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运输管理组组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在科长的领导下,开展运输技术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提升运输各项管理规定,熟练掌握有关安全生产运输专业知识。
第二条 依照法规和技术管理规范,严标准、严要求抓好现场施工质量及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查出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以确保全矿提升运输安全。
第三条 不断深入现场,掌握现场实际情况,协助机电主管认真审查各单位编制的运输施工措施,搞好监督工作。
第四条 负责专业管理范围的业务日常学习,不断提高职工提升运输业务水平。
第五条 负责对运输专业施工工艺和职工正规操作进行技术指导。
第六条 根据矿隐患排查制度要求,负责组织运输专业安全隐患专项检查,对全矿生产运输系统存在的隐患进行督促整改,开好隐患排查专业会。
第七条 负责全矿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在现场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八条 负责设备管理组周、月工作总结,对组内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下一步工作打算进行计划。
第九条 负责全矿运输系统图定期更新工作。
第十条 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2篇 爆破材料的运输及安全管理
爆破材料的装卸和运输是材料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爆破材料的运输可分为地面运输和井下运输两种。由于运输的环境和条件不同,对其要求各异。
第一节 地面运输爆破材料
1、地面运输爆破材料应办理的手续
在企业外部运输爆破材料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运输爆破材料时受货单位应凭物质主管部门签证盖章的爆破器材供销合同,同时写明运输爆破材料的品名、数量、起运及到达地点和运输路线,再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破物品运输证》后,方准运输。
县以下厂、矿企业按规定购买爆破器材需要运输时,应当在申请领取《爆破物品购买证》的同时,申请领取《爆破物品运输证》,凭证办理手续。
2、装卸、搬运爆破材料的要求
装卸、搬运爆破材料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乱扔乱放。具体要求如下:
(1)装卸爆破材料时,装卸区周围必须有警卫人员在现场监视、保卫,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区。
(2)严禁脚踏、抛郑、摩擦、撞击爆破材料箱。
(3)运输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的车辆载重不得超过额定载重量。
(4) 爆破材料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的边缘,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两层,爆破材料箱底部要铺垫柔软材料,箱体也不准伸出车外。
(5)分层装载保 材料时,装、搬人员不得站在下层的药箱上去装上一层的药箱。
(6)用吊车装卸爆破材料时一次起吊的重量不得超过设备能力的50%、
(7)遇有雷雨天或暴风雪时禁止装卸爆破材料。
(8)爆破材料的装卸工作应尽可能在白天进行,装卸厂应有明显的信号,白天悬挂红旗和警标,夜间应有足够亮度的照明,并悬挂红灯。
(9)装卸和搬运爆破材料的车辆,必须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10)装卸爆破材料的工作区严禁烟火和用火。
3、地面运输爆破材料时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保障物品管理条例》对地面运输爆破材料必须样遵守的规定:
(1)运载车、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运输规则的安全要求。
(2)货物包装应牢固、紧密。性质不同的爆破材料器材不准混装在同一车厢、船舱内。不准同时载运旅客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3)爆破器材应当在远离城市中心和人烟稠密地区的车站、码头装卸。装卸爆破材料的车站、码头有当地公安机关会同铁路、交通部门协商确定。
(4)爆破器材的装卸应尽量在白天进行,要有专人负责组织和指导。装卸人员必须懂得装卸爆破器材的安全常识;不懂安全常识时人,必须事先经过教育。装卸现场应当设置警戒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5)在公路上运输爆破器材时,车辆必须限速行使,前后车辆应当保持避免引起殉爆的距离。经过人烟稠密的城镇,必须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按公安机关指定的路线和时间通行。
(6)运输爆破器材在途中停歇时,要远离建筑物设施和人烟稠密的地方,并有专人看管,严禁啊爆破器材附近吸烟防火。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地面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外,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运输爆破材料的车辆,出车前必须经有标着“危险”字样的黄旗。夜间运输时,车辆前后应有标志危险的信号灯。长途运输爆破材料时,必须用封闭式后开门专用棚车。
(2)爆破材料应用帆布覆盖、捆紧,装有爆破材料的车辆,严禁在车库内逗留。
(3)严禁用煤气车、拖拉机、自翻车、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拖车运输爆破材料。
(4)用车辆运输雷管、硝化甘油炸药式,装车高度必须低于车厢上缘100mm。用车辆运输雷管时,雷管箱不得侧方或立放,层间也必须垫软层。运输硝酸铵类炸药,含水炸药、导火索、导爆索,装车高度部队超过车厢上缘。
(5)运输爆破材料的马车必须有手闸。装载雷管、硝化甘油炸药时,爆破材料不得超过两层。底部必须垫软层。运输雷管时,层间也必须垫软层。爆破材料不得突出车外。
(6)蒸气机车进入爆破材料库区时,机车与最近库房的距离不得小于50m,并必须关闭燃烧室和炉灰箱,停止鼓风。机车烟筒必须有挡火星装置的完整的炉灰箱。
【案例】 地面运输爆破材料时发生燃烧的事故
1986年10月11日,某火工厂用汽车运送3.32t2号岩石硝铵炸药到某火车站附近时,发现车上冒烟着火,后在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积极配合下,立即采取了各种灭火方法,同时迅速组织疏散人员,才未发生重大爆炸伤害事故。这次事故的性质是十分严重的。因为运送炸药的着火汽车正处在人员较集中的火车站附近,一旦方式爆炸事故其后果不堪设想。
经调查分析认为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
(1)汽车排气管喷火引起车底的木板燃烧而造成燃烧事故;
(2)装运炸药前没有认真履行对汽车各部位进行严格检查和车库负责人签发适合装运危险品证明书等安全管理规定;
(3)汽车排气管喷火,排气端部无防护罩安全装置,这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4)违反《规程》有关长途运输爆破材料时,必须使用封闭式专用车的安全规定;
(5)运输爆破材料的司机、押运人员等没有经过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无证上岗,违章运输。
第二节 井下运输爆破材料
井下运输爆破材料主要包括:井筒内运输、井下机车运输、井下人类运输。未确保井下运输的安全,要求每一位从事爆破材料管理的人员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知识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
一、 井下预算爆破材料时应遵守的规定
(一) 井筒内的运输
1、立井井筒内运送爆破材料
在井筒内运送爆破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但在开凿或延深井筒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的不受此线。
(2)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3) 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电雷管时,罐笼内只准放1层爆破材料箱,不得滑动。运送其他类炸药时,爆破材料箱堆放的高度不得超过罐笼高度的2/3。如果将装有炸药或雷管的车辆直接推入罐笼内运送时,车辆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三百一是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4)在装有爆破材料的罐笼或吊桶内,除爆破工或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
(5)罐笼升降速度,运送硝化甘油炸药或雷管时,不得超过2m/s,运送其他类爆炸材料时,不得超过4m/s。吊桶升降速度,不论运送何种爆炸材料,都不得超过1m/s。司机在启动和停绞车时,应保证罐笼或吊桶震动。
(6)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
