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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结及保障区除尘操作卸灰输灰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33

烧结及保障区除尘操作卸灰输灰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第1篇 烧结及保障区除尘操作卸灰输灰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上岗前,劳保护品穿戴齐全,扣子扣好,带子系好。

(2)当班人员坚守本职工作,非工作人员一律不得操作设备。

(3)设备启动前进行认真检查与有关工序联系后方可开车。

(4)上下扶梯必须手抓牢,脚踏实。

(5)设备运转前必须把箱盖严,运转过程中不得把手或其他物体伸入机体内。

(6)在清除机体内杂物和设备检修时,执行停机挂牌制度。

(7)执行《螺旋、刮板输灰设备安全规程》。

(8)汽车出入要指挥好,以防车箱撞击墙壁。

(9)严禁用湿手操作电气设备,如果发生触电或火灾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10)严禁用水冲洗受热设备或电气设备。

(11)清扫卫生时,避免与运转部位接触。

(12)处理加湿机及星型卸灰阀堵料时,必须停机挂牌,专人监护。

(13)严禁单人处理故障,故障发生后应及时汇报工班长,处理故障必须有人监护。

第2篇 烧结保障区巡检员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点巡检前的安全要求

①在点检前,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摸底和分析, 认真检查工作区域的不安全因素,做到心中有数。

②必须要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用具,对防护用品、用具的安全性能要进行检查确认;保作业中安全。

③进入煤气区域等危险岗位应做好登记记录,并佩戴煤气报警器,两人以上进行。

④落实安全互联保制度。一个人巡检时必须要当班班长指定一名操作人员同行组成互保对子;二人进行点检时,其中一人监护,另外一人作为工作的第一位;三人以上巡检时,必须指定一专人监护。

⑤工器具必须放入皮夹或工具袋内,以防在高空作业时工器具坠落伤人。

⑥点检配电箱前,必须先对所触摸的部位进行验电;有漏电现象发生时,必需经专业人员处理恢复正常后才能进行点检作业。

(2)点检过程中,要按照作业方法、作业程序进行

①在点检传动带、开式齿轮、砂轮、切割机、接近于地面的联轴器、转轴、皮带轮和飞轮等危险部位时,要注意站立的位置与转动部位保持适当安全距离,做好脚底防滑。严禁点检作业人员从旋转设备或旋转机构的上方或下部穿越。检查压力机械的施压部件时,要制定安全防护措施。

②点检起重机等运动设备时,作业人员必须站在指定安全的位置,不能随便走动,要绝对做到“车(设备)动人不动,人动车(设备) 不动” 。并由经过专门训练并考试合格的专职人员驾驶。

③天车大车行走时严禁爬上小车顶部,以防被厂房顶部梁架撞伤,确实需要到小车顶部检查时,必须先将大车总电源开关断开。如果站在大车端梁上,必须扶好护栏防止被挤伤。 对机器设备和工具进行检修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对出现危险、不安全因素的工作场所,要设立安全标志和明显的警告牌。

④位于高度超过 2 米的工作点,应按登高作业安全要求,正确使用安全带,穿戴好必要的个人安全用品和用具。不准高空向下抛物确认点检的电气设备设施有可靠的保险器或者电源断开,需要接触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先确认是否带电,是否采取了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检查用的手持灯具,其电压不能超过36v,在金属容器内或者潮湿场所不能超过12v。

⑤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者粉尘的工作场所进行点检时,要使用防爆型的点检设备。点检电气设备时必须与岗位操作人员协同进行。点检低压配电时需要电气人员协同进行。在散放易燃、易爆物质的工作场所点检作业,要严禁烟火。

⑥在发生强烈噪音或散发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物质或者大量粉尘等职业危害的场所作业时,必须按要求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在接触酸碱等腐蚀性物质并且有烧伤危险的地点进行作业时,要有酸碱烧伤的预防性措施。

