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物业公司行政奖罚管理制度
物业项目公司行政奖罚管理制度
第一节 管理原则:
一、行政奖罚主要为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和服务质量进行审评,旨在提高公司的行政管理效率和员工的服务质量。
二、行政奖罚以精神和物质想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有功必奖,有过必罚;依法管理,执法必严;奖罚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进行。
三、行政奖罚作为员工转正、晋升、降级(薪)辞退/开除等人事处理工作的依据。
四、员工对奖罚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处理。
五、本制度适用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节 奖罚职责:
一、公司总经理负责服务中心员工记大过、降级(薪)辞退/开除与嘉奖以外行政奖罚决定的审批。
二、服务中心负责员工记大过以下与嘉奖决定的审批。
三、品质管理员负责落实复核各项奖罚记录,分析奖罚原因,制订预防措施。
三、行政人事部负责奖罚的统计。
四、服务中心所辖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行政奖罚工作的提出。
第三节 奖罚形式:
一、 奖励:嘉奖、功绩奖、创造奖、年度先进奖(先进个人奖、先进班组奖、先进集体奖)晋级、晋职。
二、 处罚:轻度过失、警告、记小过、记大过、降级(薪)、辞退/开除。
第四节 奖罚标准:
一、奖励标准。
(一)嘉奖:10-100元;
(二)功绩奖:100-500元;
(三)创造奖:100-10000元;
(四)先进个人奖:200元;
(五)先进班组奖:300元;
(六)先进集体奖:500元;
(七)晋级、晋职:按晋升后工资级别、职务标准执行。
二、处罚标准:
(一)轻度过失:扣罚5-10元
(二)警告:扣1-5天岗位工资;
(三)记小过:1次扣5-10天岗位工资;
(四)记大过:1次扣15-全月岗位工资;
(五)降级(薪):按降级(薪)后标准调整执行;
(六)辞退/开除;按《人事制度》办理。
第五节 奖励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建议给予嘉奖:
(一)服务优异,接待业主及客人,受到一致好评者;
(二)工作中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影响较大者;
(三)工作绩效优异,表现突出者;
(四)有效举报违法、违规行为者;
(五)拾金不昧,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者;
(六)在公司的重大活动服务过程中表现突出者。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审查后授予功绩奖:
(一)对提高公司信誉,做出显着成绩者;
(二)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三)遇非常事变,如灾害事故等能随机应变,措施得当,具有功绩者。
(四)为保护公司、员工和顾客生命财产安全,见义勇为者;
(五)根据其它奖励屡次接受奖励者。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审查后授予创造奖:
(一)开拓新业务,对本公司有特殊贡献者;
(二)从事有益业务的发明或改进,经实施有显着成绩者;
(三)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有显着成绩者;
(四)对节省经费,提高效率具有贡献者;
四、符合下列条件者,按顺考核列前,经审查后授予年度先进奖
(一)先进个人奖:
1、本年内考勤列前者;
2、年度绩效考核90分以上者;
3、获公司其它奖励者。
(二)先进班组奖:
1、工作任务按计划完成;
2、班组年度绩效考核平均80分以上;
3、工作有突出贡献或成绩。
(三)先进集体奖:
1、工作任务按计划完成;
2、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平均80分以上;
3、部门工作有突出贡献或成绩。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建议给予晋级、晋职:
(一)表现优异,(半)年度绩效考评分数为优秀;
(二)工作有突出贡献者;
(三)有突出才能,为公司急需者;
(四)为同行业竞相争取者。
第六节 处罚条件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建议给予轻度过失处罚:
公司管理制度体系文件文件编号:qms-wy-0303
文件名称: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版本号:第1版修改次数:0
章节内容:行政奖罚管理制度第3页共4页
(一)迟到或早退超过5分钟(30分钟内),每月达2次;
(二)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
(三)上班时间看书、阅报、听录音机、吃食物;
(四)上班时间打私人电话或用电话聊天;
(五)上班时间私自外出未经主管批准;
(六)下班后无故在岗位逗留;
(七)在值班本上乱涂乱画;
(八)对上级分派的工作迟缓、无故拖延;
(九)被客户投诉一次情节较轻;
(十)在行政人事部和公众场所仪容不整、不按规定着装,不佩带工牌;
(十一)服务不主动、不热情,不积极解决客户提出的力所能及的要求,引起客人不满;
(十二)员工有违章违纪行为,在场管理人员不纠正、不制止,不履行管理责任,情节较轻的;
(十三)违反有关规章制度和部门规定,情节不足警告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建议给予警告处分:
(一)1月之内有2次轻度过失者;
(二)没有完成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尚未造成损失者;
(三)仪容不整,影响公司形象者;
(四)言语粗俗,对客户不礼貌,与客户争辩;
(五)被客户投诉情节较重者;
(六)在行政人事部或公共场所发泄个人不满情绪,造成不良影响者;
(七)未经主管领导同意私自调班、调休者;
(八)无故串岗、闲聊者;
(九)不按规定参加会议、或培训者;
(十)所犯错误不足记小过者。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建议给予记小过处分:
(一)累计警告处分2次者;
(二)违反标准作业规程,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尚未造成公司利益损失者;
(三)捏造请假理由或伪造有薪假期证明,经查证属实者;
(四)上班时间在规定禁区吸烟、吃食物、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五)上班时间睡觉、擅自离岗;
(六)未经批准私使用单位设备,如车辆等;
(七)擅自挪用公款在1 000元(含)以下者;
(八)服务中心员工对住户服务时,违反时效制规定,造成住户投诉者;
(九)所犯错误不足记大过者。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一)一年内累计记小过2次者;
(二)违反标准作业规程,造成公司利益受损者;
(三)故意浪费公司财物者;
(四)擅自挪用公款1 000-2 000元者;
(五)所犯错误不足辞退/开除者。
五、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建议给予降级、降薪处分:
(一)管理不善者或所辖部门工作长期无起色;
(二)绩效考评连续两个月考评分数均为末位者;
(三)其他须给予降职、降薪的处分者。
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建议给予辞退处理:
(一)绩效考评分数在60分以下者;
(二)连续3个月考评分数均为末位者;
(三)半年度或年度绩效考评分数不合格者;
(四)其他须给予辞退处理者。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建议给予开除处分:
(一)记大过处分者;
(二)多次违反公司标准作业规程或给予公司带来危害或造成严重后果者;
(三) 赌博、吸毒、盗窃或参与其他违法活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一)泄窃公司机密,贪污、挪用公款在2 000元以上者;
(二)擅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有损公司利益、声誉者;
(三)故意损坏公司设备、工具、原材料及重要文件者;
(三)遇非常事变,借故逃避义务,致使公司财物蒙受损失者;
(四)对公司员工及其家属实施威胁、暴行者;
(五)长期迟到、早退者;
(六)疏于职守,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者;
(七)向公司提供虚假证明或资料者;
(八)服务态度恶劣,损害住户或客户利益,影响公司声誉者;
(九)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须给予开除者。
第七节 奖罚程序:
一、提出:部门主管提出,并填具《奖罚记录单》。
二、审核。服务中心经理依据奖罚条件、《绩效考评管理制度》进行以下审核,并将审核意见记录在'部门意见'栏,并签名确认建议内容是否真实、清楚、完整,奖罚标准是否恰当。
三、审批。服务中心经理负责服务中心员工记大过以下与嘉奖决定的审批,总经理负责其他决定的审批。
四、统计。行政人事部负责数据资料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