(7)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
2、斜井井筒内运送爆破材料
斜井井筒内运送炸药、雷管,除执行立井的有关规定,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斜井上下押运人员提前联系好,并做好接车准备;
(2)斜井运送炸药、雷管的速度不得超过1m/s。
【案例】井下暗斜井运送雷管时,发生爆炸事故
1990年11月29日17时,煤矿一号在暗斜井用串车(起重挂一辆带盖铁皮车)运送5000发电雷管。当串车行至暗斜井中部时,雷管车突然发生爆炸,又相继引起暗斜井内煤尘爆炸。爆炸后的有毒高温烟流及冲击波迅速波及上车场和绞车房,结果造成15人死亡,10余人中毒的重大事故。经分析,造成这起连锁爆炸事故的原因时:
(1)这次运送雷管未按原包装入箱,经检查合格后,才能装车入井的安全操作规定。
(2)运送雷管的车厢不符合《规程》规定,雷管车厢内没设置木板隔板,也未铺设软质垫层和塞紧,未采取防止箱震动和撞击等基本安全措施。
(3)暗斜井轨道质量差,造成运送雷管的车辆跑车脱轨,使电雷管受强烈震动撞击发生爆炸,这也是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4)运送爆破材料前,对车辆、钢丝绳,连接装置均未进行认真检查,把钩工没挂保险绳违章操作。
(5)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暗斜井筒内,没有有效的防尘洒水设施,煤尘堆积,雷管车跑车撞击爆炸后,又引起煤尘爆炸,致使事故扩大,造成了更大的伤亡和损失。
(6)对运输爆破材料的有关人员,安全育培训不深入,事故中应变能力差,工人安全技术素质差。
(二) 井下电机车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关于井下用电机电车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如同同一列车运输,装有炸药以装有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与机车之间,必须用空车分别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小于3m。
(2)硝化甘油类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在专用的带盖的有木质隔板的车厢内,车厢内部应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并只准放1层爆炸材料箱。其他类炸药项可以装在矿车内,单堆放分高度不得超过矿车上边缘。
(3)爆破材料必须由井下爆破材料库负责人或经过专门训练的专人护送。跟车人员、护送人员和装卸人员应尾车内,严禁其他人员乘车。
(4)列车的行使速度不得超过2m/s。
(5)装有爆破材料的列车不得同时运送其他人员、物料或工具。
(6)严禁用蓄电池电机车运送爆破材料。
(7)不许装有爆破材料的列车在井底车辆和大巷中停留。
(8)装卸地点有架空线,必须停电后才能装卸。
对于水平巷道和倾斜巷道内有可靠的信号装置时,可用钢丝绳牵引的车辆运送爆破材料,但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开运输,运输速度不得超过1m/s。运输电雷管的车辆必须加盖、加垫,车厢内以软质垫物塞紧,防止震动和撞击。
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输爆破材料。
【案例】 井下运输爆破器材时火药爆炸事故
1984年11月1日9时10分,黑龙江七台河矿物局东风煤矿开拓区672掘进工作面发生了一起火药爆炸事故,死亡7人,轻伤3人,直接损失1.5万元。事故经过是11月1日白班,672掘进队长布置两遍爆破,爆破工领5包火药(15kg),电雷管30发。早8点40分,672掘进队七名工人入井。9点10分,在67层右四片平巷行走的7名462采煤队工人同时听到“轰”的一声响,并被气浪冲倒,平巷内的7人顶烟沿平巷跑到了主井车场事故发生后,经现场探察,发现风筒已破坏,丰井风桥被催,第三台车车体破裂,第四台矿车车体严重变形,耙斗机、充电机、防爆开关等设备遭受了不同程度损坏,现场7人遇难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1)现场所有人员全部遇难。经调查分析确认:爆破工在石门口将火药和以前剩余的火药、电雷管装在电瓶车第三台矿产,一名修钻工背10千克的工具和风钻配件走到存车场,准备用矿车把工具和风钻配件走到存车场,准备用矿车把工具配件运到掘进头,走向第三台矿车扔兜子时砸响电雷管引爆了火药,致使事故发生。
(2)零点班该工作面无人作业,局部通风机停运。事故发生后经查有沉积煤尘。从现场调查认定第三台矿车为爆源点,为火药爆炸事故,但不排除火药爆炸后引起瓦斯煤尘局部燃烧的可能性。
(3) 10月31日4点班和11月1日零点班负责672巡视区的安检员、瓦检员都没有下井,白班点安检员、瓦检员到出事故时还在井上等人车,对事故隐患没能及时发现。
事故教训:
(1)加强队火工品的管理,严禁用人车、电瓶车运送。火药和电雷管必须隔离分放。
(2)局部通风机不得随意停风,掘进工作面要实施综合防尘。
(3)安全专业人员哟阿认真负责,杜绝空班、漏检、假检的现场发生。
(三)井下用人力运输爆破材料时的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关于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有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2)爆炸操劳必须装载耐压和抗冲撞,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载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破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携带爆炸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搭乘的携带爆炸材料人员不得超过4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上下。
(4)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
【案例】井下用人力运输爆破材料时发生爆炸事故
某矿一采煤工作面,由于违章运送爆破材料,发生了一起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简要经过是,当班班长派工人到井下爆破材料总库领药,两人领取了81kg炸药,280发雷管,分别混装在一条尼龙袋内。其中一人背送63kg炸药,280发雷管,其在井下徒步走了280m路程后,由于十分疲劳,在未考虑和检查放置地点是否安全的情况下,随便将麻袋仍在了采煤工作面上出口处,正巧麻袋内外露的雷管脚线与电煤钻电缆线的明接头接触,结果引起电雷管爆炸又相继引爆炸药,引发了当场炸死了2人,伤3人重大事故。这起事故所幸发生在班前,当时只有爆破工和打眼工提前进入工作面,否则将造成更大伤亡。
经分析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
(1)该矿爆破材料安全管理混乱,没有安装《规程》规定制定严格的爆破材料发放清退制度,无证领药的情况时有发生。
(2)严重违反《规程》有关电雷管必须有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的监护下由熟悉《规程》有关规定的人员运送的规定。
(3)人力运送爆破材料严重超量,且背运距离较远,造成背送人员十分疲劳而又不顾及安全乱丢乱放。
(4)运送爆破材料不使用专用容器,而是混装入麻袋和尼龙袋内,不具备耐压、抗静电等基本安全规定要求。
(5)现场干部违章指挥,指派运送爆破材料的人员不懂爆破材料安全知识,没有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无证上岗。
二、临时存放爆破材料时应遵守的规定
爆破工按规定领取爆破材料后,直接到达工作地点,如需临时存放,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必须将专用爆破器材箱加锁存放在离工作地点50m以外的安全地点;
(2)临时存放地点必须顶板支护完好,仿冒落造成危险;
(3)严禁与电气设备和杂物存放在一起;
(4)必须分类存放也不可与爆破器和爆破母线混放。
第3篇 x机巷运输专项安全管理措施
我队施工的丁5-32080机巷设计长度1971.6m,采用锚杆或金拱支护,由于巷道运输距离远,并且无辅助运输系统。因此,施工过程中将使用该巷铺设的spj-1000普通胶带输送机打料运输,为确保打料运输期间的安全,特制定安全措施如下:
1、胶带输送机铺设保持平、直、稳,托滚转动灵活,各部件齐全,安装牢固靠,皮带连接点卡子完好,皮带机尾安设安全可靠的挡料装置,挡料装置高度不低于250mm,严防物料拉入机尾损坏皮带。
2、运料前必须先检查信号是否完好,灵敏可靠,有问题及时处理,信号不通严禁采用皮带运料。
3、运料前必须派专人检查皮带运转情况,看是否有缺托滚、架子倾斜、皮带跑偏,部件安装是否牢靠及皮带机尾、底皮带下是否有杂物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后;方可装料。
4、皮带运料时必须设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并与皮带司机联系好,经同意后方可装运料。皮带司机持证上岗,司机集中精力,发现皮带运转异常或听到停车信号后立即停车,并通知运料负责人,对整个皮带进行检查,确保完好无问题后;方可继续运转。
5、u型钢装皮带时要轻装轻放,不准砸伤皮带。u型钢要置于皮带中心位置,严防从皮带上滑落伤人。
6、人员装u型钢梁、腿时,每次最多摆放1根,间距保持3m以上,严禁堆积摆放。
7、卸u型钢时,人员应搞好配合,统一呼号,切实搞好自保、互保工作。
8、皮带机运转过程中,严禁装卸。
9、运料期间不准两部皮带同时打料,一次只准开动一部皮带,物料转载机头时,事先将物料卸下,人工抬运到二部皮带机头以里的转载点。
