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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电动吊篮安全操作规程(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90

高处作业电动吊篮安全操作规程

第1篇 高处作业电动吊篮安全操作规程

1 总则

1.1 为了规范工人安全操作程序,消除和控制吊篮使用工程中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

1.2 本规程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标准、规范、规程、电动吊篮使用说明书,结合保信四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1.3 本规程适用于保信四公司所有在施项目部外檐装修使用电动吊篮施工作业。

2 操作人员

2.1 操作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无不适应高处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酒后、过度疲劳、情绪异常者,严禁从事吊篮高空作业。

2.2 操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扣、穿防滑鞋。进入吊篮前必须先将安全带扣在单独悬挂于建筑物顶部牢固部位的保险绳(亦称“生命绳”)安全扣上,下吊篮必须人先下吊篮后摘安全带。未系安全带的人员严禁上吊篮作业。

2.3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吊篮理论知识、安全操作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凡未经培训和考核的人员严禁从事吊篮作业。操作人员作业时必须佩带附本人照片的操作证。

2.4 操作人员上吊篮操作前,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相关内容。使用前,必须按照日常检验项目逐项检验合格后方可操作吊篮,使用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2.5 上吊篮操作人员严禁超过2人。(每条安全保险绳最多供二人使用)

2.6 作业人员必须在地面或首层水平网上进出吊篮,不得在空中攀缘窗户出入吊篮,严禁吊篮在悬空状态下从一悬吊平台攀入另一悬吊平台。

2.7 作业时,吊篮下方严禁站人,严禁交叉作业。

2.8 操作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必须停止使用吊篮。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3 操作环境

3.1 吊篮内的载荷必须均匀分布,严禁超过额定载荷。正常施工时,工作载荷不得大于额定载荷的80%,严禁长期满载使用或用作起重运输进行频繁升降。

3.2 现场使用吊篮于高压线及高压装置之间必须有足够的安全距离,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米,安全距离小于10米禁止使用吊篮。

3.3 出现雷雨、大雪、大雾、五级以上大风禁止使用吊篮。

3.4 吊篮不宜接触易腐蚀气体及液体,必要时应采取防腐蚀隔离措施。

3.5 正常工作环境温度为(-20至+40)℃,电动机外壳温度超过65℃时,应停止使用电动吊篮。

3.6 正常工作电压为380±10%范围内,超出标准范围时应停止使用。

3.7 高处作业电动吊篮夜间禁止使用。

3.8 电动吊篮严禁作垂直运输工具使用。

4 悬挂机构

4.1 操作前,应全面检查屋面悬挂机构焊缝是否脱焊和漏焊,销轴、螺栓、绳扣是否齐全、松动。悬挂机构连接梁是否牢靠。

4.2 配重数量足够、放置妥当,并有固定措施,防止配重滑落。

4.3 屋面保险绳(亦称:“生命绳” )是否与建筑物结构栓系牢固。

4.4 悬挂机构两点间距与悬挂平台两点间距必须相等,其误差应≤5cm。

4.5 悬挂机构的前梁应上翘3-5cm,使前梁产生预应力,提高前梁的刚度。

4.6 悬挂机构前支架支放与结构阳台、飘窗等部位时,必须对阳台、飘窗进行卸荷处理。

5 悬吊平台和提升机

5.1 悬吊平台按使用所需长度拼装成一体,最大长度不得超过6米,篮框各部件连接螺栓应紧固可靠。各焊接的焊缝不脱焊和漏焊,不出现裂纹、严重锈蚀。

5.2 禁止在悬吊平台内使用梯子、板凳、搁板等攀高工具和在悬吊平台外另设吊具进行作业。

5.3 吊篮悬吊平台内要严格控制堆放物料的重量和高度,零散物料必须使用容器盛放。严禁堆放物料超过吊篮的额定荷载和物料超过吊篮篮框的高度。

5.4 吊篮悬吊工作平台四周必须有不低于15cm的挡脚板,挡脚板应完整、无缺。

5.5 吊篮工作平台倾斜角度不得超过8%,倾斜度超过标准时应及时调平,否则将严重影响安全锁的使用,甚至损坏零部件。严禁对悬吊平台猛烈晃动、“荡秋千”等。

5.6 悬吊平台在上下运行时,操作人员必须密切注意上下有无障碍物,以免引起碰撞或其他事故。吊篮向上运行时,要注意上限位。

5.7 必须经常检查电机、提升机运行是否有异常噪音、过热和产生异味等异常现象,如有上述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

