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交通安全预防措施规程
一.是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除交警部门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也应切实承担起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责任。因此,在新学期教学计划中各中小学校应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内容的比例,尤其在各学校普遍进行开学典礼之时,应全面、系统、深入地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公安交警部门在主动深入基层,力求通过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实现交通安全宣传“进学校”的同时,应积极向学校提供更多、更丰富的关于交通安全方面的教材,加强学校教师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专业培训。各级新闻媒体也应增加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交通安全公益广告的播放面,借以营造全社会重视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的舆论氛围,为中小学生打好交通安全“预防针”,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提醒学生时刻遵守交通安全,时刻注意交通安全,时刻绷紧交通安全这根弦。
二.是争取教育部门和学校的积极配合。阶段性的专项教育和交通秩序整治活动,对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无疑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但还远远不够。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工作不可能一劳永逸,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认真地研究解决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强化责任意识,细化制度措施,把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方法作为制度固定下来,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并付诸实施。
三.是警校协手配合,让学生体验交警工作。交警部门与中小学校联合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教育讲座,让广大中小学生参观交通事故图片展览、交通事故车辆残骸展、交通安全宣传光盘等,以有效增强他们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远离违章,各行其道、井然有序,使学生有责任维护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安全,努力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四.是家长要自我约束,做到言传身教。家长要以身作则,带动学生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家长是一家之主,有很强的“榜样”示范带动作用,孩子的许多行为都是模仿大人得来的。家长和大人超载,超速、不戴安全头盔、躲避交警检查、酒后、疲劳驾驶、飙车等等,都无形中对孩子产生负面影响。要通过“五进”中的交通安全宣传“进家庭”,大力开展“大手拉小手,共走平安路”活动,教育“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家长们,做好文明守法的示范带头作用,把孩子往正道上引。对子女要严加管教,不让未满12岁的孩子骑自行车上街、上路和上学,同时要加强摩托车管理,切莫将机动车交给未成年人驾驶。
五.是加强学生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管理。要针对学校的布建、周边道路交通复杂环境等实际情况,重点研究解决边远山区学生出行难等一些带有普遍性的交通安全突出问题。同时协调和督促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公安交警部门要切实落实公安部《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充实警力,加强管理,切实加强对学校周边交通安全的管控。交通部门要落实和规范学生接送车的营运秩序,对以营利为目的的校外客运、“黑车”、“报废车”“病车”营运等交通违法行为,要依法打击和严肃查处。
