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施工现场施工升降机检验规程-北京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联合发布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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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为条文强制性标准,其中3.9、4.0.2、4.0.4、4.0.5、5.1、5.2、5.3、5.6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附录a、b是规范性附录,附录c、d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解释工作。
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参加起草单位:北京市建设机械与材料质量监督检验站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国家建筑城建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机械化研究分院中心试验室
主编:高新京
副主编:王凯晖魏吉祥
主要起草人:王凯晖魏吉祥王湘龙孙艺赵虹齐高延炯
温旭宇王峰郭玉增杨杰张惠生张树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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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前言........................................................................................................................ii 1总则 (1)
2检验的必备条件 (1)
3检验内容、要求及检验方法 (1)
3.1技术资料 (1)
3.2标志 (2)
3.3基础及围栏 (2)
3.4吊笼 (2)
3.5安全装置 (2)
3.6结构及连接件 (3)
3.7传动系统 (3)
3.8安装垂直度偏差 (4)
3.9空载试验 (4)
3.10电气系统 (4)
3.11层门 (4)
3.12护头棚 (5)
3.13对重 (5)
3.14导向 (5)
4检验工作要求 (5)
5判定规则 (5)
附录a检验使用的仪器设备 (6)
附录b施工现场施工升降机检验报告 (7)
附录c施工现场施工升降机检验通知单 (12)
附录d施工现场施工升降机检验合格证书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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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施工升降机检验规程
1 总则
1.0.1为了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升降机的安全管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使得现场检验程序化、标准化、科学化,特制定本规则。
1.0.2本标准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施工现场用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以下简称施工升降机)的检验。
本标准规定了施工现场施工升降机检验的条件、检验内容、方法、流程、仪器设备及检验报告与检验合格证书的形式等。
1.0.3施工现场施工升降机的检验除应符合本规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1.0.4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中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合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0055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
gb/t10054施工升降机
gb/t5972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db11/38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
dbj 01-8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
2 检验的必备条件
2.0.1施工升降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登记编号,经相关单位验收合格且安装验收手续齐全。
2.0.2检验现场具备进行检验的条件:有具备资格的施工升降机司机,产权单位、总承包单位有专人进行配合。
2.0.3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2.0.4检验人员必须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检验,对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施工升降机,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但必须在检验通知单内说明原因。
2.0.5检验现场的环境和场地条件应符合相关标准和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2.0.6设备产权单位应提供施工升降机的使用说明书、安装验收资料、登记编号。施工单位应提供基础资料(砼强度报告等)。
2.0.7检验应具备附录a所要求的仪器,所用仪器应完好,并在计量检验合格有效期内。
3检验内容、要求及检验方法
本检验只针对施工升降机可见部分进行检验,不要求对结构或机构等进行解体检验。
3.1技术资料
3.1.1现场应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登记编号。
检验人员查阅相关的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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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现场应提供符合有关要求的“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
检验人员查阅相关的文件资料。
3.1.3现场应提供“北京市施工升降机拆装统一检查验收表格”等。
检验人员查阅相关的文件资料。
3.2标志
应在施工升降机底部(防护围栏)易于观察的位置固定标志;在操作位置上应标明控制元件的用途和动作方向。
检验人员目测检查。
3.3基础及围栏
3.3.1基础周围应有排水措施,不得积水。
检验人员目测检查。
3.3.2吊笼和对重升降通道周围应设置地面防护围栏,高度不应小于1.8 m(2007年10月1日以前的产品不应小于1.5m)。
检验人员目测检查并用仪器测量。
3.3.3围栏登机门应装有电气安全开关,使吊笼只有在围栏登机门关好后才能起动,且在围栏登机门开启后吊笼不能动作。
检验人员操作检查。
3.3.4围栏登机门应装有机械锁止装置,使吊笼只有位于底部规定位置时,围栏登机门才能开启。
检验人员操作检查。
3.4吊笼
3.4.1吊笼应封顶,且在吊笼底板与顶板之间应全高度有立面(含门)围护。吊笼门框的净高度至少为2m,净宽度至少为0.6m。门应能完全遮蔽开口,其开启高度不应小于1.8m。
检验人员目测检查并用仪器测量。
3.4.2封闭式吊笼顶部应有紧急出口,出口应装有向外开启的活板门,并设有电气安全开关,当门打开时,吊笼不能启动。
检验人员操作检查。
3.4.3如果吊笼顶作为安装、拆卸、维修的平台,则顶板应抗滑且周围应设护栏。该护栏的高度不小于1.1m(2007年10月1日以前的产品不应小于1.05m),护栏的中间高度应设横杆,踢脚板高度不小于100mm。
检验人员目测检查并用仪器测量。
3.4.4吊笼不允许当作对重使用。
检验人员目测检查。
3.4.5吊笼门需设置联锁装置,当吊笼停止后,打开吊笼门,吊笼应不能启动;吊笼运行时,打开吊笼门,吊笼应停止运行。
检验人员操作检查。
3.4.6当吊笼翻板门兼作跳板使用时,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检验人员目测检查。
3.4.7报警装置。应在吊笼内明显位置装设易于接近的电铃等报警装置。
检验人员操作检查
3.4.8操作位置应有良好的视野。
检验人员目测检查。
3.5安全装置
3.5.1安全钩。吊笼应设有安全钩,应能防止吊笼脱离导轨架或防坠安全器输出端齿轮脱离齿条。
检验人员目测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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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限位开关。施工升降机必须设置自动复位型的上、下行程限位开关。安装位置应符合gb/t10054要求。
检验人员实际操作检查。
3.5.3极限开关。施工升降机必须设置独立的、非自动复位型的极限开关,其安装位置应符合下述要求。
a) 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上极限开关的安装位置应保证上极限开关与上限位开关之间的越程距离为
0.15m。
b) 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下极限开关的安装位置应保证吊笼碰到缓冲器之前,下极限开关首先动作。
检验人员目测检查。
3.5.4急停开关。在吊笼的控制装置(含便携式控制装置)上应装有非自动复位型的急停开关,任何时候均可切断控制电路且停止吊笼运行。
检验人员操作检查。
3.5.5防松绳开关。对重应设置非自动复位型的防松绳开关,当钢丝绳出现松绳或断绳时,该开关能切断控制电路,吊笼停止运行。
检验人员操作检查。
3.5.6防坠安全器。
3.5.6.1安全器只能在有效的标定期限内使用,有效标定期不应超过1年。
检验人员查阅相关的文件资料并核实。
3.5.6.2安全器的寿命不得超过5年。
检验人员查阅相关的文件资料并核实。
3.5.7吊笼、对重底座应设置缓冲器。
检验人员目测检查。
3.6结构及连接件
3.6.1导轨架的高度超过最大独立高度时应设有附着装置,附墙架金属结构应完好无损,固定可靠,附墙架间距及附着距离应符合说明书或设计要求。
检验人员目测检查并留存相关资料。
3.6.2各连接件连接与紧固符合要求。
检验人员目测检查。
3.7传动系统
3.7.1齿条固定牢固,接触表面无点蚀、无剥落。
检验人员目测抽查。
3.7.2齿面侧隙符合要求。
检验人员目测检查,必要时用压铅等方法抽查。
3.7.3齿条与齿轮啮合时沿齿高接触长度≮40%。
检验人员用着色等方法抽查。
3.7.4齿条与齿轮啮合时沿齿长接触长度≮50%。
检验人员用着色等方法抽查。
3.7.5相邻两齿条的对接处,沿齿高方向的阶差≯0.3mm。
检验人员目测抽查,必要时用仪器测量。
3.7.6传动系统箱体无可见裂纹等损坏现象,固定牢固,运行无异常。
检验人员观察检查。
3.7.7传动系统不允许出现滴油(15min内有油珠滴落为滴油)。
检验人员目测检查。
3.7.8所有滑轮应有防止钢丝绳脱槽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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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人员目测检查。
3.7.9传动系统应设有工作可靠的常闭式制动器,应具有手动松闸功能。
检验人员目测检查。
3.8安装垂直度偏差
检验人员用仪器测量。吊笼空笼降至最低点,从垂直于吊笼长度方向与平行于吊笼长度方向分别测量导轨架的安装垂直度。重复3次取最大值。
3.9空载试验
运行平稳,起、制动正常,无异响;操纵灵活、可靠。
检验人员观察检查。每个吊笼应进行全行程的空载实验,在升、降过程中应进行不少于2次的制动,观察有无制动滑移的现象。
3.10电气系统
3.10.1仪器、仪表、操作装置完好,功能正常。
检验人员目测、操作检查。
3.10.2电气及电气元件(电子元器件部分除外)的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0.5mω。电气线路的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mω。
检验人员用仪器测量。
3.10.3配电箱门锁齐全,操作指示和警告标志清楚。
检验人员目测检查。
3.10.4电路应设有相序和断相保护器。
检验人员目测检查。
3.10.5电路应设有过载保护器。
检验人员目测检查。
3.10.6施工升降机金属结构和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等均应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检验人员应观察检查,现场具备条件时使用仪器测量。
3.10.7在进行安装、拆卸和维修时,若在吊笼顶部进行控制操作,则其它操作装置均不应起作用。
检验人员操作检查。
3.10.8电缆无老化、破损。
检验人员目测检查。
3.10.9电缆滑车应运行平稳,无阻碍,导向架无损坏;无电缆滑车时应设置电缆储筒,电缆导向架应防止随行电缆缠挂,并引导其准确进入电缆储筒内。
检验人员目测检查。
3.11层门
3.11.1各停层处应设置层门,层门不得向吊笼通道一侧开启。
检验人员目测检查。
3.11.2层门高度不应低于1.2m 。
检验人员用仪器测量。
3.11.3吊笼门框外缘与登机平台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50mm。
检验人员用仪器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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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护头棚。
首层上料口处上方应设防护棚,应符合dbj01-83的有关要求。
检验人员目测检查。
3.13对重
3.13.1悬挂对重用钢丝绳应正确安装;固定连接可靠。
检验人员目测检查。
3.13.2当悬挂对重用钢丝绳达到gb/t5972的规定时应报废。
检验人员目测检查。
3.13.3当施工升降机有一施工空间或通道在对重下方时,则应设有防止对重坠落的安全防护措施。
检验人员目测检查。
3.14导向。
吊笼与对重的导向应可靠,吊笼采用滚轮导向,对重采用滚轮或滑靴导向。
检验人员目测检查。
4 检验工作要求
4.0.1从事施工升降机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才能开展相应的检验工作。
4.0.2现场检验由2名(或2名以上)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进行。
4.0.3现场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当进行详细记录。现场检验原始记录中应详细记录各个项目的检验情况及检验结果。原始记录必须有检验人员的签字和检验日期。原始记录至少保存2年以上。
4.0.4原始记录表的内容不得少于《检验内容与方法》规定。原始记录中可使用统一规定的简单标记,表明“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无测试数据要求但有需要说明的项目,可以简单的文字说明现场检验状况;如因现场客观条件限制等特殊情况,无法检测的项目,可填写“因……(原因)未检”、“待检”、“见附页”等。
4.0.5检验合格后,检验机构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单位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结论页必须有检验、审核、批准人员的签字和检验机构的检验专用章或公章。检验机构留存的检验报告必须保存2年以上。
4.0.6《检验报告》中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在“检验结果”一栏中填写实测或经统计、计算处理后的数据;有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可在“检验结果”一栏中简要说明;既无测试数据又无需要说明的情况时,可在“检验结果”一栏中填写“符合”、“/”(无此项)或“不符合”。“检验结论”一栏中只填写“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单项结论。
5 判定规则:
5.1检验项目共有54项,其中有关键项20(检验报告中注有★)项,其余34项为一般项目。
5.2关键项目有1项不合格,则判定为“整机不合格”。
5.3一般项目不合格项超过3项(不含3项)时,则判定为“整机不合格”。
5.4当一般项目不合格项未超过3项(含3项)时可判定为“整机合格”,但检验报告中该项目仍为不合格。
5.5检验人员应在检验结束后出具现场检验通知单(附录c),给出现场检验初步结论和对不合格项的整改意见。
5.6对于不合格项目,委托单位在领取检验报告或申请复检时,必须提交责任单位签字盖章的书面整改报告。
5.7《检验报告》只允许使用“整机合格”、“整机不合格”2种检验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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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检验使用的仪器设备
(规范性附录)
表a.0.1检验使用的仪器设备
其它经过计量检定并能满足检验精度要求的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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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x xxx―xxxx 附录b施工现场施工升降机检验报告
(规范性附录)
施工现场施工升降机检验报告
设备名称:施工升降机
设备型号:
委托单位:
检验类别:
(检验单位名称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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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报告
报告编号共4页,第1页
批准:审核:主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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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页
报告编号:共4页,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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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页
报告编号:共4页,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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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页
报告编号:共4页,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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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施工现场施工升降机检验通知单
(资料性附录)
施工现场施工升降机检验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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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性附录)
施工现场施工升降机检验合格证书
统一编号:检验日期:
设备型号:出厂编号:
检验报告编号:检验结果:
产权单位:检验人员:
生产厂家:
所用工程:
检验单位(公章):
北京市技术质量监督局
监制
北京市建设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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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x xxx―xxxx 不老的是江山,易逝的是红颜,淡看浮云散,潇洒天地间。人的一生,很短又很长,短的是快乐,长的是烦恼;短的是人生,长的是痛苦。
有些事是命中注定的,有些事是无法掌控的,有些事是不合情理的,有些事是不尽人意的。但无论发生了什么,都要淡然的去面对,坚持自己的原则,无愧于自己的良心,清清白白的做事,坦坦荡荡的做人。
什么是生活?是它发生在我们身上了,还是我们让它发生了?有人说生活是一杯酒,酸甜苦辣都有,有人说生活是一首歌,莺歌燕舞,多彩多姿,充满了幸福与快乐。
也许有些事情是因为我们经历了,才对这些事情有了深深的感触,即使同一件事情,发生在不同的人身上,也会有不同的感受。
我们总是往往去依赖一些事情,我们的内心,总是容易受外界环境的感染,总在不知不觉中被外在的因素所左右,所羁绊。
比如我新买了一件衣服,朋友说好漂亮啊,明天我也去买一件,我的心情就非常高兴。倘若有人说,你这衣服不好看,我就会有失落感。难道别人的一句赞美就这么重要吗?那是因为,我的内心有了某种期盼,而一旦这种期盼无法实现,就必然产生落寞与幽怨,心戚戚然。因为你把自己和外界联系在一起了,别人一句话就搅乱了你的心境,所以你的情绪就发生了改变。
很多时候,你把自己变成了情绪的奴隶,把原本快乐的心情交给了别人,让别人成了你快乐的主人。是因为你有欲望,有所求,而一旦你的欲望产生,你的烦恼也就随之产生了。
亲情,爱情以及友情,都是一样,当你对他们的期望值越高,或许你的烦恼就会越多,你的失望就会更高。因为你没有得到你想要的回报,孩子没考上好的大学,爱人没有一份体面的工作,朋友没有给你及时的帮助。
佛说,一切皆由心生。要想让人生变得快乐,就要找回那个真实的自我。首先要让自己的心获得自由,不受任何牵绊。学会做自己情绪的主人,这是做人的最高智慧。我的快乐我说了算,与心情有染,与别人无关,嘴长在别人身上,快乐是我自己的感受,我又何必让别人来主宰我的幸福?
