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高处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高处作业前,应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软底鞋,扎紧袖口,衣着灵便;凡从事2m以上高处作业人员,须定期进行体检,凡不适合高处作业者,均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前,应检查作业点行走和站立处的脚手板、临空处的栏杆或安全网,上、下梯子,确认符合安全规定后,方可进行作业。
3、作业过程中,如遇需搭设脚手板时,应搭设好后再作业。如工作需要临时拆除已搭好的脚手板或安全网,完工后应及时恢复。
4、高处作业所用的料具,应用绳索捆扎牢靠,小型料具应装在工具袋内吊运,并摆放在牢靠处,以防坠落伤人,严禁抛掷。
5、安放移动式的梯子,梯子与地面宜成60~70度,梯子底部应设防滑装置。使用移动式的人字梯中间应设有防止张开的装置。
6、搭设悬挂的梯子,其悬挂点和捆扎应牢固可靠,使用时应有人定期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7、如必须站在移动梯子上操作时,应离梯子顶端不少于1m,禁止站在梯子最高一层上作业,站立位置距离基准面应在2m以下。
8、禁止在万能杆件构架上攀登,严禁利用吊机、提升爬斗等吊送人员。
9、严禁在尚未固定牢靠的脚手架和不稳定的结构上行走和作业以及在平联杆件和构架的平面杆件上行走,特殊情况下必须通过时,应以骑马式的方式向前通行。
10、安全带应挂在作业人员上方的牢靠处,流动作业时随摘随挂。
11、施工区域的风力达到六级(包括六级)以上时,应停止高处和起重作业。
12、在易断裂的工作面作业时,应先搭好脚手板,站在脚手板上作业,严禁直接踩在作业面上操作。
第2篇 高处作业吊蓝安全操作规程
1、 高处作业吊蓝必须由具有特种作业资格人员维修、保养。
2、 吊蓝施工至少同时有两人在内操作,操作时应相互配合。进入吊蓝的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
3、 工作平台严禁超载运行。630型吊蓝载荷630公斤(包括载员重量)。平台内的载荷应分布均匀。
4、 当工作平台发生倾斜时应及时调整至水平,操作人员应随时注意吊蓝运行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 当工作平台上升时应将安全钢丝绳保持垂直。
6、 在正常工作中,严禁使用手动刹车,严禁手动安全锁,提升机、安全锁、电器箱严禁带病工作。
7、 安全钢丝绳不得曲折,不得沾有油类、杂物;工作钢丝绳不得曲折,不得沾有沙浆、杂物,发现有断丝、乱股、开裂、磨损、腐蚀等现象,必须按规定的要求进行更换。
8、 吊蓝施工时,承租方应将吊蓝靠墙面的两端立杆及横栏杆用厚海绵或软包装进行包扎,避免损坏建筑物和吊蓝。
9、 工作平台悬挂在空中严禁拆卸提升机、安全锁、钢丝绳等。因故障必须拆换时,必须由专业人员在安全措施落实的前提下进行。更换后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降至地面进行全面检查,确认一切正常才能继续工作。
10、 吊蓝不宜在酸、碱等腐蚀环境和夜晚工作,禁止在雷雨、及六级大风以上的环境下作业。
11、 在工作中发生工作钢丝绳断绳等紧急情况时,操作人员应沉着冷静,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撤离工作平台,由专业人员进行处理。
12、 每次使用前必须按使用要求进行安全检查,安全锁超过标定期限必须送专业厂家进行大修。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拆装安全锁。
13、 吊蓝承租方应每天对悬挂机构(包括配重、钢丝绳、绳夹、螺栓等)及吊蓝工作平台进行早、中、晚三次安全检查。驻工地人员每天应做到每日五次安全检查。
14、 吊蓝需移位时,必须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并须经专业人员检查合格后,才可继续使用。
15、 每次施工结束后(包括中午休息时),吊蓝必须下降至离地面30cm~50cm悬挂,吊蓝工作时应将超长部分的钢丝绳(包括工作、安全钢丝绳)收卷好并离地面15cm悬挂,然后正确悬挂重锤。
16、 如吊蓝无法正常直接落地,承租方应提前做好吊蓝着落面的安全措施,提供安全可靠的吊蓝着落地。
17、 吊蓝使用结束后,操作人员应关闭电源开关,锁好电器箱,清除钢丝绳及各部件泥浆后,应对提升机、安全锁电器箱做好防雨措施(包括中途暂停施工时),避免雨水进入提升机、安全锁和电器箱。
18、 吊蓝不得当垂直运输工具使用。
19、 吊蓝在使用现场10m范围内不得有高压线或高压装置。
20、 吊蓝使用范围的下方地面5m处应设置警示标志。
紧急时的安全措施
1、 工作时发生突然断电,应首先关闭电源,防止来电时发生意外,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暂时撤离工作平台。
2、 工作时突然断绳后的处理:当吊蓝正在空中运行时,突然发生工作钢丝绳断裂或提升机故障,应在确认安全锁正常起锁的情况下,用一根短钢丝绳固定在工作钢丝绳上端然后再与工作平台连接并紧固,如工作钢丝绳不能确保安全,则应将短钢丝绳紧固在安全钢丝绳上,然后再进行提升机更换及检修工作。
第3篇 化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高处作业
1.作业人员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的人不准参加高处作业;工作人员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患深度近视眼病的人员也不宜从事高处作业。
2.作业条件 高处作业均须先搭脚手架或采取其他防止坠落的措施后,方可进行;在没有脚手架或者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 5m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3.现场管理 高处作业现场应设有围栏或其他明显的安全界标,除有关人员外,不准其他人在作业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进入高处作业现场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4.防止工具材料坠落 高处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牢在坚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在格栅式平台上工作,为防物体掉落,应铺设木板;递送工具、材料不准上下投掷,应用绳捆牢后上下吊送;上下层同时进行作业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棚或其他隔离设施;工作过程中除指定的已采取防护围栏处或落实管槽可以倾倒废料外,任何作业人员严禁向下抛掷物料。
5.防止触电和中毒 脚手架搭建时应避开高压线,实在无法避开时应保证高处作业中电线不带电或作业人员在脚手架上活动范围及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的最短距离大于安全距离 (电压小于llokv,安全距离为2m;电压等级小于220kv,安全距离为3m;电压等级小于330kv,安全距离为4m)。高处作业地点如靠近放空管,则作业安全负责人事先与有关生产部门联系,保证高处作业期间生产装置不向外排放有毒、有害的气体,并事先向高处作业全体人员交代明白,万一有毒有害气体排放应迅速撤离现场,并根据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采取应急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落实。
6.气象条件 六级以上大风、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7.注意结构的牢固性和可靠性 在槽顶、罐顶、屋顶等设备或建筑物、构筑物上作业时,除了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栏杆等防护措施外,事先应检查其牢固可靠程度,防止失稳破裂等可能出现的危险。严禁不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直接站在石棉瓦、油毛毡等易碎裂材料的屋顶上作业,为了防止误登,应在这类结构的显眼地点挂上警告牌,若必须在此类结构上作业时,应架设人字梯或铺上木板,防止坠落。