5.8 吊篮在使用、检查中发现故障、变形、磨损、腐蚀、损坏时,应立即停止使用,由专职人员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损坏零、部件,经检查测定正常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严禁吊篮带“病”运行。

5.9 每班结束后,必须将悬吊平台降至地面或首层水平安全网合理位置,并可靠固定。如悬吊平台降至地面时,应放松工作钢丝绳,使钢丝绳处于松弛状态。

5.10 悬吊平台悬挂在高处时,严禁随意拆卸提升机、安全锁、钢丝绳等。由于故障需要修理的,应由专业人员在落实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6 安全锁

6.1 安全锁、提升机与结构件应可靠连接。

6.2 安全锁在工作时应是开启的,处于自动工作状态,无需人工操作。安全锁应无损坏、卡死,动作灵活,锁绳可靠。

6.3 使用中,当吊篮平台倾斜引起防倾斜式安全锁锁死时,应首先点动提升低侧吊篮平台使安全锁打开。在安全绳受力时,严禁蛮力扳动,强行开锁。

6.4 禁止安全锁锁闭后开动提升机下降。禁止操作人员自行拆卸修理。

6.5 吊篮安全锁,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或规范的规定,送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或生产厂家校验,校验合格期限不得大于1年。

6.6 吊篮的安全锁应灵敏可靠,当吊篮下滑速度大于25m/min时,安全锁应在不超过10cm距离内自动锁住悬吊平台钢丝绳,安全锁必须在有效检定期内。

6.7 安全绳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加设重锤,防止悬吊平台提升时将钢丝绳随同拉起而影响悬吊平台正常运行。

6.8 使用中,严禁在升降过程中使用安全锁制动或进行施工作业。

7 限位装置

7.1 上限位装置应保证齐全、灵敏可靠。

7.2 当上行程开关碰撞到限位块时,应及时降低平台,使行程开关脱离限位块。

8 电气系统

8.1 操作前,应检查电缆线及各连接插头有无破损、漏电等现象,指示灯工作是否正常。按动各开关按钮应无异常。各电气元件必须灵敏可靠。

8.2 电缆线、保险绳(亦称:“生命绳”)在建筑物结构棱角处必须采取抗磨、防剪保护措施。吊篮在升降作业过程中必须密切注意电缆是否被墙面或其他物件挂住,如若电缆被挂住切不可硬拉,应上下活动吊篮使电缆放松,解脱后方可运行。

8.3 当吊篮下行距离地面50cm时,应停止运行,并进行检查,排除电缆线、钢丝绳被篮框砸压引起漏电等隐患后再降落。

8.4 吊篮必须设置专用开关控制箱,做到“一机、一闸、一漏”控制,严禁一闸多机控制。

8.5 吊篮的电源电缆必须架空敷设,严禁电缆拖地明敷设。

8.6 在使用吊篮时,要随时观察吊篮的电源电缆线外皮有无破损,发现电缆有破损必须及时对电缆进行绝缘处理。

8.7 每日下班时,必须清理干净吊篮悬吊平台内的杂物、零散物件。关闭吊篮控制箱电源,锁好电器控制箱,切断电源总闸,使电缆线不带电,并做好防雨措施。

9 钢丝绳

9.1 吊篮所使用的钢丝绳必须符合《gb8902》要求,严禁用其他规格的钢丝绳或伪劣产品代用。

9.2 吊篮的工作钢丝绳、保险钢丝绳穿绳必须正确,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9。

9.3 吊篮挑梁张紧加强钢丝绳、工作钢丝绳、保险钢丝绳在做回弯时,必须使用鸡心环保护使其圆滑过渡。钢丝绳卡数量最少不少于3个,绳卡的规格必须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绳卡间距应不小于8cm,绳头并留安全弯。绳卡滑鞍(夹板)应在钢丝绳承载时受力的一侧,“u”型螺栓应在钢丝绳的尾端,严禁绳卡正反交错卡压。

