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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设备维修通用工艺规程(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80

起重设备维修通用工艺规程

第1篇 起重设备维修通用工艺规程

1、 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根据维修工作的需要,配置熟练的工作人员,准备所需的工具和量具等,清理所需的维修场地,高空作业配带安全带等安全用具。

2、 拆检

将故障部位进行拆卸、清洗,检查各部位部件的磨损或损坏情况,判断故障原因。

3、 检定

将损坏部件用量具进行测量,根据设备技术要求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判断各部位是否达到报废标准,然后提出所需材料清单及加工零部件的加工图纸。

4、 采购

采购时货比三家,尽量在单位考察的合格分供方的单位购买,购买的部件必须经严格的检定,确定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5、 装配按照起重机安装通用工艺要求进行装配,并且装配时必须严格按照装配程序和正确的安装方法进行操作,先装那些部位,后装那些部位,以免出现不必要的人力或物力浪费。

6、 验收

安装完毕后应进行试运转,并检查各部位是否有漏油、异常响声或其他不正常现象,然后根据有关规定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才可投入正常使用。

第2篇 起重机械设备拆装工操作规程

1、凡从事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操作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安装、拆卸工作。

2、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的人员,应身体健康,并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色盲、高度近视、耳背、癫痫、晕高或严重关节炎等疾病者,不宜从事此项操作。

3、安装、拆卸作业人员必须熟知被安装、拆卸的塔式起重机的结构、性能和工艺规定。必须懂得起重知识,对所安装、拆卸部件应选择合适的吊点和吊挂部位,严禁由于吊挂不当造成零部件损坏或造成钢丝绳的断裂。

4、操作前必须对所使用的钢丝绳、卡环、吊钩、板钩等各种吊具、索具进行检查,凡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5、起重同一个重物时,不得将钢丝绳和链条等混合同时使用于捆扎或吊重物。

6、在安装、拆卸过程中的任何一个部分发生故障及时报告,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检修,严禁自行动手修理。

7、安装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部件不得安装。特殊情况必须由主管技术负责人审查同意,方可安装。

8、塔式起重机安装后,在无负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偏差不得超过2/1000,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必须认真执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应统一指挥、专人监护。塔身上下不得悬挂任何标语牌。

9、安装、拆卸高处作业时,必须穿防滑鞋、系好安全带。

第3篇 起重设备改造通用工艺规程

起重设备的改造,首先,要按照国家起重设备的设计规范和安装、维修规范,进行编制改造工艺。改造工艺必须按以下步骤实施:

1、 对起重设备需要改造的部位由技术人员、技师和有经验的工人,共同研究讨论,提出改造方案,经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2、 根据改造方案由技术人员绘制出改造部件的全部图纸,并附验算书,必须符合国家起重机械设计和安装规范的安全技术条件要求。

3、 论证其改造工艺的可行性,组织起重机械技术人员,技师和有经验的工人师傅及领导,进行研究讨论图纸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且是否完全符合国家对起重机械设计规范的安全技术要求,安装拆卸是否方便合理,能否符合起重机械的安装工艺。

4、 在改造方案及图纸设计研究讨论通过后,由技术人员编制出施工方案、技术交底以及加工零部件的工艺流程。对外构件的采购,严格执行货比三家的原则,选择质量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供货单位进行购买。

5、 按设计要求和安装工艺进行安装,安装完后,由质量、技术检测部门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4篇 起重设备十二条操作规程

第一条:各种起重机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的指示牌,并根据需要安设卷扬限制器,载荷控制器,联锁开关等装置,轨道式起重机应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夹轨,使用前应检查试吊。

第二条: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第三条:不得任意更改起重机的性能。

第四条: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

第五条:起吊时,起重物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

第六条: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平稳,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起吊物件,应高出障碍物0.5米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第七条:物体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

第八条:建立建全起重机的维修保养,定期检查,安全操作制度,并教育有关人员认真执行。

第九条:桥式起重机应设专职司机驾驶,有专人负责挂钩和指挥(需有操作证)。严禁无证驾驶及指挥。

第十条:起重机的工作地点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和畅通的吊运通道。禁止吊物从人头上方越过。

第十一条:起重机的明显部位标明最大起重量,禁止超负荷使用。

第十二条:起重机工作时,禁止上下人员,不准从事检修工作,禁止从一台起重机跨越到另一台起重机上去.除停车检修外,禁止轨道上走人。

第5篇 起重张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作业前的准备:

1)检查油泵、千斤顶、压力表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千斤顶、压力表是否按规定进行校正和标定。

2)油泵的油箱应清洁无杂物,用油应符合规定要求,油泵阀门开闭良好,不阻塞、无漏油。

3)千斤顶应保持清洁,支承园锥处,小活塞应居中心,回油后活塞能自动退回原位。千斤顶在最大压力下停息5分钟,压力下降值不得超过3%。

4)检查联接油泵和千斤项的油管有无裂纹,接头是否牢固,高压软管使用时,其弯曲半径不应少于200mm。

5)安装锚具和千斤顶时,应使张拉力的作用线与应力筋受力的中心线一致不得偏扭。

2.作业中要求:

1)油泵的操作应徐徐加压,缓缓回油,平稳、无冲击,不得猛摇急放,以免损坏油压表、油泵和千斤顶。

2)在张拉和顶压作业中,严禁工作油压力超过额定压力。

3)千斤顶加载应平稳,均匀,缓慢,在卸载时,应慢慢打开回油阀,使油压缓缓下降。

4)千斤顶作业时,构件两端严禁站人,并对危险地区加以防护。

5)在千斤顶负压的情况下,不得拆卸油顶和油管路,也不得拧动任何部位螺丝。

6)油泵运转时,若有不正常现象,应即停车。

3.作业后要求:

1)千斤顶各油缸应回顶到底,放置室内加罩防尘,按规定对整机进行保养。

2)千斤顶外露工作表面应擦拭干净,外表应保持清洁,搬运时应防止碰撞。

3)卸下油管后的油泵及千斤顶的进出油口应分别用防护套封住,防止灰尘等物进入。

第6篇 吊车起重安装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1.吊车操作者必须持有特种设备使用操作证上岗作业,按《设备管理规定》中岗前安全教育、三好、四会、五项纪律的培训及考核,方可上岗作业。

2.吊车人员正确穿戴劳保用品,酒后禁止吊运工作。

3.操作前对吊车进行空载运行试验,各限位开关、紧急开关、制动器应灵验可靠。

4.起重安装前检查大车、小车及路轨周围,确认无人及无障碍物时才可闭合主电源。电源电压应在330v以上。 5.当吊物起升后,一般以高出地面最高障碍物0.5米为宜,吊物从安全通道吊运,禁止从人头或设备上面通过。

6.吊车正常运转过程中不得使用限位开关、紧急开关及反接制动停车。

7.吊车在起吊重物时,钢索用渐进的方式拉紧。

8.吊车严禁吊挂的荷重超过额定工作负荷,在悬吊物上进行焊接操作。

9.吊车在运行中,发生异常故障,应放下所吊物件,拉下闸刀开关,报告领导组织检修;不得在运行中进行维修。

10.严禁司机操纵起重机与同跨起重机碰撞,同一轨道各起重机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米。

11.上下班前后,必须做好相关点检保养工作,保持设备清洁完整。

第7篇 用两台桥式起重机抬吊设备的操作规程

双梁桥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工作前

a. 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等部件按点检卡的要求检查,发现异常现象,应予排除。

b.操作者必须在确认走台或轨道上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当电源断路器上加锁或有告示牌时,应由原有关人除掉后方可闭合主电源。

工作中

a.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时(或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应在吊离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将重物放下,检查制动器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b.操作者在作业中,应按规定对下列各项作业鸣铃报警。

①起升、降落重物;开动大、小车行驶时。

②起重机行驶在视线不清楚通过时,要连续鸣铃报警;

③起重机行驶接近跨内另一起重机时。

④吊运重物接近人员时。

c.操作运行中应按统一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

d.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正常。

c.起重机大、小车在正常作业中,严禁开反车制动停车;变换大、小车运动方向时,必须将手柄置于'零'位,使机构完全停止运转后,方能反向开车。

d.有两个吊钩的起重机,在主、副钩换用时和两钩高度相近时,主、副钩必须单独作业,以免两钩相撞。

e.两个吊钩的起重机不准两钩同时吊两个物件;不工作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制动器。

f.不准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严禁在有负载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制动器。

g.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制度:

①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②超过额定起重量时不吊;

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挂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⑤抱闸或其它制动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⑥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⑦歪拉斜挂不吊;

⑧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⑨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⑩带棱角块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h.如发现异常,立即停机,检查原因并及时排除。

工作后

a.将吊钩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车、小车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保护箱开关手柄,切断电源。

b.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c. 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8篇 搅拌站单梁悬挂起重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搅拌站单梁悬挂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适用岗位

搅拌楼维修、汽修、泵修工、辅助工等岗位。

二、开机前的检查

1检查行车各部位是否有异常现象,尤其是检查主横梁连接处。

2检查车轮,不应有裂缝、压痕及磨损超限,上述缺陷深度超过3mm时,应立即更换。

3 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折断达19丝时,钢丝绳表面有明显磨损时,均应立即更换。

三、操作步骤

1试车:在无载荷情况下,接通电源,开动并检查各运转机构,控制系统和安全装置,检查和调整电动葫芦的制动器,均应灵敏准确、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2工作完毕后,把电动葫芦和操作按钮盘移到安全位置后,切断电源。

四、安全注意事项

1 本起重不适用于有火灾危险、爆炸危险的介质中,和相对湿度大于85%,充满腐蚀性气体场所里工作,以及用来吊运熔化金属和有毒易燃易爆物品。

2 不得超过起重机规定的起重量使用(3t)。

3 不允许同时按住使电动葫芦朝正反两个方向转动的控制按钮。

4 吊动工件时,操作人员与工件应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吊运前方应无人、无障碍。操作人员跟车行走时,应注意防止拌倒。

5 控制电缆不要拉得过紧,要保持按钮盘有活动的余地。

6 不准倾斜起吊或拖拉重物。

7 限位器为保护装置,不得当开关使用。严禁无导绳或限位器操作,并应经常检查导绳器(限位器)和限位开关的灵敏度。

8 电源开关箱的钥匙由指定人员管理,电动葫芦必须有专人定期保养、检查、润滑,以免出现事故。

9 当起重机刹车不灵时,应调整电动制动弹簧的松紧度。

五、严格遵守'十不吊'原则。

1 超负荷不吊。

2 安全装置,机械设备有异常或有故障不吊。

3在重物上加工或埋入土中物件以及歪拉斜挂不吊。

4物件捆绑不牢不平或活动零件不固定、不清除不吊。

5吊物上站人或从人头上越过及垂臂下站人不吊。

6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易爆器械无安全措施不吊。

7 棱角缺口未垫好不吊。

8 六级以上大风和雷暴雨时不吊。

9 在斜坡上或坑沿,堤岸不填实不吊。

10电动葫芦不工作时,不允许悬挂重物,以免使零件产生永久变形。

第9篇 小型起重设备安全操作维护保养规程

1. 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1)使用地点的安全防护

起吊场地上应树立明显警示标志,禁止人员在起重机吊物下面通过。当微型起重机安装于窗台上时,其下面各层窗口必须设置维护,以防有人从窗口探出,招致危险。

(2)电源

wq15 微型起重机采用 220v 交流电源,要求压降不得低于额定值的 10% ,即电压不得低于 198v 。电源线要有橡胶保护套。为防止压降过大,宜采用不小于 3 × 1.5 ㎜ 2 规格的电源线。一般情况下,电源线要直接连到工地配电箱上,不要与其它电器共用接线板。

