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与管理知识巩固和提高
第一节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要求
一、 化工生产安全操作管理要求
(一)生产岗位安全操作管理要求
1、必须严格执行工艺技术规程,遵守工艺纪律,做到“平稳运行”。
2、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控制溢料和漏料,严防“跑、冒、滴、漏”。
4、不得随便拆除安全附件和安全连锁装置,不准随意切断声、光报警等信号。
5、正确穿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6、严格安全纪律,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岗位和动用生产设备、设施和工具。
7、正确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紧急情况下,应先处理后报告。
二、开车安全操作管理要求
1、正常开车执行岗位操作法。
2、较大系统开车必须编制开车方案(包括应急事故救援预案),并严格执行。
3、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装置开车,相关部门人员应到现场。消防车、救护车处于备防状态;
4、开车过程应严格按照开车方案中的步骤进行,严格遵守升降温、升降压和减负荷的幅度要求;
5、开车过程中要严密注意工艺的变化和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应终止开车,严禁强行开车。
6、开车过程中应保持与有关岗位和部门之间的联络。
7、必要时停止一切检修作业,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开车现场。
三、停车安全操作管理要求:
1、正常停车按岗位操作法执行。
2、较大系统停车必须编制停车方案,并严格按方案中的步骤执行。
3、系统降压、降温必须按要求的幅度并按先高压后低压的顺序进行。
4、大型传动设备的停车,必须先停主机,后停辅机。
5、设备卸压时,应对周围环境进行检查确认,要注意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化品的排放和扩散,防止造成事故。
6、冬季停车后,要采取防冻保温措施,注意低位、死角及水、蒸汽管线、阀门、疏水器和保温伴管的情况,防止冻坏设备。
四、紧急处理管理要求
1、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必须先尽最大努力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扩大,避免人员伤亡,并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
2、工艺及机电设备等发生异常情况时,应迅速采取措施,并通知有关岗位协调处理。必要时,按步骤紧急停车。
3、发生停电、停水、停汽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系统超温、超压、跑料及机电设备的损坏。
4、发生爆炸、着火、大量泄漏等事故时,应首先切断气(物料)源,同时迅速通知相关岗位采取措施,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二、关键装置安全管理要求
目的:为了避免发生重大、特大生产事故,保障生产和职工生命安全。
要求:1、制定管理制度,原则是对其实行严格的动态管理和监控。
2、在进行全面安全评价的基础上,确定关进装置要害部位、并建档、备案。
3、按其危险程度分级管理和监控。
4、职能部门的监控要求。定期进行专业安全检查。
1)各项工艺指标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和“工艺卡片”的要求,不得“三超”。
2)各类动、净设备必须达到完好标准,静密封点泄漏率小于规定指标。
3)仪表管理符合有关规定,完好率、使用率及自控率均达到有关规定要求。严格执行“联锁摘除规定”
4)各类安全设施、消防设备等按照规定配备齐全,灵敏好用,符合有关规程的要求;消防通道保持畅通。
5、关键装置所在车间应确定关键部位的安全监控危险点,必要时,应绘制危险危险点分布图。
6、班组应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应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
7、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8、设置关键装置专职安全工程师。
9、必须制定和完善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各种应急处理预案,并及时修订、补充在有关操作规程中。定期进行处理预案的实际演练。
三、生产要害岗位管理要求
1、易燃易爆、危险性较大的岗位,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的仓库;贵重机械、精密仪器场所,以及生产过程中具有重大影响的关键岗位,都属于生产要害岗位。
2、要害岗位应由保卫(防火)、安全和生产技术部门共同认定,经厂长(主任)审批,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3、要害岗位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安全意识和较好的技术素质。
4、编制要害岗位毒物信息卡和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演习,提高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
5、应建立健全严格的要害岗位管理制度。
6、要害岗位施工、检修时必须编制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到安全部门备案。施工、检修现场要设监护人,做好安全监护工作。
四、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检修安全要求包括检修前、检修作业中、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1、检修前:
1)外来施工单位应有国家规定的资质;
2)签订检修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3)检修施工单位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明确安全技术措施,检修项目负责人。
4)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安全规章制度;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5)现场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
6)进行检修方案交底;
7)做到检修组织落实、检修人员落实和检修安全措施落实;
8)涉及高处、动火、冻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办理作业证。
9)办理临时用电手续;
10)设备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的隔绝、清洗、置换,合格后交出;
11)检修负责人与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等满足检修安全要求。
12)检修作用用的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点保护装置。
13)被检修设备电器电源要断电,并在开关处设置安全标志牌或加锁;
14)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要安排专人检查,保证完好;
15)梯子、栏杆、平台、盖板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16)有腐蚀性介质的场所应备有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和相应防护用品;
17)对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18)清理干净现场影响检修安全的物品;
19)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
20)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2、检修中:
1)参加人员按规定正确穿戴劳保用品;
2)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特种作业的检修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4)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夜间检修作业及特殊天气作业,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6)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可能危及检修人员安全时,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职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待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作业。
3、检修结束后:
1)拆移的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实施引刚恢复其安全使用功能;
2)所用的工器具、临时电源、照明设施应及时撤离现场;
3)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应清理干净;
第二节 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包装及废弃物处理安全管理要求
一、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管理要求:
1、国家: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实行审批制度;
2、危化品储存企业应当具备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规划和布局的要求;
2)符合国家标准的作业场所、设施设备或者储存方式;
3)储存设施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规定;
4)有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5)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条件;
3、储存企业应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4、危化品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与相关居住区域的距离符合国家规定;
5、新建、改建、扩建储存危化品的项目应当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评价;
