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物业安全管理制度
经典物业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保卫工作,要认真落实责任制。
经理是企业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人,应把安全保卫工作切实提上议事日程,进行研究部署,对本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负全责。
2. 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组织管理部门是安保部,安全责任分区管理,设立责任人,层层落实。
综合部负责组织定期检查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3. 经常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对新员工要认真执行'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进行安全培训。
4. 不得挪用各种消防设施,运行部应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无损。
5.易燃、易爆品要按消防规范要求妥善存放,并派专人保管,不得乱放、混放。
6. 进行明火作业(如电焊等),应事先报主管领导批准,同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7. 防火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堵塞防火通道。
8. 电线、电器残旧不符合规范的,应及时更换。
9.配电室、空调机房、电梯机房等重地,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非专业管理人员,不得入内。
10.重要部门的房间要设置防盗装置,办公房间无人在时要关好门窗和用电设备。
11.公共财物不能随便乱放,重要文件及贵重物品必须锁好。
12.安全保卫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要经常检查、督促安全保卫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
13.全体员工都有遵守本制度及有关安全规范的义务,凡违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2篇 物业工程部安全用电管理制度5
物业工程部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五)
1.目的 提高员工安全用电意识,规范员工用电安全操作,减少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园区内全体员工。
3.职责
3.1工程部人员进行电气操作或电气维修工作时,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定进行。
3.2其他部门须配合工程部的安全用电工作。
3.3工程部及时向客服部反映停电缘由,客服部须及时通知业主停电事宜。
4.内容
4.1严禁各部门私接或移动电气设备和设施。确因生产或改善服务质量需要,应经所在部门经理批准,报请工程部核实,并由工程部登记注册。
4.2各部门需架设临时线路的,应由工程部派电工安装。使用结束后应立即通知工程部拆除。临时线路应符合“低规”要求,时间一般不超过一星期。如使用后确需长期固定,在安全和不损害美观条件下,由工程部派电工正式安装,并登记备案。客用区一般不准加临时线。
4.3物业强电系统维修时,应该根据不同的危险程度,分为全部停电、部分停电和不停电工作三类。电气检修人员工作时,应遵循下列三项要求:
4.3.1根据工作内容和需要,填写工作票。
4.3.2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在一起工作。
4.3.3应有完成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4.4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或设施上工作时,必须完成下列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4.5断开电源。在工作场所必须断开电源的设备设施,包括需检修设备设施的带电部分的电源、工作范围安全距离小于0.7m(10kv)的带电部分及工作人员后面或两侧无遮栏或其他可行安全措施的带电部分。在断开电源时,必须使检修的设备设施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高压柜的手动机均处于断开位置时,都应用锁锁住。
4.6验电。检验电气设备上有无电压时,必须使用合格的验电器,验电应在电气设备的两侧的各相分别进行。
4.7装设接地线。将检修的设备设施的三相短路并接,可以放掉检修设备的剩余电荷,这也是防止突然来电,保护工作人员安全的唯一可行安全措施。装、拆接地线必须由两人进行,若仅有单人值班,则只允许用接地开关接地。
4.8悬挂指示牌和装设遮挡栏。在工作点四周应安设标示牌和遮栏,有关的操作开关手柄上应悬挂“禁止合闸”标示牌。
4.9电气操作及维修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组织措施:
4.9.1工作票制度。在对物业各类电气设备进行检修时,应根据工作需要,填写工作票。工作票的签发人应为电气工程主任,且签发人应对工作票内容、工作必要性、工作执行者的业务程度进行全面的考虑。
4.9.2工作许可制度。在高压电气设备上进行检修工作,须经过许可手续。工作许可人为工程部经理,许可人应对工作票上的有关内容及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并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核对。
