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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生产调度管理规程2(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27

公司生产调度管理规程2

第1篇 公司生产调度管理规程2

公司生产调度管理规程(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适应公司的生产经营特点,改善和加强生产调度工作,以严密地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调度室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组织、指挥、协调和调配中心。在直接上级的领导下实行调度室经理负责制,主要行使生产、施工、物资供应、货物运输、动力、安全环保等日常经营活动的指挥权。

第三条调度工作实行生产经营型调度,调度人员要全面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合理安排和协调,以使生产经营达到高效率。

第四条调度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以生产经营为依据,以完成工作计划和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科学地、均衡地、协调地组织生产作业,并及时发现、研究和处理出现的问题,确保生产作业计划的全面完成。

第五条生产调度工作必须妥善处理产量与质量、速度与效益、生产与设备、生产与安全等关系。

第六条调度工作要注重信息传递手段和方法的改进,保证调度指令及信息反馈的及时、准确与可追溯性。

第七条调度人员必须遵守和执行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非紧急情况下不得随意和违规指挥。

第二章职责

第八条根据公司的经营计划和年、季、月度销售计划以及其他任务要求等信息资料,制定年、季、月度生产作业计划和辅助生产作业计划,并分阶段组织安排生产作业。

第九条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状态,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生产作业中的脱节失调和出现的异常现象,确保各项工作的全面顺利完成。

第十条建立健全调度台帐和统计台帐,准确记录调度指令的下达和执行情况以及生产运营的实际情况;收集、整理、汇总年、季、月度生产运营统计资料及报表,按时报送有关领导或部门。

第十一条 按期或适时召开调度会议,了解和听取有关职能科室、车间对生产作业情况的汇报;分析研究生产作业计划执行情况和其间存在的问题,平�协调作业进程,及时形成解决问题的实施方案,确保调度指令的准确可行。

第十二条 经常深入现场,检查生产车间和有关职能科室执行生产调度会议决议的情况,督促其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加强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及时沟通情况,密切配合,解决好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三条 熟悉掌握本厂的生产工艺、生产能力、设备状况,经营情况和有关的操作规程、安全规程、规章制度等,明确了解与有关部门业务联系的程序和规定,以使调度工作做到合理有序,准确得力。

第十四条 重点掌握原材料储备及计划、设备检修,电汽平�及用工状况等,确实做到综合平�提高生产和经济效益。

第十五条 对于影响生产、质量、安全等的关键环节如供电、供汽、危险物品的储运等,调度室要实行统一调度,集中控制。

第十六条 负责内部公务车辆的管理与调派工作;负责物资供应和货物发运所需外调车辆的联络与规范管理;负责物资采购和外委加工的审核。

第十七条 高度重视生产作业当中的安全问题。调度室专设安全管理负责人,全面管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在各安全控制网点指定安检员,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 安全管理负责人要认真学习安全管理知识,组织有关部门科室做好安全生产规划,逐步完善安全生产基础,规范安全制度,明确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九条 在综合管理部的配合下,加强职工安全思想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明确设定安全重点控制环节,严防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条 调度室在履行调度职责的同时,应依据岗位职责要求对下属职能科室、车间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应了解原因并及时予以辅导或责令改正;以促进管理基础的建立和完善,保障调度工作的有效运行。

第二十一条 调度室要严格把握好可能影响到公司重大利益的各种工作程序和管理控制程序,特殊情况应主动予以协调,妥善处理。

第二十二条 负责办好公司领导交办和各种会议临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职权

第二十四条 公司调度系统实行二级调度,调度室直接调度至直属科室和车间,二级调度由有关负责人兼职;但生产班组和施工队在业务上需要时应同时接受调度室和其直接主管的指挥;协调工作由调度室负责。

第二十五条 调度室根据工作的需要,有权要求有关职能部门提供必要的资料、数据、情况(包括统计数字、原始记录、工艺布置和流程图以及电、水、汽管线的位置图、生产工作报告等)。

第二十六条 调度指令一经下达必须执行。有关主管负责人或专业部门,应及时向调度室提供对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进行临时调整的需要和情况;并有责任向调度室汇报作业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其他异常情况。

第二十七条 调度室发现违章作业现象,有权直接制止,并及时通知违章作业者的直接负责人予以处理。对重大问题可直接提交综合管理部处理或向公司领导报告。

第二十八条 调度室有权撤消下级调度不符合生产规律或不利于综合平�的决定,下级调度必须服从。下级调度如有不同意见,可提请有关领导裁定;但在未裁定之前,必须按调度室的决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调度室在认为必要时,有权用调度命令或调度通知的方式,责成有关方面限期解决某些问题。在紧急情况下,有权指挥和调度本企业各车间及有关职能部门的人力、物力、工具和设备等,有关方面必须执行。

第四章调度工作制度

第三十条 建立生产作业计划执行进度汇报制度。下级科室、车间必须按规定规定的调度内容和时限,向调度室汇报生产作业完成情况。

第三十一条 各级调度人员要认真细致地进行工作,凡属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应自行处理或解决。对本单位 确实无能力解决或需要有关发面配合才能解决的问题,应逐级上报。

第三十二条 建立紧急情况报告制度。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设备事故、人身事故、自然灾害或生产关键部位出现问题等情况时,要及时向调度室报告。调度室在向公司领导报告的同时,应组织力量,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事态的发展或扩大。对需要保护现场的,必须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三十三条 建立调度会议制度。每周至少开一次碰头会,每月召开一次总结会。调度室应以“会议纪要”或“调度通知”的形式,将会议形成的决议及时传达到有关单位,并负责督促检查执行。

第三十四条 建立调度值班和交接班制度。生产期间调度室至少留值一名调度员,负责生产调度工作;掌握生产作业情况做好值班记录,报告和处理生产调度中出现的紧急情况。值班人员更换或夜间值班必须对有关情况及遗留问题进行交接。

第三十五条 调度员必须明确当班的工作任务,要把坐班

调度和巡回检查两种工作方法结合起来进行工作,并及时沟通情况。

第三十六条 巡回检查的调度员的任务是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协助车间和工人解决问题。检查生产情况的同时,对劳动纪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设备管理等情况也要进行相应的检查。

第三十七条 对于下列人员和情况,调度室可直接提请综合管理部予以奖励或惩处:

1、奖励:(1)及时发现并避免重大设备或人身事故发生的;(2)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经核定明显有益于提高经济效益的。

2、惩处:(1)不服从生产调度指挥,造成生产过程失调和经济损失的;(2)违反规程,在生产中造成重大事故的;(3)严重违章作业,劝告制止无效的。

第三十八条 调度人员要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严于律己,敢于负责,能够准确及时地反映或处理生产经营中出现的问题。能够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讲究工作方法,善于发扬团结协作的精神。

第三十九条 公司在综合管理部的组织下,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对调度人员进行技术、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调度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条调度室可依据本规程制定调度管理的实施细则。

第2篇 某不锈钢公司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并卷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班长带领全班严格遵守公司劳动纪律,检查每一个员工是否穿戴好劳保用品。

(2)、接班后每人先检查各自使用的工作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如开卷机、卷取机、液压小车、液压剪、液压站,行车、吊具、氩弧焊机等有无存在安全隐患。发现故障立即排除。

(3)、在操作开机前,必须让员工肢体脱离钢带后,方可开机,以免钢带边缘毛刺把手割伤或带进夹送辊造成工伤。

(4)、钢带卸卷打包时切记不可站在钢带头正前方,防止钢带头绷断铁丝打伤人体。对接钢带焊接后需打磨焊疤时,保持平整,在操作时不得在卷取机与转向辊之间进行,打磨必须在停机后操作。

(5)、上下卷的员工必须熟练掌握行车安全操作技能,做到持证上岗;钢带吊运不得从人员、设备上方经过。

(6)、钢带、切头切尾、铁线等应根据6s要求,整齐地放到指定位置,不得堵塞安全通道。

退火炉生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每个员工配备的劳保用品在上班期间必须佩戴齐全,提高安全意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2)、上下卷员工必须持有行车操作资格证书,在接班后及时检查行车的各部件及声音、按钮、开关、吊钩是否正常,有无存在安全隐患。

吊带上卷时人员应远离开卷机附近,以免吊离地面的钢带碰伤人体。

(3)钢带焊接前检查焊机、电源及手柄线是否正常,避免漏电伤人。

(4)、行车吊带卸卷时,操作工应注意提醒卷取机周边人员避让,同时注意钢带不得吊得太高,避免顶钩发生事故。吊运过程中,吊件不得从人员头顶越过。

(5)、下卷完毕,卷取机应低速启动,逐渐加速至额定速度,避免损坏设备和造成安全事故隐患。

(6)、任何人不得从无芯卷取机进料口处,踩在正在运行的钢带面上,走去卷取机的另一侧,而应小心从“走带地沟盖板”通过或绕道而行,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7)、点炉前,炉头炉尾禁止站人,以免炉子点火时,被火苗喷出灼伤。

(8)、停炉时应先放下钟罩阀,让引风机鼓风机继续运行,逐渐降低炉内温度,绝不允许关闭水管阀门和快速降温,避免设备损坏和煤气管道破裂发生煤气泄漏中毒事故。

(9)、清理烧嘴时,应先关掉风门,侧立拔开管道盖,插进专用清理铁钎,清掉管道内煤灰及焦油(注意一旦疏通即放出煤气)完成后密封好烧嘴,避免发生人员煤气中毒。

(10)、每台煤气退火炉配置的“一氧化碳检测仪”,应24小时全程在线运行,任何人不得将电源插头拔掉。否则,万一煤气泄漏,因贻误警情而造成人员中毒,将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11)、灭火器材齐全,以防火灾。

(12)、使用过跨平车转运钢带时,必须由专人操作,无关人员禁止开车。

(13)、过跨平车在运行时,地面铁轨上存在低电压大电流,严禁人员在铁轨上行走,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14)、开卷活套坑防护栏上要有明显的安全警示牌。禁止人员站在活套坑上方的钢带上做任何作业,以免坠落。

(15)、钳工安全操作规程第13、14条之规定,同样适用于本操作规程。

钢带酸洗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每个员工配备的劳保用品在上班期间必须佩戴齐全,提高安全意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2)、对设备的运行,要做到三勤:勤听、勤看、勤摸,发现问题及时找相关技术人员处理,排除安全隐患,禁止设备带故障运行。

(3)、本班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排除而造成安全事故,按事故情节轻重给予处罚追究责任。

(4)、开卷段操作员工,上卷喂带进入夹送辊时,手离带头应有足够距离,防止手套被钢带毛刺带入夹送辊挤伤手指。

(5)、主机手操控机器开卷时应缓慢进行,不得高速启动或突然加速,以免把辅助手的手指带入机器;

(6)、抛丸机周边撒落地面的钢丸要及时清扫干净,防止人员滑倒;

(7)、没有特殊情况,不得关闭引风机或抽风机,防止粉尘污染环境,对人体造成伤害;

(8)、更换抛丸机皮带或进行机体其它部位的维修维护,必须停机进行;

(9)、靠近抛丸机工作时,操作人员要戴好防护面罩,防止钢丸射伤眼睛。

(10)、员工要熟悉磨光机性能并正确使用磨光机。更换砂轮片时应拔下电源插头,同时对砂轮片进行检查,发现有破损的禁止使用;

(11)、磨光机一有故障,应及时送往电工班维修,禁止带故障使用防止触电;

(12)、主机手与修磨工应相互配合,前后兼顾,发现问题及时停机,以免伤人;

(13)、禁止进入卷取机护栏内进行任何操作,如确需进入操作,则应在停机后进行,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

(14)、各种运行设备皮带,必须保持完整的防护罩。

(15)、卸卷打包时,要求松紧适宜,防止打包带绷断伤人;

(16)、行车起吊钢带时,行车必须由持有《行车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来操作,其他人员不得滞留在钢带周边,并避开行车运行路线下方区域,以确保安全;

(17)、一旦发生特殊情况,必须紧急关闭设备电源。

(18)、过跨平车的使用,同退火炉第(12)、(13)条之规定。

(19)、各处废酸池必须保持有完整的防护栏和警示牌,防止人员跌落其中。

加酸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 熟悉加酸工作的安全操作要点,了解酸液性质和特点;

2. 正确佩戴及使用防腐蚀劳保用品,不得贪图安逸而忽视安全;

3. 取酸前,仔细检查槽罐车的转向、制动等各项技术性能是否正常,储罐及其各个附件,如管道、阀门等的密封是否良好,液位浮标有无卡住,发现异常,应排除隐患后再取酸;

4. 取酸时,先要检查供酸管道有无破损,阀门是否有效,供酸管道准确插入车载槽罐并固定好,才能开启供酸泵。操作人员在硝酸或氢氟酸未加到位时,不得远离现场,密切观察抽酸过程,以免抽酸过满,如发生溢出应立即关闭酸泵电源开关;供酸管道应轻拿轻放,不得随意乱扔防止酸液飞溅,灼伤人体;

5. 满车运行时,保持低速慢行,不得以倾斜角度上下斜坡,防止倾覆,进入车间应鸣笛提示周边人员注意避让;

6. 加酸时,根据酸洗生产工艺配比进行操作,或根据班长指示进行加入,整个过程,加酸工不得离开现场,加酸到位及时关闭阀门,加酸管道按指定位置放好;

7. 加酸完毕,酸车应开到指定地点,防止爆晒或影响其他工作安全,及时填写加酸记录。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电工工作前,必须检查工具、测量仪表和防护用具是否齐全完好,同时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及正确佩戴工具与“维修牌”。

2、任何电气设备未经验电,一律按有电对待。

3、检修设备时必须切断所修设备的电源,取下熔断器,必要时应装接地线,在电源开关处,悬挂印有电工姓名、联系电话的“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上行车检修时,也要在行车手柄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操作”警示牌,并且安排专人在挂牌处进行看护,防止他人误送电、误操作,或操作可能造成维修人员伤害的其他临近设备(如行车)。

4、 一经委派的看护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自己的职责转交他人履行。直至故障排除,接到维修人员通知撤离后,看护人员方能撤离。

