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纪律管理制度模版
纪律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
(2)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工作服从分配。
(3)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先征得主管领导同意。
(4)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特殊情况需事先向主管领导说明。
(5)上班时间注意保持室内安静,做到“三轻”:走路轻,说话轻,敲门轻。
(6)关心集体,团结同志,相互关心、爱护,坚持良好工作作风,积极维护机关整体形象。
第2篇 学生纪律管理制度
1、上课认真听讲、多动脑、勤思考,积极回答老师提出的问题,不做小动作,不捣乱课堂纪律。
2、不将小刀、玻璃瓶、玩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教室。
3、集合时做到“静、快、齐”,结束时有秩序疏散、不起哄。
4、上下楼梯要有秩序,轻步、礼让、不推搡,不追逐,不要用力敲
门、踢门。
5、爱护公共财物,不损坏门窗、玻璃、桌椅、黑板、电器及教学设施。
6、要养成热爱劳动的好习惯,积极参加班、校组织的各种劳动。
7、进入校园后,不得二次走出校门,必须严格遵守出入登记制度。
8、不在校内拉帮结派,滋生事端,不群殴,不骂人。
9、上课铃响后不得有任何喧哗吵闹的声音,不得在校园乱窜。
10、晚休铃响后,全部进入休息状态,不得小声说话,吃东西,影响他人休息。
11、坚决杜绝在校园内乱喊、打口哨。
12、仪表整洁,着装得体,佩戴好红领巾。
第3篇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范本)
1.0 目的
为规范对员工劳动纪律的管理,提高全员劳动纪律意识,确保良好的工作程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2.0 适用范围
物业公司全体员工。
3.0 管理部门及职责
3.1办公室(人事培训部)为员工劳动纪律管理的职能部门,编制管理规定,并实施考核。
3.2 各部门负责人须协助对员工劳动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纪行为及时反馈给人事培训部。
4.0 管理内容及规定
4.1 出勤管理规定
4.1.1 工作时间:按照公司各岗位工作时间准时出勤。
4.1.2 出勤纪律
(1) 工作时间内必须佩戴工卡。未按规定佩戴工卡者,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若工卡残旧、破损、污染,凭旧工卡到人事培训部补办换领,工卡遗失补办每次扣款30元。
(2) 员工必须按规定的工作时间亲自打卡。除因工作需要连班的岗位,其他员工必须每天打卡三次,即上午上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但下午上班最多提前45分钟打卡。未按规定次数打卡,按未出勤处理。
(3) 员工因公外出或考勤机出现故障无法打卡时,须及时将考勤卡交权限责任人签字说明。一般员工交部门负责人签卡,经理助理级以上交分管领导签卡,未打卡也未及时补签者,按未出勤处理。
(4) 严禁代(请)他人打卡,违反者第一次给予双方扣发当月工资50元,第二次下浮工资一级的处分,第三次辞退处理。
(5) 考勤卡如有遗失及时到人事培训部补办,补办必须出具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失卡期间在岗的证明。
(6) 严禁在考勤卡上乱涂乱划,对打卡不规范,描写或涂改考勤卡者,一律按未出勤处理。
(7) 员工必须按规定顺序插放考勤卡,保持考勤卡插放整齐。未按规定插放者或自带考勤卡者每次扣款30元。
(8) 规定上班时间或公司组织培训及安排节假日值班无故不到岗或到岗后擅离者,视为早退或旷工。
(9) 迟到、早退的有关规定: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无故迟到、早退15分钟以内者,每次罚款20元。无故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者,每次罚款30元。无故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者,每次罚款50元。无故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处理。
(10)旷工不到半天按半天处理,超过半天不到一天按旷工一天处理,旷工半天扣一天工资,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旷工两天依此扣六天工资,连续旷工三天或月累计旷工五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11)员工请假期间考勤参照4.2条款有关规定处理。
4.1.3 相关规定
(1) 人事培训部定期对员工出勤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记录于员工考勤卡上,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生效。
(2) 员工考勤卡由人事培训部每月26日统一发放,并根据考勤卡、请假单、人员变动等情况审核统计当月员工出勤情况,呈各级领导审核批准后于次月三日前报财务一分部核发工资。
(3) 公司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保安员满勤天数界定为当月实际天数减去当月星期六、星期天的天数,保洁员、绿化员、后勤人员满勤天数。
(4) 公司所有需轮班的部门,如工程维修部、经营部、客户服务中心值班室、保安部均需将次月排班表交分管领导审核后,于当月二十五日前报人事培训部备案,作为考勤检查的依据。排班情况若有变动,部门负责人须及时以书面形式知会人事培训部。
(5) 部门负责人须协助人事培训部对员工出勤情况进行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将异常情况反馈人事培训部。
4.2 请休假管理规定
4.2.1 请假程序
