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高处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 从事高处作业及登高作业架设的人员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
2 高处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前,必须对有关防护设施及个人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不得在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强令或强行冒险作业。
3 作业时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挂设点必须安全、可靠。
4 高处作业所用的材料要堆放平稳,不得妨碍作业,并制定防止坠落的措施;使用工具应有防止工具脱手坠落伤人的措施;工具用完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5 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处及登高架设作业、起重和打桩作业。
6 使用梯子登高作业,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如需接长使用,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一处。梯子横档间距以300mm为宜。使用时上端要固定牢固,下端应有防滑措施。
7 单面梯工作角度以75°~80°为宜;人字梯上部夹角以35°~40°为宜,使用时第一档或第三档之间应设置拉撑。禁止两人同时在梯子上作业。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脚手架上禁止使用梯子登高作业。
8 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设置,专人负责。
9 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保护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或随同运料的吊篮、吊装物上下。
第2篇 高处作业登高架设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 从事高处作业及登高作业架设的人员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
2 高处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前,必须对有关防护设施及个人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不得在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强令或强行冒险作业。
3 作业时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挂设点必须安全、可靠。
4 高处作业所用的材料要堆放平稳,不得妨碍作业,并制定防止坠落的措施;使用工具应有防止工具脱手坠落伤人的措施;工具用完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5 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处及登高架设作业、起重和打桩作业。
6 使用梯子登高作业,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如需接长使用,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一处。梯子横档间距以300mm为宜。使用时上端要固定牢固,下端应有防滑措施。
7 单面梯工作角度以75°~80°为宜;人字梯上部夹角以35°~40°为宜,使用时第一档或第三档之间应设置拉撑。禁止两人同时在梯子上作业。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脚手架上禁止使用梯子登高作业。
8 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设置,专人负责。
9 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保护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或随同运料的吊篮、吊装物上下。
第3篇 高处作业安全操作管理规程
第一条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一级高处作业高度为2-5m;二级高处作业高度为5-15m;三级高处作业高度为15-30m;特级高处作业高度为30m以上。
第二条 高处作业人员要定期体检。凡患有高处作业禁忌症(如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手脚残疾、深度近视等)者,禁止高处作业。
第三条 作业前,要先检查所用的登高工具和提升用具。(安全带、梯子、跳板、爬杆脚板、脚手架、安全网等)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第四条 作业前,要划出安全禁区,并设置明显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应设专人监护。
第五条 使用梯子时,认真执行《梯子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 进行高处动火作业,必须清除下方易燃易爆物品。
第七条 上、下作业面时,工具应放入工具袋里,传递物件应用吊绳,严禁上下抛掷工具或器材。
第八条 攀登时,做到手抓牢、脚踏实、精神集中,禁止站在不坚固的构架上工作,冬季应采取防滑措施。
第九条 站在吊板上工作时,不准站在吊板两端,避免吊板翘起使人从高处坠落。
第十条 高处作业时,不准把工具、器材等放在脚手架或建筑物边缘,防止坠落伤人。
第十一条 遇有六级以上强风和恶劣天气时,禁止露天高处作业。若因抢险、抢修要求,必须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 工作结束后,应清点工属具,清扫作业现场。