9.4 钢丝绳的检查和报废必须严格执行《gb5972-8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查和报废使用规范》。钢丝绳断骨股或在一个节距内断丝达到5根、松股、压扁、起鼓、死弯、磨损、锈蚀严重、钢丝绳直径大于10mm或小于8.3mm的钢丝绳必须报废。

9.5 工作钢丝绳、安全钢丝绳的长度必须大于建筑物总高度。钢丝绳加设重锤后地面多余的钢丝绳应盘好扎紧,不得任意散放地面。

9.6 操作过程中,必须注意防止异物卷入提升机和安全锁内。特别注意钢丝绳不得有砂浆、玻璃胶、废纸、油污、焊渣烧蚀等杂物。

10 电、气焊作业

10.1 进行电焊作业时,严禁将电焊机放置于吊篮上以及在吊篮控制箱内接电源。

10.2 电焊机的二次回路线严禁与吊篮任何部件连接,构成回路,损坏钢丝绳。

10.3 电焊钳不得搭放在吊篮上,必须放在绝缘板上,以防打火。

10.4 电、气焊作业时,必须使用接火斗承接焊渣,严防电焊渣溅到钢丝绳、电缆、安全锁上。

10.5 利用吊篮进行气焊作业时,严禁在悬吊平台内放置氧气、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

11 安装、移位及拆除

11.1 从事吊篮安装、拆卸的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做业。作业前必须对安装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11.2 吊篮在施工现场进行移位二次安装时,必须由产权单位负责,严禁使用人员私自安装、拆卸、移位。

11.3 吊篮二次移位,必须严格按照安装工艺流程进行。吊篮在拆除时要严格遵循“先安装、后拆除;后安装、先拆除”的原则。

11.4 二次移位后,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1.5 吊篮在安装、拆卸作业时,必须设置警戒区,指派专人负责指挥和监督,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12 应急措施

12.1 施工中突然断电时,必须立即关闭电控箱的电源总开关。判别断电原因必要时可操作专用手柄,使平台缓慢降至地面。

12.2 当发生松开按钮但不能够停止上、下运行时,必须立即按下电气箱上的红色急停按钮,或者立即关闭电源总开关,切断电源使悬吊平台紧急停止运行。由专业维修人员排除故障后,再进行作业。

12.3 吊篮在升降过程中,若悬吊平台倾斜角度过大会引起安全锁自动锁绳,此时应及时扳动转换开关,点动平台一侧提升机,使平台接近水平状态,安全锁恢复开启状态后再正常运行。

12.4 使用中工作钢丝绳突然卡在提升机时,必须立即停机。严禁用反复升、降操作来强行排除险情。操作人员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撤离悬吊平台,并通知专业维修人员进入悬吊平台进行排险。发生故障的提升机必须全面检修后方可投入使用。

12.5 一端工作钢丝绳破断、安全锁锁住安全绳时,必须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排险。在排险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动作要轻、平稳,避免安全锁遭受过大冲击,发生事故。

12.6 维修和拆卸吊篮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并在显著位置设置“维修禁用”和“拆除禁用”的警示标志,并设专人进行监护。

第2篇 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交底

交底内容:

1、凡是隧道井口临边处,每一层站台层的临边必须按《jgj80-91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制作标准的安全围护栏杆。

2、隧道井下高空作业平台(测量平台)四周必须有可靠的临边保护措施,梯子绑扎必须规范。

3、隧道井下盾构车架的上部、管片拼装平台临边也必须制作可靠的围护栏杆,车架的空缺处必须设置规范的过桥措施。

4、定期做好登高作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凡是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的施工人员严禁登高作业。

5、严禁穿硬底鞋、塑料鞋、拖鞋登高作业,不准使用没有防滑脚、梯档缺档和腐烂的梯子。

6、高处作业所用的材料要堆放整齐、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或系保险绳、严禁上下抛射任何物件。