六.是做好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的治理。对于校园周边交通环境相对拥挤的学校,要设立“交警护学岗”,在每天学生上、放学高峰时段保证有民警在校门口路段指挥疏导交通,控制车辆车速,禁止车辆随意调头、乱停乱靠;同时主动加强与教育、工商、城管等职能部门一道,对校园周边乱摆摊、乱设点、乱搭建和马路市场等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治理。与此同时,在公路沿线学校周边完善各类交通标志、标线、标牌等交通安全设施,给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个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
七.是形成交通安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各级政府要把防范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作为“民心工程”,结合实际,下大力气研究和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政府牵头、部门负责、各司其职、社会联动”的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机制,做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安全生产、经济考核、政绩考评等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由“部门行为”真正提升为“政府行为”,进而转化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公安交警、交通、农机等有关单位在联手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同时,要强化管理,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双超”、农村“五小车辆”违法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中小学生交通事故的高发态势。
第2篇 交通工程设施施工与维修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者必须穿戴棉制品工作服、无暴露的工作鞋,配戴防护手套和眼镜。
二、操作者必须经过陪训方可上岗;作业前,要按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划出安全作业区后方可作业。
三、检查供气系统调压阀、安全阀等装置是否可靠。
四、必须配备有效的防火工具和治疗烫伤的药物。
五、可燃气点火操作时,点火人员必须使用专用工具,做到先点火,后供可燃气体;作业中,储料罐内涂料不得少于储料罐的1/4。
六、机械停用1h以上,需关闭燃烧器,以防止导热油、涂料老化。
七、作业结束后,立即关闭燃气罐阀门,待储料罐内温度降至常温后,操作人员方可离开。
第3篇 高速公路养护安全作业的交通控制规程
第一章安全作业的重要性
随着我国高速公路运营里程的增加以及路面使用年限的增长,高速公路维修的数量也将逐年增长,因此养护作业诱发事故的概率也随之增加。为保证高速公路上的车辆安全通行,养护管理人员要进行公路的路况调查、检测和维修。由于路面上的车辆行驶速度较快,在不封闭或不完全封闭交通的情况下,在路面上从事调查、检测和维修工作都会面临着一定程度的危险,显然,危险对过往车辆的司乘人员和公路维修的作业人员两方面同时构成威胁。这种危险来自于高速行驶的车辆,因此有必要规范作业现场及车辆通行。在以往公路或高速公路上发生各类交通事故中,因维修作业原因导致交通事故,致使作业人员或过往车辆受到伤害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些甚至造成巨大损失。
在高速公路上维修作业现场或附近发生的交通事故,事故责任裁定时,养护部门工作中是否有缺陷,往往会对事故结论和谁承担主要责任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无论从对社会负责的角度,还是对养护员工负责的角度,都要求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和从事维修作业的人员必须重视养护作业的安全管理。
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和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因作业而发生事故,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按照标准和规定布设作业场区的标志和设施,并精心照管,保持正确。上路作业的人员要着装明显的作业服饰,依法作业,努力营造好的作业环境和通行环境,杜绝因安全作业措施不当而引发的交通事故,保证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养护安全作业的影响因素
影响高速公路养护安全作业的因素,归纳起来,可以将其分为主观环境因素和客观环境因素。主观环境因素是由管理部门营造的,是需要根据客观条件的变化不断规范和完善的,也是养护安全作业要做好的主要工作。客观环境因素是道路、交通和气候特点本身存在的,由于公路交通流和气候的特点的复杂和随机性,所以客观环境因素是难以控制的。要保证养护作业的安全,就需要在主观方面努力,并不断认识和适应客观因素。
2.1影响安全作业的主观因素
