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公司印鉴管理制度
电池有限公司印鉴管理制度
一、公司印鉴的使用一律由主管部门领导签字许可后报总经办办公室主任,总经办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盖章,如违反此项规定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员负责。
二、公司所有需要盖印鉴的介绍信、说明及对外开出的任何公文,应统一到总经办备档。
三、公司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开具时,必须经主管部门领导签字批条方可开出,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回来必须向公司汇报其介绍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交回。
四、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
五、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并处经济处罚或调离工作岗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许可擅自携带公章外出者;
2.擅自使用公章的;
3.对未经审核确认使用公章,导致公司受到重大影响的;
4.恶意使用公章,致使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5.保管人因工作失误造成公章丢失的;
6.私自刻制公章;
7.其他因公章使用损害本企业的行为。
六、本办法由总经办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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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办
二o**年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