7、没有安全防护措施,严禁在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

8、在脚手架搭设过程中,高处作业人员应将安全带系扣在有滑槽的钢丝绳上。

9、钢丝绳起吊棱角,刃口物件无可靠的保护措施不能起吊。

第3篇 某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工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定义、分级与分类、安全要求与防护和《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2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2.1 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2.2坠落高度基准面 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2.3异温高处作业 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2.4 带电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下表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电压等级(kv)

10以下

20—35

44

60—110

154

220

距离 (m)

1.7

2

2.2

2.5

3

4

3 高处作业分级与分类3.1高处作业的分级3.1.1 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3.1.2 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3.1.3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3.1.4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3.2高处作业的类别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3.2.1 特殊高处作业3.2.1.1 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米/秒)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3.2.1.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3.2.1.3 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3.2.1.4 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3.2.1.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3.2.1.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3.2.1.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3.2.2化工工况高处作业3.2.2.1 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3.2.2.2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3.2.2.3 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3.2.2.4 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3.2.2.5 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3.2.3 一般高处作业除特殊高处作业和化工工况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4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4.1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4.1.1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方可施工。《高处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4.1.2 《高处安全作业证》审批人员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4.1.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4.1.4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安全作业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4.1.5 高处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要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4.1.6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4.2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4.2.1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要制订安全措施,并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内。4.2.2 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4.2.3 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4.2.4 在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或工长(值班主任)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号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备注栏内。4.2.5 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4.2.6 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4.2.7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4.2.8 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5 《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5.1一级高处作业及3.2.2.1和3.2.2.2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车间负责审批;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3.2.2.3和3.2.2.4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车间审核后,报厂安全管理部门审批;特级、特殊高处作业及3.2.2.5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厂安全部门审核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5.2施工负责人必须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高处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施工负责人,一份交安全管理部门留存。5.3对施工期较长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附录(标准的附录)高处安全作业证

申请单位

申请人

作业地点

作业时间

作业内容

作业高度

作业类别

安全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负责人:

监护人 职责

项目负责人意见

审核部门意见

审批部门意见

备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编制说明

化工生产大多是连续化进行,为保证检修中的高处作业安全,需要制定高处作业安全规程。一、课题来源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技术监督司提出,并授权浙江巨化集团公司起草。二、编制原则和目的为了贯彻国家有关安全法规,根据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对各种作业的安全要求,参照化工行业有关规范,规定了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内的高处作业定义、安全要求、《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有利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内的高处作业安全。三、主题内容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参照原化学工业部颁发的《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化工企业多年生产实际编写。四、编制过程 本标准起草后,书面征求部分企业意见。原化学工业部技术监督司及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规划发展司、政策法规司先后两次组织大型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干部进行讨论修改而成。

第4篇 高处作业吊蓝安全操作规程

1、 高处作业吊蓝必须由具有特种作业资格人员维修、保养。

2、 吊蓝施工至少同时有两人在内操作,操作时应相互配合。进入吊蓝的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

3、 工作平台严禁超载运行。630型吊蓝载荷630公斤(包括载员重量)。平台内的载荷应分布均匀。

4、 当工作平台发生倾斜时应及时调整至水平,操作人员应随时注意吊蓝运行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 当工作平台上升时应将安全钢丝绳保持垂直。

6、 在正常工作中,严禁使用手动刹车,严禁手动安全锁,提升机、安全锁、电器箱严禁带病工作。

7、 安全钢丝绳不得曲折,不得沾有油类、杂物;工作钢丝绳不得曲折,不得沾有沙浆、杂物,发现有断丝、乱股、开裂、磨损、腐蚀等现象,必须按规定的要求进行更换。

8、 吊蓝施工时,承租方应将吊蓝靠墙面的两端立杆及横栏杆用厚海绵或软包装进行包扎,避免损坏建筑物和吊蓝。

9、 工作平台悬挂在空中严禁拆卸提升机、安全锁、钢丝绳等。因故障必须拆换时,必须由专业人员在安全措施落实的前提下进行。更换后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降至地面进行全面检查,确认一切正常才能继续工作。

