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数据管理制度
数据管理制度(一)
一、为了提高我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电子政务应用水平,加强数据管理,明确数据传输、数据检查、数据库管理、数据安全工作的责任,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数据传输是指我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批量信息数据或规定信息数据的发送、接收过程;数据检查是指对要发送数据和已接收数据的正确性、完整性、逻辑性检查;数据库管理是指对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所属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数据库的管理;数据安全是指对于数据传输和数据库的信息安全管理。
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信息中心(含信息化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信息中心)负责牵头实施数据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各工作部门应加强数据录入、数据更新工作,不断提高数据应用工作水平,配合做好相关数据管理和质量保证工作。
四、数据传输
(一)信息中心应落实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网络维护人员,明确管理责任,每日对网络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如实记录网络运行日志,发现网络运行故障及时予以排除,确保工商行政管理网络通畅运行。网络运行日志应包括运行日期、各个端口运行状况、服务器工作状况、通信设备工作状况、故障处理排除情况、责任人员签名等内容。
(二)网络维护人员对要发送信息、数据应进行最后检查,对有缺、错、漏项的应要求录入部门进行补正,对违反网络安全有关规定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应拒绝发送。信息数据发送完成后,应及时通知接收方查收。
(三)接收方网络维护人员应及时对接收数据进行检查,发现数据益出、数据断点、接收失败应及时排除问题并通知发送方重新发送,确保数据库的完整。
(四)不经过网络维护人员处理的直报信息、数据,由发送部门和接收部门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处理,网络维护人员应给予技术帮助。
(五)在启动应急预案时,网络维护人员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确保网络畅通并及时发送、接收信息数据。
五、数据检查
(一)各级信息中心应按照《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数据质量检查制度》规定的办法,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数据质量检查,通过坚持不懈的开展这项工作,促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数据质量的不断提高。
(二)数据检查项目,应根据上级金信工程建设要求和本地开展电子政务建设的实际,针对存在的问题具体拟订。
(三)对于在数据检查中发现的数据质量问题,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及时通报相关单位进行补正和重传,相关单位接到通报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补正和重传工作,确因工作量大等原因,不能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的,应及时报告上级信息中心,并组织力量在最短时间内完成补正和上传工作。
(四)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擅自改变数据指标体系,擅自违反或扩大数据指标逻辑内涵进行处理的数据,应比照前款规定及时予以纠正和补传。
(五)各有关部门对于数据质量检查和补正上传工作应当积极配合,不得设置人为障碍或无故拖延。
六、数据库管理
(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信息中心应指定专人负责对数据库的管理,数据库管理人员应明确管理职责,定时对数据库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应记入运行日志。
