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房地产公司文书管理制度
房地产开发公司文书管理制度
一、发文
1、起草:公文文体、格式等使用准确、符合规范要求;文字要准确、精练,条理要清楚,层次要分明,用语要规范,公司本部各部门的文件由各部门负责人起草办公室审核,总经理签发。公司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起草和审核,公司总经理签发。
2、审批:据文件性质、范围、密级由相应权属范围内的管理人员审批。
3、发送:文件签发后,送办公室统一安排打字,打印后送回起草部门校对,校对无误方能复印、盖章。文件和原稿,由办公室分类归档,保存备查。
二、收文
1、属于秘密的文件,核稿人应该注明'秘密'字样,并确定报送范围。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由专人印制、报送。
2、文件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发送。送件人应将文件内容、报送日期、部门、接件人等事项登记清楚,并向文件签发人报告报送结果。秘密文件和由专人按核定的范围报送。
3、外来的文件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签收,并分类登记。由办公室主任提出处理意见后,签收人应于接件当日即按文件的要求报送给有关部门,不得积压迟误,属急件的,应在接件后即时报送。
三、文印工作
1、公司的文件,有打印必要时方予打印。内部递传的简单请示报告或其他不需打印的文件,一般不予打印。
2、公司发文,需由起草人定稿抄正,经有批准发文权的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准打印。一般文件的打印、复印、传真,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才予办理;部门经理不在时,可经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办理。
免影响公司的正常工作。
4、文印室工作人员应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按时完成任务。对收到的文件资料,应及时给有关部门、人员送发,或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到文印室来拿取回,不得延误。
5、文印室人员应树立严格的保密观念,不得随意将打印、复印或传真资料中有关商业秘密或公司管理中须保密的事项透露给他人,不得截留任何文件。
6、文印室对送来打印、复印、传真的文件资料,应做好登记,并在月终作统计核算。
7、 文印室工作人员初次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或处 50 元以上罚款,屡教不改或给公司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或较大经济损失的,处50 元以上罚款直至辞退。
第2篇 x房地产公司文书管理制度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文书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公司文书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以增进文书处理的品质及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范围
本公司各部门与外界往来文书的收发均由行政管理部负责。
第二章 收文
第三条 签收文件时,要确认收文单位或收件人姓名无误后再进行签收。
第四条 签收文件时,要对文件的分数、标题等内容逐分清查核对,如发现其中一项不对口,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第五条 签收文件应签写姓名并注明时间。
第六条 文件的登记编号:对收到的文件,要分类逐件在《收文登记簿》上详细登记或通过电子扫描建立《电子收文登记簿》。登记项目一般包括收到日期、顺序编号、来文单位、发文字号和文件标题。参加各种会议带回的文件、材料,在传达、汇报结束后应交行政管理部保管,个人不得存放。
第七条 内部制发文件流转,由各部门自行登记、收文、立卷、存档。
第三章 发文
第八条 公司的文件由行政管理部负责起草和审核,由总经理签发;公司文件由各部门负责起草的,应报办公室审核,由总经理签发。
第九条 以各部门名义撰写的文件,由各部门自行登记、签发。
第十条 在公司日常项目开发和经营管理中,有关图纸、技术文件、工艺修改、审批工作、安排部署、传达上级指示等事项应按有关制度办理,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主管业务部门书面或口头通知执行,一般不用公司文件的形式发布。
第四章 分文
第十一条 外来文件由行政管理部登记收文后,根据业务性质分送各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 内部制发文件流转时,由发文部门登记签发后,直接送收文部门登记签收。
第五章 会签
第十三条 许多部门或多人会签处理的文件应附上《收文处理单》。
第十四条 各部门收到需参与会签的文件时,须本着本部门的职责及时认真处理并签署意见。
第十五条 文件收文后,再依《收文处理单》内所指定的会签顺序,转送其他会签部门或某人,若某部门或某人为最后一个会签单位,则处理后见本文件转送行政管理部。
第十六条 重要文件的审核、批示与执行涉及公司总体协调或应由总经理审核的文件,由行政管理部汇总签署意见,呈总经理或交其他授权者做最终的审核、批示,并下发相关部门予以执行。
第六章 立档
第十七条 经办理归档后的文件应立档管理。行政文件由办公室立档管理,业务文件由相关业务部门立档管理,次年移交档案室管理。
第十八条 立档按年度、机构、问题分类立卷,卷中按规定编页码号,卷首有案卷目录。
第十九条 文件档案用卷宗按规定装订保存。
第七章 文书日常管理
第二十条 借阅
1、凡因工作需要借阅文件时,必须履行手续,一般文件经部门经理签字同意,重要文件经总经理同意方可借阅。
2、文件借出室外需登记,借阅期间应保证文件的完整与安全,阅后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3、翻印(复印)如需复印文件,应经领导同意方可复印。
第二十一条 保管
1、文件应妥善保管,防虫、防霉、防丢失,保证文件的安全。
2、所有文件应有专柜存放,枷锁,定期清理翻动、通风、防潮。
3、机密文件按密级保管,不得随便放置于公共场所,不得私自摘录或对外泄露。
第二十二条 文件的销毁
文件的销毁应请示领导签字同意,并建账登记,经两人以上监督销毁,任何人不得私自销毁文件。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报总经理批准后颁布实施,由行政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