(3)操作

通常是在微型起重机的安装架附近(如窗台内或阳台上)进行操作,此时控制线长为 2m 左右。当在地面操作时,可根据楼房高度选用 28m 或 53m 线长的控制盒。注意选择控制线长度时,必须保证操作者距装载位置不小于 10m ,以保安全。

在任何情况下,必须保证卷筒上至少留有 3 圈钢丝绳。

2.维护与保养

微型起重机的使用寿命一般不低于 5 年。在正确的安装、使用、维护及贮存说明的条件下,它的无故障使用期为 18 个月(或自发货之日起的 24 个月)。

该机的维护工作要求,在作业 500h (或 18 个月)后,必须更换润滑油脂( 200mlzg — s 石墨钙基润滑脂。

在使用中应随时检查钢丝绳,如发现有断丝、凹点、绳结或锈蚀等缺陷应立即更换。

微型起重机在额定荷载下,其制动下滑量应小于一分钟内稳定起升距离的 10% 。超过此值时,应检查电动机制动器的间隙。电磁铁在非工作状态时与衔铁间的额定间隙调整为 0.4 ㎜。摩擦片磨损后,间隙逐渐增加,当达到 0.8 ㎜时必须重新调整为 0.4 ㎜。

第10篇 炼铁厂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程

1 炼铁厂内属于一级电力负荷的设施,应有两个以上的独立电源供电。

炼铁厂供电系统,应符合国家有关电力设计规范的要求。

2 高炉及运料卷扬系统的电缆及导线,应有阻燃的保护层或保护套管。

3 未经厂、车间同意,非工作职员不应进进卷扬机室或上料带式输送机传动房、直流发电机室及变电室。

4 电磁站变压器和动力开关室,室内地面应有尽缘层;室内应备有试验灯、尽缘杆、尽缘靴、尽缘手套、高压试电笔、接地线等,并应配备卤代烷、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干砂箱等。

5 祼线应有接地良好的防护网。防护网与裸线之间,应至少间隔1m,并悬挂明显的警告牌或信号灯。炉身四周的电气设备,应安装防护罩或栏杆。炉前设备的电缆线,应有防机械损伤和防烧毁的措施。

6 整流设备应保持清洁,运转中的火花不应超过答应范围。电气设备的温度不应超过答应温度。

7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根据技术条件接地或接零。高构筑物应有防雷击措施。

8 上料系统设备的启动或停止关系到前后设备时,应按照工艺设备的要求安装联锁装置。联锁装置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从系统终端设备开始,逆物料输送方向依次启动;

——停车与启动顺序相反,先停供料设备,然后从供料设备系统的始端开始,顺物料输送方向依次停车;

——系统中某一设备发生故障时,它前面的所有设备应立即自动停车,而后面的设备应继续运转,直到料空为止,以防止带负荷启动。 其余的机电系统,也应按上述要求设计。

9 动力、照明、通讯等电气线路,不应敷设在氧气、煤气、蒸汽管道上。

10 厂(车间)内应设置:

——工作照明:凡是有操纵职员工作和来往的地点及设备运转点,均应设置工作照明;

——事故照明:工作照明停止可能出现误操纵和轻易失事故的地点,应设置事故照明;

——检验照明:需要经常检验设备的地点,应设置检验照明。

行灯电压一般不应超过36v,在金属容器内或湿润地点使用的行灯不应超过12v。

11 应定期检测尽缘物的尽缘性能和接地电阻,并作好记录,存进技术档案。

12 直流电机停机时,应切断交流电源。

13 检验电气设备,应至少2人一起作业。停电检验时,应严格执行挂牌制,悬挂“有人检验,严禁合闸”的警示牌。

14 炉前起重机、铸铁翻罐机和水渣双轨起重机等的司机室,应有良好的透风、防尘和空调设施。

15 起重作业应遵守gb6067的规定。起重机械应标明起重吨位,应装设卷扬限制器、起重量控制器、行程限制器、缓冲装置和自动联锁装置以及启动、事故、超载的信号装置。起重工具不应拴挂在高炉场棚钢梁上。起重机工作,不应斜拉歪吊;职员不应站在吊运的物体上,也不应在起重钩下逗留、通过。起重机夜晚工作时,作业区应有良好的照明。

16 高炉升降机与高炉、热风炉之间,应安装带护栏的过桥,升降机导轨应有护板。

17 应加强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起重前应仔细检查吊钩、吊绳是否合格。起重设备应严格执行操纵牌制度。起重作业的指挥信号,应遵守gb5082的规定。

