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1
1、开车前必须穿好工作服,扣好衣、袖,留长发者,必须将长发盘入工作帽内。
2、作业前,应将吊具、工件准备齐全、摆放整齐,清除任何妨碍物品通行和作业行走的杂物。
3、开车前检查设备电气、传动部分是否正常,特别要注意钢丝固定螺丝、吊钩、卡子有无裂隙、磨损、松动,钢丝绳是否断股或砸伤等情况,制动闸是否灵敏,钢丝是否跑偏,确认正常无误后再作业。
4、控制开关盒必须有良好接地线,离地距离1米左右,并装有紧急断电按钮。
5、起吊前要明确吊物的重量,严禁超负荷运行,葫芦应标明最大起重量。
第2篇 行车电动葫芦工安全操作规程
1、行车工必须持证上岗,正确穿戴劳保用品。
2、开车前应检查各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行车工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启动时应先鸣铃。
4、行车工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上运行,必须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5、检修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6、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7、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构,不准离开驾驶室。
8、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雨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9、龙门吊行车工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设专人监视和指挥。工作完后,应锁紧所有的防风夹轨钳。
10、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重量不明或超过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光线暗淡、视线不良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歪拉斜挂不吊;
(5)物件有尖锐棱角未垫好不吊;
(6)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7)起吊的重物上有人不吊;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吊;
(9)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10)吊钩直接挂重物不吊。
11、不准将物件吊起后长时间停在空中,吊物行走其高度一般不超过一米,慢起慢落,移动时要鸣铃。
12、在吊运的工作物上不准站人。
13、驾驶室应配有灭火器材。
14、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断电源。
第3篇 电动葫芦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电动葫芦常用于单轨吊,悬臂吊和手动单梁行车上,由于结构简单,制造和检修方便,互换性好,操作容易,所以在工厂中广泛使用,如果它的安全装置不全,使用不当,会造成伤亡事故,因此,电动葫芦操作人员除按规定培训并持证操作外,还必须严守以下操作规定:
1. 开动前应认真检查设备的机械,电气,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可靠,有无与平时不一样的特别情况,否则应停机报告车间主任。
2. 不得超负荷起吊,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件之间,吊物上升时严防撞顶后引起钓钩因钢索扯断后掉落砸伤,禁止超限位运行和斜拉,拖拉起吊物,以防钢索磨损,损坏电动葫芦,影响安全运行。
3. 起吊物件时,必须遵守挂钩起重工作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带好安全帽及安全用具,捆扎时应牢固,在物体的尖角缺口处应设衬垫保护,然后撤离到安全区域进行起吊,在起吊过程中必须随时注意安全,起吊物下严禁有人。
4. 使用拖挂线电器电钮起动,绝缘必须良好,操作时不能同时操控两个电动葫芦,注意力集中,禁止用力拖拉,撞击电钮盒,破损影响安全的应及时通知电工维修,正确按动电钮,操作时注意站立的位子是否安全。
5. 单轨电动葫芦在轨道转弯处或接近轨道尽头时,必须减速运行,以防撞车后引起安全性能下降。
6. 凡在车间中使用的电动葫芦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并指定人员操作及日常维护,严格遵守行车工及有关公司车间安全操作规程。
第4篇 微型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1.我公司的微型电动葫芦再发货箱中均包含使用说明书,在使用微型电动葫芦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并理解本说明书。
2.微型电动葫芦的安装位置一定要选择在符合需要,并便于操作的地方。要定期检查微型电动葫芦的安装是否牢固。
3.微型电动葫芦的起重量是有限的。请不要超载使用,也不要在被起吊物体重量不清时(包括吊拔埋置物、斜拉、斜吊等)时使用!
4.在起吊重物时。建议使用滑轮进行双绳操作,这样可以作用于钢丝绳及其他主要零部件的载荷减少50%.