10、机尾处所卸下的物料要及时运走,并码放整齐,不得影响连续卸料。
11、皮带运料期间,设专人巡回检查皮带运输情况,发现中途堵料、掉料、掉托滚等异常现象,要及时发出停车信号,司机接到信号后立即停车检查处理,问题处理不完不得启动皮带。
12、每次皮带运料完毕后,应认真检查所运物料,防止皮带上余料或运输中拉掉,影响皮带正常运转。
13、皮带长度小于100m时不得打料。
第4篇 燃料运输部综合管理员安全责任制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发电有限公司燃料运输部综合管理员在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发电有限公司燃料运输部综合管理员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06.29
《中国**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集团制(2004)34号
《中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3 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
3.1 燃料运输部综合管理员在燃料运输部主任领导下,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3.2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要求,把与综合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经主任批准后组织实施。及时纠正燃料运输部在综合管理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3.3 正确履行本职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对本部门员工的工资、奖金、三项费用核算的准确性和部门有关文件资料的收集、钱物的保管及发放的安全负责。
3.4 负责对上级下发的文件、材料及其文稿打印和复印工作的质量负责。
3.5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部门有关文件资料失密、泄密负责。
3.6 正确使用、维护好办公设备,对其发生的设备事故、障碍和异常负责。
3.7 积极参加公司的安全日活动和公司开展的各项安全活动,增强安全意识。
3.8 按时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工作。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阻止。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发电有限公司燃料运输部正、副主任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与《**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4.3 本标准由**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和安全监察部每半年组织全面检查
一次。
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燃料运输部、安全监察部起草
**
**
**
第5篇 溜子运输安全管理
1、掐溜尾时,要先停电并检查顶板、支架等情况,要弄清正反运行方向,掐好溜尾后,要打好压柱,如确因工作需要溜子,再进行试运转,确无问题,方可交付使用。
2、溜子严禁倒拉、乘人、拉大矸石、运送炸药、雷管,严禁用溜子运送支柱、铰接顶梁、工字钢、木料等。
3、溜子道各部溜子的设施齐全,信号灵敏,压柱牢固,按钮不灵不得使用。
4、如用溜子运送溜槽、设备时,溜子段备用物料码放整齐,溜子一侧至少有0.7m宽的人行道,要将其放平、放稳,专人在溜槽设备的后面溜子外面紧跟物料而行,密切注意溜子、物料运行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停溜处理。
5、溜子司机在听到溜子启动信号后,方可启动溜子,开溜子时,要集中精力,开一会儿停一会儿,发现问题要及时停溜处理。
6、用溜子运送物料,溜子启动时一部溜子只能运送一件物料,严禁多件物料同时运送。溜子段严禁有其它平行作业和闲杂人员停留,物料过溜头时,溜子要停下来,人工运过溜头。
7、物料在溜子道上山下放时,上山下方不得有人,运料的人员要在物料的后方,不得站在其前方,防止物料伤人。
8、人工运转物料时,不得站在溜子上,工作面运料时,人员从非机道内上下。
第6篇 汽车运输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汽车运输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努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杜绝或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促进企业稳步发展,现结合总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安全管理包括行车安全管理、劳动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及内部治安管理。
第三条:安全管理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一票否决权。总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必须认真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由总公司安保科负责实施。
第二章 安全管理机构
第五条:总公司安全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安全(消防)生产委员会,总公司内的重大安全问题必须通过安全消防生产委员会研究解决。
第六条:总公司设立安保科为专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检查和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措施,负责安全宣传教育,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第七条:总公司所属各单位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下设安全班组,并且配备(专)兼职安全员。服从安保科在业务上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三章 领导责任制
第八条:总公司总经理为本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负责具体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对安全工作负重要责任,其它副总经理协助搞好安全工作,负协调管理责任。
第九条:总公司所属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二级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重要责任,如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工伤事故、治安或刑事案件,分管领导必须亲自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并向总公司或有关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第十条:安保科长对安全工作组织综合协调,并在分管经理指导下,负责日常工作贯彻落实。
第十一条:各单位负责人要切实把安全工作摆在首位,严格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
第四章 行车安全管理
第一则 驾驶员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驾驶员安全管理实行“严格考核、三级审批、持证上岗、共担风险、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十三条:新招录用驾驶员管理:
①招聘驾驶员必须由本人写出申请,经办公室通知,由安保科会同客运分公司、机务科共同考核合格后报总公司研究同意,方可录用。
②录用的驾驶员必须向总公司缴纳10000元安全风险抵押金,如发生事故或违纪违章按有关规定扣除,无上述情况可以退还。同时还须缴纳培训费1500元(不予退还),但对于正式分配或调入的驾驶员一次性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5000元及培训费500元(不予退还),才能成为总公司机动驾驶员,并跟车实习至少一个月后方可顶班或承包车辆。
③录用驾驶员必须认真遵守总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管理,维护总公司利益。
第十四条:车主本人作为驾驶员的,必须向总公司交纳5000风险抵押金,经总公司安保科会同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发给其准驾证,凭准驾证方可驾驶总公司所属车籍的车辆。
第十五条:承包车主聘请驾驶员上车必须在总公司机动驾驶员中聘请,不准聘请外单位及无机动驾驶员资格的人顶班上车。如私自聘请驾驶员发生事故,其损失概由承包车主承担,公司不预支,不垫付事故费用,原则上不派人参加事故处理。每发现一次私自聘请非机动驾驶员上车顶班的,处以300---500元罚款。
第十六条:总公司所属车主和驾驶员必须签订《行车安全责任状》和《交通事故承付委托书》,未签订合同发生事故的按总损失的10%予以罚款,不享受安全奖,原则上总公司不派人参加事故调处。
