚持“十不吊”原则,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4、起吊前,必须正确掌握吊件重量,不允许起重机具超载使用。

5、立式设备的吊装,应捆绑在重物的重心以上,如需捆绑在重心以下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经有关技术负责人批准。

6、起吊前应在重物上系上牢固的溜绳,防止重物在吊装过程中摆动、旋转。

7、起吊物不宜在空中长时间停留,若须停留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8、信号指挥人员要站在得当,旗语(或手势)明显准确,哨声清晰洪亮,与旗语(手势)配合协调一致。上下信号密切联系,应当清楚地注视吊物起、运转、就位的全过程。

9、信号指挥者应当站在有利于保护自身安全,又能正常指挥作业的有效位置。

10、吊物起吊200~300mm高度时,应停钩检查,待妥当后再行吊运。

11、吊物悬空运转后空发异常时,指挥者应迅速视情况判断,紧急通告危险部位人员撤退。指挥塔吊司机将吊物慢慢放下,排除险情后,再行起吊。

12、吊运中若突然停电或机械故障,重物不准长时间悬挂高空,应想办法将重物落放到稳妥的位置并垫好。

13、吊物时,严禁超低空从人的头顶位置越过,要保证吊物与人的头顶最小的安全距离不小于1m。

14、两台塔机交叉作业时,指挥人员必须相互配合,注意两吊机间的最小安全距离,以防两吊机相撞哐吊物钩挂。

第10篇 起重工挂钩工、信号工安全操作规程

1   一般规定

1  起重工应健康,两眼视力均不得低于1.0,五色盲、听力障碍、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眩晕、突发性昏厥及其他影起重吊装作业的疾病与生理缺陷。

2  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3  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装区域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它物件无连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4  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必须确定吊装区域,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人监护。

5  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作业。

6  在高压线一侧作业时,必须保持表所列的最小安全距离。

表       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输电导线电压(千伏)

1以下

1-15

20-40

60-110

220

允许沿输电导线水平方向最近距离(米)

1.5

3

4

5

6

允许沿输电导线水平方向归近距离(米)

1

1.5

2

4

6

7  在下列情况下严禁进行吊装作业:

1)  被吊物质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

2)  信号不清;

3)  吊装物下方有人;

4)  吊装物上站人;

5)  立式构件、大模板不用卡环;

6)  斜拉斜牵物;

7)  散物捆扎不牢;

8)  零碎物无容器;

9)  吊装物质量不明;

10)  吊索具不符合规定;

11)  作业现场光线阴暗。

8  作业时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听从统一指挥。

9  使用起重机作业时,必须正确选择吊点位置,合理穿挂索具,试吊。除指挥及挂钩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吊装作业区。

10  使用两台吊车抬吊大型构件时,吊车性能应一致,单机荷载应合理分配,且不得超过额定荷载的80%。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

11  需自制吊运物料容器(土斗、混凝土斗、砂浆斗等)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荷载(包括自重)不得超过5000千克;

2)  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设计,报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批准;

3)  焊制时,须选派技术水平高的焊工施焊,由质量管理人员跟踪检查,确保制作质量;

4)  制作完成后,须经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验收,并试吊,确认合格;

5)  验收时必须将设计图纸和计算书交项目经理部主管部门存档,并由主管部门纳入管理范畴,定期检查、维护,遇有损坏及时修理,保持完好。

6)  使用前必须由作业人员进行检查,确认焊缝不开裂,吊环不歪斜、开裂,容器完好。

2  基本操作

1  穿绳: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用套索。

2  挂绳: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持吊物平衡。对于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索绳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

3  试吊: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试吊中,信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合。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与其他物件粘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777777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4  摘绳: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绳时,应选用其他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5  抽绳: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臂抽绳。如遇吊绳被压,应立即停止抽绳,可采取提头试吊方法抽绳。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6  吊挂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兜绳吊挂应保持吊点位置准确、兜绳不偏移、吊物平衡。

2)  锁绳吊挂应便于摘绳操作。

3)  卡具吊挂时应避免卡具在吊装中被碰撞。

4)  扁担吊挂时,吊点应对称于吊物重心。

7  捆绑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捆绑必须牢固。  ,

2)  吊运集装箱等箱式吊物装车时,应使用捆绑工具将箱体与事车连接牢固,并加垫防滑。

3)  管材、构件等必须用紧线器紧固。

8  新起重工具、吊具应按说明书检验,试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9  长期不用的起重、吊挂机具,必须进行检测、试吊,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10  钢丝绳、套索等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8~10。

3  三角架吊装

1  作业前边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选用机具、吊具、绳索及配套材料。

2  作业前应将作业场地整平、压实。三角架底部应支垫牢固。

3  三角架顶端绑扎绳以上伸出长度不得小于60厘米,捆绑点以下三杆长度应相等并用钢丝绳连接牢固,底部三脚距离相等,且为架高的1/3至2/3。相邻两杆用排木连接,排木间距不得大于1.5米。

