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燃气安全使用规程
为了给用户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本着“安全第一、用户至上”的原则,让贵单位安全、平稳的使用天然气。我公司特制定以下日常操作及运行规范,请贵单位遵守:
1.每次使用完毕后灶前阀门必须处于完全关闭状态,以防止燃气具关闭不严漏气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2.每天都要对流量计、调压器的运行状况,进行检查(要设专人每天对流量计抄表记数)。
3.要做到“一天一检查、三天大检查”。用泡沫水检查所有燃气具底部的每个连接处,一旦发现漏气、着火要迅速关闭调压器的前后阀门,开窗通风,扑灭初期火势,并在安全地带迅速拨打燃气公司抢修电话(8389119),不得拖延时间。在燃气公司抢修人员未到现场之前要把事故和损失尽可能缩小到最小化。
4.不准擅自改动户内燃气管线和流量计的装置。
5.天然气使用房间必须配备消防灭火器材(每个房间要配备四瓶,并要保证灭火器材在有效期之内正常使用)。
6.调压设备周围方圆1.2米内不准堆积任何物品。
燃气公司将每周安全检查(抽检)一次,如果发现违规操作(使用),或存在安全隐患又不按要求整改的,燃气公司将有权给予停止供气。
第2篇 家庭使用燃气液化气安全常识规程
为接受远大公司1.9事故教训,确保家庭安全使用可燃气体,特选编家庭使用燃气、液化气安全常识,望广大职工家属认真学习,自觉遵守。
安全用气
煤气和液化气是当今城市居民生活的主要燃料,煤气的成分主要是一氧化碳和氢气,液化气的主要成分为丙烷、丁烷等有机化合物,都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的特点。人体若吸入一定量的煤气或液化气就会中毒,甚至窒息死亡。
(一)预防煤气、液化气事故的措施
1、选用合格的用具。
2、煤气灶应放在通风良好、周围无易燃物的地方。
3、使用煤气时,必须有人照看。
4、不能私装、改装煤气用具。
5、定期检查煤气软管、接头,防止老化、松动。
6、不能在煤气管上吊挂重物。
7、不能把电器设备的接地线接在煤气阀上。
8、临睡前、外出时,关闭所有煤气开关。
9、装有煤气管道、煤气用具的厨房等处,不能睡人
(二)使用家庭燃气用具的注意事项
1、应选用经燃具质量检测站检验合格的家用燃具。
2、应熟悉各种燃气用具的使用方法及要求。
3、不要私自接装燃气用具。
4、使用场所必须保持空气流通。
5、若有故障,应及时排除后再使用。
(三)正确使用液化气瓶须知
1、钢瓶应直立摆放,严禁加热、火烤、横放、摇晃、日晒。
2、正确装卸减压阀。
3、不可互相倒气。
4、不乱倒液化残液。
(四)燃气、液化气泄漏时的处置方法
1、迅速打开门窗,加速通风。
2、立即关闭煤气开关,停止使用煤气。
3、杜绝一切火种,禁止开关电器用具。
4、用肥皂液涂抹法,查找漏气部位。
(1)将肥皂或洗衣粉加水调成泡和溶液。
(2)用毛笔蘸上肥皂液涂抹在怀疑漏气的部位。
(3)发现泡沫或气泡增大,即表明该处是漏气点。
5、查出漏气部位可暂用胶布包扎,并及时报告煤气公司,请求修理。
(五)燃气液化气失火时的求助措施
1、立即关闭煤气开关或液化气阀门。
2、用温布扑打或覆盖着火点。
3、或用家具灭火机扑灭。
4、若液化气发热发烫,可用冷水浇洒,使其降温。
5、灭火同时,勿忘向“119”报警。
第3篇 燃气锅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为了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保障人身安全,锅炉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和本规程。
1 启动、升压、供汽
1.1 启动前的准备工作
1.1.1 内外部检查:确认锅炉本体、燃烧机、附属设备状态良好;安全附件、各阀门,仪表等作用灵活,位置正确;
1.1.2 检查线路电压是否符合要求,各种开关位置是否正常,分别启动水泵、燃烧机的风机、油泵等各种辅机的运行是否正常。
1.1.3 锅炉上水:打开排空阀,使水位上至正常水位(略低于中水位)。
1.2 启动
1.2.1 燃油燃气锅炉为程序启动,按下控制柜上的启动按钮,燃烧机风机电机进入程序启动,首先进行炉膛吹扫,时间通常为2分钟左右,然后自动点火,稳定燃烧。
1.2.2 点火完毕后根据所需要的负荷调整燃烧量,锅炉投入正常运行。
1.2.3 启动过程中,要严密监视水位变化情况,防止锅炉缺水事故或满水事故的发生。
1.3 升压
1.3.1 当汽压升到0.05—0.1mpa时,应冲洗水位表;
1.3.2 当汽压升到0.1—0.15mpa时,应冲洗压力表存水弯管;
1.3.4 当汽压升到额定工作压力时,对新安装锅炉的安全阀或检修后的安全阀都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调试并铅封,对有效期内未检修的安全阀要进行排放试验。
1.4 暖管、并炉
1.4.1 为防止供汽时产生水击,供汽前应进行暖管,暖管一般在蒸汽压力升到额定压力的三分之二时进行,暖管需要的时间可根据管道长度和环境温度而定。
1.4.2两台锅炉向同一蒸汽母管供汽时,必须按规定进行并炉操作。
2 正常运行
2.1 水位
2.1.1锅炉水位表应有红线指示高、中、低水位,运行中不得超过最高安全水位或低于最低安全水位。
2.1.2 水位表每班至少冲洗一次,运行中对水位有怀疑时,应随时冲洗检查;
2.1.3 对高低水位报警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试验。
2.2 汽压
压力表应有红线指示工作压力,作到灵敏可靠,存水弯管每周至少应冲洗一次。
2.3 安全阀
安全阀应铅封完好,无泄漏;每周做一次手动(或自动)排放试验,并将始启压力、开启压力、回座压及试验时间、参加人员等记入检修记录簿,以备查。
2.4 排污
2.4.1 按锅炉水质要求水质化验人员指导下进行,每班排污1—2次,排污时间不易过长,一般不超过10分钟。
2.4.2排污应在低负荷、低汽压、高水位时进行(最好在停炉后进行),排污时应严密监视水位的变化,并注意安全;
2.4.3 多台锅炉共用一根排污总管时,禁止同时排污。
3 停炉
3.1 正常停炉
3.1.1 锅炉正常停炉时,一般应降低锅炉运行负荷后,再按下停炉开关,锅炉则按程序自动停炉。开动水泵进水至高水位,待锅炉蒸汽压力降至0.3mpa后进行冲洗水位表和排污操作,最后关闭主汽阀,切断控制柜电源,擦试设备,清理周围环境卫生;如需放水,水温应低于70℃后,方可进行。
3.2 紧急停炉
3.2.1 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
(1)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最低可见边缘;
(2)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然继续下降;
(3)锅炉水位超过水位表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4)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5)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6)设置在汽空间的压力表全部失效;
(7)锅炉元件损坏且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8)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9)其他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3.3.2 锅炉严重缺水,采取紧急停炉时,严禁向锅内给水。
4 维修保养
4.1 准备工作
4.1.1在进入锅筒内部工作前,必须用强度足够的金属堵板将连接其他运行锅炉的蒸汽、给水、排污等管道全部可靠地隔开,且将锅筒(锅壳)上的人孔和手孔打开,使空气对流一定时间。
4.1.2 在进入燃烧室工作前,应可靠地隔断油、气的来源且必须进行通风。
4.1.3 在锅筒(锅壳)及燃烧室工作时,工作电压应不超过24伏,禁止使用明火照明。锅炉外面应有人监护。
4.2 维修
4.2.1 每季度维修
(1)清洗水泵入口滤网。
(2)检查水泵密封填料等。
(3)打开人孔、手孔清洗锅炉,检查锅炉内部结垢及腐蚀情况,以便确定水处理再生周期和决定是否需要化学清洗。
(4)清洗水位压力表、三通旋塞等,检查有无泄露情况。
(5)检查控制箱部分是否有线路松动,并清扫积灰。
(6)检查所有阀门是否完好,并进行清洗工作。
(7)对转动部分的机械进行一次润滑油添加或更换润滑油。
4.2.2 每年维修
(1) 打开前后烟箱的火门,检查密封垫片,以决定是否更换和清理。
(2)打开前烟箱时,检查燃烧器的燃烧嘴是否烧坏,以便更新。
(3)查进水和排污管道等的腐蚀情况。
(4)检查电机、电器、电路、电缆的绝缘情况。
(5)检查电气仪表箱中各仪表、按钮、压力表的正确性。
4.3 保养
4.3.1 干法保养
锅炉停炉后放完锅水,将内部污垢彻底清除并冲洗干净,烘干后将直径10—30mm的块状石灰(caco3)或无水钙(cacl2)装于搪瓷盘内,再后定期(如一个月)检查和更换吸水剂。
4.3.2 湿法保养
锅炉停炉后放完锅水,将内部污垢彻底清除并冲洗干净,然后注入净水,再将配制的碱溶液(可按每吨与氢氧化钠1kg、磷酸盐0.1kg、亚硫酸钠0.25kg配制或按每吨氢氧化钠2kg、硫酸钠5kg配制)灌入锅炉内即可。
锅炉备用期较短的锅炉(如30天以内)可用湿法保养,而长期备用的锅炉和具有结冰期的地方,建议采用防腐保养为主。
有限公司
第4篇 城市燃气设施运行、维修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1 总则
