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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3-21 11:06:08 查看人数:40

充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篇 充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充电工作应有专人负责。

2)工作时要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戴好胶皮手套,护目镜和口罩,系好胶皮围裙。

3)充电前要认真检查充电设备、充电机、通风设备及所使用的工具仪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充电前要预先开启通风设备。

5)充电时,应先合上设备电源,待充电设备运行正常后,再投入电瓶负载,并调整到规定电流进行充电。

6)工作中要防止电解液流出或溅到人身上。

7)在充电期间要注意按规定测量电压、电解液比重、温度,做好记录,经常观察电解液“沸腾”情况,观察时要戴好护目镜。

8)充电后需静置3个小时,待比重、电压稳定不变后,方可停止。

9)搬运电瓶时要盖紧瓶盖,注意轻拿轻放,严禁拖拉。

10)硫酸要存放在专用盛具中,并装在有提耳的木箱中。

11)禁止1人移动装有硫酸的盛具,充电瓶所使用的硫酸应为化学分析纯级的。

12)调配电解液时,要将硫酸缓慢注入蒸馏水里,并不断用玻璃棒搅拌,禁止将水倒入硫酸中。

13)禁止在充电室内有明火和吸烟。需动火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14)进行检修、维护时应切断电源。

15)充电室内应随时准备一定量浓度为25%的苏打水,以备硫酸溶液溅在皮肤上或衣服上时用来洗涤。

16)充电完毕,通风机仍应继续运行一段时间。

第2篇 蓄电池机车充电工作业操作规程

1.对于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极柱的焊接,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并通过主管部门考核、取得《允许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2.配制硫酸电解液必须用纯水或蒸馏水。

3.配制电解液时必须穿戴胶靴、橡胶围裙、橡胶手套、护目眼镜和口罩等防护用品。

4.在调合电解液时必须将硫酸徐徐倒入水中,严禁向硫酸内倒水(以免硫酸飞溅,烫伤工作人员)。

5.配制酸性电解液,遇有电解液烫伤时,应先用5 %的硫酸钠溶液清洗,然后再用清水冲洗。

6.配制碱性电解液,如果皮肤沾有碱液时,应先用3 %的硼酸水清洗,然后再用清水冲洗。

7.禁止在充电过程中紧固连接线及螺帽等。禁止将扳手等工具放在电池上。

8.碱性蓄电池使用300 ~350 个循环、酸性蓄电池使用6 个月应全部更换一次电解液并进行清洗,然后按初充电方式进行充电。

9.每组电瓶使用达30 个循环时,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均衡充电一次。

10.每周应测量一次泄漏电流,清洗一次特殊工作栓。

11.每周必须检查和调整每只蓄电池电解液的密度。

12.严禁占用机车充电。

13.在井行蓄电池充电室内测定电压时,可使用普通型电压表,但必须在揭开电池盖10 分钟后进行。

14.妥善保管好防火工具及消防器材,确保其完好、有效。

15.作业时应穿着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16.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17.认真检查电压表、点温计、密度计及温度计等检测仪表,确保其灵敏可靠。

18.充电前必须先进行整体检查:

(1) 电池装置外部应完好,铭牌和防爆标志齐全。

(2) 电池装置的型号、额定工作电压。

19.换电瓶箱时,必须把电机车控制器手把拉回零位,取下手把,抽出电机车上的插销。

20.用推移方法换电瓶时,机车应与充电架对中,抽出电瓶箱与机车上的4 个固定串销,再平行推移到充电架上。

21.用吊车换电瓶时,应先检查吊车起重钩环、钢丝绳、制动闸与电动按钮,确认无误后再进行起吊。吊车升起后,严禁人员在起重物下行走或站立。

22.充电工作开始前应先检查充电机及充电机上的仪表,确认指示准确后再进行送电。

23.擦净电池箱盖上的灰尘、积水后,打开电池箱清洗干净。

24.每次充电前都应对电源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5.检查各电池间连接极柱是否正确,接线端子的连接是否牢固。

26.充电机电源的两极不得接反(电源的正极接电池的正极、电源的负极接电池负极)。

27.整流设备充电插销必须采用电源装置的专用插销,不得用其他物品代用。

28.清除放在电瓶上的任何工具、物品与脏物,打开全部电池旋塞。

29.充电前应再检查一次电源连接是否正确,观察电压表的指示值,并做好记录。然后启动整流器开始充电。

30.注意观察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其中包括电解液的密度和温度、电池的端电压、充电电流的变化),如有异常情况应停电处理,不准电池带故障充电。