(二)数据库管理人员应视工作量情况,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每1~5天进行一次数据备份。不得因数据备份不及时、不完整造成工作损失。
(三)数据库管理人员发现数据库不安全隐患或病毒威胁时,应采取措施加以预防或制止,必要时可以切断用户接入并向有关领导报告,安全隐患或病毒威胁消除后,应及时将切断用户接入。
(四)计算机使用人员应自觉接受数据库管理人员的监督,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录入、传输、查询、保存涉密信息数据,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安装、运行涉密程序、软件,不得使用非涉密计算机联接、访问涉密信息网络。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下载、安装、使用与工作无关的程序、软件。
(五)数据库批量录入、查询必须做好书面记录,如实记载录入查询的时间、数量、录入查询人姓名等有关情况。
(六)数据库中的过期、冗余数据每半年进行一次清理,清理中发现需要删除的数据,应书面报省局信息中心,经核对批准后方能进行。未经正式批准,不得擅自删除数据。
(七)数据库上传和接收数据,按照本规定第四条办理。
七、各级信息中心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工商行政管理数据标准的贯彻执行。在应用中发现数据指标体系有不满足、不适应工作需要的问题,应及时书面报省局信息中心,由省局信息中心统一做出修改。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或改变数据结构。
八、数据管理责任
(一)因违反上述规定导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许可出现过错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因违反上述规定导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出现过错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因违反上述第四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造成泄密的,依据国家安全保密和计算机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除以上情形以外,如违反上述规定,视情况每次扣减该单位绩效分1~5分,个人责任的追究办法,由被扣分单位研究决定。
九、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各类信息数据管理。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数据管理制度(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用户基础资源信息的管理,保证测量室机线系统资源数据的完整、准确、规范、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测量专业的日常装机、拆机、移机、改线、变更服务性能、工程配合等相关基础数据变更的管理。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已下发的测量专业各项规定与本规定有冲突之处,应以本规定为准,本管理规定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在公司网运部。
第二章基础数据管理规定
第四条机线系统资料数据的录入、修改必须由测量室a级权限专人操作,系统具体操作人员应切实做好用户帐号名及密码的保密工作,不得向无关人员公开密码。一人一帐号,每人以自己的帐号登录进行操作。对引起资源数据丢失、错误等责任的追究,以记录在操作日志中的登录帐号为准。
第五条测量室其他人员或工程施工单位人员不得对系统数据进行录入和修改。
第六条测量人员必须严格按数据规范内容录入机线资料。
1、普通用户及isdn用户录入:用户基础信息、设备号资料、局列资料、交接箱资料、分电资料。
2、adsl用户录入:用户基础信息、设备号资料、adsl相关资料、dslam端口资料、总配线架内板资料、总配线架外板资料、局列资料、交接箱资料、分电资料。
3、小灵通基站录入:用户基础信息、设备号资料、基站编号、网管编号、局列资料、交接箱资料、分电资料。
4、小交换机用户录入:用户基础信息、设备号资料、引示号资料、测试号资料,局列资料、交接箱资料、分电资料。
5、专线用户录入:局列资料、交接箱资料、分电资料。(www.)(同时填写专线用户卡片及专线顺号本)
第七条对于新增用户类型或服务性能由网运部负责组织编写相
应的数据规范,由运营服务支撑中心在系统中予以完善,以解决一线人员录入需求。