18 用起重机吊运开底吊桶时,吊桶的开底应用机械控制。

19 乘人电梯应专人操纵,不应超载,用完后应锁门。乘人电梯应有自锁装置,室内应有报警装置。其钢丝安全系数为8。

第11篇 起重机桥式设备操作规程

1设备操作前一般要求及准备工作

1.1接班前应提前15分钟到达现场,进行接班准备工作,全面观察车上及周围情况,并应对控制设备进行检查,如发生控制器、限位器、制动器、紧急开关、电铃主要机件失灵、钢绳跳槽、打折及达报废标准,未经处理,不得开动。检查完毕,鸣铃警告二次以上,再手合闸送电。

1.2闸送后进行试车,检查闸瓦及张合情况防止单闸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反馈信息,待设备处理好后,方可投入吊运作业,防止设备带病工作,发生安全及设备事故。

1.3开车前应把各控制手柄都放到零位,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启动前应发出警告信号,确认安全后,方能开车。

1.4起重机工作时,任何人都不准停留在车上(观察和检查起重机设备情况者例外;但此时驾驶员须听从在车上的检修人员的指挥)。

2.设备启动的操作程序

2.1先合总控制屏空气断路器2k、12k,按下启动按钮qa,接触器zc合上,主起升控制屏、副起升控制屏、主小车控制屏、大车控制屏、以及附加控制屏等随之得电,再按下整流按钮,使整流装置接触器吸合,一切正常后,即可操作控制器,启动起重机。玉钢起重机为联动台操作,联动台只有3挡,即:3-2-1-0-1-2-3。

2.2主起升机构联动台位置工作情况说明:

2.2.1提升第一档:接触器k1,k7、k45得电,电机正向得电,抱闸松开,但由于转子回路中接有很大电阻,起动转矩较小(约60%me左右),当负载大于此值时,会发生下降现象,故操作时可较快地越过第一档位置。

2.2.2提升第二档:接触器k44得电,切除一段电阻,电动机转矩加大,传动速度加快。

2.2.3提升第三档:接触器k43得电,又切除一段电阻,这一挡为过渡挡,经过一定延时后,三个时间继电器顺序接通k42、k41、k40,逐级切除转子回路电阻,电机转矩加大,传动速度加快。

2.2.4下降第一档、第二档位置:这一档位置是准备档位置,电动机仍正向接电,电机的输出力矩与负载的力矩是相反的,负载轻时为上升,负载重时为缓慢下降,这二挡只能作调整性移动,不允许长期使用,以免电阻器过热损坏。

2.2.5下降第三档位置:反馈制动下降,下降速度将因此提高,如手柄很快的拉到第三挡,接触器k1还来不及动作,k2、k7等线圈便接电,电动机作下降方向旋转,k44、k43相继接电,先后切除两段电阻,经过一段时间延时后,k42、k41、k40相继接电,先后切除转子回路电阻,起动完成。

2.2.6下降操作规程:重物的长距离下放,只允许用在第三档;第一、二两档仅供短距离重载低速调整用,第一档必须是重量大于约70%额定负荷时,才能应用,如重物很轻,会产生上升现象,第二档应在负载约为40-60%范围内使用;轻了会产生上升现象重了会有超速的危险。无论负载是多少,此二档都不允许长距离下放重物,否则易使起动电阻过热烧坏,由于电机容量选择较富裕,在此二档重物有可能下不去。第三档是过渡特性,特别是重载时,手柄要很快滑过去,这样可以保证在电机到达同步转速之前,避免了超速的危险。如果是很轻的负载(如小于30%额定值),需要低速调整,则可应用第三档进行点动操作。

副起升机构控制、电气原理和操作规程过程都与主起升机构相同,故不再详述。

2.3大车运行机构:(运行机构控制回路左、右对称)

2.3.1第一档,接触器k1(或k2)接电,制动器打开,电动机缓慢起动,这档的作用是:当主令手柄从第二(第三)档拉回零位经过第一档时,电动机接入电阻,大车以低速运行一段距离,有利于准备停车,减少震动和减少闸皮磨损。分段切除电阻,电动机转速加快,转矩加大,特性变硬,最后切除第四段电阻,起动完毕,电动机在额定转速下运行。

2.3.2第二档,接触器k43接电,切除一段电阻。电动机转矩加大,传动速度加快。

2.3.2第三档,接触器k42接电,又切除一段电阻,这一挡为过渡挡,经过一定延时后,二个时间继电器顺序接通k41、k40,逐级切除转子回路电阻,电机转矩加大,传动速度加快。

主小车运行机构和大车机构相同,故不再详述了

副小车机构操作较为简单,也不再详述了。

3.设备运转中应注意的事项

3.1当起重机运行时,禁止打开起动装置,起动电阻,配电盘等进行检视禁止在任何部件进行润滑,对电器设备进行检查时,电器设备本身应该断电。

3.2起重机吊运重物和液态金属时,应当先吊起0.5米左右的高度试闸,试验起升机构制动性能如只有单边制动器不能吊液态金属,起升机构吊有负荷时,严禁对制动器进行调整。

3.3起重机驾驶员必须听从领行员的指挥,若发现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均应立即停车,经了解清楚后方可开车,操作时若遇到地面信号不明,指挥杂乱,视线不清时,应暂停吊运。

3.4在正常使用中不得撞车,二车相近时应相照应,需推车时应经双方同意,方可缓慢推车,防止猛撞受震。

3.5起重机吊运液体金属或物件时,打铃让地面人员避让,应尽量绕过重要设备或潮湿区域;如必须通过时,应高度集中精力,缓慢运行,防止造成事故。

3.6凡出现铁、钢水穿包等事故时,驾驶员要沉静冷静,不得将钢包吊得太高,绕过有水和潮湿的地方,更不可在人员或重要设备上越过。

3.7在运行中,发现起重机有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停车检查,排除故障,未找出故障原因,不能开车。