5、每次检修结束时,必须清点所带工具、零件,以防遗落在设备中酿成事故。

6、电器或线路拆线后,可能来电的线头,必须及时使用绝缘胶布包扎。

7、高空作业中必须扎好安全带,必要时拉好警戒线,传递物件不得上下抛掷,作业完成后清理现场,避免高空坠物伤人。

8、电工还应遵守《电气安全规程》中的其他规定。

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1、上班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2、作业场所的废油、废水、废物件应及时清理干净,做到地面无油污,场地洁净,平整、无绊脚物品,如有应设醒目标志或有防护措施。

3、工作场所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工具等应实行定点放置,摆放整齐,平稳可靠,无滑倒、倾斜的可能。

4、各种备件应按限量摆放,不得妨碍操作大件随时运送。

5、氧气、乙炔、油料(液压油、齿轮油、柴油等)要远离火源分开存放,周边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要备有应急灭火器材。

6、油料的存放与取用,要注意防止泄漏和滴漏,浪费资源与污染环境。

7、使用大锤时必须注意,不要对前后、左右及上下的人员、设备造成危害,不允许使用大锤和小锤相互打击,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8、在多层交叉作业时,应戴安全帽、安全带,并注意统一指挥。

9、在机械检修时,应做到停机、停电,同时在启动操作该设备的关键部位(如行车手柄、生产线操作面板等),悬挂印有钳工姓名、联系电话的“有人工作,禁止操作”警示牌,如维修部件在启动部位的直视范围之外,则要指定专人看护,确保安全。

10、使用气体割焊作业,应先检查其各种表、阀(减压阀、回火阀)是否正常,各处接头有无漏气现象;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分开放置,相互位置不得少于5m;作业现场的10m范围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并配齐灭火器材,杜绝侥幸心理,禁止违规操作。

11、电焊作业前,先检查焊机是否正常,电压是否符合标准,作业现场周边若有易燃易爆物品,要先采取有效防护隔离措施以及灭火器材,防止焊渣滴落或火花飞溅,造成火灾。

12、作业完毕要及时收拾作业的工具、设备与工件,清理现场,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13、在易燃易爆、油库、煤气区域动火作业,必须提前到安环科办理《动火证》。

14、要进入煤气管道及其他狭小空间维修作业时,应事先取得安环科《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操作时必须携带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仪”,检测空气指标合格后,方可动工。

煤气发生炉安全操作规程

1、上班时要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

2、首先检查提升机的润滑系统、刹车灵敏度、钢丝绳及其滑轨、煤斗是否完好,发现有问题的部件应及时修复、加固或更换。

3、煤斗装运不能太满,避免煤块滚落伤人。

4、仪表是否正常,如炉底、出口压力、饱和温度、出口温度汽包压力等指示是否在安全额定范围。

5、打钎操作时禁止拔开多个探火孔,避免煤气冒出引起一氧化碳中毒。

6、避免空气进入炉内发生爆炸。

7、加煤时,打开煤仓,注意煤块掉落伤人。

8、打钎必须按工艺操作,防止断钎伤人或造成渣盘损坏。

9、启炉前首先调节好鼓风机的风力,然后打开相应的阀门,排插炉内空气,以免空气与煤气混合发生爆炸。

10、煤气发生炉配置的“一氧化碳检测仪”,应24小时全程在线运行,任何人不得将电源插头拔掉。否则,万一煤气泄漏,因贻误警情而造成人员中毒,将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11、钳工安全操作规程第13、14条规定,同样适用于本操作规程。

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 上班时要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不得穿高跟鞋上岗。

2、 交接班时需要先检查行车的吊具(钢丝绳、挂钩)、制动等各部件是否正常,再试车看运作是否正常。如发现问题,要排除故障后再操作。

3、 起吊重物时不能超载、斜拉、斜吊,做到垂直、平稳起吊,并注意前后、左右、上下是否有障碍物。

4、 行车工严禁酒后上岗操作行车,进入驾驶室后应及时关闭进出门,严禁人为地破坏电气连锁装置。

5、 严禁未取得行车操作资格证书的人操作行车。

6、 行车出现故障时,应立即通知行车维修工及电工检查维修。

7、 检修行车时,应切断电源,系好安全带方可进行高空作业。在悬挂“检修标识牌”的同时,指定专人在下方看护,制止其他行车撞击或他人误操作正在维修的行车,以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8、 检修或维修完毕后,行车工应先试吊、试运行,待一切正常后才能进行生产运行。

9、 对包装不严实的(特别是具有腐蚀性)粉状物或液体禁止吊运。包装严实的也应严格控制吊运高度在≦1米,不得从人员头顶附近越过。

10、 对超重物品或物品与地相连的不明重量之物禁止起吊。

11、 对捆绑不牢的物品禁止吊运,杜绝侥幸心理。

12、 当吊重物时,应做到平稳起吊,一旦发生重物在空中左右摇摆时不能运行大车或小车,待稳钩操作完成后再运行。

13、 当行车吊物起吊后,应鸣警铃,提醒地面人员注意避让。严禁吊件从人员或设备上方越过。

14、国家安监之《行车操作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同样适用于本操作规程。

厂内牵引车安全操作规程

1、 启用车辆前应首先检查整车情况,油、水、电是否足够;方向、刹车是否灵敏;各个轮胎气压是否足够;车灯、喇叭是否有效;车辆各构件的连接是否良好,油、水、电路是否畅通,有无泄漏。紧固件是否松动。

2、 禁止超载、超速行驶,载货不得超高、超宽。

3、 危险物品封闭不严禁止转运,避免泄漏伤人。

4、 禁止酒后驾驶和无证驾驶。

5、 倾斜路面、超陡坡道禁止驾驶。

6、 严禁车辆与行人抢道。

7、 遵守公司制定的厂区内交通规定。

8、 任务完成后,及时清洗车辆,保持车辆整洁、美观。

蒸汽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1、 上班时要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

2、 锅炉蒸压力不能超过额定范围。

3、 随时检查水源是否足够,避免干锅作业引发爆炸。

4、 鼓风机、引风机的风力大小调节适宜,不能使火焰烧门。

5、 上水管道和排污阀门、烟管是否畅通。

6、 鼓风机、引风机、上水泵的电机是否正常运行。

7、 压力表、安全阀随时作业监测,防止超压爆炸。

8、 锅炉用水必须先处理确保水质达标,避免锅内及管道堵塞。

9、 锅炉周边禁止有易燃物,灭火设施必须齐备。

10、 操作工上班时间严禁离开岗位。

11、 发现异常情况,首先灭火降温,打开安全阀,加入冷水循环冷却。

空压机安全操作规程

1、空压机房必须保持干净整洁,通风良好,不得放置其他杂物,确保安全。

2、经常检查主电机运行是否平稳,有无振动异常现象。

3、排气温度、压力等显示值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4、冷却器、机油滤芯、空气滤芯应定期更换。

5、检查各阀门、管道转弯、接头处有无泄漏,应保持畅通完好运作灵敏。

6、自动运行的各项功能要齐全,发现问题应及时排除,气包安全阀要定期校验。

环保班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 上岗前必须准备好劳保用品如:防护面罩、胶手套、皮围裙及防毒口罩等,根据工作需要按规定穿戴整齐。

2、 上岗时中和工不得随意卷起裤腿和衣袖,以免石灰粉、片碱及其他酸碱材料腐蚀皮肤。

3、 操作中,需接触废酸或强碱时,必须穿好防腐蚀手套,必要时要戴好面罩。

4、 有腐蚀性液体流过的阀门要采取防喷溅措施。启闭时,动作应平稳缓慢,仍要穿好胶手套、白面罩。防止腐蚀性液体喷射灼伤人体。

5、 做好设备的日常巡视,检查阀门、管道接头紧固件是否松动,有无液体泄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 各处池子的防护栏和盖板以及警示牌,如发现破损要及时修复,防止事故发生。

7、 严格按工艺要求,合理配置、投放酸碱中和、污水处理、酸雾处理、废酸回收所需的各种化工材料,保证再利用的水质、空气达标,及时清理所产生的废弃物(污泥),防止污染环境,伤害人体健康。

8、 随时观察环保处理效果,做到中和池ph值在7-8左右,进入生产环节再利用水质清亮无悬浮物,酸雾处理后排放的空气做到无色无味,发现问题及时调整。以达到环保要求。

9、 一旦人体接触到或喷溅到的腐蚀性液体时,应及时用大量清水冲洗,稀释,防止肌肤进一步受到伤害;同时送公司医务室处理,必要时送医院治疗。

钢带酸洗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每个员工配备的劳保用品在上班期间必须佩戴齐全,提高安全意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2)、对设备的运行,要做到三勤:勤听、勤看、勤摸,发现问题及时找相关技术人员处理,排除安全隐患,禁止设备带故障运行。

(3)、本班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排除而造成安全事故,按事故情节轻重给予处罚追究责任。

(4)、开卷段操作员工,上卷喂带进入夹送辊时,手离带头应有足够距离,防止手套被钢带毛刺带入夹送辊挤伤手指。

(5)、主机手操控机器开卷时应缓慢进行,不得高速启动或突然加速,以免把辅助手的手指带入机器;

(6)、抛丸机周边撒落地面的钢丸要及时清扫干净,防止人员滑倒;

(7)、没有特殊情况,不得关闭引风机或抽风机,防止粉尘污染环境,对人体造成伤害;

(8)、更换抛丸机皮带或进行机体其它部位的维修维护,必须停机进行;

(9)、靠近抛丸机工作时,操作人员要戴好防护面罩,防止钢丸射伤眼睛。

(10)、员工要熟悉磨光机性能并正确使用磨光机。更换砂轮片时应拔下电源插头,同时对砂轮片进行检查,发现有破损的禁止使用;

(11)、磨光机一有故障,应及时送往电工班维修,禁止带故障使用防止触电;

(12)、主机手与修磨工应相互配合,前后兼顾,发现问题及时停机,以免伤人;

(13)、禁止进入卷取机护栏内进行任何操作,如确需进入操作,则应在停机后进行,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

(14)、各种运行设备皮带,必须保持完整的防护罩。

(15)、卸卷打包时,要求松紧适宜,防止打包带绷断伤人;

(16)、行车起吊钢带时,行车必须由持有《行车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来操作,其他人员不得滞留在钢带周边,并避开行车运行路线下方区域,以确保安全;

(17)、一旦发生特殊情况,必须紧急关闭设备电源。

(18)、过跨平车的使用,同退火炉第(12)、(13)条之规定。

(19)、各处废酸池必须保持有完整的防护栏和警示牌,防止人员跌落其中。

加酸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 熟悉加酸工作的安全操作要点,了解酸液性质和特点;

2. 正确佩戴及使用防腐蚀劳保用品,不得贪图安逸而忽视安全;

3. 取酸前,仔细检查槽罐车的转向、制动等各项技术性能是否正常,储罐及其各个附件,如管道、阀门等的密封是否良好,液位浮标有无卡住,发现异常,应排除隐患后再取酸;

4. 取酸时,先要检查供酸管道有无破损,阀门是否有效,供酸管道准确插入车载槽罐并固定好,才能开启供酸泵。操作人员在硝酸或氢氟酸未加到位时,不得远离现场,密切观察抽酸过程,以免抽酸过满,如发生溢出应立即关闭酸泵电源开关;供酸管道应轻拿轻放,不得随意乱扔防止酸液飞溅,灼伤人体;

5. 满车运行时,保持低速慢行,不得以倾斜角度上下斜坡,防止倾覆,进入车间应鸣笛提示周边人员注意避让;

6. 加酸时,根据酸洗生产工艺配比进行操作,或根据班长指示进行加入,整个过程,加酸工不得离开现场,加酸到位及时关闭阀门,加酸管道按指定位置放好;

7. 加酸完毕,酸车应开到指定地点,防止爆晒或影响其他工作安全,及时填写加酸记录。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电工工作前,必须检查工具、测量仪表和防护用具是否齐全完好,同时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及正确佩戴工具与“维修牌”。

2、任何电气设备未经验电,一律按有电对待。

3、检修设备时必须切断所修设备的电源,取下熔断器,必要时应装接地线,在电源开关处,悬挂印有电工姓名、联系电话的“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上行车检修时,也要在行车手柄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操作”警示牌,并且安排专人在挂牌处进行看护,防止他人误送电、误操作,或操作可能造成维修人员伤害的其他临近设备(如行车)。

4、 一经委派的看护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自己的职责转交他人履行。直至故障排除,接到维修人员通知撤离后,看护人员方能撤离。

5、每次检修结束时,必须清点所带工具、零件,以防遗落在设备中酿成事故。

6、电器或线路拆线后,可能来电的线头,必须及时使用绝缘胶布包扎。

7、高空作业中必须扎好安全带,必要时拉好警戒线,传递物件不得上下抛掷,作业完成后清理现场,避免高空坠物伤人。

8、电工还应遵守《电气安全规程》中的其他规定。

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1、上班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2、作业场所的废油、废水、废物件应及时清理干净,做到地面无油污,场地洁净,平整、无绊脚物品,如有应设醒目标志或有防护措施。

3、工作场所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工具等应实行定点放置,摆放整齐,平稳可靠,无滑倒、倾斜的可能。

4、各种备件应按限量摆放,不得妨碍操作大件随时运送。

5、氧气、乙炔、油料(液压油、齿轮油、柴油等)要远离火源分开存放,周边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要备有应急灭火器材。

6、油料的存放与取用,要注意防止泄漏和滴漏,浪费资源与污染环境。

7、使用大锤时必须注意,不要对前后、左右及上下的人员、设备造成危害,不允许使用大锤和小锤相互打击,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8、在多层交叉作业时,应戴安全帽、安全带,并注意统一指挥。

9、在机械检修时,应做到停机、停电,同时在启动操作该设备的关键部位(如行车手柄、生产线操作面板等),悬挂印有钳工姓名、联系电话的“有人工作,禁止操作”警示牌,如维修部件在启动部位的直视范围之外,则要指定专人看护,确保安全。

10、使用气体割焊作业,应先检查其各种表、阀(减压阀、回火阀)是否正常,各处接头有无漏气现象;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分开放置,相互位置不得少于5m;作业现场的10m范围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并配齐灭火器材,杜绝侥幸心理,禁止违规操作。

11、电焊作业前,先检查焊机是否正常,电压是否符合标准,作业现场周边若有易燃易爆物品,要先采取有效防护隔离措施以及灭火器材,防止焊渣滴落或火花飞溅,造成火灾。

12、作业完毕要及时收拾作业的工具、设备与工件,清理现场,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13、在易燃易爆、油库、煤气区域动火作业,必须提前到安环科办理《动火证》。