第4篇 高处作业电动吊篮安全操作规程
1 总则
1.1 为了规范工人安全操作程序,消除和控制吊篮使用工程中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
1.2 本规程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标准、规范、规程、电动吊篮使用说明书,结合保信四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1.3 本规程适用于保信四公司所有在施项目部外檐装修使用电动吊篮施工作业。
2 操作人员
2.1 操作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无不适应高处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酒后、过度疲劳、情绪异常者,严禁从事吊篮高空作业。
2.2 操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扣、穿防滑鞋。进入吊篮前必须先将安全带扣在单独悬挂于建筑物顶部牢固部位的保险绳(亦称“生命绳”)安全扣上,下吊篮必须人先下吊篮后摘安全带。未系安全带的人员严禁上吊篮作业。
2.3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吊篮理论知识、安全操作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凡未经培训和考核的人员严禁从事吊篮作业。操作人员作业时必须佩带附本人照片的操作证。
2.4 操作人员上吊篮操作前,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相关内容。使用前,必须按照日常检验项目逐项检验合格后方可操作吊篮,使用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2.5 上吊篮操作人员严禁超过2人。(每条安全保险绳最多供二人使用)
2.6 作业人员必须在地面或首层水平网上进出吊篮,不得在空中攀缘窗户出入吊篮,严禁吊篮在悬空状态下从一悬吊平台攀入另一悬吊平台。
2.7 作业时,吊篮下方严禁站人,严禁交叉作业。
2.8 操作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必须停止使用吊篮。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3 操作环境
3.1 吊篮内的载荷必须均匀分布,严禁超过额定载荷。正常施工时,工作载荷不得大于额定载荷的80%,严禁长期满载使用或用作起重运输进行频繁升降。
3.2 现场使用吊篮于高压线及高压装置之间必须有足够的安全距离,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米,安全距离小于10米禁止使用吊篮。
3.3 出现雷雨、大雪、大雾、五级以上大风禁止使用吊篮。
3.4 吊篮不宜接触易腐蚀气体及液体,必要时应采取防腐蚀隔离措施。
3.5 正常工作环境温度为(-20至+40)℃,电动机外壳温度超过65℃时,应停止使用电动吊篮。
3.6 正常工作电压为380±10%范围内,超出标准范围时应停止使用。
3.7 高处作业电动吊篮夜间禁止使用。
3.8 电动吊篮严禁作垂直运输工具使用。
4 悬挂机构
4.1 操作前,应全面检查屋面悬挂机构焊缝是否脱焊和漏焊,销轴、螺栓、绳扣是否齐全、松动。悬挂机构连接梁是否牢靠。
4.2 配重数量足够、放置妥当,并有固定措施,防止配重滑落。
4.3 屋面保险绳(亦称:“生命绳” )是否与建筑物结构栓系牢固。
4.4 悬挂机构两点间距与悬挂平台两点间距必须相等,其误差应≤5cm。
4.5 悬挂机构的前梁应上翘3-5cm,使前梁产生预应力,提高前梁的刚度。
4.6 悬挂机构前支架支放与结构阳台、飘窗等部位时,必须对阳台、飘窗进行卸荷处理。
5 悬吊平台和提升机
5.1 悬吊平台按使用所需长度拼装成一体,最大长度不得超过6米,篮框各部件连接螺栓应紧固可靠。各焊接的焊缝不脱焊和漏焊,不出现裂纹、严重锈蚀。
5.2 禁止在悬吊平台内使用梯子、板凳、搁板等攀高工具和在悬吊平台外另设吊具进行作业。
5.3 吊篮悬吊平台内要严格控制堆放物料的重量和高度,零散物料必须使用容器盛放。严禁堆放物料超过吊篮的额定荷载和物料超过吊篮篮框的高度。
5.4 吊篮悬吊工作平台四周必须有不低于15cm的挡脚板,挡脚板应完整、无缺。
5.5 吊篮工作平台倾斜角度不得超过8%,倾斜度超过标准时应及时调平,否则将严重影响安全锁的使用,甚至损坏零部件。严禁对悬吊平台猛烈晃动、“荡秋千”等。
5.6 悬吊平台在上下运行时,操作人员必须密切注意上下有无障碍物,以免引起碰撞或其他事故。吊篮向上运行时,要注意上限位。
5.7 必须经常检查电机、提升机运行是否有异常噪音、过热和产生异味等异常现象,如有上述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
5.8 吊篮在使用、检查中发现故障、变形、磨损、腐蚀、损坏时,应立即停止使用,由专职人员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损坏零、部件,经检查测定正常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严禁吊篮带“病”运行。
5.9 每班结束后,必须将悬吊平台降至地面或首层水平安全网合理位置,并可靠固定。如悬吊平台降至地面时,应放松工作钢丝绳,使钢丝绳处于松弛状态。
5.10 悬吊平台悬挂在高处时,严禁随意拆卸提升机、安全锁、钢丝绳等。由于故障需要修理的,应由专业人员在落实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6 安全锁
6.1 安全锁、提升机与结构件应可靠连接。
6.2 安全锁在工作时应是开启的,处于自动工作状态,无需人工操作。安全锁应无损坏、卡死,动作灵活,锁绳可靠。
6.3 使用中,当吊篮平台倾斜引起防倾斜式安全锁锁死时,应首先点动提升低侧吊篮平台使安全锁打开。在安全绳受力时,严禁蛮力扳动,强行开锁。
6.4 禁止安全锁锁闭后开动提升机下降。禁止操作人员自行拆卸修理。
6.5 吊篮安全锁,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或规范的规定,送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或生产厂家校验,校验合格期限不得大于1年。
6.6 吊篮的安全锁应灵敏可靠,当吊篮下滑速度大于25m/min时,安全锁应在不超过10cm距离内自动锁住悬吊平台钢丝绳,安全锁必须在有效检定期内。