4.9.3工作监护制度。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向工作者交待工作现场的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并应始终在现场进行监护,及时纠正错误或违反安全的操作。监护人一般不得参加工作班工作(全部停电除外)。
4.9.4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在电气设备检修工作间断或工作人员暂时撤离现场时,所有安全措施应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可继续工作,无需重新通过许可。
4.9.5工作转移是指同一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地点工作,开工前的安全措施可一次做完,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待新工作点的有关情况和注意事项。
4.9.6在检修工作完成后,应清扫现场后撤离。由工作负责人会同运行值班人员共同检查,并交待检修项目、发现问题、检修结果和存在问题,然后在工作票上注明工作终结时间,双方签字后方可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在此之前,任何人不得将检修设备送电运行(因检修工作需要试运行者除外)。
5.相关记录
《工作票》 hd**-gc-010-a-01
第3篇 物业安全管理岗交接班控制规程制度
物业安全管理岗交接班控制规程
1.0目的。
规范安全管理员岗位的交接班工作,确保工作交接清楚,责任明确。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公司安全管理员各岗位每天每班次的交接工作。
3.0责任。
3.1当值班长负责交接工作的讲评,指示及检查工作。
3.2当值班安全管理员双方负责具体的工作交接。
4.0内容。
4.1接班前集合。
4.1.1所有接班人员应于接班前1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集合,接班班长集合队伍并检查员工着装,清点人数,如有人缺勤应记录在《岗位值班记录表》中,接班班长下达工作指令,交代有关注意事项。
4.1.2集合讲评过程应在10分钟内完成。
4.2工作交接。
4.2.1接班班长提前10分钟带队按预定路线到各岗位进行交接班工作。
4.2.2接班人员应认真查阅上一班的值班记录,询问上一班工作完成情况及有无特别注意或持续跟进的事项,如有应特别询问清楚。如发现有异常或不清楚的事项应要求上一班当值人员做出解释并记录在《岗位值班记录表》。
4.3物品的交接。
4.3.1双方共同清点,检查岗位上所有公物,如:对讲机.钥匙.工具.岗亭及其它设施设备。
4.3.2对对讲机等需检测的物品应现场检测是否正常。
4.3.3如有代管其它物品,交接人员应交代清楚,并记录在《岗位值班记录表》上,如未记录清楚则出现问题由交班人员负责。
4.3.4发现损坏,缺遗应立即向双方班长报告,并要求上一班当值人员说明损坏原因或物品去向并记录在《岗位值班记录表》上。
4.4记录的交接。
4.4.1《岗位值班记录表》应记录清楚本班的工作情况及特别事项,公物数量及状况,代管物品数量及状况,交接情况等。
4.4.2交班人员在交班前应整理好本班的值班记录。
4.4.3双方共同查阅值班记录,接班人员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应主动询问。
4.4.4如无异常交接班双方在记录《岗位值班记录表》上签字。如有异常应记录清楚双方签字认可,如不能处理应通知双方班长到场处理并签字。
4.5班长的交接。
4.5.1岗位全部交接完毕后接班班长前往集合地点与交班班长进行交接。
4.5.2交接班长对本班的总体工作情况进行简述,交代特别事项,双方在《岗位值班记录表》上签字。
4.6交班后集合。
4.6.1交班班长在岗位交接清楚后集合队伍,清点人数。
4.6.2交班班长对本班工作进行讲评,将当值情况记录于《岗位值班记录表》。
4.6.3带回打卡下班,解散队伍。
4.6.4交班班长将本班收集到的客户意见建议,公共设施设备检查结果环境卫生状况等情况提交给部门负责人【队长】。
4.7原则.交接班时交班人员应注意正常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避免出现疏忽。
4.8质量记录.交接班时必须要做到“三清、三明”【当值事项清、物品清、交接事项清、当值事项明、物品明、交接事项明】。
第4篇 绿景物业工程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物业工程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坚决贯彻'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二.工程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
三.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电工、电梯工、电焊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杜绝无证作业。
四.工作时间必须按规定做好劳动安全保护。
五.倒闸操作必须持有操作票。
六.危险设备必须配备安全保护网罩并悬挂醒目警示标志。
七.登高作业必须戴好保险带并有监护人,井下作业应有专人监护。
八.凡动用明火,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设有安全措施,如机房需动用明火,应按'机房设备'动火'管理制度'操作。
九.处理事故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十.定期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组织好各类安全活动及演示。