14、要进入煤气管道及其他狭小空间维修作业时,应事先取得安环科《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操作时必须携带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仪”,检测空气指标合格后,方可动工。

煤气发生炉安全操作规程

1、上班时要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

2、首先检查提升机的润滑系统、刹车灵敏度、钢丝绳及其滑轨、煤斗是否完好,发现有问题的部件应及时修复、加固或更换。

3、煤斗装运不能太满,避免煤块滚落伤人。

4、仪表是否正常,如炉底、出口压力、饱和温度、出口温度汽包压力等指示是否在安全额定范围。

5、打钎操作时禁止拔开多个探火孔,避免煤气冒出引起一氧化碳中毒。

6、避免空气进入炉内发生爆炸。

7、加煤时,打开煤仓,注意煤块掉落伤人。

8、打钎必须按工艺操作,防止断钎伤人或造成渣盘损坏。

9、启炉前首先调节好鼓风机的风力,然后打开相应的阀门,排插炉内空气,以免空气与煤气混合发生爆炸。

10、煤气发生炉配置的“一氧化碳检测仪”,应24小时全程在线运行,任何人不得将电源插头拔掉。否则,万一煤气泄漏,因贻误警情而造成人员中毒,将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11、钳工安全操作规程第13、14条规定,同样适用于本操作规程。

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 上班时要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不得穿高跟鞋上岗。

2、 交接班时需要先检查行车的吊具(钢丝绳、挂钩)、制动等各部件是否正常,再试车看运作是否正常。如发现问题,要排除故障后再操作。

3、 起吊重物时不能超载、斜拉、斜吊,做到垂直、平稳起吊,并注意前后、左右、上下是否有障碍物。

4、 行车工严禁酒后上岗操作行车,进入驾驶室后应及时关闭进出门,严禁人为地破坏电气连锁装置。

5、 严禁未取得行车操作资格证书的人操作行车。

6、 行车出现故障时,应立即通知行车维修工及电工检查维修。

7、 检修行车时,应切断电源,系好安全带方可进行高空作业。在悬挂“检修标识牌”的同时,指定专人在下方看护,制止其他行车撞击或他人误操作正在维修的行车,以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8、 检修或维修完毕后,行车工应先试吊、试运行,待一切正常后才能进行生产运行。

9、 对包装不严实的(特别是具有腐蚀性)粉状物或液体禁止吊运。包装严实的也应严格控制吊运高度在≦1米,不得从人员头顶附近越过。

10、 对超重物品或物品与地相连的不明重量之物禁止起吊。

11、 对捆绑不牢的物品禁止吊运,杜绝侥幸心理。

12、 当吊重物时,应做到平稳起吊,一旦发生重物在空中左右摇摆时不能运行大车或小车,待稳钩操作完成后再运行。

13、 当行车吊物起吊后,应鸣警铃,提醒地面人员注意避让。严禁吊件从人员或设备上方越过。

14、国家安监之《行车操作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同样适用于本操作规程。

厂内牵引车安全操作规程

1、 启用车辆前应首先检查整车情况,油、水、电是否足够;方向、刹车是否灵敏;各个轮胎气压是否足够;车灯、喇叭是否有效;车辆各构件的连接是否良好,油、水、电路是否畅通,有无泄漏。紧固件是否松动。

2、 禁止超载、超速行驶,载货不得超高、超宽。

3、 危险物品封闭不严禁止转运,避免泄漏伤人。

4、 禁止酒后驾驶和无证驾驶。

5、 倾斜路面、超陡坡道禁止驾驶。

6、 严禁车辆与行人抢道。

7、 遵守公司制定的厂区内交通规定。

8、 任务完成后,及时清洗车辆,保持车辆整洁、美观。

蒸汽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1、 上班时要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

2、 锅炉蒸压力不能超过额定范围。

3、 随时检查水源是否足够,避免干锅作业引发爆炸。

4、 鼓风机、引风机的风力大小调节适宜,不能使火焰烧门。

5、 上水管道和排污阀门、烟管是否畅通。

6、 鼓风机、引风机、上水泵的电机是否正常运行。

7、 压力表、安全阀随时作业监测,防止超压爆炸。

8、 锅炉用水必须先处理确保水质达标,避免锅内及管道堵塞。

9、 锅炉周边禁止有易燃物,灭火设施必须齐备。

10、 操作工上班时间严禁离开岗位。

11、 发现异常情况,首先灭火降温,打开安全阀,加入冷水循环冷却。

空压机安全操作规程

1、空压机房必须保持干净整洁,通风良好,不得放置其他杂物,确保安全。

2、经常检查主电机运行是否平稳,有无振动异常现象。

3、排气温度、压力等显示值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4、冷却器、机油滤芯、空气滤芯应定期更换。

5、检查各阀门、管道转弯、接头处有无泄漏,应保持畅通完好运作灵敏。

6、自动运行的各项功能要齐全,发现问题应及时排除,气包安全阀要定期校验。

环保班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 上岗前必须准备好劳保用品如:防护面罩、胶手套、皮围裙及防毒口罩等,根据工作需要按规定穿戴整齐。

2、 上岗时中和工不得随意卷起裤腿和衣袖,以免石灰粉、片碱及其他酸碱材料腐蚀皮肤。

3、 操作中,需接触废酸或强碱时,必须穿好防腐蚀手套,必要时要戴好面罩。

4、 有腐蚀性液体流过的阀门要采取防喷溅措施。启闭时,动作应平稳缓慢,仍要穿好胶手套、白面罩。防止腐蚀性液体喷射灼伤人体。

5、 做好设备的日常巡视,检查阀门、管道接头紧固件是否松动,有无液体泄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 各处池子的防护栏和盖板以及警示牌,如发现破损要及时修复,防止事故发生。

7、 严格按工艺要求,合理配置、投放酸碱中和、污水处理、酸雾处理、废酸回收所需的各种化工材料,保证再利用的水质、空气达标,及时清理所产生的废弃物(污泥),防止污染环境,伤害人体健康。

8、 随时观察环保处理效果,做到中和池ph值在7-8左右,进入生产环节再利用水质清亮无悬浮物,酸雾处理后排放的空气做到无色无味,发现问题及时调整。以达到环保要求。

9、 一旦人体接触到或喷溅到的腐蚀性液体时,应及时用大量清水冲洗,稀释,防止肌肤进一步受到伤害;同时送公司医务室处理,必要时送医院治疗。

第3篇 某某不锈钢公司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并卷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班长带领全班严格遵守公司劳动纪律,检查每一个员工是否穿戴好劳保用品。

(2)、接班后每人先检查各自使用的工作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如开卷机、卷取机、液压小车、液压剪、液压站,行车、吊具、氩弧焊机等有无存在安全隐患。发现故障立即排除。

(3)、在操作开机前,必须让员工肢体脱离钢带后,方可开机,以免钢带边缘毛刺把手割伤或带进夹送辊造成工伤。

(4)、钢带卸卷打包时切记不可站在钢带头正前方,防止钢带头绷断铁丝打伤人体。对接钢带焊接后需打磨焊疤时,保持平整,在操作时不得在卷取机与转向辊之间进行,打磨必须在停机后操作。

(5)、上下卷的员工必须熟练掌握行车安全操作技能,做到持证上岗;钢带吊运不得从人员、设备上方经过。

(6)、钢带、切头切尾、铁线等应根据6s要求,整齐地放到指定位置,不得堵塞安全通道。

退火炉生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每个员工配备的劳保用品在上班期间必须佩戴齐全,提高安全意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2)、上下卷员工必须持有行车操作资格证书,在接班后及时检查行车的各部件及声音、按钮、开关、吊钩是否正常,有无存在安全隐患。

吊带上卷时人员应远离开卷机附近,以免吊离地面的钢带碰伤人体。

(3)钢带焊接前检查焊机、电源及手柄线是否正常,避免漏电伤人。

(4)、行车吊带卸卷时,操作工应注意提醒卷取机周边人员避让,同时注意钢带不得吊得太高,避免顶钩发生事故。吊运过程中,吊件不得从人员头顶越过。

(5)、下卷完毕,卷取机应低速启动,逐渐加速至额定速度,避免损坏设备和造成安全事故隐患。

(6)、任何人不得从无芯卷取机进料口处,踩在正在运行的钢带面上,走去卷取机的另一侧,而应小心从“走带地沟盖板”通过或绕道而行,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7)、点炉前,炉头炉尾禁止站人,以免炉子点火时,被火苗喷出灼伤。

(8)、停炉时应先放下钟罩阀,让引风机鼓风机继续运行,逐渐降低炉内温度,绝不允许关闭水管阀门和快速降温,避免设备损坏和煤气管道破裂发生煤气泄漏中毒事故。

(9)、清理烧嘴时,应先关掉风门,侧立拔开管道盖,插进专用清理铁钎,清掉管道内煤灰及焦油(注意一旦疏通即放出煤气)完成后密封好烧嘴,避免发生人员煤气中毒。

(10)、每台煤气退火炉配置的“一氧化碳检测仪”,应24小时全程在线运行,任何人不得将电源插头拔掉。否则,万一煤气泄漏,因贻误警情而造成人员中毒,将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11)、灭火器材齐全,以防火灾。

(12)、使用过跨平车转运钢带时,必须由专人操作,无关人员禁止开车。

(13)、过跨平车在运行时,地面铁轨上存在低电压大电流,严禁人员在铁轨上行走,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14)、开卷活套坑防护栏上要有明显的安全警示牌。禁止人员站在活套坑上方的钢带上做任何作业,以免坠落。

(15)、钳工安全操作规程第13、14条之规定,同样适用于本操作规程。

钢带酸洗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每个员工配备的劳保用品在上班期间必须佩戴齐全,提高安全意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2)、对设备的运行,要做到三勤:勤听、勤看、勤摸,发现问题及时找相关技术人员处理,排除安全隐患,禁止设备带故障运行。

(3)、本班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排除而造成安全事故,按事故情节轻重给予处罚追究责任。

(4)、开卷段操作员工,上卷喂带进入夹送辊时,手离带头应有足够距离,防止手套被钢带毛刺带入夹送辊挤伤手指。

(5)、主机手操控机器开卷时应缓慢进行,不得高速启动或突然加速,以免把辅助手的手指带入机器;

(6)、抛丸机周边撒落地面的钢丸要及时清扫干净,防止人员滑倒;

(7)、没有特殊情况,不得关闭引风机或抽风机,防止粉尘污染环境,对人体造成伤害;

(8)、更换抛丸机皮带或进行机体其它部位的维修维护,必须停机进行;

(9)、靠近抛丸机工作时,操作人员要戴好防护面罩,防止钢丸射伤眼睛。

(10)、员工要熟悉磨光机性能并正确使用磨光机。更换砂轮片时应拔下电源插头,同时对砂轮片进行检查,发现有破损的禁止使用;

(11)、磨光机一有故障,应及时送往电工班维修,禁止带故障使用防止触电;

(12)、主机手与修磨工应相互配合,前后兼顾,发现问题及时停机,以免伤人;

(13)、禁止进入卷取机护栏内进行任何操作,如确需进入操作,则应在停机后进行,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

(14)、各种运行设备皮带,必须保持完整的防护罩。

(15)、卸卷打包时,要求松紧适宜,防止打包带绷断伤人;

(16)、行车起吊钢带时,行车必须由持有《行车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来操作,其他人员不得滞留在钢带周边,并避开行车运行路线下方区域,以确保安全;

(17)、一旦发生特殊情况,必须紧急关闭设备电源。

(18)、过跨平车的使用,同退火炉第(12)、(13)条之规定。

(19)、各处废酸池必须保持有完整的防护栏和警示牌,防止人员跌落其中。

加酸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 熟悉加酸工作的安全操作要点,了解酸液性质和特点;

2. 正确佩戴及使用防腐蚀劳保用品,不得贪图安逸而忽视安全;

3. 取酸前,仔细检查槽罐车的转向、制动等各项技术性能是否正常,储罐及其各个附件,如管道、阀门等的密封是否良好,液位浮标有无卡住,发现异常,应排除隐患后再取酸;

4. 取酸时,先要检查供酸管道有无破损,阀门是否有效,供酸管道准确插入车载槽罐并固定好,才能开启供酸泵。操作人员在硝酸或氢氟酸未加到位时,不得远离现场,密切观察抽酸过程,以免抽酸过满,如发生溢出应立即关闭酸泵电源开关;供酸管道应轻拿轻放,不得随意乱扔防止酸液飞溅,灼伤人体;

5. 满车运行时,保持低速慢行,不得以倾斜角度上下斜坡,防止倾覆,进入车间应鸣笛提示周边人员注意避让;

6. 加酸时,根据酸洗生产工艺配比进行操作,或根据班长指示进行加入,整个过程,加酸工不得离开现场,加酸到位及时关闭阀门,加酸管道按指定位置放好;

7. 加酸完毕,酸车应开到指定地点,防止爆晒或影响其他工作安全,及时填写加酸记录。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电工工作前,必须检查工具、测量仪表和防护用具是否齐全完好,同时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及正确佩戴工具与“维修牌”。

2、任何电气设备未经验电,一律按有电对待。

3、检修设备时必须切断所修设备的电源,取下熔断器,必要时应装接地线,在电源开关处,悬挂印有电工姓名、联系电话的“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上行车检修时,也要在行车手柄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操作”警示牌,并且安排专人在挂牌处进行看护,防止他人误送电、误操作,或操作可能造成维修人员伤害的其他临近设备(如行车)。

4、 一经委派的看护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自己的职责转交他人履行。直至故障排除,接到维修人员通知撤离后,看护人员方能撤离。

5、每次检修结束时,必须清点所带工具、零件,以防遗落在设备中酿成事故。

6、电器或线路拆线后,可能来电的线头,必须及时使用绝缘胶布包扎。

7、高空作业中必须扎好安全带,必要时拉好警戒线,传递物件不得上下抛掷,作业完成后清理现场,避免高空坠物伤人。

8、电工还应遵守《电气安全规程》中的其他规定。

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1、上班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2、作业场所的废油、废水、废物件应及时清理干净,做到地面无油污,场地洁净,平整、无绊脚物品,如有应设醒目标志或有防护措施。

3、工作场所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工具等应实行定点放置,摆放整齐,平稳可靠,无滑倒、倾斜的可能。

