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机械维修工人安全操作规程
1、维修人员在维修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机械维修安全技术规程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
2、维修车间主任要对维修的安全负总责,并对参加维修的人员交待好任务,交待好安全防护措施。
3、维修工作之前,必须详细检查各种工具,用具,吊具,设备的可靠性,确保使用安全。
4、凡是具有二人以上的维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5、凡是机电传动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必须切断电源,并要在开关上挂设“禁止启动,设备维修”警告牌。
6、维修中对于特殊拆卸,必须严格控制,不经领导批准,技术人员未到现场不得拆装。
7、维修临时行灯必须采用低压36伏,绝缘要良好,使用电动工具要有可靠接地。
8、乙炔--氧气装置必须有回火节流器,使用时必须检查仪器、仪表、接头的可靠性和密封性。
9、使用任何设备,必须符合安全保护才能使用,严禁进行带病设备的使用。
10、进入容器工作,工作者与监护人每3分钟联系一次,监护人必须随时掌握工作者的情况,不得离开。
11、从事有可能产生危险的维修工作,不能单独一个人去做,必须两人以上进行工作。
12、离地3米以上的高空作业,维修人员必须配置安全防护措施(安全带、安全帽、防护垫等),有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癫痫病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13、遇有猛风、暴雨、雷电时,不能进行室外或高空作业。
14、夜间必须有充分的照明,才能进行维修工作。
15、起重机械的操作者、指挥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才能进行操作或指挥。
16、任何人在工作过程中感到身体不适,有权要求停止作业,送医院检查,不得带病工作。
17、任何人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危险因素或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向领导汇报,及时整改。
18、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品,如工作服、鞋、袖套、手套、安全帽等。
设 备 部
2003/1/1
第2篇 机械维修保养安全操作规程
1、机械维修作业人员应当熟悉生产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性能,具备熟练的机械设备维修技能。
2、机械维修、保养作业前按要求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3、认真检查机械设备,供用电设备的安全状况,检查工具器材的灵敏状况。
4、机械(电气)设备的维修、保养作业必须坚持停电关机挂牌作业,维修、保养后必须试运行正常后再交付使用。
5、维修时选配的零(部)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合格标准件,维修作业前,必须认真查找,分析故障原因,采用有针对性的技术对策,维修安装的零部件,必须安全可靠。
6、作业过程中,不得图省事方便,敷衍塞责。
7、作业过程中如涉及特种作业步骤,务必请相关专业且有操作资质的同事配合完成。
8、维修、保养中拆卸机械传(转)动部位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安装还原且达到牢固可靠的安全要求。
9、遵章守纪,不准酒后上岗,疲劳上班,不离脱岗,不打闹、嘻戏,不违章作业,拒绝任何违章指挥作业。
10、机修间氧气瓶和乙炔瓶必须分开10米存放。
第3篇 机械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工作前的准备
工作前检查所使用的工具、材料等是否符合要求。
设备安装、检修施工前,必须学习与工作有关的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多人工作时要明确施工人员和安全负责人,施工人员要明确分工,清楚安全注意事项。检查、整理工作现场。
二、正常操作
(一)机修部分
检修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断电挂牌”制度,严格按设备完好标准施工。
拆卸设备时,应按顺序进行,对拆卸件的相对位置作出标记和记录,并妥善保管。
拆卸的零部件应清洗干净,设备加工面如有腐蚀应进行处理,并涂上适当的润滑油脂。
装配时,应先检查零部件与装配有关的外形尺寸和精度等级,必须符合要求后方可装配。