2.1.1作业组织的因素:在高速公路上实施养护维修作业,需要有严密的组织和严格的管理。从作业准备、进入现场、布置设施、维护交通秩序,到作业结束、清理现场、恢复交通,每个环节的安全措施都要正确、有效。
经常发生作业人员对安全的重要性及规范了解不深,常常存在着懒惰和侥幸心理,不按标准设立标志,划分作业区。管理人员有时也存在着特权思想,对作业现场的管理疏忽,检查要求不严而引发事故,为此-定要通过教育员工规范行为,严格制度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2.1.2作业方式的因素:选择何种作业方式,可能决定作业现场周围的安全程度。临时作业为节省时间,不愿设置过多的标志与设施;而长时间作业又希望作业区划定的越大越好,有时甚至全幅封闭。此时,作业场地大了,认为安全了,其实通行空间变得狭窄,交通拥挤,更易引发交通事故,甚至波及到作业人员的安全。合理划定作业区与作业方式的选择将影响到安全。
2 影响安全作业的客观因素
2.2.1道路本身的因素,包括路面的状态,坡道、弯道、桥梁,以及承担的交通流量情况等。这部分因素有些管理部门能够了解和掌握,但行驶的车辆不一定了解掌握。有些可以是偶然或随机发生的,管理部门能够预料,但不能确切掌握。特别是在维修路段附近,路面的工作状况往往不会令人满意,加之行车断面狭窄,车速减慢,会造成某种程度的拥挤或暂时滞留,这会在-定程度上恶化不安全因素。
2.2.2天气的因素,包括气象、季节以及由此带来的光线、视线等因素,及对行驶车辆性能及路面状况带来的各种影响。这类影响具有双重性,既有-定的规律性和预见性,也有偶然随机性。管理部门可以根据经验,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将此类影响减至尽可能小。
2.2.3交通方面的因素:这方面的因素是管理部门最难以把握和控制的,它包括有行驶车辆本身的技术性能、行驶状态和载重情况等,除此之外,还包括驾驶员的因素,如驾驶员的技术水平,经验、工作状态。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车辆进入作业区后,采取措施不当都可能引发事故。
第三章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控制
3.1本规程适应高速公路维修保养和专项、大修工程工作。
3.2交通安全控制,用以保证公路畅通、生产安全和行车安全,并随时保持路容的整洁;
3.3作业人员应着标志服,夜间为反光标志服;作业机械必须按标准涂以桔黄色,且按标准安装黄色示警灯。悬挂养护作业和限速30km标志牌,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不受行驶路线的限制;
3.4养护作业应充分做好准备工作,集中作业区域,尽量减少在高速公路上的作业时间。硬路肩上一般不允许堆放建材、设备或者其它物品,如作业需要时应规则堆放,并设置安全标志,堆放时间不应超过3天;
3.5交通控制分两类:第一类为占用车道养护作业的交通控制,封闭一个车道的,车辆不改变车流方向,仍在原路幅通行;封闭两个车道的,车辆改变车流方向,绕到另一幅路上通行。改变车流方向需控制两路幅的交通,一般情况下应优先采用封闭一个车道的交通控制。第二类为不占用车道养护作业的交通控制;
第4篇 发电厂交通安全管理标准规程
-us>7.5无准驾证驾驶公司机动车辆的考核
4.7.5.1职工无准驾证驾驶公司机动车辆的,每次扣1一2个月月奖。
4.7.5.2未经批准擅自将公司的机动车辆借给公司外人员驾驶的,每次扣责任人1一2个月月奖。
4.7.5.3驾驶员私自将机动车辆交无准驾证人员驾驶的,每次扣2一4个月月奖金。
4.7.5.4领导指派无准驾证人员驾驶公司机动车辆的,每次扣2一4个月月奖金。
4.7.5.5无准驾证驾驶公司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按出私车标准处罚,经济扣罚标准根据事故等级向上升一级处理。
4.8交通安全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交通安全责任人应加强对交通安全的管理,严格按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对事故不得隐瞒和弄虚作假。公司职工对违反本标准的行为有权制止和报告。
5检查与考核
5.1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公司交通安全委员会和总经理工作部组织检查与考核。
5.2按《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考核标准》进行检查与考核。
第5篇 高速公路养护安全作业交通控制规程
第一章安全作业的重要性
随着我国高速公路运营里程的增加以及路面使用年限的增长,高速公路维修的数量也将逐年增长,因此养护作业诱发事故的概率也随之增加。为保证高速公路上的车辆安全通行,养护管理人员要进行公路的路况调查、检测和维修。由于路面上的车辆行驶速度较快,在不封闭或不完全封闭交通的情况下,在路面上从事调查、检测和维修工作都会面临着一定程度的危险,显然,危险对过往车辆的司乘人员和公路维修的作业人员两方面同时构成威胁。这种危险来自于高速行驶的车辆,因此有必要规范作业现场及车辆通行。在以往公路或高速公路上发生各类交通事故中,因维修作业原因导致交通事故,致使作业人员或过往车辆受到伤害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些甚至造成巨大损失。