⑦遵守《钳工安全操作规程》《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和所在岗位的安全规程。

⑧点检或维护检修时,必须把工器具和物品放置在安全的位置,作业完毕后不得遗留在现场。 点检时候检查牵引链条、齿轮时禁止将头手伸入机壳内,防止机械伤害。点检其它辅助设备、设施时,也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⑨上下楼梯时应注意脚下,防止滑跌。对受压容器,密闭容器,各种油罐,管道,沾有可燃性气体和强腐蚀性溶液的设备进行点检、检修时,必须事先办理危险作业审批票后再进行检查,除掉有毒,有害易爆物质,解除容器及管道压力,消除容器密闭状态再进行工作。

⑩进入电气室、库房、油库、机房、驾驶室及操作室等岗位严禁吸烟。

(3)点检结束后,注意事项

①对安全设施的恢复情况负责,必须保各种防护罩、护栏,吊孔盖板等复位完好,试车时要与岗位、检修方共同摘牌确认安全后试车。在转动机械启动时人员应站在轴向位置方向,以防止转动部分飞出伤人。

②试车时现场指挥负责人应确认机器内没有遗留物且所有人员都站在安全区域后方能启动设备,禁止在主控室启动。

③点检结束后及时到岗位进行登记离开。

第3篇 烧结厂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安全操作规程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操作规程(以下简称安规)是按照生产操作过程客观规律的要求,对生产设备、设施、仪器仪表及工器具的操作使用和维护等方面所作的安全规定,是全体职工在生产操作活动中必须共同遵守的安全规范和准则。

第三条 所有生产作业场所的操作岗位、工种及所使用的设备都应制订与其安全操作相适应的安规。

第四条 本制度对安规的制订、内容、呈报、审批、颁发、修订、废止、归档、执行以及检查考核等项工作做出了规定和要求。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烧结厂所有工种、岗位及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管理。

二、 安规的制(修)订和废止原则

第六条 安规由作业岗位、设备所在部门负责组织编制,须由相关职能科室审核,并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再上报安全监督科。

第七条 制订安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行业规定、规范、标准及生产工艺安全要求。对各种条件下设备的操作、维护、保养及检查都要有安全规定。安规条文的文字表达应准确、简明、具体、逻辑严谨、通俗易懂,具有可判断性、可操作性。

第八条 新建、扩建、改造项目及新设备在投产前必须制订有效使用的安规。

第九条 对烧结厂制订的通用工种的安规,各部门应予执行,或根据本单位(部门)实际补充后执行。

第十条 为使安规适应生产发展的动态要求,对安规必须定期进行修订、不断健全完善。

第十一条 在下列情况下,必须及时修改安规。

(一) 安规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制度有矛盾时。

(二) 在生产工艺改造、布局改变、设备革新以及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而原有安规已不相适应时。

(三) 安规条文经核实认定与实际情况确不相符时。

第十二条 所有的安规和制定过程中补充、修改及批件和审批表等原始记录,各级单位(部门)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以便查阅。

三、 安规的制订要求

第十三条 安规制订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有相应的知识和资历。

第十四条 制订人员应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及熟悉生产工艺流程、设备性能,还必须熟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第十五条 专业技术性较强、安全操作要求较高岗位(设备)的安规,应由该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编写。

第十六条 安规制订后要征求相关岗位、工种操作人员的意见并予完善。

第十七条 安规在行文颁布时每个安规都要分别署上编写人、审核人及批准人姓名。

四、 安规的申报、审批、颁布

第十八条  安规的审批分两级进行。

(一) 因新设备、新工艺投产而新制定的安规,应在投入生产前十五天上报公司安全监督处,由安全监督处负责组织相关职能处室审批,必要时也可由安全处报请总工程师审批。因使用新工艺或新设备报批安规时应附送相应的工艺操作规程和设备使用说明书。

(二) 原有安规修订后应由部门主管领导负责审批。

第十九条 报安全监督处组织审批的安规要一式两份,安全处接到报批安规后在十天内予以批复,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批复,及时与报批单位联系。

第二十条 各部门对安规的修改意见有异议时,不得擅自删除或改动,而应以书面形式向安全监督处提出,安全监督处复审后应及时答复。

第二十一条   安规经批准后各部门应以行政文件或正式通知形式颁发,颁发后的安规要在十天内报送安全监督处备案。

第二十二条   在新安规执行生效时,原安规即同时自行废止。

五、 安规的执行、检查和考核

第二十三条   安规在实施前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岗位操作人员,并同时做好安规的宣传和教育。安规一经制订颁发,该岗位工种的操作人员就必须遵照执行。