(1) 员工先到人事培训部领取《请假单》(附表1),按要求填写并履行逐级审批手续后,由本人将《请假单》及考勤卡交人事培训部核实,待工作交代清楚后,方可离开公司。审批手续未结束离开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2) 人事培训部及时登记员工年度请假记录于员工考勤卡。
(3) 员工假期结束后首先到人事培训部销假,并取回考勤卡,然后到所在部门报到。凡未按规定到人事培训部办理销假手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4) 假期间因事不能按时上班,须请示部门负责人,得到同意后方可续假,并由部门负责人及时知会人事培训部。续假结束后须于24小时内到人事培训部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或未经相关领导批准而超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4.2.2 请假审批权限
(1) 公司保安员、保洁员、绿化员及后勤人员请假,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分管领导审批后生效。
(2) 除上述人员的一般员工请假,三天以内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生效,三天以上经总经理审批后生效。
(3) 主管(包括工程师)以上干部请假,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后生效,一天以上必须经总经理审批后生效。
(4) 部门经理助理以上干部请假,不论请假时间长短都必须经总经理审批后生效。
(5) 任何人员请带薪假,不论请假时间长短都必须经总经理审批后生效。
4.2.3 事假
(1) 请三天以内的事假,至少提前半天申请,请三天以上的事假,至少提前两天申请,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方有效。
(2) 一次性请事假不得超过二十天。试用期内的员工原则上不得请三天以上的假期,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除外。
(3) 事假期间按比例扣发当月工资,计算方法为:本月全勤应发工资/应出勤天数x请假天数。
(4) 当月事假超过五天或累计超过七天,扣发季度奖或年终奖的当月份额。
4.2.4 病假
(1) 员工因病请假,应出具镇级以上医院证明(一天内免附证明),并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方有效。
(2) 员工请病假不得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如重病住院)除外。
(3) 遇本人重病或住院时,可先由他人代请假,事后向人事培训部提供有效病假证明。请假证明及手续不齐全者,按事假处理,弄虚作假者,按旷工处理。
(4) 病假期间按比例扣发当月工资,计算方法与事假相同。
4.2.5 婚假
(1) 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且符合国家《婚姻法》结婚条件,可享受有薪婚假三天,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方有效。
(2) 凡婚假提前三天申请,婚假结束后,必须向人事培训部提供有效结婚证明,否则视为事假处理,弄虚作假者,按旷工处理。
(3) 请三天以上的婚假,其余天数视为事假,但共计不超过二十天。
4.2.6 丧假
(1)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给予带薪丧假三天。
(2) 员工请三天以上的丧假,其余天数视为事假,但共计不超过十天。
4.2.7 探亲假
(1) 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探亲假十天。
(2) 按规定享受的探亲假计发全额工资。
(3) 员工休探亲假,遇节假日及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不再顺延假期。探亲假不得与其他假期连休。
4.2.8 法定假
(1) 员工依法可享受的国家有薪法定假为:元旦一天(1月1日),五一劳动节三天(5月1日、2日、3日),国庆节三天(10月1日、2日、3日),春节三天(农历初一、初二、初三)。
(2) 员工在法定假日期间加班的,按岗位基本工资的三倍计发加班工资,或给予同等天数的补休,补休后公司不再计发加班工资;补休原则上安排在当月休完。集团公司另有规定,参照集团公司相关规规定执行。
4.2.9 产假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2.10 工伤假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2.11 公假
员工参加与工作相关的专业技能培训(如,物业管理岗位培训)或参加国家规定的社会活动,经总经理同意后可享受公假,公假发给全额工资。
4.2.12 员工请休任何假期公司一律不报往返路费,遇节假日不再顺延另计。
5.0 考核办法
5.1 综合劳动纪律依据员工出勤率、请假天数累计、违纪处罚次数实施考核。
5.2 办公室(人事培训部)不定期对员工劳动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纪员工开具《员工违纪处罚单》(附表2),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生效。
5.3 各部门发现本部门员工违纪行为,由部门负责人开具,《员工违纪处罚单》,呈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人事培训部备案。
5.4 员工违纪行为经查属实,而本人拒接受者,加倍处罚或视情节轻重辞退处理。
5.5 对每月累计违纪超过三次的员工,给予通报批评或根据违纪性质降级甚至除名。
5.6 经审批后的《员工违纪处罚单》由人事培训部留存。人事培训部每月末统计汇总当月受处罚情况,呈总经理审批后,于次月3日前报财务一分部,在员工当月工资中扣罚。
5.7 员工劳动纪律考核记录作为员工加薪、调职的重要依据之一。
6.0 附则
6.1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6.2 本办法由人事培训部负责解释。
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1 《请假单》
附表2 《员工违纪处罚单》
第4篇 劳动纪律管理规章制度