在高速公路上维修作业现场或附近发生的交通事故,事故责任裁定时,养护部门工作中是否有缺陷,往往会对事故结论和谁承担主要责任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无论从对社会负责的角度,还是对养护员工负责的角度,都要求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和从事维修作业的人员必须重视养护作业的安全管理。
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和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因作业而发生事故,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按照标准和规定布设作业场区的标志和设施,并精心照管,保持正确。上路作业的人员要着装明显的作业服饰,依法作业,努力营造好的作业环境和通行环境,杜绝因安全作业措施不当而引发的交通事故,保证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养护安全作业的影响因素
影响高速公路养护安全作业的因素,归纳起来,可以将其分为主观环境因素和客观环境因素。主观环境因素是由管理部门营造的,是需要根据客观条件的变化不断规范和完善的,也是养护安全作业要做好的主要工作。客观环境因素是道路、交通和气候特点本身存在的,由于公路交通流和气候的特点的复杂和随机性,所以客观环境因素是难以控制的。要保证养护作业的安全,就需要在主观方面努力,并不断认识和适应客观因素。
2.1影响安全作业的主观因素
2.1.1作业组织的因素:在高速公路上实施养护维修作业,需要有严密的组织和严格的管理。从作业准备、进入现场、布置设施、维护交通秩序,到作业结束、清理现场、恢复交通,每个环节的安全措施都要正确、有效。
经常发生作业人员对安全的重要性及规范了解不深,常常存在着懒惰和侥幸心理,不按标准设立标志,划分作业区。管理人员有时也存在着特权思想,对作业现场的管理疏忽,检查要求不严而引发事故,为此-定要通过教育员工规范行为,严格制度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2.1.2作业方式的因素:选择何种作业方式,可能决定作业现场周围的安全程度。临时作业为节省时间,不愿设置过多的标志与设施;而长时间作业又希望作业区划定的越大越好,有时甚至全幅封闭。此时,作业场地大了,认为安全了,其实通行空间变得狭窄,交通拥挤,更易引发交通事故,甚至波及到作业人员的安全。合理划定作业区与作业方式的选择将影响到安全。
2 影响安全作业的客观因素
2.2.1道路本身的因素,包括路面的状态,坡道、弯道、桥梁,以及承担的交通流量情况等。这部分因素有些管理部门能够了解和掌握,但行驶的车辆不一定了解掌握。有些可以是偶然或随机发生的,管理部门能够预料,但不能确切掌握。特别是在维修路段附近,路面的工作状况往往不会令人满意,加之行车断面狭窄,车速减慢,会造成某种程度的拥挤或暂时滞留,这会在-定程度上恶化不安全因素。
2.2.2天气的因素,包括气象、季节以及由此带来的光线、视线等因素,及对行驶车辆性能及路面状况带来的各种影响。这类影响具有双重性,既有-定的规律性和预见性,也有偶然随机性。管理部门可以根据经验,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将此类影响减至尽可能小。
2.2.3交通方面的因素:这方面的因素是管理部门最难以把握和控制的,它包括有行驶车辆本身的技术性能、行驶状态和载重情况等,除此之外,还包括驾驶员的因素,如驾驶员的技术水平,经验、工作状态。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车辆进入作业区后,采取措施不当都可能引发事故。
第三章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控制
3.1本规程适应高速公路维修保养和专项、大修工程工作。
3.2交通安全控制,用以保证公路畅通、生产安全和行车安全,并随时保持路容的整洁;
3.3作业人员应着标志服,夜间为反光标志服;作业机械必须按标准涂以桔黄色,且按标准安装黄色示警灯。悬挂养护作业和限速30km标志牌,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不受行驶路线的限制;
3.4养护作业应充分做好准备工作,集中作业区域,尽量减少在高速公路上的作业时间。硬路肩上一般不允许堆放建材、设备或者其它物品,如作业需要时应规则堆放,并设置安全标志,堆放时间不应超过3天;
3.5交通控制分两类:第一类为占用车道养护作业的交通控制,封闭一个车道的,车辆不改变车流方向,仍在原路幅通行;封闭两个车道的,车辆改变车流方向,绕到另一幅路上通行。改变车流方向需控制两路幅的交通,一般情况下应优先采用封闭一个车道的交通控制。第二类为不占用车道养护作业的交通控制;
3.6占用车道的养护作业开工前,应由养护作业实施单位向所在高速公路段路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对其进行安全监督和管理,路政部门有权要求不符合安全操作规程的作业停工,确保行车安全畅通;
3.7高速公路养护作业交通控制方式如下图,分为六个部分:
(1)警告区 (2)上游过渡区 (3)缓冲区 (4)作业区 (5)下游过渡区 (6)终止区 (1)警告区
警告区长度不得小于450m,具体根据高速公路的设计时速而定,当设计时速为120km/h,lookm/h、80kn/h、60km/h,警告区长度分别不得小于1500m、900m、450m,具体参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警告区内应设置限制速度标志,前方施工标志,并道标志,禁止通行标志。