人生最大的苦恼,不是拥有的太少,而是想要的太多。欲望越多,痛苦就越多,欲望越少,快乐就会越多。
什么时候你能做到心如止水了,你的人生也就尽善尽美了。要想追求快乐的人生,就要保持一份淡泊明志的心境,不悲不喜,不骄不馁,“达亦不足贵,穷亦不足悲”,豁达通透,荣辱不惊,静待花开,静赏叶落。
我们无法改变环境,但我们可以转换自己的心情,我们不能改变别人,但我们可以选择掌控自己,我们无可预知未来,但我们可以把握现在。一念天堂,一念地狱,得失往往就在一念之间。
人生看透但不能看破,看破红尘了,你就无法生存了,看破人情了,你就无法做人了,看破人生了,你就无法前行了。学会用心去悟,悟懂了人生,才会明白,明白了也就快乐了,快乐了人生也就圆满了。
世界很美,生活很好,不要自寻烦恼。人生苦短,要好好珍惜每一天,不给生命留遗憾。万事不可能皆如人意,花开还有花谢,日出还有日落,四季不可能常绿,只要我们在心中植一树菩提,生命之树就会四季常青,葱茏如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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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建筑施工企业现场应急措施规程
一、现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
a:坍塌事故(基坑作业、模板安装拆除作业)
b:倾覆事故(脚手架搭拆、塔吊装拆作业)
c:物体打击事故
d:机械伤害
e:触电事故
f:环境污染事件
g:高空坠落事故
h:火灾
i:施工中挖断水、电、通信光缆、煤气管道
j:食物中毒、传染疾病
二、应急准备和响应组织准备
1、目的:
为了保护本企业从业人员在经营活动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本企业在出现生产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进行应急救援,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给本企业及本企业员工所造成的损失,成立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小组。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项目及个人。
3、责 任:
3.1本项目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部门及职务 工作职责 备 注
项目经理 主持全面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
技术负责人 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领导小组副组长
主管工长 参与应急救援实施工作 领导小组组员
安全工长 参与应急救援实施工作 领导小组组员
施工员 参与应急救援实施工作 领导小组组员
施工员 参与应急救援实施工作 领导小组组员
施工员 安全生产及救援资金保障 领导小组组员
4、施工现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小组
负责人 工作职责 备注
项目经理 主持施工现场全面工作 组 长
现场技术负责人或主办工长 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副组长
安全员 负责应急救援实施工作 组 员
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等 参与应急救援实施工作 组员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成员经培训,掌握并且具备现场救援救护的基本技能,施工现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小组必须配备相应的急救器材和设备。小组每年进行1-2次应急救援演习和对急救器材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从而保证应急救援时正常运转。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公司及工地建立安全值班制度,设值班电话并保证24小时轮流值班。
如发生产安全事故立即上报,具体上报程序如下:
现场第一发现人——现场值班人员——现场应急救援小组组长——公司值班人员——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小组——向上级部门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组织立即启动如下应急救援程序:
现场发现人:向现场值班人员报告。
现场值班人员:控制事态保护现场组织抢救,疏导人员。
现场应急救援小组组长:组织组员进行现场急救,组织车辆保证道路畅通,送往最近医院。
公司值班人员 :了解事故及伤亡人员情况。
公司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小组:了解事故及伤亡人员简况及采取的措施,成立生产安全事故临时指挥小组,进行善后处理,开展事故调查,预防事故发生措施的落实,并上报上级部门。
7、应急救援小组职责:
(1)组织检查各施工现场及其它生产部门的安全隐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各种安全管理制度。
(2)进行教育培训,使小组成员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常识,同时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相应的素质水平,小组成员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技能和安全生产素质。
(3)制定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确定企业和现场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救援重点,有针对性的进行检查、验收、监控和危险预测。
三、施工现场的应急处理设备和设施管理
(一)应急电话
1.应急电话的安装要求
工地应安装电话,无条件安装电话的工地应配置移动电话。电话可安装于办公室、值班室、警卫室内。在室外附近张贴119电话的安全提示标志,以便现场人员都了解,在应急时能快捷地找到电话拨打报警求救。电话一般应放在室内临现场通道的窗扇附近,电话机旁应张贴常用紧急查询电话和工地主要负责人和上级单位的联络电话,以便在节假日、夜间等情况下使用。有紧急情况无法开锁时,可击碎窗玻璃,便可以向有关部门、单位、人员拨打电话报警求救。
2.应急电话的正确使用
为合理安排施工,事先拨打气象专用电话,了解气候情况拨打电话121,掌握近期和中长期气候,以便采取针对性措施组织施工,既有利于生产又有利于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工伤事故现场重病人抢救应拨打120救护电话,请医疗单位急救。火警、火灾事故应拨打119火警电话,请消防部门急救。发生抢劫、偷盗、斗殴等情况应拨打报警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警。煤气管道设备急修,自来水报修、供电报修,以及向上级单位汇报情况争取支持,都可以通过应急电话达到方便快捷的目的。在施工过程中保证通讯的畅通,以及正确利用好电话通讯工具,可以为现场事故应急处理发挥很大作用。
3.电话报救须知
火警:119 医疗急救:120 匪警:110
3.1拨打电话时要尽量说清楚以下几件事:
(1)说明伤情(病情、火情、案情)和已经采取了些什么措施,以便让救护人员事先做好急救的准备。
(2)讲清楚伤者(事故)发生在什么地方,什么路几号、靠近什么路口、附近有什么特征。
(3)说明报救者单位、姓名(或事故地)的电话或传呼机或传呼电话号码以便救护车(消防车、警车)找不到所报地方时,随时通过电话通讯联系。基本打完报救电话后,应问接报人员还有什么问题不清楚,如无问题才能挂断电话。通完电话后,应派人在现场外等候接应救护车,同时把救护车进工地现场的路上障碍及时予以清除,以利救护车到达后,能及时进行抢救。
3.2急救箱
3.2.1急救箱的配备
急救箱的配备应以简单和适用为原则,保证现场急救的基本需要,并可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增减,定期检查补充,确保随时可供急救使用。
(1)器械敷料类
消毒注射器(或一次性针筒)、静脉辅液器、心内注射针头两个、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气管切开用具(包括大、小银制气管套管)张口器及舌钳、针灸针、止血带、止血钳、(大、小)剪刀、手术刀、氧气瓶(便携式)及流量计、无菌橡皮手套、无菌敷料、棉球、棉签、三角巾、绷带、胶布、夹板、别针、手电筒(电池)、保险刀、绷带、镊子、病史记录、处方。
(2)药物
肾上腺素、异丙基肾上素、阿托品、毒毛旋花子苷水、慢心律、异搏定、硝酸甘油、亚硝酸戊烷、西地兰、氨茶碱、洛贝林回苏灵*、尼可刹米、安定、异戊巴比妥钠、苯妥英钠、碳酸氢钠、乳酸钠、10%葡萄糖酸钙、维生素、止血敏、安洛血、10%葡萄糖、25%葡萄糖、生理盐水、氨水、乙醚、酒精、碘酒、0.1%新吉尔灭酊、高锰酸钾等。
3.2.2急救箱使用注意事项
(1)有专人保管,但不要上锁。
(2)定期更换超过消毒期的敷料和过期药品,每次急救后要及时补充。
(3)放置在合适的位置,使现场人员都知道。
(三)其他应急设备和设施
由于在现场经常会出现一些不安全情况,甚至发生事故,或因采光和照明情况不好,在应急处理时就需配备应急照明,如可充电工作灯、电筒、油灯等设备。
由于现场有危险情况,在应急处理时就需有用于危险区域隔离的警戒带、各类安全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标志牌。
有时为了安全逃生、救生需要,还必须配置安全带、安全绳、担架等专用应急设备和设施工具。
第3篇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在本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过程中将严格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体系标准规范运行。
建立两个管理体系,四个管理小组。
执行对危险源进行安全管理方案控制,定期评价的方法,针对安全管理方案确定的安全管理目标、分目标进行分解责任到人定期考核,制定分阶段的安全达标计划,定期进行绩效测量,实现持续改进。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保证本工程始终处于生产安全、施工文明、环境整洁、生活舒适、饮食卫生、路面硬化、庭院绿化、场区黄土不见天的绿色环保状态。
1建立两个体系
1.1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1.2按专业配备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执行巡视检查,随时纠正违章组织对查出的隐患督促整改,对特殊工序进行旁站式监督。
2建立安全管理小组由现场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及各分包单位负责人组成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小组,为工程现场安全施工管理最高层,主要负责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的策划和管理。
2. 1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事故预案应急工作小组进行工程现场施工安全危险源辨识,并对其危险源进行综合风险评价,将辨识及评价结果反映到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同时针对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制定相应事故预案措施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演练,一旦出现安全事故能立即组织进行事故预案应急处理工作。
2. 2安全管理方案考评及安全达标绩效测量小组按照年、半年、季度、月分别组织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对工程实施层施工安全进行考核,以百分制为考核原则,一般考核分数不低于90分,如出现考核分数低于85分时,将考核信息反馈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对其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
2. 3责任目标分解考核小组对工程管理层及实施层各管理人员分配其个人安全责任目标,并阶段性或随机性的对工程管理层及实施层各管理人员安全责任目标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2. 4安全教育培训小组对场内的施工队人员及分包队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进场施工队要立即组织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已进场的施工队按月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4小时,并将培训结果书面告知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2. 3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本工程管理人员规模,在项目经理负责制的施工管理体系基础上建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定以项目经理为主、项目副经理及项目工程师为辅、各级工长及班组为主要执行者、保卫、安全员为主要监督者,医务人员为保障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3.1 项目经理2.3.
1.1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负全面责任。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2. 3.
1.2制定并落实安全达标、文明施工计划,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书,将安全责任目标进行分解,对达标计划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情况定期进行考核。
2. 3.
1.3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生产中进行落实。
2. 3.
1.4组织分包单位开展安全工作,对其安全生产负总包管理责任。
2. 3.
1.5对使用的各类脚手架、施工用电、设施设备等,在使用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保证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齐全、灵敏可靠。
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凡危及人身安全的问题,要暂停生产,隐患排出后再继续生产。
2. 3.
1.6负责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前进行安全教育。
严禁违章指挥,及时纠正违章作业,对不听劝告者令其停止工作,并根据情节严肃处理。
2. 3.
1.7支持安技人员工作,每周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依照'三定'原则落实整改。
2. 3.