一、为严肃公司纪律,规范员工日常工作行为,制定劳动纪律管理规章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二、员工除遵守本条例外,还应主动遵守***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守则以下简称守则,违反守则相关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比照本制度给予处罚。
三、处罚分类:本公司员工的惩处分为“解除劳动合同”、“记大过”、“记过”、“警告”。
四、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应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1. 假借、滥用权力营私舞弊或者利用职权吃、拿、卡、要者。
2. 盗窃公司财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毁损公物者。
3. 有危及或威胁他人人身安全行为的。
4. 擅自在外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者利用公司财、物为兼职工作提供便利的。
5. 泄漏公司机密或泄露本岗位规定应当保守的工作秘密的。
6. 品行不端,严重损及公司信誉或者其他直接导致公司在新闻媒体出现负面报道的。
7. 伪造公司印鉴、管理人员签字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8. 故意为自己或他人设置工作障碍导致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
9. 与客户直接接触的岗位工作人员对待客户态度恶劣,辱骂客户或与客户发生肢体冲突的。
10.严重渎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多次(两次以上含两次)严重渎职的。
11.月份内迟到或早退5次(含5次)以上者。
12.顶替签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顶替者)。
13. 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三个月旷工累计达5个工作日或六个月旷工累计达8个工作日者。
14.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又拒绝公司培训或岗位调整的。
15.严重违反本岗位工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损失或多次违反本岗位工作规程的。
16.严重违抗上级主管的合理指令或工作不当又拒绝上级主管的批评的。
17.设计人员“做私单”,或相关监督、管理类人员发现设计人员“做私单”隐瞒不报的。
18.其他在相应岗位合同或岗位责任说明中列明属于严重违纪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五、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违反劳动纪律,予以“记大过”处分
1. 管理人员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
2. 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受较大损者。
3. 故意违抗上级主管的合理指令但情节较轻者。
4. 泄漏机密或虚报事实但情节轻微者。
5. 品行不端有损公司声誉者。
6. 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秩序者。
7. 六个月内旷工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休假累计3个工作日以上者。
8. 有探听与本职岗位职权无关公司机密的行为的。
9. 监督、管理人员对所监督、管理的对象违纪或违反公司其他规章制度的行为隐瞒不报的。
10.客户服务人员因工作态度问题被客户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11.工作疏忽大意,致使工作报表、工作文件等出现重大差错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轻度违反劳动纪律,应以予“记过”处分
1. 疏忽过失致使公物损坏造成较大损失者。
2. 未经准许,擅自带外人进入公司办公场所参观者。
3. 月份内迟到3次(含3次)或早退3次(含3次)以上者。
4. 旷工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休假者。
5. 工作疏忽大意,致使工作报表、工作文件等出现差错的。
七、员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属轻微违反劳动纪律,予以“警告”处分
1. 遇突发事件,故意规避者。
2. 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及其他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
3. 办事不力,于工作时间吃零食或有其他怠工行为者。
4. 办公时间,私自外出不超过30分钟者。
第5篇 工艺纪律检查管理制度
为及时检查发现生产中出现的违反工艺纪律的现象并给予纠正,特制定本制度:
一、生产车间对工艺纪律检查设立多级管理。
二、班级必须在生产前对生产场所的清洁卫生、工艺条件进行检查。
三、班组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工艺规程和岗位标准操作程序进行生产,班组长必须对此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各生产班组生产结束后都必须按规定做好清场及清洁工作。
五、班组长在工艺纪律检查过程中发现违纪现象应及时指正,并向车间工艺员报告。
六、车间工艺员在生产前必须检查各项工艺条件,合格后进行生产。
七、车间工艺员和班组长在生产过程中都必须对各项工艺条件进行检查,对工艺规程和各种标准操作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出现违纪现象应及时指正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八、车间主任、车间工艺员、班长不定期召开生产班组会议,以加强工艺纪律的管理,保证工艺纪律的切实实施。