6.7 安全绳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加设重锤,防止悬吊平台提升时将钢丝绳随同拉起而影响悬吊平台正常运行。
6.8 使用中,严禁在升降过程中使用安全锁制动或进行施工作业。
7 限位装置
7.1 上限位装置应保证齐全、灵敏可靠。
7.2 当上行程开关碰撞到限位块时,应及时降低平台,使行程开关脱离限位块。
8 电气系统
8.1 操作前,应检查电缆线及各连接插头有无破损、漏电等现象,指示灯工作是否正常。按动各开关按钮应无异常。各电气元件必须灵敏可靠。
8.2 电缆线、保险绳(亦称:“生命绳”)在建筑物结构棱角处必须采取抗磨、防剪保护措施。吊篮在升降作业过程中必须密切注意电缆是否被墙面或其他物件挂住,如若电缆被挂住切不可硬拉,应上下活动吊篮使电缆放松,解脱后方可运行。
8.3 当吊篮下行距离地面50cm时,应停止运行,并进行检查,排除电缆线、钢丝绳被篮框砸压引起漏电等隐患后再降落。
8.4 吊篮必须设置专用开关控制箱,做到“一机、一闸、一漏”控制,严禁一闸多机控制。
8.5 吊篮的电源电缆必须架空敷设,严禁电缆拖地明敷设。
8.6 在使用吊篮时,要随时观察吊篮的电源电缆线外皮有无破损,发现电缆有破损必须及时对电缆进行绝缘处理。
8.7 每日下班时,必须清理干净吊篮悬吊平台内的杂物、零散物件。关闭吊篮控制箱电源,锁好电器控制箱,切断电源总闸,使电缆线不带电,并做好防雨措施。
9 钢丝绳
9.1 吊篮所使用的钢丝绳必须符合《gb8902》要求,严禁用其他规格的钢丝绳或伪劣产品代用。
9.2 吊篮的工作钢丝绳、保险钢丝绳穿绳必须正确,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9。
9.3 吊篮挑梁张紧加强钢丝绳、工作钢丝绳、保险钢丝绳在做回弯时,必须使用鸡心环保护使其圆滑过渡。钢丝绳卡数量最少不少于3个,绳卡的规格必须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绳卡间距应不小于8cm,绳头并留安全弯。绳卡滑鞍(夹板)应在钢丝绳承载时受力的一侧,“u”型螺栓应在钢丝绳的尾端,严禁绳卡正反交错卡压。
9.4 钢丝绳的检查和报废必须严格执行《gb5972-8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查和报废使用规范》。钢丝绳断骨股或在一个节距内断丝达到5根、松股、压扁、起鼓、死弯、磨损、锈蚀严重、钢丝绳直径大于10mm或小于8.3mm的钢丝绳必须报废。
9.5 工作钢丝绳、安全钢丝绳的长度必须大于建筑物总高度。钢丝绳加设重锤后地面多余的钢丝绳应盘好扎紧,不得任意散放地面。
9.6 操作过程中,必须注意防止异物卷入提升机和安全锁内。特别注意钢丝绳不得有砂浆、玻璃胶、废纸、油污、焊渣烧蚀等杂物。
10 电、气焊作业
10.1 进行电焊作业时,严禁将电焊机放置于吊篮上以及在吊篮控制箱内接电源。
10.2 电焊机的二次回路线严禁与吊篮任何部件连接,构成回路,损坏钢丝绳。
10.3 电焊钳不得搭放在吊篮上,必须放在绝缘板上,以防打火。
10.4 电、气焊作业时,必须使用接火斗承接焊渣,严防电焊渣溅到钢丝绳、电缆、安全锁上。
10.5 利用吊篮进行气焊作业时,严禁在悬吊平台内放置氧气、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
11 安装、移位及拆除
11.1 从事吊篮安装、拆卸的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做业。作业前必须对安装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11.2 吊篮在施工现场进行移位二次安装时,必须由产权单位负责,严禁使用人员私自安装、拆卸、移位。
11.3 吊篮二次移位,必须严格按照安装工艺流程进行。吊篮在拆除时要严格遵循“先安装、后拆除;后安装、先拆除”的原则。
11.4 二次移位后,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1.5 吊篮在安装、拆卸作业时,必须设置警戒区,指派专人负责指挥和监督,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12 应急措施
12.1 施工中突然断电时,必须立即关闭电控箱的电源总开关。判别断电原因必要时可操作专用手柄,使平台缓慢降至地面。
12.2 当发生松开按钮但不能够停止上、下运行时,必须立即按下电气箱上的红色急停按钮,或者立即关闭电源总开关,切断电源使悬吊平台紧急停止运行。由专业维修人员排除故障后,再进行作业。
12.3 吊篮在升降过程中,若悬吊平台倾斜角度过大会引起安全锁自动锁绳,此时应及时扳动转换开关,点动平台一侧提升机,使平台接近水平状态,安全锁恢复开启状态后再正常运行。
12.4 使用中工作钢丝绳突然卡在提升机时,必须立即停机。严禁用反复升、降操作来强行排除险情。操作人员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撤离悬吊平台,并通知专业维修人员进入悬吊平台进行排险。发生故障的提升机必须全面检修后方可投入使用。
12.5 一端工作钢丝绳破断、安全锁锁住安全绳时,必须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排险。在排险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动作要轻、平稳,避免安全锁遭受过大冲击,发生事故。
12.6 维修和拆卸吊篮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并在显著位置设置“维修禁用”和“拆除禁用”的警示标志,并设专人进行监护。
第5篇 高处作业工安全操作规程
1.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 米以上(含2 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均称为高处作业。
2 高处作业的级别如下:
高处作业度 | 级别 |
2 ~5 米 | 一级 |
5 ~ 15 米 | 二级 |
15 ~ 30 米 | 三级 |
30米以上 | 四级 |
强风( 阵风风力六级以上, 风速10.8米/秒)、异温( 高、低温 )、雪天、雨天、夜间、带电、悬空、抢救等情况下的高处作业称特殊高处作业。凡高处作业必须经过危险作业审批手续, 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2. 高处作业的地面应划出禁区, 加设围栏 (墙), 并在作业区不同的位置悬挂有关的警示标志。