第4篇 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一级高处作业高度为2-5m;二级高处作业高度为5-15m;三级高处作业高度为15-30m;特级高处作业高度为30m以上。
第二条 高处作业人员要定期体检。凡患有高处作业禁忌症(如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手脚残疾、深度近视等)者,禁止高处作业。
第三条 作业前,要先检查所用的登高工具和提升用具。(安全带、梯子、跳板、爬杆脚板、脚手架、安全网等)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第四条 作业前,要划出安全禁区,并设置明显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应设专人监护。
第五条 使用梯子时,认真执行《梯子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 进行高处动火作业,必须清除下方易燃易爆物品。
第七条 上、下作业面时,工具应放入工具袋里,传递物件应用吊绳,严禁上下抛掷工具或器材。
第八条 攀登时,做到手抓牢、脚踏实,精神集中,禁止站在不坚固的构架上工作,冬季应采取防滑措施。
第九条 站在吊板上工作时,不准站在吊板两端,避免吊板翘起使人从高处坠落。
第十条 高处作业时,不准把工具、器材等放在脚手架或建筑物边缘,防止坠落伤人。
第十一条 遇有六级以上强风和恶劣天气时,禁止露天高处作业。若因抢险、抢修要求,必须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 工作结束后,应清点工属具,清扫作业现场。
第5篇 高处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 目的
规范员工行为,实现设备操作标准化,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高处高空作业。
3引用标准
《劳动安全卫生国家标准》
4安全技术要求
4.1本岗位存在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高空坠物的危险。
4.1凡身体患病(如高血压、心脏病、低血糖、精神病、深度近视、畏高症)人员,严禁从事高处作业。
4.2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并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4.3高处高空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作业点的脚手架、栏杆、平台、梯子是否良好。
4.4高处高空作业,上下行动要谨慎,不得沿绳或立杆及脚手架的栏杆攀上爬下。
4.5严禁上下垂直方向双层作业,凡因工序原因必须上下交叉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防范措施,设安全隔离层,否则不准作业。
4.6高处作业人员严禁向下抛扔或丢落工具或物件。作业点以下的危险地面,要划出禁区,挂“禁止通行”警告牌。
4.7高处高空作业应佩戴工具袋,小型金属材料应装在专用袋内,不得上下投扔材料和工具,因工作需要时,应用绳系牢后吊运,但垂直下方不能站人。
4.8登高作业使用的各种梯子要坚固、放置要平稳,并设防滑装置,坡度60~70°为宜。
4.9在高处高空作业,需要使用动力设备时,必须两人参加,其中一人看闸,操作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以防触电,如发生问题,立即切断电源。
4.10高处高空作业人员,要注意空中距高压线的距离必须在两米以上。
4.11任何人不准骑在或坐在脚手架栏杆上休息,也不得在栏杆处的板头上工作和依靠栏杆起吊重物。
4.12高处高空作业与地面保持联系,并有专人负责,听从指挥。
4.13高处高空作业下方2米内不准站人,有六级以上的大风、大雨、雷电等情况严禁登杆作业。
5相关文件和记录
5.1《安全风险评价表》
5.2《高空作业审批单》
第6篇 某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工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定义、分级与分类、安全要求与防护和《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2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2.1 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2.2坠落高度基准面 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2.3异温高处作业 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2.4 带电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下表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电压等级(kv)
10以下
20—35
44
60—110
154
220
距离 (m)
1.7
2
2.2
2.5
3
4
3 高处作业分级与分类3.1高处作业的分级3.1.1 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3.1.2 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3.1.3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3.1.4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3.2高处作业的类别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3.2.1 特殊高处作业3.2.1.1 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米/秒)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3.2.1.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3.2.1.3 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3.2.1.4 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3.2.1.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3.2.1.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3.2.1.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3.2.2化工工况高处作业3.2.2.1 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3.2.2.2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3.2.2.3 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3.2.2.4 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3.2.2.5 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3.2.3 一般高处作业除特殊高处作业和化工工况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4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4.1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4.1.1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方可施工。《高处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4.1.2 《高处安全作业证》审批人员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4.1.