在拆装轴承等淬火机件时,应适用铜棒、铝棒或木棒垫着锤击,不得用大锤直接敲打。
装配轴瓦应符合下列要求:组装轴承时,应加热装配,不得用大锤打入,如果用油加热轴承时,油温不得超过120oc;轴承与轴间或轴肩或轴承座挡肩应靠紧,轴承盖和垫圈必须平整,并均匀地紧贴在轴瓦端面上,如设备技术文件规定有间隙,按规定留出。
基础及各紧固螺栓长度合适,满帽后留2~3扣。
10.检查减速箱齿轮时,应符合下列要求:箱内清洁无杂物,润滑油符合要求;传动齿轮的啮合间隙应符合标准或设备技术文件规定,如果用压铅法检查,铅条的长度不得少于5个齿距;齿长者,应沿齿长方向均匀放置不少于2根铅条;圆柱、圆锥齿轮啮合的接触要求,沿齿长不小于50%,沿齿高不少于40% ;用着色法检查传动齿轮的啮合的接触斑点应符合下列要求:①将颜色涂在小齿轮上,在轻微制动下,用小齿轮驱动大齿轮,使大齿轮转动3-4转;②圆柱齿轮和蜗轮的接触斑点应趋于侧面的中部并接近小端;③可以传动的齿轮两面均应检查;④接触斑点的百分值应符合有关规定。
11.各种联轴节装配后,两个半联轴节连接后端面的间隙和两轴的不同轴度应符合完好标准。
12.检查、维修减速箱时,起吊应平衡,不准碰坏齿轮;拆装时应有专人指挥,检修后运行平稳、无振动,结合面及转动部位应密封严密,符合设备完好标准。
13.检修相互联系的机件时,必须先将相连的机件卡住,使其不能滑动后方可检修。
14.安装链条或齿轮传动机械时,严禁任意转动机械;部件组装或整件组装,必须严格按工艺要求进行,机内不得有异物。
15.检修完毕后,应清点工具,防止工具留在机器内。
16.设备试车前要先用手盘动,检查转动是否轻快,有无摩擦和异常现象,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试车,交付使用。认真填写检修纪录,并将拆卸的设备配件撤回,能再使用的入库摆放整齐,不得留在现场,搞好环境卫生方可收工。
(二)高空作业部分
17.严禁在临时的梯子上或不牢固的脚踏板上使用电动或风动作业。凡离地面2m以上进行操作即为高空作业。所有高空作业,不论工种、地点、时间,不论专职或临时,都应执行本操作规程。
18.登高作业前,应先检查所用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是否安全可靠;如不符合质量和使用要求,禁止使用,并拒绝登高作业。
19.高空作业要穿软底鞋,不准穿拖鞋和塑料鞋,以防滑道和摔下;必须戴安全帽和系安全带,安全带高挂低用,并系在工作点上方结实牢固的物体上,禁止拴在尖锐棱角的物体上。
20.在高空安装物件或其他作业,使用撬棍校正位置时,人须站稳,用力恰当,撬入深度适中,不能用力过猛,以防撬棍滑脱而摔倒,引起高空坠落。
21.在雨天、潮湿、淋漓或冬季冰雪、霜冻环境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采取防滑措施。工作现场清理干净,以防滑到。
22.登高用梯子必须牢固、稳定可靠,与地面夹角在65o-70o,双脚梯开档不宜太大,两脚需系拉绳。挂牢挂钩,以防滑到伤人,同时必须有专人负责扶梯,不得使梯脚滑动或梯身摇晃。
23.高空作业应随身携带工具袋,将工具装入袋内,条件限制使用工具袋时,应把工具拴在手腕上,以防落下伤人。不准从高空向地面乱扔工具及杂物,上下传递工具应用吊绳。
24.禁止工作人员或非工作人员在高空作业点下面停留和通过。
25.在高空使用气割电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割下的金属或烧渣落下伤人。
26.在厂房高空作业时,特别要注意周围环境,如电缆、电线、各种机械设备、管道,如有威胁工作人员安全的因素,应立即派出或停止作业。
27.遇到6级以上大风和下大雨时,禁止高空作业。若因抢修需要,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28.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手脚残疾、深度近视以及其他不适合高空作业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三)胶接胶带接头部分
29.工作前将工具准备齐全,如丁字尺、不锈钢板尺、粉线盒、带色铅笔、刀具、手持软轴砂轮机、大木锤、钢丝刷、碘钨灯、钩刀、油墨石、电吹扇、挑钳、规划、手锤、夹板、木托垫板、吊拉工具等,并检查合格后才能使用。
30.将粘结剂、速干剂准备好。
31.软轴砂轮机、电吹扇、碘钨灯等带电工具绝缘必须良好、不能漏电,使用时加设漏电保护器。
32.手锤、大木锤手柄安装要牢固,以防掉头伤人。
33.选择易于放胶带的地点,在接头作业处拆去胶带托辊,并在机架上密排一样厚的木板,使胶带平整。
34.为防止胶带接头偏斜,要在每条胶带的两头标出胶带中心线。
35.划接头剖剥线时,根据确定的街头长度,在胶带接头中心线上交一点,通过此点作中心线的垂直线,所得的垂线即为剖剥得基准线。
36.把胶带两头部位的帆布层和胶层按一定形式剖剥成对称的阶梯,胶带接头长度等于接头各阶梯长度之和,阶梯数为帆布层数减一。台阶长度不少于 200~250mm,接头上表层应为顺基茬。
