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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现金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06 查看人数:66

公司现金管理制度

第1篇 公司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现金管理,规范现金结算行为,根据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

第二章 现金支出管理

第三条 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

2.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3.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4.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7.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四条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 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第五条 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第六条 转账结算凭证在经济往来中,具有同现金相同的支付能力。在销售活动中,不得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待遇;不得拒收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

第七条 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

第三章 现金收入控制的集中银行方法

第八条 集中银行,是指通过设立多个策略性的收款中心来代替通常在公司总部设立的单一收款中心,以加速账款回收的一种方法。其目的是缩短从顾客寄出账款到现金收入企业账户这一过程的时间。

1.具体做法是:

(1)企业以服务地区和各销售区的账单数量为依据,设立若干收款中心,并指定一个收款中心(通常是设在公司总部所在地的收账中心)的账户为集中银行。

(2)公司通知客户将货款送到最近的收款中心而不必送到公司总部。

(3)收款中心将每天收到的货款存到当地银行,然后再把多余的现金从地方银行汇入集中银行――公司开立的主要存款账户的商业银行。

2.设立集中银行主要有以下优点:

(1)账单和货款邮寄时间可大大缩短。账单由收款中心寄给该地区顾客,与由总部寄发账单相比,顾客能较早收到账单。顾客付款时,货款邮寄到最近的收款中心,通常也比直接邮往总公司所需时间短。

(2)支票兑现的时间可缩短。收款中心收到顾客汇来的支票存入该地区的地方银行,而支票的付款银行通常也在该地区内,因而支票兑现较方便。

3.但集中银行也有如下缺点:

(1)每个收款中心的地方银行都要求有一定的补偿余额,而补偿余额是一种闲置的不能使用的资金。开设的中心越多,补偿余额也越多,闲置的资金也越多。

(2)设立收款中心需要一定的人力和物力,花费较多。所以,财务主管在决定采用集中银行时,不可忽略这两个缺陷。

第四章 现金收入控制的锁箱系统方法

第九条 锁箱系统是通过承租多个邮政信箱,以缩短从收到顾客付款到存入当地银行的时间的一种现金管理办法。

采用锁箱系统的具体做法是:

(1)在业务比较集中的地区租用当地加锁的专用邮政信箱。

(2)通知顾客把付款邮寄到指定的信箱。

(3)授权公司邮政信箱所在地的开户行,每天数次收取邮政信箱的汇款并存入公司账户,然后将扣除补偿余额以后的现金及一切附带资料定期送往公司总部。这就免除了公司办理收账、货款存入银行的一切手续。

第十条 采用锁箱系统的优点是大大地缩短了公司办理收款、存款手续的时间,即公司从收到支票到完全存入银行之间的时间差距消除了。这种方法的主要缺点是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由于银行提供多项服务,因此要求有相应的报酬。这种费用支出一般来说与存入支票张数成一定比例。所以,如果平均汇款数额较小,采用锁箱系统并不一定有利。

第十一条 企业是否采用锁箱系统方法,要看节约资金带来的收益与额外支出的费用哪个更小。如果增加的费用支出比收益小,则可采用该系统;反之,就不宜采用。

第五章 现金盘点制度

第十二条 企业应定期组织库存现金的盘点,通常包括对已收到但未存入银行的现金、零用金等的盘点。盘点库存现金的步骤是:

1.在进行现金盘点前,应由出纳员将现金集中起来存入保险柜。必要时可以加封,然后由出纳员按已办妥现金收付手续的收付款凭证逐笔登账,如企业现金存放部门有两处或两处以上者,应同时进行盘点。

2.由出纳员根据现金日记账结出现金余额。

3.盘点保险柜的现金实存数,同时编制“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分币种面值列示盘点金额。

4.资产负债表日后进行盘点时,应调整至资产负债表日的金额。

5.盘点金额与现金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并作出记录或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 若有冲抵库存现金的借条、未提现支票、未作报销的原始凭证,应在“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中注明或做出必要的调整。

第六章 现金预算制度

第十四条 现金预算是良好现金流量管理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现金预算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确保在需要现金时有可供使用的现金。