4  吊装作业时必须设专人指挥。试吊时应检查各部件,确认安全后方可正式操作。

5  移动三角架时必须设专人指挥,由三人以上操作。

4  构件及设备的吊装

1  作业前应检查被吊物、场地、作业空间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2  作业时应缓起、缓转、缓移,并用控制绳保持吊物平稳。

3  移动构件、设备时,构件、设备必须和排子连接牢固,保持稳定。道路应坚实平整,作业人员必须听从统一指挥,协调一致。使用卷扬机移动构件或设备时,必须用慢速卷扬机。

4  码放构件的场地应坚实平整。码放后应支撑牢固、稳定。

5  吊装大型构件使用千斤顶调整就位时,严禁两端千斤顶同时起落;一端使用两个千斤顶时,起落速度应一致。

6  超长型构件运输中,悬出部分不得大于总长的四分之一,并应采取防倾覆措施。

7  暂停作业时,必须把构件、设备支撑稳定,连接牢固后方可离开现场。

5  吊  索  具

1  作业时必须根据吊物的重量、体积、形状等选用合适的吊索肯。

2  严禁在吊钩上补焊、打孔。吊钩表面必须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纹。严禁使用危险断面磨损程度达到原尺寸的10%、钩口开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的吊钩。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

3  编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x37的钢丝绳。编插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毫米。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强度的70%计算。

4  吊索的水平夹角应大于45度。

5  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前必须检查封闭销是否拧紧。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焊补方法修复卡环。

6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丝绳不得继续使用。

1)  断股或使用时断丝速度增大。

2)  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量超过总丝数的10%。

3)  出现拧扭死结、死弯、压扁、股松明显、波浪形、钢丝外飞、绳芯挤出以及断股等现象。

4)  钢丝绳直径减少7%~10%。

5)  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程度,达到表面钢丝直径的40%以上,或钢丝绳被腐蚀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见,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

7  使用新购置的吊索具前应检查其合格证,并试吊,确认安全。

第11篇 简易起重、吊装、拖运安全操作规程

1、施工人员必须学习并掌握撬棍、滚杠、手拉葫芦、卡环等等的安全技术知识;

2、注意施工环境,检查作业范围内有无危险地段和架空电力线路及其它障碍物,必要时应设禁区。作业人员视危险程度挂安全带。

3、所有受力杆件、钢丝绳、起升动力及锚固设施其受力强度、安全系数不小于3.0,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小于4.5,钢丝绳因磨损、断丝应按标准折减受力强度报废。

4、起重用钢丝绳只允许插接,插接长度应为20-25d(钢丝绳直径)且不小于300mm,凡通过滑轮的钢丝绳不允许有任何形式的接头;用于拖拉绳的可以卡接,卡子方向应一致,间距为5-6d,u形螺栓扣在钢丝绳的尾端,压板应在受力绳上,绳索(千斤绳)两头插成环套的插接长度不少于15dd且不得短于300mm。

5、使用几根钢丝蝇作索具或用一根钢丝蝇绕成几个分支起吊重物时,必须使每根或每个分支钢丝绳均匀受力,钢丝蝇与水平夹角不得小于30。

6、索具与重物遭到有尖锐棱角触点,须用麻袋、木板等衬垫,且应按钢丝蝇变形角度降低破断拉力,见下表。

变形角度1209060450
破断拉力降低率(%)3035404770

7、滑轮的挂钩在无防止其钢丝绳脱钩装置时,须用10以上铅丝封钩。

8、牵引绳和水平导向滑轮受力时,严禁在其内侧三角区丫人或行走。

9、捆扎重物人员、挂钩人员应注意吊钩、钢丝绳是否完好。吊物要捆扎牢靠,钓钩要找准重心。吊物要垂直,不准斜吊或斜拉。物件吊起时,禁止人员站在吊物之上,其下方禁止有人。

第12篇 工贸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经质监部门培训考试,并持有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

2、开车前应检查各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启动时应先鸣铃。

4、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上运行,必须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5、检修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6、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7、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构,不准离开驾驶室。

8、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雨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9、龙门吊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设专人监视和指挥。工作完后,应锁紧所有的防风夹轨钳。

10、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① 重量不明或超过负荷不吊;

② 指挥信号不明、光线暗淡、视线不良不吊;

③ 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 歪拉斜挂不吊;

⑤ 物件有尖锐棱角未垫好不吊;

⑥ 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⑦ 起吊的重物上有人不吊;

⑧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吊;

⑨ 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⑩ 吊钩直接挂重物不吊。

11、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断电源。

12、驾驶室应配有灭火器

起重、运输机械操作安全操作规程(十二篇)

1. 起重机的司机和指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市、地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发给的该工种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能独立操作和担任指挥工作。2. 起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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