37.剖剥时要注意正反面,上面胶厚,下面胶薄。剖剥时,一头剥正面,一头剥反面,两头可同时剥;用刀沿基准线斜45o角划破表面胶皮,用钩刀钩起,再用胡桃钳一条条将表面剥去;用同法按接头尺寸线将帆布层剥掉,剥上层时,不能损坏下层,使接头成层层台阶状。
38.接头剥完后,用手持软轴砂轮机将胶带接头表面的胶层打干净,不要损坏线层,找毛面即可,打磨完好用电吹扇吹干净。
39.将合格的胶粘剂、速干剂按规定比例配制胶粘剂,现配现用。在接头上涂刷胶粘剂2遍,待第一遍干后,再涂第二遍。为了缩短固化时间,可采用碘钨灯加温。
40.粘接时对准中心线,将接头搭接在一起,各台阶不得错位;然后用垫锤和木锤把接茬部分密排砸实,锤击时注意由内向外把空气挤出,锤击要均匀,用力要适当;表面接口处应涂一层胶粘剂,保持6h的固化时间,放可拆夹板和拉紧葫芦。
41.工作完毕后,应清点工具,安装托辊,打扫现场,进行试车。
42.填好检查检修记录,一切无问题后方可收工。
43.胶接过程中,接头部分不得进入灰尘和脏物,一定要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以免粘结不牢固。
44.使用的粘接剂刺激性很强,对操作者有直接危害,因此应佩戴口罩、眼镜等防护用品。
三、安全注意事项
45.设备在运转中发生故障,必须停车处理,严禁运转中进行检修。检修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断电挂牌”制度(不准预约、捎口信、电话联络)。进入设备内部进行检修,必须设专人监护,还应断电加锁,进入内部的工作人员带好钥匙。检修完毕及清理现场完毕,要清点人员和工器具,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试车。
46.检修工作中,检修机械零部件接合面时,应将吊起部分垫稳,手不得伸入其间;检查设备内部,应用行灯或手电筒,不得用明火照明;检查倾倒的部件时,必须支撑牢固。
47.在移动、翻转抬运物件时,防止挤手压脚,多人一起进行上述工作前,要通知他人,用力均匀一致。
48.使用扳手时,扳手与螺母应接触紧密,接触部分不得粘有油脂。扳手不得加套筒使用,也不可连接使用。使用手锤、扁铲、锉刀、刮刀等工具时,应严格遵守各工具操作要领,以免发生事故。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49.现场检修时,上下设备要小心,防止滑倒。
50.严禁用胶带输送机搬运工具及其他物件。
51.检修完毕,各安全防护装置要及时恢复。
52.清洗机件,应用无铅汽油或煤油,清洗地点严禁烟火。废油、破布、棉纱应集中存放在有盖的桶内,不得随意乱扔。
53.起重工作时,应严格执行起吊作业的有关规定;起吊作业完毕,吊孔的安全防护设施立即恢复。
54.高空作业时,严格按照高空作业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作业。
第4篇 工程机械维修钳工操作规程
工程机械维修钳工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严格执行《设备维修钳工安全操作通用规程》。
第二条 凡钳工必须遵守本规程的各项规定,不得违反。
第三条 非技工不得单独作业,徒工操作时必须有技工在旁指导。
第四条 工作前必须穿戴好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穿背心和短裤或赤脚工作。
第五条 必须检查工作场地的安全情况,周围如有危险或妨碍工作时应处理后再工作。
第六条 保养或维修推土机时,严禁铲刀和松土器将推土机支起,而人钻到底盘下工作。特殊情况需要时,驾驶室必须有专人监护,将铲刀控制阀与松土器操纵阀锁死。
第七条 车上、车下同时工作时,必须互相照应,以免工具掉下伤人。
第八条 凡经淬火的零件或工具,不得互相敲打,装卸机件时,不得用锤直接敲打,需垫铜板或木块。
第九条 使用电钻、台钻等,不得戴手套。
第十条 装卸砂轮时,不准用锤硬打,使用砂轮时要戴防护眼镜。
第十一条 在使用千斤顶时,应先观察好物件的状态和地面情况,注意平衡,必要时垫好枕木,以防止千斤顶滑落造成事故。
第十二条 在坡道上修理装载机等轮式设备时,必须用枕木支好轮胎,以免溜车。
第十三条 轮式设备出现故障,需要拖车时,必需解除停车制动,并启动应急转向。
第十四条 设备检修时必须将铲刀(或铲斗)放置在底处,并且确认相关液压系统卸压;如果必须举斗(或铲刀)检修,必须进行可靠支护,方可作业;在测试液压系统时,必须要配有专人指挥与司机配合进行。
第十五条 在设备转向铰接区作业时,必须锁止转向,防止挤伤;吊装时必须安装转向锁止杆,以防倾翻设备。
第十六条 工作完毕后,打扫场地,收拾好工具,填好交接班日记。