31.各种型号的电瓶及充电机,其充电方式、充电电流、充电时间、常规充电或快速充电,应按该产品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执行。

32.在有80 %的单体电池电压升至2.4 伏时,方可改用第二阶段充电。当电解液冒出细密强烈气泡,而且达到2.5 伏以上,电压、比重稳定3 小时不变,即为充电完毕。

33.停止充电前各电池槽的比重:酸性为1.26 ±0.01 ,否则,可用蒸馏水(当大于1.270 时) 或比重为1.300 的稀硫酸(当小于1.250 时) 调整;碱性为1.17 ~1.220 。液面高出极板高度:酸性为10 ~20 毫米,碱性为15 ~30 毫米。

34.充电时电解液的温度不得超过下列规定:合成碱电解液43 ℃;苛性钠电解液35 ℃;硫酸电解液45 ℃。温度超过时应立即停充或降低电流充电,待冷却后再充。测量温度时应不少于3 块电池。

35.注意连接线与极柱不得有过热或松动现象。

36.电池中电解液溢出时,应及时吸出、擦净。

37.监视充电设备的运行情况,遇有不正常现象立即停充,待处理后再充电。

38.在充电过程中,每小时必须检查一次电池电压、电流、液面、比重和温度,并做好记录。

39.充电完毕必须停止1 ~1.5 小时,待冷却后方可盖上电池旋塞。擦净注液口的酸碱迹,用清水冲刷后盖上电池箱盖,锁上螺栓。

40.每班工作结束后,须填写有关记录并打扫环境卫生、整理好工具和仪表后,方可交接班。

第3篇 煤矿:矿灯充电工操作规程

一、矿灯充电不足,电池漏酸,矿灯零件不齐全,防爆性能有问题的矿灯,不得发出使用。

二、收回的矿灯,要检查灯锁是否灵活,灯线有无破损,一切零件是否完整无损,发现有缺损零件,必须修配齐全。

三、收回的矿灯,必须用流动水清洗并晾干,充电前应把矿灯取出除尘,拧下透气盖,检查电解液,不足时进行补充。

四、收回的矿灯应检查点灯时间是否超过,充电时间应按放电程序分类充电,不允许混在一起充电。

五、新领来的矿灯,必须按出厂规定进行初充电和初放电,一般初充电采用恒流法,电流保持在1a。

六、矿灯日常充电,采用恒压充电法,阳极接电池的阳极,阴极接电池的阴极,绝不能倒置,两极间保持良好绝缘,充电时,应先接通交流电源,使电阻器保持最大电阻,然后闭合直流电源再调整电阻器,使电压保持在4.9~5.1v之间,一般每天不低于12小时充电时间,充电电池温度不得超过43℃,,否则降低充电电压或待温度降低后再进行充电。

七、充电开始后,要检查电压表和电流表的指示值,如发现个别灯电压过高,应检查是否有短路或倒极现象。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充电时应巡回检查矿灯充电的电压与电流情况,和硅整流设备运行情况。

八、配制电解液,灌注电液及矿灯清洗工作,操作者必须穿带防护用具,如胶皮围裙、胶鞋、胶皮手套、眼镜等,灯房内应放有3%的碳酸氢钠水溶液,作硫酸落在皮肤上时清洗使用。

九、配制电解液,必须将硫酸徐徐倒入蒸馏水中,并需不断的用玻璃棒或其它的耐酸棒均匀搅拌,千万不能将蒸馏水倒入硫酸中以防伤人。

十、稀硫酸的比重,初注入矿灯时(15℃)1.26,充电终了时为1.28~1.30。

十一、矿灯房应保持通风良好,温度不能太高,不能过低,灯房内严禁烟火,以防氢气爆炸。

第4篇 蓄电池机车充电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2条 必须熟悉本岗位的机电设备性能、供电系统及《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掌握有关设备、仪器、仪表、工具和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按本规程要求进行充电作业,并能正确处理一般故障。

二、安全规定

第3条 对于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极柱的焊接,必须由经过专业培

训并通过主管部门考核,取得《允许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第4条 配制硫酸电解液必须用纯水或蒸馏水。