4、各种备件应按限量摆放,不得妨碍操作大件随时运送。

5、氧气、乙炔、油料(液压油、齿轮油、柴油等)要远离火源分开存放,周边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要备有应急灭火器材。

6、油料的存放与取用,要注意防止泄漏和滴漏,浪费资源与污染环境。

7、使用大锤时必须注意,不要对前后、左右及上下的人员、设备造成危害,不允许使用大锤和小锤相互打击,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8、在多层交叉作业时,应戴安全帽、安全带,并注意统一指挥。

9、在机械检修时,应做到停机、停电,同时在启动操作该设备的关键部位(如行车手柄、生产线操作面板等),悬挂印有钳工姓名、联系电话的“有人工作,禁止操作”警示牌,如维修部件在启动部位的直视范围之外,则要指定专人看护,确保安全。

10、使用气体割焊作业,应先检查其各种表、阀(减压阀、回火阀)是否正常,各处接头有无漏气现象;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分开放置,相互位置不得少于5m;作业现场的10m范围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并配齐灭火器材,杜绝侥幸心理,禁止违规操作。

11、电焊作业前,先检查焊机是否正常,电压是否符合标准,作业现场周边若有易燃易爆物品,要先采取有效防护隔离措施以及灭火器材,防止焊渣滴落或火花飞溅,造成火灾。

12、作业完毕要及时收拾作业的工具、设备与工件,清理现场,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13、在易燃易爆、油库、煤气区域动火作业,必须提前到安环科办理《动火证》。

14、要进入煤气管道及其他狭小空间维修作业时,应事先取得安环科《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操作时必须携带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仪”,检测空气指标合格后,方可动工。

煤气发生炉安全操作规程

1、上班时要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

2、首先检查提升机的润滑系统、刹车灵敏度、钢丝绳及其滑轨、煤斗是否完好,发现有问题的部件应及时修复、加固或更换。

3、煤斗装运不能太满,避免煤块滚落伤人。

4、仪表是否正常,如炉底、出口压力、饱和温度、出口温度汽包压力等指示是否在安全额定范围。

5、打钎操作时禁止拔开多个探火孔,避免煤气冒出引起一氧化碳中毒。

6、避免空气进入炉内发生爆炸。

7、加煤时,打开煤仓,注意煤块掉落伤人。

8、打钎必须按工艺操作,防止断钎伤人或造成渣盘损坏。

9、启炉前首先调节好鼓风机的风力,然后打开相应的阀门,排插炉内空气,以免空气与煤气混合发生爆炸。

10、煤气发生炉配置的“一氧化碳检测仪”,应24小时全程在线运行,任何人不得将电源插头拔掉。否则,万一煤气泄漏,因贻误警情而造成人员中毒,将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11、钳工安全操作规程第13、14条规定,同样适用于本操作规程。

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 上班时要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不得穿高跟鞋上岗。

2、 交接班时需要先检查行车的吊具(钢丝绳、挂钩)、制动等各部件是否正常,再试车看运作是否正常。如发现问题,要排除故障后再操作。

3、 起吊重物时不能超载、斜拉、斜吊,做到垂直、平稳起吊,并注意前后、左右、上下是否有障碍物。

4、 行车工严禁酒后上岗操作行车,进入驾驶室后应及时关闭进出门,严禁人为地破坏电气连锁装置。

5、 严禁未取得行车操作资格证书的人操作行车。

6、 行车出现故障时,应立即通知行车维修工及电工检查维修。

7、 检修行车时,应切断电源,系好安全带方可进行高空作业。在悬挂“检修标识牌”的同时,指定专人在下方看护,制止其他行车撞击或他人误操作正在维修的行车,以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8、 检修或维修完毕后,行车工应先试吊、试运行,待一切正常后才能进行生产运行。

9、 对包装不严实的(特别是具有腐蚀性)粉状物或液体禁止吊运。包装严实的也应严格控制吊运高度在≦1米,不得从人员头顶附近越过。

10、 对超重物品或物品与地相连的不明重量之物禁止起吊。

11、 对捆绑不牢的物品禁止吊运,杜绝侥幸心理。

12、 当吊重物时,应做到平稳起吊,一旦发生重物在空中左右摇摆时不能运行大车或小车,待稳钩操作完成后再运行。

13、 当行车吊物起吊后,应鸣警铃,提醒地面人员注意避让。严禁吊件从人员或设备上方越过。

14、国家安监之《行车操作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同样适用于本操作规程。

厂内牵引车安全操作规程

1、 启用车辆前应首先检查整车情况,油、水、电是否足够;方向、刹车是否灵敏;各个轮胎气压是否足够;车灯、喇叭是否有效;车辆各构件的连接是否良好,油、水、电路是否畅通,有无泄漏。紧固件是否松动。

2、 禁止超载、超速行驶,载货不得超高、超宽。

3、 危险物品封闭不严禁止转运,避免泄漏伤人。

4、 禁止酒后驾驶和无证驾驶。

5、 倾斜路面、超陡坡道禁止驾驶。

6、 严禁车辆与行人抢道。

7、 遵守公司制定的厂区内交通规定。

8、 任务完成后,及时清洗车辆,保持车辆整洁、美观。

蒸汽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1、 上班时要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

2、 锅炉蒸压力不能超过额定范围。

3、 随时检查水源是否足够,避免干锅作业引发爆炸。

4、 鼓风机、引风机的风力大小调节适宜,不能使火焰烧门。

5、 上水管道和排污阀门、烟管是否畅通。

6、 鼓风机、引风机、上水泵的电机是否正常运行。

7、 压力表、安全阀随时作业监测,防止超压爆炸。

8、 锅炉用水必须先处理确保水质达标,避免锅内及管道堵塞。

9、 锅炉周边禁止有易燃物,灭火设施必须齐备。

10、 操作工上班时间严禁离开岗位。

11、 发现异常情况,首先灭火降温,打开安全阀,加入冷水循环冷却。

空压机安全操作规程

1、空压机房必须保持干净整洁,通风良好,不得放置其他杂物,确保安全。

2、经常检查主电机运行是否平稳,有无振动异常现象。

3、排气温度、压力等显示值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4、冷却器、机油滤芯、空气滤芯应定期更换。

5、检查各阀门、管道转弯、接头处有无泄漏,应保持畅通完好运作灵敏。

6、自动运行的各项功能要齐全,发现问题应及时排除,气包安全阀要定期校验。

环保班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 上岗前必须准备好劳保用品如:防护面罩、胶手套、皮围裙及防毒口罩等,根据工作需要按规定穿戴整齐。

2、 上岗时中和工不得随意卷起裤腿和衣袖,以免石灰粉、片碱及其他酸碱材料腐蚀皮肤。

3、 操作中,需接触废酸或强碱时,必须穿好防腐蚀手套,必要时要戴好面罩。

4、 有腐蚀性液体流过的阀门要采取防喷溅措施。启闭时,动作应平稳缓慢,仍要穿好胶手套、白面罩。防止腐蚀性液体喷射灼伤人体。

5、 做好设备的日常巡视,检查阀门、管道接头紧固件是否松动,有无液体泄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 各处池子的防护栏和盖板以及警示牌,如发现破损要及时修复,防止事故发生。

7、 严格按工艺要求,合理配置、投放酸碱中和、污水处理、酸雾处理、废酸回收所需的各种化工材料,保证再利用的水质、空气达标,及时清理所产生的废弃物(污泥),防止污染环境,伤害人体健康。

8、 随时观察环保处理效果,做到中和池ph值在7-8左右,进入生产环节再利用水质清亮无悬浮物,酸雾处理后排放的空气做到无色无味,发现问题及时调整。以达到环保要求。

9、 一旦人体接触到或喷溅到的腐蚀性液体时,应及时用大量清水冲洗,稀释,防止肌肤进一步受到伤害;同时送公司医务室处理,必要时送医院治疗。

并卷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班长带领全班严格遵守公司劳动纪律,检查每一个员工是否穿戴好劳保用品。

(2)、接班后每人先检查各自使用的工作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如开卷机、卷取机、液压小车、液压剪、液压站,行车、吊具、氩弧焊机等有无存在安全隐患。发现故障立即排除。

(3)、在操作开机前,必须让员工肢体脱离钢带后,方可开机,以免钢带边缘毛刺把手割伤或带进夹送辊造成工伤。

(4)、钢带卸卷打包时切记不可站在钢带头正前方,防止钢带头绷断铁丝打伤人体。对接钢带焊接后需打磨焊疤时,保持平整,在操作时不得在卷取机与转向辊之间进行,打磨必须在停机后操作。

(5)、上下卷的员工必须熟练掌握行车安全操作技能,做到持证上岗;钢带吊运不得从人员、设备上方经过。

(6)、钢带、切头切尾、铁线等应根据6s要求,整齐地放到指定位置,不得堵塞安全通道。

退火炉生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每个员工配备的劳保用品在上班期间必须佩戴齐全,提高安全意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2)、上下卷员工必须持有行车操作资格证书,在接班后及时检查行车的各部件及声音、按钮、开关、吊钩是否正常,有无存在安全隐患。

吊带上卷时人员应远离开卷机附近,以免吊离地面的钢带碰伤人体。

(3)钢带焊接前检查焊机、电源及手柄线是否正常,避免漏电伤人。

(4)、行车吊带卸卷时,操作工应注意提醒卷取机周边人员避让,同时注意钢带不得吊得太高,避免顶钩发生事故。吊运过程中,吊件不得从人员头顶越过。

(5)、下卷完毕,卷取机应低速启动,逐渐加速至额定速度,避免损坏设备和造成安全事故隐患。

(6)、任何人不得从无芯卷取机进料口处,踩在正在运行的钢带面上,走去卷取机的另一侧,而应小心从“走带地沟盖板”通过或绕道而行,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7)、点炉前,炉头炉尾禁止站人,以免炉子点火时,被火苗喷出灼伤。

(8)、停炉时应先放下钟罩阀,让引风机鼓风机继续运行,逐渐降低炉内温度,绝不允许关闭水管阀门和快速降温,避免设备损坏和煤气管道破裂发生煤气泄漏中毒事故。

(9)、清理烧嘴时,应先关掉风门,侧立拔开管道盖,插进专用清理铁钎,清掉管道内煤灰及焦油(注意一旦疏通即放出煤气)完成后密封好烧嘴,避免发生人员煤气中毒。

(10)、每台煤气退火炉配置的“一氧化碳检测仪”,应24小时全程在线运行,任何人不得将电源插头拔掉。否则,万一煤气泄漏,因贻误警情而造成人员中毒,将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11)、灭火器材齐全,以防火灾。

(12)、使用过跨平车转运钢带时,必须由专人操作,无关人员禁止开车。

(13)、过跨平车在运行时,地面铁轨上存在低电压大电流,严禁人员在铁轨上行走,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14)、开卷活套坑防护栏上要有明显的安全警示牌。禁止人员站在活套坑上方的钢带上做任何作业,以免坠落。

(15)、钳工安全操作规程第13、14条之规定,同样适用于本操作规程。

钢带酸洗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每个员工配备的劳保用品在上班期间必须佩戴齐全,提高安全意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2)、对设备的运行,要做到三勤:勤听、勤看、勤摸,发现问题及时找相关技术人员处理,排除安全隐患,禁止设备带故障运行。

(3)、本班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排除而造成安全事故,按事故情节轻重给予处罚追究责任。

(4)、开卷段操作员工,上卷喂带进入夹送辊时,手离带头应有足够距离,防止手套被钢带毛刺带入夹送辊挤伤手指。

(5)、主机手操控机器开卷时应缓慢进行,不得高速启动或突然加速,以免把辅助手的手指带入机器;

(6)、抛丸机周边撒落地面的钢丸要及时清扫干净,防止人员滑倒;

(7)、没有特殊情况,不得关闭引风机或抽风机,防止粉尘污染环境,对人体造成伤害;

(8)、更换抛丸机皮带或进行机体其它部位的维修维护,必须停机进行;

(9)、靠近抛丸机工作时,操作人员要戴好防护面罩,防止钢丸射伤眼睛。

(10)、员工要熟悉磨光机性能并正确使用磨光机。更换砂轮片时应拔下电源插头,同时对砂轮片进行检查,发现有破损的禁止使用;

(11)、磨光机一有故障,应及时送往电工班维修,禁止带故障使用防止触电;

(12)、主机手与修磨工应相互配合,前后兼顾,发现问题及时停机,以免伤人;

(13)、禁止进入卷取机护栏内进行任何操作,如确需进入操作,则应在停机后进行,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

(14)、各种运行设备皮带,必须保持完整的防护罩。

(15)、卸卷打包时,要求松紧适宜,防止打包带绷断伤人;

(16)、行车起吊钢带时,行车必须由持有《行车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来操作,其他人员不得滞留在钢带周边,并避开行车运行路线下方区域,以确保安全;

(17)、一旦发生特殊情况,必须紧急关闭设备电源。

(18)、过跨平车的使用,同退火炉第(12)、(13)条之规定。

(19)、各处废酸池必须保持有完整的防护栏和警示牌,防止人员跌落其中。

加酸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 熟悉加酸工作的安全操作要点,了解酸液性质和特点;

2. 正确佩戴及使用防腐蚀劳保用品,不得贪图安逸而忽视安全;

3. 取酸前,仔细检查槽罐车的转向、制动等各项技术性能是否正常,储罐及其各个附件,如管道、阀门等的密封是否良好,液位浮标有无卡住,发现异常,应排除隐患后再取酸;

4. 取酸时,先要检查供酸管道有无破损,阀门是否有效,供酸管道准确插入车载槽罐并固定好,才能开启供酸泵。操作人员在硝酸或氢氟酸未加到位时,不得远离现场,密切观察抽酸过程,以免抽酸过满,如发生溢出应立即关闭酸泵电源开关;供酸管道应轻拿轻放,不得随意乱扔防止酸液飞溅,灼伤人体;

5. 满车运行时,保持低速慢行,不得以倾斜角度上下斜坡,防止倾覆,进入车间应鸣笛提示周边人员注意避让;

6. 加酸时,根据酸洗生产工艺配比进行操作,或根据班长指示进行加入,整个过程,加酸工不得离开现场,加酸到位及时关闭阀门,加酸管道按指定位置放好;

