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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车工安全规程(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3-12-24 07:04:36 查看人数:37

天车工安全规程

第1篇 天车工安全规程

1、天车工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天车安全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的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天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才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响铃。

5、操作控制器时,应先从低速开始逐级增减速度。

6、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7、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或落放吊物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面不能过高。

8、重吨位物体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个控制按钮。天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9、遇设备故障时,应及时请机修人员维修,不得让设备带病操作。

10、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靠近轨道端,(如有电动吊具,应落到指定吊具架上),并将电源切断。

第2篇 水渣天车工安全规程

1、上岗前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

2、天车工必须持证上岗未经考试不准单独作业。

3、开车前应认真检查机械、电器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部件失灵禁止运行。

4、工作前应走规定的安全通道,严禁从一台车跨到另一台停车。

5、抓斗严禁在人头上越过或长时间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时应鸣铃示警,有人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时必须立即停车。

6、天车作业时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同时两车需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撞车,严禁人员上下和在天车运行时检修。

7、清扫维护、检修天车时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确认无误后挂上“禁止合闸”警示牌,另一部天车禁止靠近,以免碰撞。

8、运行中由于突发故障而引起抓斗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无物处降落,并不准离开驾驶室。

9、如遇有风暴、雷击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关牢。

10、作业完毕后,天车停止在规定的位置,抓斗落地,切断电源。

11、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及在不安全状况下工作。

第3篇 渣池天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开车前,必须认真检查设备各控制器是否置零位,按铃一声后启动开车。

2、开车运行、吊运离地(或车)上行下降接地(或车)平行两端,必须缓缓进行,行车途中遇特殊信号或呼喊声应停车,以防撞伤事故。

3、行车应注意有无杂音,在行车中不准修理设备。

4、天车吊物时钢丝绳必须垂直,严禁拖拉和斜吊,不准以抓斗冲击渣罐凝盖及抓取冲渣流咀渣铁。

5、天车吊物严禁超载。

6、吊重物时,物离地面100mm时必须间停,检查卷扬报闸是否正常好使,而后再吊运。

7、吊物高度必须离开所有障碍物0.5m。

8、行车时不准用安全开关(或紧急开关)做为停车用,不准打倒车停车,不准上下人。

9、吊运烧结罐,吊钩挂牢固后再吊,罐位定准后再卸料入槽,防掉罐、撞罐、倒罐事故。

10、吊运物时,车下严禁站人,停车后,人离开前必须拉下电源开关。

11、每次来烧结矿及时吊卸,卸空后必须立即通知调度室。

12、停车后,必须置于两端位置,小车停放安全区,严禁停于火车线上方。吊钩抓斗离地面安全高度不小于5.5m。

13、冬天停车位置应避开雾气区,防滑线冻冰,造成接触不良而失灵。

14、认真检查、维护、清扫机电设备,定期及时注油。

15、遇设备失灵及时通知检修人员,检查处理严禁带隐患作业。

16、不准将渣池水直接装入火车。

17、电磁吊禁止卸红铁。

第4篇 喷吹天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天车工上车发现天窗开时,必须亲自上去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启动设备。

2、天车在作业时,抓斗不准在人头上走过。

3、天车卸车时,如果车皮内有人,禁止卸车。

4、天车工发现开关处挂牌时,禁止合闸操作。

5、天车在正常作业时,禁止打反车停车。

6、坚决杜绝用各种限位作为停车手段。

7、在动车之前,应鸣铃示警。

8、在卸车过程中,要稳抓稳取,禁止野蛮操作。

9、在操作过程中,禁止斜拉硬拽。

10、在操作中发现设备存在隐患,及时找有关人员处理,坚决杜绝设备带病作业。

11、天车在上料时,受料斗上不准有人。如果处理篦子上积料,一定要和天车工联系好,方可进行处理。

12、在检修天车动火、电焊时,天车工必须监护,检修完毕后,把现场清理干净,防止留下火源。

13、在处理天车铁道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第5篇 天车工安全技术规程

1、天车工必须身体健康,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者,方能操作。

2、起重应该标明起重吨位,并且要有信号装置,桥式起重机应有卷扬限制器,行程限制器,缓冲器和自动连锁装置,天车工应保持这些部件的灵敏可靠。

3、每日工作前断电检查抱闸,电气卷扬机械,安全装置是否良好,然后接通电源,试开空车,确认各部正常方可开车。

4、天车工运前,必须先按电铃,方可开车。

5、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超过起重设备和吊距的不吊:

(3)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挂不牢不吊:

(4)吊物上有人或其它常浮物不吊:

(5)抱闸或其它制动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6)埋在或凝结在地上的物件不吊:

(7)光线黑暗看不清物件不吊:

(8)物体偏离运行轨道歪挂斜吊不吊:

(9)棱器的物件没有垫好不吊。

6、大车、小车和卷扬在近终点或靠行轨行车时,应慢速行驶,撞档和各限位必须灵敏好用,严禁用反转方法停止运转。

7、碰盘吊在装卸铁块时,重物不准从设备、人头上经过。

8、天车运行中遇紧急停电或发生故障时,应拉下开关,并在重物重直下方架设围具,显示悬挂警告标志,禁止通行,禁止用手盘齿轮的方法落下重物。

9、天车工在工作中要思想集中,学员工作时,师傅不准脱离工作岗位,非驾驶人员未经许可不准爬车或进入驾驶室,加油擦试时必须断电。

10、天车每班要清扫,易损件要经常检查保养,工具备件要放稳,以免物坠伤人。

11、只准许从安全梯上下,严禁从一台车跨越另―台车,不准从轨道上通行,上下车或离开驾驶室必须将吊钩升起,把小车开到驾驶室的一端拉下总闸,并将控制器所有把手和手轮搬回“停止”位置。

12、交班时,必须等上班工作人员走下工作梯之后,下班方可开车。

13、不准用两台天车同时吊―件重物。

14、吊物时要与地面垂直,不能悬空加物,严禁在物品的下面站人。

15、司机驾驶时双手需经常放在操作把上,以便随时刹闸。

第6篇 天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天车司机要熟悉天车构造、性能和特点,并能排除一般的故障,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书后,方能单独操作。司机室内要有合格的灭火器材和安全绳。

2.天车工的视力不得低于1.2。

3.开车前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转动部分,安全设施,刹车装置等进行检查,发现毛病及时修理,电器设备应设有防护性地线。

4.工作前要试车,并发出电铃信号。

5.开车前要检查好天车行驶区域是否障碍物以防肇事。

6.开车开动时,车架走台上严禁站人。上下车必须走安全台,走台上不准放物体。

7.天车吊重物时,司机要眺望,两手不得离开手板,以便及时刹车。

8.天车司机在驾驶时不准睡觉,操作中不准吃东西、看书、闲谈、吸烟。

9.天车运行中除遇到危险情况外,不准快速切换方向(开倒车)。

10.天车行驶时要注意邻车,两车距离不得小于2米,并响铃示警,以防两车相撞。

11.吊重物时应垂直起吊,斜拉夹角不准超过250。

12.使用天车时必须有专人指挥,多人指挥不吊,吊大型物件时,棱角处必须垫好。

13.开车在工作中如遇到突然停电时要关闭所有开关,把控制器打到零位。

14.吊重物时空悬状态不准长时间停留,天车工不准离开工作岗位。

15.吊重物时不准超过本车设计负荷量,如遇特殊情况或两车同时只吊一个物体必须厂长批准,用特制的悬臂并由专人指挥。

16.天车工确认物件挂好链子,并得到指挥信号后方可试吊(被吊物件距地面100~200毫米处停车)一切正常后方可吊运。

17.天车上升时,必须在低于过卷扬装置250毫米以外停下钩,下降最低限位位置应以卷扬剩三圈为准。

18.操作者必须精神集中,谨慎驾驶,不可依靠设备安全设施,特别不要把卷扬限位当作停车手段。

19.吊车司机遇到下列情况之一不吊:

⑴信号不明,视线不清;

⑵超负荷;

⑶安全保护、保险装置失灵;

⑷吊人或吊物上站人;

⑸物体捆绑不牢;

⑹挂钩或现场附近人员没躲开;

⑺物体不平衡;

⑻易燃、易爆、有毒物体和带电物体;

⑼歪拉斜拽;

