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供应商管理制度
QM-021文件名称
供应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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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为确保公司采购的顺利进行,使对供应商的管理有章可循,能及时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和评价,激励供应商提高供应质量,特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经营产品的供应商的选择、质量评审、动态管理。
3、职责:
3.1采购部:负责收集供应商资料、协助供应商的评审与动态管理。
3.2仓储中心:负责供应商产品质量初检、在库及发放管理。
3.3质量管理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
3.4参加供应商质量审计和质量评估的人员:应具有相关的法规和专业知识,具有足够的质量审计和评估的实践经验。
3.5企业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人及其他部门的人员不得干扰或妨碍质量管理部门对医疗器械供应商独立做出质量评估。
4、正文:
4.1供应商的选择
4.1.1选择原则
4.1.1.1产品必须从质量管理部门批准的供应商处采购。
4.1.1.2供应商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部门注册、具有相应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的合法企业,具有相应产品的生产、检测设施设备条件和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售后服务完善。
4.1.1.3价格合理、信誉保证。
4.1.1.4就近原则。
4.1.2产品的选择:应综合考虑企业所经营产品质量风险、企业在业界的知名程度及产品质量。
4.2资料收集:资料收集由采购部与供应商进行联系。资料包括:
4.2.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2.2医疗器械生产或者经营的许可证或者备案凭证;
4.2.3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
4.2.4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本企业公章的授权书原件。
4.2.5相应产品的技术标准及检验报告。
4.2.6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包括质量认证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质量审计报告)。
4.2.7《供应商质量体系调查表》(采购部向被选择的供应商提供,由供应商填写盖章后交回)。
4.2.8产品报价、供货保证等其它采购需求的资料。
4.2.9除质量认证证书(包括质量认证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质量审计报告)外,其他项为必须提供资料。
4.3供应商调查原则和管理制度
4.3.1由采购部牵头组成供应商调查小组,分别对供应商的价格、品质、技术、生产管理等做出审核,选出合格的供应商。
4.3.2供应商调查必须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免本公司的利益受到侵害。
4.4供应商考核与监督原则
4.4.1与供应商签订合约之后,应当定期、不定期地对供应商进行考核。
4.4.2供应商考核结果将用于对供应商的评级,根据等级实施不同的管理,以帮助落后供应商进行改进,激励供应商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
4.4.3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及时解除与不合格供应商的供应合作协议,增加合格供应商的供应。
4.5供应商关系管理原则
采购部必须与供应商保持一定频率的互访,以促进与供应商建立起战略关系,保证其对本公司的战略供应。
4.6交期监督
采购专员应对合格的供应商进行交货期监督,要求其准时交货,同时记录由供应商原因引起的各种超额运输费用。
4.7质量监督
4.7.1采购部应对合格的供应商进行质量监督,由质量部和采购部对合格供应商的供货质量作记录,出现不合格产品时应对供应商提出警告,连续两批产品均不合格时,应暂停向其采购。
4.7.2责令不合格供应商查明原因并提高产品质量,如果有所改进,再另行决定是否继续采购。如果供应商不能在限期内提高产品质量,则由采购部经理报总经理批准之后,终止与其合作。
4.7.3由于供应商产品存在隐性质量问题,造成客户投诉及索赔,由供应商进行赔付。
4.8互访制度
采购专员应对其负责的供应商进行维护,经常与供应商进行互访和检查,以便增强彼此间的交流合作、掌握最新的市场信息和产品发展趋势。
4.9互访频率
采购专员对销售规模较大的A、B级供应商必须保证1次/季度的互访,对C级供应商保证1次/半年的互访。互访中应当沟通双方的合作状况、对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交流各自企业的信息并提出下一步的合作计划。
4.10互访形式以及要求
4.10.1电话互访,限于日常性事务沟通。
4.10.2上门拜访,限于专项任务及重点问题。
4.10.3大型商务会晤,限于整体策略性、方向性、规模性的洽谈。
4.11互访标准
采购专员与供应商进行互访时应遵循以下7条标准。
4.11.1采购专员外出拜访供应商必须经采购部经理以上人员同意。
4.11.2采购部经理、采购主管需要指导采购专员拜访供应商,并定期参加商务会谈。
4.11.3确保与供应商间的信息沟通,包括产品信息、市场信息、销售信息等。
4.11.4遵守公司的各项规定,坚持原则,做好保密工作。
4.11.5注意外出拜访时的个人着装。
4.11.6高级客人来访时,采购部门人员应做好接待工作,注意维护公司形象,做好桌牌、资料的展示、检查幻灯片及礼品等是否布置到位。
4.11.7采购人员与供应商进行正式商务谈判时必须填写备忘录并建立档案。
4.12其他形式的供应商维护
4.12.1公司采购员、质量管理员可对供应商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但应注意公司产品核心或关键技术不扩散、不泄密。
4.13建立供应商档案
为了便于管理,必须对所有供应商建立资料档案,由质量管理部设专人管理供应商的档案资料。供应商的档案资料主要应包括4.2项所列内容。
4.14收集供应商资料
4.14.1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后,一般应在3个月内,由采购专员将该供应商的材料进行收集、整理。
4.14.2因故不能按期整理的,应由责任人做出书面说明,由采购主管定期催办。
4.14.3整理的档案应包括涉及该供应商的全部文件材料和记录。采购现场监控系统录制的音像资料,也应作为辅助档案资料保存。
4.14.4公司采购档案不符合要求的,责任采购专员应尽快补齐相应材料,保证档案的完整、真实、有效。
4.15变更供应商档案
若供应商发生经营状况重大变化以及重要担保、重大合同纠纷或诉讼、信用等级和资质变化等可能影响履约能力的重大事项,责任采购专员应及时要求其向采购部提供书面报告,并及时更新供应商档案资料。