7. 加酸完毕,酸车应开到指定地点,防止爆晒或影响其他工作安全,及时填写加酸记录。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电工工作前,必须检查工具、测量仪表和防护用具是否齐全完好,同时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及正确佩戴工具与“维修牌”。

2、任何电气设备未经验电,一律按有电对待。

3、检修设备时必须切断所修设备的电源,取下熔断器,必要时应装接地线,在电源开关处,悬挂印有电工姓名、联系电话的“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上行车检修时,也要在行车手柄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操作”警示牌,并且安排专人在挂牌处进行看护,防止他人误送电、误操作,或操作可能造成维修人员伤害的其他临近设备(如行车)。

4、 一经委派的看护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自己的职责转交他人履行。直至故障排除,接到维修人员通知撤离后,看护人员方能撤离。

5、每次检修结束时,必须清点所带工具、零件,以防遗落在设备中酿成事故。

6、电器或线路拆线后,可能来电的线头,必须及时使用绝缘胶布包扎。

7、高空作业中必须扎好安全带,必要时拉好警戒线,传递物件不得上下抛掷,作业完成后清理现场,避免高空坠物伤人。

8、电工还应遵守《电气安全规程》中的其他规定。

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1、上班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2、作业场所的废油、废水、废物件应及时清理干净,做到地面无油污,场地洁净,平整、无绊脚物品,如有应设醒目标志或有防护措施。

3、工作场所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工具等应实行定点放置,摆放整齐,平稳可靠,无滑倒、倾斜的可能。

4、各种备件应按限量摆放,不得妨碍操作大件随时运送。

5、氧气、乙炔、油料(液压油、齿轮油、柴油等)要远离火源分开存放,周边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要备有应急灭火器材。

6、油料的存放与取用,要注意防止泄漏和滴漏,浪费资源与污染环境。

7、使用大锤时必须注意,不要对前后、左右及上下的人员、设备造成危害,不允许使用大锤和小锤相互打击,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8、在多层交叉作业时,应戴安全帽、安全带,并注意统一指挥。

9、在机械检修时,应做到停机、停电,同时在启动操作该设备的关键部位(如行车手柄、生产线操作面板等),悬挂印有钳工姓名、联系电话的“有人工作,禁止操作”警示牌,如维修部件在启动部位的直视范围之外,则要指定专人看护,确保安全。

10、使用气体割焊作业,应先检查其各种表、阀(减压阀、回火阀)是否正常,各处接头有无漏气现象;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分开放置,相互位置不得少于5m;作业现场的10m范围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并配齐灭火器材,杜绝侥幸心理,禁止违规操作。

11、电焊作业前,先检查焊机是否正常,电压是否符合标准,作业现场周边若有易燃易爆物品,要先采取有效防护隔离措施以及灭火器材,防止焊渣滴落或火花飞溅,造成火灾。

12、作业完毕要及时收拾作业的工具、设备与工件,清理现场,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13、在易燃易爆、油库、煤气区域动火作业,必须提前到安环科办理《动火证》。

14、要进入煤气管道及其他狭小空间维修作业时,应事先取得安环科《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操作时必须携带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仪”,检测空气指标合格后,方可动工。

煤气发生炉安全操作规程

1、上班时要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

2、首先检查提升机的润滑系统、刹车灵敏度、钢丝绳及其滑轨、煤斗是否完好,发现有问题的部件应及时修复、加固或更换。

3、煤斗装运不能太满,避免煤块滚落伤人。

4、仪表是否正常,如炉底、出口压力、饱和温度、出口温度汽包压力等指示是否在安全额定范围。

5、打钎操作时禁止拔开多个探火孔,避免煤气冒出引起一氧化碳中毒。

6、避免空气进入炉内发生爆炸。

7、加煤时,打开煤仓,注意煤块掉落伤人。

8、打钎必须按工艺操作,防止断钎伤人或造成渣盘损坏。

9、启炉前首先调节好鼓风机的风力,然后打开相应的阀门,排插炉内空气,以免空气与煤气混合发生爆炸。

10、煤气发生炉配置的“一氧化碳检测仪”,应24小时全程在线运行,任何人不得将电源插头拔掉。否则,万一煤气泄漏,因贻误警情而造成人员中毒,将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11、钳工安全操作规程第13、14条规定,同样适用于本操作规程。

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 上班时要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不得穿高跟鞋上岗。

2、 交接班时需要先检查行车的吊具(钢丝绳、挂钩)、制动等各部件是否正常,再试车看运作是否正常。如发现问题,要排除故障后再操作。

3、 起吊重物时不能超载、斜拉、斜吊,做到垂直、平稳起吊,并注意前后、左右、上下是否有障碍物。

4、 行车工严禁酒后上岗操作行车,进入驾驶室后应及时关闭进出门,严禁人为地破坏电气连锁装置。

5、 严禁未取得行车操作资格证书的人操作行车。

6、 行车出现故障时,应立即通知行车维修工及电工检查维修。

7、 检修行车时,应切断电源,系好安全带方可进行高空作业。在悬挂“检修标识牌”的同时,指定专人在下方看护,制止其他行车撞击或他人误操作正在维修的行车,以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8、 检修或维修完毕后,行车工应先试吊、试运行,待一切正常后才能进行生产运行。

9、 对包装不严实的(特别是具有腐蚀性)粉状物或液体禁止吊运。包装严实的也应严格控制吊运高度在≦1米,不得从人员头顶附近越过。

10、 对超重物品或物品与地相连的不明重量之物禁止起吊。

11、 对捆绑不牢的物品禁止吊运,杜绝侥幸心理。

12、 当吊重物时,应做到平稳起吊,一旦发生重物在空中左右摇摆时不能运行大车或小车,待稳钩操作完成后再运行。

13、 当行车吊物起吊后,应鸣警铃,提醒地面人员注意避让。严禁吊件从人员或设备上方越过。

14、国家安监之《行车操作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同样适用于本操作规程。

厂内牵引车安全操作规程

1、 启用车辆前应首先检查整车情况,油、水、电是否足够;方向、刹车是否灵敏;各个轮胎气压是否足够;车灯、喇叭是否有效;车辆各构件的连接是否良好,油、水、电路是否畅通,有无泄漏。紧固件是否松动。

2、 禁止超载、超速行驶,载货不得超高、超宽。

3、 危险物品封闭不严禁止转运,避免泄漏伤人。

4、 禁止酒后驾驶和无证驾驶。

5、 倾斜路面、超陡坡道禁止驾驶。

6、 严禁车辆与行人抢道。

7、 遵守公司制定的厂区内交通规定。

8、 任务完成后,及时清洗车辆,保持车辆整洁、美观。

蒸汽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1、 上班时要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

2、 锅炉蒸压力不能超过额定范围。

3、 随时检查水源是否足够,避免干锅作业引发爆炸。

4、 鼓风机、引风机的风力大小调节适宜,不能使火焰烧门。

5、 上水管道和排污阀门、烟管是否畅通。

6、 鼓风机、引风机、上水泵的电机是否正常运行。

7、 压力表、安全阀随时作业监测,防止超压爆炸。

8、 锅炉用水必须先处理确保水质达标,避免锅内及管道堵塞。

9、 锅炉周边禁止有易燃物,灭火设施必须齐备。

10、 操作工上班时间严禁离开岗位。

11、 发现异常情况,首先灭火降温,打开安全阀,加入冷水循环冷却。

空压机安全操作规程

1、空压机房必须保持干净整洁,通风良好,不得放置其他杂物,确保安全。

2、经常检查主电机运行是否平稳,有无振动异常现象。

3、排气温度、压力等显示值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4、冷却器、机油滤芯、空气滤芯应定期更换。

5、检查各阀门、管道转弯、接头处有无泄漏,应保持畅通完好运作灵敏。

6、自动运行的各项功能要齐全,发现问题应及时排除,气包安全阀要定期校验。

环保班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 上岗前必须准备好劳保用品如:防护面罩、胶手套、皮围裙及防毒口罩等,根据工作需要按规定穿戴整齐。

2、 上岗时中和工不得随意卷起裤腿和衣袖,以免石灰粉、片碱及其他酸碱材料腐蚀皮肤。

3、 操作中,需接触废酸或强碱时,必须穿好防腐蚀手套,必要时要戴好面罩。

4、 有腐蚀性液体流过的阀门要采取防喷溅措施。启闭时,动作应平稳缓慢,仍要穿好胶手套、白面罩。防止腐蚀性液体喷射灼伤人体。

5、 做好设备的日常巡视,检查阀门、管道接头紧固件是否松动,有无液体泄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 各处池子的防护栏和盖板以及警示牌,如发现破损要及时修复,防止事故发生。

7、 严格按工艺要求,合理配置、投放酸碱中和、污水处理、酸雾处理、废酸回收所需的各种化工材料,保证再利用的水质、空气达标,及时清理所产生的废弃物(污泥),防止污染环境,伤害人体健康。

8、 随时观察环保处理效果,做到中和池ph值在7-8左右,进入生产环节再利用水质清亮无悬浮物,酸雾处理后排放的空气做到无色无味,发现问题及时调整。以达到环保要求。

9、 一旦人体接触到或喷溅到的腐蚀性液体时,应及时用大量清水冲洗,稀释,防止肌肤进一步受到伤害;同时送公司医务室处理,必要时送医院治疗。

第4篇 z物业公司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物业公司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一、配电室安全操作规程

(一)配电室值班员必须熟悉电器设备的性能及运行方式,掌握操作技术。

(二)配电室值班人员一般不少于两人,当单人值班时不应进行高压设备的清扫和检修工作,也不能进行装设接地线工作。

(三)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器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下列安全技术措施:停电、验电、装设临时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临时遮拦。

(四)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器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下列安全组织措施:工作票制度、工作查活及交底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和工作转移制度、工作终结送电制度。

(五)必须严格遵守《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确保人身和电器设备安全。

二、设备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工作前应详细检查自己所用工具是否安全可靠,穿戴好必须的防护用品,以防工作时发生意外。

(二)维修线路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必须二人以上进行操作;要在开关手把上或线路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防止他人中途送电。

(三)工作时,电气操作人员应当集中注意力,电器线路在未经测电笔确定无电前,应一律视为'有电',禁止用手触摸。

(四)使用测电笔时要注意测试电压范围,禁止超出范围使用;电工人员使用的一般测电笔,只允许在500伏以下电压使用。

(五)工作中所有拆除的电线要处理好,带电线头做好绝缘,以防发生触电。

(六)所用导线及保险丝,其容量大小必须合乎规定标准,选择开关时必须大于所控制设备的总容量。

(七)工作完毕后,必须拆除临时地线,并检查是否有工具等物品遗忘在维修现场。

(八)检修完工后,送电前必须认真检查,看是否合乎要求并和有关人员联系好方能送电,以免发生意外。

(九)工作结束后,全部工作人员必须撤离工作地段,拆除警示牌,所有材料、工具、仪表等随之撤离,原有防护装置安装复位。

(十)发生火警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或黄砂扑救,严禁用水扑救。

三、外部停电安全操作规程

(一)当发生停电情况时,值班员要沉着冷静,检查站内设备有无故障,开关有无跳闸,继电保护装置是否联动。

(二)确定故障原因,及时通报部门主管,并做好倒闸操作的准备工作。

(三)倒闸操作必须严格执行《倒闸操作规程》。

(四)倒闸操作结束后,检查站内配电设施,及时调整模拟板的运行方式,做好交接班记录。

(五)值班员要询问上级开闭站停电原因,做好详细记录,将询问结果、设备运行状况等,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四、空调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在供冷前做好相关设备的检查及检修。

(二)开启冷却水泵、冷冻水泵及冷却塔的数量与开启制冷机组的数量相同。

(三)所要开启的运转设备进出口阀门应当打开。

(四)机组运转后检查相关系统压力及仪表指示,做好记录。

(五)设备开启至关闭的时间间距不宜过短。

(六)从开启冷却塔到开启制冷机组的时间不宜超过2分钟,否则容易造成制冷机组高压报警。

(七)从关闭制冷机组到关闭冷却塔的时间不宜超过2分钟,否则也容易造成制冷机组高压报警。

(八)开机顺序:开启冷却塔→开启冷却水泵→开启冷冻水泵→开启制冷机组。

(九)停机顺序:关闭制冷机组→关闭冷却水泵→关闭冷却塔→关闭冷冻水泵。

五、空调安全操作规程

(一)熟悉本公司装备使用的空调型号、管路系统、运行方式等。

(二)空调工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三)定期检查维修工具,保证压力表清洁完好,加氟管路完好无泄漏;氟罐存放整齐有序,禁止和其他物品混放。

(四)维修工充氟操作时,不允许和其他工种交叉作业,工作场所禁止吸烟。

(五)高空作业必需两人以上,登高时检查梯具稳固牢靠,必要时系好安全带;登高作业时要有防止物品坠落砸伤行人的安全措施。

(六)设备的启动、停止应及时转换运行状态牌,尤其是接到维修人员停机维修通知后,立即张挂检修牌。

(七)做好空调机及控制柜的清洁工作,做到无污迹、无灰尘、无垃圾。

(八)值班人员必须严格岗位职责,服从指挥,严守操作规程;对本职工作负责,不得擅离职守。

六、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一)在使用前,操作者应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或安全操作规程,详细了解工具性能和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二)在一般作业场所,应尽可能使用ⅱ类工具,使用ⅰ类工具时必须采取漏电保护器、隔离变压器等保护措施。

(三)在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必须使用ⅱ类或ⅲ类工具。

(四)在金属容器、管道内等作业场所,必须使用ⅲ类工具,或装设漏电保护器的ⅱ类工具;ⅲ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及ⅱ、ⅲ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接器等必须放在作业场所外面,在狭窄作业场所工作时必须有专人在外安全监护。

(五)在湿热、雨雪等作业环境,应使用具有相应防护等级的工具。

(六)ⅰ类工具电源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线。

(七)工具的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当电源离工具操作点距离较远而电源线长度不够时,应采用耦合器进行联接。

(八)工具电源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

(九)插头、插座中的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只能单独联接保护线,严禁在插头、插座内用导线直接将接地极与中性线联接起来。

(十)工具的危险运动零部件的防护装置(如防护罩盖)等不得随意拆卸。

七、设备维修班安全操作规程

(一)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开启各种设备。

(二)定期巡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要问题及时汇报。

(三)熟练掌握设备的工作原理,操作时要认真仔细。

(四)对设备、仪器负责维修和保养,保证设备时刻处于良好状态。

(五)员工在工作岗位上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

(六)上班时间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八、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前,检查砂轮是否装配可靠;砂轮切削面是否平整,停止是否可靠;