(2)过渡区
上游过渡区的长度宜在65-loom,在过渡区前设置禁止驶入标志。下游过渡区的长度应大于30m。
(3)缓冲区
缓冲区的长度为80m,缓冲区与上游过渡区之间应设路障。
(4)作业区
作业区是养护工作人员活动和工作的地方,长度一般根据养护作业或施工的需要而定,车道与作业区之间必须设置隔离装置。作业区布置还应为工程车辆提供安全出口。
(5)终止区
终止区的长度不应小于30m,在终止区的末端应解除所有限制标志。
第四章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般规定:上路养路工要经过严格考核,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必须着黄色反光标志服,戴安全帽;不得穿硬底和易滑的鞋如拖鞋上路,严禁在危险处停留;严禁在酒后上路。上路思想要集中,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指挥,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安全是最大的效益,其重要性已越来越多地被广大干部职工所共识,为进一步加强全局安全管理工作,现做如下补充规定:
4.1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多年来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经验教训,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的领导。要在职工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宗旨,做到警钟长鸣,不能有丝毫的麻痹松懈,特别是在一线工作的路政、养护、收费人员更要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要结合本单位工作的实际,把各项安全措施、责任落实到班组,落实到每个人,做到措施得力,职责分明,警钟长鸣。哪个单位由于措施不力,安全管理混乱,在安全管理工作上出了问题,首先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4.2要强化安全监督。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安全工作的实际,开展“四查”,即查思想、查管理、查落实、查隐患为主要内容的安全自检自查活动,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局安委会将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抽查。
4.3 做好冬季安全生产的准备及教育工作。
4.3.1各收费站要确保冬季收费车道、收费广场内无积雪、无结冰,保证车辆的安全畅通。要将责任范围内的收费广场、车道的除雪、除冰任务落实到每个班组,落实到每个人。
4.3.2各养护工区要及时处理好管辖路段的路面病害,并将冬季路面防滑、除雪的任务落实到每个班组,落实到每个人,同时加强巡查密度,及时处理隐患。养护作业人员,要做好上岗前安全嘱咐,做到衣冠整齐,符合安全规定。养护作业区、作业车,要按规定设置养护作业施工标志,做到标准规范,杜绝违章作业。 4.3.3路政人员要加大巡逻密度,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对施工路段要进行检查,对不听劝阻,整改不力的施工单位要责令其停工整改;内部单位要限期整改,直至给予责任人必要的经济处罚。
4.3.4各单位交通安全委员会,要教育本单位司机,确保冬季行车安全,并配全必要的安全器材。坚持“周五”安全例会制度,做好记录,对不按安全操作规程行车的司机要加强教育,对违反操作规程而发生事故的司机要严肃处理,责任者调离司机岗位。
4.3.5各单位要加强对全体职工的安全教育,对防火、防盗等工作要采取得力措施,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4.4 加强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车辆安全控制。
4.4.1为避免和减少交通责任事故发生,养护作业现场要严格按照部颁养护技术规范摆放安全标志。特别强调要根据设计时速保证警告区的长度,并保证有足够长度的渠化标志和缓冲区。
4.4.2坚决杜绝“三无”车辆在高速公路上作业,车况不好的车辆严禁上路作业,驾驶员素质不高的严禁驾车作业。养护、工程作业车辆要有黄色示警灯和明显的作业标志,要注意避让过往车辆。如需雇用社会车辆上高速公路作业时,要经所属单位的路政大队和机械大队审批备案,并签定安全协议。养护中心路面病害集中处治雇用社会车辆和外系统、外单位因其他原因确需上高速公路作业时,经局路政科、机务科审批备案,并签定安全协议。所有高速公路作业车辆需办理免费通行手续的,有关部门出具证明后在局收费科办理并登记造册。
4.4.3高速公路养护作业人员要着统一安全标志服,并面向来车方向作业;在穿越高速公路时要注意行驶车辆,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快速通过。养护作业人员不能随便拦截、指挥行驶车辆。