第5条 配制电解液时必须穿戴胶靴、橡胶围裙、橡胶手套、护目眼镜和口罩等防护用品。

第6条 在调合电解液时必须将硫酸徐徐倒入水中,严禁向硫酸内倒水(以免硫酸飞溅,烫伤工作人员)。

第7条 配制酸性电解液,遇有电解液烫伤时,应先用5%的硫酸纳溶液清洗,然后再用清水冲洗。

第8条 配制碱性电解液,如果皮肤沾有碱液时,应先用3%的硼酸水清洗,然后再用清水冲洗。

第9条 禁止在充电过程中紧固连接线及螺帽等。禁止将扳手等工具放在电池上。

第10条 碱性蓄电池使用300~350个循环,酸性蓄电池使用6个月应全部更换一次电解液并进行清洗,然后按初充电方式进行充电。

第11条 每组电瓶使用达30个循环时,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均衡充电一次。

第12条 每周应测量一次泄漏电流,清洗一次特殊工作栓。

第13条 每周必须检查和调整每只蓄电池电解液的比重。

第14条 严禁占用机车充电。

第15条 在井下蓄电池充电室内测定电压时,可使用普通型电压表,但必须在揭开电池盖10分钟后进行。

第16条 妥善保管好防火工具及消防器材,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17条 作业时应穿着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18条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三、操作准备

第19条 认真检查电压表、点温计、比重计及温度计等检测仪表,确保其灵敏可靠。

第20条 充电前必须先进行整体检查:

1. 电池装置外部应完好,铭牌和防爆标志齐全。

2. 电池装置的型号、额定工作电压。

第21条 换电瓶箱时,必须把电机车控制器手把拉回零位,取下手把,抽出电机车上的插销。

第22条 用推移方法换电瓶时,机车应与充电架对中。抽出电瓶箱与机车上的四个固定串销,再平行推移到充电架上。

第23条 用吊车换电瓶时,应先检查吊车起重钩环、钢丝绳、制动闸与电动按钮,确认无误再行起吊。吊车升起后,严禁人员在起重物下行走或站立。

第24条 充电工作开始前应先检查充电机及充电机上的仪表,确认指示准确后再行送电。

第25条 擦净电池箱盖上的灰尘、积水后打开电池箱,清洗干净。

第26条 每次充电前都应对电源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27条 检查各电池间连接极柱是否正确,接线端子的连接是否牢固。

第28条 充电机电源的两极不得接反(电源的正极接电池的正

极、电源的负极接电池负极)。

第29条 整流设备充电插销必须采用电源装置的专用插销,不

得用其它物品代用。

第30条 清除放在电瓶上的任何工具、物品与脏物,打开全部电池旋塞。

四、正常操作

第31条 充电前应再检查一次电源连接是否正确,观察电压表的指示值,并做好记录。然后启动整流器开始充电。

第32条 注意观察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其中包括电解液的比重和温度、电池的端电压、充电电流的变化),如有异常情

况应停电处理,不准电池带故障充电。

第33条 各种型号的电瓶及充电机,其充电方式、充电电流、充电时间、常规充电或快速充电,应按该产品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

执行。

第34条 在有80%的单体电池电压升至2.4伏时,方可改用第二阶段充电。当电解液冒出细密强烈汽泡,而且达到2.5伏以上,电压、比重稳定3小时不变,即为充电完毕。

第35条 停止充电前各电池槽的比重:酸性为1.26±0.01,否则,可用蒸馏水(当大于1.270时)或比重为1.300的稀硫酸(当小于1.250时)调整;碱性为1.17~1.220。液面高出极板高度:酸性为10~20毫米,碱性为15~30毫米。

第36条 充电时电解液的温度不得超过下列规定:合成碱电解液43℃;苛性纳电解液35℃;硫酸电解液45℃。温度超过时应立即停充或降低电流充电,待冷却后再充。测量温度时应不少于3块电池。

第37条 注意连接线与极柱,不得有过热或松动现象。

第38条 电池中电解液溢出时,应及时吸出、擦净。

第39条 监视充电设备的运行情况,遇有不正常现象立即停充,

待处理后再充电。

第40条 在充电过程中,每小时必须检查一次电池电压、电流、液面、比重和温度,并做好记录。

第41条 充电完毕必须停止1~1.5小时,待冷却后方可盖上电池旋塞。擦净注液口的酸碱迹,用清水冲刷后盖上电池箱盖,锁上螺栓。

五、收尾工作

第42条 每班工作结束后,须填写有关记录并打扫环境卫生、整理好工具和仪表后,方可交接班。

第5篇 充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充电机必须有良好接地,应由专人负责管理操作,其它人员未经许可,不准乱动。工作时一定要戴好防护眼镜、口罩、防护手套,必要时穿防酸胶鞋。