第5篇 物业服务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为贯彻安全方针,搞好劳动保护,使员工按照安全要求从事活动,确保家园内辖区内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职责
1.物业工程维修部主任负责对维修人员的工作培训;2.管理处各部对管辖范围内负责。
二岗位:
(一)电工
1.电工工作前,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仔细检查各种工具,保证使用的工具绝缘性能良好;2.电工手套使用前必须进行仔细检查和吹气试验,如发现有裂纹或漏气,不得使用;3.电工鞋不准裸足穿用;
4.在作业场所检修低压线路和设备时必须停电进行,总闸必须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志牌,或者拆除熔断丝,以防止启闸;
5.各供电器路操作开关,要有警示标志牌,停电时,先停负荷开关,后停隔离开关(即先用电点后供电点),送电时,先送隔离开关,后送负荷开关(即先供电点后用电点;6.尽量不要带电作业,如必须带电工作时,应遵守带电作业的有关规定,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如要有专人监护等)7.在带电检修或操作电气设备时,不准用湿手或带油,湿手套触摸电气设备;8.在危险的场所或者危险的情况下,严禁带电作业;9.严禁在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过程中交接班,若交接过程中有事故发生,应停止交接,由交班人员协助处理;10.维修、保养工作完工时,必须认真清理现场,清点工具和物品,切忌遗留;
11.机房、井道因工作需要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遵守黄金洲高科大厦'金色家园'动火作业规定,指定专人操作和监控,事后清理火种,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12.严防水渗入机房或电梯,如电梯有水渗入应立即停止使用,以免发生触电事故,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二)焊工
1.焊工工作前,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和防护用品,不准裸露身体,以防止烫伤和触电;2.焊工进行焊接作业前,应仔细检查各种工具,如电焊钳握把与电缆的连接是否牢固、可靠,焊把线皮是否有破损,确认一切正常后才能施焊;3.焊接前还应检查工作场地周围有无易燃、易爆物,应清除或隔离后才能进行焊接,必要时还应配备灭火器等相应的消防器具及有专人监护;
4.地线连接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不得将地线随便捆绑或缠绕在被焊工件上;
5.开启电焊机前,应检查电焊地线是否与工作或其他导体连接,以防短路或触电;6.电焊机需改变触点导板,二次线或对电焊机进行检查时,都必须切断电源后再进行;7.焊接时,应戴好防护面罩,不得用手或其他物件遮眼,以防弧光伤眼;8.在通风不良的条件下进行焊接时,除采取措施防止触电外,还应采取用排风扇作排风措施,保证通风良好,并有专人在外监护;9.焊接时如采用行灯照明,一般情况下,应采用24伏的灯;10.凡有压力或装有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管道、容器,严禁焊接作业,如果必须施焊,应先排空管道、容器内的压力,彻底清洗净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经有关部门测试,确认达到安全后,再将所有的孔盖敞开,方可施焊;
11.焊接电缆接线接头处必须接触良好,绑扎牢固做到焊接时接头处'不冒烟';
12.接焊电缆的载面积应根据焊接电流和所露电缆长度选用,防止电缆超载过热而引起胶皮破损、燃烧造成事故;
13.焊工敲焊缝药皮时,必须戴好防护眼镜,防止焊渣溅伤眼睛;
14.停放在露天电焊的设备,必须有防雨设施,下雨天禁止进行焊接作业;
15.气割大型工件时,应将工件放稳、垫牢,防止滚动、翻倒;
16.焊炬、割炬等发生回火时,应立即 氧气调节手枪,再 乙炔调节手枪,待回火熄灭后,再打开氧气调节手枪,氧一乙炔胶管与氧一乙炔表接头处,胶管与割炬、焊炬接头处,均不得漏气,以防引起火灾和爆炸;
17.暂停气焊工作或下班时,严禁将焊炬、割炬放在容器或管道内,防止焊炬、割炬漏气造成火灾或爆炸事故;
18.电、气焊工作结束或离开现场前,应检查工作场所有无火源隐患,并 电焊机或氧一乙炔并阀。
(三)高空作业
1.凡在离地面两米以上进行的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所有高空作业者,不论什么工种,进行作业的时间、地点、也不论专业或临时的,均应执行本制度;2.从事高空作业的工作,必须进行身体检查。
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疯症及其他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一律不准从事高空作业;3.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
a.闪电、打雷、暴雨;
b.六级以上台风;
c.钢管上雨水未干;
d.高空作业可能发生危险的其他情况。