第八条测量员原则对无工单施工不予配合,特急情况无施工工单的,必须有有关处室批文及分公司主管局长的签字方可配合,待正式工单下发及时将相关数据录入系统。
第九条测量室竖列资源的管理。
1、测量员严格按配线架包列维护内容对竖列资源进行管理,根据包列维护周期完成所有配线架大列的核帐工作。
2、测量班长每月对班组人员所包竖列帐、实相符情况进行检查,每列核实两块保安接线排,帐、实准确率100%。
3、在对线路调区、割接、改线工程验收时,要求测量员按工程队提交的配线表资料在配线架竖列与工程人员共同进行号码核实,必须保证工程资料的准确率达到100%。
4、杜绝拆机不拆线。
5、测量员配合外线人员障改局线时,改线后按规定时限在系统中录入新局线位置并标注原局线线对的故障类型。(故障类型分类及标识:fd-断线、fe-地气、fsc-小混线、fc-混线、fmc-串电、fr-串音、fn-杂音、fins-绝缘不良)
第十条交接箱配线资料的管理
1、测量员配合外线人员装、拆、移改工作中,对经过交接箱到分电的线路必须要求外线人员提供交接箱配线资料,对无配线资料的报竣不予配合。
2、测量员在工程验收中发现工程资料不准;配线资料不全或出现重帐现象必须责成施工人员重新核查。
3、测量员在日常维护工作中发现配线资料短缺或重帐的现象应
先做记录,待外线人员到交接箱时配合查找核实并及时录入系统。
4、测量员配合外线人员障改配线时,改线后按规定时限在系统中录入新配线位置并标注原配线线对的故障类型。(故障类型分类及标识同第八条中第5项)。
第三章基础数据变更时限规定
第十一条测量室内当日发生的装机、拆机、移机、更改设备(含障碍改线)位置机线资料的录入时限≤24小时。
第十二条测量室内当日发生的改名、过户、增、删、改服务性能机线资料的录入时限≤48小时。
第十三条测量室工程调区、割接、改线资料增、删、改录入时限≤72小时。
时限说明:测量员从接到施工人员提供的已验收过的配线表(局、配线资料准确率应达到100%)至相关工程资料全部录入时止的时限≤72小时,在此期间发生的相关资料信息变动由测量室工程配合人员负责在配线表中填写资料变动情况。
第十四条测量室竖列机线资料帐、实相符率100%。
第十五条交接箱配线,机线资料帐、实相符率≥98%
第四章基础数据分级核查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通过测量员自查――测量室班长核查――各分公司
管理人员检查――网运部定期抽查的分级检查方式确保用户机线资料准确。
第十七条测量室资料录入人员负责对当日内发生的数据增、删、改情况进行核实确认。
第十八条测量班长每周对本测量室内发生的资料增、删、改情
况进行全面核查,确认无误后将相关资料留存(施工单及相关帐改依据表格保存期限为一年)。
第十九条测量班长每月对本测量室内发生的工程资料进行全面抽查,确认无误后将相关配线表资料留存(保存期限为一年)。
第二十条分公司专业管理人员每月对本分公司内各端局的机
线资料增、删、改情况进行检查,一个端局检查一列,帐、实相符率100%。
第二十一条公司网运部不定期对各分公司测量室的机线资料
增、删、改情况进行抽查,每次抽查一列,帐、实相符率100%。
第五章其他管理要求
第二十二条测量员在配合外线人员施工中,根据施工者提供的交接箱号,分配相应的交接箱局、配线位置,同时在相应的设备位置作预占处理,避免资源的重复占用。
第二十三条测量员在与外线人员进行各类配合工作中,对发现的线路故障,测量员应及时在机线系统中录入线对的障碍类型。
数据管理制度(三)
为规范对数据电脑的使用管理,保证中心数据计算机安全、高效地运行,加强对电脑资料与数据文件的保管、保密和电脑维护工作,特制定以下规定:
1、将数据电脑落实到责任人,数据电脑责任人负责设置进入电脑的密码和进入电脑文件的使用权限,负责人将要做好电脑数据的保密、保管和软硬件的维护工作,要定期或不定期的更换不同保密方法或密码口令。
2、使用权限规定,本数据电脑,使用前需向该电脑负责人报告并说明理由。同时该机只允许本部门人员使用,严禁外人或外部门人员使用本中心数据电脑。因工作原因需要使用的,必须经中心领导许可,方可使用。
3、在使用该机作心理测评时,需登记“数据机使用备案单”经批准,方可使用。测评过程中应由中心工作人员全程陪同并给予指导。
4、电脑操作人员要定期进行病毒库升级、补丁包更新,关闭不必要的端口。该机不能使用其他机子的存储介质(如mp3、u盘、移动硬盘等),并不允许联网(除需上传数据),为保证数据的安全,未经中心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删除、更改、拷贝、打印、输出各种保密数据和相关资料。
5、受测试人员需在老师的指导下使用,并听从中心老师相关安排。
6、受测试人员在做完测试后不得进行其他操作,应立即向老师报告并离开计算机,等待老师进行数据分析。
7、受测试人员有权知晓本人相关测试结果的解释,但要查看原始数据分析资料需经中心领导批准。
第2篇 建工学院会计软件硬件数据管理制度
建工学院会计软件、硬件及数据管理制度
一、网络系统管理
⒈计算机应做到专机专用,不得用于其他工作,以确保机房设备及计算机正常运行。