九、生产技术部、车间主任应不定期组织技术人员对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十、车间每月必须召开一次工艺纪律检查会议,以了解车间工艺纪律执行情况,找出差距,便于改进。
第6篇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为确保生产工作正常进行,必须有一个严格的劳动纪律加以保障,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特对项目部劳动纪律作如下规定:
1.出勤规定
⑴项目部员工每月出勤必须在22天以上。
⑵事假、病假、轮休假都必须先请假再休假,凡不请假的不管任何理由都作旷工处理。请假必须以正规的请假条经签字才有效,口头请假无效。员工请假1-2天须经班长同意和分管副经理签字,请假2天以上必须经班长、项目部分管副经理同意和经理签字方生效,并在调度室留条备案;病假先到医院开具证明,后由分管副经理批准签字和项目经理签字生效并留条备案;轮休假必须先向班里请假,再由分管副经理和项目经理签字生效并留条备案;否则以旷工处理。
2.作息时间规定
⑴项目部必须安排有24小时值班人员,有问题时能及处理。
⑵机、电辅助工安排24小时值班,有问题能随时处理,无故拖延或者迟到者按规定处罚。
3.上班正常时间纪律规定
⑴任何岗位员工都不得擅自离开,离岗者必须经分管领导或调度室领导同意,否则以脱岗处理。
⑵上小班人员必须在入井前30分钟到进班室参加进班会,接受当班任务,不准出早班。
⑶上小班人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
第7篇 车站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为整顿和加强企业劳动管理,促进职工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有利于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自觉遵守八小时工作制,不迟到到、不早退,不旷工,工作时间坚守岗位,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二)职工迟到、早退,当月累计计算,超过半小时算旷工。职工无故不上班按旷工处理。
(三)职工因故请假,必须按照各类假的规定办理手续,请假期满应按期报到上班,如需延长期限申请续假,未经同意任意超假,按旷工处理。凡请事假在三天内的(含三天),由部门领导批准;三天以上至五天的(含五天)事假,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五天以上的事假,必须由经理批准。
(四)职工上班吵架,打架,无理取闹,纠缠领导,扰乱生产工作正常秩序,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违纪处理。
(五)违反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企业损失,工伤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违纪处理和追究经济责任。
(六)凡是连续性工作的职工,要做到交接班人员都到场,不允许交接班时上一班或一下班无人。下一当班人未到,交班人不能走,否则按擅离工作岗位论处。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一年内无各类安全隐患的事故发生,工作成绩突出,公司按有关规定给予车站表彰奖励。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车站给员工给予以下奖励;
1、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2、在事故救援中,使顾客和员工生命财产免受重大损失的有功人员;
3、提出合理化建议堵塞安全管理中的漏洞。
4、年底评出的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
二、站场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20—100元。
1、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撤离职守;
2、未按要求认真填写安全管理各类登记表;
3、涂改或伪造安全工作记录;
4、安全管理各种资料混乱不全,未建档;
5、利用工作之便替经营者报班或违章违规说情。
三、虽未造成后果,但存在安全隐患,给予责任人下岗处理。
1、车辆未安全例检而给予报班营运;
2、为履行安全检查职责,使“三品”上车;
3、售超员票;
4、车辆出站未认真检查,清点实际载客人数,使超员车辆出站。
第8篇 镇学生纪律管理制度
1、上课认真听讲、多动脑、勤思考,积极回答老师提出的问题,不做小动作,不捣乱课堂纪律。
2、不将小刀、玻璃瓶、玩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教室。
3、集合时做到“静、快、齐”,结束时有秩序疏散、不起哄。
4、上下楼梯要有秩序,轻步、礼让、不推搡,不追逐,不要用力敲
门、踢门。
5、爱护公共财物,不损坏门窗、玻璃、桌椅、黑板、电器及教学设施。
6、要养成热爱劳动的好习惯,积极参加班、校组织的各种劳动。
7、进入校园后,不得二次走出校门,必须严格遵守出入登记制度。
8、不在校内拉帮结派,滋生事端,不群殴,不骂人。
9、上课铃响后不得有任何喧哗吵闹的声音,不得在校园乱窜。
10、晚休铃响后,全部进入休息状态,不得小声说话,吃东西,影响他人休息。
11、坚决杜绝在校园内乱喊、打口哨。
12、仪表整洁,着装得体,佩戴好红领巾。
第9篇 a收费站收费纪律管理制度
收费站收费纪律管理制度
第四章 收费纪律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在岗期间着装不整、仪容仪表不规范、标志佩戴不齐全,一次扣考核分2分。
第十八条 未经班长批准,擅自离岗,一次扣考核分4分。
第二十条 状态不佳、坐姿不正、反映迟钝,一次扣考核分2分。
第二十一条 私自出亭、串亭、亭门未上锁一次扣考核分1分。
第二十二条 在收费亭内闲谈、打闹、带非工作用品,一次扣考核分2分。带手机、个人钱款为违纪,扣20分,清洁严重报稽查科处理。