3.8工作前检查或操作过程中发现有问题、隐患时必须及时处理和反馈、报告。

4.设备正常停车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

4.1工作完毕,吊具钳必须放回地面规定位置,吊钩升至安全位置,小车停放在大梁中央,切断电源,停车等待,防止起重机设备因制动系统失灵而造成溜钩事件,伤及人员或损坏地面设施。

4.2在正常操作过程中不能依靠“限位开关”停车,以免限位开关失效,发生事故。

4.3工作完毕,离开驾驶室,必须切断紧急开关,拉下电源总闸刀,各控制开关放在零位,主副钩升到安全位置方能离开。

4.4必须在起重机停稳后才能上下车,任何人上下必须与操作者联系好,严禁从一台车跨越到另一台车。

5.设备紧急停车(或事故停车)的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

5.1事故停车(或紧急停车)时,如发现停不下来或控制失灵,可先拉下紧急开关(或操作开关),再拉下空气断路器,切断电源,待处理好事故再恢复运转状态。

5.2停车操作时,遇突然停电,应拉下总闸刀,各操作手推到零位,通电后再按开车步骤开车。

5.3当发生紧急情况时,可切断起重机总电源,立即停车,但对正在吊运液钢时,因制动失效,钢包在重力作用下会自动下降,故绝不能扳动紧急开关,切断总电源,应该用控制器(开到下降最后一档),使钢包依靠电机力下降。并找安全地方放下降,如找不到安全地点,下降到一定高度后,拉到刹车档再上升,反复上下运行,直到找到安全地方放下为止。

6.设备安全及严禁事项

6.1驾驶员在开车时,必须集中精力,认真操作,上班前和班中绝对禁止喝酒。

6.2起重机吊物时(特别是吊运液体金属)严禁从人头上和主要设备经过,严禁利用起重机设备与地面人员开玩笑。

6.3在同一轨道上有数台起重运行时,必须注意彼此距离,当两台起重机靠近时,应鸣铃通知,以免撞车,如需推车时,应缓慢推动,严禁快速冲击,发现问题应立即停车。

6.4运行中发现钢丝绳跳出卷筒或出槽应立即停车处理,以免拉断。

6.5在多层起重机同时作业的区域,必须注意上下层起重机的位置,以免发生碰撞。

6.6严禁用龙门主钩单边钩吊任何物件,双钩必须在平衡条件下起吊。

第12篇 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程

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

一、起重机械设备的一般安全管理规定

1.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所称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是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汽车、履带、轨道和轮胎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吊蓝、物料提升机等。建筑施工企业制造、租赁、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本规定。

3.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核准审批安装资质,培训考核操作人员,办理登记使用手续。

4.起重机械的租赁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租赁单位和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负责。

二、起重机械的租赁

1.从事起重机械租赁的单位,应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租赁单位出租起重机械应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并与承租单位签订设备使用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2.租赁单位不得购置、出租:

①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

②属国家明令淘汰,规定不准再使用的;

③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和维修价值和经检验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3.租赁单位起重机械档案内容主要有:

①相应的监督检验证明、质量合格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

②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③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④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⑤维修和技术改造资料;

⑥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与累计运转记录。

三、起重机械的安装

1.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机械安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安装业务。

2.安装单位安装前应具备的资料和手续;

①安装单位的资质证、安装人员的资格证;

②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

③安装方案、安全保证措施;

④安装合同协议书及各方的安全责任;

⑤应急救援预案;

⑥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规定和其它要求;以上资料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审查、工程监理单位,审批并告知施工现场各有关单位后方可进行安装。在安装过程中应当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落实有关安全防护措施。

3.安装单位在安装与拆除起重机械前,由安装拆除方案编制人员或技术负责人向建筑工地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由专业技术人员监督实施,统一指挥。安装区域应设置警戒线,划出警戒区,由专人进行监护。安装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将有关安装工程资料移交使用单位和租赁单位,使用单位应将其存入工程项目安全技术资料档案中。

4.验收和定期检验。起重机械安装结束后,安装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技术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起重机械进行自检和调试,自检合格后申请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检验,未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械不得投入使用。起重机械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其周期为两年(施工升降机为一年)。包括新设备首次启用;经大修、改造的;若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重大机械事故,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起重机械,应在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使用

1.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建筑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不得将未经安全认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投入使用;自行购置的起重机械应建立安全技术档案,首次安装投入使用前,必须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2.使用中要加强管理,明确责任人,认真落实安全使用制度和日常维护保养制度,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

3.起重机械的安装、操作、拆除等工作都必须取得主管部门相应的资格的单位和人员完成,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4.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建筑工地起重机械首次启用,使用单位应当在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登记备案时应出具有关资料。

5.事故处理。起重机械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及时报告当地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五、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的有关安全技术管理

1.塔吊

1.1塔吊安装与拆卸方案

1.1.1安装与拆卸方案的编制依据:《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1994《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gb/t9426—1999《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

(1)国家有关塔式起重机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规程;

(2)随机的使用、拆装说明书,整机、部件的装配图,电气原理及接线图等;

(3)已有的拆装工艺及过去拆装作业中积累的技术资料;

(4)其他单位的拆装工艺或有关资料。

(5)安装与拆卸方案的审批会签表。

(6)安装拆卸前的安全技术交底书。安装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资料。

(7)安装单位资质证,安装人员资格证;

(8)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

(9)安装方案,安全保障措施;