4.高空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禁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5.凡经常进行高空作业的工人,应配备工具袋,高空作业使用的小型工具,均应装入工具袋内,不准在钢管上或脚手架上乱放工具;6.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工具、安全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或拒绝登高作业;7.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不准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一般应高挂用,即将安全带绳端的钩子挂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较低处进行作业;8.挂安全带,又无其他方法解决挂安全带时,则应做好其他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操作;9.进行高空焊接必须先将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带,还应采取措施,确保割下的金属或火花不致伤人或引起火灾等事故;10.电焊工所用焊条,应装在焊条桶内,随用随取,用剩的焊条头,应装在铁盒内或找适当地方放好,待工作完毕一同带下;
11.高空作业人员不准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也不准从地面往高空抛物件,应使用绳索、吊篮、高架车或吊车等传递物件;
12.特殊情况下,如果必须从高空往地面掷物件时,地面应有人看管,以确保不伤害他人和损坏设备;
13.高空作业的有小型机具(如葫芦、千顶等)应找好适当位置并用绳、铅丝捆绑牢;
14.站在跳板上工作时,不应站在跳板的端头,同一跳板上站立作业人员能超过2人;
15.应尽量避免上、下层同时进行作业,如无法避免时,上下层之间必须设专用防护、棚架或其他隔高设施,上层不准堆放工具和物件。
否则,应保证工人不在同一直线的下方进行工作;
16.高空作业区的沿口、洞孔处,应设置护栏和标志,以防失足踏空;
17.高空作业区的下方地面,严禁堆放脚手架,跳板或其他杂物,地面人员应禁止在高空作业区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18.严禁在高空作业时嬉戏打闹,严禁在高空作业区睡觉。
(四)车辆驾驶
1.严禁无证人员驾驶各种车辆,驾驶员不得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2.开车前,驾驶员
必须仔细检查刹车、制动器、喇叭、前后灯、转向系统等是否良好,不符要求时应立即修理,严禁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3.驾驶员身体不适,不能保证安全行车时,不得担任驾驶工作;
4.驾驶员在行车时,必须集中精力,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5.严禁驾驶员行车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严禁酒后开车;2)严禁超速行速;3.)严禁超载行驶;
4)如超车过程中与对面来车有可能碰车时,不得超车;
5)不准超越正在超车的车辆;
6)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7)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与人闲谈或其他妨碍安全的行为;6.汽车倒车、调头时,应注意地形及四周情况,并用喇叭或手势使周围的车辆、行人避让;7.在施工现场驾驶车辆时,要低速慢行,随时注意上空及道旁的物件、行人;8.车辆没有停稳前,不准打开车门和上、下人,开车门要注意周围情况,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9.人货车载重行车时,要注意防止急刹车、急转弯;10.随车携带的消防灭火器要确保完好有效,有破损或故障要及时配换修理;
11.停泊车辆应安全牢靠,为防止偷盗要上安全锁或启用防盗报警器。
锁闭车门窗,司机返回停车场取车,应仔细留意车辆情况有无意外损伤。
(五)物业办公室
1.保持办公室门窗完好,破损要通知有关部门及时配换,以防止偷 盗、雨浸等不安全情况发生;2.办公室应通风、照明度好,地板应平整,翘起或破损地砖要及时修补;3.办公室的电脑、电气设备等,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准使用,以避免触电和损坏;
4.办公室所有电气设备的修理和更换必须由持证电工担任,其他人员不得随意修理和更换;
5.禁止将几个电器插头插入同一个插座内,以防插座超负荷引起火灾,电缆也不宜埋设在地毯下面,以免电缆线残旧或损坏不易发现;6.下班后,必须将办公室所有电源切断,并关好门窗;7.存有重要资料(档案、账册等),保险柜等设有技防装置的办公室,下班后应将技防装置设定在工作状态;8.规定禁止吸烟的办公场地,应严格执行不得在室内吸烟的规定,并对违者执罚;9.节、假日和晚上时间原则上不准进入办公室,如因工作需要,应征得领导同意,并通知值班人员方可进入;10.如发生火灾时,应尽快报警,同时疏散办公室人员并积极控制和扑灭火灾;
11.一旦发生地震时,在高层楼房工作人员,应尽快从专用消防通道走下楼梯,不要乘电梯。
(六) 食堂
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卫生防疫站鉴定,确定无传染病,并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2.食堂采购不得购买腐烂、变质的生、熟食品,每天剩饭菜必须妥善处理,一旦变质不得再供员工食用;3.食堂饭菜内不得有绳尸、鼠屎和酸、臭、异味;
4.食堂内所有电气设备的修理和更换,必须由持证电工担任,其他人员不得随意修理和更换;
5.食堂使用的液化气钢瓶,必须与火源、炉灶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液化气钢瓶使用或贮存时,必须固靠或放置于钢架内,不可任意散放,每次用气必须及时 总阀;6.临下班前应对食堂内外的安全做好巡视检查, 照明、风扇, 液化气总阀,切断电炊具,电厨具的电源,下班时关好门窗;7.食堂内的所有消防设备设施应保证完好有效,有破损或故障要通知有关部门及时配换修理