4.16查阅供应商档案
相关人员在调阅供应商档案时,应先向总经理提出申请,申请批准后,方可进行查阅,查阅完之后应当及时归还。
第2篇 供应商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选择合适的供应商,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产品,消除供应产品的不安全隐患,减少财产损失。
2.适用范围
为我公司提供货物、设备的供应商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供应部负责审查供应商满足安全要求的资质。
3.2供应部负责供应商进入厂区前的安全教育和职业危害告知。
3.3 各部门单位负责供应商进入作业区前的安全教育和职业危害告知。
4.程序
4.1供应部审查为我公司提供特种设备的供应商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
4.2供应部审查为我公司提供危险化学品的供应商是否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运输资格证及运输车辆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装卸、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4.3 对不具备安全资质的供应商不予建立购销关系,对具备资质的供应商应建立合格供方清单。
4.4 各部门单位在提报所需物资计划时,必须标明安全性能。
4.5 供应部按照提报计划要求,通知供应商提供物资。
4.6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设备等必须具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安全维修说明书等安全说明。
4.7供应部负责对供应商进入厂区前的安全教育和职业危害告知。
4.8各使用部门单位对供应商进行进入作业区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作业现场的特点、主要危险和应急处理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
4.9使用部门单位对供应商作业现场的安全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4.10供应部向为我公司提供危险化学品的供应商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5.相关文件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6.相关记录
合格供方清单
第3篇 承包商和供应商的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承包商和供应商的安全管理,使其严格遵守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防止因为承包商和供应商的责任而影响公司的声誉和效益,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承包商和供应商(以下称相关方)包括为公司完成某些工作或提供服务以及供应原材料、设备设施、配件的单位和个人。
二、相关方参与公司的承包活动前,必须由归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预审的主要内容有:承包商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往的业绩表现、经营范围和能力、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持证、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等。
三、相关方由公司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并建立承包商档案。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在开始活动前对相关方的主要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作业过程进行安全监督,评价其表现情况,明确续用的方法、标准和要求等。
四、相关方在与焦化公司签订经济合同的同时,应签订安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合同与施工、购销合同一起存档保管。
五、相关方要认真学习和遵守焦化公司的企业规章制度,服从管
理。相关方还应对所属人员进行教育,确保职工遵章守纪,达到文明、安全施工。
六、在施工过程中,归口管理部门应派专人对施工队伍进行管理,协调劳动关系,及时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安全施工。
七、相关方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安全技术人员对工程安全进行巡查,保证作业质量和安全。
八、相关方要严格遵守安全合同,应接受焦化公司的归口管理部门、设备安全处和所在区域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九、在作业过程中如果相关方多次违反焦化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且拒不整改的,归口管理部门要责令相关方停止作业。
十、有不良表现,给焦化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影响企业形象的相关方,在以后的活动中,不得让其参与。
第4篇 危险化学品供应商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围
通过制定该管理制度,确保我公司所选定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符合《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的供应商以及与此相关的各职能部门。
2 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南》。
3 职责
3.1 本部门业务人员负责对供应商资质的初步考核,对所提供产品的初
步检验,发生问题后与供应商协商解决问题的联系工作。
3.2 部门负责人负责对业务人员提供的各个供应商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落实,确定。
3.3 最后汇总所有相关资料报管理者代表审批。
3.4 本部门资料员负责供应商的文件资料归档管理。
4 工作程序
4.1 新供应商的选择
4.1.1 根据公司生产的要求,确定需要采购的原辅料、设备、劳动防护
用品等是否符合危险品目录中的危险品,对这些危险品进行学习,了解产品的特性。
4.1.2 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考核,要求各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的资料,如:危险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品技术指导说明书、危险品标签等证明材料。