2、所有机械设备必须与充电设备隔离。发电机铜头、炭精刷不准接触硫酸溶液或气体。在未接好蓄电池铅柱头前,严禁将电源合闸,以防产生火花引起爆炸。

3、配制电解液时,必须先装蒸馏水,后缓慢倒入硫酸。禁将水倒入浓硫酸中。禁止将浓硫酸直接倒入蓄电池中。

4、中途停电或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切断直流电源,然后关充电设备。防止电流倒流引起爆炸。

5、蓄电池端子,应使用镀铅夹子紧密连结,以防产生火花引起电池内的氢气爆炸。

6、充电室内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充电时,打开门窗或通风设备。

7、在充电过程中,要经常检查在塞子上面或在蓄电池壳盖透气管里面的透气孔内情况。如果这些小孔闭塞,气孔压力就会剧烈上升,使外壳爆炸。同时应经常检查电压、温度、电解液比重。特别是温度不得超过45℃,以防止爆炸或燃烧。

8、电或检查电瓶时,严禁将金属工具放在电瓶上,以防电瓶短路而引起爆炸份儿伤人。

9、搬运蓄电池瓶应用小车,并带胶质手套,围裙。要轻拿、轻放。

10、充电室不得离人,并应加锁管理,禁止闲人乱进。

11、充电室内禁止明火、火花,应张贴“禁止烟火”的标语。室内应备有四氯化碳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不得使用其它种类灭火器。

12、蓄电池外壳及周围与酸液接触的地方应经常用碱水(5%碳酸钠水溶液)擦洗。

13、皮肤接触酸液时立刻用碱水或清水冲洗。酸液溅入眼内时应立刻用清水冲洗。充电室内应经常备有足够取量的碳酸钠溶液。

第6篇 蓄电池机车充电工操作规程

1.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2.熟悉本岗位的机电设备性能及供电系统.能正确处理一般故障,熟练的按操作规程进行充电作业。

3.对于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极柱的焊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主管部门考核,取得《允许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4.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5.充电工作业时应穿着规定的劳保用品。

6.充电前必须先进行整体检查:

⑴电池装置外部应完好,铭牌和防爆标志齐全。

⑵电池装置的型号,额定工作电压。

7.换电瓶箱时,必须把电机车控制手把拉回零位取下手把,抽出电机车上的插销。

8.用推移方法换电瓶时,机车应与充电架对中,抽出电瓶箱与车上的四个固定插销,在平行推移到充电架上。

9.用吊车换电瓶时,应先检查吊车起重钩环,钢丝绳,制动闸与电动按钮,确认无误再行起吊,吊车升起后,起重物下不准站人。

10.充电工作开始前应检查充电器及充电器上的仪表,确认指示准确,在送电。

11.先擦净电池箱上的灰尘、积水后,打开电池箱,清洗干净。

12.电源装置每次充电前都应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3.检查各电池间连接极柱是否正确,接线端子的连接是否牢固。

14.充电器电源的两极不得接反(电源的正极接电池的正极,电源的负极接电池的负极)。

15.整流设备充电插销必须采用电源装置的专用插销,不得用其他代用。

16.打开全部电池旋塞,清除放在电瓶上的任何工具,物品与脏物。

17.充电作业:

(1)充电前应再检查一次电源连接是否正确,观察电压表的指示值,并做好记录,然后起动整流器开始充电。

(2)注意观察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其中包括电解液的比重和温度,电池的端电压,充电电流的变化)如异常情况应停电处理,不准电池带故障充电。

(3)各种型号的电瓶及充电机,其充电方式,充电电流,充电时间,常规充电或快速充电,应按产品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执行。

(4)在有80%的单位电池电压升至2.4伏时,才可改用第二阶段充电,当电解液冒出细密强烈气泡,而且达到一个新的水平2.5伏以上,电压,比重,稳定3小时不变,即为充电完毕。

(5)停止充电前各电池槽的比重:酸性为1.26±0.01,否则,可用蒸馏水(当大于1.27时)或比重为1.3的稀硫酸(当小于1.25时)调整。碱性为1.17~1.22,液面高出极板高度:酸性为10~20毫米,碱性15~30毫米。