第5篇 井下机械维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1、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内容、 《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 《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和要求,并了解周围环境及相关设备的关系;
3、熟悉所维修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具备一定的钳工基本操作及液压基础知识,能独立工作。
二、安全规定
1、上班前严禁喝酒,工作时精神集中,上班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2、所用维修工具、起吊设施、绳索等应符合安全要求。
3、吊挂支撑物应牢固,在吊、运物件时,应随时注意检查顶板支护安全情况,检查周围应无其他不安全因素,禁止在不安全的情况下工作。
4、在距检修地点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送电试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并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5、在斜巷进行维修作业时.上部车场各出口处,应设警示标志。
6、在倾角大于15。的地点检修和维修时,下方不得有人同时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平行作业时,应制定严密的安全防护措施。
7、维修工在进行检修工作时,不得少于2人,在维修时应与司机配合好。
8、需要在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三、操作准备
1下井前,要由维修工作负责人向有关人员讲清工作内容、步骤、人员分工和安全注意事项。
2、维修工要根据当日工作的需要认真检查所带工具是否齐全、完好,材料、备件是否充足,是否与所检修和维修设备需要的材料备件型号相符。
3、对所维修的设备要停电、闭锁并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停电牌,并与相关设备的工作人员联系,必要时也需对相关设备停电、闭锁并挂停电牌。
4、维修工进入现场后,要与所维修设备及相关设备的司机联系。
5、清理所维修设备的现场,应无妨碍工作的杂物。
四、正常操作
1、维修工对所负责的设备维护检查时应注意:
(1)检查各部紧固件应齐全、紧固。
(2)润滑系统中的油嘴、油路应畅通,接头及密封处不漏油,油质、油量应符合规定。
(3)转动部位的防护罩或防护栏应齐全、可靠。
(4)机械(或液压)安全保护装置应可靠。
(5)各焊件应无变形、开焊和裂纹。
(6)机械传动系统中的齿轮、链轮、链条、刮板、托辊、钢丝绳等部件磨损(或变形)无超限,运转正常。
(7)减速箱,轴承温升正常。
(8)液压系统中的连接件、油管、液压阀、千斤顶等应无渗漏、无缺损、无变形。
(9)相关设备的搭接关系应合适,附属设备应齐全完好。
(10)液力耦合器的液质、液量、易熔塞、防爆片应符合规定。
(11)输送带接头可靠并符合要求,无撕裂、扯边。
(12)各项保护应齐全可靠,倾斜井巷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应检查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
{13)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及时向当班领导汇报。
2、在打开机盖、油箱进行拆检、换件或换油等检修工作时,必须注意遮盖好,严防落人煤矸、粉尘、淋水或其他异物等。注意保护设备的防爆结合面:以免受损伤。注意保护好拆下的零部件,应放在清洁安全的地方,防止损坏、丢失或落人机器内。
3、处理刮板输送机漂链时,应停止本机。调整中部槽平直度时,严禁用脚蹬、手搬或用撬棍别正在运行中的刮板链。
4、进行缩短、延长中部槽作业时,链头应固定,应采用卡链器,并在机尾处装保护罩。
5、处理机头或机尾故障、紧链、接链后,启动试车前,人员必须离开机头、机尾,严禁在机头、机尾上部伸头察看。
6、处理输送带跑偏时,应停机调整上、下托辊的前后位置或调整中间架的悬挂位置,严禁用手脚直接拽蹬运行中的输送带。
7、检修输送带时,工作人员严禁站在机头、尾架、传动滚筒及输送带等运转部位的上方工作:如因处理事故必须站在上述部位工作时,要派专人停机、停电、闭锁、挂停电牌后方可作业。
8、在更换输送带和做输送带接头等时,应远离转动部位5米以外作业;如确需点动开车并拉动输送带时,严禁站在转动部位上方和在任何部位直接用手拉或用脚蹬踩输送带。
9、试车前必须与司机联系并通知周围相关人员后,方可送电由司机操作试车。
五、收尾工作
1、检修结束后,认真清理检修现场。检查清点工具及剩余材料、备品配件,特别是运转部位不得有异物。
2、维修工应会同司机对维修部位进行检查验收;并就检修部位、内容、结果及遗留问题做检修记录。