4.5 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活动护拦开口要定点、定位。中央分隔带开口是为便于养护和清障作业车辆不受行驶路线限制和实行紧急交通控制时使用的。各单位路政、养护部门要联合调查,根据安全和需要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具体开口位置,原则上每6km保留一个,其他进行封闭处理。
4.6 日常养护作业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4.6.1路面出现坑槽时,要及时进行修补,坚持当天开挖当天补好的原则,如当天无法补好已开挖的坑槽要及时用废料回填,并设立明显的养护施工标志,保证车辆安全行驶。
4.6.2开挖出的废料,要及时安排车辆清除,保证路面清洁。
4.6.3施工车辆、设备不能随便停放,特别是晚上需在路上停放的一定要有明显安全标志。
4.6.4对于已出现坍方、碎落、沉陷等对行车安全有隐患路段,应及时排除清理,并设置明显标志。
4.6.5加强对高填深挖大护面墙等特殊路段的观察,特别是雨前雨后,组织专人进行观测,发现险情及时上报并组织人员尽快抢修处理。
第6篇 交通安全管理规程
1 值班房转运
●值班房拖运时拖钩必须插好保险销,并有合格的保险绳套,人员不得乘坐在值班房内;
●摘、挂拖钩时必须有专人指挥,操作人员手部严禁放入活动连接部位;
●转运过程中,车速不得超过40公里/小时,谨慎行驶,遇危险路段时,人员必须下车监护指挥;
2 连续油管作业设备转运
●注入头、防喷器上下作业车时,作业车应停放于平整坚实路面上,两侧附近不得有沟渠;
●注入头、防喷器上下作业车必须有专人指挥,指挥人员不得站在作业车上;
●注入头转运过程中应用禁固装置与作业车连接固定;
3 接送班
●接送班必须由值班干部押车;
●乘车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乘车规定,站稳抓牢,严禁在车上打闹;
●禁止人货混装;
●遇危险路段时,人员应下车步行;
●严禁随意搭车、扒车;
●车辆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
第7篇 纺织公司起重和交通运输安全操作规程
1、自己的体力不能胜任的物件不要勉强搬抬。
2、进行重大设备和物体的起重、搬运工作,必须在事先订出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经安全部门同意,分管领导批准后才能工作。
3、多人进行的起重、搬运工作,必须有人统一指挥和负责现场的安全。工作时要听从指挥,行动一致,密切配合,不允许各行其是,盲目蛮干。
4、工作前必须先检查车辆、工具,平整场地,清理通道,发现不安全情况,决不凑合工作。
5、利用建筑物或非起重支架吊拉沉重物件,必须经安全部门会同有关人员检查同意。临时安装支架必须稳定、牢固、可靠。
6、起重时不准斜吊、超载;吊起的物件不准长时间悬在空中。重物接近额定负荷、不得强拉猛拉,特别在钢丝绳、链条开始吃劲时,要注意检查和观察,确认无危险情况时,才能起吊。
7、起吊过程中,严禁在起吊物上操作,并且与工作无关的人员禁止进入作业区,工作人员也严禁在起重物下方和可能倾倒、滑动的方向行走或停留。
8、起重吊拉用的设备、工具和运输车辆要定期检查、检修,安全装置失灵不准使用。不准任意改动起重、吊拉设备的任何部件。检修和更换部件后,必须经过试吊无问题时,才能正式使用。
9、公司内使用的叉车、抱车、吊车起重机等,其驾驶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禁无证驾驶、操作。
10、机动车辆在公司内行驶,限速15公里。
11、车辆在行驶中,严禁爬上爬下。
12、两车前后行驶,后车要和前车间隔一定距离。
13、车辆在下坡、转弯、通过车间通道门要鸣笛或发出信号。
14、严禁一切车辆超载、超高。运载容易滚动、翻倒的物件,必须采取防止物件滚落的措施。
15、步行者不得与车辆和搬运物品者抢道,要让车辆先行。
16、不准在通道上和两旁堆放原材料、垃圾等物品,防止堵塞通道影响通行安全。
17、在公司内挖沟、挖池要经安全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同意,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才能施工。挖掘沟池或敞开地沟、下水道、阴井的盖,必须设临时的安全防护设施或警示标识。
第8篇 厂内车辆交通安全规程
(—)常见的车辆事故
车辆伤害是指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伤害事故。
企业机动车辆包括:汽车类,如载重汽车、大小汽车、客货两用汽车、内燃汽车、装载机等;电瓶车类,如电瓶平板车、电瓶叉车等;拖拉机类,如手扶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等;有轨车类,如电力车、蒸汽机车、内燃机车、有轨电动车等;施工设备,如挖掘车、推土机、电铲等。
上述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挤压、撞车或倾覆等造成的人身伤害 ;行驶中上下车、扒车、搭乘非承人车、放飞车等造成的人身伤害;车辆运行中碰撞建筑物、构建物、堆积物引起建筑物倒塌、物体飞溅下落和挤压地面而产生物体飞溅等造成的人身伤害。上述伤害属于常见的车辆伤害事故。
(二)道路安全
(1)道路口安全
