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嘉物业施工管理制度
嘉兴物业施工管理制度
一、物业实施的施工
1、根据工程量,物业总公司有能力施工的工程,由采购部购进材料,物业公司自行安排施工;
2、工程施工时,要对每位员工进行工程量化,各班组长负责实施;
3、对急需完成的诸项工程,要无条件地加班、加点予以完成;如总裁制定的紧急工程、小区供热、供水、管道发生跑水等;
4、物业公司员工,不分工种,要做到一专多能;特殊情况,需要各部门、班组密切配合,圆满完成施工任务;
5、对施工过程中不服从指挥、不负责任、消极怠工、没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并造成一定损失的人员,视情节予以处罚或辞退;
6、各项工程施工前,在施工现场的明显部位均应安设施工警示标志,夜间须有警示灯光,有易产生噪音、灰尘污染的工程,要采取有效措施,并告知相关方。
7、工程完成后,有各公司维修部指定专人配合物业总公司、监察室进行质量验收;对工程施工中因不严格把关,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对外承包的工程
1、大项工程,各物业公司报费用,物业总公司把关,经各级领导审批后进行招标,最后交由施工队施工;
2、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经分公司把关,总公司审核,待预算费用审批后,交由施工队进行施工;
3、不具备制作、施工条件的,由物业公司报费用。待批示后,找施工队制做。例如:塑钢窗制做等;
4、对工程造价在6000元以上的工程项目,要组织三家以上施工队进行公开竞标;
5、所有工程签订施工协议后,按规定余留5%的工程质保金;
6、对施工单位没有按公司要求施工的,一经查出,必需返工,同时视情节决定处罚额度;
7、为节约费用、保证质量,一般工程由采购部提供材料,以清包工形式对外承包;
8、工程施工过程中,由各物业公司维修部派人进行监督施工,施工完毕后,由物业公司、总公司、监察室联合进行验收;
9、支付款程序,带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工程款在3000元以上的,经预算审核后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