第二十四条   各级生产管理部门对安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予以纠正。

第二十五条   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应对安规的制订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本质制度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追究责任,进行考核。

第二十六条   生产作业岗位无安规进行作业的,对有关责任部门考核500-1000元,责任人考核200-500元。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未按时制(修)订安规或车间、班组及个人擅自修改安规,应对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考核500-1000元,责任人考核200-500元。

第二十八条   制订安规后不告知职工,不对职工进行宣传培训,职工未掌握安规就上岗作业的,对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考核500-1000元。

六、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本制度与国家有关规定有矛盾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 附件:安规编写规范要求

1. 安全操作规程编写应在设备操作规程和工艺术操作规程的基础上制订。

2. 若岗位(设备)无工艺(设备)操作规程,只有安规这样一种操作规程,那么安规就要包括: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操作步骤和程序,安全技术知识、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设备维护和保养及安全检查的要求等内容。

3. 若岗位(设备)还有工艺技术操作规程或设备操作规程,那么该安规可以省略部分已在工艺技术或设备操作规程中已明了的事项,但一些有可能影响到安全的操作步骤和程序及安全技术要求、安全注意事项、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安全检查等内容是不可缺少的。

4. 对于一个岗位专用的设备(如行车工使用的行车,焊工使用的电焊机等), 设备安全操作的内容可以合并到岗位安规中去。

5. 对于多岗位共用的通用性设备(如落地式砂轮机、台钻、电动葫芦等),必须单独制订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6. 通用工具类设备使用的安全操作要求一般不编入岗位安规,而单独编制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7. 一般性的安全要求在本单位安全通则中已有规定的,岗位安规中可不再作重复规定。安规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要求,其条文不得与国家及有关部门的规程、制度相抵触。

8. 安规要结合实际,切实可行,不作一些不切实际或不必要的规定。

9. 安规的文字表达要求准确、简明、逻辑严谨,不允许使用一些似是而非的用词。一般情况下在安规中肯定或否定的用词只能用“必须、应、严禁、禁止、不得”等五个,而不允许使用“可、宜、不可、不宜、最好”等模棱两可的用词。

10. 针对某一岗位的安规,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的时间要求尽可能明确具体化,如采用每天、每班或接班后等,而不宜用定期、定时等不确定时间周期的用语。

11. 对操作过程中有定量要求的,必须明确给出数据,而不得以符合要求、完好等定性词语表述。

第4篇 烧结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必须严格执行《皮带运行工安全技术操作通用规程》。

2上下行走要注意脚下,防止滑跌。

3 检修、倒筛时现场必须有人监护。

4 溜槽堵料时,要立即停机,并通知调度,严禁把手抻入溜槽掏料。

5 运行过程中要注意有无大块、红块、铁制品等,若有应及时清除。

6 中间仓除尘放灰时要由岗位人员操作,严禁临时工操作。

7 开机前应先启动除尘系统,打开水管,并注意除尘效果,现场监护应站在上风侧。

8 中间仓顶撒料时严禁进入仓下区域。

9 下班前要将本岗位卫生清扫干净。

第5篇 烧结及保障区电除尘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上岗前,劳保护品穿戴齐全,扣子扣好,带子系好。

(2)开机前,检查确认主抽风机系统是否正常,电除尘器机壳内无人,各人孔盖板是否关好。

(3)检查除尘器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周围无其他障碍物。

(4)检查机电设备时,不得触动转动部位,不得带电清扫设备,不得用湿手操作电器设备。清扫时不得将水打到电气设备上。

(5)电除尘器在运行中不得打开电除尘人孔和电热器箱门,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配电室及电场各平台。