第二则 安全行车
第十七条:总公司所属驾驶员必须服从安全管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及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文明行车、严禁“三超”(超速、超载、超疲劳),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八条:车辆进、出站必须遵守场区安全管理规定。营运线路单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车辆,不得超过3小时、24小时内累计不得超过行驶8小时。
第十九条:严禁私自带学徒和将车交给无准驾证和证驾不符合人员驾驶。发现一次予以300----500元罚款。
第二十条:驾驶员必须配备和保管好车上消防器材、防冻、防滑及打击车匪路霸器材,且保证完整好用。严禁载客加油,人工直流供油和空档熄火滑行。
第二十一条:营运车辆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高速公路管理办法》及总公司的速控规定。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必须自觉做好车辆“三勤三
检”工作,精心爱护,检测维护,使车辆技术状况符合安全要求,避免因机械故障引发事故。同时,要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接受总公司的车况检查,对隐患要及时整改,坚决杜绝“带病”车行驶,按规定时间检测,凭合格单报班。
第二十三条:站、乘人员必须密切配合驾驶员搞好旅客安全乘车知识宣传,严禁“三品”上车,保证关门起步,停稳开门。车辆启动前,站、乘人员必须检查货、梯、车门等处是否有人。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的,一次予以罚款50----200元。
第三则 交通事故处理
第二十五条:事故处理一律本着“四不放过”原则。驾驶员发生事故后,应写出事故经过及检讨交安保科,在驾驶员会上作出认识,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承包车主及当事人负责事故处理,如车主在肇事拘留期间由其直系亲属或者委托人负责事故处理,安保科派人协助。如承包车
主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不予配合,总公司安保科有权处理,所有费用由承包车主负责。
第二十六条:承包车主聘请的驾驶员发生行车事故,按照承包车主与被聘请人的协议执行。
第二十七条:二人以上合伙承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承包车主平均承担事故损失(如两人签有安全管理协议,按协议内容承担损失和费用),事故处理预支费用由当事承包车主支付和打借条,事故未结算前总公司借支的费用先扣到承包车辆。
第二十八条:发生违章引起的扣证扣牌由驾驶员自己处理。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证驾不符人员驾驶发生交通肇事,其损失由车主全额承担,总公司不垫付事故费用,不派人参加事故调处。
第二十九条:交通事故预支费用50000元以内由当事车主支付,50000元以上总公司借支50%。事故费用核销:经保险公司理赔,差额在50000元以下由当事车主全部承担,差额在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含10万元)总公司核销30%,当事车主承担70%,差额在10万元以上总公司核销40%,承包车主承担60%。
第三十条:发生交通事故,总公司对肇事驾驶员或承包车主按事故总损失的3%给予罚款。
第四则 车辆保险
第三十一条:总公司所属机动车辆,必须由安保科统一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费由承包车主承担,投保险种和保额不得少于下列规定:
㈠车辆损失险,按车辆重置价投保。
㈡第三者险;以保险公司当年同意承保最高额度投保。
㈢承运人责任险。
第三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及车主必须保护现场,及时施救和报案(报案指向交警和总公司安保科),不得谎报和瞒报;统一由安保科向保险公司办理事故登记报告及索赔手续,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第三十三条:事故赔回的款项由安保科统一办理保险理赔转帐单进总公司帐,任何个人不得到保险公司索要或取闹。
第三十四条:机动车辆必须按期投保和续保,不
得以任何理由掉保、漏保。续保车辆安保科提前15天向所属单位下发续保通知;所属单位必须及时通知承包车主并协助按时办理续保手续,否则所属单位有
权停止车辆运行,因承包车主原因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车主承担。
第五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必须加强消防工作领导,认
真贯彻执行《消防法》,相应成立义务消防队,并建
立健全有关制度,明确职责。
第三十七条: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并保证齐全有效。
第三十八条:各单位要认真加强电源线路、压力容器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按规定储存、保管、检查和使用,对重点部位应设置醒目的防火防爆标志。
第三十九条:总公司整体布局及房屋建筑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十条:仓库物品要摆放整齐,通道符合安全要求。
第四十一条:火灾事故处理:
①发生火灾,所属单位负责人必须及时报“119”火警,按照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进行现场施救。
②接到报案,总公司领导、分管领导及安保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按照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进行现场施救;消防部队赶到后协助消防部队施救、调查处理。
③发生火灾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根据事故大小,对所属单位和当事人作出罚款和行政、刑事处理。
第六章 劳动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条:所属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劳动法》,根据岗位工种配齐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佩带使用,严禁招收和聘用未成年劳动用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三条:所属单位岗位工种必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或制度,并严格按规程作业。
第四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业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十五条:严禁“三违”现象发生,发现“三违”现象,一次罚款50元。
第四十六条:各单位要为安全班组提供活动场地、活动时间及一定的活动经费。各安全班组要切实按规定开展活动,作好记录,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安全管理和职工监督职能。
第四十七条:各级工会充分发挥安全监督管理职能,杜绝违章,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十八条:工伤事故处理:
①发生工伤事故,应在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的同时,立即上报总公司安保科和有关部门。
②发生轻伤以下工伤事故,由安保科会同事故单位负责人组织调查,由事故单位负责人在两天内写好事故报告分送总经理、安保科和工会;发生重伤事故,由总经理组织调查,并迅速将事故报交通局,劳动局及总工会。
③发生轻伤以下工伤事故,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200----500元,并承担所有医疗费、误工费及直接财物损失,同时由事故单位组织及时召开现场会。
④发生重伤以上工伤事故,报请劳动部门处理。
第七章 内部治安管理
第四十九条:总公司所有干部职工及职工家属必须严格遵纪守法,遵守总公司的一切管理规定和制度,服从安保科管理,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时刻维护总公司利益和声誉,确保内部稳定。
第五十条:总公司老站门卫、现场管理组、夜间巡逻组、宿舍区门卫由安保科直接管理;检测站门卫由该单位直接管理,接受安保科监督管理;中心站、修理厂门卫由
中心站、修理厂直接管理,接受安保科监督管理。且严格门卫值班制度,门房严禁外人留宿。
第五十一条:各单位职工之间发生纠纷,由单位分管安全领导牵头,工会和安保科派人参加配合调解处理。 第五十二条:总公司宿舍区职工家属之间发生纠纷,由安保科牵头,职工所属单位分管安全领导,工会参加配合调解处理。
第五十三条:对打架斗殴、偷窃财物、无理取闹、拦车堵塞交通、损害公私财物及其它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由安保科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所属出租门店和宿舍区的住户必须与安保科签订《治安防火责任书》,服从安保科管理,搞好治安工作综合治理。严禁外来人员占房或长期留宿。
第八章 安全教育