手机上交后,不经值班站长同意,上班期间严禁到监控室拿走手机。违反一次扣当事人考核分2分,涉及严重违纪的报稽查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 在岗回楼时间不允许超过15分钟,就餐时间不允许超过规定时间30分钟,每班次回楼次数不允许超过2次,否则一次扣考核分2分。(特殊情况除外,如:拉肚子、身体存在病患等)。中午换饭,上岗人员应在11时25分到达各收费窗口,时间延后,扣大班长2分。
第二十四条 不服从班长及稽查小组成员管理,一次扣考核分5分。
第二十五条 睡岗一次扣责任人考核分4分,扣当班班长考核分2分,扣当班监控员核分2分,监控员睡岗扣责任人6分,监控员睡岗2次调离原岗位。
第二十六条 班长负责传达站务会议精神,传达不到位,不及时,视后果追究班长责任,一次扣考核分4分。
紧急通知由团支部负责传达,传达不到位,不及时,视后果追究当事人责任,一次扣考核分4分。
第二十七条 私放人情车按最远路程补费,属于严重违纪,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每天7:50、16:50、23:45,接班人员由班长带队进入票管室(监控室),领用备品,准备上岗,发现一次扣考核分1分。
第二十九条 上班前班长要组织本班人员在门前列队,内容包括:临时通知、车道安排情况、仪表着装、鞋颜色、发型发色、首饰佩戴进行自检、互检,钱、票据领取、百元箱上锁等。否则一次扣考核分1分。上、下岗队列(大于等于3人必须列队)不严肃、不整齐,一次扣班长考核分2分,班员各扣考核分1分。
稽查或检查中发现百元箱不上锁、扣当事人10分。弃票箱不上锁扣当班票管员10分/人。
第三十条 “绿色通道”要先签字后验货,日记记录车牌、照片、货物种类、电话号、司机签字,照片每车3张,出现漏记情况视情节扣考核分4-10分。
计重车道客货未切换、减免车辆记录信息不全视情节扣考核分2-10分。
第三十一条 上岗期间佩带手饰、化浓妆、染发,男同志留胡须、蓄长发,一次扣考核分2分,并限期改正。
第三十二条 班长要保证岗上开足车道,并且要视情况及时增开车道,如发生堵车现象(每个车道排队等候车辆非航班期间不允许超过5台,航班期间车道开足即可),一次扣班长考核10分,不服从班长管理,私自关闭车道,一次扣责任人考核分20分。因为个人原因交接班时导致投诉,一次扣考核分10分。
第三十三条 出口收费员误操作一次扣考核分1分(出口实习期1个月)。车牌照录入准确率应控制在3‰以内;入口收费员在卡机发生故障采取人工辅助发卡的,每月发卡错误率应控制在3‰以内,超过一次扣考核分1分。监控室审核未通过一次扣1分。
第三十四条 交接班记录不工整,内容不详,一次扣责任人考核分1分。出口etc点车队键未记录、闯关逃费车等特殊车辆未记录一次扣4分。
第三十五条 出口收费员钱款不符每月超过3次,从第四次开始一次扣考核分2分,每个班次长款上缴,短款补齐。
第三十六条 出口收费员误收假币,由个人赔偿。
第三十七条 私存收费票据、ic卡,属违纪行为,按最远距离4型车补费,并按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出、入口岗亭内不允许出现不明ic卡(即散卡),特殊情况的ic卡要上交当班班长,由当班班长妥善保管,并在班长日记上记录卡号及原因,下班后上交票管员,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扣当事人10分,视情节追究责任。
出口收费员收费中因卡夹机故障产生的散卡,要做好记录,并投入百元箱,不做记录,未投入百元箱扣当事人10分。
第三十九条 入口动用快速发卡必须经省局收费处同意,由监控或值班站长对岗上班长、大班长下达指令,未经站内下达指令,私自操作,扣当事人10分,待岗学习一周。
第四十条 入口出现未领卡或自动发卡机产生的散卡必须及时投入弃卡箱,如发现卡数不符,视为倒卡嫌疑,视情节追究责任。岗上班长应每小时对卡机出现的散卡进行清理,票管员中午换饭和下午结账完毕后要到岗上将散卡全部收回(投入百元箱的散卡除外)。未按规定回收ic卡,扣中午换饭(下午接班)票管5分。每月及时上交收费科。
第四十一条 出口收费后将物理坏卡投入百元箱,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卡遗失,扣当事人考核分5分,补交ic卡工本费,并视情节追究责任。
第四十二条 贪污、挪用票款,倒卖、伪造通行费票据和通行卡,一经发现报上级相关部门处理,建议局、分局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四十三条 遇有遗弃票据未及时加盖作废章(或写“作废”),未按规定时间放入指定的弃票箱内,一张扣考核分2分。
当有航班时,弃票及时盖章,可在收费完毕后车辆较少时再投入弃票箱,此行为必须在监控范围内操作,并及时告知监控。
第四十四条 混用、串用身份卡,混票、串票,一次扣考核分10分。新报到收费员在没有身份卡时,经值班站长同意可以暂时串用身份卡(请假人员的身份卡)。
第四十五条 结帐次序混乱,一次扣班长考核分4分。
第四十六条 交接班时间错误,视造成的情节轻重,追究责任,扣责任人考核分10分。
当车辆已经进入车道,并已经读卡,因车型、入口站或计重等问题产生异议,司机拒绝缴费,时间在23:58分时,岗上班长要将屏幕信息进行照相,妥善处理,待0:00上班后再按坏卡键选择核实后的入口收费站进行收费。
第四十七条 因个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视后果追究个人责任,扣责任人考核分5分或10分,并按维修价或原价给予赔偿。
第四十八条 班次清帐表,签字不及时(1个大班之内),一次扣收费员考核分1分,当班票管员考核分2分。
第四十九条 出口收费员的回收卡数应与票据数、军车等特殊车辆相符,否则多出一张卡,扣考核分5分。
第五十条 etc车道和入口车道8:00-20:00之间机务专职看守。有车队通过时,提前15分钟做好准备。
第五十一条 文明服务
(1)不使用文明用语,一次扣考核分2分。不做
礼仪手势,一次扣考核分2分。
(2)与司机发生争执,一次扣考核分4分。
(3)因不文明服务遭司机投诉,一次扣考核分10分,并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与司机发生冲突,一次扣考核分20分,待岗学习一周,待岗期间在站学习文明礼仪知识,并视情节追究责任。
(4)在节日或重大活动期间,由于文明服务不好,遭司机投诉,该收费人员待岗一周,待岗期间在站学习文明礼仪知识,扣考核分15分,班长负连带责任扣5分。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工资等级申报时降一级。
第五十二条 倒班吃饭、临时回楼涉及换岗的,班长要合理安排。
(1)为了防止出口收费员倒班吃饭或临时回楼换岗时,出现长短款现象,要求替班时,原则上非本班人员只替etc、发卡机看护岗位和班长岗位,特殊情况除外。