4.1.3 汇总后,报管理者代表审批,对该供应商所供产品进行试用(不需试用的由质检处化验,直接由车间使用),根据该产品的质量、性能,使用情况,安全特点、相关资质证明、价格和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确认,选定合格供应商。
4.1.4 把确定好的各供应商分门别类的归档管理,建立合格供应商档案,纳入《供应商管理台帐》,报管理者代表审批。
4.2 合格供应商的续用
4.2.1 从该单位确定为合格供应商开始,每年年底汇总后进行一次综合
评价,填写《年采购一览表》,由生产使用部门、技术处、采购部门联合对该供应商进行评价,进行动态管理。
4.2.2 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其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能符合我公司要求的,给予续用;最后报管理者代表批准,确定下一年的《供应商管理台帐》。
4.2.3 根据公司生产的要求,报管理者代表批准,可以随时增加合格供应商或取消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
5 采购程序
5.1 采购各产品时,接到计划处下达的采购计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危险品的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危险品技术指导说明书、危险品标签等资料以及合格证,以确保产品符合安全要求。
5.2 进行初步检验以后,不符合条件的可要求供应商提供资料或选择退货;符合条件的才可以进厂、入库,办理相关的手续。
5.3 采购部门发现问题,应及时与供应商联系,把信息及时反馈给供应商,以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风险,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要求。
6 相关记录
6.1 年采购一览表。
6.2 供应商管理台帐。
6.3 合格供应商档案。
第5篇 工贸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承包商、供应商的选择程序,加强承包商、供应商的安全管理,减少承包商、供应商对公司安全的不利影响,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承担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维修、拆卸等项目及日常劳务工资的所有承包商、供应商及本公司有关部门雇佣的、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三、 职责
3.1 采购部门负责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后勤服务等供应商、承包商的选择和评估。
3.2 技术管理部门负责设施设备、配件及消耗品的供应商的选择和评估。
3.3 各部门初步评估后,由采购部门负责对承包商、供应商的选择和建议,并报公司审批。
四、 管理规定
4.1 承包商、供应商的选定
4.1.1 合格承包商具备与所承担的业务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
4.1.2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与所提供商品相应的生产能力和相关资质,提供商品为危险化学品的供应商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经营许可证。
4.1.3 公司有关部门聘用的临时工应使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具备与其承担的工作相适应的身体条件和文化素质。
4.2 承包商的管理
4.2.1 承包商进入公司生产区前,应由本公司具体负责人员根据其承担的工作性质,向其书面或口头说明进入本公司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所承担工作持续时间两天或两天以上的,应与公司签订书面安全协议。
4.2.2 在公司作业区从事相关施工或其他劳务工作的承包商,应遵守本公司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并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和考核。
4.3 供应商的管理
4.3.1 供应商送货进入库区内前,应有采购人员向其说明相关安全教育及安全注意事项。
4.3.2 供货的机动车车辆进入库区送货时,送货人员禁止携带烟火,不得在库区内吸烟。
4.3.3 供应商未按照安全注意事项而发生的事故,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4.4 临时工的管理
4.4.1 临时工进入生产区工作前,应有其雇佣部门对其进行安全培训,较长期(两天及两天以上)雇佣的,培训后应进行书面考核。
4.4.2 进入库区的临时工应遵守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并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五、 承包商、供应商的售后服务
5.1 承包商对其劳务工作的售后应给及积极配合的态度。
5.2 供应商应有义务对其产品进行检查、维修等售后服务。
六、 考核评估
6.1 根据质量、价格、交付、服务四个方面进行评价。
6.2 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续用。
第6篇 承包商供应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承包商、供应商的选择程序,加强承包商和供应商的安全管理,减少承包商和供应商对公司安全生产的不利影响,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承担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维修、拆卸等工程项目及日常劳务工作的所有承包商,为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提供原、辅料、备品、备件及其它物料的供应商的管理,及本公司有关部门雇用的、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 安全科全面负责公司承包商、供应商的选定和管理工作。
4、管理规定
4.1 承包商、供应商的选定
4.2.1 合格承包商具备与所承担的业务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
4.2.2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与所提供商品相应的生产能力和相关资质,提供商品为危险化学品的供应商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经营许可证。
4.2.3 公司有关部门聘用的临时工应是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具备与其承担的工作相适应的身体条件和文化素质。
4.2 承包商的管理
4.2.1 承包商进入公司生产区前,应由本公司具体负责的人员根据其承担的工作性质,向其书面或口头说明进入本公司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所承担工作持续时间两天或两天以上的,应与公司签订书面安全协议。