第6篇 大厦物业工程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大厦物业工程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及《61号令》,保证大厦及各部门的安全,根据工程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消防管理制度。
一、组织领导1.建立以部门经理、主管、领班负责的逐级责任制。
2. 消防工作人人有责,每位员工都是义务消防员。
3. 部门经理把防火安全工作与管理工作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4. 防火负责人的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的规定。
(2)制定有关防火安全制度。
(3)划分防火责任区,为各负责工作的地段。
(4)明确重点防火部位为:配电室、制冷机房、燃气锅炉房、仓库等要害部门。
(5)负责组织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6)每月召开一次防火会议,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员工消防职责
(1)认真学习消防知识,掌握一般灭火本领。
(2)自觉遵守物业管理中心的安全防火制度,注意自己工作岗位的防火安全。
(3)会使用消防器材,发生火警会报警,积极参加灭火。
(4)对违反安全防火规定的行为要敢于制止。
(5)认真检查巡视工作范围内的安全防火情况。
二、消防管理1.维修工作用火、电气焊,必须配备灭火器,并派专人负责。
2. 生活用火、锅炉用火,距可燃物应大于
1.5m。
3. 仓库、机房、配电室动火,必须符合用火规定。
4. 仓库、机房、配电室禁止用明火取暖、吸烟。
5.存放易燃物品,要留足够消防通道,配备足够灭火器材。
第7篇 物业管理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教育培训的目的:
通过对从事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有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能力,使其能够胜任所担任的工作,确保物业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和管理目标的实现。
二、安全教育的内容:
1、安全性法规教育
(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
(2)行业安全生产法规;
(3)企业安全生产规章;
2、安全技能教育
(1)本岗位使用的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构造、性能、作用、实际操作技能。
(2)处理意外事故能力和紧急自救、互救技能。
(3)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技能。
3、安全知识教育
(1)本项目一般生产技术知识;
(2)一般安全技术知识;
(3)专业安全技术知识;
4、安全思想教育
(1)思想教育;
(2)纪律教育;
三、安全教育范围:
适用于所有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有关的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
四、安全教育的方法:
1、新入职员工三级安全教育
新入职员工都必须进行公司、项目(现场)和班组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准许进入生产岗位。
2、特殊工种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规定:电工作业;机械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高处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等特种作业。这些工种必须进行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经常性安全教育
经常性安全教育采用多种多样形式进行。如:安全日、安全周、安全月、百日无事故活动、安全生产学习班、看录像、图片展等形式,力求生动活泼。
4、转岗及复工安全教育
5、职业健康教育
6、员工应知应会考核
五、安全教育的实施
1、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换岗及复工安全教育、应知应会教育、职业健康教育)由物业管理处副总经理、行政人事部及部门经理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2、未经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的员工,任何单位不得安排从事本岗位工作。
5、教育培训时间:
1、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
2、特殊工种教育时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用脱产或半脱产的方式进行。
3、经常性安全教育时间,根据项目现场的实际情况,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如:板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会议、安全月、节假日特殊时期。
4、转岗及复工安全性教育时间不少于4学时。
5、专业性安全教育:物业管理处领导的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8学时。
6、职业健康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
