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测风管理制度
1、在主要进回风巷和各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中,应建立测风站。
2、测风站内悬挂测风记录板,记录板上记明测风站的断面积、平均风速、风量、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测定日期、测定人。
3、矿井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测风结果填写在测风记录牌板上和测风记录簿上。
4、对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
5、矿井测风工作由通风科具体实施。每次将测风结果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查。
6、矿技术负责人应根据测风结果,组织人员采取措施对风量、风速和二氧化碳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作业地点进行有效的风量调节。
第2篇 矿业井下测风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井下测风管理,及时了解煤矿风量分配及变化情况,为不断提高煤矿通风管理水平提供科学依据,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 140 条:“煤矿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 10 天至少进行 1 次全面测风”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测风人员负责每旬对全矿井所有用风地点的风量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测定,在测风站填写测风记录牌板。根据测风结果及时填写测风旬报和月报,经技术员、通风负责人审核后,报总工程师审阅。
(三)通风系统发生变化时,测风人员要及时对有关地点进行风量测定,做到配风合理。
(四)定期分析全矿井各采掘工作面、硐室及用风地点的风量情况,根据所需风量进行系统调整和风量分配。
(五)测风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测风仪表必须经过检定合格方能使用。
(六)对于测风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隐患(如配风量不足、系统不畅、设施损坏、风筒漏风、风速超限等),必须安排通风人员及时处理。
(七)必须建立测风档案台账,旬报、月报报表齐全并且有主管领导签字。
第3篇 矿井测风管理制度
1、测风员每月按上、中、下三旬,对全矿井主平硐采掘工作面,回风巷、主回风平硐及所有用风地点必须按规定进行测风。
2、每次测风不少于3次,误差不超过5%并按计算公式进行计算将结果填写井下测风站的牌板上(或瓦检牌上)填写风量、测风人员、测风时间。
3、测风人员不得弄虑作假。
4、对巷道贯通、通风系统调整即时进行风量测定。
5、每次测风必须即时的填写在矿井测风记录上。
6、测风时必须携带好相关的测风工具(中微速风表、秒表、卷关)并不少于2人。
7、在测风时,测风点前后20米不得有人和矿车通过。测风地点应选在巷道畅通无杂物、无阻碍物的地点。
8、凡发现系统风量变化异常时必须向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汇报。
第4篇 定期测风管理制度
1、矿井及采掘工作面,备用工作面的风量,要每旬巡回测定一次,并随时根据采掘工作面的实际需要进行测定和调节。
2、因巷道贯通而调整通风系统时,要及时合理调节风量。
3、实际与计算供风量差超过±15%时,要及时进行调节。因测风工不能调节的,要立即汇报有单位和领导,并不得有瓦斯、温度超限。
4、每次测风的结果,都要记入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记录主要内容包括:断面、风速、风量、瓦斯、温度日期和测定人,同时还要记入正式记录本。
5、每旬、每月负责将旬、月矿井的风量情况汇制报表,由科长审阅后,报矿有关领导和部门。
第5篇 测风管理制度范本
一、 做好测风站的日常维护;
二、 测风人员必须爱护测风仪表,严禁损坏;
三、 对矿井每十天进行一次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及其它用风地点,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
四、 每次测风要作好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
五、 作好测风记录台帐,根据测风结果,进行风量调节;
六、 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七、 对测算的风量异常变化和进行风量调节时需主动报告矿主管领导。
第6篇 风量调节测风管理制度
风量调节测风管理制度
一、风量调节:
1、每季召开一次矿井风量平衡会,由技术矿长负责召集,通风队及通风科,安监站,调度室有关人员参加,对矿井通风系统及风量分配进行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风量调节措施。
2、按照矿井风量平衡会的精神,由通风队具体负责风量调节工作。
3、每月不定期地由分管技术的副科长负责召集通风队长,测风班长碰头会,研究采掘工作面风量分配问题。
4、风量调节工作要由通风副队长以上干部现场指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每次调节结果要写在风量调节记录本上。
二、测风:
1、按照规程有关规定,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根据需要随时进行测风。
2、对重点工作面,在测风的同时进行矿井风压的测定,为采掘工作面防治自燃发火或巷道贯通提供科学数据。
3、上井后将测风结果填写在测风记录本上,通风副技术矿长程师每天要审阅测风记录,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人力进行处理。
第7篇 某矿定期测风管理制度
1、矿井及采掘工作面,备用工作面的风量,要每旬巡回测定一次,并随时根据采掘工作面的实际需要进行测定和调节。
2、因巷道贯通而调整通风系统时,要及时合理调节风量。
3、实际与计算供风量差超过±15%时,要及时进行调节。因测风工不能调节的,要立即汇报有单位和领导,并不得有瓦斯、温度超限。
4、每次测风的结果,都要记入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记录主要内容包括:断面、风速、风量、瓦斯、温度日期和测定人,同时还要记入正式记录本。
5、每旬、每月负责将旬、月矿井的风量情况汇制报表,由科长审阅后,报矿有关领导和部门。
第8篇 井下测风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井下测风管理,及时了解煤矿风量分配及变化情况,为不断提高煤矿通风管理水平提供科学依据,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 140 条:“煤矿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 10 天至少进行 1 次全面测风”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测风人员负责每旬对全矿井所有用风地点的风量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测定,在测风站填写测风记录牌板。根据测风结果及时填写测风旬报和月报,经技术员、通风负责人审核后,报总工程师审阅。
(三)通风系统发生变化时,测风人员要及时对有关地点进行风量测定,做到配风合理。
(四)定期分析全矿井各采掘工作面、硐室及用风地点的风量情况,根据所需风量进行系统调整和风量分配。
(五)测风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测风仪表必须经过检定合格方能使用。
(六)对于测风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隐患(如配风量不足、系统不畅、设施损坏、风筒漏风、风速超限等),必须安排通风人员及时处理。
(七)必须建立测风档案台账,旬报、月报报表齐全并且有主管领导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