2.在正常时期识别出现金短缺,以采用适当的补救措施。

3.发现多余现金,在必要时将它们转移投资到可以赚取满意回报的地方。

第十五条 现金预算是用预定数字编制的,它记录该月将要流进或流出的现金。为了做到这一点,应将供应者或客户允许的信贷期限考虑在内。例如本月出售了商品或本期应收到股息等本身并不真正要紧,要紧的是什么时候能真正从销售或股利中收到这笔现金。因而,非现金科目就不包括在现金预算内。

第十六条 现金预算仅涉及该期现金的实际流入和流出,即现金的实际物理运动。然而,交易与损溢账户涉及那些未包括在现金预算中的科目,也要予以特别关注。

第2篇 供电分公司现金管理制度办法

为加强现金管理,规范现金运作,保持现金的流动性,增强现金的收益性,加强对现金的控制,依据有关经济法律规定和《现金管理暂时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现金开支范围:

1、职工工资、津贴、奖金。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7、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除上述使用范围之外,均应通过银行转帐进行结算。出纳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支付现金。

二、办理现金收支的规定:

1、现金管理“六不准”:

(1)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2)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

(3)不准谎报用途套用现金。

(4)不准利用银行帐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5)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

(6)不准保留帐外公款(即小金库)。

2、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存入开户银行,不得坐支。一次性交付现金额较大的应当由用户直接送交银行存入。

3、职工因公外出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财务负责人审核,交主管财务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借用人回单位后应立即报帐,不得拖欠。

4、除现金开支范围以内可以使用现金外,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经济往来,应当进行转帐结算。

5、出纳员严禁私自动用现金,也不准不经批准擅自借给他人。

6、严禁白条抵库。

7、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每日编制《现金收支日报表》,每日结算,做到帐、表、款相符。

8、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写明用途,由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支取现金。

9、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三、库存现金的管理:

1、库存现金每天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超过限额部分必须于当日送存银行。

2、限额内的库存现金当日核实完后,一律放在保险柜内,不得放在办公桌上过夜。

3、出纳员必须按日清点库存现金,保持帐实相符,一旦发现差错确实查不清原因,必须向领导声明,处理原则是余额归公,亏款自负,并视为工作差错。

第3篇 公司现金收支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所指的收入金额,是指由财务部汇入各单位银行账户内的金额,支出金额则仅指各单位的费用。各单位应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可控制费用与不可控制费用,均应自财务部汇入之金额中支付。

第二条 各单位的可控制费用统一于每月月底前由财务部就下月份各单位的费用概算一次(必要时得分次)汇入各单位的银行账户内备支。

第三条 各单位的收入款项除财务部汇入的款项外,一律不得自行挪用单位内收回的应收账款(包括现金及支票),其收回的应收账款,应依账款管理办法的规定,悉数寄回总公司财务部。

第四条 现金收支旬报表的填写应一次复写两联,第一联于每旬第1日(即每月1日、11日、21日)中午以前就上旬收支逐项编制妥,连同费用科目的正式收据或凭单呈单位主管签核后以限时转送寄送财务部;第二联由各单位自行汇订成册作为费用明细账,并凭此于月底当天填制“费用预算分析表”。

第五条 现金收支旬报表中的编号系指费用的笔项而言,采用每月一次连系编号方式,月内的每月编号应相互衔接并连续编至当月月底止,次月1日再行重新编号。

第六条 现金收支旬报表上科目栏中类别的填写,系指依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其分属类别,分别以“营”或“服”或“管”等字表示,其性质的区分如下:

1.营业费用:凡属营业人员(包括营业主任及外务人员)所发生费用;

2. 服务费用:凡属服务人员(包括服务主任及服务人员)所发生的费用;

3.管理费用:凡营业费用及服务费用外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七条 现金收支旬报表上科目栏中的“名称”系指各项费用的科目名称,其明细如下:

1.营业费用:即营业人员(包括营业主任及外务员)所发生的下列诸费用:

(1) 汽车诸费:营业人员汽油、机油、过桥费、寄车费等;