1.0.1为使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气和保护环境的要求,以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城镇燃气管道及其附件、门站、储配站、灌瓶站、气化站、混气站、调压站、调压箱、瓶装供应站、用户设施和用气设备所组成的城镇燃气供应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抢修。
本规程不适用于城镇燃气的汽车加气站的运行、维护和抢修。
1.0.3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单位及部门应逐级建立相应的安全目标责任制。
1.0.4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应设立运行、维护和抢修的管理部门并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设置并向社会公布24h报修电话,抢修人员应24h值班;运行、维护、抢修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0.5对重要的燃气设施或重要部位必须没有识别标志。对燃气设施进行运行、维护和抢修时,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装置。
1.0.6城镇燃气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抢修,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城镇燃气
符合燃气质量要求,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公共建筑和工业企业生产作燃料用的公用性质的燃气。城镇燃气主要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
2.0.2城镇燃气供应单位
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和城镇燃气自管单位。
2.0.3城镇燃气设施
用于燃气储存、输配和应用的场站、管网及用户设施。
2.0.4用户设施
指用户燃气管道、阀门及计量器具。
2.0.5用气设备
使用燃气作为燃料进行加热、炊事等的设备,如燃气工业炉、燃气锅炉、燃气直燃机、民用燃气用具等。
2.0.6运行
从事燃气供应的专业人员,按照工艺要求和操作规程对燃气设施进行巡视、操作、记录等常规工作。
2.0.7维护
为保障燃气设施的正常运行,预防事故发生所进行的检查、维修的作业。
2.0.8抢修
燃气设施发生危及安全的泄漏以及引起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时,采取紧急措施的作业过程。
2.0.9降压
燃气设施维护和抢修时,为了操作安全或维持部分供气,将燃气压力调节至低于正常工作压力的作业。
2.0.10停气
在燃气输配系统中,采用关闭阀门等方法切断气源,使燃气流量为零时的作业。
2.0.11明火
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
2.0.12动火
燃气管道和设备进行焊接、切割等产生明火的作业。
2.0.13作业区
燃气设施在维修或抢修作业时,保证操作人员安全作业所确定的区域。
2.0.14直接置换
采用燃气置换燃气设施中的空气或采用空气置换燃气设施中的燃气的过程。
2.0.15间接置换
采用惰性气体(水)置换燃气设施中的空气后,再用燃气置换燃气设施中的惰性气体(水)的过程;或采用惰性气体(水)置换燃气设施中的燃气后,再用空气置换燃气设施中的惰性气体(水)的过程。
2.0.16吹扫
燃气设施在投产或维修前清除其内部剩余气体和污垢物的作业。
2.0.17放散
将燃气设施内的空气、燃气或混合气体安全地排放。
2.0.18防护面具
用以隔离燃气和保障操作人员呼吸的防护用具,一般有防毒面具和供氧面具等。
2.0.19监护
在燃气作业区作业时,对作业人员进行的监视、保护;或在燃气设施运行中,由于其他工程施工可能引起危及燃气管线安全而采取的监督、保护。
3 运行与维护
3.1 一般规定
3.1.1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对城镇燃气设施的运行与维护应制定下列管理制度和操作规定,管理制度应包括工作内容和范围,明确责任人。
1.人员和车辆进人门站、储配站、灌瓶站、气化站、混气站和调压站的安全管理制度;
2.城镇燃气管道及其附件、门站、储配站、灌瓶站、气化站、混气站、调压站、调压箱的工艺管道与设备的巡查、维护制度和操作规定;
3.用户设施的检查、维护、报修制度和操作规定;
4.用户用气设备的报修制度;
5.日常运行中发现问题或事故处理的上报程序。
3.1.2城镇燃气管道及其附件、门站、储配站、灌瓶站、气化站、混气站、调压站和调压箱的工艺管道与设备的巡查和维护制度,应综合考虑设备工艺参数、管材、工作压力、输送介质、防腐等级、连接形式、使用年限和周围环境(人口密度、地质、道路情况、季节变化)等因素。
3.1.3用户设施的检查和报修制度,应综合考虑管材、工作压力、输送介质、连接方式、使用年限和周围环境(使用者、房屋
结构)以及职责划分等因素。
3.1.4日常运行中发现问题或事故处理的上报程序,应综合考虑供气区域划分、部门职责和管理体系等因素。
3.1.5进入调压室、压缩机房、阀井和检查井等燃气设施场所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入前应先检查有无燃气泄漏,在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
2.地下调压室、阀井、检查井内作业,必须穿戴防护用具,系好安全带;应设专人监护,作业人员应轮换操作;
3.维修电气设备,应切断电源;
4.进行维护检修,应采取防爆措施或使用防爆工具,严禁使用能产生火花的铁器等工具进行敲击作业。
3.1.6供气高峰季节应选点检测管网高峰供气压力,分析管网的运行工况;对运行工况不良的管网应提出改造措施。
3.1.7安装在用户室内的公用阀门应设永久性警示标志。
3.2 管道及其附件的运行与维护
3.2.1地下燃气管道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管道安全保护距离内不应有土壤塌陷、滑坡、下沉、人工取土、堆积垃圾或重物、管道裸露、种植深根植物及搭建建
(构)筑物等;
2.管道沿线不应有燃气异味、水面冒泡、树草枯萎和积雪表面有黄斑等异常现象或燃气泄出声响等;
3.不应有因其他工程施工而造成管道损坏、管道悬空等,施工单位应向城镇燃气主管部门申请现场安全监护;
4.不应有燃气管道附件丢失或损坏;
5.应定期向周围单位和住户询问有无异常情况。
3.2.2在巡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
3.2.3地下燃气管道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泄漏检查可采用仪器检测或地面钻孔检查,可沿管道方向或从管道附近的阀井、窨井或地沟等地下构筑物检测;
2.对设有电保护装置的管道,应定期做测试检查;
3.运行中的管道第一次发现腐蚀漏气点后,应对该管道选点检查其防腐及腐蚀情况,针对实测情况制定运行、维护方案;管道使用20年后,应对其进行评估,确定继续使用年限,制定检测周期,并应加强巡视和泄漏检查。
3.2.4阀门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定期检查阀门,应无燃气泄漏、损坏等现象,阀井应无积水、塌陷,无妨碍阀门操作的堆积物等;
2.阀门应定期进行启闭操作和维护保养;
3.无法启闭或关闭不严的阀门,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3.2.5凝水器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凝水器应定期排放积水,排放时不得空放燃气;在道路上作业时,应设作业标志;
2.凝水器护盖、排水装置应定期检查,应无泄漏、腐蚀和堵塞,无妨碍排水作业的堆积物;
3.凝水器排出的污水不得随地排放,并应收集处理。
3.2.6补偿器接口应定期进行严密性检查及补偿量调整。
3.3 设备运行与维护
3.3.1调压装置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调压装置的巡查内容应包括调压器、过滤器、安全放散设施、仪器、仪表等设备的运行工况,应无泄漏等异常情况;
2.调压器及附属设备的运行、维护:
1)清除各部位油污、锈斑,管路应畅通;
2)检查调压器,应无腐蚀和损伤;当发现问题时,应及时处理;
3)新投入运行和保养修理后的调压器,必须经过调试,达到技术标准后方可投入运行;
4)停气后重新启用调压器时应检查进出口压力及有关参数;
5)过滤器接口应定期进行严密性检查、前后压差检查、排污及清洗。
3.3.2加臭装置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定期检查储液罐内加臭剂的储量;
2.控制系统及各项参数应正常;
3.加臭泵的润滑油液位应符合运行规定;
4.加臭装置应无泄漏;
5.加臭装置应定期进行清洗、校验。
3.3.3低压储气柜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低压储气柜应定期检查,并符合下列规定:
1)塔顶塔壁应无裂缝损伤和漏气,水槽壁板与环形基础连接处应无漏水、气柜基础应无沉降,并应做好记录;
2)导轮和导轨的运动应正常;
3)放散阀门应启闭灵活;
4)雨季前应检查气柜防雷接地电阻,并应做好记录;
5)冬季应检查保温系统;
6)应定期、定点测量各塔环形水封水位或活塞密封油位。
2.低压储气柜的运行、维护:
1)储气柜升降幅度和升降速度应在规定范围内;
2)储气柜运行压力,不得超出所规定的压力;
3)发现导轮与轴瓦之间发生磨损应及时修复;
4)导轮润滑油杯应定期加油,发现损坏应立即修理;
5)维修储气柜时,操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具,所携带工具应严加保管,严禁以抛接方式传递工具。