10、 吊蓝不宜在酸、碱等腐蚀环境和夜晚工作,禁止在雷雨、及六级大风以上的环境下作业。

11、 在工作中发生工作钢丝绳断绳等紧急情况时,操作人员应沉着冷静,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撤离工作平台,由专业人员进行处理。

12、 每次使用前必须按使用要求进行安全检查,安全锁超过标定期限必须送专业厂家进行大修。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拆装安全锁。

13、 吊蓝承租方应每天对悬挂机构(包括配重、钢丝绳、绳夹、螺栓等)及吊蓝工作平台进行早、中、晚三次安全检查。驻工地人员每天应做到每日五次安全检查。

14、 吊蓝需移位时,必须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并须经专业人员检查合格后,才可继续使用。

15、 每次施工结束后(包括中午休息时),吊蓝必须下降至离地面30cm~50cm悬挂,吊蓝工作时应将超长部分的钢丝绳(包括工作、安全钢丝绳)收卷好并离地面15cm悬挂,然后正确悬挂重锤。

16、 如吊蓝无法正常直接落地,承租方应提前做好吊蓝着落面的安全措施,提供安全可靠的吊蓝着落地。

17、 吊蓝使用结束后,操作人员应关闭电源开关,锁好电器箱,清除钢丝绳及各部件泥浆后,应对提升机、安全锁电器箱做好防雨措施(包括中途暂停施工时),避免雨水进入提升机、安全锁和电器箱。

18、 吊蓝不得当垂直运输工具使用。

19、 吊蓝在使用现场10m范围内不得有高压线或高压装置。

20、 吊蓝使用范围的下方地面5m处应设置警示标志。

紧急时的安全措施

1、 工作时发生突然断电,应首先关闭电源,防止来电时发生意外,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暂时撤离工作平台。

2、 工作时突然断绳后的处理:当吊蓝正在空中运行时,突然发生工作钢丝绳断裂或提升机故障,应在确认安全锁正常起锁的情况下,用一根短钢丝绳固定在工作钢丝绳上端然后再与工作平台连接并紧固,如工作钢丝绳不能确保安全,则应将短钢丝绳紧固在安全钢丝绳上,然后再进行提升机更换及检修工作。

第5篇 化工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工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定义、分级与分类、安全要求与防护和《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

2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高处作业

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2.2   坠落高度基准面

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2.3 异温高处作业

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2.4 带电高处作业

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下表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电压等级(kv)10以下20—354460—110154220
距 离 (m)1.722.22.534
3高处作业分级与分类

3.1  高处作业的分级

3.1.1  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3.1.2  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1.3 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3.1.4 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2 高处作业的类别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

3.2.1   特殊高处作业

3.2.1.1   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米/秒)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3.2.1.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3.2.1.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3.2.1.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3.2.1.5 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3.2.1.6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3.2.1.7   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3.2.2  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3.2.2.1 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

3.2.2.2 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3.2.2.3  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3.2.2.4    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

3.2.2.5 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

3.2.3一般高处作业

除特殊高处作业和化工工况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

4.1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4.1.1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方可施工。《高处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

4.1.2 《高处安全作业证》审批人员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4.1.3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4.1.4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安全作业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4.1.5  高处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要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4.1.6 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4.2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4.2.1   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要制订安全措施,并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内。

4.2.2  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4.2.3   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4.2.4   在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或工长(值班主任)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号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备注栏内。

4.2.5   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4.2.6   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4.2.7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4.2.8  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5《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5.1  一级高处作业及3.2.2.1和3.2.2.2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车间负责审批;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3.2.2.3和3.2.2.4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车间审核后,报厂安全管理部门审批;特级、特殊高处作业及3.2.2.5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厂安全部门审核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

5.2     施工负责人必须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高处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施工负责人,一份交安全管理部门留存。

5.3 对施工期较长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附录(标准的附录)

高处安全作业证

申请单位申请人
作业地点作业时间
作业内容作业高度
作业类别
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单位负责人:
监护人