第8篇 zz学校园区物业维修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学校园区物业维修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1.根据劳动门有关规定,组织对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并考核,做到持有操作证的才能上岗。
2.根据劳动安全规程,制定各种维修操作规程和安全检查制度。
3.加强劳动安全教育,在进行有危险的作业时值班负责人应亲自到场。
4.对变配电,供热锅炉,电梯必须进行年度检查。
5.对配电柜,锅炉的压力表,保险阀等必须定期报送有关单位进行校验。
6.重要机房如配电室,电梯机房应设警示牌,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7.水箱,机房,配电柜均应上锁,钥匙由专人保管。
8.应对员工进行急救和消防知识的教育和考核。
9.建立事故处理制度。
10.对外来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签定安全协议书。应在施工中进行检查监督,避免事故发生。
11.避雷装置必须在雨季前进行测试检查,对锈蚀部分要敲铲上漆。
第9篇 物业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安全奖励
物业公司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安全奖励
1、公司为管理处/专业公司安全责任人每月发放200元安全奖金。
2、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评比,获得第一名的管理处将获得流动红旗,奖金500元。
3、发生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的,一经查出扣发安全责任人月安全奖。并按事故程度对安全责任人及事故责任人按下列条款进行处罚,取消单位及个人的先进评比资格。
a发生一般事故,扣发事故责任人1至6个月的奖金,工资降低一级,扣发安全责任人、1至6个月的安全奖金。
b发生重大事故:事故责任人予以辞退,扣发安全责任人本年度的安全奖金,工资降低一级。
c发生特大事故:事故责任人予以辞退,触犯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安全责任人停职接受处理。
第10篇 物业安全管理巡逻作业程序制度
物业安全管理巡逻作业程序
1.目的
明确安全管理员在巡逻过程中的方式、方法和需要注意的事项,防范各种治安隐患和违章事件的发生,确保所辖区域的安全。
2.范围
适用于**物业公司安全管理员的巡逻作业工作。
3.职责:
3.1安全主管结合服务区实际情况,负责制定和检查安全管理员岗位配置图及巡逻线图、巡逻签到点,结合所服务区的具体情况,确定安全管理员责任范围。并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调整、改变巡逻方式,具体指导和检查巡逻工作。
3.2安全管理员按照规定的巡逻路线图进行巡逻签到,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准时签到需注明原因,经班长确认,并对巡逻路线保密。
3.3安全管理员按照巡逻路线进行巡逻、签到,如遇到特殊情况延期签到或改变巡逻路线,须经班长签字确认;
4.方法和过程的控制
4.1巡逻路线图
安全管理部根据服务区具体情况编制1-2套巡逻路线图报品质管理部审批备案。巡逻路线、方式需根据实际情况作不定期调整和改变,每次改变知会品质管理部,巡逻路线须保密。
4.2巡逻要求
4.2.1安全管理员在巡逻时,须增强险情观念,全神贯注、细心观察、适当运用身体五官本能感觉,不可忽视任何异常情况和可疑之处。
4.2.2维护巡逻区域内的正常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保护巡逻区域内重点目标、对象的绝对安全。
4.2.3维护责任区域内治安秩序,保护重点部位的安全,做好一切应急措施,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立即向指挥中心或上级领导报告,将各种异常情况分别记录在《安全管理员交接班记录表》和《安全管理员巡查记录表》上,同时跟踪事态的发展情况,并作好跟踪记录,直到事情关闭为止。
4.2.4在巡逻中要主动采取措施堵塞安全防范方面的漏洞,防止各类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4.3巡逻方式方法
巡逻采取定线、不定线、定线与不定线结合的方式、点与线相结合的方式、突击巡逻的方式等进行有效巡逻,确保服务区域内的治安。
4.3.1重要部门的巡逻方法
4.3.1.1根据重要部门对公司的重要性及具体位置,每班次至少要对重要部门巡查一次,当自然灾害发生时,应加大巡逻力度。
4.3.1.2对重要部门进行巡逻时,应当事先向指挥中心汇报,准备开始巡逻。
4.3.1.3到重要部门时,应检查门窗锁是否完好,要害部门内部是否有异常声音,注意静听2分钟,检查门窗是否完好无损。
4.3.1.4当巡逻到有危险标识的重要部门,首先要注意自我安全保护,防止因疏忽大意而引起的不必要的事故的发生,并懂得一定自救的方法。
4.3.1.5巡逻检查发现重要部门有异常时应立即向指挥中心汇报,每巡逻到一个重要部门时应向中心反馈巡逻检查结果,随时与指挥中心保持联系。
4.3.2自然灾害发生时的巡逻方法
4.3.2.1自然灾害发生时(如:暴雨、水灾、地震等),应立即对所辖区域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
4.3.2.2应立即对所辖区域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通知所辖区域的住户关好门窗,把阳台上所摆花盆、杂物移到安全位置。
4.3.2.3检查上下水管道、通讯设备、抗灾物资的完好与储备情况。
4.3.2.4检查房屋是否漏水,检查照明等设施和接收外界信息广播等条件是否具备。
4.3.2.5在暴雨来临之前,检查辖区内所有公共设施是否牢固:公共信息栏、广告牌、灯箱、高脚架等,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对其进行控制,做好防范措施。