6、储存单位应当根据危化品的种类、性质在储存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并按国家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7、企业应选择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的单位,对本单位的储存装置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
8、储存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保证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9、储存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剧毒物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是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以防被盗、丢失或误售、误用;否则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10、危化品储存方式、方法与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并由专人管理。
11、危化品专用仓库应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并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定期检测、检验。
12、储存危化品的企业转、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的有效措施,不得留有事故隐患。
13、公众发现无主危化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或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二、危化品运输安全管理要求;
1、运输实行许可制度;
2、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对驾驶员、押运员等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并经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
3、运输车辆的安全技术条件应符合国家标准及规定,并定期进行检测检验,悬挂或者喷涂警示标志。
4、运输、装卸时应根据危化品危险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5、通过道路运输的,托运人应依法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
6、运输车辆严禁超装、超载。
7、配备押运人员,保证处于监管状态;
8、托运人应向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9、在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押运人员、驾驶员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
10、内河、水域运输的,应依法取得运输资质的水运企业承运,并办理相关手续,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11、托运人应向承运人说明危化品的品名、数量、危险特性、应急措施等情况,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的标志标记;
1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邮寄或邮件内夹带危化品。
13、通过铁路、航空运输的,依照有关铁路、航空运输的规定执行。
三、危化品包装安全管理要求:
1、运输包装应结构合理,并具有足够强度,防护性能好。
2、运输包装应质量良好。
3、包装与内装物直接接触部门,必要时应有内涂层或进行防护处理;
4、内容器应予固定。
5、盛装液体的容器,应能经受在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
6、包装封口应采用严密封口,液密封口或气密封口;
7、盛装需浸湿或加有稳定剂的物质是,容器封闭形式应能有效地保证内装液体的百分比。
8、有降压装置时,其排气设置不应造成危险和环境污染;
9、复合包装的内容器和外包装应紧密贴合。
10、盛装爆炸品包装的附加要求:
11、危险货物包装产品出厂前必须通过性能试验,各项指标符合相应标准。
12、常用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的组合型式、代号、限制质量扥工业应符合该标准的规定;
13、质检部门应当对危化品的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进行定期的或者不定期的检查。
四、处置废弃危化品安全管理要求:
1、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2、大量销毁易燃易爆化学品时,应当征得所在地公安消防部门的同意;
3、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登记;
4、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
5、禁止在危险品储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
6、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设对危险废物进行集中处理的设施。
7、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
8、危化品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不得故留有事隐患。
第三节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标准化管理要求
1、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
2、完善和严格履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完善和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规范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制机制;
5、加强全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6、加强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监控;
7、加强危化品企业应急管理工作;
8、认真吸取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事件教训;
9、有关中央企业总部要组织所属危化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四节 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要点
危化品生产单位要建立健全定期隐患排查制度,把隐患排查治理纳入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和常态化。
排查要点有:
1)企业证照是否齐全,证照是否过期。
2)新建项目的立项审批、安全设施审核情况,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6)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
7)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保用品情况;
8)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三级安全教育)
9)应急管理情况;
10)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时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
11)工艺技术管理制度、仪表联锁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制订和执行情况;
12)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建立于执行情况;
13)检修、维修作业中,八大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14)防雷电防静电、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15)化工企业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水处理)污染的措施落实情况;
16)岗位操作工熟练掌握和熟悉本岗位职责等情况;
17)企业周边相邻设施和建筑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8)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的落实情况;
19)危化品储存的安全距离、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
20)危化品道路运输企业是否取得运输资质,驾驶员和押运人员是否取得上岗资格证
第2篇 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和范围
为了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公司危险化学品的购买、运输、储存和使用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储存、使用及废弃物安全、治安管理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66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7号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gb 17914《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 16483-2008《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
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 定义和术语
3.1 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生产、经营、存储、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的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发布。(详见《危险化学品目录》 2022版)
3.2 民用爆炸物品
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3.3 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3.4 msds或csds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国际上称作化学品安全信息卡,简称msds或csds,是一份关于化学品燃爆、毒性和环境危害以及安全使用、泄漏应急处置、主要理化参数、法律法规等方面信息的综合性文件。