(2) 旅费:营业人员计程车资及营业员因业务之需所付的差旅费;

⑶ 公共关系:营业人员因业务上应酬所需支付者;

(4) 薪工津贴:营业人员薪资(包括本薪、机车津贴、交际津贴、成交奖金、各项加给及值班费用);

(5) 坏账:账款尾数无法收回,或倒账公司损失。

2. 服务费用:即服务人员(包括服务主任及服务员)所发生下列诸费用:

(1) 汽车诸费:服务人员所支之汽油、机油、过桥费、寄车费等;

(2) 旅费:服务人员所支之计程车资及服务人员因服务的需要所支的差旅费;

⑶ 公共关系:服务人员因服务上的需要所支的交际费;

(4) 薪工津贴:服务全体同仁的薪资(包括本薪、机车津贴、绩效奖金、加给及值班费等);

(5) 坏账:账款尾数无法收回者。

3.管理费用:凡营业费用及服务费用外所发生的费用:

(1) 汽车诸费:营业人员及服务人员外所支付的汽油、机油费;

(2) 旅费:营业人员及服务人员外所支付的车费或出差旅费;

⑶ 运费:装载货物所支付的费用;

(4) 文具用品:日常所用的文具纸张等;

(5) 清洁费用:清洁公司所支的费用;

(6) 邮票:邮寄函件及包裹的邮资及购邮票等;

(7) 电话费:业务上的长途电话及市区电话;

(8) 电报费:业务上的需要而拍的电报;

(9) 电力费:用电所支付的费用;

(10) 自来水费:用自来水所支付的费用;

(11) 修理费:汽车修理及保养等;

(12) 人事广告费:刊登招员启事等;

(13) 报章杂志:订阅报章杂志所支付的费用;

(14) 固定薪资:营业人员及服务人员外的薪资;

(15) 公共关系:营业人员及服务人员外所支付的交际费;

(16) 租金支出:房屋的租金;

(17) 税捐:支付营业印花税;

(18) 其他变动费用:凡未能列入该分类科目的费用。

第八条 上述所列项目,会计员应按其性质区分(即营业费用、服务费用、管理费用等),妥予分类报支,不得相互混淆。

第九条 各单位与总公司间如有代收或代支事项发生时一律以“内部联络函”联系之,其作业规定如下:

1.各单位代总公司或其他分公司收款时应于收款的当日以“内部联络函”述明代何单位收款,代收现金应先换购汇票,若代收票据须注明代收票据内容,并连同票据一起寄送总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负责通知被代收单位入账的同时将入账情形回复代收单位。

2. 总公司代分公司收款时,应于收款的当月,由财务部以“内部联络函”述明代收款项内容,若为票据应注明票据内容,通知被代收单位,款项则暂代留存,被代收单位于接获财务部的通知时,应即于当天的“收款及成交奖金明细表”上加入该笔账款,增加其收款总额,并将入账情形回复财务部。

3.各单位代总公司支付款项时(如押标金、权限内购入的生产器具及服务部汽油或单价在100元以上的工具、油墨等)不得记入现金收支旬报表,惟应另行备忘登记,应于每旬寄送“现金收支旬报表”时另以内部往来联络函将所代支的款项明细及总额述明后连同单据一并寄送总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凭以汇入该笔款项。若为紧急代支事项必须立即处理时,除以电话通知财务部电汇处理外,仍应填具“内部往来联络函”述明以资凭证。

4. 总公司代各单位支付费用款项时,(如预付房租等)应由财务部于每月25日前以联络函通知被代支单位依虚收虚付方式在其“现金收支旬报表”上的“收入金额”栏内径行加入该笔款项。同时在“支付金额”栏内,直按登入该笔费用款项以增加账面的收入金额与费用金额。

第十条 各单位全体员工的借支总额在

3.1 万元以内者得经单位主管核准后由首存现金中先行借支,并限于每月10日发薪时一次扣回,其借支总额超过

3.1 万元者,应依权责划分逐笔专案报备核准后始得由财务部汇寄支付。

第十一条 每月月底当天,各单位会计员应凭留存之当月份该单位“现金收支旬报表”,依费用类别分别统计其当月份各项费用的总额,详填于“费用预算分析表”中呈单位主管就可控制费用中的各项费用,并对其实际与预算的差异详加分析。