1.8发生伤亡事故,按规定及时上报,并负责保护现场、抢救伤员。
参加事故调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制定改进措施,认真吸取事故教训。
2.3.2 项目副经理或协作单位派出的项目经理:
2.3.2 .1主管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协助项目经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3.2 .2组织安全达标,文明施工计划的具体实施。
2.3.2 .3组织落实对新进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2.3.2 .4组织施工现场安全技术人员(包括分包单位的安全技术人员)开展工作,落实安全检查等制度。
2.3.2 .5组织并参加安全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
2.3.2 .6针对施工现场的实际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协助项目经理组织演练。
2.3.3 工长(施工员):
2.3.3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做到不违章指挥,并做好责任区域的安全防护工作,服从安全监督,积极整改隐患。
2.3.3 .2参加项目的安全例会,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
2.3.3 .3根据生产任务情况和施工部位,对不同工程、不同作业内容要认真进行分部、分项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检查执行情况。
2.3.3 .4教育操作人员遵章守纪,制止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操作者要进行批评教育,冒险蛮干者应立即停止其工作,不得默许工人违章作业。
2.3.3 .5每天布置生产任务要有安全内容,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2.3.3 .6参加工地的安全检查,针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对照标准制定措施进行整改。
2.3.4 安全员:2.3.
4.1协助项目经理搞好本工地的安全管理,接受上级安全部门的业务指导。
2. 3.
4.2熟练掌握安全检查标准,每天对所在工地进行安全巡视,认真填写日巡记录,对检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及时报告项目经理,按照'三定'原则,督促整改。
2. 3.
4.3及时制止违章现象,遇有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应先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项目经理。
2. 3.
4.4参加编写安全技术措施,协助制定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2. 3.
4.5协助项目经理组织好分包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2. 3.
4.6参加安全设施、设备的验收工作。
2. 3.
4.7审查安全技术交底的符合性、适用性和有效性。
2.3.5 预算员(经济师):2.3.
5.1将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方面的费用,按有关规定列入工程预算,做到不漏算。
2. 3.
5.2工程发生变更时,如发生安全防护方面的费用,按规定进行预算,并找建设方签证。
2. 3.
5.3分析工程部位工程量及造价,包括安全方面费用,供施工生产及工程结算所用。
2.3.6 成本员(会计师):2.3.
6.1根据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开支劳动保护费用,并单设科目专项管理,按规定监督使用。
2. 3.
6.2参与项目经济分析会议,分析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劳动保护状况及费用落实和使用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2. 3.
6.3参加工地安全例会,向会议提交有关安全防护用具(品)的费用支出明细,遇有安全费用支出计划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所需时,及时调整计划以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2.3.7 保健急救员:2.3.
7.1熟悉保健急救相关的知识,对现场发生的紧急事故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
2. 3.
7.2配合宣传部门积极开展保健急救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
2. 3.
7.3负责急救药箱、急救器材的正确使用和日常维护工作。
2.3.8 质量检查员:2.3.
8.1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验评标准及有关规定。
2. 3.
8.2检查中发现与安全相关的质量问题,及时通知工地项目经理,并提出修改及纠正措施。
遇有危及人身安全和造成工程隐患的重大质量问题,应先令操作人员停止作业,立即向上级报告,同时通知安全技术部门。
2. 3.
8.3严格执行质量施工工艺要求,对违反操作工艺规程的行为给予制止。
2.3.9 计划员(统计师):2.3.
9.1熟悉国家有关安全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组织均衡生产,改善劳动条件所需用工时要列入施工计划。
2. 3.
9.2在生产调度会及经济活动分析工作中,应同时研究安全生产情况。
2. 3.
9.3编制生产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实施落实计划。
2. 3.
9.4在实施检查生产计划时,应同时实施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完成情况。
2.3.1 0器材员:2.3.
10.1各类材料、大型工具、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必须符合安全规定,进场验收时严格把关,对涉及安全的施工器材要认真填写受控材料登记表,并存档备查。
2. 3.
10.2负责物资采购、储存、保管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2. 3.
10.3对现场违规使用大型工具及其他材料、用具等进行制止。
2. 3.
10.4参加工地安全例会,严肃执行会议决议,对会议决定需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品)和工具积极组织落实,对落实有难度时,应迅速通知项目经理采取补救措施,避免在生产过程中留下隐患。
2.3.1 1资料员:
2.3.1
1.1负责安全保证资料的管理,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审验、归档工作,归档资料及时、准确、完整,确保归档资料达到标准要求。
2.3.1
1.2参加工地安全例会,做好会议记录。
协助项目经理督促会议决议的落实,同时将落实情况向项目经理汇报,并记录在案。
2.3.1 2现场机械管理员:
2.3.1 2.1负责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做好机械设备进场和安装后验收。
定期检查,保证设备运转良好。
2.3.1 2.2各种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灵敏、有效。
2.3.1 2.3负责对机械操作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工作,检查持证上岗情况,制止违章操作。
2.3.1 2.4监督指导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并认真填写各类机械档案资料。
2.3.1 2.5发生机械伤害时,立即采取措施使伤害程度降到最低,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事故调查。
2.3.1 3防火员:
2.3.1 3.1协助项目经理搞好工地的防火安全工作。
接受上级消防、保卫部门的指导。
2.3.1 3.2熟练掌握各重点部位防火检查标准。
每天对所在工地进行安全巡视,认真填写巡视记录,发现隐患立即纠正。
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及时报告项目经理,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2.3.1 3.3检查操作人员岗位防火责任的落实情况,对明火作业及特工种人员要督促其持证上岗,对违反操作规程的人员要及时制止。
2.3.1 3.4制定工地的防火工作计划,重点防火部位要建立防火预案。
搞好安全防火宣传教育,使员工熟练掌握'三懂、三会'防火知识。
2.3.1 3.5负责保养维修消防器材和设备,确保消防器材、设备使用有效。
根据现场情况配置灭火器材和水源。
2.3.1 4分包队长:
2.3.1
4.1分包队长是分包工程范围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队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3.1
4.2按规定成立本队的安全管理机构,合理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2.3.1
4.3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及各项制度,做到不违章指挥,对做好本队的劳动保护工作负责,积极配合总包单位搞好工地的安全管理,积极支持本队安全员的工作。
2.3.1
4.4服从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按要求搭设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并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保持作业区环境整洁。
2.3.1
4.5坚持做好班前安全讲话,结合当日生产布置安全工作,并认真填写记录。
负责向全体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时对工人进行各项安全教育并有文字记录,坚持特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新工人未经安全教育不准上岗的制度。
2.3.1
4.6要求工人遵章守纪,熟知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对违章者要进行批评教育及时制止,冒险蛮干要停止其工作,不得默许或迫使工人违章作业。
2.3.1
4.7配合总包单位搞好各项安全检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无力解决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总包单位。
2.3.1
4.8发生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总包单位和本单位上级,要保护好现场配合总包单位搞好事故调查,要负责查清原因,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2.3.1 5班组长:
2.3.1
5.1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案件全技术操作规程,领导本班组开展工作。
2.3.1
5.2每日班前,应结合当天生产任务向工人进行安全交底,做好班前检查和班后总结,做好交接班工作,并做好记录。
2.3.1
5.3做好班中检查,对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属于班组不能解决的,须立即报告施工工长。
巡回检查应有记录。
2.3.1
5.4根据法规和有关规定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组织生产,对班组人员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违章冒险行为,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纠正,纠正违章情况应有文字记录。
2.3.1
5.5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发生事故要按规定立即上报,并保护好现场。
2.3.1
5.6做好班组人员的安全教育。
2.3.1 6作业人员
2.3.1
6.1依法履行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2.3.1
6.2模范遵守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2.3.1
6.3积极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不违章作业,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指导。
2.3.1
6.4维护一切安全设施、设备,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
2.3.1
6.5有权拒绝违反法律、法规的违章指令。
2.3.1
6.6发生伤亡和未遂事故,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2. 4安全工作制度
2.4.1 每半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2.4.2 各单位在组织施工中,必须保证有本单位施工人员施工作业就必须有本单位领导在现场值班,不得空岗、失控。
2.4.3 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方案措施,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更改方案和措施时,应经原设计方案的技术主管部门领导审批签字后实施,否则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2.4.4 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要求各施工项目必须有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且交底必须有针对性,并有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签字。
2.4.5 建立并执行班前安全生产讲话制度。
2.4.6 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由投标人项目经理部组织的,由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的联合检查应每半月组织一次。
根据检查情况评比打分,对检查中所发现的事故隐患问题和违章现象。
开出'隐患问题通知单',各施工单位在接到通知单后根据具体情况,定时间、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投标人项目经理部有关部门应监督落实问题的解决情况。
若发生重大不安全隐患时检查组有权下达停工指令,待隐患问题排除,并经检查组批准后方可施工。
2.4.7 建立机械设备、临电设施和各类脚手架工程设置完成后的验收制度。
未经过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2.4.8 基础施工前,根据施工的特点,制定基础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和季节性防坍塌措施。
2. 5安全行为控制
2.5.1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并系下颌带,不系者视同违章。
2.5.2 凡从事2m以上无法采用可靠的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
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操作中应防止摆动碰撞,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2.5.3 参加现场施工的所有电工、信号工、翻斗车司机,必须是自有职工或长期合同工,不允许安排分包单位人员担任。
2.5.4 参加现场施工的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将证件复印件报投标人项目经理部安全文明部备案。
2. 6劳务用工管理
2.6.1 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作业。
2.6.2 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上岗作业前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分别由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总学时不少于24学时。
2.6.3 分包单位进场须将其进场施工人员名单提供给总承包单位安全技术部门,由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教育,授课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2.6.3 .1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
2.6.3 .2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
2.6.3 .3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安全生产的特点。
2.6.3 .4建筑施工中因工伤亡事故的典型案例和建筑施工中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起重)伤害、坍塌等五大伤害事故的控制预防措施。
2.6.3 .5建筑施工中常用的有毒、有害化学材料的用途和预防中毒的知识。
2.6.4 分包单位施工人员上岗作业前,必须由分包单位安全负责人负责组织该单位进场人员学习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一般安全生产知识。
主要内容如下:2.6.
4.1本企业编写的《危险预知训练》初级教材。
2. 6.
4.2市劳动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人员安全生产须知》。
2. 6.