(1) 禁区围栏 (墙) 与作业位置外侧间距为;
一级高处作业 2 ~ 4 米
二级高处作业 3 ~ 6 米
三级高处作业 4 ~ 8 米
四级高处作业 5 ~10 米
任何人不准在禁区内休息或工作。
(2)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 应在作业区醒目处悬挂标记, 写明级别种类和技术安全措施。在作业区入口处悬挂有关标志牌, 或危险信号旗, 提醒作业人员和其们有关人员注意安全。
3. 凡患有癫痫病、精神病、高血压、贫血病、动脉硬化、器质性心脏病和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者, 禁止上岗作业。
4. 作业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作业负责人 (含班组长) 要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检查各种工具和防护用具、机电和其它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发现问题立即调整、更换、停用, 直至确认安全可靠,才能开始作业。
上一页12下一页(2)作业人员必须作好上岗前的一切准备, 检查脚手架和所用的工具、设施、安全用具等,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 准备好安全带, 裤脚要扎住, 戴好安全帽, 不准穿光滑底、硬底鞋;
(3)进行特殊高处作业, 必须有保证安全的具体措施方案, 明确各级各岗责任人和监护人。禁止在露天进行强风 (六级以上大风) 特殊高处作业;
(4)夜间作业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
5. 建筑施工靠近低压电源线路时, 应距离低压电线至少2 米, 在2 米以内时, 应采取绝缘防护措施。距离10千伏线路至少应在5 米以外, 否则应采取绝缘屏护及防止误触事故的措施。禁止在高压线附近作业。
6. 高处作业人员在上下时, 不得乘坐货梯和非载人的吊笼, 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准在高处投掷任何物件。不准将易滚易滑的物件堆放在脚手架上, 工具、材料要放平稳牢固。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
7. 严禁上下同时垂直作业。若特殊情况必须垂直作业, 应经有关领导批准, 并在上下两层间设专用的防护棚或者其它隔离措施。
8. 当需要在石棉瓦等轻型屋面工作时, 必须采取安全行走的技术措施, 如铺设木板、跳板并加护绳等, 在屋面下部增加安全网和安全带, 不准在没有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下冒险踩踏。
9. 无论任何情况下, 都不得在墙顶上工作或通行, 严禁坐在高处无遮栏处休息。
10.脚手架不准超负荷使用 (每平方米能正超过270 千克) , 禁止多人集中在一块脚手板上作业。超过3 米长的铺板不能同时站两人工作。
11.进行高处焊接、氧割作业时, 必须事先清除火星飞溅范围的易燃易爆品。若在锅炉、压力熔器、金属构件、大中型产品工件等处作业高度大于等于2 米时, 必须搭设活动梯台、平台及防护拦网, 禁止在无防护技术措施情况下登高作业。
12.脚手架、斜道板、跳板和交通运输道, 应随时清扫, 不得有泥沙、冰雪, 要采取有效防滑措施, 并经工程负责人会同安全员检查同意后方可开工。
13.使用的工种梯子必须符合gb7059.186、gb7059.286、gb7059.386 标准规定, 并应有防滑装置。梯顶无搭钩、梯脚不能稳固时必须有人扶梯。人字拉绳必须牢固可靠。
第6篇 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交底
交底内容:
1、凡是隧道井口临边处,每一层站台层的临边必须按《jgj80-91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制作标准的安全围护栏杆。
2、隧道井下高空作业平台(测量平台)四周必须有可靠的临边保护措施,梯子绑扎必须规范。
3、隧道井下盾构车架的上部、管片拼装平台临边也必须制作可靠的围护栏杆,车架的空缺处必须设置规范的过桥措施。
4、定期做好登高作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凡是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的施工人员严禁登高作业。
5、严禁穿硬底鞋、塑料鞋、拖鞋登高作业,不准使用没有防滑脚、梯档缺档和腐烂的梯子。
6、高处作业所用的材料要堆放整齐、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或系保险绳、严禁上下抛射任何物件。
7、没有安全防护措施,严禁在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
8、在脚手架搭设过程中,高处作业人员应将安全带系扣在有滑槽的钢丝绳上。
9、钢丝绳起吊棱角,刃口物件无可靠的保护措施不能起吊。
第7篇 内装工通风消防等攀登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施公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不得进行施工。
2、高处作业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器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可投入使用。
3、攀登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及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4、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5、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乡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6、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