第6篇 机械维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进入作业区域维修设备严格安全操作规程并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2、作业对使用的工具、必须进行检查(如大锤、手锤把是否牢固)防止脱落伤人。
3、无论对机械设备检查或修理首先必须停电停机,待进行设备完全停止运转后方可进行。
4、高空维修、安装设备时必须系好安全带、选择好有利位置,严禁将拆下的零部件螺丝等往下抛扔,在拆很紧的螺帽时要注意周围情况,防止失重滑跤造成事故。
5、砂轮机操作时,站位要正确,手持工件缓慢接近砂轮,不准用力过猛进行撞击,工作完成立即切断电源。
6、砂轮机防护罩和夹板结构和安装要符合安装规定,砂轮应定期检查,当砂轮不圆、过薄或磨损过多,工作面离夹板边缘不是 25mm时必须立即更换。
7、电、气焊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电、气焊安全使用要求。
8、在焊接作业中,要穿戴好防护用品,避免弧光、有害气体和烟尘的危害。
9、电焊作业要注意电焊机工作电流不得超过相应暂载规定的许用电流,焊机应放在散热、通风地方。
10、气焊、气割操作前,要严格检查所用的工具,发现问题及时下修理或更换。
11、气焊、气割作业时应戴皮手套,不能用油手套或不带手套,离开工作时,必须关气源阀门。
12、焊割工必须遵守“十不焊割”的规定。
“十不焊割”内容:
1)焊割工无操作证,又没有持有操作证的焊割师傅在场指导,不得焊割。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作业,未经批准,并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不得擅自焊割。
3)不了解作业现场及周围情况,不能盲目焊割。
4)不了解焊割物内部情况,不能焊割。
5)盛装过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各种容器,未经彻底清洗,不能焊割。
6)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层的部位及设备,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7)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能焊割。
8)附近有易爆物品,在未彻底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能焊割。
9)作业部位与单位接触,在未弄清对外单位有否影响,或明知危险而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时,不能焊割。
10)焊割作业场所附近有与明火相抵触的工种,不能焊割。
第7篇 工程机械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工程机械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凡是从事电工工作人员,必须熟知本规程,并要严格执行,不得违反。
第二条 新工人、徒工不得单独操作,工作时要有技工在旁指导。
第三条 凡电工必须无禁忌性疾病,并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
第四条 工作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不许穿背心或赤脚工作。
第五条 更换工程机械设备水温传感器时,不准在发动机处于高温状态下操作,应在发动机冷却后工作。
第六条 安装蓄电池时,应将接线柱卡子拧紧,不能有虚接的现象,否则会损坏蓄电池。
第七条 在设备上使用电焊时,应断开设备电源总开关。
第八条 处理卡特小松工程设备的电子监控系统故障时,必须熟悉图纸,不准盲目拆卸,以防酿成重大事故。
第九条 特殊情况需要搭接勾火时,必须注意两台设备蓄电池极性的一致,搭接点接触良好,否则容易损坏蓄电池。
第十条 维修检查设备时,应挂“有人作业,禁止操作”的警示牌。
第十一条 工作完毕后,打扫场地,收拾工具,填好交接班日记。
第8篇 机械电气操作维修人员操作规程
一、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一、操作人员必须了解设备结构及性能,严禁超负荷使用。
三、检修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挂上“有人作业禁止使用”的警示牌和专人监护。
四、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1
五、严禁酒后操作各种机械设备。
六、应坚持机械设备的维修、检修、保养制度,严禁设备带病操作。
七、如发生设备操作事故,应立即停机,切断电源,保护现场头部,立即报告处理。
第9篇 维修工机械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目的