铁路与道路的交叉路口是交通事故高发区域。无论是行人还是机动或非机动车辆经过铁路道口时,应该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应注意的事项是:观察标识和警示信号是否有火车通过;听从道口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准穿越栏杆;停车需制动停稳;载运大型设备、构件应按当地铁路部门指定的道日、时间通过。
(2)铁路道日管理
有些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平时通过的火车不多。这种道口最容易使人放松警惕,如不注意观望就贸然通过,一旦有火车驶来就很可能发生事故。1994年全国铁路发生的一万多起路边伤亡事故中,道日事故占了18%在道口事故中,无人看守的道口又占92%。因此,国家已三令五申要加强铁路道日的管理。
(三)乘车安全
在城市经常乘坐公共汽车、地铁、电车、出租车等,共同的安全事项是:
(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2)严禁将身体伸出车外;
(3)不准在车内打闹、游戏;·
(4)不与司机交谈;
(5)不能往车下抛物;
(6)不能在车内打毛衣;
(7)按安全标志行事。
(四)驾车的安全
交通安全的保证既有乘车人的责任,更有驾车人的责任。特别是机动车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才能保证城市交通安全。
(1)首先是车辆的技术安全要得到保证,基本的车辆安全装置性能要良好,要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
(2)行驶中车速、方向、行车道等方面要按法规规定执行;
(3)严禁超重、超高装运物品,严禁人货混装。
(五)乘飞机的安全
飞机是高危险的交通工具,但由于快捷、方便和舒适,而普遍受欢迎。乘飞机的安全事项有:
(1)严禁携带枪支、弹药、凶器、易燃易爆物品、腐蚀品、放射性物品等;
(2)登机前要关闭手持电话、寻呼机、电子游戏机、笔记本电脑等;
(3)飞机起飞和降落时要系安全带;
(4)懂得使用灭火器、氧气袋、救生衣等安全设施;
(5)一旦遇到迫降、空中停车等险情,要服从机组人员的指挥。
(六)厂内铁路线路安全规定有哪些
《工厂企业内运输安全规程》第2.l.2~21.4款规定:“厂内正线、联络线在路堤地段坡脚线或护堤边线外、路堑地段坡顶线或天沟外,或平坦地段侧沟边线外lm内,严禁挖沟、蓄水、取土,并不准向铁路线路上排弃废水和倒垃圾。
站场最外侧的线路中心至路基面边缘的宽度不得小于3m,现有不符上述规定的站场,在改、扩建条件困难时不得小于2 .8m。在梯线、牵出线和货场边缘的装卸等有调车人员上、下车的一侧,不得小于3.5 m。
允许行人的铁路桥梁和隧道的一侧或两侧应设置有防护栏杆的人行道。
(七)厂内机动车辆如何管理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第3.3.1.~3.2.2款规定:“车辆必须由当地公安部门或交通部门核发号牌和行驶证,方准行驶,限于厂内行驶的车辆,必须由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核发号牌和行驶证,任牌证不得挪用、涂改、伪造。
车辆必须按当地公安部门或交通监理部门规定的时间接受检验。限于厂内行驶的车辆,按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现定的时间接受检验。
逾期未经检验的车辆,不能行驶。”
(八)经常载人的货车有何规定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第3.2.4款规定:“经常用于载人的货车,必须装有扶梯、拉手、拉杆等。车箱栏板高度不得低于1 m,车箱两侧栏间应有保险锁链,车棚不得高于 1.75 m。”
第3.3.8款规定:“经常用于载人的货车应遵守下列规定:(1)必须由具有5万km或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的驾驶员驾驶,并持有当地公安部门和交通监理部门核发代客证的驾驶员驾驶;(2)不能超过核定的人数;(3)指定专人负责车上安全;(4)限于厂内行驶的机动车,不得用于载人。”
(九)机动车装载货物的要求和规定
《业企业厂运输安全规程》第3.3.5款规定:“装载货物必须均衡平衡、捆扎牢固,车厢侧板、后栏极要关好拴牢。货物长度超过后栏板时,不得遮挡号牌、转向灯、尾灯和制动灯。装载散状、粉状或液态货物时,不得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
第3.3.3款要求:“随车装卸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超过厂交通安全部门核准的人数;
(2)载运大、重货物未靠厢栏板时,货前不得乘人;
(3)载物高度超出车厢栏时,货上不得乘人;
(4)不得坐在车厢栏板上,车辆未停稳前不得上、下车;
(5)机动车车厢以外的任何部位或货运汽车的挂车、拖拉机的挂车、电瓶车、起重车、罐车、平板车和轮胎式专用车,不得载人。但安装有效锁制的自动倾卸车和设有围护栏的起重车、平板拖车、垃圾车等,经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核准,可载装卸人员1—4人。”