7、踢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
8、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一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9、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10、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使,攀登高度以5米为宜,超过2米是,宜加设护笼,超8米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
第8篇 装吊工安全操作规程:高处作业
1、高处作业前,应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软底鞋,扎紧袖口,衣着灵便;凡从事2m以上高处作业人员,须定期进行体检,凡不适合高处作业者,均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前,应检查作业点行走和站立处的脚手板、临空处的栏杆或安全网,上、下梯子,确认符合安全规定后,方可进行作业。
3、作业过程中,如遇需搭设脚手板时,应搭设好后再作业。如工作需要临时拆除已搭好的脚手板或安全网,完工后应及时恢复。
4、高处作业所用的料具,应用绳索捆扎牢靠,小型料具应装在工具袋内吊运,并摆放在牢靠处,以防坠落伤人,严禁抛掷。
5、安放移动式的梯子,梯子与地面宜成60~70度,梯子底部应设防滑装置。使用移动式的人字梯中间应设有防止张开的装置。
6、搭设悬挂的梯子,其悬挂点和捆扎应牢固可靠,使用时应有人定期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7、如必须站在移动梯子上操作时,应离梯子顶端不少于1m,禁止站在梯子最高一层上作业,站立位置距离基准面应在2m以下。
8、禁止在万能杆件构架上攀登,严禁利用吊机、提升爬斗等吊送人员。
9、严禁在尚未固定牢靠的脚手架和不稳定的结构上行走和作业以及在平联杆件和构架的平面杆件上行走,特殊情况下必须通过时,应以骑马式的方式向前通行。
10、安全带应挂在作业人员上方的牢靠处,流动作业时随摘随挂。
11、施工区域的风力达到六级(包括六级)以上时,应停止高处和起重作业。
12、在易断裂的工作面作业时,应先搭好脚手板,站在脚手板上作业,严禁直接踩在作业面上操作。
第9篇 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一级高处作业高度为2-5m;二级高处作业高度为5-15m;三级高处作业高度为15-30m;特级高处作业高度为30m以上。
第二条 高处作业人员要定期体检。凡患有高处作业禁忌症(如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手脚残疾、深度近视等)者,禁止高处作业。
第三条 作业前,要先检查所用的登高工具和提升用具。(安全带、梯子、跳板、爬杆脚板、脚手架、安全网等)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第四条 作业前,要划出安全禁区,并设置明显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应设专人监护。
第五条 使用梯子时,认真执行《梯子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 进行高处动火作业,必须清除下方易燃易爆物品。
第七条 上、下作业面时,工具应放入工具袋里,传递物件应用吊绳,严禁上下抛掷工具或器材。
第八条 攀登时,做到手抓牢、脚踏实,精神集中,禁止站在不坚固的构架上工作,冬季应采取防滑措施。
第九条 站在吊板上工作时,不准站在吊板两端,避免吊板翘起使人从高处坠落。
第十条 高处作业时,不准把工具、器材等放在脚手架或建筑物边缘,防止坠落伤人。
第十一条 遇有六级以上强风和恶劣天气时,禁止露天高处作业。若因抢险、抢修要求,必须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 工作结束后,应清点工属具,清扫作业现场。
第10篇 化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高处作业
1.作业人员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的人不准参加高处作业;工作人员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患深度近视眼病的人员也不宜从事高处作业。
2.作业条件 高处作业均须先搭脚手架或采取其他防止坠落的措施后,方可进行;在没有脚手架或者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 5m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3.现场管理 高处作业现场应设有围栏或其他明显的安全界标,除有关人员外,不准其他人在作业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进入高处作业现场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4.防止工具材料坠落 高处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牢在坚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在格栅式平台上工作,为防物体掉落,应铺设木板;递送工具、材料不准上下投掷,应用绳捆牢后上下吊送;上下层同时进行作业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棚或其他隔离设施;工作过程中除指定的已采取防护围栏处或落实管槽可以倾倒废料外,任何作业人员严禁向下抛掷物料。
5.防止触电和中毒 脚手架搭建时应避开高压线,实在无法避开时应保证高处作业中电线不带电或作业人员在脚手架上活动范围及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的最短距离大于安全距离 (电压小于llokv,安全距离为2m;电压等级小于220kv,安全距离为3m;电压等级小于330kv,安全距离为4m)。高处作业地点如靠近放空管,则作业安全负责人事先与有关生产部门联系,保证高处作业期间生产装置不向外排放有毒、有害的气体,并事先向高处作业全体人员交代明白,万一有毒有害气体排放应迅速撤离现场,并根据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采取应急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落实。