(2)倒班吃饭时岗上最少保证7人在岗。倒班吃饭时楼内工作人员第一轮上岗替班。正副班长不允许同时吃饭(大班长上岗时除外)。
第10篇 学生党员纪律管理制度
学生党员纪律管理制度
共产党员应该严格遵守党章的各项规定,切实履行党员义务,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正确行使党员权利,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在群众中起先锋模范作用。为了保证我学部学生党员严格要求自己,做合格的共产党员,根据党章所确定的党员义务制定如下规定,以明确学生党员在各方面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
本办法与《湖南涉外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部学生党员目标管理办法》配套实施。
第一条 党员应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各学生党支部在每次支部大会上要专门留出一定的时间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党员应自觉参加学校组织的党课培训、政治学习和党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得无故缺席。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向所属党支部的书记当面请假、递交书面请假申请并获得批准。各学生党支部应对每次党课、政治学习和组织活动进行考勤。
对于违反本条规定者,给予下列处理:
1、一学期内无故缺席党课、政治学习或组织活动一次者,支部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故缺席两次或两次以上者,支部给予通报批评,并要求本人在支部大会上作出书面检查。
2、经常无故缺席党课、政治学习和组织活动,经教育后在支部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改正者,预备党员给予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处理,正式党员给予劝其不愿上进的行为的处理。
3、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必须参加党校组织的预备党员培训班的学习,并作为预备党员在校期间转正的必要条件之一。考核不合格者给予延长预备期的处理,直至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提出转正申请。
第二条 业务学习是学生党员最重要的本职工作,学生党员必须首先是一名合格的学生,在学习成绩上达到本班中等以上水平,并在学习态度方面成为其他同学的表率。
对于违反本条规定者,给予下列处理:
1、学习态度不端正者(未履行请假手续而缺课及违反学校规定的其它学习纪律等),支部大会给予通报批评,并要求本人作出深刻检查。
2、本人学习态度不端正并带动其他同学不认真学习造成明显后果者,预备党员给予延长预备期的处理,正式党员由支部报总支上在全学部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并在支部大会上作出书面检查,(范文网 www.)情节严重者报送党委组织部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第三条 党员必须在各项社会活动(尤其是学校、学部倡导的活动)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完成好学校、学院党政组织安排的各项工作,在班级、宿舍等的集体活动和日常事务中发挥积极作用,并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积极参加其它社会公益活动。
对于因本人主观原因而未达到本条规定要求并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者,支部给予通报批评,并要求本人在支部大会上作出书面检查。严重者,除在支部大会上作出书面检查外,对预备党员给予延长预备期的处理,对正式党员由支部报总支在全学部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对于完全失去先锋模范作用、经教育后在支部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改正者,预备党员给予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处理,正式党员给予劝其不愿上进的行为的处理。
第四条 党员的个人利益必须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不得以不正当的方式在评审奖学金、评选先进等方面谋取个人的荣誉和利益,不得在毕业就业等方面对学校或学部的全局工作造成不良影响,不得在其它类似方面为达到个人目的而采取各种不正当的手段。党员不得进行损害公共利益、破坏公共秩序、违反社会公德、破坏公共财物等活动,不得损害他人的正当利益、破坏他人的财物。
对于违反本条规定者,给予下列处理:
1、为谋求荣誉或个人利益造成不良影响或作出损害公共利益、他人利益等行为者,支部给予通报批评,要求本人在支部大会上作出书面检查,赔偿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损失,并限期改正。
2、情节严重或对自身所犯错误的认识态度极差者,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对预备党员给予延长预备期的处理;对正式党员由支部报总支在全学部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或给予必要的党纪处分。
3、情节特别严重、经教育后在支部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改正者,预备党员给予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处理,正式党员给予劝其不愿上进的行为的处理。
第五条 党员必须维护党组织和集体的团结,不得参加或组织破坏团结的小集团活动,不得参加或组织任何非法活动;不得采取任何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不得诋毁党的组织和其他党员,不得诽谤他人,不得挑拨他人之间及他人与组织的关系。