第十二条 “费用预算分析表”一式两联,各单位应于每月3日前将此表(两联一起)连同“直线单位经营绩效评核表”一并寄送总公司业务部,由业务部据以查核与“直线单位绩效评核表”所填的费用数字无误后,即转送财务部复核并呈具所属副总经理填具总评后第一联由财务部留存,据以分析全公司费用差异,第二联寄回各单位存查。

第十三条 “费用预算分析表”上的费用率系指当月份的费用与营业额的百分比,“本月费用预算”一栏之计算公式如下:

(1) 本月“营业费用”预算=上月营业费用_(1±本月营业收入成长率);

(2) 本月“服务费用”预算=上月服务费用_(1±本月服务收入成长率);

⑶ 本月“管理费用”预算=上月管理费用_(1±本月营业及服务总收入成长率) _20%)。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呈总经理核准公布后实施,修订时同。

第4篇 g公司财务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总公司机关现金使用、管理,明确使用范围,加强财务监督,根据国家财经法规和总公司机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总公司机关任何部门、个人都必须自觉遵守,严格执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总公司机关财务科负责统一管理总公司机关的财务收支。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现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

第二章 现金收入管理

第五条 总公司机关各部门的现金收入须及时送交财务部报账,严禁各部门截留收入或坐支现金。

第六条 坚持收、支两条线,总公司机关财务科收入的现金、结算票据应及时存入银行账户,不得坐支现金。

第七条 严禁将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储蓄,严禁保留账外公款和私设“小金库”。

第三章 现金支出管理

第八条 总公司机关业务支出,原则上凡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一律使用支票转账结算,有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支付现金。

第九条 现金支付手续要齐全,报销单据正确合法。经办人员应在主管领导同意、总公司机关领导审核签字后后方可报销。

第十条 下列业务可以支付现金:

1. 员工工资、奖金、津贴及劳保福利费用;

2.出差人员差旅费;

3.采购办公用品或其他物品,金额在使用支票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

4. 业务活动的零星支出;

5. 确需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第十一条 严格审查采购物品化整为零、在结算起点以下的现金支付。严禁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第十二条 因公外出人员携带必要的现金要填写借款借据,并由总公司机关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支付。

外出人员返回后应在当月15日或25日前报销,不允许长期借款。

报销时必须按规定标准支付,同时,认真核实车船票和住宿费,检查发票是否注明每天每人住宿标准,未注明和发票填写项目不全及超标准住宿的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 大学生探亲途中从公司到家往返交通费用给与报销,并执行以下报销标准:长途交通费限报火车硬座票、轮船四等舱票和长途汽车票(乘坐长途汽车特指火车不方便到达的地方);短途交通费限报公共汽车票(包括小公共汽车),其他交通费不予报销。报销时须本人提供相应车票证明,无车票或车票超标准不予报销。

第十四条 签发银行转账支票时应建立支票领用登记手续,经办人员应及时报销发票,以注销登记记录。

第十五条 严禁签发空头支票,远期支票及空白支票。

第四章 备用金管理

第十六条 总公司机关经理办、行政科、食堂按核定标准设立备用金,不包括在库现金限额内。其他部门因业务需要备用金的,应报总公司机关领导审批并报财务执行。

第十七条 总公司机关经理办的备用金标准暂定为5000元,行政科为2000元。

第十八条 各部门备用金应由报账员负责专人管理,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被盗、遗失,并做好盘点工作。

第十九条 备用金为各相关部门日常小额开支的周转金,主要用于差旅费、按规定批准的临时人员劳务费、1000元以内的零星购置费、小额接待费等。

第二十条 报账员须严格按规定支付方式使用备用金。对于已发生的经济业务,报账员应及时到财务科报账以补足备用金。

第二十一条 报账员应于每月末编制备用金盘存表,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送财务科。