⑽地下埋藏物、凝固物。

20.由辊道上往下拉中板时,如发现拉钢方向和拉钢两侧5米内有人不准操作。

21.用吊车运坯时应由生产工检查吊具,如板坯有脱落时,必须进行处理,否则不准操作。

22.用吊车吊废钢时,5米以内不准有人。否则不准操作。

23.在装车时,指挥人员不得站在车箱内或板卷上,否则不准操作,在挂吊和指挥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后,司机看到指挥人员信号后方可操作,严禁钩头拉顶火车皮。

第7篇 机修车间天车工安全操作规程制氧

制氧机修车间天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岗前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班前班中不得饮酒。

2、天车工必须持证上岗,没有天车操作证者,严禁操作天车。

3、天车司机上下天车时,应从规定的地点上下;严禁跨越轨道或从另一部天车上直接跨入其他天车。

4、每天在天车运行前,应对天车做系统全面检查(如钢丝绳,吊钩,警铃等),如有缺陷严禁运行。

5、为确保安全运行,司机在操作天车时,精神必须集中,不得抽烟,密切注意指挥人的指挥;天车动作前要鸣铃,运动中发现有行人必须鸣铃,如行人未注意铃声应立即停车。

6、天车工在开动天车的时候,必须只听从一个指挥人的命令,当指示不明确时应停止运行。

7、天车运行中,严禁在大车梁上站人;吊钩下和吊物下严禁站人和有人走动,严禁吊着重物从他人头顶通过。

8、起吊重物时用的钢丝绳必须符合重物重量要求,且捆绑合格。

9、起吊重物时应平稳,慢行,尤其下放重物时应无冲击。

10、然停电,应尽快把所有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断开电源开关。

11、严格执行“五不准,十不吊”。

12、任何人发出停止的信号,天车工都必须立刻停车。

13、工作完成后,应将天车停在指定待机位置。

14、定期试验天车各部的限位开关,各种保护开关,应灵活好用。

第8篇 天车工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天车工必须身体健康,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者,方能操作。

2、起重应该标明起重吨位,并且要有信号装置,桥式起重机应有卷扬限制器,行程限制器,缓冲器和自动连锁装置,天车工应保持这些部件的灵敏可靠。

3、每日工作前断电检查抱闸,电气卷扬机械,安全装置是否良好,然后接通电源,试开空车,确认各部正常方可开车。

4、天车工运前,必须先按电铃,方可开车。

5、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超过起重设备和吊距的不吊:

(3)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挂不牢不吊:

(4)吊物上有人或其它常浮物不吊:

(5)抱闸或其它制动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6)埋在或凝结在地上的物件不吊:

(7)光线黑暗看不清物件不吊:

(8)物体偏离运行轨道歪挂斜吊不吊:

(9)棱器的物件没有垫好不吊。

6、大车、小车和卷扬在近终点或靠行轨行车时,应慢速行驶,撞档和各限位必须灵敏好用,严禁用反转方法停止运转。

7、碰盘吊在装卸铁块时,重物不准从设备、人头上经过。

8、天车运行中遇紧急停电或发生故障时,应拉下开关,并在重物重直下方架设围具,显示悬挂警告标志,禁止通行,禁止用手盘齿轮的方法落下重物。

9、天车工在工作中要思想集中,学员工作时,师傅不准脱离工作岗位,非驾驶人员未经许可不准爬车或进入驾驶室,加油擦试时必须断电。

10、天车每班要清扫,易损件要经常检查保养,工具备件要放稳,以免物坠伤人。

11、只准许从安全梯上下,严禁从一台车跨越另―台车,不准从轨道上通行,上下车或离开驾驶室必须将吊钩升起,把小车开到驾驶室的一端拉下总闸,并将控制器所有把手和手轮搬回“停止”位置。

12、交班时,必须等上班工作人员走下工作梯之后,下班方可开车。

13、不准用两台天车同时吊―件重物。

14、吊物时要与地面垂直,不能悬空加物,严禁在物品的下面站人。

15、司机驾驶时双手需经常放在操作把上,以便随时刹闸。

第9篇 天车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前

①上岗前人员要按规定穿戴好工作服、绝缘皮鞋等;衣扣及袖口必须系好;

②检查钢丝绳、吊钩、电气、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灵活可靠,灭火器、co报警器正常灵敏可靠,操作室地板绝缘良好。

③起重机启动前,上车检查轨道上、小车室等有无人员,起重机上不准留有任何物品和各种工具,避免作业中坠落伤人。

④驾驶人员需经特种培训和安全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无证或证件过期人员禁止操作。