(6)充电时电解液的温度不超过下列规定:合成碱电解液43℃;苛性钠电解液35℃;硫酸电解液45℃,温度超过时,应立即停充或降低电流充电,待冷却后再充,测量温度时应不小于3块电池。

(7)注意连接线与极柱,不得有过热或松动。

(8)电池中电解液溢出时,应及时吸出,擦净。

(9)监视充电设备的运行情况,遇有不正常现象立即停充,待处理后再充电。

(10)禁止在充电过程中,紧固连接及螺帽等,禁止将扳手等工具放在电池上。

(11)在充电过程中,每小时必须检查一次电池电压,电流,液面,比重和温度,并做好记录。

18.充电室设施:

(1)充电室必须设置水源,以备洗蓄电池之用。

(2)必须设置电压表、点温计、比重计及温度计、检测仪表。

(3)必须设置防火工具及消防器材。

(4)必须设置充电架及推移电瓶的设备或起吊设备,严禁占用机车充电。

(5)必须放置有护目眼镜、橡胶手套、胶靴及橡皮围裙等,以备配制电解液时使用。

(6)盛电解液的容器必须坚固耐酸,在调合电解液时必须将硫酸徐徐倒入水中,严禁向硫酸内倒水,以免硫酸飞溅,烫伤工作人员。

(7)配制酸性电解液时,充电室内必须备有中和电解液的5%碳酸钠溶液,遇有电解液烫伤应先用其清洗,然后再用清水冲洗。

(8)配制碱性电解液时,事先准备好足够3%的硼酸水和清水,以备皮肤沾有碱液时,立即用以冲洗。

19.其他规定:

(1)每周测量一次漏泄电流,清洗一次特殊工作栓。

(2)每周必须检查和调整每只蓄电池电解液的比重。

(3)碱性蓄电池使用300~350个循环,酸性蓄电池使用6个月应全部更换一次电解液并进行清洗,然后按初充电方式进行充电。

(4)每组电瓶使用达30个循环时,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均衡充电一次。

(5)配制硫酸电解液必须用纯水或蒸馏水。

20.充电完毕必须停止工作1~1.5小时,待冷却后,才准盖上电池旋塞,擦净注液口的酸碱迹,盖上电池箱盖,锁上螺拴,待用。

21.工作结束后,打扫好环境卫生,整理好工具,仪表,填好当班工作日记及交接班记录,再行交班。

第7篇 矿灯充电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矿灯充电人员必须熟知矿灯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能独立操作,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2.矿灯应统一编号,实行专人专灯、固定充电架、集中管理。

3.矿灯使用温度为-10℃-40℃之间,应存放在阴凉、干燥、洁净的环境中,禁止放入水中或火中。

4.勿对矿灯施加外力或摔掷。

5.充电室内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并设有安全灭火设备,室内禁止烟火。

6.充电架应保持清洁,每半年全面检修一次。

二、充电:

1.此矿灯可用传统式矿灯充电架充电,内置充电控制器采用恒功率充电模式。

2.矿灯充电架输出电压范围为5~7v,内置充电控制器输出电压稳定在4.2±0.05v之间,充电保护电压4.35v,过充电保护延迟时间100ms。

3.充电电流恒流段控制在650ma之内。

4.完全放电后,充电时间约为10小时。

5.矿灯为荷电出厂,在使用前应进行补充电。

6.若连续长时间不使用,应从充电架上取下。

7.充电时把矿灯对号放到充电架上,关闭灯头开关,然后把灯头上的充电插孔插到充电架的充电插头上,顺时针旋转180°,电流表有指示即为正常充电。

8.当电池不需要继续充电或充电过程中突然停电时,应将灯头反时针旋转180°,切断充电回路。

三、放电:

1.矿灯可持续放电或间歇放电。开关为按键式循环档位,由“主光源开→关断→辅光源开→关断→主光源开”依次循环。开关寿命5万次。

2.矿灯主光源额定工作电流为250ma,可放电11小时以上。若工作时间超过11小时请及时使用辅助光源工作,以延长使用时间。辅助光源工作电流为120ma。

3.矿灯设有放电控制装置,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电池不会造成过放电,当电池放电到终止电压3.0v时,保护装置动作放电终止,此时断开旋钮开关,保护装置即可恢复。过放电保护延迟时间10ms。

4.放电保护电流为2~2.5a。过电流保护延迟时间10ms,短路保护动作时间小于1ms。

四、注意事项:

1.按开关时用力不用过大,轻轻按下即可。开关外罩为橡胶罩,不允许揭开,同时应避免受利器或硬物划破而影响密封。

2.因灯头是专用灯头,不能随意乱拆、更换灯头或改变正负极性,否则矿灯将不能正常使用而损坏,应由专人负责,拆御或组装时要紧紧按住灯面玻璃,不充许反射器与灯头圈一同转动。严禁在井下拆御。

3.矿灯贮存至少应带50%电量贮存,贮存期为半年。

4.矿灯有下列缺陷之一时,不得发出使用:灯头、灯盖锁失灵;充电不足;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灯线破损;接触不良形成“眨眼”。

5.交回的矿灯应进行下列检查:充电是否正常、良好;灯锁、灯圈、玻璃、灯头壳及灯线等有无损坏;闭锁装置是否有效;有无红、灭灯。

6.充电架上的电压表和充电指示器应定期校验和检查。

7.对充电架和矿灯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

第8篇 充电工操作规程

第1条 在用电解液时,操作人员要戴保护眼睛,口罩及胶皮手套,并系上围裙,穿上胶鞋。

第2条 配制电解液时,必须使用雨酸器具,或玻璃器具,瓷质工具,一定要将浓硫酸慢慢倒入蒸溜水中。切不可将蒸溜水倒入浓硫酸中,以防发生事故。

第3条 在初充电时,采用定电流并联充电法,在充电架上进行时,调整硅整流器电压,使充电电流为0.9安培,以指示表为准,每小时检查一次,使充电电流保持0.9安培,连续充电72小时,充电足后,再补充一次蒸溜水,再充电2小时,使电解液均匀,电解液比重1.26(300),否则,调整,然后再以0.9安培电流充电2小时,即可使用。

第4条 日常充电采用恒压并联充电压,在充电架进行,矿灯交到灯房以后,将依次放在充电架上,关闭灯头开关,并把灯头充电插头,插到充电架上的充电插头上,顺时针旋转180,电路接通。充电指示灯器指示,则表示充电正常。

第5条 正常充电时间不少于12小时,充电完了时,充电电流应低于0.2安培,即可使用。

第6条 当因故障停电时,应将正在充电灯头,进行时针旋转180°以免电池自行放电。

第7条 充电室所有动力照明不亮,熔断器烧坏时,先切断电源,然后再进行操作,要选择适当熔断器。

第9篇 机车充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充电前,应对充电电池继续仔细检查和清洁,要特别注意电器连接是否良好,测量电池电压,检查电解液比重和液面高度。

2、 充电操作:1)先打开电池排气孔;2)插好充电插头,合上充电器进行充电,要注意插头极性不得与电池极性接错。

3、 充电过程中:1)充电温度不得超过350c,否则应停止充电,采取强制的通风散热和调小充电电流,待降低温度后再继续充电;2)整个充电过程中应保持电池清洁,避免杂物掉入电池内部。

4、 充电完了时,应检查电解液的比重,应在1.25~1.27间,若低于此值则用1.4的电解液进行调整。

5、 充电完毕后,蓄电池组应冷却1小时以上,待内部无气泡产生,即可将小盖上齐拧紧,而后投入使用

6、 电解液的配备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1) 配制前必须戴好护目镜、耐酸手套、胶鞋、围裙。

2) 必须备有清水和苏打液,以供酸溅到衣服和皮肤上时应用。

3) 配制时只能用硬橡胶或陶瓷以及包铅的木质容器,不要使用玻璃器皿。

4) 配制时,必须把硫酸徐徐注入蒸馏水中。禁止将蒸馏水倒入浓硫酸中。

5) 配制时必须按温度的变化灵活掌握。

第10篇 矿灯充电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矿灯充电人员必须熟知矿灯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能独立操作,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2、矿灯应统一编号,实行专人专灯、固定充电架、集中管理。

3、矿灯使用温度为-10℃-40℃之间,应存放在阴凉、干燥、洁净的环境中,禁止放入水中或火中。

4、勿对矿灯施加外力或摔掷。

5、充电室内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并设有安全灭火设备,室内禁止烟火。

6、充电架应保持清洁,每半年全面检修一次。

二、充电:

1、此矿灯可用传统式矿灯充电架充电,内置充电控制器采用恒功率充电模式。

2、矿灯充电架输出电压范围为5~7v,内置充电控制器输出电压稳定在4.2±0.05v之间,充电保护电压4.35v,过充电保护延迟时间100ms。

3、充电电流恒流段控制在650ma之内。

4、完全放电后,充电时间约为10小时。

5、矿灯为荷电出厂,在使用前应进行补充电。

6、若连续长时间不使用,应从充电架上取下。

7、充电时把矿灯对号放到充电架上,关闭灯头开关,然后把灯头上的充电插孔插到充电架的充电插头上,顺时针旋转180°,电流表有指示即为正常充电。

8、当电池不需要继续充电或充电过程中突然停电时,应将灯头反时针旋转180°,切断充电回路。

三、放电:

1、矿灯可持续放电或间歇放电。开关为按键式循环档位,由“主光源开关断辅光源开关断 主光源开”依次循环。开关寿命5万次。

2、矿灯主光源额定工作电流为250ma,可放电11小时以上。若工作时间超过11小时请及时使用辅助光源工作,以延长使用时间。辅助光源工作电流为120ma。

3、矿灯设有放电控制装置,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电池不会造成过放电,当电池放电到终止电压3.0v时,保护装置动作放电终止,此时断开旋钮开关,保护装置即可恢复。过放电保护延迟时间10ms。

4、放电保护电流为2~2.5a。过电流保护延迟时间10ms,短路保护动作时间小于1ms。

四、注意事项:

1、按开关时用力不用过大,轻轻按下即可。开关外罩为橡胶罩,不允许揭开,同时应避免受利器或硬物划破而影响密封。

2、因灯头是专用灯头,不能随意乱拆、更换灯头或改变正负极性,否则矿灯将不能正常使用而损坏,应由专人负责,拆御或组装时要紧紧按住灯面玻璃,不充许反射器与灯头圈一同转动。严禁在井下拆御。

3、矿灯贮存至少应带50%电量贮存,贮存期为半年。

4、矿灯有下列缺陷之一时,不得发出使用:灯头、灯盖锁失灵;充电不足;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灯线破损;接触不良形成“眨眼”。

5、交回的矿灯应进行下列检查:充电是否正常、良好;灯锁、灯圈、玻璃、灯头壳及灯线等有无损坏;闭锁装置是否有效;有无红、灭灯。

6、充电架上的电压表和充电指示器应定期校验和检查。

7、对充电架和矿灯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

第11篇 蓄电池机车充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及充电室设施

6、 充电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7、 充电工应熟悉本岗位的机电设备性能及供电系统。能熟练的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及处理一般故障。

8、 对于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极柱的焊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主管部门考核,取得“允许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9、 充电作业时应穿规定的劳保用品。

10、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填好岗位评估单。

11、 充电室必须设置水源以备冲洗蓄电池之用。

12、 必须设置电压表、点温计、比重计及温度计等检测仪器。

13、 必须设置防火工具及防火器材。

14、 必须设置充电架及推移电瓶箱的设备,严禁占用机车充电。

10、必须设置护目眼镜、橡胶手套、胶鞋及橡皮围裙等以备配置电解液时应用。

二、充电前的准备工作

1、应先进行整体检查:电池装置外部应完好,铭牌和防爆标志齐全以及型号、额定工作电压等。

2、 换电瓶箱时必须把控制器手把拉回零位,取下手把拿出电机车上的插销。

3、 用推移方法换电瓶时,机车应与充电架对中,抽出电瓶箱与机车上的固定插销,再平行推移到充电架上。

4、 擦净电池箱盖上的灰尘、积水,打开电池箱清洗干净。

5、 打开全部电池旋塞,清除放在电瓶上的任何工具物品与赃物。

6、 检查各电池间连接极柱是否正确,接线端的连接是否牢固。

7、 充电机电池的两极(电源的正极接电池的正极,电源的负极接电池的负极)不得接反。

8、 整流设备充电插销必须采用电源装置的专用插销不得用其它代替。

9、 检查电源装置、充电机及充电机上的仪表确认指示正确,再行送电。

三、充电作业

1、 首先再检查一次电源连接是否正确,观察电压表的指示值并做好记录,然后再起动整流器开始充电。

2、 注意观察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其中包括电解液的比重和温度,电池的端电压充电电流的变化)如有异常情况应停电处理,不准电池带故障充电。