4.3关于班组安全生产教育的基本要求。
2.6.5 分包单位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如起重工、卷扬机司机、电焊工、气焊工、架子工等,必须持有原所在地(市)级以上的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并换领某市临时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从事特种作业。
在向劳务分包单位下达生产任务的时候,必须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讲解,凡没有安全技术交底或未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讲解的,劳务分包单位有权拒绝接受任务。
2.6.6 每日上班前,劳务分包单位安全负责人,必须召集所辖全体人员,针对当天任务,结合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状况、本队人员技术素质、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思想状态,有针对性的进行班前安全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跟踪落实,并做好活动记录。
2.6.7 强化对分包单位施工人员的管理,用工手续必须齐全有效,严禁私招乱雇,杜绝跨省市违法用工。
第4篇 线路施工作业现场安全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线路施工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白天用红旗,晚间用红灯。必要时,应设防护围栏,并请交通民警协助维护交通。
第二条 为了保护行人、车辆和作业人员及设备的安全,在下列地方进行施工作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1.路拐弯、转弯处;
2.有碍行人和车辆通行处;
3.跨越道路架线,需要车辆暂停通行处;
4.挖掘的坑、洞、沟处;
5.揭开盖的人(手)孔处;
6.砍伐树木处;
7.架空电缆接续处;
第三条 在铁路、桥梁附近施工作业应该使用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志,不得使用红旗或红灯,以免引起误会而发生意外。
第四条 在道路上施工作业,凡需阻断车辆通行时,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应派人指挥车辆和行人。
第五条 在道路上挖掘的坑、洞、沟,除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外,必要时,还应用盖板盖好或支搭临时便桥,以保证通行。
第六条 非操作人员进入施工作业区域,不得接近、触碰下列工具和设施:
1.接续电缆的用品、用具;有毒性的填充剂;点燃的喷灯及照明灯等。
2.各种施工机械、电气设施、手持式电动工具、吊车及起重工具和绞盘、滑车、紧线器以及各种绳索等。
3.正在布放或撤除的各种线条及电缆。
第七条 铁路沿线施工作业:
1.不许在铁路路基、桥梁上坐、卧或吃饭。
2.不许在铁轨上或铁轨之间行走;因工作需要在路基上行走时,来了火车必须避让;若携带着较长工具、材料,一定要与铁轨顺行。
3.跨越铁路时,必须注意铁路的信号和来往的火车,不准强行跨越。
4.跨越铁路架线时应将线条(或电缆)立即拉紧,并牢固的捆扎在电杆上,以防止下垂。在拆除跨越铁路线条(或电缆)时,应在铁路附近剪断,并迅速撤离铁路。
第八条 野外施工作业:
1.在地势高低不平的地方切勿冒然下跳;地面被积雪覆盖时,应用棍棒试探行进。
2.攀登山岭时,不得踩活动的石块或裂缝、松动的土方边缘。
3.应事先了解作业地区有无毒蛇、及有毒植物,以便注意防范并配带防护用具;勿食不知名的野菜、野果。
4.在林区或荒山上或有可燃物地区,禁止吸烟;因施工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制定措施并备有消防器材。
第5篇 施工现场变配电维修安全操作规程
1 现场变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越遮拦和从事修理工作;
2 在高压带电区域内部分停电工作时,人体与带电部分,应保持安全距离,并需有人监护;
3 变配电室内、外高压部分及线路,停电工作时:
①切断有关电源,操作手柄应上锁或挂标示牌;
②验电时应带绝缘手套,按电压等级使用验电器,在设备两侧各相或线路各相分别验电;
③验明线路或设备确认无电后,即将检修设备或线路做短路接地;
④装设接地线,应由两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拆接时,均应穿戴防护用品;
⑤接地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多股软裸铜线和专用线夹。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
⑥设备或线路检修完毕,应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短路接地线;
4 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电网不允许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5 电器设备所用保险丝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当。禁止用其他金属线代替保险丝;
6 施工现场夜间临时照明电线和灯具,高度不低于2.5米。
第6篇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十个不准规程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十个不准”
1、不准穿拖鞋和赤膊上班。
2、不准高空坠物。
3、不准在吊篮内乘人。
4、不准坐扶手栏杆和卧睡在脚手架上。
5、不准酒后上班。
6、不准玩火、烤火和打闹嘻玩。
7、不准赌力、赌食。、
8、不准在同一垂直面上操作。
9、不准带小孩进入现场。
10、不准随便进入建设单位的车间、仓库、办公室等重要场所。
第7篇 工程项目现场施工条件规程
工程项目现场施工条件
一、现场三通一平:施工临时用电已具备,已接至施工现场20米;临时用水已接至现场20米;现场位于深南大道与广深高速公路立交桥地东南角,施工道路畅通无阻;施工现场场地平整;现场已具备三通一平的施工条件。
二、工程现状:土方工程、基坑支护、桩基础工程已施工完毕。
三、现场用地及现有设施:
1、工地围墙:工地围墙在土方开挖及桩基础施工时以砌筑完毕。
2、工地大门:工地大门有两个出入口,位于场地的西南处。
3、场地硬地化:已初步具备硬地化的要求,只要稍加修整就可达到全面硬地化的要求。
4、施工场地状况:由于基坑的开挖,地下室施工时,场地较为狭窄,但只要合理的布置可满足施工现场的要求。
场地总体概况已具备开工条件,只要加以合理的布置及修整,可达到文明工地的要求。
第8篇 施工现场电气维护安全交底规程
施工现场电气维护安全交底
1、施工现场用电,按照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办事,加强施工现场用电,防止电气火灾。
2、电气线路架设应符合规定,配线合理,严禁大把线,铁制闸箱,箱内有接地端子板,箱内无杂物,箱中距地1.6m,安装牢固、防雨,埋设电缆深度≮700 mm,并设明显标志牌。
3、手持电动工具一、二类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施工机具在使用前进行严格检验,手电钻、电动改锥、焊钉枪等电动工具的绝缘电压试验。
4、电焊机一、二次接线柱处应有保护罩,一次线不应超过2m,二次线应用焊接电缆线,二次线不准栓在钢脚手架或钢筋上。
5、切割机必须装有防护罩,本体应设按钮开关,电源端部位应有漏电保护器。
6、不准在高压线下面搭设临时建筑或堆放可燃性物品。
7、电焊机二次侧把,地线需接长使用时,应保证搭接面积,接点处用绝缘胶带包好,地线良好不能有破皮裂口存在。
8、各种用电设备、照明设备在露天使用时必须设有防水防雨设施,各种设备的防护罩必须齐全。
第9篇 工程施工现场输配电线路安全要求规程
工程施工现场输配电线路安全要求:
(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输电干线,采用电缆埋地或局部架空敷设。
(2) 电缆敷设时,其要求如下:①电缆穿越施工现场建筑物、道路等处,以及引出地面2m或引至地下0.2m处,必须设内壁光滑无毛刺的保护套管,管口应密封;②电缆与其附近的热力管道的平行距离不得小于2m,交叉距离不得小于1m;③电缆接头应设在保护箱内,做到防水、防尘,牢固可靠,按规范做好绝缘包扎,保证绝缘强度,不得承受外力;④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采用绝缘可靠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绑扎。两固定点间距应保证该电缆所能承受的荷重,其最大弧垂距地(楼层)不得小于2.50m。
(3) 施工现场临时配电干线,若架空敷设时,必须采用绝缘铜(铝)线,架设在专用线杆(架)上,严禁架设在树木或其他易造成电线破损或导电的物体上。
(4) 电杆采用砼杆或木杆。砼杆不得有露筋、裂纹;木杆不得腐朽、扭曲,其梢径不小于13cm。
(5) 按照导线机械强度要求,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0mm
第10篇 施工现场接地与防雷安全要求规程
施工现场接地与防雷安全要求:
(1) 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以及和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架等,除有特殊规定外,均应有可靠的接地(零)保护。
(2)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供电系统中,必须采用接零保护,且须设专用保护零线,不得与工作零线共用。
(3) 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或由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4) 在中性点不直接接地供电系统中,则必须采用接地保护。
(5) 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零线应以并联方式与零干线连接。零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6) 严禁利用大地做零线或相线。
(7) 重复接地线与保护线相连,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应用截面不小于2.5mm
第11篇 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管理规程
脚手架斜道
说明:
1、上人斜道应横平竖直并分布均匀,楼梯步距应保持一致,横杆外露长度应保持一致且不得超过100mm。
2、斜道坡度应保持在300~450,斜道应满铺脚手板。
3、上人斜道宽度一般为1m,休息平台宽度为1m,坡度(高:长)为1:3,运送材料的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5m,坡度以1:6为宜。上人斜道两侧应设置双道防护栏杆和踢脚板(上道栏杆高度950mm。下道栏杆高度450mm,踢脚板高度180mm,栏杆和踢脚板表面刷黄黑警示色油漆)。
4、斜道外侧挂密目安全网封闭。斜道的侧立面应设置剪刀撑。
5、斜道的基础与外脚手架基础方法一致,斜道的连墙件设置方法按照开口型脚手架要求设置。
高处作业吊篮
说明:
1、必须使用厂家生产的定型产品,有出厂合格证和产品使用说明书。安装完毕后经使用单位、安装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2、安装后、每次提升(或下降)和上人作业前,必须对有关技术和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齐全、要有针对性,交底双方签字。
3、安装后、每次提升(或下降)后企业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验收应认真填写验收记录,验收责任人员履行签字手续。
4、吊篮长度不得超过6m。吊篮配重臂与悬挑臂长度宜为2:1,悬挑部分应保证吊篮能沿建筑垂直上下,并与建筑物外立面保持150-200mm的距离。
5、吊篮受力钢丝绳、保险钢丝绳与电缆应保持运动一致,不得打弯打结,电缆最多不超过1个接头。
6、电缆升降必须使用独立保险绳,绳径不小于12.5mm。
7、吊篮使用中必须悬挂限载标牌。
8、每具吊篮一般2~3人进行操作,严禁超过3人。
基坑支护、防护
说明:
1、基坑开挖前,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必须对基坑周边环境、土质等情况进行安全评估。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专家委论证后,严格按方案组织施工。
2、基坑开挖应按规定要求放坡,不具备放坡条件的要根据现场情况,对坑壁进行加固与支护。
3、深基坑的加固与支护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基坑内应搭设上下通道,以满足作业人员通行。作业人员在作业施工时应有安全立足点,禁止垂直交叉作业。
4、基坑内及基坑周边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并满足施工、防汛要求。
5、基坑周边应设置防护栏杆,距基坑边1.2m范围内严禁堆放土石方、料具等荷载较重的物料。基坑周边原有建筑物、公共设施等必须设置观测点,专人负责,及时观测,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模板工程
说明:
1、施工单位应编制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过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2、高大模板工程施工,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并严格按照审查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3、模板支撑材料的材质、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禁止使用竹木材料作为支撑杆件。
4、立杆底部应设置垫板,并按规定设置扫地杆,立杆间距、横杆步距、剪刀撑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5、施工荷载不得超过模板支撑体系的设计要求,严禁集中超载堆料。
6、模板叠放高度不得超过1.6m,大模板存放必须有防倾倒措施。
7、模板拆除时混凝土必须达到规定设计强度要求,经现场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拆除时必须划定警戒区域,设置监护人。
“三宝”使用
说明:
1、安全帽
(1)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区必须戴好安全帽。
(2)安全帽应符合国家标准《安全帽》gb2811-1989。
(3)应正确使用安全帽,扣好帽带,不准使用缺衬、无带及破损的安全帽。
2、安全网
(1)安全网必须有产品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等,严禁使用无证、不合格产品。
(2)密目式安全网应符合国家标准《密目式安全网》gb16909-97,安全网应符合国家标准《安全网》gb5725-97。
3、安全带
(1)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2)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挂在牢固可靠处,不准将绳打结使用。
(3)安全带符合国家标准《安全带》gb6095-85。
预留洞口防护(≤500mm、500-1500mm)
说明:
1、≤500mm预留洞口防护
(1)采用洞口内楔紧木枋,上面铺钉木板形式进行防护。
(2)盖板上刷黄黑警示色油漆。
2、500~1500mm预留洞口防护
(1)利用钢管扣件在洞口上紧靠洞口边搭设井字形平台,平台上每隔一定距离铺设木枋,在木枋上铺钉木板形式进行防护。
(2)盖板上刷黄黑警示色油漆,并用红油漆标识“禁止移动”。
预留洞口防护(≥1500mm)
说明:
1、主体结构施工时,利用钢管扣件在洞口上搭设井字形平台,平台上铺设硬质材料(竹跳板或木枋模板)进行防护。洞口四周搭设防护栏杆(采取双道栏杆形式,下道栏杆离地500mm,上道栏杆离地1100mm,立杆高度1200mm),在栏杆外侧张挂“当心坠落”安全警示标志牌。
2、安装及装修施工时,洞口四周搭设防护栏杆(采取三道栏杆形式,下道栏杆离地50mm,中道栏杆离地500mm,上道栏杆离地1100mm,立杆高度1200mm),在栏杆外侧张挂“当心坠落”安全警示标志牌。
3、防护栏杆距离洞口边不得小于200mm。
4、栏杆表面刷黄黑警示色油漆。
电梯井安全防护
说明:
1、电梯井门洞口安装1800mm高工具式防护门。防护门底部安装180mm高木质踢脚板,防护门外侧张挂“当心坠落”安全警示标志牌。
2、电梯井内水平防护采用在井洞内用钢管搭设防护平台,上面满铺竹跳板(主体施工阶段)或兜挂安全平网(装修施工阶段)形式进行防护。水平防护的位置根据楼层层高设置,层高≥6m每层电梯井设置水平防护,层高<6m每隔一层电梯井设置一道水平防护。
3、钢管平台搭设方法:在电梯井砼模板支设时,在井的四个角预埋φ60pvc管,模板拆除后,将钢管插入预埋的pvc管里面,然后搭设防护平台。
楼层临边防护
说明:
1、临街面
(1)防护采用钢管扣件搭设。
(2)防护采用三道栏杆形式,扫地杆离地面高度50mm,中道栏杆离地500mm,上道栏杆离地1100mm,立杆高度1200mm,立杆间距2000mm。
(3)钢管表面涂刷黄黑警示色油漆。栏杆内侧张挂“当心坠落”安全警示标志牌。
2、非临街面
(1)当临边窗台高度低于0.8m,外侧高差大于2m时,要按照要求搭设防护栏杆。
(2)防护采用钢管扣件搭设。
(3)防护采用双道栏杆形式,上杆栏杆离地高度为1100mm,下杆离地高度为500mm,立杆高度1200mm,立杆间距2000mm。
(4)钢管表面涂刷黄黑警示色油漆。栏杆内侧张挂“当心坠落”安全警示标志牌。
楼梯临边防护
说明:
1、楼梯及休息平台临边处搭设防护栏杆。
2、防护栏杆采用双道护栏形式,下道栏杆离楼梯面高度450mm,上道栏杆离楼梯面高度950mm。
3、有条件项目设置定型化防护栏杆,立杆用预埋件或采用φ12膨胀螺栓固定。
4、钢管表面涂刷黄黑警示色油漆。
施工电梯平台临边防护
说明:
1、施工电梯平台出口处安装1800mm高立开式金属防护门,采用工具式防护门,安装在电梯平台出口处。
2、平台两侧安装离平台面5000mm和1100mm高度要求设置两道防护栏杆,平台外侧设置踢脚板,架体内侧满挂密目安全网封闭。
3、施工电梯平台脚手架两侧设置斜撑及临边防护栏杆,每层楼应设置连墙件和八字撑,并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要求采取卸荷措施。
4、钢管表面刷黄色油漆。
施工电梯平台临边防护
说明:
1、施工电梯平台出口处安装1800mm高立开式金属防护门,采用工具式防护门,安装在电梯平台出口处。
2、平台两侧安装离平台面500mm和1100mm高度要求设置两道防护栏杆,平台外侧设置踢脚板,架体内侧满挂密目安全网封闭。
3、施工电梯平台脚手架必须严格安装施工方案的要求搭设。
安全通道棚
说明:
1、建筑物的主出入口必须设置安全通道防护棚,安全通道棚用钢管扣件搭设。
2、防护棚宽度应略宽于通道口,长度根据建筑物高度确定,高度在15m以下的建筑物,通道棚长度≥3m;高度在15m~30m的建筑物,通道棚长度≥4m;高度超过30m的建筑物,通道棚长度≥5m,铜牌长度从外脚手架外排立杆开始计算。
3、防护棚顶部可采用50mm的木板或相当于50mm厚木板强度的其他材料,当采用竹芭等强度交底的其他材料时,应采用双层防护棚,层间距为0.5m。安全通道两侧采用密目安全网封闭。
4、应在下列部位设置安全通道防护棚:物料提升机进料口、外用电梯地面进料口以及其他需要搭设的位置。
5、安全通道棚正立面可设置安全标语或警示标识牌。
6、安全通道棚两侧标语可参考“安全标语”内容选择。
安全通道棚
说明:
1、安全通道棚立杆应高出顶棚500mm,在顶棚超高部分两侧张挂密目安全网和180mm高踢脚板(踢脚板要求同外脚手架踢脚板),安全网和踢脚板设置在立杆内侧。
2、用于汽车通过的安全通道,宽×高宜大于4000×4000mm。
3、用于走人的安全通道,宽×高宜大于3500×4000mm。
悬挑式卸料平台安全防护
说明:
1、卸料平台的制作安装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设计计算后方可实施。
2、卸料平台应采用型钢焊接成主框架,主挑梁必须与建筑结构连接,两侧应分别设置前后两道斜拉钢丝绳。
3、钢丝绳直径应根据计算确定,绳卡数量、间距按照规范设置。
4、卸料平台每次安装后均应进行验收,并作好记录。
5、卸料平台底部应满铺脚手板,并固定牢固。
6、卸料平台两侧设置固定的防护栏杆,其立杆与主挑梁焊接固定,外侧设置内开式活动防护门。
7、防护栏杆内侧应采用竹胶板封闭,并挂设限载标志牌。
移动式操作平台
说明:
1、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宜超过10m2,高度不宜超过5m。
2、移动式操作平台的轮子应足以承重整个平台的重量,装设止动装置。
3、操作平台四周应设置1000mm~1200mm高双道护身栏杆。
塔吊
说明:
1、塔吊安装、使用管理应符合《武汉市建设工程起重机械安装、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武建[2006]238号)的规定。
2、塔吊装拆单位必须具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装拆单位要编制装拆施工方案,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定,报施工总承包单位、设备产权单位、监理单位审查后组织实施。
4、塔吊安装完毕,安装单位必须进行自检,由安装、使用、监理、建设单位共同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各方技术负责人签字出具合格证明。
5、塔吊产权单位应当在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办理起起重机械 安装、使用的登记手续,领取登记牌后方可投入使用。
6、塔员工、塔吊指挥工必须取得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上岗作业。
7、塔吊基础混凝土必须做强度试压,取得试压强度合格报告书。
8、拆装过程中,应划出警戒区域,拆装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项目总监必须进行全过程监控。
9、多台塔吊作业时必须满足安全距离要求,并采取有效的防碰撞措施。
10、塔吊安全保险装置必须灵敏可靠。
塔吊
说明:
1、塔吊安装、使用管理应符合《武汉市建设工程起重机械安装、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武建[2006]238号)的规定。
2、塔吊装拆单位必须具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塔吊安装完毕,安装单位必须进行自检,由安装、使用、监理、建设单位共同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各方技术负责人签字出具合格证明。
4、塔吊产权单位应当在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办理起重机械安装、使用、的登记手续,领取登记牌后方可投入使用。
5、拆装过程中,应划出警戒区域,拆装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项目总监必须进行全过程监控。
6、塔吊各类安全保险装置必须灵敏可靠。
7、塔吊避雷装置与接地装置保持良好。
起重吊装
说明:
1、起重吊装工程必须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划定危险作业范围,设置警示标志,设专人全过程监护。
2、吊装前应对起重机械的安全保险装置、钢丝绳、索具、卡扣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完好有效,并按规定试车。
3、被吊物件必须合理存放,确保稳固安全。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有可靠立足点。结构吊装时,应设置移动式区间安全平网。
第二章施工现场安全设施
落地式外脚手架基础
说明:
1、落地式外脚手架底面标高宜高于自然地坪50mm。
2、落地式外脚手架基础必须平整、夯实、硬化,并有排水措施,立杆底部应设置木脚手板或钢底座。
3、落地式外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地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亦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外脚手架里面防护
说明:
1、脚手架外立面应满挂密目安全网做全封闭,临街面应采取硬质立面封闭。
2、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外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
3、高度在24m以下的脚手架,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低至顶连续设置。两组间隔距离不得大于15m。
4、剪刀撑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60°之间。
5、脚手架剪刀撑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每组剪刀撑跨越立杆根数不得超过7根(即6跨),剪刀撑搭接长度不得小于1m,且不少于2只扣件紧固。剪刀撑表面刷黄黑警示色油漆。
6、脚手架每步架体均应设置拦腰杆,外排立杆和大横杆表面应刷黄色油漆,每隔一组或二组剪刀撑设置一道180mm高踢脚板(具体尺寸见图示),固定在立杆内侧,踢脚板表面刷黄黑警示色油漆。
7、踢脚板材质应用硬质材料制作,严禁使用彩条布。
脚手架
说明:
1、纵向水平杆的构造符合下列规定:
(1)纵向水平杆应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宜小于3跨。
(2)纵向水平杆接长宜才有对接扣件连接。
2、剪刀撑与横向斜撑
双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与横向斜撑。
3、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道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根数宜按表的规定确定。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60°之间。
