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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置业公司材料请购周期管理制度
置业集团公司材料请购周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材料采购工作有序开展,提高材料采购的及时率与合格率,并经相关部门讨论通过,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整个采购系统。
第二章细则
第三条地材类:(含黄砂、水泥、石子、红砖等)
(一)项目工程开工前一个月,需求部门将总工程材料的需求量(计划数量与实际需求量的偏差不得大于±5%),以书面形式交采购管理中心进行客户联系及合同签订。
(二)从项目工程正式开工开始,每天下午17:00(周六、周日15:00)前将第二天材料的需求量以请购单形式交至采购管理中心。
(三)水泥制品类:预制涵管、预制板等应提前30天请购。
(四)零星采购的材料,供应部在接到请购单后安排7天内到货。
第四条钢材类(含各种型材):
(一)项目工程开工前一个月,需求部门将总工程材料的需求量(计划数量与实际需求量的偏差不得大于±5%),以书面形式交采购管理中心进行客户联系及合同签订。
(二)批量采购的线材、圆钢、螺纹钢、角钢、槽钢等材料采购周期为20天;镀锌板、铁板、不锈钢板、花纹板等钢板采购周期为15天;零星采购一些钢材、钢板材料时,采购周期为7天。
(三)特殊规格型号的钢材按供需双方签订的合同执行。
第五条模板、钢管、扣件类:
(一)项目工程开工前一个月,需求部门将总工程材料的需求量(计划数量与实际需求量的偏差不得大于±5%),以书面形式交采购管理中心进行客户联系及合同签订。
(二)从项目工程正式开工开始,该类材料在请购部门下达正式请购单后,采购管理中心在7天内安排到货(或按合同执行)。
(三)需求部门若租赁材料,必需注明租赁材料的起讫时间及数量。
(四)零星采购的材料,采购管理中心在接到请购单后7天内安排到货。
第六条水、电、气类材料:
(一)项目工程开工前一个月,需求部门将总工程材料的需求量(计划数量与实际需求量的偏差不得大于±5%),以书面形式交采购管理中心进行客户联系及合同签订。
(二)从项目工程正式开工开始,该类材料在请购部门下达正式请购单后,采购管理中心在7天内安排到货(或按合同执行)。
(三)特殊规格型号的材料按供需双方签订的合同执行。
(四)零星采购的材料,采购管理中心在接到请购单后7天内安排到货。
第七条门窗类:
(一)项目工程开工前一个月,需求部门将总工程材料的需求量(计划数量与实际需求量的偏差不得大于±5%),以书面形式交采购管理中心进行客户联系及合同签订。
(二)从项目工程正式开工开始,该类材料在请购部门下达正式请购单后,采购管理中心在7天内安排到货(特殊型号按合同执行)。
(三)对于门窗配件及零星类采购材料,采购管理中心按正常的采购周期(即7天)进行购买。
第八条木材类(各种胶板、木工板、方木):
(一)项目工程开工前一个月,需求部门将总工程材料的需求量(计划数量与实际需求量的偏差不得大于±5%),以书面形式交采购管理中心进行客户联系及合同签订。
(二)从项目工程正式开工开始,该类材料在请购部门下达正式请购单后采购管理中心在7天内安排到货(特殊型号按合同执行)。
第九条装饰类材料:
(一)含瓷砖、防火保温、塑料管件、彩钢板、石材等所有材料,必需提前一个月提供具体(含品牌、规格、型号、数量等)的材料需求计划单。
(二)具体见《装饰材料采购管理规定》。
第十条家具、灯具、洁具、厨具、空调、电器设备等:
(一)所有家具、灯具、洁具、厨具、空调、电器设备等,在项目工程开工时必须提供相应产品的规格、数量、型号、品牌、图片、材料小样、厂家联系电话等相关资料。
(二)采购管理中心在收到装饰项目部的计划后,确保在七个工作日内签订好合同,交相关部门审核,按合同约定期限到货。
第十一条建筑设备:
(一)所有建筑设备类材料,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采购管理中心在接到需求部门的需求计划后,方可按合同安排到货。
(二)所有建筑设备合同评审时须经相关部门签字后,方可执行。
第十二条办公劳保类:
(一)办公劳保用品每月采购一次,采购周期为7天,且各部门每月1日至3日拟定各部门当月的需求计划,经保管审核后,采购管理中心确保每月10日之前到货。
(二)各部门当月未做请购计划的该月不得出库办公劳保用品。
第十三条部门若需紧急采购材料或超计划采购,请购单须由请购部门及采购管理中心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方可执行,但每月各部门不得超过两次。
第十四条如在同一采购周期内,同一部门对同一规格型号的材料采购超过2次以上(含2次),视为重复采购,则各部门承担相关的费用。
第十五条公司特殊布置的工程材料及零星材料采购,实行特殊采购方式。
第三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解释权、监督执行权归采购管理中心。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前期相关规定自行废止,未尽事宜将另行补充。
第2篇 置业公司装饰材料采购管理制度
置业集团公司装饰材料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装饰材料的采购工作,提高采购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装饰公司、采购管理中心。