对于违反本条规定者,给予如下处理:
1、作出破坏团结行为或对他人破坏团结的行为推波助澜者,支部给予通报批评,要求本人在支部大会上作出书面检查,并向受损害者公开道歉。对情节严重或拒不认错、没有悔改表现者,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给予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的处理;对正式党员由支部报总支在全学部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或给予必要的党纪处分。
2、参加或组织任何在校内外造成恶劣影响的帮派活动者,一经发现,预备党员给予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处理,正式党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六条 党员应该勇于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对自己的错误、缺点要勇于在党组织内和集体中进行自我批评,并以实际行动及时纠正错误和缺点;应主动以适当的方式帮助他人认识和改正错误、缺点。党员应敢于坚持原则,同不良现象进行斗争,发现他人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可能引起严重后果的不良行为及不良倾向等,必须立即向党组织汇报;发现有危害人民生命财产、损害国家与集体利益、破坏公共秩序以及类似的行为,应挺身而出进行斗争和制止。
对于违反本条规定者,支部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批评和教育。听任他人采取错误行为不报告、不制止而造成严重后果者,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对预备党员给予延长预备期,或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的处理;对正式党员由支部报总支在全学部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或给予必要的党纪处分。支持、助长或参与他人违法、违纪行为者,加重处分。
第七条 党员应该密切联系群众,热情关心群众,应主动在学习、日常生活和政治生活等方面关心、帮助其他同学。必须完成好党支部安排的入党积极分子联系人的工作,经常关心所联系的建党对象,帮助其尽快成长。
对于违反本条规定者,支部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批评和教育,要求本人作出检查,并限期改正。严重脱离群众、经教育后在支部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改正者,预备党员给予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的处理;正式党员给予劝其不愿上进的行为的处理。
第八条 党员应该成为精神文明建设的模范,不得作出破坏校风建设的行为;不得在公共场所作出违反各种校园文明规定的行为。
对于违反本条规定者,支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必要的党纪处分。违反各级组织制订的文明守则或学校的各项纪律者,在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纪律处分外,由支部讨论决定,对预备党员给予延长预备期的处理;对正式党员由支部报总支在全学部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或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第九条 党员必须遵守党和国家制定的各种法律、法规、纪律和文明守则,遵守学校制订的各项纪律和守则。党员不得泄露党的机密,不得私自在党组织以外透露党组织会议讨论的内容。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在应受到行政处罚的同时,党组织要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作出严重败坏风气的行为者,预备党员给予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处理,正式党员给予劝其不愿上进的行为的处理。
第十条 党员有屡次违反上述规定,或同时违反上述数条规定,或对自己所犯错误认识态度极差、经教育仍坚持错误者,给予加重处分。发生超出本规定范围的问题时,若党章或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已有明确的处理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若无此类规定的,由学部支部和总支酌情进行处理。
上述规定适用于湖南涉外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部在校生中的学生党员。上述各项规定由各学生党支部结合学生党员目标管理工作具体执行,并对此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学部党总支进行定期抽查。
各学生党支部通过无记名问卷调查、群众座谈会、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在学生、辅导员及任课教师中对本支部范围内的党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了解,并根据本支部的情况使这些工作制度化。支部发现本支部党员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对违反者进行教育。各支部应结合党内民主生活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实施本规定。