3.3.4高压储罐运行与维护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
3.3.5压缩机、烃泵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压缩机、烃泵的检查内容:
1)压力、密封、润滑、冷却和通风系统;
2)阀门开关应灵活,连接部件应紧固,运动部件应平稳,无异响、过热、泄漏、振动等;
3)指示仪表应正常、各仪表参数应在规定范围内;
4)各项自动、连锁保护装置应正常;
2.当有下列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停车处理:
1)自动、连锁保护装置失灵;
2)润滑、冷却、通风系统出现异常;
3)压缩机运行压力高于规定压力;
4)指示仪表损坏或仪表显示数值不在规定范围内;
5)压缩机、烃泵、电动机有异声、振动、过热、泄漏等现象。
3.3.6压缩机、烃泵的大、中、小修理,应按设备的保养、维护标准执行。
3.3.7仪器、仪表、安全阀的运行维护、定期校验和更换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4 用户设施运行与维护
3.4.1燃气供应单位应施行对燃气用户设施每年至少一次的检查,并应对用户进行安全用气的宣传。
3.4.2入户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并做好检查记录:
1.确认用户设施有无人为碰撞、损坏;
2.管道是否被私自改动,是否被作为其他电器设备的接地线使用,有无锈蚀、重物搭挂,胶管是否超长及完好;
3.用气设备是否符合安装规程;
4.有无燃气泄漏;
5.燃气灶前压力是否正常;
6.计量仪表是否正常。
3.4.3在进行室内设施检查时应采用肥皂水检漏或仪器检测,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由专业人员进行处理。
3.4.4进入室内进行维护和检修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入室内作业应首先检查有无燃气泄漏;当发现燃气泄漏时,应开窗通风,切断气源,在安全的地方切断电源,并应采取措施;
2.燃气设施和器具的维护和检修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及专业人员进行。
3.4.5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应告知用户遵守下列规定:
1.正确使用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或已达到报废年限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
2.不得私自改动燃气管线和擅自拆除、改装、迁移、安装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
3.在安装燃气计量仪表、阀门及燃气蒸发器等设施的专用房内不得堆放杂物、住人及使用明火;
4.不得加热、摔砸、倒置液化石油气钢瓶及倾倒瓶内残液和拆卸瓶阀等附件;
5.严禁使用明火检查泄漏;
6.发现室内燃气设施或燃气用具异常、燃气泄漏、意外停气时,应立即关闭阀门、开窗通风,在安全的地方切断电源,严禁动用明火,并应及时向城镇燃气供应单位报修;严禁用户开启燃气管道上的公用阀门;
7.连接燃气用具的胶管应定期更换,严禁使用过期胶管;
8.应协助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对燃气设施进行检查、维护、抢修工作。
3.4.6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应向用户宣传使用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
4 抢修
4.1一般规定
4.1.1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应制定事故抢修制度和事故上报程序。
4.1.2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应根据供应规模设立抢修机构,并配备必要的抢修车辆、通讯设备、防护用具、消防器材、检测仪器等装备。
4.1.3城镇燃气设施抢修应制订预案,并报有关部门备案。抢修预案应定期进行演习。
4.1.4接到抢修报警后应迅速出动,并根据事故不同情况可联系有关部门协作抢修。抢修作业应统一指挥,严明纪律,并采取安全措施。
4.2 作业现场
4.2.1抢修人员应佩戴职责标志,到达作业现场后,应根据燃气泄漏程度确定警戒区并设立警示标志;在警戒区内严禁明火,应管制交通,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4.2.2抢修人员到达作业现场后,必须及时救护受伤人员。
4.2.3进入警戒区的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具,作业时应有专人监护,严禁单独作业。
4.2.4警戒区内未经批准不得使用非防爆型的机电设备及仪器、仪表。
4.2.5管道和设备修复后,应作全面检查,防止燃气窜入夹层、窨井、烟道、地下管线和建(构)筑物等不易察觉的场所。
4.2.6当事故原因未查清或隐患未消除时不得撤离现场,应采取安全措施,直至查清事故原因并消除隐患为止。
4.3 抢修作业
4.3.1抢修人员进人事故现场,应立即控制气源、消灭火种,驱散积聚的燃气。在室内应开启门窗通风,严禁启闭电器开关。地下管道泄漏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排除聚积在地下和构筑物空间内的燃气。
4.3.2处理地下泄漏点开挖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抢修人员应根据管道敷设资料确定开挖点,并对周围建(构)筑物进行检测和监测;当发现漏出的燃气已渗入周围建(构)筑物时,应及时疏散建(构)筑物内人员并清除聚积的燃气;
2.作业点应根据介质成分设置燃气或一氧化碳浓度报警装置。当环境浓度在爆炸和中毒浓度范围以内时,必须强制通风,降低浓度后方可作业;
3.应根据地质情况和开挖深度确定放坡系数和支撑方式,并设专人监护。
4.3.3燃气设施泄漏的抢修宜在降低燃气压力或切断气源后进行。当泄漏处已发生燃烧时,应先采取措施控制火势后再降压或切断气源,严禁出现负压。
4.3.4当抢修中无法消除漏气现象或不能切断气源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作好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
4.3.5修复供气后,应进行复查,确认不存在不安全因素后,抢修人员方可撤离事故现场。
4.3.6液化石油气管道泄漏抢修,除应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液化石油气泄漏抢修时,应备有干粉灭火器等有效的消防器材。应根据现场情况采取有效方法消除泄漏,当泄出的液化石油气不易控制时,可用消防水枪喷冲稀释泄出的液化石油气。
2.液化石油气泄漏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液化石油气聚积在低洼处或其他地下设施内。
4.3.7场站泄漏抢修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低压储配站泄漏抢修
1)检查和抢修人员宜采用燃气浓度检测器或采用肥皂液、嗅觉、听觉、来判断泄漏点;
2)根据泄漏部位及泄漏量应采用相应方法堵漏;
3)当发生大量泄漏造成储气柜快速下降时,应立即打开进口阀门、关闭出口阀门,用补充气量的方法减缓下降速度;
4)需动火进行修补泄漏点时,应按本规程第5.3节中有关条款执行。
2.压缩机房、烃泵房燃气泄漏时,应立即切断气源、电源。开启室内防爆风机排气通风。故障排除后方可恢复供气。
3.调压站、调压箱泄漏抢修
1)调压站、调压箱发生泄漏,应立即关闭泄漏点前后阀门,打开门窗或开启风机加强通风,故障排除后方可恢复供气;
2)调压站、调压箱由于调压设备、安全切断设施失灵等原因造成出口超压时,应立即关闭调压器进出口阀门,并放散降压和排除故障。当压力超过下游燃气设施的设计压力时,应对超压影响区内燃气设施做全面检查,排除所有隐患后方可恢复供气。
4.3.8用户室内燃气设施泄漏抢修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到用户泄漏报修后应立即派人检修。进入室内后应打开门窗通风、切断气源,在安全的地方切断电源,检查用户设施及用气设备,准确判断泄漏点,严禁明火查漏;当未查清泄漏点和泄漏原因时,应按本规程第4.2.6条执行;
2.漏气修理时应避免由于检修造成其他部位泄漏,应采取防爆措施或使用防爆工具,严禁使用能产生火花的铁器等工具进行敲击作业。
4.4火灾与爆炸
4.4.1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危及燃气设施和周围环境的安全时,应协助消防部门抢救。
4.4.2当燃气设施发生火灾时,应采取切断气源或降低压力等方法控制火势,并应防止产生负压。
4.4.3火势得到控制后,应按本规程第4.3节的有关规定进行抢修。
4.4.4燃气管道及设备发生爆炸后,应迅速控制气源和火种;应保护好事故现场,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4.4.5火灾与爆炸灾情消除后,应对管道和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隐患。
5 停气、降压、动火及通气
5.1一般规定
5.1.1燃气设施的停气、降压、动火及通气作业应建立分级审批制度。作业单位应制定作业方案和填写动火作业报告,并向主管部门申报;经审批后应严格按批准方案实施。紧急事故的抢修除外。
5.1.2燃气设施停气、降压、动火及通气作业,必须设专人负责现场指挥,并应设安全员。
5.1.3燃气设施停气、降压、动火及通气作业必须配置相应的通讯设备、防护用具、消防器材、检测仪器等。