确保维修人员安全,保证检修质量和效率。
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维修工(机械)对矿山机械设备的检修和矿山检修中设备、工具的操作、检查和保养。
3所在岗位存在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噪声、粉尘、砸伤、烫伤、撞伤、碰伤等安全风险;
4 安全技术内容及要求
4.1工作前穿戴劳保用品,检查当天所有使用工具,有不合格的修理好后再使用。
4.2 设备发生事故后要先检查、分析之后,进行维修。
4.3 到各工作地点检修时,应加强联系,严格执行检修工作票和停送电挂牌制度,应了解工作物的结构及环境,确定检修步骤和需要,有序作业。
4.4 禁止设备运转时检修,严禁巡检时触摸转动设备。
4.5 检修中要清洗干净各部件,并做出标记,按装配顺序进行装配。
4.6 禁止在工作物悬挂时检查与修理,更不能把手脚放在吊装物下。对大件和笨重的物体的拆卸和装配应专人指挥,并在起重设备配合下确认无障碍后进行工作。正确判断吊装物重量,吊装用钢丝绳,应符合吊装物重量,严禁用铁丝代绳。
4.7 使用砂轮、电钻、行车、千斤顶等设备工具时,严格按其操作规程。
4.8 錾削时,不准錾削淬火物体,使用锤子等敲击物体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用垫木或铜垫垫好。
4.9 在密封场所内工作,至少两人进行,工作前应先确认工作场所内安全并且无有害物质方可进行。
4.10 工作时应使用安全电压36v的照明。
4.11 交叉作业时,应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在物体下部作业时物体要支撑牢靠。
4.12 使用活搬手紧固螺丝时,不准在搬手上增加套筒进行工作。
4.13 使用千斤顶顶重物时,物体重量不准超过千斤顶负荷量,且应防滑。
4.14 如用汽油清洗机械部件时,严禁吸烟,并距火源5米以外方可进行,装卸搬运温度过高的物体时,应做好防护。
4.15 检修完工后,及时清点好工具,将所有的安全装置,保护设施恢复齐备。
4.16 检修完成后,必须试车。在试运转时,首先必须人力盘车,情况良好,再进行空载试运转,无故障时再做负荷运转。
4.17 在高空作业时,应牢固扎好安全带,必须设监护人,监护人要密切注意作业人员动态。
4.18 两人拖物体时,行动要统一,多人抬东西时,要先清理阻碍物,按口号行动。
4.19 检修受压容器或承受压力的机械时,应将总阀门关闭,消除压力后方可进行工作。
4.20 打锤时找好位置,检查好锤把是否牢固,不准带手套。
4.21 焊接作业
4.21.1 接线时,首先切断电源,不许带电接线,开关保险丝符合规定。焊机壳体必须牢固接地,且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械设备上。
4.21.2 电线的接头须用合适的螺丝钉压紧,不可乱挂,禁止用铁筋等代替电源线。
4.21.3 引入线和手把线不准与其他高压线混淆进行操作,不准两台电焊机使用一个开关。
4.21.4 使用中经常检查电焊机,观察温度变化情况(以不烫手60℃为宜),声音是否正常。
4.21.5 在野外工作时,要将焊机及电源封护好,防止日晒、雨淋。
4.21.6焊接装过油的容器时,焊前必须清理干净,吹干水分打开盖子,焊接有压力的容器时,必须将容器内压力放净后方可补焊。
4.21.7 在管道和各种容器内工作,应垫木板或胶皮,保证绝缘,持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
4.21.8 接线时一次线由维修电工接好后,二次线由电焊工自行连接,但必须切断电源后进行。
4.21.9 修理焊接线路时,必须切断电源后进行。
4.21.10 工作物禁止压在电线上。
4.21.11 导线和电线的绝缘情况要严格检查,裸露破损要及时修理或更换,不合格者不准使用。
4.21.12 工作场地潮湿焊接时,不可用手触摸电焊机的电屏部分。触到电焊机和其他设备的外壳或周围站立有“麻木”感觉时,必须停焊修理。
4.21.13 如遇狂风暴雨及雷电交加时,应停止作业。
4.21.14 禁止焊接带电的工作物。
4.21.15 工器具应保护好,各附件齐全,绝缘性能、安全性能良好。
4.21.16 焊接后的零件及焊条头不能随便乱放,更不准扔在易燃物品附近。焊接操作靠近易燃设施时,必须用铁板等作隔离物。
4.21.17 工作地点有可燃性的爆炸物品;电焊机的温度超过70℃;电线有裸露或有漏电现象;登高的脚踏板及梯子不适合使用要求;引入线的电源不适合电焊机要求。有以上情况之一者,禁止工作。
4.21.18 焊工作业时应两人进行,一人工作,一人监护。
4.21.19 工作时,乙炔瓶、氧气瓶、表、阀等不能有泄漏现象,并且严禁在乙炔瓶周围吸烟。
4.21.20 乙炔瓶与氧气瓶距离不得少于5米,并不许放在热源处,高压线及作业人员下面。
4.21.21 电、气焊在同一处工作时,乙炔瓶应放在离工作地点10米以外的地方,焊接地点5米内不准在有易爆物品。