第五十五条:总公司和各生产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①总公司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职工安全、法制及消防知识培训教育,二次安全分管领导及安全班组长培训。各单位要相应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
②重大节、假日前后,要针对安全生产的情况和特点,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③班组应建立安全活动日制度,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教育。
第五十六条: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每月组织一次职工安全会议,驾驶员必须每月参加市驾驶员协会和安保科组织的安全学习,无故不参加者每次罚款30元。并按规定参加交警部门的年度审验培训学习,否则,不准继续驾驶车辆。
第五十七条:新进职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后方能上岗,由总公司办公室通知,安保科培训建立档卡。
第九章 安全检查
第五十八条:总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综合安全检查,由总经理或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组织。安保科协助做好安全检查的组织、计划、协调、资料整理和总结工作。
第五十九条:每月一次的安全检查及重大节假日的安全检查由安保科组织进行总公司分管安全领导参加。每月一次的车况检查由机务科牵头,安保科及客运分公司配合进行。
第六十条:安全管理人员、生产调度(含现场管理人员)及各单位安全负责人对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应进行经常性检查、并登记备案,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第六十一条:总公司所有车辆执行发班前的安全检查,由安保科车检组实施,驾驶员凭车辆安全合格证报班。调度不得安排未经检查和不合格的车辆应班。
第六十二条: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安保科应经常深入现场查找隐患。
①发现隐患,应尽快向总公司安保科进行反映登记,由安保科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
②对总公司安保科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应认真执行,制订整改计划,指定专人负责落实,按规定时间整改。并由安保科进行复查,发现没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对单位或个人罚款100----300元。
③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或重大隐患,应及时上
报,同时必须采取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以确保安全,否则必须停止生产经营。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总公司各生产经营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有关实施细则,报总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第六十四条:本规定的总公司属石首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和荆州神通集团石首市捷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十五条:本规定由安保科负责解释。
第六十六条:原有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六十七条:本规定经总公司第四届二次职代会主席团讨论通过,于二00五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第7篇 l矿机械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井下斜巷矿车运输的安全管理,从根本上消除斜巷运输的安全隐患,加快建设本质安全型企业,达到消除各类斜巷运输事故的目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 规章制度
矿井必须建立健全运输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1)必须建立矿车、绞车胶带输送机包机和定期检修制度。
(2)必须建立斜巷提升设备管理和定期检修制度。
(3)必须建立斜巷提升保险设施专人管理和定期检修制度。
(4)必须建立斜巷行人安全管理制度。
(5)必须建立井口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6)必须建立道岔管理制度。
(7)必须建立绞车司机、信号工把钩工、皮带机司机、矿车运输人员等岗位责任制。
二、 一般规定
1、 绞车运输必须做到'三好、四有、二落实'。三好:绞车设备完好、巷道支护规格好、轨道质量好;四有:有可靠的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有地滚和轨道防滑装置、有信号及躲避峒室、有声光兼备信号;二落实:岗位责任制落实、检查维修制度落实。
2、 绞车司机上岗必须做到'六不开'。即:绞车不完好不开、钢丝绳不合格不开、安全设施及信号设施不齐全不开、超挂车不开、信号不清不开、'四超'车辆无运输措施不开。
3、 挂钩工上岗必须做到'六不挂'。即:安全设施不齐全可靠不挂、信号联系不通不挂、'四超'车辆无运输措施不挂、物料装的不稳固不挂、连接装置不合格不挂、斜巷内有行人不挂。发信号前必须对车辆的连接和保险绳等全面检查,确认连接正常、绞车无余绳方可发信号开车。
4、 斜巷运输严禁蹬钩,行车时严禁行人。人员上下时必须经挂钩工同意并电话联系后方可上下;斜巷上下和各道口必须安设与绞车联动的声光报警装置。
5、 绞车运行时禁止在斜巷内休息和工作,如需在斜巷内作业时,必须编制安全措施。
6、 斜巷运送'四超'车辆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必须捆绑稳固,分提分运,重心不偏。
7、 矿井必须建立斜巷管理台帐,登记该斜巷设备与设施的技术参数;选用设备与设施的计算依据和计算过程;设备与设施完好及包机人;管理单位变化情况及检查存在问题。记录设备与设施的原始设计和施工情况。
三、 斜巷巷道和峒室
1、 斜巷巷道断面、人行道宽度、设备设施及车辆互相之间安全间距、双轨车场安全间距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1、22、23 条规定。斜巷各道口必须设有躲避室。
2、 绞车前方应设有护身柱(不少于2棵)或护身石垛,保护强度要经计算后选择材料。
3、 同一巷道内同时有轨道和皮带或溜子运输时,其相互之间安全间距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2条规定,在溜子和皮带机头处必须开凿司机操作室,禁止在轨道侧操作溜子和皮带。
4、 斜巷内必须设计有正规水沟,盖板齐全,流水不得冲刷道心。
5、 绞车峒室应符合设计,其净高不小于1.8m,绞车最突出部分与巷道一侧或棚子距离不小于600mm。峒室支护达合格。
四、 绞车
1、 绞车滚筒中心线应与斜巷轨道中心线重合,安装牢固,方便操作。做到不爬绳、不咬绳、不跳绳,排列整齐。
2、 掘进上山施工倒拉绞车要安装在轨道外侧,绞车最突出部分与最近轨道的间距不得小于500mm,迎头应装平式导向轮,其直径选择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16条规定,禁止用小滑板代替;导向不得超过两次,导向轮的固定方式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要全部外露,便于检查,并落实检查责任人。导向轮支柱应符合设计要求,顶窝在硬面内200mm,柱下穿铁鞋,支柱角65°~75°。
3、 绞车基础必须使用地锚固定或打水泥基础固定,基础设计要符合绞车生产厂家设计要求。使用时间三个月内及25kw以下的绞车,必须使用四压二戗固定,用压戗柱固定时,戗柱角为65°~75°;柱顶应打在柱窝内不准加楔,要牢固可靠;绞车底梁可用18#槽钢或200×200×1500的方木,地脚螺丝或垫圈应符合绞车地脚孔要求。绞车操作手把应有定位闭锁装置。
4、 绞车附近30m范围内不得安装风机装置。
五、 信号装置
1、 信号要声光兼备,五小电器完好不失爆,安全牢固、整齐,布置合理,做到上板上墙,固定在信号峒室内;线路做到吊挂整齐。
2、 斜巷车场和绞车房不准共用一套信号装置,车房必须设有信号失效报警装置。
六、 钢丝绳及连接装置
1、 钢丝绳规格应根据设计计算进行选择,并符合绞车技术要求。
2、 斜巷运输时,矿车和钢丝绳之间的连接,都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钢丝绳鼻子必须有护绳环并且进行插接,插接长度不小于3.5个捻距,强度应根据提升载荷选择,并符合要求。
3、 倾斜巷道矿车提升时必须使用保险绳。保险绳一端必须与主提升绳相联,另一端必须挂在提升车辆联结器上并捆扎牢固。
4、 斜巷运输用的钢丝绳连接装置,在每次换钢丝绳时,必须用2倍于其最大静载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矿车连接装置至少每年进行一次2倍于最大静载荷重的拉力试验。建立自检机构并有自检设备,设专人定期进行试验工作,并记录存档备查。
七、 斜巷安全设施
1、 在轨道运输的倾斜巷道中,必须装设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坚持使用,定期检查维修试验,责任到人。