职责

项目负责

人意见

审核部门

意 见

审批部门

意 见

备 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编制说明

化工生产大多是连续化进行,为保证检修中的高处作业安全,需要制定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一、课题来源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技术监督司提出,并授权浙江巨化集团公司起草。

二、编制原则和目的

为了贯彻国家有关安全法规,根据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对各种作业的安全要求,参照化工行业有关规范,规定了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内的高处作业定义、安全要求、《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有利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内的高处作业安全。

三、主题内容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参照原化学工业部颁发的《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化工企业多年生产实际编写。

四、编制过程

本标准起草后,书面征求部分企业意见。原化学工业部技术监督司及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规划发展司、政策法规司先后两次组织大型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干部进行讨论修改而成。

第6篇 高处作业规程范本

1、距地面2米及以上为高处作业。但2米以下、工作斜面坡度大于45度时,工作地点没有平稳立脚的地方,也视为高处作业。

2、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身体检查。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的,禁止从事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作业人员不可聚集在作业平台,以防超载。

4、高处作业必须全过程系牢安全带,当高处作业的环境无法固定安全带时,必须拉设安全可靠的安全绳,作固定安全带用;作业高度越过24m时安全带必须采用五点双钩式,钩不能挂在同一点上;在超高作业时应使用速差保护器、安全自锁器等设施。

5、高处作业所用材料、设备必须平稳放置在操作平台上,且必须绑扎固定;放置的物件不准超过平台安全负荷,不得妨碍通行和施工,不准任意乱置。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

6、 高处作业时,禁止向下丢弃物件,传递物件禁止抛掷;扳手等工具应栓有安全绳,防止坠落伤人;工具用后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工具袋应安置在顺手稳妥的地方。

7、浓雾、大雨天及风力在6级以上时,禁止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8、高处作业前要检查架子,脚手板,梯子和防护设施,如有损坏和变形要及时修理加固,不得迁就使用。

9、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厘米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禁止2人同时在同一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要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严禁使用梯子进行吊装作业。

10、禁止在未固定好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禁止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设备或钢构的梁、平台、楼梯和土建的屋架、支撑、桁条、挑梁上行走或作业;

11、 支点超过3米的铺板不能同时站两个人工作。在石棉瓦屋顶上工作,要用跳板垫在瓦面上行走,防止踩破石棉瓦坠落。

第7篇 电力线路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凡在离地面(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为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时,安全带(绳)应挂在牢固的构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并不得低挂高用,禁止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如避雷器、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刀闸)互感器等支持不牢固的物件]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

(3)上杆塔作业前,应检查根部、基础和拉线是否牢固新立杆塔在杆基未完全牢固或做好临时拉线前,严禁攀登。遇有冲刷、起土、上拔或导地线、拉线松动的杆塔,应先培土加固,打好临时拉线或支好杆架后,再行登杆。

(4)登杆塔前,应先检查登高工具和设施,如脚扣、升降板、安全带、梯子和脚钉、爬梯、防坠装置等是否完整牢靠禁止携带器材登杆或在杆塔上移位。严禁利用绳索、拉线上杆塔或顺杆下滑。

上横担进行工作前,应检查横担连接是否牢固和受腐蚀的情况、检查时安全带(绳)应系在主杆或牢固的构架上。

(5)在杆塔高空作业时,应使用有后备绳的双保险安全带,安全带和保护绳应分别挂在杆塔不同部位的牢固构架上,应防止安全带从杆顶脱出或被锋利物损坏。人员在转位时,手扶的构架应牢固,且不得失去后备绳的保护。220kv及以上线路杆塔宜设置高空作业工作人员上下杆塔的防坠安全保护装置。

(6)高处作业应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固定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上下传递物件应用绳索拴牢传递,严禁上下抛掷。

(7)在高处作业现场,工作人员不得站在作业处的垂直下方,高空落物区不得有无关人员通行或逗留。在行人道口或人口密集区从事高处作业,工作点下方应设围栏或其他保护措施。