⒉除被允许操作财务软件的人员和系统管理员外,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使用。
⒊计算机必须配备不间断电源,以避免意外断电造成核算数据丢失,影响系统运行。
⒋计算机禁止使用外来启动盘启动计算机,禁止用外来软盘传递数据,禁止在财务系统计算机上运行非法软件和游戏软件,以防止计算机感染病毒,破坏系统程序和数据。
⒌有上下级单位送来的数据盘,必须先进行磁盘病毒检测,无病毒方能上机使用。
⒍计算机发生故障应及时维护,如果没有能力维护,应及时与计算机维护商取得联系。
⒎财务软件运行中发生错误时,应及时排除,如无法处理,应及时与财务软件销售商取得联系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⒏建立财务系统备份用计算机、刻录机,按规定时间进行备份与书面形式的会计核算资料一并由专人妥善保管。
⒐计算机操作系统、财务软件机文档资料视同会计档案,要由专人妥善保管,保管期截止到该软件停止使用或有重大更改后的五年。
二、系统软件、硬件的维护
⒈系统管理员负责整个系统硬件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⒉对正在使用的财务系统软件进行修改、对通用会计软件进行升版和计算机硬件设备更换等工作,须经财务负责人的批准,系统管理人员和维护人员要负责安装、调试全过程,直至运行正常。
⒊系统发生故障和出现异常时,系统管理员要组织人员及时排除,恢复正常运行环境。
⒋操作员在每日工作前要对计算机硬件及软件系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做好记录,及时通知系统管理人员处理。
⒌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硬件故障,系统管理人员要认真进行故障分析,与维护人员共同维护,并做好检查维修记录。
三、数据管理
⒈财务文档资料、计算机数据资料的保管,由财务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定期移交档案保管人员管理。
⒉计算机系统会计数据的管理,由系统管理员负责。当日数据、月末、年末数据要及时复制备份,做到分地存放妥善保管。
⒊系统管理员要对计算机系统定期进行病毒预防检测,以保证系统数据的安全。
⒋财务计算机系统要采取专线单独供电,并配备ups电源,防止因电路问题造成财务数据的丢失。
第3篇 电能计量原始数据统计报表管理制度
电能计量原始数据、统计报表管理制度
1 为明确原始数据、统计报表的建立、使用和保管的程序和权限,确保数据真实、可靠、齐全、准确、保管完善,特制定本制度。
2电能计量原始数据是原始记录的重要组成部分。原始记录是通过建立在观察、测量、试验或其它手段所获事实的基础上证明已完成的活动或达到的结果提供客观证据的文件。它是计量人员的工作记录,是考核计量工作质量、处理计量差错或事故、仲裁计量纠纷的原始凭证,也是企业制订计量工作计划、发展规划、经济核算的重要素材。因此,要求做到齐全(不散失)、清晰(字迹工整、不随意涂改),准确(不错记、不漏记)、保管完善。原始记录可以是手写或打印,要推行现代化管理手段,积极采用计算机有效完成对工作记录中原始计量数据档案资料的贮存、计算、统计、查询、打印等工作。
3电能计量原始记录应格式规范,填写符合要求。
a)电能计量原始记录的分类:
1)检定或校准(含原始观测记录、计算和导出数据在内)等溯源记录;
2)计量管理工作记录(实施计量管理手册及程序文件、计量检测体系的审核、评审等过程中的反馈记录);
3)计量检测记录。
b) 电能计量原始记录的作用:
1) 计量器具测量能力及其所处状况的证明;
2) 为测量工作连续性、继承性提供保证;
3) 担负计量检测体系过程控制,以及采取预防和纠正措施的凭证;
4) 证实计量数据的可溯性(包含有足够的信息,使之具有复现性、可追溯性)。
c) 电能计量原始数据(记录)的要求:
1) 格式设计规范、统一;
2) 如实、详细、完整,应保持其“原始性”;
3) 填写必须字迹清楚、数据可靠,严禁弄虚作假;
4) 更改、保存、销毁应符合一定的要求;
5) 使用应符合有关规定。
4电能计量部应配合公司计量管理机构加强对计量原始数据(记录)的监督管理,定期进行抽查,并做好记录。发现原始数据(记录)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弄虚作假等行为要及时处理。
5电能计量统计报表是综合评价,以电能计量管理工作实施情况为主要内容的有关报表,为确保其数据真实有效、有据可查,必须做好原始数据的收集、归类、分析、整理前期工作,做到填写正确无误、数据认可签章手续完整,上报及时。
6计量原始数据是电能计量检测体系第一性原始记录,由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登记、造册),并明确保存期限。计算机检测数据由部档案员配合计算机管理员进行软盘备份(每季至少一次)。计量原始数据(记录)的保存期如下:
a)检定(含现场检验)或校准记录:
1)属于计量标准的,应长期保存,直至报废或不再有参考价值为止;
2)高压在用电能计量器具:3倍于检定周期;
3)低压在用电能计量器具:2倍于检定周期。
b)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三倍于检定周期(至少3年);
c)能源、经营、工艺控制检测记录:3年;
d)环境参数记录:3年;
e)其它记录:视其重要性,另行自定。
7统计报表由部主任或专责人负责收集资料进行填报,在上报时应自备一份,交部档案管理员归类存档,并明确保存有效期限(至少3年)。
8原始数据(记录)、统计报表应做到安全贮存、保管妥善、安全并保密。
9原始数据(记录)、统计报表应按类别保存,以便查询,并指定专人保管。
10确因工作需要保管原始数据(记录)、统计报表,须办理借用手续。未经部档案管理员或部主任同意,不得私自外借或复制。
第4篇 传染病疫情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1、直报领导小组由公卫主管院长直接领导,公卫科科长负责管理,疫情室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共同做好本辖区疫情直报和网络安全工作。
2、疫情网络计算机必需专机专用,坚持保密制度。
3、疫情网络计算机未经上级同意不得连入其它任何网络,禁止随意更改通讯协议和参数。
4、疫情网络计算机发生故障,应首先报乡镇卫生院主管院长,同时上报县cdc,由县cdc作出是否维修及维修地点,以免泄密。
5、疫情网络计算机不得随意使用外来软件或来历不明的软件。
6、疫情网络计算机应安装杀毒软件和防火墙,坚持每周杀毒。
7、网络直报信息系统必须每月更改密码,严防泄漏。
8、定期对疫情直报网的数据进行备份,每季度备份一次,年终对全年数据进行统一备份。
9、备份的数据应包括传染病个案、统计分析报表。
10、备份数据以xls文件形式导出,保存在光盘或系统盘以外的硬盘中。
第5篇 数据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计算机数据中心机房是保证医院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重要场所。为保证机房设备与信息的安全,保障机房有良好的运行环境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保证中心机房环境安全:
每天查看中心机房的温度和湿度,并记录;每天聋看ups日志并记录,不得在中心机房附近添置强震动、强噪声、强磁场的设备,定期检查计算机设备使用电源安全接地情况。
2、实行中心机房准入管理:
中心机房配备门禁止系统,计算机中心工作人员进入需持个人的专用卡刷卡进入。外来人员需得到计算机中心负责人同意,并在相关计算机中心工作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并作记录。
3、中心服务器操作系统安全管理:
系统管理员单独管理系统用户密码,并定期更换密码;离开服务器时技术锁定机器。第三方需要登陆服务器时,需在计算机中心工作人员全程陪同下进行操作,工作完毕后更换密码。系统管理员每天查看系统日志,检查关键目录是否有异常。操作系统版本升级应得到计算机中心负责人同意,并做好记录。更改系统配置后应及时进行备份,并做好相关文档存档。
4、中心数据库系统安全管理:
数据库管理员每天查看数据库的备份,并及时汇报异常。数据库系统参数调整、版本升级应得到计算机中心负责人同意.并做好记录。
5、中心交换机安全管理:
网络管理员每天查看中心交换机使用情况.并做好记录。确保备用交换机状态正常,备用链路完整。
镇江中西医结合医院计算机中心
第6篇 数据安全及备份恢复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司计算机信息数据备份与恢复的管理,避免信息数据丢失,根据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本办法适用于司内计算机网络系统信息数据的备份与管理。
二、我司计算机信息数据的备份工作由信息中心管理,负责全司计算机信息数据的备份工作。
三、提高数据备份的自动化运行管理水平,做好本地数据冷备份,减少人的操作与干预,或制定严格的管理规范,避免误操作。
四、计算机信息数据备份具体包括:数据备份系统,服务器全部数据及相关服务器数据的备份工作,各工作站上的数据库及其它数据文件。
五、信息数据的备份包括定期备份和临时备份两种。定期备份指按照规定的日期定期对数据进行备份;临时备份指在特殊情况(如软件升级、设备更换、感染病毒等)下,临时对信息数据进行备份。
六、信息数据根据系统情况和备份内容,可以采取以下备份方式:
(一) 完全备份:对备份的内容进行整体备份。
(二) 增量备份:仅对备份相对于上一次备份后新增加和修改过的数据。
(三) 差分备份:仅备份相对于上一次完全备份之后新增加和修改过的数据。
(四) 按需备份:仅备份应用系统需要的部分数据。