5.微型电动葫芦请不要长时间连续使用。连续使用会增加操作过过程的不稳定性。
6.微型电动葫芦在工作时请不要牵引被吊物体。
7.不要让任何人接触拉紧的钢丝绳,严禁任何人站在处于运载状态的微型电动葫芦的下方。
第5篇 电动葫芦的使用及维护的操作规程
1.新安装或经拆检后安装的电动葫芦,首先应进行空车试运转数次。但未安装完毕前,切忌通电试转。
2.正常使用前应进行以额定负荷125%,起升离地面约100毫米,10分钟的静负荷试验,检查是否正常。
3.动负荷试验是以额定负荷重量,作反复升降与左右移动试验,试验后检查其机械传动部分,电器部分和连接部分是否正常可靠。
4.在使用中,绝对禁止在不允许的环境下,及超过额定负荷和每小时额定合闸次数(120次)情况下使用。
5.安装调试和维护时,必须严格检查限位装置是否灵活可靠,当吊钩升至上极限位置时,吊钩外壳到卷筒外壳之距离必须大于50mm(10t,16t,20t必须大于120mm)。当吊钩降至下极限位置时,应保证卷筒上钢丝绳安全圈,有效安全圈必须在2圈以上。
6.不允许同时按下两个使电动葫芦按相反方向运动的手电门按钮。
7.工作完毕后必须把电源的总闸拉开,切断电源。
8.电动葫芦应由专人操纵,操纵者应充分掌握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歪拉斜吊。
9.在使用中必须由专门人员定期对电动葫芦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采取措施,并仔细加以记录。
10.调整电动葫芦制动下滑量时,应保证额定载荷下,制动下滑量s≤v/100(v为负载下一分钟内稳定起升的距离)。
11.钢丝绳的报废标准:钢丝绳的检验和报废标准按cb/t5972-198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执行。
12.电动葫芦使用中必须保持足够的润滑油,并保持润滑油的干净,不应含有杂质和污垢。
13.钢丝绳上油时应该使用硬毛刷或木质小片,严禁直接用手给正在工作的钢丝绳上油。
14.电动葫芦不工作时,不允许把重物悬于空中,防止零件产生永久变形。
15.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现故障,应立即切断主电源。
16.使用中应特别注意易损件情况。
17.10~20吨葫芦在长时间连续运转后,可能出现自动断电现象,这属于电机的过热保护功能,此时可以下降,过一段时间,待电机冷却下来后即可继续工作。
第6篇 电动葫芦工安全操作规程
1.凡有操作室的电动葫芦吊必须有专人操作,严格遵守行车工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2.开动前应认真检查设备的机械、电气、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可靠。
3.不得超负荷起吊,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件之间。吊物上升时严防撞顶。
4.起吊物件时,必须遵守挂钩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捆扎应牢固,在物件的棱角快口处,应设垫衬保护。
5.使用拖挂线电气开关启动,绝缘必须良好,正确按动电钮,注意站立位置。
6.单轨电动葫芦在轨道转弯处或接近轨道尽头时,必须减速运行。
——摘自《机械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7篇 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3
12、吊物移动时,必须保证人、物移动方向无阻碍,防止吊物与其它物体碰撞。
13、在额定负荷下制动时,重物的下滑距离超过80mm时,应进行检查。
14、操作时,必须集中精力,不得做与作业无关的事,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15、不得容许他人擅自操作电动葫芦。
16、作业完毕,应将吊钩升到离地面2-2.5米高度,停止设备,切断电源。
17、下班前,应清理工件并摆放整齐,清理作业现场及周边清洁工作。
18、经常保持葫芦各部清洁,附件完整及润滑适量。
第8篇 环链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目的】规范起重机的使用,确保起重机正常运行及延长其使用寿命,特制定操作规程。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搅拌岗位600升中转罐吊装的安全操作及维护保养。
【职责】搅拌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
【内容】
1. 开机前的准备:
2.1. 操作人员必须经车间安全员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准予操作。
2.2. 使用前应仔细检查,如、吊点安装牢固状况、吊钩、防脱片、链环、手电门、钢丝绳、钢丝绳夹头及其他防护装置等,证明完好无损后方可使用。
2. 开机操作:
3.1. 插上电源,接通控制电源。
3.2. 起吊重物前试运行起重机。
3. 设备运行期间操作及注意事项:
4.1. 起吊重物不得超过起重机所规定的重量。
4.2. 操作时严禁在重物下站人或行走。
4.3. 切勿超载使用。
4.4. 制动带上不得沾有油污。
4.5. 设备起吊状态下无安全防护措施,人体任何部位严禁位于起重物品下方。
4.6. 起重链条应垂直悬挂使用,其倾斜程度应保持在链条与铅垂线间夹角不大于10°-15°范围内,双行链条不得翻身扭曲。当链条磨损处直径减小量达原直径10%时应更换新链条。当链条发生塑性伸长达原长5%时必须更换。链条严重生锈不得继续使用。
4.7. 严格遵守起重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起吊物易燃易爆物品;本机不宜载人也不宜起吊飞溅伤人的腐蚀性物品。
4.8. 起吊时,下吊钩不得与机体接触,两者之间不小于50mm。
4. 停车操作:
5.1. 起重机吊装完毕后,将搅拌电机部分放在支撑架上,严禁长时间处于吊装状态。
5.2. 停车后,拔下电源插头。
5. 设备日常维护保养:
6.1. 经常检查及时发现起重机各部位是否有异常现象,如:链环开焊、变形等;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并解决。
6. 安全注意事项:
7.1. 吊装物品时,物品周围及下方不得有人,防止重物脱落造成人身伤害。
7.2. 本机应妥善保管,切勿乱堆乱放,防止磕碰、受潮、生锈。机身一旦发现裂缝,严禁继续使用。
7.3. 本机外壳应可靠接地(或接零)防止触电。
7.4. 工作时如出现声音异常,速度变化,控制失灵等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7.5. 当环境温度低于- 10℃时极限载荷不得大于本机额定载荷的50%。
7.6. 电源电压不低于额定电压的90%。
第9篇 地面操纵电动葫芦起重机操作规程
一、电动葫芦应指定人员进行维护和管理,电动葫芦电源开关箱的钥匙由指定人员管理。
二、工作前,必须检查和调整电动葫芦的制动器,并按额定负荷做下滑试验,其滑钩距离不应大于每分钟提升距离的百分之一。
三、吊运工件时,操作人员与工件应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吊运前方应无人,无障碍。操作人员跟车行走时,应注意防止绊倒。
四、操作电缆不要拉得过紧,要保持按钮盘有活动的余地。
五、工作后,把电动葫芦和操作按钮盘移到安全位置后,切断电源。
六、由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起吊:(1)超过额定负荷;(2)重量不明,光线暗淡;(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4)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5)歪拉斜挂;(6)工件下站人、工件上浮放或有活动物件;(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件;(8)带棱角、缺口工件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损或割断);(9)埋在地下的物件;(1违章指挥。
第10篇 电动葫芦工操作规程
1. 凡有操室的电动葫芦吊必须有专人操作,严格遵守行车工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2. 开动前应认真检查设备的机械、电气、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可靠。
3. 不得超负荷起吊,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件之间。吊物上升时严防撞顶。
4. 起吊物件时,必须遵守挂勾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捆扎应牢固,在物件的棱角快口处,应设垫衬保护。
5. 使用拖挂线电气开关启动,绝缘必须良好,正确按动电钮,注意站立位置。
6. 单轨电动葫芦在轨道转弯处或接近轨道尽头时,必须减速运行。
第11篇 地面操纵的电动葫芦起重机操作规程
一、电动葫芦应指定人员进行维护和管理,电动葫芦电源开关箱的钥匙由指定人员管理。
二、工作前,必须检查和调整电动葫芦的制动器,并按额定负荷做下滑试验,其滑钩距离不应大于每分钟提升距离的百分之一。
三、吊运工件时,操作人员与工件应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吊运前方应无人,无障碍。操作人员跟车行走时,应注意防止绊倒。
四、操作电缆不要拉得过紧,要保持按钮盘有活动的余地。
五、工作后,把电动葫芦和操作按钮盘移到安全位置后,切断电源。
六、由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起吊: (1)超过额定负荷;(2)重量不明,光线暗淡;(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4)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5)歪拉斜挂;(6)工件下站人、工件上浮放或有活动物件;(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件;(8)带棱角、缺口工件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损或割断);(9)埋在地下的物件;(1违章指挥。
第12篇 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1.电动葫芦使用前应检查设备的机械部分和电气部分,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应完好,电气部分应无漏电,接地装置应良好。
2.电动葫芦应设缓冲器,轨道两端应设挡板。
3.作业开始第一次吊重物时,应在吊离地面100mm时停止,检查电动葫芦制动情况,确认完好后方可正式作业。露天作业时,应设防雨棚。
4.电动葫芦严禁超载起吊。起吊时,手不得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吊物上升时应严防冲撞。
5.起吊物件应捆扎牢固。电动葫芦吊重物行走时,重物离地不宜超过1.5m高。工作间歇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6.电动葫芦作业中发生异味、高温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
7.使用悬挂电缆电气控制开关时,绝缘应良好,滑动应自如。人的站立位置后方应有2m空地并应正确操作电钮。
8.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失控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下放重物。
9.在起吊中不得急速升降。
10.电动葫芦在额定载荷制动时,下滑位移量不应大于80mm。否则应清除油污或更换制动环。
11.作业完毕后,应停放在指定位置,吊钩升起,并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