(8)杆塔上下无法避免垂直交叉作业时,应做好防落物伤人的措施,作业时要相互照应,密切配合。

(9)在气温低于零下10℃时,不宜进行高处作业。确因工作需要进行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采取保暖措施,施工场所附近设置临时取暖休息所,并注意防火。高处连续工作时间不宜超过1h;在冰雪、霜冻、雨雾天气进行高处作业,应采取防滑措施。

(10)在末做好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不准在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上进行工作。

(11)梯子应坚固完整,梯子的支柱应能承受作业人员及所携带的工具、材料攀登时的总重量,硬质梯子的横挡应嵌在支柱上,梯阶的距离不应大于40cm,并在距梯顶1m处设限高标志。梯子不宜绑接使用。

(12)在杆塔上水平使用梯子时,应使用特制的专用梯子。工作前应将梯子两端与固定物可靠连接,一般应由一人在梯子上工作。水平使用普通梯子应经过验算、检查合格。

(13)在架空线路上使用软梯作业或用梯头进行移动作业时,软梯或梯头上只准一人工作。工作人员到达梯头上进行工作和梯头开始移动前应将梯头的封口可靠封闭,否则应使用保护绳防止梯头脱钩。

第8篇 工贸企业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方可施工。

2.《高处安全作业证》审批人员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3.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4.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安全作业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5.高处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要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6. 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7. 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要制订安全措施,并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内。

8. 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9. 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10. 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11.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12. 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第9篇 酒店工程部高处作业规程3

酒店工程部高处作业规程(三)

(1)高处作业的基本定义: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度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的级别:

a、高处作业高度在2m-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b、高处作业高度在5m-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c、高处作业高度在15m-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d、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做到的安全要求:

a、必须遵守高处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b、必须戴好安全帽,帽带必须扣好。不准酒后作业;

c、在离地面2m以上(含2m),无固定栏杆的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带(电工调换照明灯、熔丝除外,但使用的梯子必须有人扶好);

d、作业面上下不准同时垂直作业;

e、未经检查的简易屋面、玻璃棚、屋沿口、墙顶不准攀、踏;

f、凡拆下的实物、需要安装的零部件和工具必须用专用工具传递,严禁任意抛上、掷下;

g、单梯严禁两人同时攀登或站立作业;

h、高处作业地段,必须用红白旗或红白带划出禁戒线,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禁戒区内,凡有必要进入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i、 站在梯上操作时,梯子底脚应装置防滑垫物,梯子与地面的角度保持60度左右。

(4)需要经常在登高操作中使用的机械设备、空中管道、仪表、阀门等,应设置固定扶梯或操作平台,不准使用移动梯子。

(5)使用梯子的要求:

a、梯子脚应有防滑装置(车外胎包脚),人字梯中下梯档用8mm螺栓加固,上下用多股铁丝加固;

d、人字梯中间两侧应有长铁钩钩牢,防止突然张开或收拢;

e、梯子长度不够时,不能用凳子、台子、箱子、桶等作为垫具使用;

f、梯子与地面的夹角以60度为宜,两脚受力面必须均匀;

g、单梯必须专人扶牢,扶梯子的人不得离开岗位;

h、梯子用完必须放回固定区域,不准到处乱丢乱放。

第10篇 工程项目高处作业须知规程

工程项目高处作业须知

1、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按规定上岗并定期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高处作业。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病以及其他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时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3、高处作业的环境、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堆放与操作无关的物件。

4、高处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5、超过2米的高处或悬空作业时,如无稳固的立足点或可靠防护措施,均应扣挂好安全带。

6、在同一垂直面上下交叉作业时,必须设置有效的安全隔离和安全网。

7、凡未搭设处脚手架平桥而必须探身进行外墙面工作或靠近墙顶操作者,必须在外墙挂设安全网,必要时扣紧安全带。

8、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6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9、登高用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禁止两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要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10、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时,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木杵桁条、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11、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提升机吊篮、吊装物上下。

第11篇 高处作业规程

1、距地面2米及以上为高处作业。但2米以下、工作斜面坡度大于45度时,工作地点没有平稳立脚的地方,也视为高处作业。

2、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身体检查。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的,禁止从事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作业人员不可聚集在作业平台,以防超载。

