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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搭设、拆除、使用管理制度(四篇)

发布时间:2024-11-25 查看人数:44

脚手架搭设、拆除、使用管理制度

第1篇 脚手架搭设、拆除、使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脚手架搭设、拆除及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矸石公司检修、运行维护期间脚手架的搭设、拆除和适用。

3、引用标准:

3.1建设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3.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4、内容:

4.1脚手架搭设:

4.1.1搭设单位技术人员编制脚手架搭设施工措施,执行作业指导书编制、审批制度;搭设高度超过15米以上的脚手架,施工脚手架、特殊脚手架需要单独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

4.1.2脚手架搭设前进行交底,执行安全交底制度。

4.1.3搭设脚手架必须由持证架子工操作。

4.1.4安全要求:

4.1.4.1搭设单位搭设脚手架前,应检查脚手管、扣件、脚手板是否完好。严禁使用弯曲、压扁、有裂纹或严重锈蚀的脚手管,严禁使用有脆裂、变形、滑丝的扣件及断裂、有疤节的脚手板。

4.1.4.2脚手架搭设时,地面必须设置专人监护,同时设安全警示围栏,严禁上下或水平抛掷扣件、脚手管、脚手板。

4.1.4.3脚手架作业平台的脚手板必须满铺,并绑扎牢固,不准使用有死弯、折痕、反复使用的8#铅丝,或用细于10#的铅丝绑扎脚手板。

4.1.4.4脚手架作业平台临边设置二道防护栏杆,步道和平台两侧设18cm挡脚板,按规定封挂立网,立网的下端与脚手管绑扎好。

4.1.4.5搭设后的脚手架平台结构必须符合承重设计要求,脚手架荷载保证270kg/m2,集中承受力<150kg/m2。

4.1.4.6搭设各类脚手架应设施工人员上、下的爬梯或步道。

4.2脚手架申请:

4.2.1各专业队如在日常检修工作中需要搭设脚手架,应首先填写《脚手架搭设申请单》申请,同时联系搭设单位进行搭设。

4.2.2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及时填写《脚手架拆除申请单》,并通知搭设单位进行拆除。

4.2脚手架验收:

4.2.1中小型脚手架搭设完毕,由搭设单位、使用单位负责人和使用单位安全员共同检查、验收。如共同验收合格在《脚手架合格证》上签字,但如生产办生技科检查后发现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程规范,将对使用单位的验收人、安全员进行考核(见习惯性违章管理办法)。

4.2.2大型(15m以上)、特殊脚手架(吊架、挑架等)由搭设单位和使用单位负责人会同生产办生技科人员共同验收,并在《脚手架合格证》上签字,但如生产办领导检查后发现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程规范,将对生技科验收人员进行考核(考核金额同上)。

4.3脚手架挂牌:

4.3.1脚手架验收合格后,由搭设单位负责人负责挂牌。

4.3.2牌上标明使用项目名称、使用单位和搭设验收人、检验日期。

4.4脚手架使用:

4.4.1使用单位安全负责人必须每天检查使用的脚手架,纠正不正确使用脚手架的行为,如纠正工作推行有困难,可直接报告项目部安全监察体系处置。

4.4.2安全要求:

4.4.2.1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或损坏脚手架上的任何部件。不准任意拆除脚手架的脚手管、脚手板和绑扎铅丝。

4.4.2.2脚手架上下不能放置超出脚手架承载能力的设备和物品,严禁用脚手架作为起吊管道、设备的起吊点。严禁用脚手架作为起重吊装放置设备和材料的承重地点。

4.4.2.3脚手架上安装临时照明灯具的电源线,必须加装pvc阻燃绝缘管或加设绝缘子。

4.4.2.4脚手架的维护由使用单位负责。

4.5脚手架拆除:

4.5.1拆除大型脚手架及高处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由拆除单位技术人员编制拆除措施,执行作业指导书编制、审批制度。

4.5.2拆除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执行安全交底制度。

4.5.3拆除必须由持证的架子工操作。

4.5.4安全要求:

4.5.4.1设置安全隔离带、警戒区和监护人。

4.5.4.2自上而下拆除,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4.5.4.3严禁抛扔扣件、脚手管、脚手板。