5.2 停气与降压
5.2.1停气与降压作业时间宜避开用气高峰和恶劣天气。
5.2.2影响用户用气的停气与降压作业应事前通知用户,紧急事故除外。
5.2.3停气与降压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停气作业时应能可靠地切断气源,并将作业管段或设备内的燃气安全排放或置换合格;
2.降压过程中应严格控制降压速度;
3.降压作业应有专人监控管道内燃气压力,严禁管内产生负压;
4.降压作业时管内燃气压力宜控制在300~500pa范围内;
5.液化石油气管道停气或降压作业时,应采用防爆风机驱散在工作坑或作业区内聚积的液化石油气。
5.3 动火
5.3.1运行中的燃气设施需动火作业时,应有技术、生产、安全等部门配合与监护。
5.3.2动火作业时,应划出作业区并设置护栏,作业区应保持空气流通,无燃气聚积。
5.3.3停气动火作业前,应置换作业管段或设备内的燃气,并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直接置换法时,应取样检测混合气体中燃气的浓度,经连续三次(每次间隔约5min)测定均在爆炸下限的20%以下时,方可动火作业;
2.采用间接置换法时,应取样检测混合气体中燃气或氧的含量,经连续三次(每次间隔约5min)测定均符合要求时,方可动火作业;
3.燃气管道内积有燃气杂质时,应充入惰性气体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进行隔离;
4.停气动火操作过程中,当有漏气或窜气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待消除异常情况后方可继续进行;
5.当作业中断或连续作业时间较长时,均应重新取样检测,符合本条1、2款时,方可继续作业。
5.3.4带气动火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器;当确认操作环境不会发生燃气爆炸时,方可带气动火作业;
2.带气动火作业时,管道内必须保持正压,其压力宜控制在100~500pa,应有专人监控压力;
3.新、旧钢管连接动火作业时,应先采取措施使新旧管道电位平衡;
4.动火作业引燃的火焰,必须有可靠、有效的方法随时将其扑灭。
5.3.5设置临时燃气放散火炬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放散火炬的管道上应设置控制阀门和防回火装置;
2.放散火炬应设置在带气作业点的上风向,并保持安全距离;
3.火炬应高出地面1.5m以上;
4.放散火炬现场应备有干粉灭火器等有效的消防器材。
5.4 通气
5.4.1通气作业应严格按照方案执行。用户停气后的通气,严禁在夜间进行。
5.4.2燃气设施维护、检修或抢修作业完成后,应进行全面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置换作业。
5.4.3置换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管线情况和现场条件确定放散点数量与位置,管道末端必须设置放散点;
2.应在起点段安装压力表,在每个末端放散管上安装取样管;
3.置换放散时,应有专人负责监控压力及取样检测;
4.放散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放散管应避开居民住宅、明火、高压架空电线等场所;当无法避开居民住宅等场所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2)放散管应高出地面2m以上。
5.用燃气直接置换空气时,其置换时的燃气压力宜小于5000pa。
5.4.4燃气设施置换合格恢复通气前,应进行全面检查,符合运行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6 液化石油气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抢修
6.1一般规定
6.1.1本规程所指液化石油气设施包括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灌瓶站、气化站、混气站、瓶组站及瓶装供应站、管道及其附件以及压缩机、烃泵、灌装设备、气化设备、混气设备和仪器仪表等。不包括低温储存基地及火车、汽槽车及槽船等液化石油气专用运输设备。
6.1.2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应根据各站的工艺设备系统的结构、性能、用途等,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6.1.3液化石油气设施运行、维护的管理制度应按本规程第3.1.1条的规定制定。
6.1.4站内防雷、防静电装置每年检查不得少于两次。
6.1.5生产区进行动火作业的申报程序,应按本规程第5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6.1.6在生产区内因检修而必须排放液化石油气时,应通过火炬放散。火炬放散时应设专人监护。
6.1.7液化石油气灌装、倒残等生产车间应通风良好。车间内应设置燃气浓度报警器,报警浓度应小于爆炸下限的20%。
6.2 站内设施的运行、维护
6.2.1贮罐及附件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贮罐及附件的运行、维护和保养,应根据站内设施的工艺特点及国家现行标准《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2.站内值班操作人员必须定时、定线进行巡回检查,并记录贮罐液位、压力和温度等参数。贮罐迸出液时,应检查液位和压力变化情况;
3.液化石油气贮罐的充装量,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执行;
4.应根据在用贮罐的设计压力和贮罐检修结果制定相应的降温喷淋措施;
5.在寒冷地区的冬季,应对贮罐的排污、阀门及液位计液相管采取保温防冻措施,贮罐应定期排水;
6.贮罐设有两道以上阀门的,第一道阀门为常开,阀门应经常维护,保持其开启灵活;
7.贮罐检修前后的置换可采用抽真空、惰性气体、充水等方法进行,如采用充水置换方法时,环境温度不得低于5℃;
8.地下贮罐应定期检查贮罐的防腐及腐蚀情况。
6.2.2压缩机、烃泵的运行、维护应按本规程第3.3.5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6.2.3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简称钢瓶)灌装设备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灌装设备的不同,可采用相应的运行管理方式;
2.灌装前应对灌装设备进行下列检查:
1)各灌装系统连接部位应紧固,运动部位应平稳,无异响、过热、振动;
2)自动、连锁保护装置应正常;
3)气路、油路系统的压力、密封、润滑应正常;
4)灌装秤应校正。
3.灌装设备的运行、维护宜按本规程第3.3.5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6.2.4灌装前应对在用钢瓶进行检查,发现下列情况时不得灌装:
1.未取得国家颁发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厂生产的钢瓶;
2.外表损伤、腐蚀、变形严重以及被判废的钢瓶;
3.超过检测周期的钢瓶;
4.新投用的未经置换或抽真空处理的钢瓶。
6.2.5钢瓶灌装后应对其灌装重量和气密性进行逐瓶复检。合格的钢瓶应贴合格标识。
6.2.6气化、混气装置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压力、温度、热媒应正常,并应填写运行记录。当发现泄漏或异常时,应立即停车处理;
2.应保持气化、混气装置监控系统的正常工作,严禁超温、超压运行;
3.电磁阀应定期清洗,并及时排水和添加防锈剂;
4.气化器、混合器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检修,同时开启备用设备,防止中断正常供气。
6.2.7消防系统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检查、维修和保养等应设专人负责;
2.消防水池的储水量应保持在规定的水位范围之内,并保持池水的清洁,消防水泵的吸水口应处于工作状态;
3.应定期检查并启动消防水泵、消防栓及喷淋装置。寒冷地区在冬季试运转后,应将水及时排净;
4.站内的消防器材、消防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补充;
5.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消防栓周围不得堆放杂物。
6.3 钢瓶运输及储存
6.3.1运输钢瓶的车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必须符合运输危险品机动车辆的要求,牌证应齐全;
2.必须办理化学危险品运输准运证和化学危险品运输驾驶证;
3.车厢应固定并通风良好;
4.随车应配备干粉灭火器。
6.3.2钢瓶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运输车辆上码放钢瓶时,不得超过两层(50kg钢瓶只能单层码放),并应固定良好,不滚动、不碰撞;
2.钢瓶装卸应做到不摔砸、不倒卧、不拉拖;
3.钢瓶运输应遵守危险品运输的有关规定;
4.钢瓶运输车辆严禁携带其他易燃、易爆物品,人员严禁吸烟。
6.3.3瓶组站及供应站的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空瓶、实瓶应按指定区域分别存放,漏气瓶或其他不合格钢瓶应及时处理;
2.钢瓶码放不得超过两层(50kg钢瓶只能单层码放),并应留有通道;
3.钢瓶应周转使用,实瓶存放不宜超过一个月;
