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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调高医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医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2.范围:医院所有易制毒化学品
3.责任人:采购员、管理员
4.内容:
4.1采购员根据医院临床需要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买印鉴卡向zz市医药有限公司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凭《购买许可证》向定点经营单位购买,申请《购买许可证》凭《zz市人民医院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和合法使用需要证明,由浙江省公安厅审批。
4.2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zz市公安局(或柯城公安分局)备案。
4.3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
4.4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后由zz市医药有限公司专人送达医院药库,双人验收入库。出库应当双人复核,做到账物相符。
4.5易制毒化学品应专库存放,并有防盗监控等安全措施。其中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如数量少可使用保险专柜,双人双锁管理。
4.6药库应建立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台账,并保存2年备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用账册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2年。
4.7各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请领和保管,定期对易制毒化学品进行检查,对过期、损坏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统一上交药库,登记造册,并向zz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销毁。
4.8各科如发生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情形的,应当立即上报,报告zz市公安局、zz市食品药品监督局、zz市安全生产监督局或者zz市卫生局。
附:
zz市人民医院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第 一 类:*注射液30mg/支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第 二 类:乙醚
第 三 类:丙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
第2篇 南调医院危险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危险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1、化学危险品必须存在专门仓库中,由专人保管。化学危险品仓库内做到物品隔离、隔开或分离储存。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及灭火方法。化学危险品仓库定时开启排气扇,保持通风、隔热、防潮。严禁烟火,定时检查消防设施,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2、购买、储存、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必须遵守本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属于药品和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遵守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对药品和危险化学品的有关规定。
3、本制度所称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具体分类和品种应根据国家确定并公布的品种及时调整。(见附表)
4、易制毒化学品由药库统一采购。药库应向有资质的经营企业采购,并建立台帐,台帐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当保存2年备查。严禁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
5、各科室若须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应先提出申请,注明品名、用途及用量,经科主任签字、保卫科备案并批准后方可交由药库采购。
6、各使用科室必须专柜加锁、专人负责保管易制毒化学品,并建立使用台账,对每一批易制毒化学品的领用数量、使用数量、结存数量、日期、使用人、保管人等如实登记,定期盘存,做到帐物相符。台帐保存2年备查。
7、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单张处方不得超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并公布的最大剂量。
8、发现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的,各使用科室应当立即向保卫科(晚上向总值班报告)报告,保卫科再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同时报告当地的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并协同查处。
附: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