(6)严禁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操作室,消防设施完好齐全。

(7)检查电场时,必须确定工作负责人,安全监护人。

(8)填写检查(检修)安全工作票。

(9)确认停机指令后,切断电源,锁好控制柜挂牌,开关必须打在接地位置。

(10)工作确认后,保管好控制柜钥匙,用高压接地棒接地后方可开始工作。

(11)进入电场检修时,必须经电工采取放电验电合格后方可进入电场,进出电场落实签字确认制度。

(12)检查或工作结束后,一定要详细检查确认机壳内无人,无其他物品后方可封门。

(13)电场运行过程中人孔门严禁敞开。

(14)上下扶梯必须扶稳抓牢,脚踏实地,打接地作业时要有人监护;

(15)严禁单人处理故障,故障发生后应及时汇报工班长,处理故障必须有人监护。

(16)同时执行矿槽除尘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中的规定。

第6篇 烧结保障区除尘操作卸灰输灰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上岗前,劳保护品穿戴齐全,扣子扣好,带子系好。

(2)当班人员坚守本职工作,非工作人员一律不得操作设备。

(3)设备启动前进行认真检查与有关工序联系后方可开车。

(4)上下扶梯必须手抓牢,脚踏实。

(5)设备运转前必须把箱盖严,运转过程中不得把手或其他物体伸入机体内。

(6)在清除机体内杂物和设备检修时,执行停机挂牌制度。

(7)执行《螺旋、刮板输灰设备安全规程》。

(8)汽车出入要指挥好,以防车箱撞击墙壁。

(9)严禁用湿手操作电气设备,如果发生触电或火灾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10)严禁用水冲洗受热设备或电气设备。

(11)清扫卫生时,避免与运转部位接触。

(12)处理加湿机及星型卸灰阀堵料时,必须停机挂牌,专人监护。

(13)严禁单人处理故障,故障发生后应及时汇报工班长,处理故障必须有人监护。

第7篇 烧结厂氧气瓶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1、 氧气瓶应瓶帽,胶圈齐全,装车运输,气瓶应卧放,头朝一个方向,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板,车厢内不得载人和可燃物品。

2、 禁止用电磁器械搬运氧气瓶,搬运时,必须两人抬,不准一人搬:防止震动,碰撞不准敲击、不得暴晒。

3、 瓶咀冻结时,不准用火烤(可用温水洗和蒸汽)

4、 更换氧时,防止油腻物品接触氧气瓶,处理氧气瓶油脂时,应用四氧化碳清洗。

5、 禁止氧气瓶在没放稳妥的情况下工作。禁止带压检修氧气瓶。

6、 氧气瓶放在遇明火及风口10米以外处,不准正对铁口和渣口中心线,氧气瓶与乙炔瓶距离应大于5米以外。

7、 烧氧气时,先要检查氧气管是否畅通,胶管是否漏风,防止回火伤人。

8、 烧氧气人员禁止吸烟,手套不准带油,开氧气由小到大,缓慢进行。

9、 烧渣铁口时,不准站在渣铁口正对面,一旦发生回火,必须立即关闭截门,用水冷却胶管后,方可使用。

10、 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5-10kpa的余气。

11、 氧气瓶如需存放,不得与其它瓶混放,应旋紧瓶帽,好、坏、空分别存放、堆放高度不得超过五层。

第8篇 烧结保障区环冷机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进入生产区域时,按规定穿好劳动防护用品,带好安全帽,走安全通道,注意安全警示标记。

(2)开机前检查设备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活、可靠,确认无误后,方可开机。

(3)严禁湿手操作电气设备、用水冲刷电气设备,电器故障找电工处理。

(4)环冷机人行道要保持清洁,以防跌倒摔伤。

(5)设备发生异常情况时,遇有威胁人身安全时,先停机后汇报。

(6) 检查、处理下料时,脚严禁站在轨道上,下料口周围观察孔要关严,巡检时,不要接触各运转、高温部位。

(7) 检查处理挡轮、轴、轨卡物时,必须停机切断电源,悬挂警示牌,设专人监护。

(8)进入机头密封罩内处理问题时,必须停机,悬挂警示牌,并设专人监护。

(9)处理台车卡物时,必须将台车拐臂固定后方可处理,以防台车突然翻车伤人。

第9篇 烧结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 上岗前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严禁无证操作。