3.5 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六不进入”规定
“六不进入”是指不懂防护知识不进入,不知容器里是何物不进入,不知有害物质剂量不进入,未经主管批准不进入,防护措施不齐备不进入,无人监护不进入。
3.6 甲类物品
是指闪点小于28℃的液体及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其他物品。
3.7 乙类物品
是指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及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其他物品。
4 培训和资格
公司内涉及危险化学品作业、化学品仓库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学习并熟悉本规定。
5 管理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厂房、运输工具及设备等应符合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3836《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gb 1557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2158《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等有关国家法规、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经国家或本市安全、消防、环保、卫生或公安等有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属于特种设备的,应经国家或本市质量主管部门批准。
5.1.2 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厂房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法规有关条款要求执行。
5.1.3 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应设有与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相适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5.1.4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部门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gb 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13495《消防安全标志》和gb 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等相关规定。
5.1.5 有资格要求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不准安排无操作证或操作证已失效者,以及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上岗。
5.1.6 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作业人员应配置相应的、有效的符合国家安全防护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如:防护眼镜、防静电工作服、橡胶手套、塑胶围裙、胶靴、防毒面罩、防毒口罩等,并在作业时应正确穿戴个体防护用品。
5.1.7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岗位,应备有与储存、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一致的msds,并保持完好、有效。
5.1.8 储存、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上的安全标签应完好,安全标签若脱落或损坏,经检查确认后应补贴;在转移或分装后的容器上应贴相应的安全标签。
5.1.9 禁止使用列入《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
5.1.10 用于现场监测的仪器仪表,必须按期送检。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验周期为每年检验一次。
5.1.11 工艺材料、装备及工具的选择应考虑到使用时不会对人员造成伤害及对环境造成污染。
5.1.12 储存或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的通道、照明、工艺孔等设施必须确保安全使用。
5.1.13 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业或进入存放过危险化学品场所应执行以下规定:
5.1.13.1 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六不进入”规定。
5.1.13.2 必须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作业周围应划定禁区,拉好安全绳,严禁无关人员进出。
5.1.13.3 作业前,作业人员应确认现场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存在方式、危害特性和浓度;有限空间作业时,应请专业人员对作业场所可燃气体、氧气、有毒有害物质等浓度进行检测,其浓度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后,方可作业。
5.1.13.4 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对作业环境、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进行预检,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及时予以整改。
5.1.13.5 有限空间作业时应实施双人安全监护制,专人负责安全监护,并确保作业区内可燃气体、氧气、有毒有害物质等浓度始终控制在国家、行业标准规定值内。
5.1.13.6 有毒有害场所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5.1.13.7 作业中发现异常情况和意外事故时,应立即报告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确保作业人员生命安全。
5.1.13.8 当日作业结束后,必须把剩余危险化学品带出作业场所,不得在作业场所过夜。
5.1.14 严禁直接接触毒物,不准在储存、使用场所饮食。
5.1.15 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及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管理按职业健康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5.1.16 存在爆炸危险场所的明火作业管理须严格执行公司动火作业审批手续,严禁违章作业、冒险作业。
5.1.17 危险化学品场所的电气作业管理应符合国家电气作业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5.1.18 危险化学品场所的消防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陕西省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
5.1.19 园区内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部门应建立危险化学品存储、使用管理台账,并根据存储场所实际情况制定危险化学品采购计划,严禁超量存储。
5.1.20 在夏季高温天气,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部门应根据化学品性质和本市公安、安全主管部门的规定,制定夏季高温天气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储存、运输和使用的安全规定。
5.1.21 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部门应针对储存、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或使用量、危害特性、储存或使用环境情况及本规定制定和完善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作业人员进行培训。
5.1.22 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部门应在储存、使用岗位的醒目位置张贴、悬挂或在合适地方存放有效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和相应的msds。
5.1.23 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部门应积极整改。
5.2 储存管理
5.2.1 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专用仓库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周围应划定禁区。
5.2.2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做到进出物品的账目清楚、数字准确,各类单据保存完好整齐,装订有序。库存危险化学品每月核对一次,确保帐物相符。入库时应验明品种、数量、重量、规格,包装应完整,严防渗漏、变质、无产地、无铭牌、无检验合格证的危险化学品及有火险等隐患的物品混入仓库。
5.2.3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条件、堆垛、储存量限制、安全操作方法等应符合gb 15603《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或gb 17914《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5《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6《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等其它国家、本市相关规定。
5.2.4 危险化学品储存部门应根据生产需要、仓库设计能力、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本章第二条要求及其他相关规定,规定危险化学品的存放时间、温湿度、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厂房内设置的甲、乙类物品的中间仓库的储量不宜超过一昼夜的需要量。
5.2.5 在危险化学品储存过程中,仓库管理人员应根据气候变化,采取防止聚光、挥发、发热、分解、聚合、变质、冻裂和渗漏的措施。
5.2.6 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应设置符合gb 7231《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明显标志,并保持完好。