第二章物资请购流程
第三条装饰材料主材料类包括常规物资与非常规物资,常规物资指市场正常生产销售的标准产品,如木工板、油漆、大理石、卫生洁具、家用电器、墙纸等。非常规物资指特殊产品(非标准产品、定制产品)或公司规定需要特殊审批的物资项目,包括:部分灯具、家具等。
(一)装饰项目部材料计划人员依据图纸计算出材料需求计划,并将材料的名称、数量、质量等要求填写公司统一发放的请购单。在请购单中还需填写清楚所要请购物资的规格型号、单位、数量、请购周期等,并要求材料保管员签字确认数量。装饰公司或项目部负责人对请购单予以审核,如无问题应签字确认。请购单上要有计划人、项目部负责人、材料保管员的签字。最后把请购单交到采购管理中心。
(二)对于有图片、样品的材料,计划人须将样品提交到采购管理中心,接收人员须签字确认。对于特殊情况(如大型设备或正在使用等)无法提供样品的,可由采购管理中心派相关采购人员去看样。请购时间从下单日的次日开始算起。
(三)若对材料的到货时间有特殊的要求,如:需要分批到货或特定时间到货等,务必要在请购单上标注清楚。
(四)对于涉及到设计、技术等细节问题的大型材料(如:中央空调等),若需要我司确定主机位置或其他技术参数等,则采购管理中心人员一律找装饰项目部负责人对接,由装饰项目部负责人或装饰公司老总限期内给予明确答复,否则因此延误工期由装饰公司承担。
第四条相关物资采购周期规定
(一)在整个项目施工前30个工作日,装饰公司须把该项目的施工图、材料
计划书和材料样板提交给采购管理中心,以便采购员提前做好相关的市场调查和信息收集。同时,还须提交整个项目设计的光盘等。
(二)在一般的情况下,相关装饰材料的采购周期为:
1、木材类、饰面板、木地板类:可现货采购的,第一次周期为7个工作日,以后按合同执行,若需特殊订货则周期为15个工作日。
2、木线条:定制周期视复杂情况而定,一般采购周期为1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
3、油漆材料:现货采购周期第一次为10个工作日,以后按合同执行,定货的除外。
4、钢材、钢板类:采购周期为7个工作日。
5、黄沙、水泥、石子等:第一次采购周期为7个工作日,以后按合同执行。水泥预制品的供货周期为30个工作日。
6、瓷砖类:可供现货的采购周期为10个工作日。大理石现货采购周期为20个工作日,非现货采购的周期为40个工作日。
7、电线电缆:采购周期为7个工作日,以后按合同执行;
8、pvc穿线管、upvc排水管、ppr给水管:采购周期第一次为10个工作日,以后按合同执行。
9、开关面板、断路器、常规型号的成品灯具、五金类材料:采购周期第一次为10个工作日,以后按合同执行。
10、成品洁具、五金类:常规型号,现货采购周期为15个工作日。
11、定制地毯、灯具、家具的周期为60个工作日,进口墙纸等进口类物资视情况而定,一般不低于60个工作日。
(三)对于需要寻找替代物资的材料有如下要求:
1、若因原设计要求的物资价格太高或国内市场根本无货,则采购管理中心在接到装饰公司正规的请购单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向装饰公司相关人员反馈意见,经大家共同协商确认寻找替代品。
2、确认需要寻找替代品后,采购管理中心人员再次调查市场,并把相关的替代品交给装饰公司项目部和装饰公司总经理确认。
3、装饰公司确认替代品后20个工作日内到货。
第五条采购材料的检验流程
(一)材料验收
1、验证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是否合格,如发现质量证明文件内容有缺陷或不合格的,按不合格品处置。
2、质量证明文件验证合格,但材料验收不合格时,按不合格品处置。
3、验收合格的材料,要及时缴库。
4、对所有检验不合格的材料,采购人员要及时退货。
5、材料数量由材料保管员负责,质量由项目部材料验收人员负责,如合格则材料保管员、验收人员、采购人员在缴库单上签字,之后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二)材料复检
1、对在质保期内有疑问的材料,合同双方应进行抽检,并共同送法定检测单位复检,供应商应承担使用后质保期内任何时候检测、评估的责任。
2、复检合格的材料,可以继续使用;经复检不合格的材料,拿到复检报告后按不合格品处置。
第六条发票批报流程
(一)发票由采购管理中心相关采购人员进行报销,并随发票提供如下材料:
1、缴库单:必须经材料保管员、材料验收员、采购员签字,最后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2、发票:必须有采购材料的清单,金额要和实际到位的材料相符。
3、评审盖章的有效合同;
(二)采购员首先把配好缴库单和合同的发票交给项目负责人签字审核,之后再交到装饰公司财务处对手续齐全的发票进行核销。审核完毕后,若是采购员现金采购则冲抵采购员的财务借款,若是供应商垫付资金则自动进入账期,期满后进行付款。如发票不合格,退回采购员重新处理。
(三)帐期满后若该笔业务无任何遗留问题,则由采购员做资金计划单交给相关人员审批付款。
第三章附则
第七条本制度实施后,前期相关规定和制度自行终止。
第八条本制度经相关领导审批后生效,执行监督权归采购管理中心和总经办。
采购管理中心
颁发日期:二零零七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