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销售管理制度
为提高本公司销售人员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意识,加强对含有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的销售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相关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 销售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易制毒化学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各项制度,确保公司合法销售含有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
2. 本公司未取得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许可证〈备案证明书〉之前,不违法从事含有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的销售活动。
3. 销售依据客户订单、公安部门的购买凭证、总经理和销售部门主管签批下发的销售计划表进行销售。
4. 熟悉采购的易制毒化学品危险特性,知会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防护知识以及应急救援措施。
5. 严格执国家有关规定,应仔细查验客户提供的购买凭证,确保无伪造、变造或作废的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证。
6. 仔细核对货物的名称、规格、批号、数量,应如实记录含有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易制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做好相关的记录。
7. 发现含有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因包装损坏而导致泄漏的现象,销售员应停止发货,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按照安全技术说明书的要求更换包装,回收泄漏的易制毒化学品,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妥善的处理。
8. 不得违法向未取得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少量高锰酸钾除外)销售易制毒化学品。不得向未取得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备案证明〉的经营单位销售易制毒化学品。
9. 负责运送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事先向公安部门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经批准后方可安排有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车辆发货。
10. 对含有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实施《广晟化工运输、装卸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中的相关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