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最多根数
剪刀撑斜杆与地面的倾角a
45°
50°
60°
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最多根数n
7
6
5
(2)高度在24m一下的脚手架,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3)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
脚手架
说明:
1、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2、脚手架连墙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
(2)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
(3)宜优先采用菱形布置,也可采用方形、矩形布置。
(4)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2跨)。
(5)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6)连墙件表面应刷红色油漆。
3、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脚手板的铺设每间隔12m应满铺一道,脚手板对接平铺时,接头处必须设两根横向水平杆,脚手板外伸应取130~150mm,两块脚手板外伸长度的和不应大于300mm,脚手板对接平铺时,接头必须支在横向水平杆上,搭接长度应大于200mm,其伸出横向水平杆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
4、脚手板四角应用φ1.2mm镀锌钢丝固定在小横杆上。
外脚手架水平防护
说明:
1、脚手架外立面应满挂密目安全网做全封闭,临街面应采取硬质防护立面封闭。
2、架体内底层、施工层必须采取硬质水平防护,每隔两层且高度不超过10m设水平安全网,操作层下设安全网。安全网必须兜挂至建筑物结构。
3、作业层脚手板与建筑物之间的空隙大于150mm时应作全封闭,防止人员和物料坠落。
悬挑式脚手架底座
说明:
1、悬挑脚手架的悬挑梁必须选用不小于14号的工字钢,其型号必须经过设计计算确定。
2、悬挑梁上表面应加焊钢筋以固定立杆,每道悬挑梁均应加设斜拉钢丝绳。落于结构上的锚固段应是悬挑段的1.5倍,且必须采取两道锚固,每段悬挑高度不大于18m。
3、脚手架基础应按规范要求沿纵横方向设置扫地杆,在横杆上方沿脚手架长度方向铺设木枋,并满铺木板进行防护。
4、脚手架底座立杆内侧应设置180mm高踢脚板。
整体提升脚手架
说明:
1、必须使用通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通过的产品,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安装前,安装单位应请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整体提升脚手架的设计方案进行论证。
2、整体提升脚手架安装后,安装单位应进行自检。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代表、总监、施工单位和安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组成验收组,共同进行验收、签字,出具验收意见。
3、经过项目建设各方的共同验收合格,并在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特种设备监督与技术科办理登记后方可使用。
4、每次升降前后,施工、安装、监理单位必须对安全装置、保险设施、提升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符合要求并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作业使用。
5、脚手架主框架必须在每个楼层设置连接点,钢挑架与墙体应连接牢固。
6、必须设置防坠落、防倾斜装置,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
7、架体升降时必须有两处与建筑物连接点,架体上不准站人,必须设置高差和荷载的同步装置。不得使用手拉葫芦(倒链)作为提升设备。
8、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其他外挂式脚手架升级时,应设专人对脚手 架作业区域进行监护。
附着式(整体提升式)脚手架
说明:
1、架体结构
要有定型主框架,其节点上的杆件应焊接或螺栓连接,两主框架之间距离不得超过8m,其底部用定型的支撑框架连接,支撑框架的节点处的各杆也就是焊接或螺栓连接,主框架间脚手架子立杆应支撑在支撑框架上,如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要遵守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架体上悬臂不得大于架体高度的1/3,且不能超过4.5m。
2、防坠落、导向防倾斜装置
架体上必须设置防坠落装置,防坠落装置必须有两处以上与建筑物连接,并不得设置在架体升降用的附着式支撑上,且灵敏可靠。架体上还要设置防止倾斜的防倾装置。
3、架体防护
架体外侧用密目式安全网做全封闭,临街工程的临街面应做硬质立面封闭,架体底部与建筑物间的空隙要用硬质防护封闭严密。操作前要设置防止倾斜的倾装置。
4、附着支撑
架体主框架要与其覆盖的每个楼层进行连接,连接构件要经过设计计算。升降所用钢挑梁要经过设计计算,并与建筑物牢固连接。工作状态时,架体底部要有支托和斜拉等装置。
5、分段验收
每次提升下降前后必须经过检查验收确认无误方可操作,检查要有记录,资料要齐全。
第12篇 8湖北省建设厅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程精品资料
湖北省建设厅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实施
db/t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safety production
in construction site
目次
前言
1总则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 (2)
4施工项目安全管理 (3)
4.1危险源识别 (3)
4.2安全生产目标 (4)
4.3组织机构 (4)
4.4安全生产责任制度(5)
4.5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 (8)
4.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9)
5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的实施与控制 (9)
5.1一般规定 (9)
5.2安全生产资金保障 (11)
5.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11)
5.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3)
5.5安全技术交底 (14)
5.6分包单位管理 (14)
5.7安全物资供应单位管理 (15)
5.8设备安全管理 (15)
5.9大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 (16)
5.10环境与卫生管理 (19)
5.1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24)
5.12应急预案 (24)
6检查与改进 (28)
前言
本标准由湖北省建设厅提出。
本标准由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归口。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程
1总则
1.1为了提高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实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系统化,促进行业发展,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实际,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旧房拆除工程。不适用于抢险救灾工程、公民自建房屋以及房屋维修的施工。
1.3 本规程所指的施工现场包括现场作业区、现场办公区和现场生活区。
1.4 本规程是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参建各方的管理职责和要求,考核和检查施工现场安全规范化管理的基本依据。
1.5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除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规程依据下列规范性文件,结合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实际制定。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条款。引用文件的最
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9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 /t77-200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jgj146-2004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建办【2005】89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建质【2004】213号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建质【2007】255号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建质【2008】75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建质【2008】76号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
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3术语
3.1 建筑施工现场construction site
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包括建设单位划定的区域和场所、施工单位和个人为完成建筑产品而租用或购买的区域或场所以及生产活动中临时占用的公共区域和场所等。
3.2施工项目construction project
施工企业自工程施工投标开始到保修期满为止的全过程中完成的项目。在本规程中具体指总承包单位承建的项目及为施工管理而组建的项目部。
3.3安全生产safety production
为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而采取的各种措施活动。
3.4本质安全intrinsic safe
设备、设施或技术工艺含有的、内在的能够从根本上防止发生事故的功能。
3.5项目总承包单位project contractor
在协议书中约定,被项目发包人接受的具有项目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3.6项目分包单位project subcontractor
项目承包人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将承包的项目部分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当事人。
3.7危险源dangerous source
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
3.8事故accident
在进行施工生产活动过程中,发生了违背人们意愿的不幸事件,使施工生产活动暂时或永久地停止。
3.9事故隐患accident potential
泛指生产系统(施工现场)中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3.10特种作业special work
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或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健康易造成损害,或对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3.11三级安全教育new workers safety education
用人单位对新进场工人必须进行的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3.12个人劳动防护用品personal labor protective equipment
在建筑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活动的人员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以及安全(绝缘)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尘(毒)口罩等保护从业人员不受危害的物品。
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4.1危险源识别
4.1.1 危险源是导致施工现场发生事故的根源,施工项目必须把危险源作为工程安全控制的主要对象。
4.1.2 施工项目在施工管理总策划时必须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价和控制策划。识别与施工现场相关的所有危险源,评价出重大危险源。
4.1.3危险源识别的方法有:
a)现场观察:由具备一定安全知识,掌握一定职业健康与环保方面
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调查者通过对施工现场作业环境的观察,发现施工现场所存在的危险源。
b)询问、交谈:调查者通过对施工项目某项工作或者作业有丰富经
验的人进行交谈,从中初步分析出该项工作或作业中所存在的危险源。
c)获取外部信息;从有关类似企业、类似项目、文献资料、专家咨
询等方面获取有关危险源方面的信息,加以分析研究,结合本工程实际,进行归纳总结。
d)查阅有关记录:通过查阅企业的事故记录,从中发现存在的危险源。
4.1.3 施工项目应组织有系统安全工程知识的专家、经验丰富的生产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评价组,通过定性和定量结合的方法,结合评
价组人员的经验和判断能力,对管理、人员、工艺、设备、设施等方面已识别的危险源进行评价分级,确定本项目的重大危险源。
4.1.3 对识别出的重大危险源必须制定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和管理方案,在施工过程中予以实施,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活动,验证各项措施和方案的实施情况。
4.1.4施工项目在实施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之前应先对以下要求进行充分性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
a)该风险控制措施是否会产生新的危险源。
b)该风险控制措施是否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结合项目工程
进度、成本压力等情况能否被应用于工程实际。
c)受到危险源影响的相关方如何评价该预防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d)结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要求和施工项目的安全目标,该
风险控制措施是否能使风险影响降低到可以接受或容许的水平。
e)该风险控制措施是否选定了标本兼治或投资效果最佳的解决方案,资金是否能够保证。
4.1.5施工项目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将所识别的重大危险源及控制措施通过公示、学习培训等形式告知现场施工人员。
4.1.6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施工工艺、相关方要求与投诉的变化,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原有识别、评价和控制策划结果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更新,并加以改进。
4.2安全生产目标
4.2.1施工项目应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指导下,依据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结合施工企业总体目标和创优计划,确定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指标。
4.2.2施工项目应以杜绝人员死亡、杜绝重大财产损失、杜绝发生重大社会不良影响事件为基本目标,提倡本质安全管理,追求施工全过程零事故,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零缺陷的安全管理目标。
4.2.3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应量化,通过目标预测和系统分析等科学的方法,确定合适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值。对影响目标实现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因素应制定专项管理方案,实现预先控制。
4.2.4施工项目安全目标应层层分解,逐级落实,与责任制挂钩,实施考核与奖惩措施,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制定具体的工作步骤和控制措施,并形成管理文件。
4.2.5施工项目应定期对安全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适时制定纠正措施,改进工作程序,以确保总体目标的实现。
4.3组织机构
4.3.1施工项目应当组建以项目负责人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实施总的控制,全面均衡、协调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与安全生产的关系,实现本质安全。
4.3.2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应能全面控制工程施工各个生产环节的安全状况,能够及时解决可能带来安全隐患的技术、管理、资金等问题。
4.3.3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在企业的领导下,承担建筑施工
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自主组织开展安全管理活动。
4.3.4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由项目部管理人员组成。
4.3.5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组成,组长由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
4.3.6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管理,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不能替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4.3.7施工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a)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b) 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c) 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d) 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e) 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f) 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
g) 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h) 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i) 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4.4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4.4.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施工项目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安全责任制度的建立必须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从制度上确定下来,把安全与生产从组织上统一起来,按职责分工,明确各层次、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4.4.2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覆盖的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主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工长(施工员)、班组长及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组成的生产指挥系统的每一名管理人员。
4.4.3 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必须覆盖的部门及其主要职责包括:
a) 生产:在明确安全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合理组织指挥生产,落实
安全生产的“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
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b) 安全:对各项专项安全方案、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c) 技术:编制各项专项安全方案从工艺、技术上确保符合安全生产
条件,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d) 机械:确保项目设备、电气等方面的专业性安全管理。
e) 劳务: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f) 经营:负责对分包方、分供方资格资质管理和各项经营合同审核。
g) 材料:安全设施所需各类物质的采购、保管、发放的管理。
h)财务:安全生产保障资金的管理。
i) 教育:职工的安全生产技能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
j) 劳资:施工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管理。
k) 保卫、卫生、后勤:消防、行政、生活设施的安全卫生管理。
l) 工会:保障从业人员自我保护的合法权利。
4.4.4施工项目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对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的分解、监督检查、考核以及奖惩做出具体的规定,形成文件并组织实施。
4.4.5施工项目负责人主要职责
a)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b) 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有效使用。
c) 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d)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4.6施工项目专职安全员主要职责
a) 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b)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c) 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d) 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e) 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f) 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4.4.7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主要职责:
a)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b)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并作出技术方面的鉴定;
c)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研究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d)编制安全专项方案,开展安全技术交底活动;
e)有权拒绝上级安全的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指令和意见;
f)定期召开技术、质量、安全组负责人会议,分析本项目的安全生
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技术问题;
g)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负责组织