七、为保证所备份的内容可再现系统运行环境,数据备份内容应包括网络系统的所有关键数据。具体指计算机和网络设备的操作系统、应用软件、系统数据和应用数据。
八、数据备份可选择硬盘、光盘、u盘等存储介质,要确保备份数据的可恢复性。存储介质应存放在无磁性、辐射性的安全环境。
九、数据备份时必须建立备份文件档案及档案库,详细记录备份数据的信息。数据备份的文卷应专人专地保管,所有备份要有明确的标识,具体包括:运行环境、备份人。
十、备份数据的保存时间根据我司信息系统的数据重要程度和有效利用周期以及具体使用情况确定。根据各种数据的重要程度及其容量,确定备份方式、备份周期和保留周期。我司重大或关键性数据,应定期完整、真实、准确地转储到不可更改的介质上,并按有关规定妥善保存,无相关规定的至少保存10年。
十一、数据备份至少应保留两份拷贝,一份在数据处理现场,以保证数据的正常快速恢复和数据查询,另一份统一放在我司档案室,确保备份数据万无一失。
十二、对计算机或设备进行软件安装、系统升级或更改配置时,应进行系统和数据、设备参数的完全备份。应用系统更新后,应对原系统及其数据的完全备份资料保存二十年以上。
十三、任何数据恢复均要专题报告说明理由与过程,经集体讨论后进行。
十四、恢复备份数据时,应首先将当前数据备份并永久保存备查,恢复数据时须有两人以上,且信息中心负责人在场监理,并做好详细记录,经现场人员签字后连同审批报告归档备案。
十五、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7篇 数据制作相关管理制度
数据制作相关管理制度
为规范抚州电信分公司的数据制作管理制度,保证数据制作正确、完整、安全,在切合本地实际情况,符合《本地网电话交换维护规程》《长途电话交换维护规程》前提下,特制定相关的规定。
一、本地网电话交换部分:
1、新软件版本的进网使用须经集团公司批准。
2.根据交换设备运行情况,设备须打“补丁”时,须经省公司主管维护部门批准。
3.局数据修改根据各分公司维护主管部门批准的书面通知执行,重大局数据的修改必须制订详细的方法和应急预案,报主管部门审批后放可执行。
4.设备版本更新、功能增改、程序修改后,必须对系统进行一个月的观察,并详细记录运行情况,发现问题设法解决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5.用户数据的增、删、改以业务部门提出的书面通知为依据,或以CCCS系统内工单为依据。
6,修改程序和数据应制订预案并认真核对。重大修改或局数据大量修改前后须制作系统后备文件,统一编号保存,同时制作计费带并送交帐务中心验证。
7.修改程序和数据应实行他人检查,双人操作制,并在话务清闲时或晚间进行。
8.程序或系统数据、局数据修改后,须作软件、数据修改记录,并将相关文件归档保存。用户数据修改后如果有业务部门的书面通知,则应做好登记、存档,有自动工单处理系统的则自动保存在相关文档中。
9.系统自动或人工再启动、再装入应填写相应记录表,并定期统计上报,提出分析、解决意见。
10.按作业计划要求定期制作、保存系统后备文件。开局文件、版本更换文件和扩容初始文件须长期保存。
1.按照操作流程,执行新版本软件的更换和软件“补丁”的输入工作。其
操作流程见图1:
局数据修改操作流程
二、长途电话交换部分:
1.局数据修改原则上DC1平面(含国际局)归口集团公司网运部管理。DC2平面往长途方向归口省公司运维部管理,往本地网市话方向由各分公司运维部管理,实行集中审批式管理,并对局数据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2.局数据修改必须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书面(或电子版)通知执行,各级交换维护中心不得自行修改局数据。紧急情况下的局数据修改可由本公司主管部门通过电话方式通知上级主管部门该次局数据修改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才能进行局数据修改,事后再补办相关审批流程手续。
3.各级交换维护中心在接受运行维护部下达的各类局数据修改通知时,必须按照规范化的局数据标准格式实施。
4.局数据修改应制定预案,认真核对。重大修改或局数据大量修改前后须制定系统后备文件,统一编号归档保存。
5.各级交换维护中心应每半年按标准化要求检查一次局数据,做好局数据修改的记录,建立各交换系统的局数据档案库。
6.新建局开通前,应由交换维护中心对其局数据按标准化要求进行检查后,报运维部批准并网运行。
7.扩容局的数据在并网前必须经交换维护中心进行检查验证后,报运维部批准并网运行,以避免发生错误,影响已有设备的运行。
8.局数据应实行他人检查,双人操作制,并在话务闲时或夜间进行。局数据修改后必须及时做好相应的测试并做好相关记录。
9.局数据修改命令须设置相应的通行字,由专人掌握,无关人员不得使用。
软件修改流程
注:实施过程出现问题时,将由厂家生成新的软件补丁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