第二十二条 总公司机关领导、财务科应监督备用金的安全完整,并不定期检查备用金使用情况。

第二十三条 财务科每年年初根据总公司机关领导的批示向各相关部门发放备用金,年底各相关部门报账员到财务科核销。

第五章 库存现金管理

第二十四条 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以满足总公司机关3~5天日常零星开支为标准,超过限额的部分应及时存入银行。

第二十五条 库存现金、现金支票及转账支票由出纳保管,银行预留印鉴应由财务科负责人负责保管。

第二十六条 财务室应将各种结算凭证及金融券物存放在保险柜内。保险柜应打乱密码,钥匙随身携带,人离门锁,防盗防失。

第二十七条 库存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出纳人员发现账款不符应及时向总公司机关领导报告,并追查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严禁私人借用公款,严禁白条抵库,更不得挪用现金。

第二十九条 财务室不准替私人存放现金,防止发生意外。

第五章 银行账户管理

第三十条 财务科应严格按照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开立存款账户,并由出纳负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出纳应不定期或定期与银行对账,并于每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确保数额相符。若发现不符,应查明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二条 不准擅自租借银行账号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业务。

第六章 账目管理

第三十三条 财务科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现金账目。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人员严禁登记总账。

第三十四条 出纳应根据业务票据,编制记账凭证,并逐笔登记现金收付情况,做到账目日清月结,确保账款相符。

第三十五条 出纳应予每月月末核对未达帐项,并及时催查清理。

第三十六条 记账时应再一次严格审核凭证,严禁用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凭证登记入账。

第三十七条 出纳与会计应定期于每月15日、25日结账日核对现金、银行日记账与总账,确保账账相符。

第六章 处 罚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造成公司损失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关人员行政处罚和经济赔偿。情节十分恶劣的,报送公安机关。

第三十九条 凡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用不符合制度的凭证充抵库存现金,未经批准坐支现金,私设小金库,编造用途套取现金,公款私存的,除给有关财务处分外,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违纪金额10%~30%的罚款。

第四十条 所有罚款一律上缴总公司机关。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由总公司机关财务科制定,经总公司机关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由总公司机关财务科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从 年 月 日起执行。

第5篇 超市公司现金管理制度

现金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对现金的管理,防止资金滞留,加快资金周转,保证资金安全,杜绝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收受回扣,报假帐,假公济私等行为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出纳现金的管理。

公司出纳员要严格审核各种现金收付原始凭证。各种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合法、准确,审批手续必须齐全,不符合要求的凭证,出纳员拒绝受理。出纳员必须设置现金日记帐,对每笔收付款必须序时登记,逐日结出余额,每日下班前,必须核对现金帐面余额及库存余额。严禁白条抵库,白条抵库视同挪用公款。出纳员的库存现金及现金日记帐必须接受财务部不定期检查。

二、现金营业款的管理。

各部门的收银员必须在当班营业终了,根据实际所收款填制解款单后,将营业款交给指定收款人(店面出纳)。指定收款人在每班终了,打出清帐单,在未收款项之前,不得将清帐结果告诉收银员,否则每次罚款5元,收妥营业款之后,将长短情况作好记录并通知收银员。收银员如果出现长短款超过1元的,每出现一次,作过失一次,罚款5元。门店出纳每日营业款数额为上日下午班营业款+当日上午班营业款,必须当日下午存入银行,无不可抗拒原因迟存或少存者,算过失一次,并按每天0.5%的比例收取罚款。营业款不得擅自用于费用及货款的支付,特殊情况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三、现金进货管理。

确需现金进货的业务,由采购部根据采购计划及订单,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在财务部借支现金进货。借支时必须在借据上注明进货品种金额和结帐时间。剩余现金必须当天归还财务部。货物到达时,马上办理入库手续,并在入库后一个星期内到财务部结帐。每超过一天罚款20元。