制定本项目安全技术规程并认真贯彻执行;
h)督促技术部门对新产品、新材料的使用、储存、运输等环节提出
安全技术要求,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
技术问题;
i)定期布置和检查安全部门的工作,协助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检查
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负责制定整改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4.4.8施工项目工长(施工员)主要职责:
a) 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章制度,执行上级批准的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方案,如需修改,必须经过原编制、审批部门的批准;
b)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生产活动中,必须同时把安
全工作贯穿到每一个具体环节中去,特别是要做好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c) 遇到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d) 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的生产指令,不违章指挥,坚持有证操作规定;
e) 发生重大事故、重大未遂事故,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同时采取防护措施;
f) 负责所管辖的施工现场环境卫生,以及一切安全防护设施,严格
遵守、执行各项安全技术交底;
g) 领导所属班组搞好安全生产,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并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工人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4.4.9施工项目班组长主要职责
a) 开好班前安全教育活动和班后的安全会议;
b)对新工人进行现场教育,并使其熟悉施工现场工作环境;
c) 除了掌握施工技术、质量等问题外,还应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
d) 及时采纳安全员、兼职安全员的正确意见,发动班组共同搞好文明施工工作;
e) 组织本班组职工学习规程、规章制度,组织安全活动、检查执行
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听从专职安全员的指导,教育班组职工坚守岗位,做好交接班工作;
f) 认真遵守生产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制度,根据本班组的技术、思
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对本班组再生产中的安全负责;
g) 经常检查施工场地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检查
机械设备等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并消除一切可能引起事故的隐患,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h)发生重大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时,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并组织
全班组人员认真分析,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4.4.10施工项目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4.4.10.1总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a)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
产负总责。
b)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
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4.4.10.2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分包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防护措施,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4.5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
4.5.1施工项目应按工程规模设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4.5.1.1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a) 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b) 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c) 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成立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4.5.1.2 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a) 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b) 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c) 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成立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4.5.2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a) 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
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b) 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
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4.5.3 施工作业班组应当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
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兼职安全员由施工作业班组长担任。
4.5.4 采用“四新”时安全员的配备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4.5.1、4.5.2规定的配备标准上增加。
4.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施工项目应当贯彻执行公司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 /t77-2003)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还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本项目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认真实施到位。施工项目部应当建立的规章制度包括:
a)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b) 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和备案制度;
c) 施工作业人员三级教育制度;
d)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e) 安全防护用具使用管理制度;
f)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演练制度;
g)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制度;
h) 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
i) 消防保卫制度;
j) 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k) 其他制度。
5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的实施与控制
5.1一般规定
5.1.1 参与项目施工的各方主体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条件等,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5.1.2总承包单位将工程项目实行分包时,应当依法将项目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资格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专业承包单位或劳务分包单位,并加强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检查。
5.1.3 施工项目应当配备足够人数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5.1.4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施工项目其他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方可任职。
5.1.5 施工项目的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司索工、建筑起重司机(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建筑电焊工、建筑用中小型机械(钢筋机械、切割机、搅拌机)操作工、建筑用场内机动车辆(压路机、挖掘机、叉车、推土机等)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5.1.6 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应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区、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5.1.7施工现场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5.1.8 施工现场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5.1.9施工现场应当在入口处、建筑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口、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
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5.1.10 施工项目应当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安全出口处设置明显的安全通道标志。
5.1.11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正确配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施工作业人员所在企业(包括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企业等)必须按照规定免费发放或更换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
5.1.12 现场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技术技能,身体健康。特殊工种人员不得超过55岁,其它岗位人员不得超过60岁,不得雇用未成年工。
5.1.13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费是直接工程费中现场管理费的组成部分,该费用列入建筑安装工程成本,不得向企业职工摊派。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5.2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
5.2.1 施工项目应建立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应对安全生产资金的计划编制、支付使用、监督管理和验收报告的管理要求、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作出具体规定。
5.2.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管理和使用应按照建
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5.2.3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时,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规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单独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使用计划,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按时支付所需费用。
5.2.4施工项目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5.2.5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程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承包单位不按本规程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5.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5.3.1施工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5.3.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包括:
a)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b) 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c) 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d) 起重吊装工程
e) 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卸料平台。
f) 拆除、爆破工程
包括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g)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
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5)特种设备施工;
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7)6m以上的边坡施工;
8)人工挖孔桩施工;
9)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10)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11)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5.3.3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包括:
a)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
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
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b) 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c) 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
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d) 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e) 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f) 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g) 在建项目的所在地建筑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
5.3.4属于5.3.3所列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5.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5.4.1施工项目应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明确各层次、各类人员教育培训的类型、对象、时间和内容,对安全教育培训的计划编制、实施和记录、证书的管理要求、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作出具体规定,并组织实施。
5.4.2 安全教育培训的类型和对象包括:
a)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管理人员年度培训;
b)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合格证书培训、复审和年度安全培训;
c) 项目技术人员的年度安全培训;
d)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培训、复审和年度安全培训;
e)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及新设备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f) 待岗复工、转岗、换岗从业人员上岗前安全培训;
g) 新工人入场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h) 经常性安全教育活动。
5.4.3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应根据不同类型和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实际分别做出明确规定,一般包括:
a) 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培训,如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劳动纪律、遵纪守法等。
b) 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培训,如施工现场概况;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施工流程、工艺;施工危险区域及安全防护基本知识、注意
事项、机械设备、动力照明基本安全知识;高处作业安全知识;
施工过程中使用有毒有害材料及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安全知识;消
防及灭火器材应用基本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知识等。
c) 工种与岗位安全技能培训,如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安全操作规程等。
d) 不定期典型重大安全事故通报及案例分析等。
5.4.4施工现场各单位的三级安全教育及各类安全培训活动应以本单位为主体实施。总承包单位应以参建单位为对象,进行项目的入场安全教育和其他安全教育活动。
5.4.5各类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应履行组织方和参加方的签字手续。施工现场总承包单位应监督各分包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活动的正常开展,
收集相关证件和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5.5安全技术交底
5.5.1 安全技术交底是现场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施工项目应制定安全技术交底职责管理要求、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以及分解落实、验收检查的规定。
5.5.2 安全技术交底实行以方案编制人(单位)为主责,逐级传递的原则,即总承包单位向分包单位,分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向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5.3 各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序、专项方案实施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应以方案的编制人(单位)为主责,会同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将专项安全的要求向参加施工的管理人员进行交底。
5.5.4 作业班组长应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的交底。
5.5.5 交底应细致全面,讲求实效,必须形成书面交底记录,交底双方应履行签字手续。
5.6分包单位管理
5.6.1总承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的综合能力进行评价,建立合格分包单位的名录,明确相应的分包工程范围,从中选择信誉、能力等符合要求的分包单位。评价内容包括:
a) 合法的资质,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经营许可证明文件;
b) 与本单位或其他单位合作的市场信誉和业绩;
c) 技术、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的证明,如安全业绩、履约能力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5.6.2 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通过合同或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管理要求,具体条款包括:
a) 分包单位的安全职责权限和安全指标;
b)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的要求;
c) 分包单位施工方案的批准和实施要求;
d) 分包单位从业人员的资格要求。
5.6.3 总承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施工活动实施控制,并形成记录。控制的内容与方法包括:
a) 审查分包单位的专项安全措施方案;
b) 提供或验证必要的安全物资、工具、设施、设备;
c) 确认从业人员的资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对分
包单位管理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并监督检查分包
单位对班组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的实施;
d) 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业绩评价,处理
发现的问题,保持与分包单位的及时沟通。
5.7安全物质供应单位管理
5.7.1 施工项目应对供应单位的供货能力进行评价,建立合格供应单位的名录和合法的供货范围,从中选择合适的供应单位。对供应单位的评价内容包括:
a) 技术、资金、生产、运输管理的和安全、质量保证能力;
b) 生产制造许可证和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经营许可证及准用证明文件;
c) 市场信誉和履约能力。
5.7.2 施工项目应通过供货合同约定安全物资的产品质量和验收要求。具体条款包括:
a) 产品的品名、规格、型号及等级;
b) 生产制造规程和标准;
c) 验收准则和方法。
5.7.3 施工项目应对进场安全物资进行验收,并形成记录。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安全物资应做好标识并并及时清退出场。验收的方法包括:
a) 查验质量合格证明和质量检验报告;
b) 通过外观检查和量具测量查看实物质量;
c) 按规定抽样复试。
5.8设备安全管理
5.8.1 施工项目应当建立机械设备管理制度。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包括自有设备、租赁设备以及分包单位所带设备的管理要求、安装和拆卸、设备验收、设备检测、设备使用、设备保养和维修、设备改造和报废等管理规定,制度应明确相应管理要求、职责和权限及工作程序,确定监督检查、实施考核的办法,形成文件并组织实施。设备管理的各项活动应形成记录。
5.8.2 设备的采购控制