4.21.22 调整吹管和点火时,严禁乙炔气和氧气对着自己或他人。
4.21.23 防止焊切中火星及金属溶液掉在氧气瓶或乙炔瓶上,不准在水泥地面上进行焊切工作,不准在废铁堆上从事焊切工作,必要时须采取安全措施。
4.21.24 搬运乙炔、氧气瓶时,严禁在地面上滚动,严禁直接用肩扛。
4.21.25 工作完成后,切断电源,检查周围是否有火星,并把工器具收拾好,否则不能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4.22 起重作业
4.22.1 起重机由持证人员操作,其他人不准擅自动用。
4.22.2 开车前对电气、机械部分的安全设施、刹车装置等应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
4.22.3 开车前要检查行驶区域是否有障碍物,并试车,以防移动肇事。
4.22.4 工作前要试车,并鸣笛,重物落地时要鸣铃,未得到指挥信号或信号不明时,严禁吊运。
4.22.5 对栓系不牢固的重物和上下没联系好时禁止起吊。
4.22.6 当吊车发生危险情况时,起重工发出紧急停车信号,须立即停车,不准开倒车。
4.22.7 吊重物时,不准超过本车设计负荷量,不准横拉、斜拖和吊固定物件等。吊车在运行起落时,速度要均匀、稳妥,不得发生忽快忽慢和抖动。
4.22.8 吊车停止使用后,不应悬挂重物,离开驾驶室时,控制器的把手应放在零位上,切断电源。
4.22.9 吊物时,严禁从人头、设备上飞越,若必须从设备上通过时,被吊物要高于设备0.5米以上。
4.22.10 吊车行驶到轨道两端时,车速不准过猛,严防冲撞和越轨。
4.22.11 吊车在工作中如遇停电时,要关闭所有开关,把控制器转到零位。
4.22.12 在吊车上使用工具、备件要严加保管,以防掉落伤人,检修吊车区域,禁止闲人进入,检修时挂检修牌,切断电源。
5记录
《机械设备维修记录》
第10篇 井下机械维修:安全操作规程
上岗条件
第1条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2条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内容、《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和要求,并了解周围环境及相关设备的关系。
第3条熟悉所维修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具备一定的钳工基本操作及液压基础知识,能独立工作。
安全规定
第4条上班前严禁喝酒,工作时精神集中,上班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第5条所用维修工具、起吊设施、绳索等应符合安全要求。
第6条吊挂支撑物应牢固,在吊、运物件时,应随时注意检查顶板支护安全情况,检查周围应无其他不安全因素,禁止在不安全的情况下工作。
第7条在距检修地点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送电试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并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第8条在斜巷进行维修作业时,上部车场各出口处,应设警示标志。
第9条在倾角大于15°的地点检修和维修时,下方不得有人同时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平行作业时,应制定严密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10条维修工在进行检修工作时,不得少于2人,在维修时应与司机配好。
第11条需要在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操作准备
第12条下井前,要由维修工作负责人向有关人员讲清工作内容、步骤、人员分工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13条维修工要根据当日工作的需要认真检查所带工具是否齐全、完好,材料、备件是否充足,是否与所检修和维修设备需要的材料备件型号相符。
第14条对所维修的设备要停电、闭锁并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停电牌,并与相关设备的工作人员联系,必要时也需对相关设备停电、闭锁并挂停电牌。
第15条维修工进入现场后,要与所维修设备及相关设备的司机联系。
第16条清理所维修设备的现场,应无妨碍工作的杂物。
正常操作
第17条维修工对所负责的设备维护检查时应注意:
1.检查各部紧固件应齐全、紧固。
2.润滑系统中的油嘴、油路应畅通,接头及密封处不漏油,油质、油量应符合规定。
3.转动部位的防护罩或防护栏应齐全、可靠。
4.机械(或液压)安全保护装置应可靠。
5.各焊件应无变形、开焊和裂纹。