四、大宗业务销货现金管理。

公司的批发业务销售原则是货出去、钱进来,钱货两清。如特殊情况发生赊销行为,须经总经理批准,并签订好合同,本着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货送出未收回货款时,应从收货方取得欠条。货款收回后,应于当日上交财务部,未及时上交的,则按每天5%的比例收取滞纳金,如将货款收回后挪作他用的,处以一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并追究法律责任。逾期未收回的货款由经办人负责全额赔偿。

五、现金借支的管理。

公司严格控制借支现金。

1、差旅费借支的管理。因公出差,根据工作需要,经总经理批准后可以借支,在完成工作任务之后一星期内到财务部结帐,逾期按每天5%比例收取滞纳金。

2、备用金借支。备用金是公司特许特定人员因指定工作需要而长期持有的一定限额现金。备用金须单独存放,专款专用,备用金按出纳现金管理原则进行管理,财务部不定期检查备用金使用保管情况。

3、其他借支的管理。公司员工原则上不得私人借支现金,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从财务部借款的,必须制定还款计划,严格按还款计划还款,逾期还款的从每月工资奖金中扣款,并按银行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六、其他款项的管理。

各部门的零星款项,如纸箱或其他收入的款项,由出纳员收取,收款必须开具盖有公司财务章的收据。收款不开收据的视同贪污行为,处以100%的罚款。收款额未满500元的于次月1日上交财务部入帐,满500元的随即上交财务部入帐,否则,每天罚款5元。

第6篇 地产公司银行支票和现金管理制度

地产公司银行支票和现金管理制度第一节 支票管理

第一条 支票由出纳人员负责管理,支票使用时应有“款项使用申报表”,按资金使用权限,分级报批,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抬头、日期、用途等项目要素填列清楚,登记号码,加盖印章,领用人在“款项使用申报表”和支票存根上签字备查;领用的支票须在五日内报销清账。

第二条 出纳人员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和票据(采购甲供材、固定资产、办公物品还要验收登记员签字)入账,统一编制凭证,按制度登记银行帐,原“款项使用申报表”作附件。

第三条 出纳人员接到职能部门交付支票应认真快速检查支票票面是否清晰,印章是否正规齐全,签发日期是否有效。

第四条 支票领用人在公司领用当月未能进行报销的,如支票当月未出账,支票领用人应将未用支票退回财务部;如支票已出账,领用人应将款项申报手续交至财务部,否则财务人员凭支票领用手续及银行出账证明,进行相关账务处理。如月末支票领用人未按上述制度处理,出纳人员下发书面通知告之经办人、部门经理及主管副总。

第五条 对于报销时发票票面金额比实际支付金额少时,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到月底按“

第四条 ”制度处理。

第六条 出纳人员应在每周一向财务部经理和财务负责人报送现金和银行存款结存数。第二节 现金管理

第一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 员工工资、津贴、奖金;

2. 个人劳务报酬;

3. 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4.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5. 经批准的其他开支;前款结算起点按《银行结帐办法》最新制度标准为1000元或经相关领导批准确定;

6. 支付各种抚恤金、丧葬补助费;

7. 根据国家制度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各种奖金;

8. 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制度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9. 支付给个人采购农业产品款项,可以使用现金;

10. 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二条 除本制度

第一条 外,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由财务经理列支使用范围。

第三条 公司购置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大宗物资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30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四条 出纳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需坐支的,应事先报财务负责人批准。

第五条 出纳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财务提现申报表”,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经理或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提取。银行每日提取以不超过5万元现金为限,且不可以连续多日提取。为公司购置物品或支付费用时,尽可能提前申请支票支付,需要大额现金的情况,需要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

第六条 员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按制度流程批准后方可借款。预借现金后,需在借款事由工作办结后五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办理多借金额的预结算,并将未使用的借款退还财务部,逾期不作结算的,财务部出纳将以书面形式告知借款员工及部门经理及主管副总。

第七条 符合本制度使用现金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单或领款凭证,经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八条 收付款后要在收付款凭证上签章,并加盖“收讫”“付讫”戳记。

第九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收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结出余额,做到帐款相符。

第十条 备用金按年借用,年初凭审批完整的《借款单》,至财务部领取备用金,年度结束10个工作日前,借款人至财务部归还备用金。

第7篇 建筑公司现金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现金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在规定范围内使用现金。