5.8.2.1施工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购置合格的施工机械设备。所购设备的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等必须齐全。
5.8.2.2 购置实行生产(制造)许可证制度的产品必须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对生产企业开发的新产品,必须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持有国家或省级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临时生产(制造)许可证,方可购置。
5.8.2.3 对未实行生产(制造)许可证制度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通过国家或省级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部门鉴定认可后,方可购置。
5.8.2.4 不得采购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施工机械设备。
5.8.2.5采购二手施工机械设备时,必须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指标及安全性能进行鉴定,确认合格方可购买,购买时要将设备相关技术档案一并收存。
5.8.3 设备供方安全生产责任
5.8.3.1设备供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5.8.3.2 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5.8.4 设备的租赁管理
5.8.4.1 施工项目承租设备,应根据对供应单位管理要求及对出租方资质资格管理的具体规定,对出租商进行评价,选择列入本单位《合格供应单位》名录的出租商。
5.8.4.2签订租赁协议时,出租方应出具安全性能检测证明。租赁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出租、承租双方有关设备的使用、操作、维修、保养等方面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5.8.5施工项目应建立设备管理档案,对设备状况进行明细的登记。其内容包括设备来源、设备型号、设备规格、设备检测及验收、日常记录及维修记录等。
5.9 大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
5.9.1 本规程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名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使用、拆卸的起重机械。
5.9.2 安装单位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5.9.3 大型建筑机械起重设备的管理、采购以及租赁,按本规程第5.8.1~5.8.5进行控制。
5.9.4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安装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安全协议书。
5.9.5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
a) 不得将同一施工现场内的同一起重机械设备分包给两家安装单位实施安装和拆除工作。
b) 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
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
c) 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
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d)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
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e) 审查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f) 审查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g) 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
使用情况。
h) 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
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5.9.6 安装单位应当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
a) 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
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b) 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c) 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d) 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 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人员名单、
施工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
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5.9.7 使用单位应当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
a) 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
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b) 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c) 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d) 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
e) 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f) 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
待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g) 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
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对建筑起重机械的检查、维护、保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h) 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租期结束后,应当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移交出租单位。
5.9.8监理单位应当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
a) 审查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b) 审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
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c) 审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d) 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
e) 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f) 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或使用单位限
期整改,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5.9.9 不同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使用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建设单位应当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5.9.10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产权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建立内容包括:
a) 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
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b) 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
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
运行资料;
c) 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5.9.11安装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a) 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
b) 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c) 全施工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
d) 工程验收资料;
e) 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9.12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
收。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建筑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5.9.13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5.10环境与卫生管理
5.10.1大门与围挡
5.10.1.1 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式管理,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挡。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设置的围挡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围设置的围挡高度不低于1.8m。
5.10.1.2围挡材料可根据项目平面策划,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应做到坚固、稳定、统一、整洁、美观。
5.10.1.3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固定的出入口,出入口应当设置大门。门头应有企业的形象标志,门外两侧明显处设置工程监督牌,公布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电话。
5.10.1.4 大门处应当设置门卫室,实行人员、车辆出入登记制度和门卫交接班制度。
5.10.2“五牌一图”
5.10.2.1 施工现场的进口处应有整齐明显的“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5.10.2.2“五牌一图”应内容真实,有针对性。标牌的制作、标挂应规范整齐,字体工整。
5.10.3临建设施
5.10.3.1 施工现场临建设施应用符合规定要求的砌体式建筑或装配式彩钢活动房屋,临建房屋一般不超过两层,并满足安全、卫生、保温、通风等要求。
5.10.3.2 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5.10.3.3 施工项目应对临建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恶劣天气条件下应重点检查,确保临建设施安全。
5.10.3.4 临建房屋为两层时,楼梯及走道宽度不小于1.0m,外走道栏杆高度不低于1.0m,办公室门距楼梯不大于30m。
5.10.3.5 临建设施内灯具高度低于2.5m的应当使用安全电压。
5.10.4办公室
5.10.4.1 施工现场办公室位置应与施工作业区划分明确。
5.10.4.2 办公室环境应安全、清洁,符合日照、通风及消防要求。5.10.5 职工宿舍
5.10.5.1施工现场宿舍应与施工作业区明显区分,在建工程、地下室内不得兼作宿舍。
5.10.5.2 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门向外开,宿舍内的床铺
不得超过2层,严禁使用通铺,每间宿舍住宿人员不超过16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
5.10.5.3宿舍与施工作业区之间应有隔离和安全防护措施。宿舍不得作为施工现场仓库,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品。
5.10.5.4冬季有防寒措施和防止煤气中毒措施,夏季有降温和防蚊蝇措施。
5.10.5.5 宿舍内床铺及各种生活用品放置整齐,被褥叠放整齐,室内无异味。
5.10.5.6 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识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和通道。禁止封闭、堵塞、占用员工宿舍的出口和通道。
5.10.5.7宿舍外周围环境卫生好,设污物桶、污水池。宿舍周围道路平整,室内照明灯具低于2.4m时,采用36v安全电压,不准在电线上晾晒衣物。
5.10.6食堂
5.10.
6.1施工现场食堂所用建筑、装饰材料和设施应符合安全、卫生、消防及防疫要求。食堂应有卫生管理制度,应具有卫生许可证。
5.10.
6.2食堂距离厕所、垃圾点等污染源不得小于20m。食堂炊事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持有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体检合格证方可上岗。
5.10.
6.3食堂应配备必要的消毒设备、炊具、餐具和各类冷藏用品,并做到摆放整齐,生熟食应分类存放,食堂门窗应有防蚊蝇纱门纱窗和防鼠挡板。
5.10.
6.4 生活垃圾应定点回收,及时清理,不能与建筑垃圾混放。食
堂下水应设置隔油池、过滤池,不得直接排入市政管网。
5.10.7厕所
5.10.7.1 施工现场应设置水冲式厕所,厕所地面应硬化,门窗齐全。蹲位之间应设置隔板,隔板高度不宜低于0.9m。
5.10.7.2厕所大小应根据作业人员的数量设置。高层建筑施工超过8层后,每隔四层宜设置临时厕所或移动式厕所。
5.10.7.3 厕所应设专人负责清扫、消毒,化粪池应及时清掏。
5.10.8其他设施
5.10.8.1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淋浴室,淋浴喷头数量应能满足使用要求,保证冷、热水供应,排水、通风良好。
5.10.8.2 施工现场应设置吸烟室、开水房、纳凉亭等生活设施。
5.10.8.3施工现场应设置职工学习娱乐室,配备电视、报刊、杂志等学习娱乐用品。
5.10.8.4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医务室,配备常用的保健急救器材和药品。
5.10.9 场内道路
5.10.9.1 施工现场道路要平整、坚实,保持畅通,不得在道路上堆放材料、机具等。
5.10.9.2 道路两侧要设排水措施,防止积水。
5.10.9.3施工现场尽可能利用原有的交通道路,并争取提前修建、扩建和利用永久性基础设施。
5.10.9.4 施工现场的道路应充分考虑现场车辆、施工人员流量的需
要,并尽可能形成环形。道路宽度应满足表5.10.9.4的要求:
表5.10.9.4施工现场道路宽度最小极限值
5.10.9.5 道路最小转弯半径应满足表5.10.9.5的要求:
表5.10.9.5施工现场道路最小转弯半径极限值
5.10.9.6 在现场狭小,行人和运输车辆较多的交叉口,应临时设立交通指挥人员。
5.10.10消防设施
5.10.10.1 施工现场应绘制消防平面布置图,生活区、仓库、配电室(箱)、模板制作区等易燃易爆场所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并有专
人负责。
5.10.10.2 建筑物每层应配备消防设施,高层建筑应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2立管,设加压泵),每层应留有消防水源接口。配备足够灭火器、管具,位置正确、固定可靠。
5.10.10.3模板加工车间、模板堆场等易燃品集中场所应配备足够的消防水源或灭火器,灭火器的配置标准不低于20l/25;办公区等一般场所不低于20l/100。
5.10.10.4配电箱、配电房等电力设施必须配置干粉灭火器,不得配置和使用泡沫灭火器。
5.10.10.5 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有效。
5.10.11材料堆放
5.10.11.1 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必须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堆放,布置合理。
5.10.11.2材料堆放场地坚实、平整,并经硬化处理,地面无积水。
5.10.11.3 各种材料、构件、料具必须按品种、分规格堆放整齐,做到一头齐、一条线、一般高。砖成垛,砂、石料成方,大型工具等应一头齐。材料堆放区应设置标识牌,标识牌统一制作,表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检验状态等。
5.10.11.4 建立材料收发管理制度,当天领用料应当天用完。
5.10.11.5易燃易爆物品分类、专库存放,设专人管理,确保安全。
5.10.11.6施工现场应做到工完场清。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临时存放在现场的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整齐,悬挂标志牌。
5.10.12防尘、降尘
5.10.12.1施工项目应采取控制扬尘的措施。施工现场内的地坪应当平整、硬化,裸露地面和土方堆场应用绿色防尘网遮蔽或种植草皮等植被,并经常清扫、洒水降尘。
5.10.12.2施工现场内集中堆放的渣土、砂石等必须采取底脚砌筑不低于50高度的围挡,表面覆盖彩条布等。
5.10.12.3在建筑物内清理垃圾、渣土等易产生扬尘的废弃物,必须采用封闭式垃圾道或用封闭式容器卸地,严禁凌空抛洒。遇4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进行清扫作业、土方回填、转运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
5.10.12.4 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封闭存放,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5.10.12.5施工现场出口处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车辆出场必须冲洗干净,不得带泥上路。
5.10.13防水污染
5.10.13.1 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沟、积水井和沉淀池,建筑废水不得肆意流淌或直接排入市政管网。
5.10.13.2搅拌机前台、混凝土输送泵水磨石施工及运输车辆清洗处应当设置沉淀池,经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
5.10.13.3现场存放油料及其他可能造成水污染的材料,必须对库房进行防渗漏处理,储存和使用均应采取措施,防止油料泄漏污染土壤、水体。
5.10.13.4施工现场设置的食堂,应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厕所设置化粪池,加强管理,专人负责定期掏油,防止污染。
5.10.14防噪声污染
5.10.14.1施工项目应遵照gb 12523--90《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制定降噪措施。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设备,可能产生时段允许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环保部门申报。
5.10.14.2 施工现场的电锯、电刨、搅拌机、固定式混凝土输送泵、大型空气压缩机等强噪声设备应搭设封闭式机棚,并尽可能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以减少噪声污染。
5.10.14.3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者特殊需要,确需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进行施工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到工程所在地的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做好周边居民告知和沟通工作,并公布施工期限。
5.10.14.4 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的,应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噪声,可采用隔声布(板)等方法。
5.10.14.5对人为的施工噪声应有降噪措施,并进行严格控制。承担夜间材料运输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扰民。
5.10.14.6 施工现场应进行噪声值监测,监测方法执行gb 12524--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噪声值不应超过国家或地方噪声排放标准。
5.10.15治安综合治理
5.10.15.1施工现场应做好治安管理工作,防止发生打架斗殴事件。
5.10.15.2施工现场应建立流动人口暂住制度,开工前按规定办理从业人员暂住证。
5.10.15.3 规模较大的施工项目应开办农民工业余学校,配置黑板、桌椅、电视机、dvd机等基本教学设施,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劳动技能、质量安全知识、法律知识、文明礼仪、卫生防疫、权益保护等,切实提高农民工法律知识和综合素质。
5.10.16社区服务
5.10.1
6.1 施工项目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扰民,妥善处理与周边居民的关系。
5.10.1
6.2 在中考、高考等政府部门明令禁止施工期间,城区施工现场必须停止施工。
5.10.1
6.3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有毒有害物品。
5.1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5.11.1 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必须当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报告。
5.11.2 现场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于1小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分包单位负责人同时向总承包单位报告。
5.11.3 项目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救援
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
5.11.4施工项目要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做好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5.11.5事故处理完毕后,施工项目要认真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5.12应急预案
5.12.1施工项目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范围,进行危险源识别。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确定重大危险源。
5.12.2 施工项目应当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履行审批程序。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包括:
a) 大型脚手架及高处坠落事故应急处置;
b) 触电事故应急处置;
c) 坍塌事故应急处置;
d) 车辆火灾事故应急处置;
e) 重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
f)火灾、爆炸事故应急处置;
g) 机械伤害事故应急处置;
h) 其他可能发生的危险事故应急处置。
5.12.3施工项目应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本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5.12.4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5.12.5 当施工现场施工环境、重大危险源发生较大变化时,施工项目应及时组织对原有应急预案的复审或变更。当预案发生变更时,应组织针对新预案的演练。
5.12.6 应急准备
5.12.