4.站内灭火器每年应定期检查和补充。
6.4 抢修
6.4.1液化石油气设施的抢修除应按本规程第4章有关规定执行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站内出现大量泄漏时,应迅速切断站内气源、电源、火源,设置安全警戒线,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消除泄漏点,防止事故扩大;
2.因泄漏造成火灾后,除采取上述措施外,还应对未着火的其他设备和容器进行隔火、降温处理。
7 图档资料
7.1 一般规定
7.1.1城镇燃气供应单位的档案管理部门应收集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资料,建立档案并对其实施动态管理;有条件的地区宜建立燃气管网地理信息系统。
7.1.2城镇燃气供应单位的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运行、维护和抢修工程的要求,提供图档资料。
7.1.3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管理部门,应向档案管理部门提交运行、维护记录和抢修工程的资料。
第5篇 气代煤项目燃气设施安全运行专项维护抢修操作规程
一、管道及其附件的运行与维护
(一)燃气管道巡查
1、燃气管道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管道安全保护距离内不应有土壤塌陷、滑坡、下沉、人工取土、堆积垃圾或重物、管道裸露、种植深根植物及搭建(构)筑物等;
(2)管道沿线不应有燃气异味、水面冒泡、树草枯萎和积雪表面有黄斑等异常现象或燃气泄出声响等;
(3)不应有因其他工程施工而造成管道损坏、管道悬空等,施工单位应向城镇燃气主管部门申请现场安全监护;
(4)不应有燃气管道附件及标志丢失或损坏;
(5)穿跨越管道、斜坡及其他特殊地段的管道,在暴雨、大风或其他恶劣天气过后应及时巡检;
(6)架空管道及附件防腐涂层应完好,支架固定应牢靠;
(7)在巡检过程中应向周围单位和住户询问有无异常情况。
(8)在巡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
(9)在日常巡检过程中严格执行一日三巡的管理制度,对气代煤项目进行安全巡检。
2、管道检测周期
(1)聚乙烯塑料管线管道及钢塑转换接口处,激光检测仪检测周期不应超过三个月;
(2)架空及地埋钢制管道,检测周期不应超过三个月;
(3)被违章占压的管线,应强制整改,在未整改之前应每月检测1次。
(4)发现管线泄漏的,修复后在次日内进行复测;
3、采用仪器检测时,应沿管道走向在下列部位进行检测:
(1)燃气管道附近的道路接缝、路面裂痕、土质地面或草地等;
(2)燃气管道附属设施及泄漏检查孔、检查井等;
(3)燃气管道附近的其他市政管道井或管沟等。
4、在使用仪器检测的同时,应注意查找燃气异味,并应观察燃气管道周围植被、水面及积水等环境变化情况。当发现下列情况时,应进行泄漏判定:
(1)检测仪器有明显的浓度变化;
(2)空气中有异味或有气体泄出声响;
(3)植被枯萎、积雪表面有黄斑、水面冒泡等。
5、泄漏判定应判断是否为燃气泄漏及泄漏气体的种类。并判断确认为燃气泄漏后应立即查找漏点。
6、检测孔检测完成后,应对各检测孔的数值进行对比分析,确定燃气浓度峰值的检测孔,并利用防爆工具从该检测孔进行开挖检测,直至找到泄漏部位。
7、开挖前,应根据燃气泄漏程度确定警戒区,并应设立警示标志,警戒区内应对交通采取管制措施,严禁烟火,现场人员应佩戴职责标志,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8、开挖过程中,应随时检测周围环境的燃气浓度。
9、经开挖确认漏点后,应立即上报并启动抢险程序。根据泄漏情况常新设置警戒区域,根据风向随时监测周围环境浓度变化。
10.对架空管道进行泄漏检测时,检测距离不应超过检测仪器的允许值。
(二)阀门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月检查阀门、阀井,应无燃气泄漏、损坏等现象,阀井应无积水、塌陷,无妨碍阀门操作的堆积物等;
2、每月对阀门进行启闭操作和维护保养;
3、无法启闭或关闭不严的阀门,应及时维护或更换。
(三)调压装置运行、维护
1、调压装置各工艺管路、接口等不得有泄漏;
2、调压装置各项运行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3、调压装置周围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堆放,且无杂物;
4、各设备主体、管线、螺栓应无腐蚀、变形、油漆剥落起皮、锈蚀;安全标识、报警电话应清晰;
5、设备的支撑或支座无损坏、开裂、倾斜,紧固件无松动;
6、切断阀、安全放散阀等安全装置可靠,切断阀的反应时间不应大于2s;
7、调压装置巡检周期不大于30天。
8、各项作业完成后进行详细记录,并与gps管理系统同步存档。
(四)加臭检测
1、加臭剂的添加必须通过加臭装置进行,加臭剂的最小量应符合下列规定:天然气中泄漏到空气中,达到爆炸下限的20%时应能察觉。
2、每月对燃气管道内的加臭剂浓度进行检测,做好记录,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加臭剂浓度检测点根据管网和用户情况确定,要求靠近用户管线终端。
(2)应保证用户端加臭剂最小检测值符合夏季每立方米15-20毫克,冬季每立方米20-25毫克的规定。
二、抢险、抢修
(一)抢险处置
管网处抢险队接到抢修报警后应迅速出动,并根据事故不同情况可联系有关部门协作抢修。抢修作业应统一指挥,严明纪律,并采取安全措施。
(二)作业现场
1、抢修人员应着工装、佩戴安全帽,到达作业现场后,应根据燃气泄漏成都确定警戒区并设立警示标志;在警戒区内严禁明火,应管制交通,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2、抢修人员到达作业现场后,必须及时救护受伤人员。
3、进入警戒区的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具,作业时应由专人监护,严禁单独作业。
4、警戒区内未经批准不得使用非防爆型的机电设备及仪器、仪表。
5、管道和设备修复后应作全面检查,防止燃气窜入夹层、窨井、烟道、地下管线和建(构)筑物等不易察觉的场所。
6、当事故原因未查清或隐患未消除时不得撤离现场,应采取安全措施,直至查清事故原因并消除隐患为止。
(三)抢修作业
1、抢修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应立即控制气源、消灭火种,驱散积聚的燃气。在室内应开启门窗通风,严禁启闭电器开关。地下管道泄漏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排除聚积在地下和构筑物空间内的燃气。必要时通知附近居民用户进行清场。
2、处理地下泄漏点开挖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抢修人员应根据管道敷设资料确定开挖点,并对周围建(构)筑物进行检测和监测;当发现漏出的燃气已渗入周围建(构)筑物时,应及时疏散建(构)筑物内人员并清除聚积的燃气
(2)作业点天然气浓度控制在在爆炸范围以内,必要时必须强制通风,降低浓度后方可作业;
(3)燃气设施泄漏的抢修宜在降低燃气压力或切断气源后进行。当泄漏处已发生燃烧时,应先采取措施控制获释后再降压或切断气源,严禁出现负压。
(4)抢修时,与作业相关的控制阀门应有专人值守,并应监视管道内的压力。
(5)当抢修中无法消除漏气现象或不能切断气源时,应及时通知上级领导,并作好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
(6)修复供气后,应进行复查,确认不存在不安全因素后,抢修人员方可撤离事故现场。
3、调压箱泄漏抢修
(1)调压站、调压箱发生泄漏,应立即关闭泄漏点前后阀门,打开门窗或开启风机加强通风,故障排除后方可恢复供气;
(2)调压站、调压箱由于调压设备、安全切断设施失灵等原因造成出口超压时,应立即关闭调压器进出口阀门,并放散降压和排除故障。
(3)当压力超过下游燃气设施的设计压力时,应对超压影响区内燃气设施做全面检查,排除所有隐患后方可恢复供气。
4、用户室内燃气设施泄漏抢修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到用户泄漏报警应立即派人检修。进入室内后应打开门窗通风、切断气源,在安全的地方切断电源,检查用户设施及用气设备,准确判断泄漏点,严禁明火查漏
(2)漏气修理时应避免由于检修造成其他部位泄漏,应采取防爆措施或使用防爆工具,严禁使用能产生火花的铁器等工具进行敲击作业。
5、火灾与爆炸
(1)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危及燃气设施和周围环境的安全时,应协助消防部门抢救。
(2)当燃气设施发生火灾时,应采取切断气源或降低压力等方法控火势,防止产生负压。
(3)火势得到控制后,再进行抢修作业。
(4)燃气管道及设备发生爆炸后,应迅速控制气源和火种;应保护好事故现场,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5)火灾与爆炸灾情消除后,应对管道和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隐患。
德州市燃气总公司生产运营部
2023年11月30日
第6篇 燃气压缩机安全操作规程
1、新机器或大修后第一次开机前,首先检查电动机和启动器接线是否正确,防静电接接地是否良好,确认无误后点动电动机,检查压缩机的转向是否正确。
2、打开排风扇,进行室内通风。
3、观察机油液位是否符合标准,检查润滑系统连接部件是否牢固,仪表指法是否正常。
4、检查机上有无杂物,若有去掉。
5、打开机上进出口阀门口阀门和旁通阀门。
6、打开气相阀门组和相应阀门。
7、手盘飞轮一圈不碰护罩转动灵活。
8、启动压缩机
9、观察机油压力是否正常,监听压缩机振动声音,如发现异常立即停机。
