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z校园绿化管理制度
校园绿化制度
为了推动校园绿化工作的开展,加强校区绿化管理,保护和改善校园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 本规定所称的校园绿化,是指校园范围内绿化即:
1、建校以来义务种植的各种树木花草;
2、通过专业绿化公司设计施工完成的绿化(草坪、树木、花木、绿篱等)工程;
二、 校区绿化作为学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市有关绿化规定设计方案,保证绿化比例,投入绿化资金,注重绿化效果,加强绿化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 成立以校长为首,分管 后勤的副校长、总务主任、生化教师,绿化管理员在内的校园绿化美化工作领导小组,由总务处具体实施校园绿化美化工作。
2、 根据学校整体格局,认真制定学校校园绿化美化的长远规划。绿化美化是校园建设的蓝图,应包括绿化美化的平面布局。树木花草配置,花坛的设置和安排,以及人力、物力、财力的配置等。
3、 制定规划时应集思广益、博采众长、科学论证、精心设计,力求做到实用性与艺术性、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完美结合,和谐统一。
4、 根据规划,按不同绿化区域的条件、类型、作用以及植物不同生长习性,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种植各种花草、树木,搞好校园花木的有机配植。
三、树木配植要做到五结合:
1、 落叶树与常青树相结合,以常青树为主。
2、 乔木与灌木相结合,以乔木为主。
3、 观赏树与经济树相结合,以观赏树为主。
4、 木本与草本相结合,以木本为主。
5、 点、线、面相结合,以点、线搭配植物为主。
四、花草种植要做到配植合理,还要做到四季常青,四季花香。
五、广植树、盆花。在搞好校园绿化美化的同时,利用盆花易搬动的特点,搞好学校接待室、办公室、会议室、教室等室内的绿化美化,以便让师生们在紧张的学习和工作中,得以减轻劳累、疲倦,使室内也充满盎然的生机,从而实现其观赏的价值。同时组织师生参加绿化美化活动。
六、搞好校园花木的维护保养,做到“四要”:即春要栽、夏要剪、秋要管、冬要保,还要做到适时施肥、施水、防治病虫害,适时修剪等,从而达到绿化美化校园的目的。
七、凡在校的教职员工,都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和其他绿化义务。
八、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校园绿化用地。确需临时占用的,须经校绿化管理部门审查,报经校党委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占用期满或占用期间学校绿化需要时,占用部门、单位和个人必须腾退占用的绿化用地。
九、按照规划设计栽植的树木花草成活后,任何人不得擅自移植,确需更换移动的,经校绿化管理部门审查,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十、花木工要不断提高花木培植技术和管理水平,认真履行职责,不仅要做到勤于培植,还要搞好科学管理。
校园绿化管理规定
1、不准践踏草坪,
2、不准钉、拴、刻划、攀折树木;
3、不准擅自折枝摘花,采集种子、果实、割草;
4、不准在草坪或树木上抛散、堆放、晾晒物品;
5、不准在绿化区内倾倒垃圾和杂物;
十一、对损坏花草树木的相关人员,除按实际损坏的情况予以赔偿外,是教师的,要扣教师个人年终业务考评,是学生的,要纳入班级量化管理中。
诸往初中绿化管理员职责
为了推动校园绿化工作的开展,加强绿化工作的管理,保证和改善校园环境,使管理人员目标明确,责任到位,特定如下职责:
1. 绿化管理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以良好的工作作风,尽职尽责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2. 加强树木、花草的保护和管理,适时修剪、施肥、浇水、松土、除草,力争成活,减少和防止死花死树。
3. 加强病
虫害的防治工作,害虫孽生季节要组织喷打药水,及时减少和消灭害虫,保证树木、花草的生长旺盛。
4. 对贵重树木、花草要了解、掌握其生活习性,做到心中有数,有目的有计划地精心培育护理。
5. 根据校园的绿化情况,适时适量植树栽花,做好花木移栽,合理调整校园花木布局。
6. 对花坛、花篱、行道树、警示牌等应及时检查,发现问题加以整理,使其整齐、美观。
7. 对一些优良品种,能采集花种的应做好花种的采集工作,适时栽培繁殖,并保证成活。
8. 协助卫生人员搞好厕所管理工作,保证校园有一个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2篇 附中校园绿化管理制度
大扬附中校园绿化管理制度
一、为了绿化美化校园环境,营造静谧舒适的学校园林气氛,特制定本制度。
二、成立以校长为首的包括分管后勤的副校长、总务主任、生化教师、花木工在内的校园绿化美化工作领导小组,由总务处具体实施校园绿化美化工作。
三、根据学校整体格局,认真制定学校校园绿化美化的长远规划。绿化美化是校园建设的蓝图,应包括绿化美化的平面布局.树木花草配置,花坛、雕塑、亭、台、回廊等建筑小品的设置和安排.以及人力、物力、财力的配置等。
四、制定规划时应集思广益、博采众长、科学论证、精心设计,力求做到实用性与艺术性、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完美结合,和谐统一。
五、根据规划,按不同绿化区域的条件、类型、作用以及植物不同生长习性,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种植各种花卉、树木及革类,搞好校园花木的有机配植。
六、树木配植做到五结合:
1.落叶树与常青树相结合,以常青树为主。
2.乔木与灌木相结合,以乔木为主。
3.观赏树与经济树相结合.以观赏树为主。
4.木本与草本相结合,以木本为主。
5.点、线、面相结合,以点、线搭配植物为主。
七、花草种植要做到配植合理,还要做到四季常青,四季花香。
八、建立苗圃、花房等形式的绿化美化基地。利用这些基地,在满足学校园林绿化各种规格、品种、数量(包括各种花卉、盆景、树木)需要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绿化科研教学活动,培植新的品种,尽可能地发挥其经济效益,做到“以绿化养绿化”,从而增强绿化自我发展的能力。
九、广植树、盆花。在搞好校园绿化美化的同时,利用树金花易搬动的特点,搞好学校接待室、办公室、会议室、教室等室内的绿化美化,以便让师生们在紧张的学习和工作中,得以减轻劳累、疲倦,使室内也充满盎然的生机,从而实现其观赏的价值。同时组织好师生参加绿化美化活动。
十、搞好校园花木的维护保养,做到“四要”:即春要栽、夏要剪、秋要管、冬要保,还要做到适时施肥、施水,防治病虫害,适时修剪等,从而达到绿化美化校园的目的。
十一、对故意毁损树木花草的,不论是教职工,还是学生,均要给予处罚和赔偿;如因图方便跨越护栏造成花木损失的也要给予相应的处罚。
十二、花木工要不断提高花木培植技术和管理水平,认真履行职责,不仅要做到勤于培植,还要搞好科学管理。
第3篇 校园绿化管理制度2
校园绿化管理制度
一、为了绿化美化校园环境,营造静谧舒适的学校园林气氛,特制定本制度。
二、成立以院长为首的包括分管后勤的副校长、后勤处长、生化教师、花木工在内的校园绿化美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后勤处具体实施校园绿化美化工作。
三、根据学校整体格局,认真制定学校校园绿化美化的长远规划。绿化美化是校园建设的蓝图,应包括绿化美化的平面布局.树木花草配置,花坛、雕塑、亭、台、回廊等建筑小品的设置和安排.以及人力、物力、财力的配置等。
四、制定规划时应集思广益、博采众长、科学论证、精心设计,力求做到实用性与艺术性、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完美结合,和谐统一。
五、根据规划,按不同绿化区域的条件、类型、作用以及植物不同生长习性,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种植各种花卉、树木及革类,搞好校园花木的有机配植。
六、树木配植做到五结合:
1.落叶树与常青树相结合,以常青树为主。
2.乔木与灌木相结合,以乔木为主。
3.观赏树与经济树相结合.以观赏树为主。
4.木本与草本相结合,以木本为主。
5.点、线、面相结合,以点、线搭配植物为主。
七、花草种植要做到配植合理,还要做到四季常青,四季花香。
八、建立苗圃、花房等形式的绿化美化基地。利用这些基地,在满足学校园林绿化各种规格、品种、数量(包括各种花卉、盆景、树木)需要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绿化科研教学活动,培植新的品种,尽可能地发挥其经济效益,做到“以绿化养绿化”,从而增强绿化自我发展的能力。
九、广植树、盆花。在搞好校园绿化美化的同时,利用树金花易搬动的特点,搞好学校接待室、办公室、会议室、教室等室内的绿化美化,以便让师生们在紧张的学习和工作中,得以减轻劳累、疲倦,使室内也充满盎然的生机,从而实现其观赏的价值。同时组织好师生参加绿化美化活动。
十、搞好校园花木的维护保养,做到“四要”:即春要栽、夏要剪、秋要管、冬要保,还要做到适时施肥、施水,防治病虫害,适时修剪等,从而达到绿化美化校园的目的。
十一、对故意毁损树木花草的,不论是教职工,还是学生,均要给予处罚和赔偿;如因图方便跨越护栏造成花木损失的也要给予相应的处罚。
十二、花木工要不断提高花木培植技术和管理水平,认真履行职责,不仅要做到勤于培植,还要搞好科学管理。
第4篇 桃源一中校园绿化管理制度
源桃一中校园绿化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加强校园绿化管理,优化育人环境,促进校园环境绿化、美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管理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校园内的绿化和美化、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凡在校园内工作、学习和生活的教职员工、学生和临时聘请人员都必须遵守。
3.成立绿化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绿化管理工作。总务科为学校的绿化主管部门,其他科室、年级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校园绿化的管理工作。
4.校园内树木、花草、绿化景点的管理与养护,采取竞争聘请专业绿化公司合同制管理为主和全校师生参与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5.校园内所栽植的花草、树木、建设的绿化景点所有权归属学校。任何部门、个人均无权毁坏、砍伐或移植。
6.学校师生员工有绿化植树的劳动义务,教职工和学生参加绿化义务劳动,由总务科负责组织安排,建立绿化义务劳动登记卡。
二、规划与建设
1.总务科依据学校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学校绿化规划,并报学校审批后,纳入学校建设总体规划。学校绿化规划,一经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确需调整或变更时,应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2.学校绿化规划的编制,应当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和人文条件,结合学校发展及周边区域功能要求,合理规划公共绿地,风景绿地,并向创“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的目标发展。