2、 选用的跑车防护装置,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并根据具体使用条件进行选型设计。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的设计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
3、 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做到监视灵敏、操纵灵活,挡车可靠。
4、绞车斜巷必须根据斜巷坡度、长度等情况,装若干道地滚,具体应以钢丝绳不托地板为准,间距不大于20m;变坡点处要装大地滚,其直径不小于250mm,宽度200~250mm,轴径不小于40mm;地滚安装要平整、稳固,转动灵活。
5、 斜巷高低起伏,绳磨顶板或棚梁时,要装天滚,数量以绳不磨顶板或棚梁为准;甩道或下车场侧帮要装立滚,甩道道芯要装扒绳轮和地滚,数量以不磨绳为准。
八、 制度及人员
1、在运输斜巷起点要悬挂斜巷运输系统图,图中要标明斜巷内巷道及各类设备和设施的技术参数。
2、 凡新设计的各类运输斜巷,要建立运行前验收制度。要组织技术科、安全科、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按设计要求对巷道及车场的安全距离、轨道道岔质量、绞车的安装位置及设备设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建立管理台账,注明地点、施工单位及负责人、验收人签字,做到范围明确,责任清楚。
3、 斜巷轨道运输工作,必须建立严格的岗位
责任制,使用单位要有专人负责对轨道、钢丝绳、绞车、车辆、连接装置及各种安全设施和行车保护等进行检查、维修和调试,具体负责人和设备设施包保牌要悬挂在现场,保证这些装置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4、 斜巷车场须悬挂斜巷标志牌,注明斜巷长度、坡度、允许挂车数、以及钢丝绳规格和安全设施装备情况等。
5、 斜巷运输必须配齐岗位人员,挂钩工必须持有兼任信号工的资格证书。
6、绞车司机及挂钩工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上岗牌注明姓名、年龄、工种、编号等,上岗牌要挂在岗位上,做到正规上岗、正规操作。
7、 岗位人员中绞车司机与挂钩工不得相互兼任。
8、 车辆在斜巷中掉道禁止用绞车牵引拿道,车场禁止用绞车主绳带车。
9、 对拉绞车只允许在直线段内往返牵引,禁止拐弯对拉,一台绞车禁止两个方向牵引矿车。
10、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
(二)巷道内应有充分照明。
(三)必须装设皮带机驱动滚筒防滑保护、堆煤保护和防跑偏等保护装置或具有同等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机尾滚筒要安设安全护罩。
(四)必须装设自动洒水灭尘装置。
(五)必须全程全皮带实行防护栏封闭。
(六)皮带运输期间不得进行清理浮煤和进行其它维修作业。
第8篇 斜井运输安全管理
为煤矿建设需要,副斜井担负井下以及其他辅属巷建工程的提矸、煤任务,为安全运输管理,特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如下:
一、每班必须设一专职领导负责管理,并由每班井口信号工、皮带司机、井底信号工和一名专职机运电工组成的管理小组,负责皮带运输的安全管理。
二、专职领导要组织三班的井口信号工、皮带司机、井底信号工、机运电工进行对皮带运输的信号管理、滚矸滚炭安全管理,皮带跑偏以及预防特殊情况下划带处理工作和皮带日常检查维护的培训。
三、每班在皮带开启前或运行中井口信号工严禁上班工人、本矿带班领导、外来检查的人员入内,井下信号工严禁下班工人、本矿带班领导、外来检查人员出井,必须做到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违者一次,处罚信号工100元。
四、皮带八大保护装置要配齐,使用要灵敏可靠,每班机运电工只准在躲身硐室听和斜视皮带运输情况,一旦出现皮带跑偏或圆矸石尖划带,立即启用急停装置停机处理,严禁皮带运输中间沿途巡检。违者一次,处罚机运电工300元。
五、根据倾角大,运输距离长特点,工作面严禁有大块矸石、大块炭上皮带,处理大块矸石、炭块必须在工作面或刮板输送机上破或捣成小块。违者一次,处罚工作面带班长200元;煤溜司机200元。
六、为预防皮带运输过程中出现滚矸石、炭块的事故发生,要在皮带上方每隔100米设挡矸装置。
七、皮带机尾与40型煤溜转载处的台阶一侧要设挡矸设施,保护机尾及煤溜机头,井底信号工只准在挡矸设施外发信号,严禁在挡矸设施内操作煤溜或发信号,违者一次处罚200元。
八、皮带在开机前2小时,每班专职领导要组织人员系统检查皮带各种设施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检查处理一次,处罚专职领导200元。
九、每次停皮带前,必须先停井下40型刮板输送机,待皮带空运转5分钟后方可停机。违者一次处罚责任信号工200元。
十、皮带巷道的文明生产及机头、机尾文明卫生、刮板输送机巷道的文明卫生及地锚固定等都要固定时间进行清理及检查。
十一、下材料侧要严格井上、下阻车器管理,一般情况下必须处于常闭状态,矿车停运时必须使最后一个车抗在阻车器上。
十二、岗前休息好,岗中精力集中,严禁串岗、睡岗现象出现,否则严肃处理。
十三、建设方每班带班领导对安全管理措施实施现场监管,发现上述违章条款必须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追究不下去、罚款不兑现上报决策层主要领导。决策层主要领导要对事实给予核实,如因带班领导不管,加倍处罚责任人,如事实属实兑不了现,加倍罚工队负责人及违章人款。
十四、本措施未述部分,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第9篇 矿井提升运输系统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措施
一、概述
本矿井提升运输系统按巷道布置可分为副斜井提升运输系统、主斜井皮带运输系统、采掘辅助巷道皮带运输系统。
1、主斜井皮带运输系统:由井底煤仓装→地面皮带机转载点;
2、副斜井提升运输系统:由副井口车场→副井皮带上仓口车场--副井底车场;
副井提升机: jk-3×2.2p
综上所述,本矿副井提升运输系统基本上是利用主轴滚筒的缠绕式提升设备牵引矿车在斜坡18℃的轨道上进行煤、矸及物料的提升运输任务,以辅助于矿井的日常安全生产。
(一)、副斜井提升运输的各项规定及司机操作规程
1、副斜井巷道主要做为矿井进风巷和人员、材料及矸石运输的通道,井下采掘工作面、巷道锚喷及其他施工项目,各种硐室、通风设施,井下使用设备、材料的运送。
2、在日常工作中,严禁任何人员从副斜井上下班徒步行走,检查或其它工作的人员应从主、副斜井之间的联巷行走。在进入主、副斜井巷道之前,必须通知主、副斜井井口信号工、井底信号工;严格遵守“行人不开车,开车不行人”的安全规章制度。
3、主、副斜井提升机的专职司机必须经过安全机构认定有安全培训资格的部门进行培训考试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能上岗。非专职提升机司机禁止操作设备。司机要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当班时严格按照提升机司机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工作期间严禁睡岗,提升机运行期间不得进行其他工作,严禁脱岗、离岗和擅自找人顶岗、替岗,严格遵守“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的安全规章制度。
4、提升运输系统内的信号工、把钩工必须经过安全机构认定有安全培训资格的部门进行培训考试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能上岗。
5、司机应熟悉各种信号,操作时必须严格按信号执行。信号不清或接到信号后因故未能执行时,应通知井口信号工原信号作废,重发信号,再进行操作。司机不得无信号动车。
6、斜巷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定期检查、检修和试验,要做到动作灵敏、操纵灵活,挡车可靠。各地点轨道防跑车装置及跑车防护装置在不开车时要处于常闭状态,只有在矿车通过时方准打开,不提升时要及时关闭。
7、车辆连接必须使用足够强度的三环链及带有闭锁装置的插销,严禁使用非标准销、链。井口把钩工应对车辆的连接处进行详细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由信号工向绞车房发送信号进行提升。
8、副井提升物料、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凡属矸石、料石、石面、金属柱梁、木梁等较重物质,不得超过五车; 凡属煤、木料等较轻物质不得超过六车。
9、运送“四超”物料必须有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同意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井口把钩工仔细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运输。
行操作。司机不得无信号动车。
3、绞车每次提运前要认真检查绞车的各部位并试运转,如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停机检查并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转。
开车前的检查:
○1检查绞车地脚螺栓及压柱使用情况;○2检查钢丝绳磨损、连接及固定情况;○3检查两制动器工作及刹车带接触情况;○4检查有无甩油缺油现象;○5检查轨道完好情况;○6检查巷道内材料堆码、设备摆放、两侧安全距离等情况;○7检查巷道内车辆停放及行人、作业情况;○8检查绞车开