10、压缩机启动后检查其进、排气压力和进、排气温度是否正常。
11、检查机组和管道是否有漏气,使用肥皂水检漏。
12、正常指标均按压缩机说明书中规定。
13、机切断电源,将系统阀门恢复正常状态。
第7篇 燃气燃烧机安全操作规程
燃气燃烧机主要燃料分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城市煤气及其他可燃气体,这几种燃料属易燃、易爆的危险气体,在使用和储藏过程中都应对安全引起高度重视,否则将发生重大安全方面的事故。为保障安全调试作业,特制定燃气燃烧机作业标准:
一、燃气机的调试之前的检查有三个方面:
1.查看燃气是否到位,燃气管路的是否干净通畅,阀门是否已开启。
2.有无管路泄露现象,管道安装是否合理。
3.从燃气阀前管道放气排空,以确保管路中无混合空气,同时排空管应接出室外。
二、燃气机内部检查
1.燃烧机的燃烧头是否安装和调整好。
2.电机旋转的方向是否正确。
3.外部的电路联接是否符合要求。
4.根据线路情况对燃烧机进行冷态模拟,观察运行中设备的各个部件是否正常及火焰探测保护部分是否正常。
三、燃烧机的调试
1.检查外部的燃气是否到位,管路是否通畅,外部电源控制到位。
2.把燃烧机的负荷调至小负荷,点火位置相应调至小负荷,关闭大负荷进行点火并观察火焰情况,根据火焰情况对伺服马达或者风门及燃气阀组进行相应调整。
3.调燃烧机的大火出力时,要根据用热设备的负荷情况,从比较小的负荷逐渐向大的负荷调整,并根据情况对伺服马达或者风门进行相应调整。
4.观察火焰有无偏火,火焰燃烧不充分,震动等现象。
5.调整以后要进行多次点火,观察点火是否良好。
四、现场要求:
1.与调试作业的无关人员要求离开作业现场。
2.禁止其他任何方式的作业(比如电焊、气割等)。
3.为保障调试人员的人身安全,在燃烧机点火时,应在燃烧机侧1米外,当火焰燃烧稳定后,方可在观察视镜处观察火焰,并做下一步出力调整及其他调整。
五、燃气机调试与维修的注意事项
1.燃气燃烧机连续发生二次点火程序失败时,应停机检查,燃烧机的供气系统是否正常,电路连线是否正确,解除故障后方可重新启动燃烧机。
2.供气管路严禁用扳手或金属棒敲击、摩擦,避免引起静电或火花,引发燃气爆炸。
3.严禁在供气阀组或管道法兰面等处吸烟、焊接、切割等违章作业。
4.严禁在管路及阀组和调压阀旁进行任何明火测试,避免重大事故发生。
5.测试供气管路中是否有燃料,通常用气体低压表测试即可。
6.在供气管路中,就是进行过排空,但管壁有残留气体或液滴,如遇静电火花和明火同样会引起燃烧及爆炸。
7.当供气管路已通气,而阀组有故障时需要拆卸,首先必须切断阀组前端总阀,然后对总阀至阀组这一段管道中气体进行放空,之后才能进行阀组的拆卸与维修。
8.在调试工作中,燃气必须做到认真、安全、高效。
9.禁止在现场使用无防爆电气电动工具。
10.vps504检漏装置在使用前必须检查阀组蒙头是。
11.60万大卡及以上燃烧器建议使用vps504检漏装置,如用户不配,由此引发事故客户责任自负。
12.在燃烧机启动前,必须做供气压力测试,检查是否有泄漏,确认正常后,再做模拟运行。
13.向客户详细讲解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14.燃烧机不使用时,告之客户切断供气总阀和供电总开关。
15.建议不在夜晚进行燃气机的调试。
16.调试结束时,要组织操作人员对之进行使用操作方向的培训,必要时建立操作流程。
第8篇 燃气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人员衣帽整齐,衣袖不得过长,带好套袖,长发应盘起来塞进工作帽,工作中精力要集中,懂得操作规程。
二、灶具点火时,先点火再开启阀门,切记“火等气来”,点火成功后再开启风机。
三、灶具熄火时,先关闭风机,再关闭阀门。
四、如果连续三次打不着火,应停顿一会儿,确定燃气消散后,再重新打火。
五、使用燃气时,要注意照看,做到人不离火,防止汤水溢出熄灭火焰或油温过高而引发事故。
六、切勿在烹调场所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七、要经常清洁燃气灶具及抽油烟系统,每周一次。
八、要经常检查和清洁燃气管道,每周两次,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九、停止用气(或意外突然停气)时,必须关闭所有燃气阀门,下班后必须检查所有燃气阀门是否关好,做到人离火灭阀关。
十、发现燃气泄露时,应立即关闭所有阀门,开窗通风,严禁开关各种电器,到配电室切断总电源,严禁动用明火,并及时报修。
第9篇 燃气锅炉安全管理规程
一、锅炉必须有专人负责,司炉工必须持证上岗并由部门内部每月组织学习培训。
二、锅炉房的布置应当光线充足,通风良好,地面不应积水。为保证运行和检修方便,炉前空余(从燃烧器开始)大于3米,炉后空余2.5~3米,有扶梯侧空余2~2.5米,另一侧空余不小于1米。
三、安全阀应在初次升压时进行调整,整定时应符合厂家提供的技术说明要求。
四、锅炉使用前,管理、操作人员应详细阅读产品设计说明书、安装使用说明书,熟悉图纸,对设备做到心中有数。
五、锅炉正常运行时要求做到:保持锅炉房的整洁,做好交接班工作。遵守岗位责任制,加强对各机械设备和仪表的监察。确保安全可靠,防止事故发生。司炉工应定期总结操作经验,不断提高运行水平。锅炉房主管人员应熟悉锅炉安全知识,任何领导不得强迫司炉工违章作业。
六、启动前的准备:
1)检查日用油箱,确信其中的轻油应至少能用两小时以上;
2)检查软水箱中的水位,确信能至少用两小时以上;
3)检查电源电压是否正常,是否满足所有电动机的要求;
4)必须先检查锅筒水位、压力表、安全阀等是否正常,然后再启动锅炉
七、给水要求:
锅炉给水需进行处理,水质标准必须符合gb/t1576-2008《工业锅炉水质》的要求
八、压力表
压力表装用前应进行校验并注明下次的校验日期,在刻度盘上划红线指示工作压力。压力表弯管每班应冲洗一次,检查压力表是否正常,如发现压力表损坏,应立即停炉修理或更换。
九、安全阀
注意安全阀的作用是否正常,为了防止安全阀的阀瓣和阀座粘住,应每周拉动安全阀提升手柄,作排放试验。
十、水位表
水位表每班应冲洗一次,检查是否正常,如发现堵塞或指示不正常,应立即停炉修理或更换。
十一、运行时,应注意锅炉各部分有无特殊响声,如有应立即检查,必要时停炉检查。解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
十二、定期巡视锅炉周围,检查锅炉及附属零件是否正常。
十三、交接班
为了保证每班能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司炉在交接班时要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⑴接班的司炉,要在规定时间前到达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
⑵交班时司炉要做到:
a 锅炉压力与水位正常。
b 燃烧器燃烧稳定。
c 各机械设备运转正常。
d 锅炉各附件(包括管道、阀门、仪表)安全灵敏可靠。
e 锅炉房清洁整齐,灯光明亮。
⑶交换班双方要做到交得彻底,接得认真,同时将交接中的情况和问题记入运行记录薄。
十四、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对锅炉及其系统所包括的设备、仪表、装置、管道和阀门等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处理并且记录。
十五、锅炉运行中,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取紧急停炉,并通知有关部门。
⑴ 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最底可见边缘;
⑵ 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它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⑶ 锅炉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⑷ 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⑸ 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⑹ 设置在汽空间的压力表全部失效;
⑺ 锅炉元件损坏且危机到运行人员;
⑻ 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9)其它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紧急手动停炉应着重防止事故扩大,具体步骤是“手动”→“小火”→“停炉”
2022-6-11
第10篇 燃气蒸汽锅炉安全运行操作规程
一、锅炉运行的首备条件:
1、必须有质检部门签发的《锅炉使用登记证》和质检、锅检所检验部门签发的锅炉定期检验合格证。
2、必须有符合《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要求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运行记录。
3、司炉工必须经特殊工作培训、考试合格,持有锅炉特种作业操作证,并具备熟练的操作技能,方准上岗。
4、水处理设备及各项化验指标均达到锅炉运行水质标准。
二、运行前的准备工作:
1、检查各种仪器、仪表是否正常。
2、循环水系统及锅炉补水系统无异常,各阀门开启度达到规定状态。
3、检查燃气压力不得低于8000pa,供气管路无泄漏。
4、运行前对燃烧程序控制器复位。
5、检查软水箱,确认水量充足后开启阀门。
6、检查锅炉补给水量是否正常。
7、检查软化水系统工作是否正常。
8、检查加药装置工作是否正常及加药桶药液充足。
9、检查锅炉内是否有其它异常情况。
10、检查锅炉水位、压力、温度、点火与火焰检测四大保护装置、燃料输送管道的泵与阀门等进行认真检查调试工作。
11、以上各项检查正常后,按通主电源空气开关,打开钥匙开关,未经检查和试验合格的锅炉,严禁进行点火作业。
三、启动锅炉:
1、给水开关、风机开关、负荷开关放在自动位置。
2、控制面板的指示灯如出现极度低水位、泄漏故障、熄火故障等“声”、“光”报警,则不能启动锅炉,必须检查原因,待故障排除后按“复位”键方能恢复正常。
3、高水位显示“光”报警,低水位显示“声”、“光”报警。
4、锅炉水位压力正常,燃气压力达到规定值的情况下,方可按“启动”键进入运行。
四、燃烧器运行程序:
启动→燃气检漏→风机启动→开大风门吹扫→风压检测→火焰检测→关小风门→→点火(电火花及主气阀打开)→火焰监控→燃烧→小火运行→→大火运行→进入正常燃烧→进入压力控制及各种保护。
在燃烧器运行中出现极度低水位,第二超压运作、燃气泄漏、熄火故障、低气压时,锅炉将自动停炉并报警,应按“消音”后查清原因,待故障排除后按“复位”键重新启动。出现极度低水位报警后,系统会自动锁定水泵不能给锅炉补水,待查清原因,故障消除后按“复位”键水泵方能正常工作。
五、运行中注意事项:
1、锅炉从冷点火升到工作压力时,升温升压时间一般控制在3~4小时。当锅炉压力升到0.05~0.1mpa时,应冲洗锅炉压力表和水位计;当锅炉压力升到0.15~0.2mpa时,应关闭锅炉上空气阀并检查安全阀是否泄漏,如有泄漏应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当锅炉压力升到0.2~0.25mpa时,对锅炉要进行一次排污试验,排污时锅炉水位应高于正常水位,并检查排污阀是否泄漏,如有泄漏应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当锅炉压力升到0.3mpa时,要全面检查锅炉受压元件的紧固部件,如人孔、手孔、检查孔和各法兰连接的螺栓是否松动,并进行一次热拧紧。
2、水泵在自动运行状态下检查能否保持正常水位,水位在“起泵线”以下能正常启动,水位在“停泵线”水泵能停止工作。
3、压力控制是否正常,当蒸汽压力达到设定值时,燃烧停止,超压灯亮,在压力降低到设定值时,锅炉能自动启动。
4、当压力达到负荷设定值时,负荷由大火转到小火,当压力下降到设定值时,由小火转大火燃烧。
5、当压力在正常设定压力情况下不能停炉时,第二超压会报警停炉,须重新启动。
6、排烟温度不能超过300℃,否则应停炉检查。
7、锅炉进入正常运行阶段时,锅炉司炉人员要加强对锅炉本体、安全附件与仪表和辅属设备进行监控,认真搞好锅炉及辅属设备的巡回检查和及时填写运行记录。
六、停炉工作:
1、在需要停炉时,把负荷由自动转到小火后按“停炉”键,燃烧器将停止工作。
2、在确定水位正常,各阀门状态达到规定值后,方可断开电源及锁匙开关,除紧急停炉外,一般不应采取先切断总电源的方法进行停炉。
七、紧急停炉:
遇有燃气突然泄漏、锅炉突然超压、大量缺水或其它突发紧急情况,如锅炉未自动停炉,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迅速按下锅炉操作面板上的红色按钮,关闭燃气管道总阀门,切断锅炉房总电源,向主管领导迅速报告。
第11篇 汽轮机和燃气轮机燃机的运行和检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一般安全注意事项
①汽轮机和燃气轮机在开始检修之前,应用阀门与蒸汽母管、供热管道、抽汽系统等、燃气轮机的燃料(油或天然气)管道隔断,阀门应上锁并挂上安全标示牌。还应将电动阀门的电源、气动阀门的气源切断,并挂安全标示牌。疏水系统应可靠地隔绝。检修工作负责人应检查汽轮机前蒸汽管内、燃气轮机前管道内确无压力后,方可允许工作人员进行工作。
②汽轮机各部疏水均应排放到疏水扩容器。禁止排放沟道,以防止疏水烫伤人。
③只有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并得到运行值班负责人的同意后,才允许在运行中的汽轮机上进行下列调整和检修工作:
a在汽轮机的调速系统或油系统上进行调整工作(例如调整油压,调整主、辅同步器,校正调速系统连杆长度等)时,应尽可能在空负荷状态下进行;
b.在内部有压力的状况下,紧阀门的盘根或在水、油或蒸汽管道上装卡子以消除轻微的泄漏;
c.以上工作应指定熟练人员担任,并在工作负责人亲自指导下进行。
④如需对运行中的汽轮机和燃气轮机的承压部件进行焊接、
捻缝、紧螺丝等工作,应遵守有关专门的规定。
⑤进入燃机的燃料(如启动温度和其品质指标等)应满足制造商或运行规程的要求。
⑥燃烧重油的燃气轮机开机前,应对重油系统打油循环以满足重油温度的要求。重油系统打油循环时,应注意重油截止阀是否打开、重油截止阀前后压力是否正常。
⑦当燃烧重油燃气轮机发生跳机时,应用轻油(0柴油)对机组进行清吹,直到重油被吹净为止。
⑧为了防止燃机大轴弯曲,机组水洗、停止转子转动(停盘车)和强制冷却等操作时作如下规定:
a机组轮机温度达到制造商或运行规程规定时,方可停盘车;
b.机组在停机过程中进入盘车状态后,检查轮机间的门应全部关闭,检查排气支架冷却风机和轮机间冷却风机均应停用;停机后,不准手动开出轮机间冷却风机进行冷却;若轮机间内设备需要进行检修时,轮机间外门尽量少开,防止出现大轴弯曲的故障;
c.机组在停机过程中处在盘车状态时,不得过早改为高速盘车对机组进行强制冷却,为防止大轴和叶轮内部温差过大,应按制造商规定投用高速盘车
d.若机组水洗结束后需停机进行检修工作,应按制造商或运行规程的规定,在水洗结束后维持一定时间的盘车后方可停机;
e.机组通过强制冷却或水洗冷却而停盘车,检修工作结束后需机组再次启动时,应按制造商或运行规程的规定进行操作;
f.发电机冲氢时,机组不准投用盘车,机组应处在静止状态;
g机组如在盘策划状态时发生故障,待故障解决后方可再次投用盘车;若发生大轴弯曲,盘车装置投用不上时,应按制造商规定或待到至少48h后方可投盘车。
9防止燃气轮机发生二次燃烧事故的发生,应采取以下措施:
a燃机每次点火时,都应观察流量分配器各个输油点的压力是否一致,发现压力有超过偏差,应及时消除,以保证每个止回阀处于正常工况;
b机组在清吹、打油循环以及停机熄火后,应检查启动失败排放阀,特别是燃烧室底部的排放阀,不应有油流出,如有油流出,应消除缺陷,否则禁止点火;
c.在机组每次水洗时和机组每次点火失败时,都应观察排放阀有否堵塞现象,若有堵塞,应及时消除;
d.在机组停机后,应经常观察烟囱有否冒烟。按运行规程要求,在一定时间内,仍应记录机组的轮机温度及排气温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关闭燃料出ロ总阀、开高速盘车进行吹扫处理,及时查明原因并消除缺陷。
⑩为了防止和减少对燃气轮机叶片的腐蚀及影响机组出力,应对机组(透平叶片和压气机叶片)进行定期水洗。水洗时,最高轮机温度、轮机温度与冲洗水的温差、环境温度等均应按制造商或运行规程要求进行。
⑩超速试验应按制造商或运行规程的规定进行。
天然气管道(设备)停役隔离后,应对停役管道(设备)进行惰性气体的置换(一般用氮气),并经测爆仪的测量可燃气体浓度小于20%,方可进行检修或动火工作。
天然气管道(设备)投用前,应对管道(设备)进行惰性气体的置换(一般用氮气),使管道(设备)内氧气含量小于0.5%,并保持氮气压力0.3mpa;然后用天然气置换,使管道(设备)内的天然气浓度大于85%后方可投用。
⑩天然气管道(设备)的安装或检修投用前,应对焊缝、法兰、阀门、阀门轧兰、接头等进行仪器测漏(或用肥皂水),确无泄漏后方可服役投用。
(2)汽轮机、燃气轮机和压气机的检修
①揭开汽轮机、燃气轮机和压气机汽缸大盖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只许在一个负责人的指挥下进行吊大盖的工作;
b.使用专用的揭盖起重工具,起吊前应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检查;
.检查大盖的起吊是否均衡时,以及在整个起吊时间内,禁止工作人员将头部或手伸入汽缸或汽缸法兰接合面之间;
d.汽缸或汽缸揭盖后在缸的平面上行走应防止裤脚被机件或螺栓钩住而引起摔跌。
②大修中必须将汽轮机、燃气轮机和压气机的汽缸或汽缸盖翻身时,应由检修工作领导人或其指定的人员(应是熟悉该项起重工作的)指挥,复原时也是一样。进行翻汽缸盖的工作时要特别注意下列各项:
a场地应足够大,以防碰坏设备;
b.选择适当的钢丝绳和专用夹具,应该是能够受得住翻转时可能受到的动负载;
.注意钢丝绳结绳的方法,在整个翻大盖的过程中,钢丝绳不致发生滑脱、弯折或与尖锐的边缘发生摩擦,并能保持汽缸的重心平稳地转动,不致在翻转的时候发生撞击;
d.指挥人员和其他协助的人员应注意站立的位置,防止在大盖翻转时被打伤。
③使用加热棒拆装汽缸螺丝时,应使用绝缘合格的加热棒。
现场电线应放置合理、整齐。工作人员离开现场应切断电源。
④拆装轴承工作应遵守下列各项:
a揭开和盖上轴承盖应使用环首螺栓,将丝扣牢固地全部旋进轴瓦盖的丝孔内,以便安全地起吊;
b.为了校正转子中心而必须转动轴瓦或加装垫片时,应把所转动的轴瓦固定后再进行工作,以防人手被打伤;
c.在轴瓦就位时不准用手拿轴瓦的边缘,以免在轴瓦下滑时使手受伤;
d.用吊车直接对装在汽缸盖内的转子进行微吊工作,应检查吊车的制动装置动作可靠;微吊时钢丝绳要垂直,操作要缓慢,应装千分表监视,并应派有经验的人员进行指挥和操作。
⑤装卸汽轮机、燃机和压气机转子,应使用专用的直型或弓型铁梁和专用的钢丝绳,并应仔细检查钢丝绳的绑法是否合适,然后将转子调整平衡。起吊时,禁止人站在转子上使起吊平衡。
⑥如果需要在吊起的隔板、轴瓦以及汽缸盖下面进行清理结合面、涂抹涂料等工作时,应使用专用撑架,由检修工作负责人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
⑦检修中如需转动转子时,应遵守下列各项:
a.只准在一个工作负责人的指挥下,进行转动工作,转动前,应先通知附近的人员;
b.如用吊车转动转子时,不准站立在拉紧的钢丝绳的对面;
.如需站在汽缸水平接合面用手转动转子,应戴帆布手套,并防止衣服和手套被钩住,鞋底应擦干净。开始转动前,应先站稳,脚趾不准伸出缸的接合面。
⑧盖上汽缸盖前,应先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检查确无异常,确实无人、工具和其他物件留在缸内或凝汽器内,方允许盖上。
⑨校转子动平衡时,应必须遵守下列各项:
a.只准在一个工作负责人的指挥下进行校验工作;
b.校动平衡工作场所周围必须用绳子或栅栏围好,不准无关人员入内;
