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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某中学校产管理制度
中学校产管理制度
一、学校财产实行由总务处统一管理,统一造册登记建立总账。图书室、财产保管室、食堂保管室、理化生实验室、多媒体室、音乐室、体育器材室、广播室,各类办公室、电教室、卫生室、综合器材室以及其它器材室均应建立团产或实物分账,并将分账报到总务处,进入总账。同时,由责任人与学校总务处签订保管合同,非自然损坏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二、学校所需的财物,统一由总务处或总务处会同有关处室购置,由总务处建总帐,然后交给有关处室保管使用,并由各处室责任人验收登记入库,建立分帐。发票报销时必须有接受人签有“已入库”字样才能报销,否则财务室有权拒付。学校购物时,需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经办签字。
三、建立物品保管使用制度,除分配给教职工个人用的办公用品和生活用具外,其他物品一律实行期初借,期末还手续。每学期结束时,应由总务处对各处室的校产清理一次,如有遗失查明原因,追究责任,正常损耗要作详细说明,经主管领导同意,予以报废。
四、学校财产不准外借,本校教职工或单位要借用,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写好借条,各室负责人保管,由责任人到期按时收回。如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否则追究责任人责任。电器设备、高档商品一律不准外借。
五、教师办公用品,每学期初一次发清,特殊情况经总务领导批准方可领取,保管员应坚持原则,凡手续不完全的一律不准发放,否则追究保管员责任,保管员应集中精力抓好校产管理。
六、调出(辞退)人员要办理好校产(含图书、教仪、办公用品)归还手续,与财务室结算经济往来账,由办公室、总务处、教务处、政教处负责签字把关,然后才能办理工资关系转移手续,违者由经办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七、学生在校期间教室内的课桌椅、门、窗、玻璃、电器等实行班主任负责制。查出学生人为损坏,照价赔偿,严肃处理。八、学校出租及暂住的公房,个人不租时,不得私自转让。
第2篇 民族中学校产管理制度
民族中学校产管理制度
学校的财产、物资是学校的公共财物,是保证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必要物质条件。管好用好财产、物资是贯彻勤俭办学,节省财政支出的重要工作。为确保学校财产安全、完整,不受损失,充分发挥作用,特制订校产保管制度
一、加强爱护校产的教育
学校领导要重视校产管理工作。把校产管理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的议事日程。经常对全校师生员工进行爱护校产的教育,树立人人自觉爱护校产的良好风气。
二、校产的添置、验收、领用与消耗
1.因教学上的需要、急需添置的财物,应事先与领导联系,提出申请,方可购买。①教师购买教学必需的办公、业务用品按年初预算经费须经校长批准方可购买。②设备性等物品应先向校长提出,按年初预算内经费再行购买。
2、所购买的财物与发票一起送总务处验收签字登记入册,然后经领导签字报销入帐。
3、领用公物必须登记。平时教师所用的办公用品教务处为单位领取,教师签名登记。
4、学校统一发放的物品,由总务负责人签名登记。
5、凡自购、自制、外单位(或个人)赠送的公物都应有凭据登记入册、入帐。
三、保管使用和借用
1、学校财产、物资的保管、使用,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管用结合、合理调配、物尽其用”的原则。根据学校财物分布情况和存放地点,落实到人,谁用谁管,明确职责,定期检查。
2、学校财产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如确需用,必须向校长办理借用手续,按规定时间归还。
3、各班卫生用具(扫帚、拖把)开学时发放一次,破损后由各班自己负责。劳动周卫生工具由学校发放,劳动周班级交替使用,不得丢失,凡不能使用的劳动周卫生工具,经旧换新,没有旧的不能换新。
四、清理和移交
每学年初(即九、十月份)按保管使用的处室,人填写“校产登记表”,一式二份。一份留底,一份交总务负责人。学年末由总务负责人对各部门人所保管财产进行检查清理,必要时进行抽查。
五、管理要求
1、班级财产由班主任负责,各处室、远教、两室、电子备课室、计算机室,食堂等财产由各负责人或管理员负责。
2、属自然损坏的财物、应及时报损,如不报损的,按失职论,应酌情赔偿。
3、对保管不善、属人为损坏、丢失的应照价赔偿,价格以赔偿时的市场价为准。
4、学校财物被盗有关人员应负经济赔偿责任:①学校主要领导落实安全防范制度,造成财物被盗应负领导责任。同时应按其责任大小负责经济赔偿责任。②有关保管人员违反现金、财物存放规定致使财物被盗或遗失,应负经济赔偿责任。③值班人员擅自离岗位或玩忽职守,致使财物被盗,应负经济赔偿责任。
第3篇 唐连中学校产管理制度
第三中学校产管理制度
一、学校各部门购置任何物品须经申请、报批,由校长或主管校长同意后,经外勤采购、财产管理员验收,登记上帐后,各方签字方可报销。
二、学校任何财产归总务处统一管理,各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调动或处理,凡需报废物品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原因,将报废物品交回总务处,由总务处报主管校长同意签字,教育处有关负责领导审批后,统一由总务处处理、销帐。
三、购进和调入的物品,财产管理员应及时验收登帐,定期与采购员、会计、各实验室、电教中心、艺术中心、机房等有关人员进行核对工作,做到总帐与分帐相符,帐物相符。
四、凡教室内物品、教师借用物品或出借物品实行谁使用谁保管原则,责任到人,每学期结束进行核对,年终进行检查,任何公物损坏都应酌情赔偿。
五、贵重物品、器材统一编号,做好特殊标记,防止调换。
六、教室、场馆,贵重物品、器材原则上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出借都必须经总务处报主管校长批准。
七、凡因工作需要临时出借的物品、器材都要填写借条,使用完毕,及时完好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