5.2.7 公司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和管道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单位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压力管道检测、检验按tsg d0001《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执行。
5.2.8 普通冰箱内不准储藏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
5.2.9 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5.2.10 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
5.2.11 危险化学品临时堆放处周围应划定禁区,设置安全绳、围栏和安全警示标志,并有专人负责。并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悬挂相应化学品的msds。
5.2.12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应当在其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适用状态。
5.2.13 仓库管理人员应每天至少一次对储存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包装容器、安全标签、堆垛、渗漏、设施设备、安全警示标志等状况,并做好记录。
5.2.14 每天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5.3 使用管理
5.3.1 应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逸)散。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油漆、氧气、乙炔、汽油等使用管理还应符合国家专项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5.3.2 正确选择盛装容器,互为禁忌物品禁止混触;所有容器应加盖。
5.3.3 对有剌激性或有毒气体挥发的作业,必须开启通风装置,人站位于上风侧。
5.3.4 加热、蒸馏、烘烤的温度不得超过受热物品的临界点(指燃点和挥发分解温度),并须由专人看护。
5.3.5 盛装过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禁止将过氧化物、遇水易燃物及黄磷等物品丢入废液桶或水槽内。
5.3.6 当日使用后剩余的危险化学品,应及时交回危险化学品储存专用仓库或临时堆放处储存。严禁私自保存或随意带出公司,不准随意丢弃、倾倒或转送其他部门或个人。
5.4 运输管理
5.4.1 园区内运输及装卸
5.4.2.1 在公司内道路危险化学品装运、车辆和人员应满足gb4387-2008《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5.4.2.2 装卸危险化学品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磨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5.4.2.3 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
5.4.2.4 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化学品。高温季节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化学品,要有防晒设施。
5.4.2.5 运输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运输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摩擦、撞击。运输散装固体危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5.4.2.6 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
5.4.2.7 运输气瓶必须固定牢靠。散装气瓶必须拧好瓶帽,堆高不得超过围板高度。立放时,车厢围板高度应在瓶高三分之二以上。夏季应有遮阳设施。
5.5 购买管理
5.5.1 选择的销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或商店必须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
5.5.2 购买危险化学品时,采购部门应向销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或商店索取相应的安全技术说明书,不得采购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产品。
5.6 应急管理
5.6.1 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部门应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从业单位)》的要求,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和队伍,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定期演练,演练次数每半年一次。
5.6.2 应经常对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其处于正常状态。
5.6.3 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人员中毒等突发事故时,应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按照公司《综合应急预案》信息上报程序上报事故信息。
5.6.4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部门应当立即按照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5.7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
5.7.1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gb 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公司组织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部门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
5.7.2 危险化学品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5.7.3 对于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公司应将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县安监局和公安局备案。
5.7.4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还应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5.9 档案管理
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部门应建立本部门危险化学品档案。基本内容包括:a.名称:包括别名、英文名等;b.存放、使用地点;c.数量;d.危险性分类、包装类别、登记号等;e.msds。
5.10 废弃物管理
5.10.1 储存、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次生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5.10.2 盛装过剧毒化学品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包装物必须严加管理,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
5.10.3 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化学品,必须清洗干净后方可报废。
5.10.4 报废的危险化学品及受危险化学品污染的包装物以危险废物管理,不得丢弃、排放和混入一般废物之内。
6 其它
6.1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第3篇 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与技术措施
由于化学品普遍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特性,因此在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需要加强安全管理,并且采取积极的技术措施,防止化学品(尤其是危险化学品)对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人员的伤害。
(一)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为了加强对化学品(尤其是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国务院于2002年5月12日批准公布并施行了《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除该条例之外,《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等法律法规,都对使用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作了规定。
综合这些规定,主要内容有:
1.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毒物品,不得在作业场所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有毒物品或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毒物品。用人单位应当尽可能使用无毒物品;需要使用有毒物品的,应当优先选择使用低毒物品。
2.用人单位应当依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预防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3.禁止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和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
4.用人单位的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除应当符合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卫生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2)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
(3)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