(10)安装合同协议及各方安全责任;

(11)应急救援预案;

(12)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规定的其它要求。

1.2塔吊的安装与拆卸

1.2.1安装前的准备工作安装作业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以防止任何隐患存在,确保安全作业。

(1)指挥人员应熟悉拆装作业方案,遵守拆装工序和操作规程,使用明确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所有参与拆装作业的人员,都应听从指挥,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有错误时,应停止作业,待联系清楚后再进行。

(2)对所拆装塔式起重机的各机构、各部位、结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构和钢丝绳、吊钩、吊具以及电器设备、线路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对自升塔式起重机顶升液压系统的液压缸和油管、顶升套架结构、导向轮、挂靴爬爪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对拆装人员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带、安全帽等进行全面检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换。

(5)拆装作业中的辅助机械,如起重机、运输汽车等必须性能良好,技术要求能保证拆装作业需要。

(6)检查电源闸箱及供电线路,保证电力正常供应。

(7)检查作业现场有关情况,如作业场地、运输道路是否已具备拆装作业条件。

(8)拆装人员在进入工作现场时,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当发现异常情况或疑难问题时,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反映,不得自行其事,应防止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

(9)安全措施应符合要求。

1.2.2拆装作业中的安全技术

(1)塔式起重机的拆装作业必须在白天进行,如需要加快进度,可在具备良好的照明条件的夜间作一些拼装工作。不得在大风、浓雾和雨、雪天进行。

(2)在拆装作业的全过程,必须保持现场的整洁和秩序。周围不得堆放杂物,以免妨碍作业并影响安全。对放置起重机金属结构的下面必须垫放枋子,防止损坏结构或造成结构变形。

(3)安装架设用的钢丝绳及其连接和固定,必须符合标准和满足安装上的要求。

(4)在进行逐件组成和部件安装之前,必须对部件各部分的完好情况、连接情况和钢丝绳穿绕情况、电器线路等进行全面检查。

(5)在装起重臂和平衡臂时,要始终保持起重机的平衡,禁止只拆装一个臂就中断作业。

(6)在拆装作业过程中,如突然发生停电、机械故障、天气骤变等情况不能继续作业,或作业时间已到需要停休时,必须使起重机已安装、拆卸的部位达到稳定状态并已锁固牢靠,所有结构件已连接牢固,塔顶的重心线处于塔底支承四边中心线处,再经过检查确认妥善后,方可停止作业。

(7)安装时应按安全要求使用规定的螺栓、销、轴等连接件,螺栓紧固时应符合规定的预紧力,螺栓、销、轴都要有可靠的防松或保护装置。

(8)在安装起重机时,必须将大车行走限位装置和限位器碰块安装牢固可靠。并应将各部位的栏杆、平台、护链、扶杆、护圈等安全防护装置装齐。

(9)安装作业的程序,辅助设备、索具、工具以及地锚构筑等,均应遵照该机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或参照标准安装工艺执行。

1.2.3顶升作业的安全技术

(1)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连接情况,并调整好顶升套架导向滚轮与塔身的间隙,然后放松电缆,其长度略大于顶升高度,并紧固好电缆卷筒。

(2)顶升作业必须在专人指挥下操作,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台,操作室内只准1人操作,严格听从信号指挥。

(3)风力在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作业。如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加大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使上下塔身连接牢固。

(4)顶升时,必须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部分制动住。严禁回转起重臂和其他作业,顶升中如果发现故障,必须立即停止顶升进行检查,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顶升。如短时间内不能排除故障,应将顶升套架降到原位,并及时将各连接螺栓紧固。

(5)在拆除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连接螺栓(销子)时,如出现最后一处螺栓拆装困难,应将其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来松动螺栓(销子)。

(6)顶升时,必须确认顶升撑角稳妥就位后,方可继续下一个动作。

(7)顶升工作中,随时注意液压系统压力变化,如有异常反应及时检查调整。还要有专人用经纬仪测量塔身垂直度变化情况,并做好记录。

(8)顶升到规定高度后,必须先将塔身附在建筑物上,方可继续顶升。

(9)拆卸过程顶升时,其注意事项同上。但锚固装置决不允许提前拆卸,只有降到附着节时方可拆除。

(10)安装和拆卸工作的顶升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的预紧力紧固,顶升套架导向滚轮与塔身吻合良好,液压系统的左右操作杆应在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顶升机构的电源。

1.2.4附着锚固作业的安全技术

(1)建筑物预埋附着支座处的受力强度,必须经过验算,能满足塔式起重机在工作或非工作状态下的载荷。

(2)应根据建筑施工的总高度、建筑结构特点以及施工进度要求等情况,确定附着方案。

(3)在装设附着框架和附着杆时,要通过调整附着杆的距离,保证塔身的垂直度。

(4)附着框架应尽可能设置在塔身标准节的节点连接处,箍紧塔身,塔架对角处应设斜撑加固。

(5)随着塔身的顶升接高而增设的附着装置应及时附着于建筑物,附着装置以上的塔身自由高度按照塔吊说明书执行。

(6)布设附着支座处必须加配钢筋并适当的提高混凝土的强度等级。

(7)拆卸塔式起重机时,应随着降落塔身的进程拆除相应的附着装置。严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除附着装置。

(8)遇到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拆除附着装置。

(9)附着装置的安装、拆除、检查及调整均应有专人负责,并遵守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1.2.5内爬升作业的安全技术

(1)爬升作业应在白天进行。风力超过五级时,应停止作业。

(2)爬升时应加强上部楼层与下部楼层之间的联系,遇有故障及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故障未经排除,不得继续爬升。