.用电动机和皮带拖动转子时,应有防止皮带断裂时打伤人的措施,皮带脱落后,必须待转子完全停止转动,才可重新装上皮带;
d.试加重量必须装置牢固,防止松脱或飞脱打伤工作人员;
e.校验工作中,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拉开电动机开关;
f进行高速校转子动平衡工作中,在拆装重量块时,应隔断汽源,关闭自动主气门或电动主气门,切断电源,并挂安全标示牌。
盘车装置应在脱开位置,并切断电源。
⑩拆卸自动主气门、调速气门及离心式调速器等设备时,应根据其构造使用专用工具(如长丝扣螺栓等),均衡地松弹簧,以防弹簧弹出伤人。不准将手插入阀门与阀座之间。
①在清理端部轴封、隔板轴封或其他带有尖锐边缘的零件时,应戴手套。
⑩在下汽缸中工作时,凝汽器喉部的孔和抽气孔应用木板盖上,其他的孔均应做好保安封ロ工作。
进入压气机进气室和进气通道内工作时,应穿无扣服,防止异物遗留。确认进气室和通道内已无人后,方可关闭人孔门。
⑩压气机叶顶与缸的间隙测量时,要有专人统一指挥。每次人工盘动转子前,应确认已将测量工具从缸内取出。
⑤压气机的进口导叶测量间隙时,应做好防止导叶突然关闭伤人的措施。
⑩清理、修磨压气机叶片或对叶片进行着色探伤时,应戴手套,防止被叶片尖锐的边缘划伤。
⑦压气机盖缸时,应使用内窥镜检查确认无工具及其他异物留在汽缸内,经过验收后,方允许盖缸。
⑧用高温给水或蒸汽冲洗冷油器时,应戴手套、面罩、围裙并着长靴,裤脚套在靴外面。
⑩用碱水清洗(加热)加热器、抽气器、冷却器等铜管时,加热用的蒸气管应与碱水箱固定连接。清洗过程中蒸气不宜开得过大,防止碱水溅出伤人。
给水泵在解体拆卸螺丝前,工作负责人应先检查进出阀门确已关严,然后将泵体放水门打开,放尽存水,防止拆卸螺丝后有压力水喷出伤人。
(3)凝汽器的清洗和维护
①只有经过相关部门负责人批准和得到值班长同意后,才允许进行凝汽器的清洗工作。打开凝汽器门前,应由工作负责人检查循环水进出水门已关闭,同胶球清洗系统隔绝,挂上“禁止操作,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并放尽凝汽器内存水。如为电动阀门,还应将电动机的电源切断;如为气动阀门,应切断气源。
②进入凝汽器内工作时,应使用小于或等于12v的行灯和手电筒。
③当工作人员在凝汽器内工作时,应有专人在外面监护,防止别人误关人孔门,并在发生意外时进行急救。凝汽器循环水进水口应加装临时堵板,以防人、物落入。
④清扫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清点人员和工具,拆除临时堵板,查明确实无人和工具留在凝汽器内,方可关闭人孔门。
⑤禁止凝汽器内的钛管接触明火,如需进行明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工作票,做好灌水等安全防范措施着火的钛管凝汽器禁止用水及泡沫灭火,应用干粉、干沙、石粉进行灭火。
(4)热交换器的检修维护
①只有经相关部门负责人批准和得到运行值班负责人的许可后,才可进行热交换器的检修工作。
②在检修前,为了避免蒸汽或热水进入热交换器内,应将热交换器连接的管道、设备、疏水管和旁路管可靠地隔断,所有隔断的阀门应上锁,并挂上“禁止操作,有人工作!”的标示牌。检修工作负责人应检查上述措施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始工作。
③检修前,应把热交换器内的蒸汽和水放掉,疏水门应打开。
在松开法兰螺丝时,应当特别小心,避免正对法兰站立,以防有水汽冲出伤人。
④长期检修时和在阀门不严密的情况下,应对被检修的设备加上带有尾巴的堵板,堵板的厚度应符合设备的工作参数。
⑤检修结束后,检修工作负责人应检查确定所有工作已经完毕,堵板已拆除,工作现场已打扫干净,所有工作人员已离开检修现场,才可通知运行值班人员恢复设备的使用。
(5)燃气轮机辅机设备的检修维护
①拆卸防喘阀、燃油截止阀等带有弹簧的阀门时,应根据其构造使用专用工具,均衡地放松弹簧,以防弹簧弹出伤人。禁止将手插入阀门与阀座之间。
②各类油泵吊至检修平台过程中应注意油泵内的剩油。不得在运输途中发生漏油。如在途中有漏油,应及时做好清理工作,防止人员滑跌伤人。
③进入油箱应穿无扣服,鞋底应擦干净或带鞋套,照明应使用小于或等于12v的行灯或手电筒。
④辅助齿轮箱起吊前,应认真检查起吊工具,合格后方可使用。起吊辅助齿轮箱上盖时应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
⑤进气反冲系统疏通检查时,应戴好安全带,防止人员高空坠落。工作人员之间要做好互相保护,禁止单人工作。
⑥液力变扭器吊出时,辅机室内如需增加临时钢梁作支架梁,应保证临时梁的强度满足吊物,而且临时梁不能破坏辅机室的主结构。
(6)在井下和沟内的工作
①没有得到运行值班负责人许可时,禁止进入电缆沟、疏水沟、下水道和井下等处工作。在开始工作以前,工作负责人应检查这些地点是否安全,通风是否良好,并检查有无瓦斯、有毒有害气体存在(应用小动物,仪器或矿灯检查,不准用明火检查)
②进入下水道、疏水沟和井下进行检修工作前,应采取措施,防止蒸汽或水在检修期间流入工作地点。有关的汽水门应关严,上锁并挂安全标示牌。
③沟道或井下的温度超过50℃时,不准进行工作;温度在40~50℃时,应根据身体条件轮流工作和休息。若有必要在50℃以上进行短时间的工作时,应制定具体的安全措施并经分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
④在沟道或井下进行工作时,地面上应有1人担任监护。进入沟道或井下的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使用安全带,且安全带的绳子应绑在地面牢固物体上,有监护人经常监护。
⑤工作完毕,工作负责人应清点人员和工具,查明确实无人或工具留在井下或沟内,将盖板或其他防护装置装复,并通知运行值班人员工作已经完毕。
(7)喷水池和冷却塔的维护
①进入喷水池和冷却塔内工作,应事先得到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运行值班负责人的许可。
②进入喷水池或冷却塔的储水池内工作不得少于2人,其中1人担任监护。在池水内工作时,应使用安全带,戴救生圈或穿救生衣。
③在运行中的水池内工作时,禁止靠近循环水泵的进水管口。
禁止进入运行中的水沟内工作。
④检修喷水池的喷嘴应站在木船或木排上进行,禁止在配水管上行走。
⑤在水沟、水井、进水滤网及冷水塔水池周围等地点,应装设防止工作人员落入水中的栏杆,盖板等防护装置以及必要的照明。喷水池四周的池壁应高出地面至少200mm,旁边应有便道。
,,
⑥水池的隔墙应足够坚固,当一侧放水后,隔墙应能承受另一侧池水的静压力。放水检修水池或清除淤泥时,工作人员应避免站在隔墙下面,防止隔墙倒塌受伤。
⑦进入水塔内部工作时,应注意塔筒内壁没有厚积的青苔等杂物落下。塔内走道及栏杆应保持完整,水塔中央竖井井口应有栏杆和盖板。进入机力通风塔内工作时,应先切断风机电源,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并将风机叶轮制动;如机力通风塔运行时,则应将通向风机的门关闭上锁。
⑧冬季清除水塔进风口和水池的积冰时至少应有2人进行工作,并有充分的照明和防止滑跌摔倒的措施。
⑨检修冷水塔筒身时,地面四周应做好围栏,防止碎块落下伤人。
⑩检修冷水塔筒壁时,应遵守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工作人员应站在脚手架或可靠的吊台上进行筒壁的检修工作,不准站在梯子上修理筒壁。工作人员应使用安全带,戴安全帽。
①使用吊台应有可靠的升降联系制度和操作方法。每次开始
工作前,应对卷扬机、钢丝绳和滑车详细进行安全检查。卷扬机应设专人操作。
禁止在进水口附近区域内,喷水池或冷水塔的水池内游泳。
13进水口的旋转滤网两侧应装防护罩。如需进入防护罩里进行人工清理时,应使滤网停止运行,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至少应有2人进行工作。如有堕落危险时,必须使用安全带。
第12篇 燃气三门蒸柜炉灶安全操作规程
1、点火前先开动风机,打开风阀进风至炉头吹几秒,(同时开动抽油烟机),再将风阀关闭。
2、打开燃气阀,然后点燃火棒,放入炉胆内引燃内留火种,打开火种阀和风机开关,送少量风助燃,确认炉胆内留火种已点燃后,关闭点火棒开关。
3、然后再调节燃气阀,并逐渐加大风量使火力大小符合使用要求。
4、熄炉时,一定要把燃气制完全关闭,并同时关闭燃气总阀。
5、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应及时清理炉堂,燃气风咀的积炭,才能保证炉具正常使用。
6、在煮食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如遇炉火突然熄灭,停电等处理方法与炉灶相同。
电热蒸汽消毒(蒸饭)两用柜安全操作规程
1、使用前将蒸柜安放平稳,并与水源开关连接好。
2、要经常清洁水箱,箱内液位开关的白色浮柱能随水位高低自由上下,才能正常工作。
3、使用前先加满水,然后打开电源开关,按需要调整运行整定时间。
4、本机非高压容器,卸压阀排气管应畅通,不能阻塞。
5、使用时特别注意蒸气输入压力:0.0015—0.02mpa。
6、停止使用时应关闭电源确保安全,以节电和延长使用寿命。
7、安装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线和漏电开关。
8、开门时注意蒸汽喷出,以防烫伤。
电热肠粉蒸炉安全操作规程
1、使用前将蒸柜安放平稳,并与水源开关连接好。
2、要经常清洁水箱,箱内浮柱球能随水位高低自由上下,才能正常工作。
3、使用前先加满水,然后打开电源开关。
4、停止使用时应关闭电源确保安全,以节电和延长使用寿命。
5、安装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线和漏电开关。
6、开盖时注意蒸汽喷出,以防烫伤。
7、使用时要根据使用需要适时调节温控器整定温度。
200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