6.1应急组织准备
施工项目应建立应急救援小组,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项目经理是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第一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紧急情况处理的指挥工作。
应急小组下设机构及职责:
a) 抢险组:组织实施抢险行动方案,协调有关部门的抢险行动;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抢险进展情况。
b) 安全保卫组: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阻止非抢险救援人员进入现
场,负责现场车辆疏通,维持治安秩序,负责保护抢险人员的人身安全。
c) 后勤保障部:负责调集抢险器材、设备,负责解决全体参加抢险救援工作人员的食宿问题。
d) 医疗救护组:负责现场伤员的救护等工作。
e) 善后处理组:负责做好对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协调落实遇难
者家属抚恤金和受伤人员住院费问题;做好其他善后事宜。
f) 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现场的保护和图纸的测绘,查明事故原
因,确定事件的性质,提出应对措施,如确定为事故,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5.12.
6.2应急物资准备
应根据潜在事故的性质和后果分析,合理组建专业和社会救援力量,配备应急救援中所需的各种救援机械和设备、监测仪器、堵漏和清销材料、个体防护设备、交通工具、医疗设备和药品、照明、生活物资和消防设施等,并定期检查、维护与更新,保证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5.12.
6.3通信系统准备
在现场指挥部、应急中心、各应急救援组织、新闻媒体、医院、上级政府和外部救援机构等之间,必须建立畅通的应急通信网络。
5.12.
6.4人员应急救援素质教育准备
应急救援备勤人员,尤其是接近重大危险源的操作层人员,必须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他们了解潜在危险的性质和对健康的危害,掌握相关事故的预防对策和事故发生后必要的自救知识,了解预先制定的主要及备用疏散线路和集合地点,了解各种警报和含义和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关要求,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培训。
5.12.7应急预案制定后应及时组织演练,使应急人员熟悉各类应急处理和整个应急行动的程序,明确自身的职责,提高协同作战的能力。演练的形式包括:
a)桌面演练:对演练情景进行口头演练,一般是在会议室内举行。
主要由应急组织的代表或关键岗位人员参加,按照应急预案及其标准工作程序,讨论紧急情况时应采取行动的演练,主要结合参演人
员解决问题的能力,处理应急组织相互作关系和职责划分的相关问题。
b) 功能演练:是针对应急响应功能,检验应急人员以及应急体系的
策划和响应能力。其特点是针对某项应急响应功能或其中某些应急响应行动举行的演练活动。
c) 全面演练:针对应急预案中全部或大部分应急响应功能,检验评
价应急组织应急运行能力的演练活动。
5.12.8 演练参与人员包括:
a)参演人员:在应急组织承担具体任务,并在演练过程中尽可能对演练情景或模拟事件作出真实情景下可能采取的响应行动。
b) 模拟人员:在演练中扮演、代替某些应急组织和服务部门,演练
过程中模拟紧急事件、事态发展。
c) 控制人员:根据演练情景,控制演练时间进度,根据演练方案及
演练计划的要求,引导参演人员按响应程序行动,并不断给出情况和消息,共参演的指挥人员进行判断、提出对策。
d) 评价人员: 负责观察演练进展情况并予以记录。
e) 观摩人员:是指来自有关部门、外部机构以及旁观演练过程的观众。
5.12.9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的结果进行评估,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分析应急预案存在的不足,查找救援体系的欠缺,并予以改进和完善。
a)改进项:指应急准备过程中应予以改善的问题。他不会对人员安全与健康产生严重的影响,视情况予以改进,不一定要求予以纠正。
b) 整改项:指演练过程中所观察或识别出的,单独不可能在应急救
援中对公众的安全与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应急准备缺陷,整改项应在下次演练前予以纠正。
c) 不足项:演练过程中所观察或识别出的应急准备缺陷。可能导致在
真正的紧急事件发生时,不能确保应急组织或应急救援体系有能力采取合理应对措施,保护公众的安全与健康。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5.12.10 应急响应与实施
5.12.10.1接警与通知
接警作为应急响应的第一步,必须对接警要求作出明确规定,保准迅速、准确地向报警人员询问事故现场的重要信息。接警人员接受报警后,应按照预先确定的通报程序,迅速向有关应急机构、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发出事故通知,以采取相应的行动。
5.12.10.2指挥与控制
建立分级响应、统一指挥、协调和决策程序是应急救援有效开展的关键,能更方便准确地对事故进行初始评估、确认紧急状态,能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响应决策、建立现场工作区域、确定重点保护区域和应急行动的优先原则。
5.12.10.3事态监测与评估
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必须对事故的发展态势及影响及时进行动态的监测,所以在应急预案编制时必须建立对事故及场外进行监测和评估的程序。
5.12.10.4应急人员安全
施工现场一些重大安全事故尤其是涉及坍塌、危险物资的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危险性极大,必须对应急人员自身的安全问题进行周密的考虑,包括突发事故的预防对策和安全措施、个体防护等级、现场安全监测等,明确应急人员进出现场和紧急撤离的条件和程序,保证应急人员自身的安全。
5.12.10.5人群疏散与安置
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对疏散的经济情况和决策、预防性疏散准备、疏散线路、疏散运输工具、疏散区域、疏散距离、安全隐蔽场所以及现场恢复作出细致的规定和准备。
5.12.10.6消防和抢险
为尽快地控制事故的发展,防止事故的蔓延和扩大,从而最终控制住事故,并积极营救事故现场的受害人员,在保证应急人员自身安全的情况下采取消防和抢险是应急救援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
5.12.10.7现场急救
在策划、编织预案时,必须针对所在建筑工程项目所尽可能发生的各类重大事故,做好现场急救、伤员运送、治疗及健康监测等方面的部署和安排。
5.12.10.8警报和紧急公告
施工现场所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影响到周边地区,对周边地区的公众可能造成威胁时,必须发出警报和紧急公告。
5.12.10.9警戒与治安
为防止与救援无关的人员进入事故现场,保障救援队伍、物资运输
和人群疏散畅通,保障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并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伤亡,在事故现场周边必须建立警戒区域,实施交通管制。
5.12.10.10公共关系
应急预案中应明确重大事故发生后,将有关事故的影响、信息、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的审核和审批程序,保证发布信息的统一性。
5.12.11现场恢复
应急预案应对事故处理后的现场恢复工作做出相应的阐述,宣布应急结束的程序、撤离和交接程序、恢复正常状态的程序、现场清理和受影响区域的连续监测、事故调查与后果评级等。
6检查与改进
6.1 施工企业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与检查,发现隐患必须督促落实整改,并负责对整改完成情况跟踪和复查,直至隐患消除。对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各类检查必须高度重视,并按照检查的要求,在全公司各施工现场逐项落实到位。
6.2 施工项目应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应对检查形式、方法、时间、内容、组织的管理要求、职责权限以及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整改、处理和复查的工作程序及要求作出具体的规定。
6.3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应与事故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活动相结合,达到发现隐患、消除隐患的目的。
6.4 安全检查的类型一般包括:
a) 日常检查,如班组的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各级安全员及安
全值日人员的巡回安全检查,项目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对
隐患的查处。日常检查的重点是当日施工现场各施工作业点安全
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b) 定期安全检查,如项目按周、旬、月组织的安全检查。定期检查
的重点是施工现场各处固定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和机电设备安全
运行情况。
c) 专项安全检查,如针对施工机械、临时用电、脚手架、安全防护
设施、消防等专题检查及验收性质的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由安
全员主持,按照检查项目,邀请相关技术人员参加。
d) 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如针对冬季、雨季、高温、台风
季节等气候特点的安全检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假
日前后的安全检查。此类检查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针对检查内容,对安全状况作出综合性评价及现场处置。
6.5 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制度、查隐患、查措施、查机械设备、查安全设施、查安全教育培训、查操作行为、查劳保用品使用、查伤亡事故处理等,主要对人的不安全意识和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的缺陷进行分析,发现不符合规定和存在隐患的设施、设备,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予以纠正。
6.6 安全检查应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进行,并对照安全技术措施的具体要求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和存在的事故隐患问题,均应定责任人、
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措施、定整改所需资源、定复查时间进行落实。重大隐患排除前或排除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离作业人员,责令当时停工或者停止使用,直至隐患消除。
6.7隐患排查
6.7.1 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必须制定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活动,查找在施工中存在的可能导致发生事故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6.7.2 施工项目应结合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把隐患排查作为一项重要检查内容,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消除。施工项目隐患排查活动应由项目负责人主持。
6.7.3 开展隐患排查活动时应对容易发生事故隐患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重大危险源重点排查。
6.7.4施工企业主要处理和解决因管理缺陷而产生的各类事故隐患,协调、督促施工项目解决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6.7.5 施工项目主要解决施工机械设备和各类生产设施不满足相关规定而形成的事故隐患。
6.7.6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立足于施工现场发现和制止“三违”现象。
6.7.7对隐患排查结果应分析其形成原因,跟踪治理结果,并形成书面记录,按时向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6.7.8 施工项目应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惩制度,鼓励和发动职工发动和排除事故隐患,对积极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
应当给予奖励。
6.8同一施工现场多次发生或多个施工现场均存在的同类隐患,施工项目和施工企业应当列入专项科研计划,研究和制定预防与控制措施,防止同类隐患的再次发生。
6.9 各种类型的检查活动,应当形成书面记录,检查方和受检单位双方应履行签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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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标准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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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说明
目次
前言
1 总则 (3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2)
3 术语 (32)
4 施工项目安全管理 (32)
5 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的实施与控制 (32)
6 检查与改进 (33)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程》条文说明
1总则
1.2 本条规定了《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程》的使用范围是湖北省内所有在建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旧房拆除工程,但不包括抢险救灾、公民自建房屋和房屋维修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由于抢险救灾、农民自建房屋和房屋维修工程的建设管理程序、施工组织、技术标准、管理要求与一般房屋建筑的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相去甚远,因此不纳入本规程的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无说明)
3术语
(无说明)
4施工项目安全管理
4.3.6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由以项目负责人为首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组成,负责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有关事宜的决策,而安全生产部门由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的专职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安全生产决策的执行和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与检查工作,二者之间人员组成、工作重点均不相同,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不能替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4.6本条规定了施工项目应当独立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一方面,施工企业根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 /t77-2003)制定的
规章制度,适用于施工现场的,项目部可以直接引用;另一方面,不在本条所列的,而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有必要制定的规章制度可以制定。
5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实施与控制
5.1.12 本条规定了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相关条件,对施工人员年龄的限制基于以下原因:一方面建筑施工属于高危行业,尤其是特种作业岗位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另一方面,未成年人和老龄人由于身理原因,反应较慢,自我保护能力较差,难以胜任高强度、高风险的工作,故本规程规定特殊工种工作人员不得超过55岁,其他岗位人员不得超过60岁,不得雇佣未成年工。
5.3.2人工挖孔桩工程为限制使用工艺,但在许多地域仍在采用,该工艺具有较大的风险性,故必须制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5.10.2.1本条所规定的“五牌一图”内容为施工现场必须制作和公示的。项目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制作和悬挂其他内容的公示牌,但内容和形式必须符合本规范相关条款要求。
5.10.5.2宿舍内每张床铺面积不得少于2,床铺之间必须留有走道,宿舍内还需设置储物柜等生活设施,因而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2.5。
5.10.5.7 室内照明灯具应置于人正常情况下难以触及的地方,当宿舍使用双层床铺时,灯具不得置于床铺正上方,否则必须使用安全电压,以防触电。
6检查与改进
(无说明)
湖北省建设厅公告第19号
现批准《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程》为湖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其中:4.1.1、4.1.4(1)、4.2.5(1)(2)、5.1.1、6.0.1、7.1.1、7.1.4、8.2.1、8.2.2、8.3.1、8.4.2、8.4.5、9.1.1、9.1.3作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该标准编号为db42/535-2009,自2023年6月1日实施。
本标准已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其备案号为:j11308-2008。该标准为非强制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