4.2.2在公司生产区从事相关施工或其他劳务工作的承包商,应遵守本公司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并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和考核。
4.3 供应商的管理
4.3.1 供应商送货进入生产区内前,应有采购人员向其说明相关的防火防爆安全规定。
4.3.2 供货的机动车车辆进入生产区,应配防火帽,进入厂区的送货人员禁止携带烟火,进入乙炔生产区域的人员应事先关闭手机。
4.4临时工的管理
4.4.1临时工进入生产区工作前,应有其雇用部门对其进行安全培训,较长期(两天及两天以上)雇佣的,培训后应进行书面考核。
4.4.2 进入生产区的临时工应遵守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并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5、附则
5.1 本制度由安全科制定并负责解释。
5.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7篇 承包商供应商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承包商和供应商的安全管理,使其严格遵守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防止因为承包商和供应商的责任而影响公司的声誉和效益,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承包商和供应商(以下称相关方)包括为公司完成某些工作或提供服务以及供应原材料、设备设施、配件的单位和个人。
二、相关方参与公司的承包活动前,必须由归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预审的主要内容有:承包商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往的业绩表现、经营范围和能力、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持证、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等。
三、相关方由公司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并建立承包商档案。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在开始活动前对相关方的主要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作业过程进行安全监督,评价其表现情况,明确续用的方法、标准和要求等。
四、相关方在与焦化公司签订经济合同的同时,应签订安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合同与施工、购销合同一起存档保管。
五、相关方要认真学习和遵守焦化公司的企业规章制度,服从管
理。相关方还应对所属人员进行教育,确保职工遵章守纪,达到文明、安全施工。
六、在施工过程中,归口管理部门应派专人对施工队伍进行管理,协调劳动关系,及时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安全施工。
七、相关方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安全技术人员对工程安全进行巡查,保证作业质量和安全。
八、相关方要严格遵守安全合同,应接受焦化公司的归口管理部门、设备安全处和所在区域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九、在作业过程中如果相关方多次违反焦化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且拒不整改的,归口管理部门要责令相关方停止作业。
十、有不良表现,给焦化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影响企业形象的相关方,在以后的活动中,不得让其参与。
第8篇 承包商和供应商管理制度
为避免承包商和供应商间接地影响公司安全生产绩效,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分类
1.承包商是公司雇佣来完成某项工作或提供服务的个人或单位。
1.供应商是为公司提供原材料、设备设施及配件的个人或单位。
二、承包商、供应商的管理
1.承包商管理
⑴ 公司对合格的承包商应建立名录和档案。内容包括:承包商的资质证书复印件,过去三年的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目录,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表现评价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
⑵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对承包商资格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承包商的资质证书是否合法;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是否齐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健全;经营范围和能力是否适合公司的要求;以往的业绩表现以及承包商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等情况。
⑶ 对承包商资格审核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与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规范承包商安全生产行为。
⑷ 承包商在为公司提供服务前,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对承包商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并对承包商现场工作全过程实施安全监督。
2.供应商管理
⑴ 公司对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建立名录和档案。对诚信度高、守法经营的供应商优先选择并签订供货合同。
⑵ 公司购买原材料、设备、备件、劳动防护用品等,应向供应商索要“三证”(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经营许可证)和产品说明书等说明资料。
⑶ 公司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从质量、性能、使用说明、价格、售后服务、安全特点等方面进行风险识别,并建识别结果反馈给供应商,以确保所采购的产品符合要求。
第9篇 承包商供应商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 的
对相关方提出必要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要求,以促使其减少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二、适用范围
适用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对公司相关方(包括公司工程施工方、物料供应商、运输公司、生活物资供应商等)施加影响。