第11篇 防突队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为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维护本队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用制度来规范、约束职工的日常行为规范,使职工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旺盛的精力,抛弃我行我素的自由主义,弘扬纪律严明的团队精神,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保证本队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矿有关规定,结合本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职工按时参加班前会,早班7:30、中班15:00、夜班23:00点名,迟到者每次罚款10元。班前会结束后到者,当日不安排工作,以旷工论处。
2、班前会上要认真听取值班队长工作任务布置,对工作任务不清楚的,在会后必须问清。对于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当日不安排工作并以旷工论处。
3、对在工作中无理取闹、寻事滋事的,停工3-7天进行反省,情节特别严重者交由矿保卫科处理。
4、本队职工参加各种会议,穿着应整齐(不得穿拖鞋、背心等),违者每次罚款10元。
5、坚持班中汇报制度,每班在班前会之前当班班组长应将本班工作情况汇报值班队长。未汇报每次扣班组长50分,晚汇报每次扣20分。出班后未及时填写台帐,每次扣班组长20分。
6、对于直接威胁矿井安全的“一通三防”隐患或损坏通风安全设施的行为要及时汇报矿调度室。
7、严禁在井下睡岗,一经被队里发现,每次罚款100元,被矿发现除矿对本人处罚外,队里加罚100元,情节严重的调离本队交劳资科处理。
8、对于无故不上班者,按旷工论处,旷工每天罚款50元,旷工者必须交清罚款后,值班队长才能允许其上班,未交罚款值班队长私自安排工作的,罚值班队长每次50元。
9、职工有事需请假者,按本队考勤管理制度执行。
10、对于矿、队安排的临时或紧急任务,任何职工接到通知后,必须不折不扣的执行,凡是不执行的,每次罚款100元。
11、未完成生产任务且未经大组长、跟班队长或值班队长允许而私自升井者,当日无工,且罚款100元。
12、大组长、跟班队长井下跟班期间,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纠正违章及不规范操作,如违章及不规范操作被矿上查出,扣当班班组长、跟班队长50分。
13、一个季度累计严重违章三次,调离本队交劳资科处理。
14、所有职工严禁饮酒后上班,班前会上发现饮酒上班者可不安排工作。井下发现酒后上班者立即责令停止作业,且对其罚款100元。
第12篇 工艺纪律管理制度
1、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稳定和提高工厂产品质量、严格工艺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内容及要求
2.1总则
严格工艺纪律是加强工艺管理重要内容,是建立工厂正常生产秩序、确保产品质量、搞好安全生产、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的可靠保证。工厂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都应严格执行工艺纪律。
2.2工艺纪律管理内容
2.2.1企业领导及职能部门的工艺纪律。
2.2.1.1企业要有健全、统一、有效的工艺管理体系和完整、有效的工艺管理标准及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
2.2.1.2工艺文件必须做到正确、完整、统一、清晰。
2.2.1.3生产安排必须以工艺文件为依据,并做到均衡生产。
2.2.1.4凡投入生产的材料、毛坯和外购件、外协件必须符合设计和工艺要求。
2.2.1.5设备必须确保正常运转、安全、可靠。
2.2.1.6所有工艺装备必须按工艺要求设置,并应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计量器具及工艺装备应坚持周期检定,并保证量值准确、统一,工艺装备完好。
2.2.1.7要有专业培训规定,做到工人初次上岗要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做到定人、定工种。
2.2.2生产现场工艺纪律
2.2.2.1车间技术质量负责应组织职工进行工艺规程和车间工艺纪律的学习,车间领导应对工艺纪律贯彻执行负责。
2.2.2.2操作者要认真做好生产前的准备工作,生产中必须严格按设计图样、工艺规程和有关标准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对有关时间、温度、压力、真空度二电流、电压、材料、配方等工艺参数,除严格按规定执行外,还应做好记录,以便存档备查。
2.2.2.3精密、大型、稀有设备的操作者和焊工、锅炉工、电工及质量检测人员等必须经过严格考核,合格后发给操作证,凭操作证操作。
2.2.4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装备必须经验证、鉴定合格后纳入工艺文件方可正式使用。
2.3工艺纪律的检查与考核
2.3.1工厂必须建立健全的工艺纪律监督体系,是加强工艺纪律检查确保不断提高工艺文件质量和稳定提高产品质量的重要措施。
2.3.2全厂性的工艺纪律应由分管副厂长委托技术科组织质检科、供应部等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检查评定,生产现场的工艺纪律应由质检科负责日常监督,技术科进行抽查,车间领导负责进行日常检查并作好相应的记录。
2.3.3工艺纪律主要考核内容:
a.工艺管理机构、职能落实和人员配备;
b.工艺管理制度是否完备;
c.技术文件的准确率,完整率与统一率;
d.工艺文件的贯彻率;
e.设备完好率;
f.工艺装备的完好率;
g.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率;
h.生产的均衡率;
i.定人、定机、定工种的符合率;
j.定置管理的定置率和文明生产情况。
2.3.4检查与考核
2.3.4.1全厂性工艺纪律大检查每半年一次。
2.3.4.2生产现场的工艺纪律由质检部门负责日常监督,各车间技术质量负责人负责日常执行情况的检查(有记录),技术科对各车间上报反馈表进行抽查核对签字,上报有关职能部门。
2.3.4.3技术科负责按月对照车间工艺纪律对车间进行抽查,每月至少2次。
2.3.4.4各车间工艺纪律月度考核由技术科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