3.学校绿化建设,必须遵循先规划后施工的原则,并有完整的图纸、资料和审批文件。
4.学校大型绿化、美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的绿化设计方案,原则上应当与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经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5.新建绿化项目,应按学校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总务科负责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确保绿化设计方案的顺利实施。
三、管理与养护
(一)竞争聘请专业绿化公司合同制管理与养护。
1.校园绿化管理与养护的专业绿化公司实行向社会公开招聘。
2.与招聘的专业绿化公司签订管理与养护合同,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到期重新招聘。
3.学校总务科负责监管,指派一名绿化专干具体负责,确保花草、树木、绿化景点的管理与养护达到规定标准。
4.严格执行合同协议条款。对聘请的绿化公司管理与养护情况要有详细的记载,根据记载和实际效果定期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报告学校绿化领导小组。
(二)全校师生参与管理与养护。
1.全校师生员工都有维护校园绿化的义务,监护校园绿化的权利,应当养成人人关心爱护绿化的文明意识,杜绝破坏绿化行为的发生。
2.校园绿化实行分片到年级,分块到班级的责任管理模式,设立绿化责任管理牌。
3.积极参加学校总务科安排的绿化义务劳动,自觉完成劳动任务,为校园绿化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4.定期进行绿化管理与养护的评比,树立校园绿化先进典型,表扬奖励校园绿化先进集体和个人,批评惩罚破坏校园绿化行为和人。
四、奖励与惩罚
(一)奖励
1.聘请的管理与养护绿化公司认真履行合同协议条款,培管效果好,合同期满在下一年度招聘中给予加分优先奖励,学校绿化领导小组认定,师生满意率很高的可以在下一年度直接续签合同,不进行招聘程序。
2.为学校绿化建设出谋划策,提合理化建议,被采用并产生了很好效益和效果的奖励50-1000元。
3.在绿化管理与养护的评比中受到表扬的先进集体,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班分奖励。
(二)惩罚
1.聘请的管理与养护绿化公司达不到合同协议条款,师生满意率低,反映较大的,视情节在付款时扣除相应的合同金额,情节严重给校园绿化造成损失的,追究赔偿责任。
2.不服从总务科绿化义务劳动安排,不履行规定的植树义务,总务科可另请人完成,由责任集体或个人承担请人开销的全部报酬。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视情节罚款50-500元:
①擅自占用或开挖校园绿地种植的;
②擅自剪折树枝、花草的;
③擅自损伤、砍伐树木的;
④随意践踏草地、花木的;
⑤在校园绿地中放养家禽、家畜等的;
4.破坏绿化、生态环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5篇 学院校园绿化管理制度
职业学院校园绿化管理制度
1、严禁在校园的公共绿地内焚烧垃圾、挖坑、掘窖、取土、挖野菜、烧荒和种植农作物。
2、严禁攀折花木,剥树皮,采摘果实,践踏花坛、花带和草坪。违者除进行及时清理外,给予经济处罚。
3、严禁在绿地内堆放杂物和倾倒垃圾。
4、严禁践踏绿篱和在绿篱上晾晒衣物,冬季严禁往绿篱上堆积冰雪。
5、严禁在树上钉钉、拉绳、晾晒衣物和依树堆放杂物。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或移植树木,如需砍伐或移植时,必须经总务处物业管理部同意并办理审批手续。
7、严禁其它有损校园绿化、美化的行为。
第6篇 学院校校园绿化管理制度
学院(校)校园绿化管理制度
为贯彻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江苏省绿化管理条例》,加强校园绿化管理,创建文明校园,营造优美育人环境,根据省园林式单位和花园式单位要求,特制定校园绿化管理制度如下:
一、学院建立校园绿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校园的规划和绿化管理工作。
二、校园绿化要与提高建筑小品和景点的文化品味相结合,与环境保护相结合,与香化、美化相结合,创造点幽静、线整齐、体明朗,三季有花、四季有景、黄土不露天的景观效果。
三、后勤基建处制订年度校园绿化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
四、校园所有花草树木和景点设施均为学校财产,由后勤基建处建立绿化台帐,进行管理并负责养护。
五、爱护花草树木,人人有责。全院师生要主动协助做好包干区内的花木养护工作。严禁攀树、采花摘果,不准在绿化区内嬉闹追逐,不准践踏花圃草坪,不准在树杆上晾晒衣物。
六、后勤基建处要安排专职花工负责全院树木花卉、草坪的种植、浇灌、施肥、除草、除虫、修剪、移栽等工作,确保无死树、无枯枝烂头、无明显病虫害,草坪及绿化带内基本无杂草、杂物。
七、绿化管理的要求是:绿化率>48%,绿地覆盖率>50%,老树存活率>99%,移植树木成活率>80%,树木、绿篱修剪整齐,草坪高度不超过l0cm。
八、因基建或景点调整需移植树木或占用绿地,需经后勤基建处审核,报市绿化管理部门批准后再组织实施。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