(2)天车工日常操作中

①开车前将所有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并将各拦门开关合上。鸣铃示警后方可开车,起车要稳,逐档加速。起吊货物时,严禁突然起吊,禁止歪拉斜吊,严禁超负荷作业,落下货物时要平稳。操作时应按规定发出信号鸣铃,作业中要防止吊钩和抓斗摆动,驾驶人员要掌握好稳钩技术。

②起重机吊运货物时,必须持续鸣铃,严禁从工作人员上方和重要设施上面越过,吊物附近及吊物上禁止站人,禁止吊起埋在地下或凝结冻结在地面的物件。涉及车辆设备相勾连的货物时防止钢丝绳拉断伤人,任何人不准在吊物下穿越逗留。

③禁止起重机吊着货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禁止吊装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上以及与车辆、设备相勾连的货物,防止钢丝绳拉断伤人。起重机在正常运行时,禁止用紧急开关、打反车等手段来停车。在电压显示低或电力输送中断时,必须断开主闸刀开关,所有控制器手柄都恢复到零位。

④行车行走时严禁上下人,严禁设备运行时检查、检修、维护保养和调整机件,如果发现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运行中发现起开机构、制动器失灵时,应立即发出警告信号、打反车,把提开控制扳到最高一档(要特别注意扳动手柄不能过快,防止电源继电器动作)并利用这段时间,把大小车开到安全位置放下货物,如在制动失灵的同时起开机构又不能正常启动,则应立即断开司机室总开关,使制动电磁铁断电制动器抱闸。

⑤起重机作业中,要防止吊钩或抓斗等吊具产生较大的摆动,为使吊钩或抓斗随车相对稳定的运动,驾驶员应当掌握稳钩技术。高炉出铁、开口、堵口期间远离铁口,防止铁水飞溅造成伤害。严禁使用煤气、氧气、蒸汽、水管道及支架等作为起重力点。煤气区域作业,要遵守煤气区域作业的一切安全规定。

⑥司机在作业中有下列情况应发出信号(鸣铃):

起升、落下货物,开动大、小车时;

起重机从视线不清的处所通过时;

起重机接近跨内另一台起重机时;

吊运货物接近人员时。

⑦操作中执行十不吊:

歪、拉、斜、拽不吊;

超负荷、重量不明或不符合要求不吊;

工件紧固不牢不平衡而可能滑动不吊;

多人指挥,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

吊物上站人或有浮放物件不吊;

埋在地下的构件或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易燃易爆压力容器、铁水包过满等物不吊;

室外六级以上强风无防护措施不吊。

⑧司机应在规定的安全通道、专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天车在运行中禁止人员上下,禁止在道轨上或天车主梁上行走作业。

⑨发生火灾时,应迅速切断驾驶室电源开关或主刀闸开关,用灭火器适时灭火;如火势较大,难以扑救,要快速经安全通道撤离现场,通知主管人员组织灭火。

(3)操作后

①吊装作业完毕后,小车必须退至驾驶室一侧,严禁停在横梁中间。

②主副钩分别升到距离上升限位0.5米左右位置,吊钩上严禁悬挂任何物品。

③停车后按下急停按钮,关闭室内总电气开关。

第10篇 桥式起重机工天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认真执行相关作业区域的《安全通则》(《一般安全守则》)。

第二条要熟悉起重机的机械性能,在接班和开始作业前,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必要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通知主管人员。

第三条禁止起重机吊起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起重机吊起重物时起重机司机和司索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第四条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或在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要在吊离地面高度0.5m后停下,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第五条工作中必须服从指挥工指挥。

第六条启动前,先观察行走路线和轨道是否有障碍物并鸣电铃10秒后,方可开车,严禁吊钩从人或设备上通过。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准起吊作业。

1.货物捆绑不牢、不稳;

2.工件上有人或放有活动物品;

3.超过额定负荷、斜拉歪挂;

4.工件重量不明或埋在地下;

5.用起重机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

6.制动器和安全装置失灵;

7.看不清指挥信号或指挥手势不规范;

8.有棱角的工件,没有垫好;

9.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的物品;