三、职 责
1、生产管理部:对相关方施加影响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检查各部门对相关方施加影响的效果;
2、设备技术部:对工程施工方进行评估并施加影响。
3、备煤车间:负责对外来运输车辆、供煤单位人员进入厂区进行管理并对其施加影响;
4、相关单位:对所辖区内的相关方施加影响并对对外来运输车辆、外来人员进入厂区进行管理并对其施加影响。
四、工作程序
1、相关方分类
公司可望施加影响的相关方包括:
⑴原材料、辅助材料供应商;
⑵外协加工单位;
⑶ 工程施工方;
⑷外来运输公司;
⑸外来人员;
⑹生活物资供应商。
2、对相关方职业健康安全施加影响的评估
⑴评估的时机:
① 在选择新供应商/服务承包商时,应就是否对其施加职业健康安全影响进行评估。
② 对在推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前就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供应商/服务承包商,应就是否对其施加职业健康安全(ohs)影响进行评估。
⑵评估的要求
① 各单位对自己选择的相关方列出需要施加影响相关方的清单,并报生产管理部备案。
② 各部门对相关方进行评估。评估的内容:
a) 资质(营业执照、注册证等);
b) 管理人员和特殊作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c) 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及环境污染;
d) 4.4条要求的内容。
各部门填写的“相关方评估记录”,安全环保部签属评审意见。
③ 应择优选择符合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的相关方。
④ 评估后若与公司的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相关联的、可能造成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安全环保部认为必须对其施加影响的相关方,列入“需重点施加影响的相关方一览表”中,交管理者代表批准。
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确定见《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控制程序》。
⑤其他的未定为重点施加影响的相关方为一般施加影响的相关方。
3、对相关方职业健康安全施加影响
⑴ 对需重点施加影响的相关方:
① 对需重点施加影响的相关方,由各责任部门向其提供本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并与其签订《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
② 有关部门每年至少一次对重点相关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状况进行跟踪检查,检查后要填写“相关方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报告”。
跟踪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a) 与本公司进行业务沟通的人员是否理解本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b) 是否因劳动保护或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受到相关方的投诉;
c) 是否因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受到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
d) 员工是否接受过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培训;
e) 是否配置了必要的防护设施;
f) 是否有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规定,是否认真执行;
g) 检查工作现场,查看有无安全隐患;
h) 同上一次检查比较,职业健康安全表现是否有明显改变;
i) 《安全环保协议书》的相关内容。
注:针对不同的相关方,检查的内容可在以上基础上增加或减少。
③ 对进入各单位辖区的相关方,各单位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生产管理部制定《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办法》。各相关单位要详细记录相关方进出时间,督促其按规定办理各种工作票证;进行日常安全隐患检查,检查记录在“安全环保检查记录”上。
④对不符合要求的相关方所辖区部门要提出整改意见,对因整改不符或拒绝整改可能造成安全事故或已经造成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相关方,责任部门有权做出限期整改、减少订货、经济扣罚、更换供应商等措施对其施加影响。
⑵对一般施加影响的相关方:
由各部门每年以文件的形式向对应的相关方宣传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职业健康安全常识等,不断提高其职业健康安全意识。
⑶ 对相关方的投诉按照《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4、对相关方职业健康安全施加影响的一般要求
⑴ 对供应商的要求:
① 供应处应要求供应商提供经营许可证;
② 对职业健康安全有影响的产品的供应商应提供产品标准(或产品使用说明书);
③ 化学品供应商应提供相应产品的资料;
④ 提供化学品以及对职业健康安全有影响的产品的供应商,应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等环节进行控制。
⑵对工程施工方的要求
① 基建技术部应要求施工方提供现场特殊工种施工人员的上岗证;
② 要求施工方按本公司的要求对施工产生的噪声与扬尘以及高空坠落物、障碍物、坑、洼、沟坎等安全隐患进行控制;
⑶ 对运输公司的要求
① 相关采购部门、销售部门应要求运输公司提供资质证明;
②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进行;
③ 门卫对进、出厂区的各种运输车辆、访问人员进行检查、登记并记录。
⑷ 对外来人员的要求
a)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时,安全环保部、相关单位应加强管理,对违反相关规定或作业规范的活动或行为应加以教育与纠正;对造成公司财产损失、人员伤害、作业环境破坏的,应依据规定进行处理;
b) 被雇请的外来施工人员进入厂区,须到门卫进行登记;在厂区从事明火等危险作业须到生产管理部办理动火许可证。
⑸ 对生活物资供应商的要求:
① 食品供应商应提供其工作人员的健康证明;
② 生活物资供应商运输物资过程中不得有泄漏,不得在厂区内鸣笛。
第10篇 e物流供应商管理制度
供应商送货管理制度
一、 目的:为了进一步协调、促进供需双方关系,确保已进入我
司的供应物资流转更加及时、顺畅,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供应商送货环节的运作 三、 内容 1. 2. 3. 4. 5. 6. 7. 8. 9.