4、高处作业必须全过程系牢安全带,当高处作业的环境无法固定安全带时,必须拉设安全可靠的安全绳,作固定安全带用;作业高度越过24m时安全带必须采用五点双钩式,钩不能挂在同一点上;在超高作业时应使用速差保护器、安全自锁器等设施。

5、高处作业所用材料、设备必须平稳放置在操作平台上,且必须绑扎固定;放置的物件不准超过平台安全负荷,不得妨碍通行和施工,不准任意乱置。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

6、 高处作业时,禁止向下丢弃物件,传递物件禁止抛掷;扳手等工具应栓有安全绳,防止坠落伤人;工具用后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工具袋应安置在顺手稳妥的地方。

7、浓雾、大雨天及风力在6级以上时,禁止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8、高处作业前要检查架子,脚手板,梯子和防护设施,如有损坏和变形要及时修理加固,不得迁就使用。

9、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厘米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禁止2人同时在同一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要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严禁使用梯子进行吊装作业。

10、禁止在未固定好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禁止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设备或钢构的梁、平台、楼梯和土建的屋架、支撑、桁条、挑梁上行走或作业;

11、 支点超过3米的铺板不能同时站两个人工作。在石棉瓦屋顶上工作,要用跳板垫在瓦面上行走,防止踩破石棉瓦坠落。

第12篇 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 根据国家标准“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坠落高度基准面是指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最低坠落着落点是指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其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与高处作业高度有关。

二、 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种。一般高处作业系指除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三、 进行高处作业的各工种和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切实遵守本规程。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检,患有下列疾病的工人不易进行高处作业:高血压、低血坟、严重心脏病、贫血症、颠痫等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

四、 高处作业者必须使用安全帽、安全带、穿软底鞋。登高前严禁喝酒,并应清除鞋底泥沙油垢。

五、 脚手架、脚手板、栈道(桥)、斜道、梯子、吊篮、挂板等高处作业设备,必须搭设稳固、材质优良、巡回检查使用情况,这些设备必须按《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规定办理,在不能设栏杆扶手、安全网的地方,应设置安全拉绳,安全拉绳应用钢丝绳等强度大的绳索,并且生根牢固。

六、 高处作业的设备,不许有翘头板、空头板、断裂板、露头钉、朝天钉、空缺档、折断等缺陷。施工中的“五口’(洞穴预留孔口、升降机口、门窗口、平台口、楼梯口)应设围栏和盖板,在“五口”处不得防止宜落下的料具。

七、 斜道、斜跳板及操作平台上除钉有(或焊右)防滑条、或涂防滑漆外、应及时清扫上面的泥垢砂石。

八、 必须使用梯子、斜道登高,不准从模板或脚手架外部攀登,不准用起重机吊运人员。

九、 操作者的受用工具,尾部应系有绳套在手腕上操作,登高时手用工具应放入工具袋,上下梯子时应腹胸部对着梯子,一手扶竖杆,另一手抓横杆,逐级上下,不要背对梯而下;也不要一手扶梯、另一手拿工具或材料上下梯子。

十、 传递工具和材料应用绳索系送,禁止抛掷,禁止从高处向下丢掷料具。

十一、 禁止在脚手架上进行笨重夯击或冲击力相当大的操作,进行扳、拉、推等操作时,适当拦开两脚的间距,使身体重心下移,以防失手而坠落。

十二、 脚手架和基坑上的平台不要堆放过多的材料,人员也不能过于集中,脚手架和平台负荷量,应掌握在250公斤/平方米以内。如果负荷量必须加大,应按施工方案进行架设。

十三、 脚手架和起重设备上空及邻近空间如有高压线、电线,应按安全距离控制,脚手架上所有的电线与电器设备应绝缘良好,以防漏电。

十四、 六级强风和雨雪天以及夜间,一般应停止从事高处作业;如需进行特殊高处作业,则应由工程技术部门制定相应的防护技术措施。

高处作业电动吊篮安全操作规程(十二篇)

1 总则1.1 为了规范工人安全操作程序,消除和控制吊篮使用工程中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1.2 本规程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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