防护罩是否安全可靠,有无松动。

(二)根据工作材质合理选用砂轮品种。

(三)操作时须戴防护眼镜。

(四)操作时严禁人与砂轮正对面作业,须保持人与砂轮夹角成45度。

(五)操作时应使工料缓慢接触砂轮,严禁用力过猛。

(六)严禁用砂轮磨削超长工料、薄铁板等。

(七)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设备有异常声响,须立即停机检修。

(八)使用后切断电源,清扫干净。

(九)砂轮直径小于1/2处或砂轮出现缺口时必须及时更换砂轮片,方可继续使用。

九、油漆安全操作规程

(一)油漆及稀释剂应专库储存,房间通风良好,电器设备符合防爆规定,严禁烟火,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

(二)高空作业前,应仔细检查梯子是否符合安全规定,严禁蹬踩水暖管线及电线保护管等做防锈、刷漆作业。

(三)洒在地面上的油漆应随时擦净,防止滑倒;使用油漆固定物件时,应先检查是否牢固,防止脱落伤人。

(四)在设备内部进行喷沙、防腐作业时应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1、设备外部应有专人监护并配合工作;

2、有足够的照明,电压为12-36伏,灯具应用带防护罩的防爆式手提灯;

3、操作人员不得穿带钉鞋和携带火柴、打火机等进入设备内部作业,设备要可靠接地;

4、设备内部作业时应采取通风措施,保持通风良好;

5、刷大漆应有可靠防护措施;接触生漆工作,事先要将外露皮肤涂擦护肤油,生漆洒在皮肤上,要用肥皂擦洗,禁止使用汽油;

6、使用风动工具进行喷漆,必须带防护眼镜、防毒面具和口罩;在室内或沟池内工作时,应有良好通风,否则不应长期停留,隔一段时间出来透透风,操作中不可擦拭眼睛和皮肤;使用脱漆剂或香蕉水清洗物件或清除旧漆后要用肥皂水洗手。

十、电气焊安全操作规程

(一)从事焊割工种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经过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进行操作。

(二)焊割作业前应填写《动用明火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操作,并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三)在焊割作业区,必须清除周围易燃物品,如无法清除,应采取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

(四)盛放过或盛有易燃、可燃或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和设备,在未经严格清洗前,不能进行焊割。

(五)严禁在有可燃蒸汽、气体或粉尘的爆炸危险性场所进行焊割作业。

(六)电焊作业前,要认真检查焊机各条线路是否接牢,线皮有无破漏,地线是否接触良好;进行气焊、切割前,要将燃气、氧气瓶分开放置;安装压力表和开气时不准戴有油的手套,检查把线是否接牢和漏气。

(七)焊割结束或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仔细检查现场,清除火灾隐患。

(八)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并设专人看护。

(九)操作人员熟知消防报警程序及工作区域消防器材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

十一、清洁剂安全操作流程

清洁剂的种类很多,不同的清洁剂,性质不同,用途也不一样,只有使用得当,才能取得预期效果。如果不正确使用,不但对人身产生危害,对建筑装饰材料也有损坏,造成不良后果。

1、碱性类清洁剂的安全操作

(1)洗洁精。使用时,要按不同清洁工作需要加水稀释,误入眼睛内要用大量清水清洗,防止小孩接触,远离食物饮料和动物。

(2)玻璃水。一般按1:10至1:50稀释,防止小孩接触,误入眼内要用大量清水清洗。

(3)全能去渍(绿水)。使用时(要按1:10至1:50稀释)如误入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清水清洗,或看医生。

(4)烧碱。有腐蚀性,使用时要用水稀释。

(5)除油剂。使用时要用水稀释。

(6)地毯水,使用中如误入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清水清洗,或看医生。

2、酸性类清洁剂的安全操作

(1)强力洁瓷灵。能腐蚀水泥渍、水垢污渍,对物体表面有腐蚀作用,

使用时须极为谨慎,切勿接触皮肤。

(2)洁瓷灵。有一定的腐蚀性,使用时要谨慎。

(3)酸性清洁剂(红水)。兑水比例按1:1.5稀释。

在使用腐蚀性清洁剂前,应首先在物体表面淋上清水,并将清洁剂稀释至一定比例,使用腐蚀性清洁剂时,最好进行小范围的试用。使用时,为了防止意外,最好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如胶手套,水鞋和眼镜。

十二、机械安全操作流程

1、操作者未受过专业培训,未学过《安全操作规程》不得使用机器。

2、不得吸危险材料和可燃气体,不吸烟头和烟灰。

3、查看吸水、吸尘机是否安装真空袋和二次过滤器。

4、各类机器使用前应做好机器方面的检查,并做好有关记录,使用后要做好检查及清洁工作,并填写机器使用登记表。

5、使用多用加重机时,操作者要把电源线背在背后,避免刷子接触电源线将电源线卷进刷子内。

6、使用清洁剂时,注意不要让水弄湿马达和插头。

7、操作者一定要将手柄杆调到适合自己的高度,再按操作开关。

8、使用完机器后,不应随便让手离开柄杆,应等机器完全停止后再切断电源。

9、做'晶面'后,钢丝垫上的灰尘用吸尘机吸干净,不能水洗。

10、使用机器前一定要检查电线是否磨损,插头是否有破裂松动。

11、吸水时,吸水机水箱清满时应及时将污水放掉。

12、吸尘时清理地面上稍大的物体,避免堵塞吸管。

13、吸尘、吸水时不要让机器碾压电源线。

十三、垃圾清理的安全操作流程

1、垃圾要日产日清。

2、垃圾堆放点做到合理、卫生、四周无散积垃圾。

3、每天定时喷洒药水,防止发生虫害。

4、搬运垃圾要注意人身安全,防止造成意外。

十四、使用农药的安全操作流程

1、使用农药时,应按管理人员和说明书的去做,要严格遵守其中'注意事项'对于标签失落不明的农药勿用。

2、农药应交替使用,如果长期使用同一种农药,虫害和病菌会对这种农药产生抗药性。

3、严格控制使用时的深度和剂量,如发现标准剂量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应更换农药品种。

4、喷施农药的浓度,要考虑

花木的生育期,一般在落叶及生长时期,浓度可略高些,发育期及苗期的浓度要低些,花期一般不用农药。

5、不能随意混用农药,以免引起药害,药液随配随用,若配好后久存,最容易发生沉淀或使用有效成分分解,不仅药效减低,且易产生药害。

6、喷药时要注意风向,要朝顺风方向喷施,以免药液溅到脸上以及毒素气进入人体,注意来往行人,车辆的安全,要戴口罩和胶手套。

7、如遇到阴雨及大风天气,一般不喷洒农药,夏季施药宜在早晚进行。

8、一旦使用农药不慎,花木出现药害时,应尽快喷洒清水冲洗。

9、喷药后药品不能乱丢,或将残余农药乱倒,不仅污染环境且影响安全。

10每次喷药完毕,立即用肥皂将手擦洗干净,清洗喷雾器具,并交回仓库做好喷药记录。

十五、高空作业的安全操作流程

1、做好安全措施,要两人以上一起操作。

2、注意拿牢手中作业工具,防止掉落,禁止在高空中相互传递工具或投递物品。

3、禁止在高空作业时做大的荡动,禁止谈天说地。

第5篇 公司生产设备装置安全操作规程

公司生产设备、装置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1.1、规范操作规程,提高生产工作效率,杜绝工伤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

2.2、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非特种设备、装置。

3、操作程序

3.1、所有操作设备、装置的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前的操作培训,不合格者不准上岗。

3.2、开机前的准备工作。

3.2.1、首先应了解设备、装置的结构、性能和技术参数。

3.2.2、检查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3.2.3、检查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传动系统连接是否牢固,电器系统是否有线头脱落、裸露,操作按钮是否灵活可靠)。

3.2.4、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是否按规定穿戴好。

3.3、按照设备、装置操作作业指导书,开启设备,根据物料加工要求进行加工。

3.4、物料在加工过程中,绝对不允许超负荷使用。

3.5、设备操作过程中,如出现声音异常、松动等不正常现象时,必须停车检查,故障排除后,方可再投入运行。

3.6、操作过程中,必须集中注意加工过程,不得违规操作。

3.7、设备操作结束切断设备电源后,对设备、装置进行清理,及进行润滑保养等项目。

第6篇 物流公司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物流公司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一、货物装载:

1、货物要堆码整齐,捆扎牢固,关好车门,不超宽、超高、超重,保证运输全过程安全。

2、装载时防止货物混杂、撒漏、破损。

3、整批货物装载完毕后,敞蓬车辆如需遮蓬布时必须严密,绑扎牢固,关好车门,严防车辆行驶途中松动和甩物伤人。

二、货物运输:

1、在运货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盲目开车、超速驾驶,要确保货物及驾驶员本人的安全,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散落或丢失的情况。

2、行车过程中注意行车安全,文明礼让,防止因为违规或违章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延误交货时间。

三、货物卸载

1、当到达货物的目的地时,观察和选择最佳的停车位置。

2、当车辆停稳熄火后方可卸货。

3、卸货时注意货车周围的行人安全。

4、与收货人(收货单位)核对货物后返回。

第7篇 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1 总则

1.1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布的《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通过对人身、设备、电网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统计,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制定本规程。

1.2 事故调查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有关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以下简称“四不放过”)。

1.3 事故统计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事故统计分析应与设备可靠性分析相结合,全面评价安全水平。统计和考核实行分级管理。

1.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本规程做出降低事故性质标准的解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程、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

1.5 本规程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及各发电企业。

1.6 本规程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管理,其事故定义、调查程序、统计结果、考核项目不作为上报电力监管部门和处理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1.7 集团公司分支机构、子公司、各发电企业上报各区域电力监管部门的事故,按照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布的《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定性,由集团公司认定之后方可上报。

2 事故(障碍)定义和级别

2.1 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2.1.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2.1.1.1 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人身伤亡,下同)。

“员工”,是指企业(单位)中各种用工形式的人员,包括固定工、合同工,临时聘用、雇用、借用的人员,以及代训工和实习生。

“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是指发电、输变电、供电、电力调度、电力检修、电力试验、电力建设等生产性工作,如电力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试验、生产性管理工作以及电力设备的更新改造、业扩、用户电力设备的安装、检修和试验等工作。

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因病导致伤亡,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和劳动安全主管部门调查,确认系员工本人疾病造成的,不按员工伤亡事故统计。

生产性急性中毒系指生产性毒物中毒。食物中毒和职业病不属于本规程统计范围。

2.1.1.2 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时,发生本企业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人身伤亡。

2.1.1.3 在电力生产区域内,非本企业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本企业负有责任的人身伤亡。

“电力生产区域”,是指与电力生产有关的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试验、修配场所,以及生产仓库、汽车库、线路及电力通信设施的走廊等。

“本企业负有责任”,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企业负有责任:

1)资质审查不严,项目承包方不符合要求;

2)在开工前未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或者没有完整的记录;

3)对危险性生产区域内作业未事先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未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未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包括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确的安全警告标志等);

4)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协议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2.1.1.4 员工在电力生产区域内,由于企业的劳动条件或作业环境不良,企业管理不善,设备或设施不安全,发生设备爆炸、火灾、生产建(构)筑物倒塌等造成的人身伤亡。

2.1.1.5 员工在电力生产区域内,由于他人从事电力生产工作中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

2.1.1.6 员工或非本企业的人员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

2.1.2 人身伤亡事故等级划分

2.1.2.1 特大人身伤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10人及以上者。

2.1.2.2 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一次事故死亡3至9人,或一次事故死亡和重伤10人及以上,未构成特大人身事故者。

2.1.2.3 一般人身伤亡事故

未构成特大、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轻伤、重伤及死亡事故,其认定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2.2 电网事故

电网事故的分类、认定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执行。

2.3 设备事故

2.3.1 特大设备事故

2.3.1.1 电力设备(包括设施,下同)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2000万元者。

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更换的备品配件、材料、人工和运输费用。如设备损坏不能再修复,则按同类型设备重置金额计算损失费用。

保险公司赔偿费不能冲减直接经济损失费用。

2.3.1.2 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100万元者。

火灾事故的定义、等级划分和标准,执行公安部、劳动部、国家统计局《关于重新印发〈火灾统计管理规定〉的通知》(公通字〔1996〕82号),直接经济损失计算方法见公安部l998年11月16日发布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ga185-l998)。

2.3.1.3 其他经集团公司认定为特大事故者。

2.3.2 重大设备事故

未构成特大设备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重大设备事故:

2.3.2.1 电力设备、施工机械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

2.3.2.2 100mw及以上机组的锅炉、汽轮机、发电机损坏,50mw及以上水轮机组、燃气轮机组、供热机组损坏,40天内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不能达到原铭牌出力;或虽然在40天内恢复运行,但自事故发生日起3个月内该设备非计划停运累计时间达40天。

2.3.2.3 220kv及以上主变压器、电抗器、组合电器(gis)、断路器损坏,30天内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不能达到原铭牌出力;或虽然在30天内修复运行,但自事故发生日起3个月内该设备非计划停运累计时间达30天。

2.3.2.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发电厂,一次事故使2台及以上机组停止运行,并造成全厂对外停电:

a) 发电机组容量400mw及以上的发电厂;

b) 电网装机容量在5000mw以下,发电机组容量100mw以上的发电厂。

只有1条线路对外送电的发电厂,若该线路故障时断路器跳闸者除外。

全厂对外停电指全厂对外有功负荷降到零。虽电网经发电厂母线转送的负荷没有停止,或装有调相机的发电厂发电机全停,调相机未停,仍视为全厂停电。

一次事故使2台及以上机组停止运行,包括1台机组故障停运后,由于处理不当使其他机组也相继被迫停止运行。

2.3.2.5 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者。

2.3.2.6 其他经集团公司认定为重大事故者。

2.3.3 一般设备事故

未构成特大、重大设备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一般设备事故:

2.3.3.1 发电设备和35kv及以上输变电设备(包括直配线、母线)的异常运行或被迫停止运行后引起了对用户少送电(热)。或停运当时虽没有对用户少送电(热),但在高峰负荷时,引起了对用户少送电(热)或电网限电。