供应商送货时必须持《采购订货单》复印件或《送货单》到仓储部投单窗口投单并排队等候;无相应手续的,相应仓管人员可拒绝接收。
送货时应先在保安岗办理来访卡并正确佩带于左胸上方,否则不予以进入办公或仓库区域;业务办理完成后将来访卡退换我司保安处。
供应商送货人员在仓储部相应人员审核完订单后,按照仓储部收货人员要求在指定地点进行卸货。
供应商在仓管验货时应主动配合,不得以疵充好,更不得向收货人员敬烟或馈赠商品;
供应商送货人员不得在收货区吸烟进食,在未经允许情况下不得进入我司仓储部门禁区域内;
当收货结束后,要按照仓管要求将物资存放在指定地点或区域,物资移动过程中不得存在野蛮行为,由此造成损失的,供应商送货人员负责承担。
供应商办理完业务后,不得带走任何物资,不得存在偷盗行为,一经发现上报公司相关部门从重处罚,直至报送国家相关机关处理。
供应商在送货时如遇仓管收货时不配合或故意刁难之行为可直接向我司仓储部经理进行投诉。
供应商出厂需经仓储部开具的《车辆放行单》,方可离开厂区,否则,我司保安有权拒绝放行。
10. 供应商送货人员到达我司仓储部客户室时,若未见到相应人员,可查看附件―
《仓储部管理人员通迅录》。
11. 未尽事宜,由仓储部负责解释;如出现与公司制度相抵触之处,以公司制度为
准。
仓储部 2012/3/11
附件:《仓储部管理人员通迅录》
仓储部管理人员通迅录
公司采购管理制度
第11篇 供应商与承包商管理制度
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制定本制度。
一、供应商的选择和管理
1、建立供应商管理制度,确保供应商的能力满足企业要求。
2、选择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具备许可、管理制度、供应能力及安全绩效,并对供应商进行评价。
3、选定的供应商应签订供应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与义务。
4、企业应对供应商的供应过程实施有效控制。
5、供应商在企业现场活动时,应遵守企业的安全要求。
二、承包商的选择与管理
1、建立承包商管理制度,确保承包商的能力满足企业要求。
2、选择符合要求的承包商,承包商应具备许可、管理制度、承包能力及安全绩效。并对承包商进行了评估。
3、选定的承包商,就签订承包合同,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与义务。
4、企业就识别承包商工作给企业带来的风险,并在允许承包商品的员工使用企业的设备、设施前应对其进行培训。
5、企业应对承包商的服务过程实施检查,以识别及控制承包商造成的风险。
6、承包商在企业现场活动时,应遵守企业的安全要求。
三、企业安环部的职责
1、企业安环部协助相关部门对供应商和承包商的管理,并对其活动过程给企业带的风险负责。
2、安环部指定专人参与跟供应商、承包商的联系、协调工作,处理与供应商、承包商的争端。协调或联系人员应定期沟通供应商,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表现。并对供应商、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表现进行了评估。
3、保存合同批准过程的相关记录,并做好事相应在活动记录。
第12篇 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 的
对相关方提出必要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要求,以促使其减少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二、适用范围
适用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对公司相关方(包括公司工程施工方、物料供应商、运输公司、生活物资供应商等)施加影响。
三、职 责
1、生产管理部:对相关方施加影响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检查各部门对相关方施加影响的效果;
2、设备技术部:对工程施工方进行评估并施加影响。
3、备煤车间:负责对外来运输车辆、供煤单位人员进入厂区进行管理并对其施加影响;
4、相关单位:对所辖区内的相关方施加影响并对对外来运输车辆、外来人员进入厂区进行管理并对其施加影响。
四、工作程序
1、相关方分类
公司可望施加影响的相关方包括:
⑴ 原材料、辅助材料供应商;
⑵ 外协加工单位;
⑶ 工程施工方;
⑷ 外来运输公司;
⑸ 外来人员;
⑹ 生活物资供应商。
2、对相关方职业健康安全施加影响的评估
⑴ 评估的时机:
① 在选择新供应商/服务承包商时,应就是否对其施加职业健康安全影响进行评估。
② 对在推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前就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供应商/服务承包商,应就是否对其施加职业健康安全(ohs)影响进行评估。
⑵ 评估的要求
① 各单位对自己选择的相关方列出需要施加影响相关方的清单,并报生产管理部备案。
② 各部门对相关方进行评估。评估的内容:
a) 资质(营业执照、注册证等);
b) 管理人员和特殊作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c) 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及环境污染;
d) 4.4条要求的内容。
各部门填写的“相关方评估记录”,安全环保部签属评审意见。
