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中心小学财物管理制度
为美化校园,造就良好的育人环境,培养四有新人,学校公物做到个个爱护,人人有责,特制订下列制度和措施。
一、建立财产登记、报损制度。
每学年开始总务处对各班、处室所有校产全部按数登记入册,由班主任、处室负责人签字。如中途有破损及时报告总务处,一周内进行调换或修理。期末按各班、处室入册数检查核对一次。
二、校产、公物管理要求:
1、不乱涂乱刻墙壁、门窗、桌凳,不攀折践踏花草树木。
2、爱护班内卫生工具,使用后放回原处;不挪用别班的卫生工具;若借用学校的公物必须及时归还。
3、开关门窗、日光灯、电风扇各班要有专人负责,白天、晴天尽量做到教室内少开日光灯,做到人走灯熄。
4、各处室要节约用电,电脑要及时开关,空调要适时使用。
三、公物赔偿制度:
赔偿原则:谁损坏谁照价赔偿。
1、班级财物:损坏课桌(张)赔偿100元;损坏凳子(条)赔偿40元;损坏窗帘的每扇100元(其中横杆每根20元);损坏教室内卫生洁具(件)赔偿5元;损坏玻璃(块)赔偿30元;损坏开关(只)赔偿5元;损坏门锁每件150元;损坏多媒体设备等照价赔偿或修复原样。
2、专用教室器材、体育器具、自来水龙头无故损坏,视损程度赔偿。
3、如遇损坏其它班级公物,按上述价格赔偿外,还要扣除三项竞赛分数(按每10元折算三项竞赛分数0.1分计算)。
四、班级奖惩办法:
对班级财物保管较好的班级在期末文明班级考核时奖励三项竞赛1-20分(视情况可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分别加20分、10分、5分、0分计入总分)。对班级管理突出的班主任将优先推荐镇优秀班主任评比,对较差的班级在校各类评比时将实行一票否决制,必要时将更换班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