(4)高毒作业场所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5.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对应急救援预案适时进行修订,定期组织演练。
6.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管理措施,加强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7.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中毒危害及其后果、职业中毒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中毒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有关条款。
8.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有关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中毒危害防护用品。劳动者经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9.用人单位应当为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防护用品,并确保劳动者正确使用。
10.用人单位维护、检修存在高毒物品的生产装置,必须事先制定维护、检修方案,明确职业中毒危害防护措施,确保维护、检修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维护、检修存在高毒物品的生产装置,必须严格按照维护、检修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维护、检修现场应当有专人监护,并设置警示标志。
11.需要进入存在高毒物品的设备、容器或者狭窄封闭场所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事先采取下列措施:
(1)保持作业场所良好的通风状态,确保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防护用品。
(3)设置现场监护人员和现场救援设备。
未采取规定措施或者采取的措施不符合要求的,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劳动者进入存在高毒物品的设备、容器或者狭窄封闭场所作业。
1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13.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在存在威胁生命安全或者身体健康危险的情况下,有权通知用人单位并从使用有毒物品造成的危险现场撤离。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依据规定行使权利,而取消或者减少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享有的工资、福利待遇。
14.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中毒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中毒危害防护措施。
(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中毒危害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中毒危害防护措施的作业。
(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15.劳动者有权在正式上岗前从用人单位获得下列资料:
(1)作业场所使用的有毒物品的特性、有害成分、预防措施、教育和培训资料。
(2)有毒物品的标签、标识及有关资料。
(3)有毒物品安全使用说明书。
(4)可能影响安全使用有毒物品的其他有关资料。
16.劳动者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二)预防职业中毒的综合性措施
工业毒物的种类繁多,影响面大,职业中毒约占职业病总数的一半。多年来国家有关部门为预防职业中毒发布实施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对职业中毒的防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预防职业中毒必须采用综合性的防治措施。
1.组织管理措施
企业的各级领导必须十分重视预防职业中毒工作,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预防职业中毒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企业内部接触毒物的性质,制定预防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并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2.消除毒物
在生产中,利用科学技术和工艺改革,使用无毒或低毒物质代替有毒或高毒的物质。
3.降低毒物浓度
降低空气中毒物含量使之达到或者低于最高容许浓度,是预防职业中毒的中心环节。为此,首先要使毒物不能逸散到空气中,或消除工人接触毒物的机会;其次,对逸出的毒物要设法控制其飞扬、扩散,对散落到地面的毒物应及时消除;第三,缩小毒物接触的范围,以便于控制,并减少受毒物危害的人数。降低毒物浓度的方法包括:
(1)改革工艺。尽量采用先进技术和工艺过程,避免开放式生产,消除毒物逸散的条件;采用远距离程序控制,最大程度地减少工人接触毒物的机会;用无毒或低毒物质代替有毒物质等等。如用真空灌装代替热灌法生产水银温度计,用四氯乙烯代替四氯化碳干洗衣物,用静电喷漆代替人工喷漆等。
(2)通风排毒。应用局部抽风式通风装置将产生的毒物尽快收集起来,防止毒物逸散。常用的装置有通风柜、排气罩、吸气罩等,排出的毒物要经过净化装置,或回收利用或净化处理后排空。
(3)合理布局。不同生产工序的布局,不仅要满足生产上的需要,而且要考虑卫生上的要求。有毒的作业应与无毒的作业分开,危害大的毒物要有隔离设施及防范手段。
(4)安全管理。对生产设备要加强维修和管理,防止跑、冒、滴、漏污染环境。
4.个人防护
做好个人防护与个人卫生,对于预防职业中毒虽不是根本性的措施,但在许多情况下起着重要作用。
除普通工作服外,对某些作业工人还需供应特殊质地或式样的防护服。如接触强碱、强酸应有耐酸耐碱的工作服,对某些毒物作业要有防毒口罩与防毒面具等。为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状况,减少毒物作用机会,应设置盥洗设备、淋浴室及存衣室,配备个人专用更衣箱等。
5.增强体质
合理实施有毒作业保健待遇制度,因地制宜地开发体育锻炼,注意安排夜班工人的休息,组织青年进行有益身心的业余活动,以及做好季节性多发病的预防等,对提高机体抵抗力有重要的意义。
6.严格进行环境监测、生物材料监测与健康检查
要定期监测作业场所空气中毒物浓度,将其控制在最高容许浓度以下。实施就业前健康检查,排除职业禁忌证者参加接触毒物的作业。坚持定期健康检查,早期发现工人健康问题并及时处理。
(三)预防职业中毒的通风排毒措施
工业毒物进人人体的途径有三种,即呼吸道、皮肤和消化道,其中主要是呼吸道。从大量事故案例来看,加强作业场所的通风排毒,是防范事故的一个重要技术措施。
通风按其动力分为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按其范围又可分为局部通风和全面通风。通风排毒措施是一种简便易行又十分有效的防毒措施。
1.局部通风
局部通风是指有毒物质比较集中,或作业人员经常活动的局部地区的通风。局部通风有局部排风、局部送风和局部送、排风三种类型。
2.全面通风
全面通风是用大量新鲜空气将作业场所的有毒气体冲淡至符合卫生要求的通风方式。全面通风多用于毒源不固定,毒物扩散面积较大,或虽实行了局部通风,但仍有毒物散逸点的车间或场所。全面通风只适用于低毒有害气体、有害气体散发量不大或作业人员离毒源比较远的情形。全面通风不适用于产生粉尘、烟尘、烟雾的场所。
3.混合通风
混合通风是既有局部通风又有全面通风的通风方式。如局部排风,室内空气是靠门窗大量补人的,在冬季大量补人冷空气,会使房间过冷,往往要采用一套空气预热的全面送风系统。
(四)预防职业中毒的个体防护措施
根据有毒物质进入人体的途径,相应地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护劳动者在使用化学品时的安全。
1.呼吸防护措施
正确使用呼吸防护器是防止有毒物质从呼吸道进人人体引起职业中毒的重要措施之一。需要指出的是,这种防护只是一种辅助性的保护措施,根本的解决办法还在于改善劳动条仵,降低作业场所有毒物质的浓度。用于防毒的呼吸器材,大致可分为过滤式防毒呼吸器和隔离式防毒呼吸器两类。
2.皮肤防护
皮肤防护主要依靠个人防护用品,如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手套、口罩、眼镜等,这些防护用品可以避免有毒物质与人体皮肤的接触。对于外露的皮肤,则需涂上皮肤防护剂。由于工种不同,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也因工种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操作者应按工种要求穿用工作服等防护用品,对于裸露的皮肤,也应视其所接触的不同物质,采用相应的皮肤防护剂。
皮肤被有毒物质污染后,应立即清洗。许多污染物是不易被普通肥皂洗掉的,而应按不同的污染物分别采用不同的清洗剂。但最好不用汽油、煤油作清洗剂。
3.消化道防护
防止有毒物质从消化道进人人体,一是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在有毒工作场所作业时,应按照规定不饮水不吃食物,防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体内;二是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饭前洗手,注意搞好个人卫生。
第4篇 车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一、 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安全管理政策和法规。保障工厂各车间安全生产,特制定车间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二、 适用范围
各车间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和使用。
三、 内容
1.各部门应认真学习有关危险化学品知识,熟悉危化品分类、理化性质,了解危化品的法律、法规。
2. 危险化学品的入库
危险化学品入库前仓库应对化学品进行必要的检查,应保证入库化学品名称、型号、数量无差错,包装完整、标识清晰。
3.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3.1 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外包装干净、干燥、标签完整,危险化学品应贮存在干燥、清洁的药品库房中,避光、防潮。
3.2 危险化学品储存时应采取防挥发、防泄漏、防火、防爆等预防措施,库房中应有处理泄漏、着火等应急保护措施。
3.3 对于温度反应敏感的物品不得露天存放,库房内应设置湿温度计,定期检查并做好录。库房应配备规定数量、质量要求的灭火器材,库房应通风良好,并有专人负责监督。
3.4 危险化学品存放应分类储存、标识,并保留相关化学品的msds;应注意固体试剂与溶液试剂分开,氧化剂与还原剂分开。
3.5 危险化学品临时仓库要装有专锁,并注明所存放的危险化学品的名称。
3.6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库保管员的管理,保管员应熟悉相关化学品的msds及相关的应急程序.