(十)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货物的安全规定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第3.3.10款要求:“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货物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经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
(2)必须由具有5万km和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的驾驶员驾驶,并选派熟悉危险品性质和有安全防护知识的人担任押运员;
(3)必须用货运汽车运输,禁止用汽车挂车及其它机动车运输;
(4)车上应根据危险的性质配带相应的防护、消防器材、车厢两端上方须插有危险标志;
(5)应在货车排气管消音器外装设火星罩,易燃、易爆货物专用车的排气管应在车厢前一侧,向前排气;
(6)车厢周围严禁烟火;
(7)装载液态或气态易燃、易爆物品的罐车,必须挂接地静电导链;装载液化气体的车辆,应有防晒措施;
(8)装载氯酸钠、氯酸钾和用铁桶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不得使用铁底板车辆;
(9)装载剧毒品的车厢,用后应进行清洗、消毒;
(10)不得与其它货物混装,易燃、易爆物品的装载量不得超过货车载重量的三分之二,堆放高度不得高于车厢栏板;
(11)两台以下车辆跟踪运输时,两车最小间距为50m,行驶中不得紧急制动,严禁超车;
(12)中途修车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或未卸完货物前,驾驶和押运不得离车。”
(十一)厂内机动车行驶速度的规定和限制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第3.1.4~3.4.3款规定:机动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在无限速标志的厂内主干道行驶时,不得超过30km/h,其它道路不得超过20km/h,必须超过规定速度时,须经主管部门批准。
恶劣天气能见度在5m以内或道路最大纵坡在6%以上,能见度在10m以内时,应停止行驶。
执行任务的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在保护安全的情况下,不受规定速度限制。”
(十二)《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规定不准停放车辆地点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第3.4.8款规定:“下列地点不准停放车辆:
(1)距通勤车站、加油站、消防车库门口和消防栓20m以内的地段;
(2)距交叉路口、平交道口、转弯处、隧道、桥梁、危险地段、地中衡和厂房、仓库、职工医院大门口15m以内的地段;
(3)坡度大于5%的路段;
(4)道路一侧有障碍物时,对面一侧与障碍物长度相等的地段两端各20m以内。
第9篇 铁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规程
铁路交通安全事故是指铁路在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事故,包括铁路行车事故、路外伤亡事故及其他运营事故。
应急要点
机动车在铁路道口内发生故障或装载货物掉落时,应将车辆或掉落的物品移至铁路线路最外侧钢轨5米以外的安全地点;不能移动的,应立即报告铁路道口看守人员,采取措施拦停列车;在无人看守道口外,应立即在道口两端采取措施拦停列车,并通知就近铁路车站、采取紧急措施。
发生意外情况危及列车安全时,应迎向来车方向(无法判明来车方向时应向两端方向)距离意外地点800米以上,向列车显示红色信号(白天为红旗,夜间为红灯;无红色信号时,可用红色物品或者两臂高举头上向两侧急剧摆动)。
旅客列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应立即停车,疏散旅客,迅速扑救,切断火源和爆炸源,设置防护,报告救援,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危险货物罐车发生泄漏或火灾时,立即拨打110或119报告现场情况;向逆风方向疏散;有条件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危险货物流入河川;如系可燃气体及易燃液体发生泄漏时应迅速隔断火源,禁止一切火种。
专家提示
遇有道口拦木(拦门)关闭、音响器发生报警、红灯亮时或看守人员示意停止行进时,应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距离最外股铁轨5米以外。
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时,应停车僚望,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遇有道口信号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红灯时,不准通过,白灯亮时,准许通过;红灯和白灯同时熄灭时,确认安全后通过。
不得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
不得在铁路线路20米以内或者铁路防护林地内放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