2各部门的现金收入必须全额统一交财务部保管。

3库存现金限额为i000元,超出部分必须当日交存银行。

4严格遵守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出纳员不得坐收、坐支现金。

5出纳员到银行提存现金数额较大时,必须安全部派人乘公司专车前往,以保证安全。

6公款不准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以外的个人借款。

7严格控制携带大批公款外出,出差人员应按照出差天数、地点等,适当借支差旅费,经主管领导批准,一般一人一次借款不得超过2000元,并提前一天通知出纳员。

8出差人员返回后,必须在三el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结账手续。迟报一天罚款:30元,每周一、周四上午九点为公司内部报销时间。

9外出采购支出在200元以上的,原则上使用支票结算。

10 严格执行企业报销制度和支出标准,各种原始票据要合法有效,凡不符合报销制度的,出纳员有权拒绝报销。

11 现金收付业务,应当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12 一切现金收、付必须有凭有据,对现金收、付凭证要严格审核审核时手续完整,数字正确。

13 出纳员和会计人员必须分清职责范围,不得一人兼管。

14 接受公司内部的监督检查,确保公司完善会计制度。

第8篇 制造公司现金管理制度

某制造公司现金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现金管理,明确现金使用范围,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财务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和银行结算制,公司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银行存款的收支业务。

2、公司业务收入现金、银行支票,要即时存入银行所开设的账户,不得座支现金。

3、公司经营业务支出,原则上凡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一律使用银行支票,有特殊情况经财务部审核后,方可支付现金。

4、严格按现金的支出范围办理现金支付业务。

(一)职工工资、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5、库存现金不得超过三天的日常报销限额,超过限额的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6、库存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挪用现金。

7、签发银行转账支票,要建立支票领用手续,及时清理注销。

8、不准擅自租借银行账号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业务,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9、现金、银行日记账,每月与总账、银行对账单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10、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1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9篇 公司现金管理制度怎么写

公司现金管理制度公司建立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制度,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公司必须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现金的开支范围。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1.现金使用的范围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理》的规定执行。公司可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 员工工资,津贴;

(2) 个人劳务报酬;

⑶ 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 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及应报销的出差补助费用;

(6) 结算起点1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

(7) 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2. 除以上规定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支付现金。公司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单位自身的支出。单位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出纳员向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提取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主管批准后提取。公司取得的货币资金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公司应当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公司应当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公司应当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公司应当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公司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注明借用现金的用途,经部门经理批准后,送财务,经财务部主管审批后方可支取。各业务人员应及时清理借款,公司应视业务需要制定还款期限及措施。办理现金报销业务,经办人要详细记录每笔业务开支的实际情况,填写《支出凭单》,注明用途及金额。出纳员要严格审核应报销的原始凭证,根据成本管理、费用管理有关审批权限进行审核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支付个人的临时工工资、顾问费等,出纳员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领导的批示,以及经过审核的《支出凭单》,并由经办人、收款人签章后,支付现金,同时办理代扣个人收入所得税手续。出纳员办理完毕现金收付款业务后,应及时在单据上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戳记及出纳员签章,并将自制原始凭证加盖“附件”章。出纳员要每天清点库存现金,登记现金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库存备用金必须存入保险柜,出纳员必须妥善保管保险柜。凡当天收到的现金款项,应及时送交开户银行,不得用于其他款项支出。财务负责人应高度重视现金管理,对现金收支进行严格审核,不定期进行实地盘点,对现金管理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10篇 某某物业公司现金管理制度

某物业公司现金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现金管理,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及各部门同各企业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凡达到支票起点的,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属下列范围的可支付现金。

2.1职工工资、津贴。

2.2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它专门工作报酬。

2.3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

2.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

2.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2.6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结算起点为1000元)。

3财务部门现金的存放必须使用保险柜,并做到钥匙由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用后及时锁好。存放保险柜的房间无人时,需将保险柜的密码调乱报警器开关打开。当保管钥匙的人员有特殊情况请假时,需事先向领导请示,请假获准后,钥匙要由部门领导责成专人代管。