2. 设备启动前和运行中,运转部位周围不得有人和障碍物。

3. 行车运行前,必须检查行车上下,大车和小车走行轨道无人和障碍物后,并发出电铃信号,方可启动操作。

4. 处理事故和清扫时,应停电。

5. 行车通过有人作业区上空时,必须将抓斗打在无人作业范围内,并发出电铃信号,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6. 换钢绳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

7. 严禁吊无关设备及设施。特殊情况下,经有关领导同意,方可起吊物件。

8. 行车停止作业时,必须停放在规定位置。

9. 行车作业时,严格遵守“十不吊”原则。

第10篇 烧结及保障区球团链篦机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上岗前,劳保护品穿戴齐全,扣子扣好,带子系好。

(2) 更换篦板及维修时,要注意烫伤、绞伤,必须切断电源,并悬挂警示牌。

(3) 正常生产时,各检查孔要关闭,防止火焰烧伤。

(4)严禁用水冲洗篦板,以防蒸气伤人及损坏设备。

(5)放灰时,脚严禁站在皮带及各运转部位上。

(6) 开机前,检查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与上下工序联系好,并发出联系信号,明确信号后,在机旁开机。

(7) 严禁用湿手操作电器开关,以防触电。

(8)进入链篦机检修前要通知主控室,携带co检测仪,以免看火工操作煤气,造成煤气中毒。

(9)进入链篦机检修,要使用安全电压。

第11篇 烧结及保障区矿槽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上岗前,劳保护品穿戴齐全,扣子扣好,带子系好。

(2)进入岗位时,要注意机械设备各转动部位,观察料位时要站稳,使用36v安全电压照明。

(3)清理料仓时,必须提前对上下道岗位直接进行联系,停止进料和放料,执行好报告、确认、审批制度,按照清仓管理规定及补充规定执行。

(4)进入料仓清料时,先与上下工序联系,将上下工序设备打零位、停电、挂牌后再开始进入料仓。

(5)清理积料,要设专人监护,系好安全带,使用安全电压照明灯,使用清料专用工具。

(6)检修或停产较长时,按要求排空矿槽存料或保持正常仓位,料仓内严禁洒水。

(7)岗位与岗位之间要相互联系,两人以上的岗位要相互监督,相互了解他人的工作位置、工作情况,精神状态,防侥幸心理和习惯性违章作业。

(8)皮带机的安全操作执行皮带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9)同时执行矿槽除尘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中的规定。

第12篇 某烧结厂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安全操作规程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操作规程(以下简称安规)是按照生产操作过程客观规律的要求,对生产设备、设施、仪器仪表及工器具的操作使用和维护等方面所作的安全规定,是全体职工在生产操作活动中必须共同遵守的安全规范和准则。

第三条 所有生产作业场所的操作岗位、工种及所使用的设备都应制订与其安全操作相适应的安规。

第四条 本制度对安规的制订、内容、呈报、审批、颁发、修订、废止、归档、执行以及检查考核等项工作做出了规定和要求。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烧结厂所有工种、岗位及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管理。

二、 安规的制(修)订和废止原则

第六条 安规由作业岗位、设备所在部门负责组织编制,须由相关职能科室审核,并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再上报安全监督科。

第七条 制订安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行业规定、规范、标准及生产工艺安全要求。对各种条件下设备的操作、维护、保养及检查都要有安全规定。安规条文的文字表达应准确、简明、具体、逻辑严谨、通俗易懂,具有可判断性、可操作性。

第八条 新建、扩建、改造项目及新设备在投产前必须制订有效使用的安规。

第九条 对烧结厂制订的通用工种的安规,各部门应予执行,或根据本单位(部门)实际补充后执行。

第十条 为使安规适应生产发展的动态要求,对安规必须定期进行修订、不断健全完善。

第十一条 在下列情况下,必须及时修改安规。

(一) 安规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制度有矛盾时。

(二) 在生产工艺改造、布局改变、设备革新以及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而原有安规已不相适应时。

(三) 安规条文经核实认定与实际情况确不相符时。

第十二条 所有的安规和制定过程中补充、修改及批件和审批表等原始记录,各级单位(部门)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以便查阅。