③ 应择优选择符合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的相关方。
④ 评估后若与公司的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相关联的、可能造成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安全环保部认为必须对其施加影响的相关方,列入“需重点施加影响的相关方一览表”中,交管理者代表批准。
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确定见《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控制程序》。
⑤ 其他的未定为重点施加影响的相关方为一般施加影响的相关方。
3、对相关方职业健康安全施加影响
⑴ 对需重点施加影响的相关方:
① 对需重点施加影响的相关方,由各责任部门向其提供本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并与其签订《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
② 有关部门每年至少一次对重点相关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状况进行跟踪检查,检查后要填写“相关方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报告”。
跟踪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a) 与本公司进行业务沟通的人员是否理解本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b) 是否因劳动保护或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受到相关方的投诉;
c) 是否因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受到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
d) 员工是否接受过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培训;
e) 是否配置了必要的防护设施;
f) 是否有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规定,是否认真执行;
g) 检查工作现场,查看有无安全隐患;
h) 同上一次检查比较,职业健康安全表现是否有明显改变;
i) 《安全环保协议书》的相关内容。
注:针对不同的相关方,检查的内容可在以上基础上增加或减少。
③ 对进入各单位辖区的相关方,各单位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生产管理部制定《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办法》。各相关单位要详细记录相关方进出时间,督促其按规定办理各种工作票证;进行日常安全隐患检查,检查记录在“安全环保检查记录”上。
④对不符合要求的相关方所辖区部门要提出整改意见,对因整改不符或拒绝整改可能造成安全事故或已经造成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相关方,责任部门有权做出限期整改、减少订货、经济扣罚、更换供应商等措施对其施加影响。
⑵对一般施加影响的相关方:
由各部门每年以文件的形式向对应的相关方宣传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职业健康安全常识等,不断提高其职业健康安全意识。
⑶ 对相关方的投诉按照《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4、对相关方职业健康安全施加影响的一般要求
⑴ 对供应商的要求:
① 供应处应要求供应商提供经营许可证;
② 对职业健康安全有影响的产品的供应商应提供产品标准(或产品使用说明书);
③ 化学品供应商应提供相应产品的资料;
④ 提供化学品以及对职业健康安全有影响的产品的供应商,应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等环节进行控制。
⑵对工程施工方的要求
① 基建技术部应要求施工方提供现场特殊工种施工人员的上岗证;
② 要求施工方按本公司的要求对施工产生的噪声与扬尘以及高空坠落物、障碍物、坑、洼、沟坎等安全隐患进行控制;
⑶ 对运输公司的要求
① 相关采购部门、销售部门应要求运输公司提供资质证明;
②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进行;
③ 门卫对进、出厂区的各种运输车辆、访问人员进行检查、登记并记录。
⑷ 对外来人员的要求
a)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时,安全环保部、相关单位应加强管理,对违反相关规定或作业规范的活动或行为应加以教育与纠正;对造成公司财产损失、人员伤害、作业环境破坏的,应依据规定进行处理;
b) 被雇请的外来施工人员进入厂区,须到门卫进行登记;在厂区从事明火等危险作业须到生产管理部办理动火许可证。
⑸ 对生活物资供应商的要求:
① 食品供应商应提供其工作人员的健康证明;
② 生活物资供应商运输物资过程中不得有泄漏,不得在厂区内鸣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