第2篇 脚手架搭设拆除使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脚手架搭设、拆除及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矸石公司检修、运行维护期间脚手架的搭设、拆除和适用。

3、引用标准:

3.1建设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3.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4、内容:

4.1脚手架搭设:

4.1.1搭设单位技术人员编制脚手架搭设施工措施,执行作业指导书编制、审批制度;搭设高度超过15米以上的脚手架,施工脚手架、特殊脚手架需要单独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

4.1.2脚手架搭设前进行交底,执行安全交底制度。

4.1.3搭设脚手架必须由持证架子工操作。

4.1.4安全要求:

4.1.4.1搭设单位搭设脚手架前,应检查脚手管、扣件、脚手板是否完好。严禁使用弯曲、压扁、有裂纹或严重锈蚀的脚手管,严禁使用有脆裂、变形、滑丝的扣件及断裂、有疤节的脚手板。

4.1.4.2脚手架搭设时,地面必须设置专人监护,同时设安全警示围栏,严禁上下或水平抛掷扣件、脚手管、脚手板。

4.1.4.3脚手架作业平台的脚手板必须满铺,并绑扎牢固,不准使用有死弯、折痕、反复使用的8#铅丝,或用细于10#的铅丝绑扎脚手板。

4.1.4.4脚手架作业平台临边设置二道防护栏杆,步道和平台两侧设18cm挡脚板,按规定封挂立网,立网的下端与脚手管绑扎好。

4.1.4.5搭设后的脚手架平台结构必须符合承重设计要求,脚手架荷载保证270kg/m2,集中承受力<150kg/m2。

4.1.4.6搭设各类脚手架应设施工人员上、下的爬梯或步道。

4.2脚手架申请:

4.2.1各专业队如在日常检修工作中需要搭设脚手架,应首先填写《脚手架搭设申请单》申请,同时联系搭设单位进行搭设。

4.2.2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及时填写《脚手架拆除申请单》,并通知搭设单位进行拆除。

4.2脚手架验收:

4.2.1中小型脚手架搭设完毕,由搭设单位、使用单位负责人和使用单位安全员共同检查、验收。如共同验收合格在《脚手架合格证》上签字,但如生产办生技科检查后发现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程规范,将对使用单位的验收人、安全员进行考核(见习惯性违章管理办法)。

4.2.2大型(15m以上)、特殊脚手架(吊架、挑架等)由搭设单位和使用单位负责人会同生产办生技科人员共同验收,并在《脚手架合格证》上签字,但如生产办领导检查后发现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程规范,将对生技科验收人员进行考核(考核金额同上)。

4.3脚手架挂牌:

4.3.1脚手架验收合格后,由搭设单位负责人负责挂牌。

4.3.2牌上标明使用项目名称、使用单位和搭设验收人、检验日期。

4.4脚手架使用:

4.4.1使用单位安全负责人必须每天检查使用的脚手架,纠正不正确使用脚手架的行为,如纠正工作推行有困难,可直接报告项目部安全监察体系处置。

4.4.2安全要求:

4.4.2.1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或损坏脚手架上的任何部件。不准任意拆除脚手架的脚手管、脚手板和绑扎铅丝。

4.4.2.2脚手架上下不能放置超出脚手架承载能力的设备和物品,严禁用脚手架作为起吊管道、设备的起吊点。严禁用脚手架作为起重吊装放置设备和材料的承重地点。

4.4.2.3脚手架上安装临时照明灯具的电源线,必须加装pvc阻燃绝缘管或加设绝缘子。

4.4.2.4脚手架的维护由使用单位负责。

4.5脚手架拆除:

4.5.1拆除大型脚手架及高处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由拆除单位技术人员编制拆除措施,执行作业指导书编制、审批制度。

4.5.2拆除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执行安全交底制度。

4.5.3拆除必须由持证的架子工操作。

4.5.4安全要求:

4.5.4.1设置安全隔离带、警戒区和监护人。

4.5.4.2自上而下拆除,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4.5.4.3严禁抛扔扣件、脚手管、脚手板。

第3篇 脚手架搭设管理标准及分级验收制度

一.脚手架的搭设及验收标准:

脚手架的搭设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规》的有关要求。

1.1、需要搭设脚手架的班组(单位)必须提前填写“脚手架搭拆联系单”(含安全技术交底),联系起重班,办理搭设手续,双方签字后生效。对一般脚手架搭设时,联系班组(单位)必须派专人到现场指导搭设。对大型或相对危险脚手架搭设时,联系班组(单位)必须派专人始终在现场指导搭设。

1.2、脚手架必须由经过培训并取得证件人员进行搭设,使用的材料必须要认真挑选,严禁选用不合格的材料。搭设必须牢固、稳定,有作业平台、护拦、梯子等。

1.3、脚手架平台至少由两块跳板组成,跳板不得有探头跳板,两头应用铁线绑扎牢固。平台不应直接搭设在管道、护栏、设备上,必须有专门的支撑杆支撑,脚手架(含依靠的支持物)整体固定要牢固,无倾斜、塌落危险。

1.4、脚手架的护拦一般在1015mm左右,梯子节距不超450mm,其临空部分所需挂的安全网、安全绳应由使用、搭设单位配合解决。

1.5、脚手架上不能乱拉电线,电线应挂在加绝缘子的木脚手架上,金属管脚手架应另设木横担。

1.6、附近有电气线路及热力设备管道时,应符合安规的安全距离,并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脚手架必须做好防触电、防火灾等安全措施。

1.7、脚手架的承载能力每平方米不超200kg,禁止脚手架做为起重物或挂滑车、手拉葫芦等。

1.8、悬吊式脚手架必须符合安规的特殊规定。

二.搭设脚手架三级验收要求:

每次使用前必须由使用单位负责进行全面的安全情况检查,存在不安全隐患禁止使用,并立即联系搭设单位处理。

厂级(生产主管领导、安监)人员验收:

1. 炉内搭设的大面积“满炉膛”脚手架。

2. 炉内、外搭设的相对危险性大高度超过20米的脚手架。

3. 距作业基准面高度超过30米的大型悬吊脚手架。

车间级(主任、专工)验收:

1. 炉内、外搭设脚手架台高度超过10米的大型脚手架。

2. 距作业基准面高度超过5-30米的大型悬吊式脚手架。

3. 室外作业搭设高度超过20米的脚手架。

4. 在危险性较大的地方如:高温、高压、高压配电及易燃易爆场所搭设的脚手架。

班组级(班长、专责人)验收:

1. 现场搭设的10米以下的所有脚手架。

2. 悬空高度在5米以下的悬吊式脚手架。

3. 室外搭设高度低于20米的脚手架。

三、脚手架搭设完成后,由起重班联系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使用单位在脚手架醒目位置挂上“合格验收牌”,且搭设人、验收人双方签字后该脚手架方可投入使用,使用的脚手架施工人员不得随意挪动。脚手架拆除时其“合格验收牌”由使用单位及时收回。脚手架现场拆除后使用单位应及时检查验收,否则出现任何问题有使用单位负责。

四、脚手架使用

1. 每次使用前必须检查脚手架合格,然后,方可使用。凡上架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正确使用安全带,必要时可使用防坠器,严禁在脚手架上打闹。

2. 使用中脚手架有危险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搭建单位进行加固,严禁擅自进行处理。

3. 使用中的脚手架不得超载使用。

4. 户外脚手架上作业如遇到六级以上大风、打雷、下雪、雾天、大雨等异常天气,必须停止工作,严禁登架作业。

5. 在架上用绳索进行物件传递,严禁下抛上扔。

6. 使用脚手架必须做好防火、防触电措施。

第4篇 外脚手架搭设安全管理制度

1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 5036)等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方可持证上岗。

2搭设脚手架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3脚手架的构配件质量与搭设质量,应按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4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等到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5当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和雾、雨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

6脚手架使用中,应定期检查杆件的设置的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等的构造是否符合要求;地基是否有积水,底座是否有松动,立杆是否悬空;扣件是否松动;脚手架的垂直度偏差;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超载。

7在脚手架的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扫地杆及连墙件。

8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相邻处进行挖掘作业,否则应采取安全措施。

9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守。

10搭拆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脚手架搭设、拆除、使用管理制度(四篇)

1、目的:为加强脚手架搭设、拆除及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矸石公司检修、运行维护期间脚手架的搭设、拆除和适用。3、引用标准:3.1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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