6.机械传动系统中的齿轮、链轮、链条、刮板、托辊、钢丝绳等部件磨损(或变形)无超限,运转正常。
7.减速箱,轴承温升正常。
8.液压系统中的连接件、油管、液压阀、千斤顶等应无渗漏、无缺损、无变形。
9.相关设备的搭接关系应合适,附属设备应齐全完好。
10.液力耦合器的液质、液量、易熔塞、防爆片应符合规定。
11.输送带接头可靠并符合要求,无撕裂、扯边。
12.各项保护应齐全可靠,倾斜井巷中使用的带试输送机应检查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
13.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及时向当班领导汇报。
第18条在打开机盖、油箱进行拆检、换件或换油等检修工作时,必须注意遮盖好,严防落入煤矸、粉尘、淋水或其他异物等。注意保护设备的防爆结合面,以免受损伤。注意保护好拆下的零部件,应放在清洁安全的地方,防止损坏、丢失或落入机器内。
第19条处理刮板输送机漂链时,应停止本机。调整中部槽平直度时,严禁用脚蹬、手搬或用撬棍别正在运行中的刮板链。
第20条进行缩短、延长中部槽作业时,链头应固定,应采用卡链器,并在机尾处装保护罩。
第21条处理机头或机尾故障、紧链、接链后,启动试车前,人员必须离开机头、机尾,严禁在机头、机尾上部伸头察看。
第22条处理输送带跑偏时,应停机调整上、下托辊的前后位置或调整中间架的悬挂位置,严禁用手脚直接拽蹬运行中的输送带。
第23条检修输送带时,工作人员严禁站在机头、尾架、传动滚筒及输送带等运转部位的上方工作;如因处理事故必须站在上述部位工作时,要派专人停机、停电、闭锁、挂停电牌后方可作业。
第24条在更换输送带和做输送带接头等时,应远离转动部位&米以外作业;如确需点动开车并拉动输送带时,严禁站在转动部位上方和在任何部位直接用手拉或用脚蹬踩输送带。
第25条试车前必须与司机联系并通知周围相关人员后,方可送电由司机操作试车。
收尾工作
第26条检修结束后,认真清理检修现场。检查清点工具及剩余材料、备品配件,特别是运转部位不得有异物。
第27条维修工应会同司机对维修部位进行检查验收;并就检修部位、内容、结果及遗留问题做好检修记录。
第11篇 机械汽车维修安全操作规程
(一) 车间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地面必须保持干净,无油污和其它杂物。
(二)车间必须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经常检查,发现有不能使用的或不合格的,要进行立即跟换。
(三)工作时必须穿戴工作服和工作帽,穿工作鞋,严禁穿拖鞋和高跟鞋。
(四)使用崭子时,必须带防护眼镜。严禁在砂轮机上打磨大型工件。
(五)行车必须指定专人操作。起吊重物时,行车下禁止站人。
(六)经常检查用电电路电线、开关、电机等设施,防止漏电和短路现象的发生。
(七)使用千斤顶时,要确保千斤顶绝对安全可靠,禁止使用存在问题的千斤顶,顶开重物时,千斤顶上下要支平,并且要与支承垂直,防止千斤顶顶滑。
八、电瓶充电房要保持空气流通。在兑制电解液时,应带防护手套,应严守操作规程;只能将硫酸倒入水中,绝不允许将水倒入硫酸中。同时要加强对电解液的保管。
(九)充电作业时,应保证电瓶盖通气孔的畅通。
(十)喷漆时,必须带上口罩。严禁烟火,包括吸烟和使用打火机等。
(十一)要加强对漆类以及稀释剂的保管,特别是要防止稀释剂的渗漏与挥发。
(十二)拆卸轮胎时,应将轮胎内气体放尽。禁止用大锤敲击钢圈。
(十三)装复轮胎时,止圈一定要安装到位后方可充气,加气时,可先充入少量气体,观察止圈是否牢固,待止圈锁牢后方可继续充气,禁止边充气边敲击止圈。充气时,应安上保险,防止圈圈飞出伤人。
(十四)车间内禁止生火取暖。
第12篇 机械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11
机械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十一)
1、工作环境应干燥整洁,不得堵塞通道。
2、多人操作的工作台,中间应设防护网,对面方向操作时应错开。
3、扁铲、冲子等尾部不准淬火,出现卷边裂纹时应及时处理,剔铲工件时应防止铁屑飞溅伤人,活动板手不准反向使用,打大锤时不准戴手套,在大锤甩转方向上不准有人。
4、清洗用油、润滑油脂及废油脂,必须指定地点存放。废油、废棉纱不准随地乱丢。
5、用台钳夹工件,应夹紧夹牢,所夹工件不得超过钳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
6、机械解件,要用支架,架稳垫实,有回转机构者要卡死。
7、修理机械,应选择平坦坚实地点停放,支撑牢固和楔紧,使用千斤顶时,必须用支架垫稳。
8、不准在发动着的车辆下面操作。
9、架空试车,不准在车辆下面工作或检查,不准在车辆前方站立。
10、检修中的机械,应有“正在修理、禁止开动”的示警标志,非检修人员,一律不准发动或转动机械。检修中,不准将手伸进齿轮箱或用手指找正对位对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