(3)爬升过程中,禁止进行起重机的起升、回转、变幅等各项动作。

(4)起重机爬升到指定楼层后,应立即拔除塔身底座的支承梁和支腿,并通过爬升框架固定在楼板上,同时要顶紧导向装置或用楔块塞紧,使起重机能承受垂直和水平载荷。

(5)内爬升塔式起重机的固定间隔一般不得小于3个楼层。

(6)凡置有固定爬升框架的楼层的在楼板下面应增设支柱做临时加固应搁置起重机底座支承梁的楼层下方两层楼板,也应设置支柱做临时加固。

(7)每次爬升完毕后,楼板上遗留下来的开孔,必须立即用钢筋混凝土封闭。

(8)起重机完成内爬式作业后,必须检查各部位是否固定牢固,爬升框架是否固定,底座支承梁是否紧固,楼板临时支撑是否妥善等,确认无遗留问题存在,方可进行吊装作业。

1.3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3.1起重机的轨道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1)路基承载能力:轻型(起重量30kn以下)应60~100kpa,中型(起重量31~150kn)应为101~200kpa,重型(起重量150kn以上)应为200kpa以上;

(2)每间隔6m应设一个轨距拉杆,轨距允许偏差为公称值的1 /1000,且不超过±3mm;

(3)在纵横方向上,钢轨顶面的倾斜度不得大于1/1000;

(4)钢轨接头间隙不得大于4mm,并应与另一侧钢轨接头错开,错开距离不得小于1.5m,接头处应架在轨枕上,两轨顶高度差不得大于2mm;

(5)距轨道终端lm处必须设置缓冲止挡器,其高度不应小于行走轮的半径。在距轨道终端2m处必须设置限位开关碰块;

(6)鱼尾板连接螺栓应紧固,垫板应固定牢靠。

1.3.2起重机的混凝土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1)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小于c35;

(2)基础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1/1000;

(3)埋设件的位置、标高和垂直度以及施工工艺符合出厂说明书要求。

1.3.3起重机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应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轨道基础两旁、混凝土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应与基坑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1.3.4起重机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1.3.5动臂式和尚未附着的自升式起重机,塔身上禁止悬挂标语牌。

1.3.6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作室门窗,下机后,应锁紧夹轨器,使起重机与轨道固定,断开电源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1.3. 7检修人员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检修或修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1.3.8在拆装上回转、小车变幅的起重臂时,应根据出厂说明书的拆装要求进行,并应保持起重机的平衡。

1.3.9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的结构,应使用原厂制造的连接螺栓,自制螺栓应有质量合格的试验证明,否则不得使用。连接螺栓时,应采用扭矩扳手或专用扳手,并应按装配技术要求拧紧。

1.3.10在寒冷季节,对停用起重机的电动机、电器柜、变阻器箱、制动器等,应严密遮盖。

1.3.11在拆除因损坏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用正常方法拆卸的起重机时,必须按照技术部门批准的安全拆卸方案进行。

1.3.12起重机安装过程中,必须分阶段进行技术检验。整机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各机构动作应正确、平稳、无异响,制动可靠,各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在无荷载情况下,塔身的基础平面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4/1000,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应填写检验记录,经技术负责人审查签证后,方可交付使用。

1.3.13装有上、下两套操作系统的起重机,不得上、下同时使用。

1.3.14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稍松稍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带。

1.3.15采用涡流制动调速系统的起重机,不得长时间使用低速挡或缓就位速度作业。

(1)装设附着框架和附着杆件,应采用经纬仪测量塔身垂直度,并应采用附着杆进行调整,在最高锚固点下垂直度允许偏差为2/1000。

(2)附着框架和附着支座布设时,附着杆倾斜角不得超过10

(3)附着框架宜设置在塔身标准节连接处,箍紧塔身。塔架对角处在无斜撑时加固;

(4)塔身顶升接高到规定锚固间距时,应及时增设与建筑物的锚固装置。塔身高出锚固装置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出厂规定;

(5)起重机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锚固装置,发现松动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停止作业,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作业;

(6)拆卸起重机时,应随着降落塔身进程拆卸相应的锚固装置。严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锚固装置;

(7)锚固装置的安装、拆卸、检查和调整,均有专人负责;

(8)轨道式起重机附着式使用时,应提高轨道基础的承载能力和切断行走机构的电源,并应设置阻挡行走轮移动的支座。

1.3.16作业如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臂不应随风转动。对轻型俯仰变幅起重机,应将起重臂下并与塔身结构锁紧在一起。

1.3.17起重机塔身升降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升降作业过程中,必须由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拆装螺栓。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平台。操作室内应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信号;

(2)顶升前应预先放松电线,其长度宜大于顶升总高度,并应紧固好电缆卷筒。下降时应适时收紧电缆。

(3)升降时,必须调嘶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并应按规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必将回转机构制动住,当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最后一处连接螺栓(销子)拆卸困难时,应将其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来松动螺栓(销子);

(4)升降时,顶升撑脚(爬爪)就位后,应插上安全销,方可继续下一动作;

(5)升降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扭力紧固,液压操作杆回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升降机构电源。

1.3.18起重机的附着锚固应符合下列要求:

起重机附着的建筑物,其锚固点的受力强度应满足起重机的设计要求。附着杆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间距和附着距离等,应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执行。有变动时,应另行设计;