3.7 应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库的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并应尽可能的减少危险化学品的库存量。
3.8 各使用部门要建立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台帐,内容有危险化学品的进购日期、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存放地点。
4.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4.1 落实危险化学品的领用制度,使用化学品时,在保管员处领取,并在《化学品使用登记台帐》上登记,保管员根据化学品库存情况进行发料,并建立详细的化学品流水明细帐,以确定化学品的库存情况;使用岗位应有相关化学品的msds报告;
4.2 各部门的安全员应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进行监督。
4.3 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按相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产品使用说明及技术要求严格执行,必要时操作人员应配备必须的防护用具,使用专用器具,并有防泄漏措施。
4.3.1 取用腐蚀品、氧化剂时,应戴上手套和防护眼镜等,严禁用裸手直接拿取,使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4.3.2使用有毒化学品时必须保持通风畅通,必要时戴防毒面具等劳动保护用品。
4.3.3易燃品在使用过程中移动或起用时不得发生剧烈振动,以防爆炸。
4.3.4不准用危险化学品擦洗地面及机器,不得在工作场所进食。
4.3.5危险化学品发生泄漏时应立即清理,并洗净撒落点,防止造成人员伤害和环境污染。
5. 危险化学品的废弃
废化学品和化学品容器应暂存在指定的场所,暂存场所应有防雨淋、防泄漏、防火措施,由综合部负责统一回收处理。
8.1 各使用易燃易爆和化学品的部门,对其贮存、运输和使用情况,应结合月度安全检查时一并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
8.2 环安监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发放及使用后废弃物收集处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的记录。
第5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试题
1、2007年4月9日,*总理签署了第493号国务院令,公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该条例自( a )起施行。
(a)2007年6月1日 (b)2007年7月1日 (c)2007年10月1日
2、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是(b)
(a)安全第一,以人为本 (b)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c)安全生产重于泰山 (d)安全第一,人人有责
3、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 b )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单元(场所和设施)。
(a)安全量 (b)数量 ( )质量
4、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a )制度。
(a)审批 (b)许可(c)登记 (d)资质认定
5、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 a )组织演练。
(a) 定期 (b)不定期
6、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的照明应采用( b )灯具。
(a)普通型 (b)防爆型()节能型
7、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c)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a)企业负责人 (b)安全管理人员 (c)装卸管理人员
8、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通畅的( b)。
(a)入口 (b)出口 (c)大门
9、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c )制度。
(a)检测检验 (b)更新 (c)淘汰
10、重复使用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做出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 b )年。
(a)一 (b)二 (c)三
11、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 a )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a)一 (b)二 (c)三
12、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等安全设施、设备的,由( b)或者公安部门依据职权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
(a)质检部门 (b)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
(c)环保部门
13、当泄漏现场有人受到危险化学品伤害时,应立即( b)。
(a)在泄漏现场进行紧急抢救 (b)将伤员转移到安全地带,紧急抢救
14、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化学品,应该( a )
(a)按最高等级危险品的性能标志
(b)按最高等级危险品两种危险品性能标志
(c)对所有危险品的危险性分别进行标志
15、吸湿性强、遇水释放较多热量的化学品沾染皮肤后应立刻( c )。
(a)用清水清洗 (b)用冷水清洗 (c)用软纸、软布抹去
16、遇水燃烧物质起火时,不能用( b )扑灭。
(a)干粉灭火剂 (b)泡沫灭火剂(c)二氧化碳灭火剂
17、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应该向( b )方向疏散。
(a)下风 (b)上风 (c)顺风
18、进行腐蚀品的装卸作业应该戴( b )手套。
(a)帆布 (b)橡胶 (c)棉布
19、以下物品中露天存放最危险的是( c )。
(a)氯化钠 (b)明矾 (c)遇湿燃烧物品
20、在易燃易爆场所穿( c )最危险。
(a)布鞋 (b)胶鞋 (c)带钉鞋
21、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实行经营(b )制度
专营 b许可证 c审批 d主管
22、扑救爆炸物品火灾时,(b)用沙土盖压,以防造成更大伤害
a必须 b禁止 c可以 d最好
23、用灭火器灭火时,灭火器的喷射口应该对准火焰的(c)
a上部 b中部 c根部 d外部
24、各种气瓶的存放,必须距离明火(c )以上,避免阳光暴晒,搬运时不得碰撞
a1米 b3米 c10米
25、危险化学品单位的( a)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a主要负责人b法人c安全负责人d法定代表人
26、以下( a)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a花生油 b亚硝酸钠 c漂白粉 d炸药
27、( b )不能发生爆炸。
a亚麻粉尘 b砂尘 c面粉
28、易燃易爆场所不能穿( b )。
a纯棉工作服 b化纤工作服 c防静电工作服
29、集装箱和成组货物的危险货物标志应该贴在( c )。
a.侧面和顶端 b.两个顶端 c.4个侧面
30、.下面( a )是化学品标签中的警示词。
a.危险、警告、注意 b.火灾、爆炸、自燃 c.毒性、还原性、氧化性
31、标明了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和防护基本要求的是( b)。
a.化学品标志 b.化学品安全标签 c.危险化学品标志
32、浓硫酸属于( b )化学品。
a.爆炸品 b.腐蚀品 c.易燃液体
33、下面对剧毒品的描述中, ( c )是错误的
a.不准露天堆放 b.必须双人收发 c.不能用玻璃瓶储存
34、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可以使用( b )采暖。
a.蒸汽 b.热水 c.机械
35、下面( a )物质属于自燃物品
a.黄磷 b.盐酸 c.丙酮
36、工业上使用的氧化剂要与具有( a )性质的化学品远远分离。
a.还原性物品 b.惰性气体 c.腐蚀性液体
37、搬运剧毒化学品后,应该( a )。
a.用流动的水洗手 b.吃东西补充体力 c.休息
38、强酸灼伤皮肤不能用( a)冲洗。
a.热水 b.冷水 c.弱碱溶液
39、吸湿性强、遇水释放较多热量的化学品沾染皮肤后应立刻( c)。
a.用清水清洗 b.用冷水清洗 c.用软纸、软布抹去
40、下列( b)有毒气体具有臭鸡蛋气味。
a.二氧化硫 b.硫化氢 c.二氧化氮
41、在装卸易燃易爆品操作中,不能使用( a )工具。
a.铁制 b.木制 c.铜制
42、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放置于驾驶室顶部的灯是( a)。
a.黄色三角形的 b.黄色长方形的 c.红色三角形的
43、零售店面内危险化学品存放总质量不得超过( a )。
a.l吨 b.2吨 c.0.5吨
44、为了保证检修动火和罐内作业的安全,检修前要对设备内的易燃易爆、有毒气体进行( a )。
a.置换 b.吹扫 c.清理
45、大量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征得所在地( c )监督机构的同意。
a.化工 b.人民政府 c.公安消防
46、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的车顶灯和车尾部必须悬挂的标志的文字是( b )。
a.注意安全 b.危险品 c.保持车距
47、( c )能溶解丝、毛和动物组织,所以具有腐蚀性。
a.小苏打 b.汽油 c.火碱
48、含( b )的水可以清洗掉水果蔬菜表面的农药。
a.酸性洗涤剂 b.碱性洗涤剂 c.中性洗涤剂
49、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 c ),方可上岗作业。
a.培训 b.教育 c.考核合格 d.评议
50、载客的火车、船舶、飞机机舱( c )装运危险化学物品。
a.可以 b.可以少量 c.不得
51、装运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通过市区时,中途( c )。
a.可以到加油站加油 b.可以把车存在停车场 c.不得随便停车
52、毒害品主要是经过( c)吸入蒸汽或通过皮肤接触引起人体中毒。
a.眼 b.鼻 c.呼吸道
53、工人从事沥青工作时,应使用( a )防护用品。
a.全副 b. 面部 c. 呼吸
54、贮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的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a )。
a.劳动保护用品 b.安全监测仪器 c.手提消防器材
55、遇空气易着火的商品必须装于( c )容器内,或用煤油浸润,或充入惰性气体。
a.铅制 b.敞口 c.气密封口
56、条例规定有关部门派出的工作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 c)。
a.事先通知 b.出示通知书
c.出示证件 d.说明单位
57、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 c )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