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4.1.4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安全作业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4.1.5 高处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要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4.1.6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4.2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4.2.1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要制订安全措施,并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内。4.2.2 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4.2.3 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4.2.4 在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或工长(值班主任)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号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备注栏内。4.2.5 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4.2.6 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4.2.7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4.2.8 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5 《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5.1一级高处作业及3.2.2.1和3.2.2.2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车间负责审批;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3.2.2.3和3.2.2.4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车间审核后,报厂安全管理部门审批;特级、特殊高处作业及3.2.2.5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厂安全部门审核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5.2施工负责人必须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高处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施工负责人,一份交安全管理部门留存。5.3对施工期较长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附录(标准的附录)高处安全作业证
申请单位
申请人
作业地点
作业时间
作业内容
作业高度
作业类别
安全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负责人:
监护人 职责
项目负责人意见
审核部门意见
审批部门意见
备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编制说明
化工生产大多是连续化进行,为保证检修中的高处作业安全,需要制定高处作业安全规程。一、课题来源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技术监督司提出,并授权浙江巨化集团公司起草。二、编制原则和目的为了贯彻国家有关安全法规,根据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对各种作业的安全要求,参照化工行业有关规范,规定了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内的高处作业定义、安全要求、《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有利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内的高处作业安全。三、主题内容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参照原化学工业部颁发的《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化工企业多年生产实际编写。四、编制过程 本标准起草后,书面征求部分企业意见。原化学工业部技术监督司及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规划发展司、政策法规司先后两次组织大型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干部进行讨论修改而成。
第7篇 工程项目高处作业须知规程
工程项目高处作业须知
1、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按规定上岗并定期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高处作业。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病以及其他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时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3、高处作业的环境、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堆放与操作无关的物件。
4、高处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5、超过2米的高处或悬空作业时,如无稳固的立足点或可靠防护措施,均应扣挂好安全带。
6、在同一垂直面上下交叉作业时,必须设置有效的安全隔离和安全网。
7、凡未搭设处脚手架平桥而必须探身进行外墙面工作或靠近墙顶操作者,必须在外墙挂设安全网,必要时扣紧安全带。
8、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6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9、登高用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禁止两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要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10、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时,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木杵桁条、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11、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提升机吊篮、吊装物上下。
第8篇 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交底
交底内容:
1、凡是隧道井口临边处,每一层站台层的临边必须按《jgj80-91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制作标准的安全围护栏杆。
2、隧道井下高空作业平台(测量平台)四周必须有可靠的临边保护措施,梯子绑扎必须规范。
3、隧道井下盾构车架的上部、管片拼装平台临边也必须制作可靠的围护栏杆,车架的空缺处必须设置规范的过桥措施。