(二)、副斜井提升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副斜井井筒倾角18°,斜长660米。主要承担矿井生产所需设备、物料、矿井救灾物资的运输及废旧物资的回收升井任务。为从根本上消除斜井提升运输的不安全隐患,达到消除各类斜巷运输事故的目的,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措施。
1、每班由提升机司机、维修工对提升机电控系统、机械、液压系统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检查,并执行班中定时巡检制度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对提升机过卷保护、松绳保护等各种保护装置进行试验检查其动作是否灵敏可靠并做记录。
2、提升机司机在操作过程中不得进行其它工作,要集中精力、谨慎细心,随时观察各仪表指示,深度指示器及滚筒运转状况和钢丝绳在滚筒上的排列情况。发现任何异常立即停车,查明原因。待故障排除后方可按信号执行开车命令。
3、提升机司机严格执行“一停、二上、三下”的信号命令。无信号严禁动车,信号不清不准开车,对信号不确切不准开车。提升机运行过程中,收到任何异常信号都要停车,查明原因并及时利用电话和井口信号工进行联系,确定命令信号后方准开车。
4、在出现下列情况,要立即使用紧急制动装置进行停车:
①有紧急停车信号时;
②矿车在接近减速点没有减速时;
③电压表、电流表等仪表指示异常及提升时钢丝绳抖动严重怀疑矿车掉道时;
④控制系统、机械系统等主要部件出现故障或失灵时;
⑤其他需要紧急停车的状况时。
5、信号工要坚守岗位,上岗后对信号系统进行一次详细的检查,确认信号声光齐全、可靠。提升运输时,严密注意钢丝绳及矿车的运行状况。发现异常逐级发送停车信号,并利用电话向绞车房及有关地点说明情况,停车后要及时处理和向上级汇报。
6、钢丝绳査绳工每天对提升机钢丝绳的完好性进行检查,发现钢丝绳磨损断丝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必须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填写 “钢丝绳检查记录”表。
7、查道工每天对井筒大巷内巷帮、顶、轨道、道床及各安全设施进行一次详细的检查,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并向队领导汇报。
8、平台阻车器、地闸及跑车防护装置必须处于常闭状态,只有在矿车通过时方可打开,不提升时要及时关闭;把钩工、维修工每班要对平台阻车器、地闸及跑车防护装置的完好情况和工作状态进行检查检修,确保运输线路上安全设施的正常工作状态。
9、把钩工每挂一钩要检查矿车碰头、矿车轮子底销是否齐全完好,检查每辆矿车的连接情况、插销及闭锁是否到位、三环连不得有纽挂现象,检查矿车保险绳连接情况,检查矿车所装物料是否有“四超”现象。出现以上任一种情况都不允许发出开车命令。必须当场处理确保无安全隐患后方准下达开车命令。
提升时,井口信号工和把钩工要共同负责井口的警戒任务,严禁有人跨越正在运行的钢丝绳及在井口变坡点逗留;井底信号工和把钩工要共同负责井底的警戒任务,严禁井底车场有人穿行、逗留及从事任何工作。
第10篇 机电运输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
1、在研究、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机电运输工作的同时,研究、布置、检查、评比安全工作。
负责机电运输系统安装、操作、维护、修理、搬运、拆除机电、运输设备、管线等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对业务范围内发生的事故承担责任。
2、制订机电运输设备的更新改造计划,提出机电运输方面安全计错措工程的安排意见,完善安全保护装置和设施,提高矿井装备水平。
3、制订并不断完善机电运输管理制度、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不断提高机电运输安全管理水平。
4、在审查机电设备检修计划的同时,认真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落实。
5、根据季节变化,提前做好防洪、抗灾、防冻等设备的检修和组织准备工作。
6、参加矿井组织的安全检查和质量标准化检查,提出隐患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整改。
7、深入现场开展业务保安检查,解决本系统内重大安全隐患。
8、参加新建、改扩建矿井、水平、采区和新工作面的验收。
9、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组织制订安全技术措施。
10、发生事故时,安排人员亲临现场组织抢救,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11篇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随着永城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道路客货运输业的发展也是突飞猛进,道路交通事故也逐年增多。道路交通事故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它不仅给社会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也给家庭带来了不幸。市场经济体制下高危行业的道路运输企业如何加强安全管理,减少事故发生,更好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企业有效运转,确保车辆平安出行?现就结合永城市道路运输市场现状进行探讨。
一、永城市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基本情况
全市营运车辆发展到18302辆,其中客车827辆,出租汽车530辆,货车16945辆,分别较“十五“末增长7.8%、5.4%、6.2%、11.08%,车辆档次大幅攀升,大、中、小型豪华客车逐步占据主导,厢式、特种、大吨位列车等一些节能环保货车连年递增,省际客车全部实现高中档化。发展物流企业11家,客、货运企业103家,全年创利税上亿元。营运线路136条,通向全国大部分省、市、区。维修业户123家,是“十五”末的2倍,经营模式主要以单车承包经营为主。
特别是随着商运三公司、中州诚达运输公司、神火聚龙物流公司、永煤运输公司成立以后,并不断发展壮大,永城市运输经营格局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安全生产形势逐年趋于好转。主要表现在:一是这几个运输企业都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包保责任制,健全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网络,配备专职的管理人员,安全职责分工明确。运输企业所有车辆和驾驶员都交纳了风险抵押金,一般为2000-5000元。二是企业驾驶员与所在单位分别签订了年度安全行车承诺书或安全目标责任状,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都依据“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进行了责任追究,并对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和事故频率较高的单位,实行了内部黄牌整治制度。三运输企业能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和推行安全生产新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加强对车辆的管理和对驾驶员的教育管理。坚持车辆的例保检查、上路上线检查、安全喊话、出车前安全交待、定期开展安全学习、召开安全例会、组织安全轮训等制度,不定期地编发安全工作简报。近年来永城市运输企业行车事故频率,事故责任死亡率、事故伤人率,直接经济损失率都远低全国同类县市的平均水平。
二、 永城市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在看到永城市运输企业安全形势总体趋于好转的同时,也应当看到,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运输市场的扩大,安全管理也存在一些问题。总体上说,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立足点还没有完全放在围绕事故的综合防范,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上来。主要表现在:
1.安全管理投入不足。近几年,运输企业管理费用增加幅度较大,加上一些企业冗员多、历史负担沉重,大多收支平衡,企业积累有限。安全管理投入不足,使得企业的安全管理与企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一是管理手段落后。计算机等先进的管理手段、管理软件没有得到广泛的应用,基础数据、资料更新不及时、情况分析效率低、准确度差。二是先进的管理设备如gps、行车记录仪等长途、超长途运输没有得到很好的推广应用。三是汽车客运站安全检查设备不足。目前各个汽车站都配备了安检设备,但是由于监管不力,安检设备在某些场站形同虚设,加之,站场出入通道多,管理不够严格,“三品”检查存在着一定的漏洞。