a.生产和使用 b.生产和运输
c.生产和储存 d.生产和经营
58、大多数氧化剂和( a)都能发生剧烈反应,放出有毒气体。
a.强酸 b.弱酸 c.碱
59、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具备( a )项条件。
a.5 b.6 c.7 d.8
60、国家禁止用( b )生产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a.有毒化学品 b.剧毒化学品
c.易燃化学品 d.易爆化学品
第6篇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模拟考试题
单位: 姓名: 分数:
一、选择题:请选择一项或多项正确答案将序号填入括号内(每题1分共30分)
1、2007年4月9日,*总理签署了第493号国务院令,公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该条例自()起施行。
(1)2007年6月1日(2)2007年7月1日(3)2007年10月1日
2、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是()
(1)安全第一,以人为本 (2)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3)安全生产重于泰山 (4)安全第一,人人有责
3、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单元(场所和设施)。
(1)安全量 (2)数量 (3)质量
4、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制度。
(1)审批 (2)许可 (3)登记 (4)资质认定
5、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部门。
(1)安监 (2)质检 (3)公安 (4)环保
6、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受刑事处分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1)二 (2)三 (3)四 (4)五
7、事故隐患泛指()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定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1)可导致事故发生(2)存在(3)不容忽视
8、化学品安全标签警示词有三个()
(1)危险 (2)警告 (3)注意 (4)小心
9、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组织演练。
(1) 定期 (2)不定期
10、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的照明应采用()灯具。
(1)普通型 (2)防爆型 (3)节能型
11、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1)企业负责人(2)安全管理人员(3)装卸管理人员
12、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
(1)应急处理器材(2)防护用品 (3)生活用品
13、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
(1)经营(2)运输(3)包装物 (4)储存
14、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通畅的( )。
(1)入口(2)出口(3)大门
15、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 )制度。
(1)检测检验(2)更新(3)淘汰
16、重复使用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做出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年。
(1)一 (2)二 (3)三
17、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1)一(2)二(3)三
18、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等安全设施、设备的,由()或者公安部门依据职权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
(1)质检部门 (2)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
(3)环保部门
19、当泄漏现场有人受到危险化学品伤害时,应立即()。
(1)在泄漏现场进行紧急抢救 (2)将伤员转移到安全地带,紧急抢救
20、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化学品,应该()
(1)按最高等级危险品的性能标志
(2)按最高等级危险品两种危险品性能标志
(3)对所有危险品的危险性分别进行标志
21、吸湿性强、遇水释放较多热量的化学品沾染皮肤后应立刻( )。
(1)用清水清洗(2)用冷水清洗(3)用软纸、软布抹去
22、遇水燃烧物质起火时,不能用( )扑灭。
(1)干粉灭火剂 (2)泡沫灭火剂(3)二氧化碳灭火剂
23、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应该向( )方向疏散。
(1)下风 (2)上风(3)顺风
24、进行腐蚀品的装卸作业应该戴( )手套。
(1)帆布(2)橡胶(3)棉布
25、以下物品中露天存放最危险的是()。
(1)氯化钠(2)明矾 (3)遇湿燃烧物品
26、在易燃易爆场所穿( )最危险。
(1)布鞋 (2)胶鞋(3)带钉鞋
27、下面的做法中错误的是()。
(1)同车运输氧化剂和还原剂(2)公安机关检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3)车辆熄火装卸危险化学品
28、化学品泄漏事故发生时,下面( )做法是错误的。
(1)报警(2)进行交通管制(3)所有人员参加事故救援
29、( )不能发生爆炸。
(1)亚麻粉尘(2)砂尘 (3)面粉
30、易燃易爆场所不能穿()。
(1)纯棉工作服 (2)化纤工作服 (3)防静电工作服
二、填空题:(每题1分,共25分)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2、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的管理能力后,方可任职。
3、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理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并经方可上岗作业
4、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制度。
5、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并,保持正常运转。
6、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单位新建、改造、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安全设施投资应该纳入建设项目概莫。
7、生产经营单位的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8、危险化学品单位,对安全设施做到经常维护,保养,并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9、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
10、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
11、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应当于内上报。
12、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13、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
14、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制度。
15、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16、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事生产安全的、。
17、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应当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和等情况。
18、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
19、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定
,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措施。
20、较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1、皮肤被污染时,应该脱去污染的衣物,用清洗,清洗要及时、彻底。
22、皮肤沾染强酸用大量水冲洗,或用小苏打、肥皂水洗涤,必要时敷软膏;溅入眼睛用温水冲洗后,再用小苏打溶液或硼酸水洗;进入口内立即用大量水漱口,服大量冷开水催吐,或用氧化镁悬浊液洗胃;呼吸中毒立即移至空气新鲜处保持体温,必要时吸氧。
23、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必须安装来调节温湿度。
24、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储存。
25、易燃易爆场所需要进行焊接作业必须办理,否则,不能进行作业。
三、判断题:请在正确的后面()打“√”,错误的打“×”
(每题1分,共25分)
1、按照造成伤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通常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2、处罚事故负责人的罚款额最高等同上年收入。()
3、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失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4、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有关要求。()
5、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不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6、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7、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作业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一年()
8、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当经常核对剧毒化学品销售情况;发现被盗、丢失、误售情况时,必须立即向质检部门报告。()
9、中小企业申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必进行安全评价。()
10、公众上交的危险化学品,由公安部门接受。()
11、禁止在化学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
12、货物具有大的危险性,包装强度要求高,需使用一类包装。()