2.3.3.2 330kv及以上输变电主设备被迫停止运行。

2.3.3.3 发电机组、35~220kv输变电设备被迫停运,虽未引起对用户少送电(热)或电网限电,但时间超过8小时。

2.3.3.4 发电机组和35kv及以上输变电主设备(包括直配线、母线)非计划检修、计划检修延期或停止备用,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

a) 虽提前6小时提出申请并得到调度批淮,但发电机组停用时间超过168小时,或输变电设备停用时间超过72小时。

b)没有按调度规定的时间恢复送电(热)或备用。

2.3.3.5 发电厂2台以上机组非计划停运,并造成全厂对外停电。

2.3.3.6 3kv及以上发供电设备发生下列恶性电气误操作:带负荷误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

2.3.3.7 发电机组、3kv及以上变电设备因以下原因使主设备异常运行或被迫停运:

a) 一般电气误操作:

1) 误(漏)拉合断路器(开关);

2) 错误执行调度命令、错误安排运行方式、错误执行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值或投、停命令;

3)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包括热工保护、自动保护)的误整定、误(漏)接线、误(漏)投或误停(包括压板)。

b) 热机误操作∶误(漏)开、关阀门(挡板),误(漏)投(停)辅机等;

c) 监控过失:人员未认真监视、控制、调整等;

d) 人员误动、误碰设备。

2.3.3.8 设备、运输工具损坏,化学用品泄漏等,经济损失达到10万元及以上。

2.3.3.9 由于水工设备、水工建筑损坏或其他原因,造成水库不能正常蓄水、泄洪或其他损坏。

2.3.3.10 发电设备发生下列情况之-:

a) 炉膛爆炸;

b) 锅炉受热面腐蚀或烧坏,需要更换该部件(水冷壁、省煤器、过热器、再热器、预热器)管子或波纹板达该部件管子或波纹板总重量的5%以上;

c) 锅炉运行中的压力超过工作安全门动作压力的3%,汽轮机运行中超速达到额定转速的1.12倍以上;水轮机运行中超速达到紧急关导叶或下闸的转速;

d) 压力容器和承压热力管道爆炸;

e) 100mw及以上汽轮机大轴弯曲,需要进行直轴处理;

f) 100mw及以上汽轮机叶片折断或通流部分损坏;

g) 100mw及以上汽轮机发生水击;

h) 100mw及以上汽轮发电机组,50mw及以上水轮机、燃气轮机和供热发电机组烧损轴瓦;

i) 100mw及以上发电机绝缘损坏;

j) 120mva及以上变压器绕组绝缘损坏;

k) 220kv及以上断路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避雷器爆炸。

2.3.3.11 主要发、变电设备异常运行已达到规程规定的紧急停止运行条件而未停止运行。

2.3.3.12 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发生火灾,经济损失达1万元。

2.3.3.13 其他经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和子公司或发电企业认定为事故者。

2.3.4 设备一类障碍

未构成一般设备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设备一类障碍:

2.3.4.1 10kv(6kv)供电设备(包括直配线、母线)的异常运行或被迫停运引起了对用户少送电。

2.3.4.2 发电机组、35~220 kv输变电主设备被迫停运、非计划检修或停止备用,尚未构成事故者。

2.3.4.3 35~110kv断路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避雷器爆炸。

2.3.4.4 抽水蓄能机组不能按调度规定抽水。

2.3.4.5 其他发电企业认定为一类障碍者。

2.3.5 设备二类障碍

未构成一般设备事故及一类障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设备二类障碍:

2.3.5.1 运行中的发电机组因主要辅助设备、公用系统故障,造成机组降出力,或退出备用超过48小时。

2.3.5.2 运行中的发电设备保护装置故障越级跳闸或无保护运行超过48小时。

2.3.5.3 运行中的发电设备参数异常,超出运行规程规定的幅值及时间,尚不构成紧急停机条件的。

2.3.5.4 其他由发电企业自行认定的二类障碍。

各发电企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障碍和异常标准。

2.4 事故(含障碍)归属

2.4.1 集团公司内部核算、全资及控股的生产性企业发生的人身、设备和电网事故,代运行管理的发电企业的电力生产人身事故、代运行管理有运行责任的设备、电网事故,委托系统外企业代运行管理的企业发生的应有产权单位承担责任的设备、电网事故,汇总为集团公司的事故。

2.4.2 产权与运行管理相分离的,事故归属原则上汇总为生产管理单位的事故。代管协议明确规定的,则事故归属依据代管协议确定;代管协议未做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a) 人身事故定为运行管理单位的事故;

b) 电网及设备事故中,运行管理单位有责任的,定为运行管理单位的事故;运行管理单位没有责任的,定为产权所有单位的事故。

2.4.3 发电企业投资、管理的多种经营企业以及由该多种经营企业全资、控股或管理的企业,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中发生的人身事故定为该发电企业的事故。

2.4.4 系统内企业承包系统内其它企业的电力生产工作,发生的人身、设备、电网事故,按照事故责任的划分,统计为负主要责任的企业的事故。

2.4.5 电网内其他企业发生事故,由于本单位的过失,使事故扩大,该单位定为一次事故。

2.4.6 由于电网调度机构过失,如下达调度命令错误、保护定值错误等,造成发电设备异常运行并构成事故时,如果发电企业有过失,则定为一次事故。

2.4.7 一次事故中如同时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和电网、设备事故,应分别各定为一次事故。

2.4.8 由于同一原因而引起多次事故的认定:

2.4.8.1 由于自然灾害,如覆冰、暴风、雷电、水灾、火灾、地震、泥石流等原因,造成的发电设备多台次掉闸可定为一次事故。

2.4.8.2 由于燃煤(油)质量、煤湿等原因,在一个运行班的值班时间内,发生多次灭火停炉、降低出力,可定为一次事故。

3 事故调查

3.1 即时报告

3.1.1 发电企业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应立即用电话、电传、电子邮件或电报等上报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和子公司。发生人身死亡事故还应上报企业所在地的电力监管机构、政府安全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

各分支机构和子公司接到人身死亡和3人及以上重伤事故报告后,应在4小时内向集团公司和有关电力监管机构报告。

3.1.2 发生设备事故、因发电企业责任引起的电网事故,应立即用电话、电传、电子邮件或电报等向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和子公司报告。

其中重大及以上电网和设备事故,各管理型子公司接到报告后,应在4小时内向集团公司报告。

3.1.3 即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b)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设备损坏和电网停电影响的初步情况;

c) 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3.2 调查组织

3.2.1 人身事故

3.2.1.1 特大人身事故

特大人身事故的调查,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

3.2.1.2 重大人身事故

重大人身事故的调查执行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其相关规定。

3.2.1.3 一般人身事故

死亡事故的调查执行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其相关规定。

重伤事故由企业领导或其指定人员组织安监、生技(基建)、劳动人事(社保)、工会等成员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报告由安监人员填写。

轻伤事故由企业事故发生部门的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性质严重的,安监、生技(基建)、劳动人事(社保)、工会等部门派人参加。事故报告由安监人员或车间安全员填写。

3.2.2 电网事故

电网事故的调查,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执行。

发生电网事故,如系发电企业引起或与发电企业有关,视情况由发电企业、集团公司分支机构和子公司或集团公司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

3.2.3 设备事故

3.2.3.1 特大设备事故

特大设备事故的调查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

集团公司认定的特大设备事故,由集团公司或授权部门组织调查。调查组由组织事故调查单位的领导、安监、生技(基建)、发电企业的领导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3.2.3.2 重大设备事故

按照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布的《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定性为重大设备事故的,由电监会组织调查。

按照集团公司颁布的《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定性为集团公司重大设备事故的由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组由组织事故调查单位的领导、安监、生技(基建)、发电企业的领导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3.2.3.3 一般设备事故

一般设备事故由发生事故的单位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产权与运行管理分离的,以资产所有者单位为主组织调查,也可以委托运行管理单位组织调查。

调查组一般由事故调查单位的领导组织,安监、生技(基建)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车间(工区、工地)人员参加。

只涉及一个车间(工区、工地)且情节比较简单的一般设备事故,也可以指定发生事故的车间(工区、工地)负责人组织调查。

事故报告由事故调查组织单位的技术人员填写。

3.2.3.4 设备一类障碍

设备一类障碍由车间(工区、工地)负责人组织调查。必要时,安监人员和有关专业人员参加。

性质严重者,由发电企业的领导组织调查。

一类障碍报告由企业或车间(工区、工地)技术人员填写。

3.2.3.5 设备二类障碍

设备二类障碍的调查参照一类障碍的调查进行。

3.3 调查程序

3.3.1 保护事故现场

3.3.1.1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迅速抢救伤员并派专人严格保护事故现场。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任意变动。

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事故单位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3.3.1.2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对事故现场和损坏的设备进行照相,录像,绘制草图,收集资料。

3.3.1.3 因紧急抢修、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需要变动现场,必须经企业有关领导和安监部门同意,并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写出书面记录,保存必要的痕迹、物证。

3.3.2 收集原始资料

3.3.2.1 事故发生后,企业安监部门或其指定的部门应立即组织当值值班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在下班离开事故现场前分别如实提供现场情况并写出事故的原始材料。

安监部门要及时收集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3.3.2.2 事故调查组成立后,安监部门及时将有关材料移交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应根据事故情况查阅有关运行、检修、试验、验收的记录文件和事故发生时的录音、故障录波图、计算机打印记录等,及时整理出说明事故情况的图表和分析事故所必需的各种资料和数据。

3.3.2.3 事故调查组在收集原始资料时应对事故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如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等)保持原样,并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物件管理人。

3.3.2.4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3.3.3 调查事故情况

3.3.3.1 人身事故应查明伤亡人员和有关人员的单位、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种、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等。

电网或设备事故应查明发生的时间、地点、气象情况、查明事故发生前设备和系统的运行情况。

3.3.3.2 查明电网或设备事故发生经过、扩大及处理情况。

人身事故应查明事故发生前工作内容、开始时间、许可情况、作业程序、作业时的行为及位置、事故发生的经过、现场救护情况。

3.3.3.3 查明与电网或设备事故有关的仪表、自动装置、断路器、保护、故障录波器、调整装置、遥测遥信、遥控、录音装置和计算机等记录和动作情况。

人身事故应查明事故发生前伤亡人员和相关人员的技术水平、安全教育记录、健康状况,过去的事故记录,违章违纪情况等。

3.3.3.4 调查设备资料(包括订货合同、大小修记录等)情况以及规划、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运行、检修等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

人身事故应查明事故场所周围的环境情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声响、色彩度、道路、工作面状况以及工作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和易燃易爆物取样分析记录)、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了解其有效性、质量及使用时是否符合规定)。

3.3.3.5 查明电网事故造成的损失,包括波及范围、减供负荷、损失电量、用户性质,查明事故造成的设备损坏程度、经济损失。

3.3.3.6 了解现场规程制度是否健全,规程制度本身及执行中暴露的问题,了解企业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技术培训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事故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时,应了解相关合同或协议。

3.3.4 分析原因、责任

3.3.4.1 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分析并明确事故发生、扩大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委托专业技术部门进行相关计算、试验、分析。

3.3.4.2 事故调查组在确认事实的基础上,分析是否人员违章、过失、失职、违反劳动纪律,安全措施是否得当,事故处理是否正确等。

3.3.4.3 根据事故调查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事故扩大的责任者。

3.3.4.4 凡事故原因分析中存在下列与事故有关的问题,确定为领导责任:

a)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b) 规程制度不健全;

c) 对员工教育培训不力;

d) 现场安全防护装置、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不全或不合格;

e) 反事故措施不落实;

f) 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g) 违章指挥。

3.3.5 提出防范措施

事故调查组应根据事故发生、扩大的原因和责任分析,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扩大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3.3.6 提出人员处理意见

3.3.6.1 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责任确定后,要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由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3.3.6.2 对下列情况应从严处理:

a)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事故;

b) 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在调查中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

c) 阻挠或无正当理由拒绝事故调查;拒绝或阻挠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3.6.3 在事故处理中积极恢复设备运行、抢救安置伤员,在事故调查中主动反映事故真相,使事故调查顺利进行的有关事故责任人员,可酌情从宽处理。

3.4 事故调查报告书

3.4.1 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进行事故调查的事故,事故调查报告书由事故调查组负责提出。

3.4.2 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在接到政府有关部门的事故报告和处理意见后,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按照两者相比从严的原则对有关责任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3.4.3 由集团公司系统组织事故调查的,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后,应报送组织事故调查的单位。经事故调查的组织单位同意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3.4.4 事故调查的组织单位收到事故调查组写出的《事故调查报告书》后,应立即提出《事故处理报告》,上报上级管理公司。

3.4.5 事故调查结案后,事故调查的组织单位应将有关资料归档,资料必须完整,根据情况应有:

a) 伤亡事故登记表(见附表1)或电网、设备事故报告;

b) 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处理报告及批复文件;

c) 现场调查笔录、图纸、仪器表计打印记录、资料、照片、录像带等;

d) 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e) 物证、人证材料;

f) 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g) 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h) 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

i) 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j) 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的检查材料;

k) 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成立调查组的有关文件;

l) 事故调查组的人员名单,内容包括姓名、职务、职称、单位等。

4 统计报告

4.1 事故报告

4.1.1 事故调查报告书

a) 人身死亡、重伤事故,填写《人身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见附表1);

b) 设备事故,填写《设备事故调查报告书》(见附表2)。

c) 火灾事故,填写《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书》(见附表3)。

事故调查报告书由事故调查的组织单位以文件形式在事故发生后的30天内报出。特殊情况下,经集团公司同意可延至45天。

4.1.2 由政府部门组织调查的事故上报时限从其规定,但事故单位在接到地方政府批复事故结案后7日内逐级上报集团公司。

4.2 安全周报、月报

4.2.1 各发电企业应及时登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点击“安全监察”模块中安全事故统计菜单,按照要求录入安全周报、月报内容。

4.2.2 安全周报于每周一12:00之前录入;安全月报于每月3号12:00之前录入;一类障碍以上事件简况随时录入。

4.3 月度报告、报表

4.3.1 所有事故和一类障碍报告、报表应分别按照集团公司《电业生产事故统计分析系统》软件要求填写。

4.3.2 事故单位应于每月3日前将录入集团公司《电业生产事故统计分析系统》的事故及一类障碍报告、报表报集团公司。

5 安全考核

5.1 考核项目:安全考核项目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执行。

5.2 安全记录

安全记录为连续无事故的累计天数。安全记录达100天为一个安全周期。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因本单位责任造成的一般及以上的电网、设备、火灾事故,均中断安全记录。