4、定期做好登高作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凡是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的施工人员严禁登高作业。
5、严禁穿硬底鞋、塑料鞋、拖鞋登高作业,不准使用没有防滑脚、梯档缺档和腐烂的梯子。
6、高处作业所用的材料要堆放整齐、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或系保险绳、严禁上下抛射任何物件。
7、没有安全防护措施,严禁在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
8、在脚手架搭设过程中,高处作业人员应将安全带系扣在有滑槽的钢丝绳上。
9、钢丝绳起吊棱角,刃口物件无可靠的保护措施不能起吊。
第9篇 工贸企业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方可施工。
2.《高处安全作业证》审批人员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3.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4.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安全作业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5.高处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要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6. 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7. 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要制订安全措施,并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内。
8. 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9. 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10. 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11.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12. 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第10篇 高处作业规程范本
1、距地面2米及以上为高处作业。但2米以下、工作斜面坡度大于45度时,工作地点没有平稳立脚的地方,也视为高处作业。
2、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身体检查。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的,禁止从事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作业人员不可聚集在作业平台,以防超载。
4、高处作业必须全过程系牢安全带,当高处作业的环境无法固定安全带时,必须拉设安全可靠的安全绳,作固定安全带用;作业高度越过24m时安全带必须采用五点双钩式,钩不能挂在同一点上;在超高作业时应使用速差保护器、安全自锁器等设施。
5、高处作业所用材料、设备必须平稳放置在操作平台上,且必须绑扎固定;放置的物件不准超过平台安全负荷,不得妨碍通行和施工,不准任意乱置。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
6、 高处作业时,禁止向下丢弃物件,传递物件禁止抛掷;扳手等工具应栓有安全绳,防止坠落伤人;工具用后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工具袋应安置在顺手稳妥的地方。
7、浓雾、大雨天及风力在6级以上时,禁止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8、高处作业前要检查架子,脚手板,梯子和防护设施,如有损坏和变形要及时修理加固,不得迁就使用。
9、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厘米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禁止2人同时在同一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要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严禁使用梯子进行吊装作业。
10、禁止在未固定好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禁止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设备或钢构的梁、平台、楼梯和土建的屋架、支撑、桁条、挑梁上行走或作业;
11、 支点超过3米的铺板不能同时站两个人工作。在石棉瓦屋顶上工作,要用跳板垫在瓦面上行走,防止踩破石棉瓦坠落。
第11篇 内装工通风消防等攀登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施公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不得进行施工。
2、高处作业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器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可投入使用。
3、攀登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及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4、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5、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乡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6、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
7、踢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
8、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一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9、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10、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使,攀登高度以5米为宜,超过2米是,宜加设护笼,超8米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
第12篇 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上下交叉作业
不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作业。如果必须在上层物体有可能坠落的范围之内作业,上下层之间要设隔离防护层。
高处作业
要穿紧口工作服、防滑鞋、戴安全帽、系安全带。
遇到大雾、大雨和六级以上大风时,要停止高处作业。
作业时要带好工具袋,暂时不用的工具,装入工具袋。
各种物料用系绳或溜放的方法放到地面,不得向下抛掷物料。
作业人员不得相互戏嘻打闹,以免失足发生坠落事故。
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改动或拆除防护设施。
攀登作业
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要攀爬脚手架杆件或在阳台之间跨越和攀登。
上、下梯子时,要面对梯子,双手扶牢,不要手持物件攀登。
不要站在阳台杆件上、钢筋管架上、模板及其支撑上作业。
不要在屋架上弦、檩条及未固定的物件上行走或作业。
在脚手架上作业或行走要注意脚下探头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