4.3.2.6检查配电房、水泵房、办公室、资料室及重要等门窗是否关好,有无雨水进入的可能,防止地势较低的机电设备被水淹,如发现电线被大风刮断要及时通知专业维修人员处理。
4.3.2.7准备好一切应急救护措施,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立即向指挥中心或向上级领导报告,并请请求派人增援,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同时应注意自身的安全。
4.4巡逻的要点:
4.4.1检查巡逻区域围栏及围墙是否缺口、区域建筑物有否破坏;安全监控系统是否存在问题。
4.4.2检查巡逻区域内是否存在易燃物体或容易引致火灾的物品,防火门、灭火器存放位置前是否有阻碍物,检查垃圾等物品中是否有燃烧物质。
4.4.3检查停泊在巡逻区域内的车辆有无异常或阻碍交通,对所服务区域自行车、摩托车的不规范摆放进行调整,对道路泊车、停车秩序进行监控管理,检查车厢存放物资,发现可疑情况或安全漏洞及时作出处理并报告上级。
4.4.4检查服务区空置房的情况,按《装修现场安全监控程序》的规定对装修现场进行过程监督管理,对施工人员违章作业要及时制止向班长、主办及指挥中心报告,并联系装修管理员到现场处理。
4.4.5检查正在施工的现场(如高空作业,掀开井盖的下水井、化粪池等)或正在进行消杀操作等提示安全处理。
4.4.6检查窗户是否关上或扣紧,水龙头是否关好,水管、水箱是否漏水。
4.4.7盘查在巡逻途中遇到的陌生者,并有礼貌的询问其意图及去向。
4.5巡逻的内容
4.5.1维护巡逻区域内正常治安秩序,保护巡逻区域内重点目标、对象的安全。
4.5.2检查、发现和堵塞安全防范方面的漏洞,防止各种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4.5.3及时发现、报告、处理各种异常、可疑情况。
4.5.4发现和制止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抓获各种现行犯罪分子。
4.5.5平息巡逻中发现的突发事件和各种意外事件,对各种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的现场保护。
4.5.6装修现场和商铺周围环境卫生及物品摆放情况进行管理。
4.5.7制止顾客、外来人员或公司员工违章行为。
4.6重要部门的管理
4.6.1重要部门指的是:财务部、文件资料室、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备房、仓库等,重要部门要有明显的标识。未经允许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重要部门。
4.6.2外来人员或其他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重要部门,需要相关部门负责人员陪同方可进入。
4.6.3安全主办需对重要部门的安全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4.6.4凡在重要部门(位)工作的人员须忠于职守,具有强烈的责任心,认真学习岗位技术、消防知识,熟悉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4.6.5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重要部门(位
)。
5.相关质量记录和表格
第11篇 物业公司辖区安全管理制度
物业管理公司(辖区)安全管理制度
1管理标准(客服系统办公室、档案资料室、更衣室、仓库等)
1] 保持办公室门窗完好.
2] 办公室应通风、照明度好。
3] 办公室的电脑、电气设备等,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准使用。
4] 下班后,必须将办公室所有电源切断,并关好门窗。
5] 规定禁止吸烟的办公场地,应严格执行不得在室内吸烟的规定。
6] 办公室内的所有消防设备设施应保证完好有效。
7] 节、假日和晚上时间非工作需要不要进入办公室。如因工作需要,应征上司同意。
2防火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部门的总体防火措施。
2]档案资料室内严禁吸烟,严禁火种入库。
3]档案室、更衣室不准使用电暖、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器设备。
4]应该配备灭火器的必须配备,并保证其完好可用。
5]所有客服系统工作人员必须经过防火培训,具有防火灭火的基本常识和技能。
6]清洁工具和垃圾袋不可放在消防通道。
7]保持消防安全门时刻关闭。
8]所有员工都必须知道工作地区灭火器才的位置。
3 与客服系统相关的救火工作程序:
1.组织人员投入灭火;
2.抢救、疏散着火层的顾客,并按指令疏散非着火层的顾客到达指定的安全区域,准确统计撤离人数,安抚顾客情绪;
3. 配合检查是否有顾客尚未撤离,确认商场无遗留人员后亲上商场并通知安防部;
4. 撤离楼面时,协助安防部关闭防火门、防火卷帘门;
4 救灾领导小组职责:
1.决定是否报119火警电话;
2.调集力量,布置疏散救护人员、物资之措施;
3.决定灭火、供水、开启应急广播的区域;
4.安排防排烟、停电或继续供电、关闭空调、新风等措施;
5.密切注意商场内一切情况,稳定顾客情绪;
6.检查执行情况;
7.消防队到达后,及时向消防队之火场总指挥报告情况,并按其统一布置,带领员工贯彻执行;
5 救灾领导小组现场任务布置:
1.疏散和救护
1] 划定安全区:安防领班划定供疏散人员集合的安全区;
2] 疏散:
(1)安防员引导并护送顾客向安全区域疏散;
(2)在安全区域疏散线路上分段安排安防员为顾客指明方向;
(3)安排安防员护送行动不便的人员从消防电梯疏散;
(4)安排安防员查清是否有顾客仍在着火区域内;
(5)在安全区域内安排安防员负责接待,并安抚顾客情绪;
3] 疏散秩序:
(1)第一疏散着火层;
(2)第二疏散着火层以上楼层;
(3) 第三疏散着火层以下楼层;
(4) 第四从消防通道疏散顾客;
(5) 第五从消防电梯疏散行动不便和老弱顾客。
2.扑救要点:
1]在火势能控制的情况下:用灭火器扑救,但水带须放到位,以防灭火器扑救力度不够时,用消防水枪扑救
2]扑救时,首先要控制火势蔓延,然后才考虑扑灭;
3]力量布置应首先考虑在火势蔓延的方向设防,然后才考虑在周围及上层设防;
4]电气火灾须断电后才可用水枪扑救。
3.消防排烟:
1]指导顾客和员工学会用湿手巾捂住鼻子,尽可能贴近地面行走,必要时根据当时风向、火势的地形及时排烟;
2]视人员疏散情况关闭部分消防通道防火门、防火卷帘门,以
3]隔离并阻止火势蔓延。
4.设置安全警戒:(由保安部落实,客户服务部协同实施)
1]着火区外围:
1)派二名安防员分别负责接应消防车;
2)安防员清除外围路障,疏散一切无关车辆;
3)劝导过路行人撤离现场,维护好着火区外围秩序;
2]大厦底层/小区出入口:
1)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大厦/小区,指导疏散顾客/客户离开;
2)看管好疏散出大厦/小区的物资;
3)保证消防电梯为消防人员专用;
4)引导消防人员进入着火区域,维持灭火行动秩序;
3]着火层:
1)严禁应疏散人员进入着火层,,防止趁火打劫、制造混乱;
2)指导疏散人流向下一层按秩序撤离;
4]水灾扑灭后:
在火灾区域设立警戒区,保护好现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配合消防部门调查起火原因。
5.应急广播:
1] 一旦火灾发生,应急广播应配合做好指导疏散、安定人心等工作;
2]广播范围应视火势情况而定,一般只限于着火层和上下一层。
6. 设施保障:
1] 机房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听从领导小组的指令;
2] 保证消防用水、消防用电等不间断。
7. 保持通讯畅通:
以监控室和电话总机房为核心,采用电话联系、对讲机联系相结合的方法,建立有效网络,使各级人员正确迅速接受火灾信息,赶至受灾现场。
火警处理流程图
开 始
接 班
检查设备运行情况
运行正常 运行不正常
火险报警
通知当
班安防通知工程部修理
通知安防速赴现场
修复 未修复
发生火灾 火警误报
报警复位
初起火灾 重大火灾
组织自救
火险消除
帮助清理现场
消防人员到场
协 助 救 火
火 险 消 险
做好善后工作
调查火险原因
写出书面报告
落实整改措施 交班做好记录
第12篇 物业管理项目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项目管理,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避免造成人员伤亡、职
业危害和重大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在存在危险因素场所工作的全体员工。
一、较大危险危害因素场所的确定。
根据国家标准《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1992)确定本项目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场所。
二、安全规定
1、 属于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场所,在物业管理处必须进行登记建立档案,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设备必须由具有相应安全技术资格的专人进行操作。
2、 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设备必须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要求进行定期检测、检验。
3、 长期处在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场所工作的职工,必须按照职业安全卫生要求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对不适合在该场所从事作业的人员,由行政人事部调离原岗位,安排适宜工作。员工健康体检由行政人事部牵头组织。
4、 临时出现的危险性场所,必须设置监护人,监护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应急处置能力,且必须坚守岗位,待工作结束后方可离岗。
5、 为防止造成人员伤害设置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
三、设备、设施安全保障
1、 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应有配套的安全设备或安全警示装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凡可产生危险、有害因素较大的场所、部位,都应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例如,设备的可动零部件是否设置有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凡人员易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应尽可能封闭或隔离。对于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行时可能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必须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对于运行过程中可能超过极限位置的生产设备或零部件,应配置可靠的限位装置。
2、 安全设备、设施使用、维护、检测的安全保障《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根据这条规定,安全设备使用安全保障应包括安装使用方面的保障和维护、保养、检测、管理方面的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