4财务部门要建立健全现金日记帐,每发生一笔现金收(支)都有要及时在'收'、'付'凭证上加盖'现金收(付)讫章'及收(付)款人名章,及时记帐,逐笔记载现金收支。结出每日余额,月末做出月结和累计收支发生额。

5购买物品在100元以下的需借用现金时,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现金)'经总经理审批并签章后由出纳员付款,所借现金必须当日归还,遇特殊情况当日不能归还的,财务部门凭'借款单'及时转帐,不得以白条抵库。

6因公外出,包括去外埠采购人员,要将本部门经理导审批意见及签章的借款凭证交总经理审批,然后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去外埠采购人员要先编制采购计划,否则出纳人员不予付款。外埠出差归宁的人员,必须在返宁后的三日内报帐。

7出纳员在每日业务终了必须核对库存现金和业务周转金,做到每日现金、帐相符。对超过现金限额的部分及时送存银行。

8送交款,提取现金必须保证安全。每次到银行交大额现金款必须有两人以上同行,使用报警安全包,有保卫人员同行,以确保安全。

9有关现金管理的其他几项规定:

9.1不准超出规定限额范围使用现金。

9.2不准以不符合财会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和业务周转。

9.3不准因私事借用公款,不得将单位的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

9.4不准私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

9.5不准编造用途套取现金和用转帐支票套取现金。

9.6不准保留帐外公款和私设'小金库'。

9.7财务部门存放现金过夜,不准超过一万元(待定)。因特殊情况超限,应有主管领导同意。

第11篇 公司财务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总公司机关现金使用、管理,明确使用范围,加强财务监督,根据国家财经法规和总公司机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记账的人员严禁登记总账。

第三十四条 出纳应根据业务票据,编制记账凭证,并逐笔登记现金收付情况,做到账目日清月结,确保账款相符。

第三十五条 出纳应予每月月末核对未达帐项,并及时催查清理。

第三十六条 记账时应再一次严格审核凭证,严禁用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凭证登记入账。

第三十七条 出纳与会计应定期于每月15日、25日结账日核对现金、银行日记账与总账,确保账账相符。第六章 处 罚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造成公司损失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关人员行政处罚和经济赔偿。情节十分恶劣的,报送公安机关。

第三十九条 凡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用不符合制度的凭证充抵库存现金,未经批准坐支现金,私设小金库,编造用途套取现金,公款私存的,除给有关财务处分外,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违纪金额10%~30%的罚款。

第四十条 所有罚款一律上缴总公司机关。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由总公司机关财务科制定,经总公司机关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

第四十起执行。

第12篇 建筑总公司现金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总公司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司在下列范围内可以使用现金:

1、职工工资、津贴、奖金;

2、个人劳务报酬;

3、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备用金;

4、1000元以下零星支出;

5、子公司(分公司)经理审批的其它开支;

6、各种业务招待费;

7、购买农副产品。

第二条 公司办理劳保福利,购置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及其它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决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三条 分公司库存现金按照国家会计制度执行,不得超过开户银行核定的现金限额,超出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四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出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必须事先报总经理和开户银行批准。

第五条 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的,必须填写备用金领用单或借款单,集团公司人员由集团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土建子公司人员由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其他子公司人员由子公司总经理批准,分公司人员由分公司经理批准,所有审批人员必须建立台帐,财务审计部应经常对其进行审计。

第六条 符合本制度第一条规定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据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凭证,经手人和主管领导签字,并经董事长或董事长委托人签字后由现金会计支付现金。

第七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根据各部门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编制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审核后填制凭证,交总经理签字,由现金会计发放现金,并由财务部门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八条 现金会计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收入与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决算,帐款相符。

第九条 财务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的银行资金、现金进行检查,发现帐实不符的不论何种情况均视为贪污挪用,差额在2万元以下的对责任人罚差额的两倍,差额在2万元以上的开除,同时罚没该年度和上年度工资。

公司现金管理制度(十二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现金管理,规范现金结算行为,根据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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