2.驾驶员管理还没有完全到位。一是驾驶员的硬性选用条件不硬。企业录用驾驶员标准都是按国家规定的驾驶员必备驾龄和安全行车里程执行的,但在实际的操作时,驾龄往往是以取得驾证的时间来衡量的,安全行车里程因驾驶员从业岗位的频繁变动,而难以考核确认。有的驾驶员因取得驾证后没有及时找到驾驶工作或驾驶工作脱节,往往使新录用的部分驾驶员实际驾龄和安全行车里程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实际要求。加之道路运输业企业为了防止发生事故后可能出现的赔偿纠纷,大多已将录用驾驶员的第一道关口交给承包人(或车主)来把,只要硬性条件满足,企业一般都予以认可,驾驶员的综合素质难以保证。二是运输企业虽然都制定教育培训制度,但因运输点多、线长、面广,日班、夜班发收车时间不一,集中学习教育难统一,个别二级单位对驾驶员安全学习教育不到位,存在着以罚代学、以罚代教的现象。同时学习教育的重点内容和重点对象都不够突出,针对性也待提高。三是对驾驶员违章处理衔接差。运输企业都有违章双重处罚规定,但由于平时驾驶员的记分卡上的记分情况没有及时输入计算机并与企业实现资源共享,致使企业对驾驶员跟踪管理依据不足、教育滞后,缺乏针对性和及时性。加上企业的绝大部分班线都是采取单车承包的经营方式,驾驶员的收入主要决定于承包人(或车主),因而唯承包人(或车主)是从,一些承包人(或车主)受利益趋动,指使区内班车私自加班、超速、超载、串线经营、倒发班等,使违规违章现象时有发生。
3.车辆技术状况管理还需进一步加强。运输企业都有定期检测、强制维护、定点修理等方面的规定,都实行了例保检查制度,但车辆技术状况管理仍存在薄弱环节。一是部分客运县际班车、县内区间班车在乡镇发车,点多面广、比较分散、管理成本高、难度大,这些线路上的不少客车的逐车检查制度没有完全落实到位。二是多数运输企业自己没有专业的维修保养厂,有的由修理厂代为保养,有的雇用临时修理工保养,车辆的保养质量难以得到根本保证。
4.客运市场没有完全规范。一是旅游包车监管没到位。随着运输市场的发展,包车形式越来越受到团体旅客的欢迎。但由于包车不进站上客,一般由团体牵头人与车主、客运站订立口头或书面协议,运管部门和所在运输企业监管难到位。二是旅游车运输监管亟待提高到重要的议事日程。目前旅游市场的竞争也十分激烈,一些旅游公司为降低成本,不顾国家运输安全方面的有关规定,雇佣无运输资质的车辆和无从业资格的驾驶员进行长途或超长途运输的现象比较普遍,这些车辆有些根本达不到一级车的技术标准,单车驾驶员配备基本也都达不到要求,不仅扰乱了运输市场,而且容易产生疲劳驾驶而诱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三是客运市场运力与客流量不平衡。表现为一方面少数线路主要是市到县、县到中心乡镇的线路运力不足,时有超载现象发生,极易引发重特大安全事故,另一方面大部分国省道干线运输市场运力大于运量,始发站乘载率低,同一线路上运输的车辆相对较多而旅客相对较少,竞争十分激烈。为了争客抢客,擅自改变运行时间,马路成了赛车场,平均速度虽然不一定很快但区间时速较快,一旦遇到突发情况,往往难以处理,而发生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加之对违章车辆和无线路客车打击不力,到达同一目的地的不同线路走向上的乘载率差异,时常发生个别车辆擅自改变营运线路串线经营的事情,一定程度上也扰乱了正常的营运秩序,增加了安全生产上的不安定因素。
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运输企业安全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度
健全安全运输各项制度是安全工作的基础,管理监督是关键。在长时间的排查走访中,我们发现,多数运输企业安全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缺乏,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监督管理不到位,存在大量的安全隐患。我们在排查的同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对企业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2023年4月12日发生在安徽萧县境内死亡24人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就是一起客货车相撞引发的惨剧,其主要原因就是萧县客车司机强行占道行驶,与永城市的一辆重型货车相撞。每一次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背后都有其发生的必然原因。在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中,只有加强教育、监督和管理,特别是对车辆驾驶员的教育管理,才能最有效的杜绝各种悲剧的重演。要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强化安全工作管理的保障,把各项制度和措施层层分解落实到各个岗位,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部门与岗位,签订安全运输责任书。责任明确,条款细化,奖惩分明管理格局,真正做到人人有责。
从2023年开始,我们经过长期努力,逐步形成了安全例会制度。由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督科牵头,每月的27、28日两天集中全市各个客货运输企业的安全负责人和驾驶员参加安全例会,及时传达上级的文件精神,学习法律、法规,分析交通事故案例,从中吸取教训,使广大驾驶员朋友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行车途中的安全规定,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以确保运输安全有条不紊的进行。安全运输例会制度是安全管理工作有效手段,抓好安全例会,能够很好的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通过两年的努力,我市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明显降低。
(二)、减少道路安全事故关键在提高驾驶员素质
人的因素是引起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包括忽视安全,违章行车,酒后驾驶,超载超员,缺乏经验等。我们不仅定期召开安全例会,还经常督促企业自行组织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只有上下联动,形成长效的教育管理机制,才能更有效的把安全事故降到最低。
各运输企业首先要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从思想上提高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熟知安全知识。企业严把驾驶员聘用关,认真核查该驾驶员具不具备驾驶技能,各项证件,从业资质等。企业安检要严把运输出入关,出车前安全检查,定期二维,对违章的驾驶员和不执行安全检查要从严处罚,不能手软。企业对车辆安全性能要了解深透,决不能带病行驶,同时加强驾驶员和车辆各项证件年审,建好基础档案。
(三)、形成合力,做好安全事故的风险防范
道路运输是九大高风险行业之一,事故数量和死亡人数现已超过煤炭行业,做好安全事故的风险防范,消除事故隐患,是确保运输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法》是突出“以人为本”的立法精神,强调人的生命价值,确立了人的生命安全第一的原则。“交强险”的出台,给了企业有效抗御风险的能力,从2023年开始,“交强险”的赔付标准提高到30万。各企业还应建立安全保障金,从而减轻企业经济压力。定期开展安全学习,安全知识竞赛,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对象是人,以客观、科学的态度,全面综合地对一次事故和责任人进行分析处理,使他们吸取教训,使大家都受到教育。化解驾驶员事故后的心理矛盾,但安全制度强硬措施要落实到实处。对那些分散的个体运输经营业户,我们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统统纳入公司化经营,既能够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又能够提高其抗风险能力。
总之,道路运输是全社会性的行业,人与财产密切相关,各企业安全生产好坏,是各企业经济是否增长的关键,也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危。安全责任大于天,我们倡导的是“关爱生命、平安出行”,各运输企业负责人要提高安全管理素质,切实建立健全安全制度,更要使驾驶员人人皆知,搞好安全才会给自己生命延续。只有通过管理部门与企业形成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加强安全教育管理和安全监督检查,防微杜渐,才能真正的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畅通、和谐、平安的运输环境。
第12篇 对从事运输工作的工人,在安全方面应该如何教育和管理?对从事运输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有何规定?
在《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中规定:从事运输工作的新工人和代培、实习人员.入厂时应进行安全教育,在指定的老工人带领下工作3~6个月,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单独操作。
机车、机动车和装卸机械的驾驶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安全操作考试合格,发给驾驶证,方准驾驶。
从事危险品运输、装卸的工人,应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每两年进行一次训练和考试经考试合格,方准继续驾驶。
从事运输作业的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凡患色盲、严重近视、耳聋、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等禁忌症者,不得继续担任原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