1.3.19作业完毕后,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1.3.20每月或连续大雨后,应及时对轨道基础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轨道偏差,钢轨顶面的倾斜度,钢轨基础的弹性沉陷,钢轨的不直度及轨道的通过性能等。对混凝土基础,应检查其是否有不均匀的沉降。

1.3.21应保持起重机上所有安全装置灵敏有效,如发现失灵的安全装置,应及时修复或更换。所有安全装置调整后,应加封固定,严禁擅自调整。

1.3.22配电箱应设置在轨道中部,电源电路中应装设错相及断相保护装置及紧急断电并关,电缆卷筒应灵活有效,不得拖缆。

1.3.23起重机在无线电台、电视台或其他强电磁波发射天线附近施工时,与吊钩接触的作业人员,应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并应在吊钩上挂接临时放电装置。

1.3.24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轨道基础平直无沉陷,鱼尾板连接螺栓及道钉无松动,并应清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器并向上固定好。

1.3.25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作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

1.3.26使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2)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3)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

(4)各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

(5)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6)供电电缆无破损。

1.3.27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当连接电源时,应采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1.3.28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正常运转,有无噪音及异晌,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1.3.29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1.3.30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零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挡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1.3.31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1m,行走轮不得小于2m)。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1.3.32动臂式起重机的起升、回转、行走可同时进行,变幅应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变幅。

1.3.33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采用慢就位机构或利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1.3.34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1.3.35对于无中央集电环及起升机构不安装在回转部分的起重机,在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2.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

2.1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安装拆除方案

2.1.1安装拆除方案的编制依据:《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起重机械设计规程》gb/t3811-83《建筑卷扬机》gb/t1995《起重机械规程》gb6067-85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的使用说明书

2.1.2安装拆除方案的内容:

(1)工程概况作业条件。

(2)安装前的准备:①合理确定安装位置②安装材料准备③做好安装人员的组织工作④按照说明书基础图(设计)制作基础。

(3)安装前的检查:基础、附墙架、缆风绳、地锚。安全保护装置:安全停靠装置、断绳保护装置、上极限限位器、下极限限位器、吊笼安全门、缓冲器、通讯信号装置等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4)安装、拆除的程序方法和要求;井架物料提升机的安装程序是;将底架按要求就位→将第一节标准节安装于标准节底架上→提升抱杆→安装卷扬机→利用卷扬机和抱杆安装标准节→安装导轨架→安装吊笼→穿绕起升钢丝绳→安装安全装置。物料提升机的拆卸按安装架设的反程序进行。

(5)安全技术措施

2.1.3方案的审批会签表

2.1.4安装、拆卸安全技术交底书

2.1.5安装使用和使用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应具备的资料:

(1)安装单位资质证、安装人员资格证

(2)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

(3)安装方案、安全保证措施

(4)安装合同及各方安全责任

(5)应急救援预案

(6)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规定的其他要求。

2.1.6安装后自检验收表

2.1.7甲乙双方互检检查验收表

2.1.8报主管部门后的检查验收记录

2.1.9主管部门核发的准用证和有关资料

2.1.10定期检查的记录表

2.2物料提升机(龙门架)安装与拆卸升降机的安装位置要视现场条件及设备情况而定,要尽量远离架空线路并保持在规定的安全距离以外。升降机运行时险情较多,应避开施工现场人员活动频繁的场所。

2.2.1龙门架的安装顺序

(1)将底盘放置在基础上与基础预埋螺栓紧固,吊篮放置在底盘中央。

(2)安装方柱底节,每安装两个标准节(一般不大于8m)要做临时固定,采用临时缆风绳要使用钢丝绳,节点及支承点要用螺栓联结,不能用铅丝绑扎。

(3)两边立柱安装应交替进行。节点螺栓规格必须按孔径选配,不得漏装,发现孔径位置不当时,不能随意扩孔,更不能以铅丝绑扎代替,以免节点松动变形。

(4)安装标准节时应注意导轨的垂直度,导轨相接处不能出现折线和过大间隙,防止运行中产生撞击。

(5)立柱组装到预定高度时,安装天梁。

(6)施工现场条件许可时,可在地面组装,然后整体吊起,以减少高处作业。由于设计架体时,只考虑施工时的受力情况,所以在整体搬起之前,应对两立柱及架体做临时加固,以增强节点和立柱的抗弯能力。

(7)整体吊装之前要在架体顶部系好缆风绳。选择吊点时应按照原图纸规定位置,起吊过程中注意观察立柱的弯曲变形,防止节点损坏。

(8)龙门架吊起后要进行初步校正垂直度,并紧固底脚螺栓和缆风绳,待一切工作就绪后,才能放松起吊索具摘除吊钩。

2.2.2拆除架体。

(1)架体拆除前,必须察看施工现场环境,包括架空线路、外脚手架、地面的设施等各类障碍物、地锚、缆风绳、连墙杆以及被拆除架体各节点、附件、电器装置情况,凡能提前拆除的尽量拆除掉。

(2)制定拆除方案,确定指挥人员,工作开始前应划定危险作业区域。

(3)分节拆除架体工作应注意两点:第一,被拆除构件不能乱扔,防止伤人;第二,拆除后架体的稳定性不被破坏。如附墙杆在拆除前,应加设临时支撑防止变形;拆除各标准节时,应防止失稳。

(4)整体拆除前,应对龙门架立柱及架体进行加固(方法同整体安装),将吊钩挂在拉紧索具,使索具及吊钩钢丝绳成垂直位置(防止起吊时架体位移),再将底盘连接螺栓松开,最后将缆风绳与地锚连接处松开,拆掉附墙杆件,慢慢放倒架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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