3、 各种型号的电瓶及充电机,其充电方式、充电电流、充电时间、常规充电及快速充电应按产品说明书和有关技术文件执行。

4、 在有80%的单体电池电压升至2.4伏时,才可改用第二阶级段充电,当电解液冒出细密强烈气泡,而且达到2.5伏以上,电压比重稳定3小时不变即为充电完毕。

5、 停止充电前各电池槽的比重:酸性为1.26±0.01否则可用蒸馏水(当大于1.27时)或比重为1.3的稀硫酸(当小于1.25时)调整。碱性为1.17—1.22。液面高出极板高度:酸性为10~20毫米,碱性为15~30毫米。

6、 充电时电解液的温度不得超过下列规定:合成碱电解液43℃;苛性钠电解液35℃;硫酸电解液45℃。温度超过时,应立即停充或降低电流充电,待冷却后再充,测量温度时应不少于三块电池。

7、 注意连接线与极柱,不得有过热或松动情况。

8、 电池中电解液溢出时应及时吸出擦干。

9、 监视充电设备的运行情况,遇有不正常现象立即停充,待处理后再充电。

10、禁止在充电过程中紧固连接线、螺母,禁止将扳手等工具放在电池上。

11、在充电过程中每小时必须检查一次电池电压、电流、液面比重和温度,并做好记录。

12、充电完毕必须停止1~1.5小时待冷却后,才准盖上电池旋塞,擦净注液口的酸碱迹,盖上电池箱盖锁上螺栓。

13、工作结速后打扫好环境卫生整理好工具仪表,填好当班工作日记及交接班记录。

四、其它注意事项

1、盛电解液的容器必须耐酸碱、坚固,在调合电解液时必须将硫酸徐徐倒入水中,严禁向硫酸内倒水以免硫酸飞溅烫伤工作人员。

2、配置酸性电解液时充电室必须备有中和电解液的5%的硫酸钠溶液,遇有电解液烫伤时,先用上述溶液清洗,然后再用清水清洗。

3、配置碱性电解液时事先准备好足够的3%的硼酸水和清水,以备皮肤沾有碱液时立即用以冲洗。

4、每周必须检查一次漏泄电流和清洗特殊工作栓。

5、每周必须检查和调整每只蓄电池电解液的比重。

6、碱性蓄电池使用300~350个循环,酸性蓄电池使用六个月应全部更换一次电解液并进行清洗,然后按初充电方式进行充电。

7、每组电瓶使用达30个循环时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进行一次均衡充电。

8、配置硫酸电解液必须使用纯水或蒸馏水。

第12篇 矿灯充电工操作规程

一、矿灯充电工经专业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无合格证者不得上岗。

二、按规定穿戴合格防护用品。

三、矿灯实行编号管理,专人专灯,固定充电架,集中保管。

四、充电架应保持清洁,每天要清洗一次。

五、对矿灯实行下井考勤制,对当班矿灯推迟2小时未交回的要及时回报调度室,对于交回的矿灯要认真检查,发现有故意损坏矿灯者,要给予处罚。

六、灯房要保持清洁干燥,温度保持在15-25℃,通风良好。

七、灯房内要有灭火器材。

八、矿灯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发出使用:

1、漏液;

2、灯头、灯盖闭锁失灵;

3、充电不足;

4、玻璃破裂;

5、灯线破损;

6、灯不亮或闪灯。

九、日常充电注意事项及充电步骤:

1、把用过的矿灯熄灭,对号放到充电架上,再把灯头上充电插孔插入充电架插销中,拿住

灯头以顺时针方向旋转180度,电流表有指示即为正常充电。

2、在充电时,经常注意电压表的变化,随时调整调压器,使电压保持在5v±0.1v范围内;

3、充电时电池温度不应超过45℃;

4、正常充电流不准超过1a;

5、使用的矿灯充足12小时,终止电流在0.1a以下,充电后要保证正常亮灯11小时,否则不

准发放。

6、在充电中电源中断,应立即将灯头断电,以防整流元件放电;

7、对于不能继续使用的矿灯要及时更换;

8、连续使用的矿灯10-15天应补1次蒸馏水,补水工作应在充电后9-10小时进行;

9、按规定时间调整电解液比重,正常矿灯充足电后其电解液比重为1.28±0.01(30℃),三

个月调整一次,调整比重工作应在补水后第二天进行。

充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十二篇)

1)充电工作应有专人负责。2)工作时要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戴好胶皮手套,护目镜和口罩,系好胶皮围裙。3)充电前要认真检查充电设备、充电机、通风设备及所使用的工具仪器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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