6.气象条件 六级以上大风、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7.注意结构的牢固性和可靠性 在槽顶、罐顶、屋顶等设备或建筑物、构筑物上作业时,除了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栏杆等防护措施外,事先应检查其牢固可靠程度,防止失稳破裂等可能出现的危险。严禁不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直接站在石棉瓦、油毛毡等易碎裂材料的屋顶上作业,为了防止误登,应在这类结构的显眼地点挂上警告牌,若必须在此类结构上作业时,应架设人字梯或铺上木板,防止坠落。
第11篇 内装工通风、消防等攀登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施公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不得进行施工。
2、高处作业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器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可投入使用。
3、攀登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及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4、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5、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乡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6、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
7、踢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
8、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一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9、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10、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使,攀登高度以5米为宜,超过2米是,宜加设护笼,超8米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
第12篇 化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高处作业
1.作业人员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的人不准参加高处作业;工作人员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患深度近视眼病的人员也不宜从事高处作业。
2.作业条件 高处作业均须先搭脚手架或采取其他防止坠落的措施后,方可进行;在没有脚手架或者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 5m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3.现场管理 高处作业现场应设有围栏或其他明显的安全界标,除有关人员外,不准其他人在作业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进入高处作业现场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4.防止工具材料坠落 高处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牢在坚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在格栅式平台上工作,为防物体掉落,应铺设木板;递送工具、材料不准上下投掷,应用绳捆牢后上下吊送;上下层同时进行作业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棚或其他隔离设施;工作过程中除指定的已采取防护围栏处或落实管槽可以倾倒废料外,任何作业人员严禁向下抛掷物料。
5.防止触电和中毒 脚手架搭建时应避开高压线,实在无法避开时应保证高处作业中电线不带电或作业人员在脚手架上活动范围及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的最短距离大于安全距离 (电压小于llokv,安全距离为2m;电压等级小于220kv,安全距离为3m;电压等级小于330kv,安全距离为4m)。高处作业地点如靠近放空管,则作业安全负责人事先与有关生产部门联系,保证高处作业期间生产装置不向外排放有毒、有害的气体,并事先向高处作业全体人员交代明白,万一有毒有害气体排放应迅速撤离现场,并根据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采取应急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落实。
6.气象条件 六级以上大风、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7.注意结构的牢固性和可靠性 在槽顶、罐顶、屋顶等设备或建筑物、构筑物上作业时,除了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栏杆等防护措施外,事先应检查其牢固可靠程度,防止失稳破裂等可能出现的危险。严禁不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直接站在石棉瓦、油毛毡等易碎裂材料的屋顶上作业,为了防止误登,应在这类结构的显眼地点挂上警告牌,若必须在此类结构上作业时,应架设人字梯或铺上木板,防止坠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