三、 安规的制订要求

第十三条 安规制订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有相应的知识和资历。

第十四条 制订人员应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及熟悉生产工艺流程、设备性能,还必须熟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第十五条 专业技术性较强、安全操作要求较高岗位(设备)的安规,应由该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编写。

第十六条 安规制订后要征求相关岗位、工种操作人员的意见并予完善。

第十七条 安规在行文颁布时每个安规都要分别署上编写人、审核人及批准人姓名。

四、 安规的申报、审批、颁布

第十八条 安规的审批分两级进行。

(一) 因新设备、新工艺投产而新制定的安规,应在投入生产前十五天上报公司安全监督处,由安全监督处负责组织相关职能处室审批,必要时也可由安全处报请总工程师审批。因使用新工艺或新设备报批安规时应附送相应的工艺操作规程和设备使用说明书。

(二) 原有安规修订后应由部门主管领导负责审批。

第十九条 报安全监督处组织审批的安规要一式两份,安全处接到报批安规后在十天内予以批复,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批复,及时与报批单位联系。

第二十条 各部门对安规的修改意见有异议时,不得擅自删除或改动,而应以书面形式向安全监督处提出,安全监督处复审后应及时答复。

第二十一条 安规经批准后各部门应以行政文件或正式通知形式颁发,颁发后的安规要在十天内报送安全监督处备案。

第二十二条 在新安规执行生效时,原安规即同时自行废止。

五、 安规的执行、检查和考核

第二十三条 安规在实施前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岗位操作人员,并同时做好安规的宣传和教育。安规一经制订颁发,该岗位工种的操作人员就必须遵照执行。

第二十四条 各级生产管理部门对安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予以纠正。

第二十五条 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应对安规的制订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本质制度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追究责任,进行考核。

第二十六条 生产作业岗位无安规进行作业的,对有关责任部门考核500-1000元,责任人考核200-500元。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未按时制(修)订安规或车间、班组及个人擅自修改安规,应对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考核500-1000元,责任人考核200-500元。

第二十八条 制订安规后不告知职工,不对职工进行宣传培训,职工未掌握安规就上岗作业的,对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考核500-1000元。

六、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本制度与国家有关规定有矛盾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 附件:安规编写规范要求

1. 安全操作规程编写应在设备操作规程和工艺术操作规程的基础上制订。

2. 若岗位(设备)无工艺(设备)操作规程,只有安规这样一种操作规程,那么安规就要包括: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操作步骤和程序,安全技术知识、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设备维护和保养及安全检查的要求等内容。

3. 若岗位(设备)还有工艺技术操作规程或设备操作规程,那么该安规可以省略部分已在工艺技术或设备操作规程中已明了的事项,但一些有可能影响到安全的操作步骤和程序及安全技术要求、安全注意事项、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安全检查等内容是不可缺少的。

4. 对于一个岗位专用的设备(如行车工使用的行车,焊工使用的电焊机等), 设备安全操作的内容可以合并到岗位安规中去。

5. 对于多岗位共用的通用性设备(如落地式砂轮机、台钻、电动葫芦等),必须单独制订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6. 通用工具类设备使用的安全操作要求一般不编入岗位安规,而单独编制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7. 一般性的安全要求在本单位安全通则中已有规定的,岗位安规中可不再作重复规定。安规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要求,其条文不得与国家及有关部门的规程、制度相抵触。

8. 安规要结合实际,切实可行,不作一些不切实际或不必要的规定。

9. 安规的文字表达要求准确、简明、逻辑严谨,不允许使用一些似是而非的用词。一般情况下在安规中肯定或否定的用词只能用“必须、应、严禁、禁止、不得”等五个,而不允许使用“可、宜、不可、不宜、最好”等模棱两可的用词。

10. 针对某一岗位的安规,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的时间要求尽可能明确具体化,如采用每天、每班或接班后等,而不宜用定期、定时等不确定时间周期的用语。

11. 对操作过程中有定量要求的,必须明确给出数据,而不得以符合要求、完好等定性词语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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