6 附则

6.1 本规程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6.2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8篇 公司生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六

公司生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6)

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工艺纪律、操作纪律、工作纪律;严岗,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禁止脱岗,禁止做与生产无关的一切活动。

2、认真执行岗位安全操作细节,防止刀伤、碰伤、棒伤、砸伤、烫伤、踩到散落在地的东西等人身事故和设备事故的发生。

3、开机前,必须全面检查设备有无异常,对转动设备,应确认无卡死现象、安全保护设施完好、无缺相漏电等相关条件,并确认无人在设备内作业,方能启动运转。启动后如发现异常,应立即检查原因,及时反映,在紧急情况下,应按有关规程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止运转。

4、严格遵守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禁止无证操作。正确使用特种设备,开机时必须注意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挂上故障牌。吊机操作作业时要避开重物,禁止乱摔、乱碰斜吊重物等野蛮操作。

5、不准超高、超重吊运原料,不准超高堆放物料,防止倾斜倒伤人。

6、按章作业,有权拒绝上级或其他部门的违章指令,并可在向直接主管报告无效后可越级想上级反映。

7、搞好岗位安全文明生产,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特别对应泄露而易引起火灾的危险部位)应及时处理及上报;及时清理杂物、油污及物料,切实做到安全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8、签发检修工单、设备试运转等应严格执行有关规程、与制度,做好用火的监控工作。

9、以上几点希望各位同仁熟知理解并予以支持。

制定:**

核准:

第9篇 恒达包装公司注塑车间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为了提高职工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使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按照安全生产要求操作,以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注塑机生产前安全检查步骤

打开安全门

操作开关置于“手动”

检查保险杠和挡板是否起到保险作用

试验开,合模

5.机器无动作表示正常

6.启动机器

7.利用“手动”合模至终点后前进座台

8.射出部分前进到胶口套才可按到“半自动”或“全自动”

二. 操作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1.如果安全门不能正确的开或关或有故障时,要立即通知机修人员机修维修。

2.严禁私自使用全自动操作。

3.如果模具里面有产品或残料异物等,应先将按钮打到“手动”将模具开到终止位置,并关掉马达。

如果机器或模具在机器上维修,任何人不得乱动机器上的按钮关。

5.机器在运转时,不得站在机台上维修和操作

6.专业人员在装卸模具时,其他人员不得在周围乱窜动。

7.机器在运转时,严禁打开后安全门取物,不准将手从机器上伸入注塑机两边安全。 门之间的区域和防护罩内,严禁伸手触摸机器移动部位。

生产过程中严禁操作员或质检人员用手到机器里面取产品,取边料要用钳子。

9.非专业人员不得打开车间配电箱和机器配电箱,其旁边不得堆放物品。

10.机器在运转时严禁摇动油管,以防爆裂。严禁用手触摸高温料筒,不得用脚踩在料筒上或防护罩上以防烫伤手脚或触电。

11.射料时,切忌面对射料前方的挡板,以防经过高温的料溅到身上造成烫伤。

12.打扫卫生时禁止踩在冷却水管上面。

13.上班时严禁打瞌睡。

14.严禁在车间吸烟。

15.粉碎机运行时严禁将手伸进机斗,严禁站在粉碎机上。

16.清理粉碎机或粉碎机卡死时,需及时关掉电源在打开清理。

17.使用粉碎机时,要检查是否锁紧,防护罩是否关好后方可使用

18.任何东西不准搭在车间所有电线上面,不准在车间私自乱拉电线。

19.水杯和水瓶不准放在机台上面以防漏水到电箱里面。

车间内不准动用明火,如有工作需要使用的只准在车间外面处理。21.所有机器停机后,必须关掉电机。

第10篇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1  总则

1.1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布的《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通过对人身、设备、电网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统计,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制定本规程。

1.2  事故调查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有关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以下简称“四不放过”)。

1.3  事故统计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事故统计分析应与设备可靠性分析相结合,全面评价安全水平。统计和考核实行分级管理。

1.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本规程做出降低事故性质标准的解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程、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

1.5  本规程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及各发电企业。

1.6  本规程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管理,其事故定义、调查程序、统计结果、考核项目不作为上报电力监管部门和处理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1.7  集团公司分支机构、子公司、各发电企业上报各区域电力监管部门的事故,按照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布的《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定性,由集团公司认定之后方可上报。

2  事故(障碍)定义和级别

2.1  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2.1.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2.1.1.1  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人身伤亡,下同)。

“员工”,是指企业(单位)中各种用工形式的人员,包括固定工、合同工,临时聘用、雇用、借用的人员,以及代训工和实习生。

“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是指发电、输变电、供电、电力调度、电力检修、电力试验、电力建设等生产性工作,如电力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试验、生产性管理工作以及电力设备的更新改造、业扩、用户电力设备的安装、检修和试验等工作。

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因病导致伤亡,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和劳动安全主管部门调查,确认系员工本人疾病造成的,不按员工伤亡事故统计。

生产性急性中毒系指生产性毒物中毒。食物中毒和职业病不属于本规程统计范围。

2.1.1.2  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时,发生本企业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人身伤亡。

2.1.1.3  在电力生产区域内,非本企业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本企业负有责任的人身伤亡。

“电力生产区域”,是指与电力生产有关的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试验、修配场所,以及生产仓库、汽车库、线路及电力通信设施的走廊等。

“本企业负有责任”,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企业负有责任:

1)资质审查不严,项目承包方不符合要求;

2)在开工前未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或者没有完整的记录;

3)对危险性生产区域内作业未事先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未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未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包括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确的安全警告标志等);

4)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协议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2.1.1.4  员工在电力生产区域内,由于企业的劳动条件或作业环境不良,企业管理不善,设备或设施不安全,发生设备爆炸、火灾、生产建(构)筑物倒塌等造成的人身伤亡。

2.1.1.5 员工在电力生产区域内,由于他人从事电力生产工作中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

2.1.1.6  员工或非本企业的人员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

2.1.2  人身伤亡事故等级划分

2.1.2.1  特大人身伤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10人及以上者。

2.1.2.2  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一次事故死亡3至9人,或一次事故死亡和重伤10人及以上,未构成特大人身事故者。

2.1.2.3  一般人身伤亡事故

未构成特大、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轻伤、重伤及死亡事故,其认定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2.2  电网事故

电网事故的分类、认定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执行。

2.3  设备事故

2.3.1  特大设备事故

2.3.1.1  电力设备(包括设施,下同)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2000万元者。

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更换的备品配件、材料、人工和运输费用。如设备损坏不能再修复,则按同类型设备重置金额计算损失费用。

保险公司赔偿费不能冲减直接经济损失费用。

2.3.1.2  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100万元者。

火灾事故的定义、等级划分和标准,执行公安部、劳动部、国家统计局《关于重新印发〈火灾统计管理规定〉的通知》(公通字〔1996〕82号),直接经济损失计算方法见公安部l998年11月16日发布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ga185-l998)。

2.3.1.3  其他经集团公司认定为特大事故者。

2.3.2  重大设备事故

未构成特大设备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重大设备事故:

2.3.2.1  电力设备、施工机械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

2.3.2.2  100mw及以上机组的锅炉、汽轮机、发电机损坏,50mw及以上水轮机组、燃气轮机组、供热机组损坏,40天内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不能达到原铭牌出力;或虽然在40天内恢复运行,但自事故发生日起3个月内该设备非计划停运累计时间达40天。

2.3.2.3  220kv及以上主变压器、电抗器、组合电器(gis)、断路器损坏,30天内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不能达到原铭牌出力;或虽然在30天内修复运行,但自事故发生日起3个月内该设备非计划停运累计时间达30天。

2.3.2.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发电厂,一次事故使2台及以上机组停止运行,并造成全厂对外停电:

a) 发电机组容量400mw及以上的发电厂;

b) 电网装机容量在5000mw以下,发电机组容量100mw以上的发电厂。

只有1条线路对外送电的发电厂,若该线路故障时断路器跳闸者除外。

全厂对外停电指全厂对外有功负荷降到零。虽电网经发电厂母线转送的负荷没有停止,或装有调相机的发电厂发电机全停,调相机未停,仍视为全厂停电。

一次事故使2台及以上机组停止运行,包括1台机组故障停运后,由于处理不当使其他机组也相继被迫停止运行。

2.3.2.5  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者。

2.3.2.6  其他经集团公司认定为重大事故者。

2.3.3  一般设备事故

未构成特大、重大设备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一般设备事故:

2.3.3.1  发电设备和35kv及以上输变电设备(包括直配线、母线)的异常运行或被迫停止运行后引起了对用户少送电(热)。或停运当时虽没有对用户少送电(热),但在高峰负荷时,引起了对用户少送电(热)或电网限电。

2.3.3.2  330kv及以上输变电主设备被迫停止运行。

2.3.3.3  发电机组、35~220kv输变电设备被迫停运,虽未引起对用户少送电(热)或电网限电,但时间超过8小时。

2.3.3.4  发电机组和35kv及以上输变电主设备(包括直配线、母线)非计划检修、计划检修延期或停止备用,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

a) 虽提前6小时提出申请并得到调度批淮,但发电机组停用时间超过168小时,或输变电设备停用时间超过72小时。

b)没有按调度规定的时间恢复送电(热)或备用。

2.3.3.5 发电厂2台以上机组非计划停运,并造成全厂对外停电。

2.3.3.6  3kv及以上发供电设备发生下列恶性电气误操作:带负荷误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

2.3.3.7  发电机组、3kv及以上变电设备因以下原因使主设备异常运行或被迫停运:

a) 一般电气误操作:

1) 误(漏)拉合断路器(开关);

2) 错误执行调度命令、错误安排运行方式、错误执行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值或投、停命令;

3)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包括热工保护、自动保护)的误整定、误(漏)接线、误(漏)投或误停(包括压板)。

b) 热机误操作∶误(漏)开、关阀门(挡板),误(漏)投(停)辅机等;

c) 监控过失:人员未认真监视、控制、调整等;

d) 人员误动、误碰设备。

2.3.3.8  设备、运输工具损坏,化学用品泄漏等,经济损失达到10万元及以上。

2.3.3.9  由于水工设备、水工建筑损坏或其他原因,造成水库不能正常蓄水、泄洪或其他损坏。

2.3.3.10  发电设备发生下列情况之-:

a) 炉膛爆炸;

b) 锅炉受热面腐蚀或烧坏,需要更换该部件(水冷壁、省煤器、过热器、再热器、预热器)管子或波纹板达该部件管子或波纹板总重量的5%以上;

c) 锅炉运行中的压力超过工作安全门动作压力的3%,汽轮机运行中超速达到额定转速的1.12倍以上;水轮机运行中超速达到紧急关导叶或下闸的转速;

d) 压力容器和承压热力管道爆炸;

e) 100mw及以上汽轮机大轴弯曲,需要进行直轴处理;

f) 100mw及以上汽轮机叶片折断或通流部分损坏;

g) 100mw及以上汽轮机发生水击;

h) 100mw及以上汽轮发电机组,50mw及以上水轮机、燃气轮机和供热发电机组烧损轴瓦;

i) 100mw及以上发电机绝缘损坏;

j) 120mva及以上变压器绕组绝缘损坏;

k) 220kv及以上断路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避雷器爆炸。

2.3.3.11  主要发、变电设备异常运行已达到规程规定的紧急停止运行条件而未停止运行。

2.3.3.12  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发生火灾,经济损失达1万元。

2.3.3.13  其他经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和子公司或发电企业认定为事故者。

第11篇 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评审修订规定

***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关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的有关规定

为了让本公司现在岗位所使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为最新有效版本,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公司应明确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时机和频次,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结合本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是对本公司所设岗位所使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评审和修订的管理制度和原则。

二、凡在本公司内进行与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的活动,都必须以此作为依据。

三、对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根据公司的安全工作状况,和生产活动情况,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2次,在实际中可根据情况,灵活调整、运用。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工作,公司必须要由公司相关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共同对本公司现行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评审,并做好相关的记录工作,上报给公司相关部门和领导进行通报。

四、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必须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评审。

1、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

2、操作变化或工艺改变时;

3、新建、改进、扩建、技改项目

4、有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

5、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修订,根据公司的安全工作状况,和生产活动情况,以及需要修订和整改的严重性、迫切性,原则上应该在评审报告和结论出来的一个星期内对此进行整改和修订。修订和整改完后应及时将修订和整改的结果上报给相关部门和领导,以便执行。

五、本规定为本公司进行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度,必须严格遵守。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公司所属各部门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公司各部门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3.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人力资源部、环保企业安全委员会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5.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6.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第12篇 某某运输公司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证后,方可独立驾驶车辆。实习驾驶员除持有实习驾驶证外,应有正式司机随车驾驶。严禁无证驾驶。

2、行车前严禁饮酒,行车及加油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驾驶室必须按核定人数乘坐,严禁超员乘坐。

3、每次行车前必须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消除隐患。

4、行车时车辆的时速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前后两车应保持必要的安全间距。

5、严格遵守公安部、交通部《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

6、禁止在雨天、雪、雾天、夜间盲目行驶。夜间行车前,应预先检查灯光,并特别注意指挥信号和施工信号。

7、严禁盲目强行涉水。汽车涉水后,必须连续轻踏制动踏板,待制动效能恢复后,方可再正常行驶。

8、严禁机动车挂空档或踩离合器溜坡。下长坡、陡坡前,应试踏制动器是否有效,下险峻山坡前,须停车检查转向系、制动系及轮胎等。下坡时应挂档,利用发动机阻力控制车速。下坡使用制动器时间较长久时,应停车休息以便制动鼓自然冷却,严禁向高温的制动鼓泼水。

9、认真做好出车,途中和回厂例检,发现问题,及时报修。修理时,必须挂好排档,拉紧手制动,垫好三角木,以确保安全。在修理中凡接触易燃物品,必须随时注意防火。

10、及时做好车辆清洁、保养工作。

公司生产调度管理规程2(十二篇)

公司生产调度管理规程(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适应公司的生产经营特点,改善和加强生产调度工作,以严密地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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