10.使用不规范的吊索具系吊工件。

第八条起重机检修、加油时必须切断电源。

第九条起重机在运行中如遇临时停电或发生故障,应拉下开关。吊物垂直下方挂警告标志或专人监护,禁止通行。

第十条起重机工应熟悉和了解吊运指挥信号。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止”信号都应服从。

第十一条有主辅吊钩的起重机主辅吊钩不准同时使用。

第十二条驾驶室内应配有绝缘介质的灭火器。

第十三条工作完毕,应将吊钩升起(吊钩上不得有载荷),切断电源。

第11篇 行车工天车工安全规程

1. 行车工须经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2. 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 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5. 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0”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挡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0”位。

6. 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反车代替制动、限位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普通开关。

7. 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8. 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9. 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10. 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同壁行吊车错车时,行车应开动小车主动避让。

11. 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12. 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3. 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4. 运动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15. 浇铸前,应先看好钢水包高度,然后鸣铃和慢速运行;浇注时,下降速度要缓稳。

16. 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钢或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7. 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击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18. 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19. 龙门吊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防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20. 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 吊物上站人或有浮放物件不吊;

(2) 超负荷不吊;

(3) 光线暗淡信号看不清,重量不明不吊;

(4) 吊车上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5) 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6) 斜拉工件不吊;

(7) 棱角物件没有防护措施不吊;

(8)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

(9) 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10) 违章指挥不吊。

21. 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断电源。

第12篇 工贸企业天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天车司机要熟悉天车构造、性能和特点,并能排除一般的故障,经安全技 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书后,方能单独操作。司机室内要有合格的灭火器材和安全绳。

2.天车工的视力不得低于1.2。

3.开车前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转动部分,安全设施,刹车装置等进行检查, 发现毛病及时修理,电器设备应设有防护性地线。

4.工作前要试车,并发出电铃信号。

5.开车前要检查好天车行驶区域是否障碍物以防肇事。

6.开车开动时,车架走台上严禁站人。上下车必须走安全台,走台上不准放 物体。

7.天车吊重物时,司机要眺望,两手不得离开手板,以便及时刹车。

8.天车司机在驾驶时不准睡觉,操作中不准吃东西、看书、闲谈、吸烟。

9.天车运行中除遇到危险情况外,不准快速切换方向〔开倒车〕。10.天车行驶时要注意邻车,两车距离不得小于2米,并响铃示警,以防两车相撞。

11.吊重物时应垂直起吊,斜拉夹角不准超过25°。.

12.使用天车时必须有专人指挥,多人指挥不吊,吊大型物件时,棱角处必须垫好。

13.开车在工作中如遇到突然停电时要关闭所有开关,把控制器打到零位。

14.吊重物时空悬状态不准长时间停留,天车工不准离开工作岗位。

15.吊重物时不准超过本车设计负荷量,如遇特殊情况或两车同时只吊一个 物体必须厂长批准,用特制的悬臂并由专人指挥。

16.天车工确认物件挂好链子,并得到指挥信号后方可试吊〔被吊物件距地 面100〜200毫米处停车〕一切正常后方可吊运。

17.天车上升时,必须在低于过卷扬装置250毫米以外停下钩,下降最低限 位位置应以卷扬剩三圈为准。

18.操作者必须精神集中,谨慎驾驶,不可依靠设备安全设施,特别不要把卷扬限位当作停车手段。

19.吊车司机遇到下列情况之一不吊:

19.1信号不明,视线不清;

19.2超负荷;

19.3安全保护、保险装置失灵;

19.4吊人或吊物上站人;

19.5物体捆绑不牢;

19.6挂钩或现场附近人员没躲开;

19.7物体不平衡;

19.8易燃、易爆、有毒物体和带电物体;

19.9歪拉斜拽;

19.10地下埋藏物、凝固物。

20.由辊道上往下拉中板时,如发现拉钢方向和拉钢两侧5米内有人不准操作。

21.用吊车运坯时应由生产工检查吊具,如板坯有脱落时,必须进行处理, 否则不准操作。

22.用吊车吊废钢时,5米以内不准有人。否则不准操作。

23.在装车时,指挥人员不得站在车箱内或板卷上,否则不准操作,在挂吊 和指挥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后,司机看到指挥人员信号后方可操作,严禁钩头拉 顶火车皮。

天车工安全规程(十二篇)

1、天车工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天车安全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严禁无证操作。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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