13、危险化学品单位发生重大事故,主要负责人因出差在外不在现场,不承担任何责任事故。()
14、贮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15、运输危险化学品途中需停车住宿或遇无法正常运输情况时,应当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16、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7、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实施登记统计管理。()
18、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应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
19、采购危险化学品时,根据需要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20、我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1、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该设有避雷设施,并且每5年至少检测一次。( )
22、桶装氧化剂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
23、工人有权了解化学品的特性、危害性、预防措施、培训程序;当有充分理由判断安全与健康受到威胁时,可以脱离危险区,并不受不公正待遇。()
24、乙炔与氯或次氯酸盐等化合过程中,在日光照射下会发生燃烧和爆炸。()
25、在雷雨、暴风雨天气里应该抓紧时间进行罐(槽)的装卸工作。()
四、问答题 (每题10分,共20分)
1、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怎样管理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在工艺技术措施上要注意那些方面
答案
一、选择题:
1、(1)2、(2) 3、(2) 4、(1) 5、(1)(2)(3)(4) 6、(4) 7、(1)8、(1)(2)(3) 9、(1) 10、(2)11、(3)12、(1) (2)13、(1)(4) 14、(2)15、(3)16、(2) 17、(1)18、(2) 19、(2)20、(1) 21、(3) 22、(2) 23、(2) 24、(2) 25、(3) 26、(3) 27、(1) 28、(3) 29、(2) 30、(2)
二、填空题
1、全面负责 2、考核合格3、考核合格4、登记5、维护、保养、定期检测6、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7、特殊作业操作8、定期9、安全距离10、保险费11、一小时 12、 赔偿 13、无效14、双人收发,双人保管15、刑事 16、工艺、设备 17、应急措施18、明显标志 19、安全生产管理协议20、3人以上10以下21、流动清水22、5%23、通风设备24、隔离25、动火作业证
三、判断题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15 ×16√17×18√19×20√21(×至少每年检测一次)22√23√24√25 (×雷雨、暴风雨天气或者附近发生火灾不能进行罐(槽)装卸作业)
四、问答题
1、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2、进料控制,控制原料纯度,温度控制,紧急情况处理措施。
第7篇 工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节 总 则
第1条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2条 在生产过程中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规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3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第4条 在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过程中,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从事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5条 依照本规定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作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调取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向单位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时,责令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
(三)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器材和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发现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挠。
第二节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第6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第7条 危险化学品储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方式、设施;
(二)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三)有符合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准备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储存;
第8条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领用、出库、帐务必须相符。
第9条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第三节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第10条 危险化学品运输托运人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
第11条 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节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
第12条 危险化学品储存以及使用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当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经上级批准后实施。
第13条 使用、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14条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环境保护、质监部门。
第15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根据本规定,制订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8篇 应急管理部门内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危化品监管科科员经营职责
1.参与职责范围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研判管控工作。
2.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年度安全监管执法计划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实施监督检查。
3.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4.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举报情况开展调查处理。
5.督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6.参与职责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
完成科长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9篇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装卸安全管理规定
为确保在装卸危险化学品工作中做到万无一失,现根据国家安全装卸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装卸安全管理规定;
一. 装卸易燃危险品的操作人员不允许穿着化纤服装,穿带铁钉的鞋.
二. 装卸易燃易爆品的地点要通风良好.
三. 装卸易燃易爆品的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装卸物料的性质和安全知识.
四. 装卸平台处必须配备充分完好,适用的消防器材.
五. 装卸物料要平稳,缓慢运行,防止泄漏,如发生泄漏,满溢现象要及时消除.
六. 装卸易燃易爆品应接地排除静电,卸车时,流速控制在3----5米/秒以下.
七. 在气温高的季节,要根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性质,采取降温措施后,再行装卸.
八. 高强闪电,雷击频繁时应立即停止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
九. 原料入库卸车;
1. 卸车前应认真审核所装货品名,产地,数量,物品的化学性质,清楚存放地点,库存量,懂得进料阀门,管线,连接好防静电接地线,认真核对确实无误后,方可卸车.卸完后,认真检查车辆贮罐余料,必须卸清.
2. 卸车时安全员必须现场检查,消防器材必须到位.
3. 原料进入贮罐后应及时关闭贮罐进料阀门,填写好入库记录.
十. 产品出库装车:
1. 根据下达的产品出库单,认真核对所装车辆车号,单位,载重量,车辆的底阀是否关闭以及所装货物名称,数量,核对无误后,连接好防静电装置,开始装车.
2. 装车作业时,安全员必须首先对装车现场进行安全检查,达到装车条件后,方可装车,消防器材必须到位,以防万一.
3. 装车结束后,必须将所装车阀门关好,填写好出库记录.
4. 安全员检查后,收回消防器材,方可放行车辆.
生产技术部
2008-8-13
第10篇 某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s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全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国家教委令第2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技厅[2022]1号文)和《sd大学实验室安全和环保管理办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其中包括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及放射性同位素。具体的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使用、储存、处置以及相关的安全监督管理活动。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危险化学品使用者的主体责任。
购买、使用、储存、处置危险化学品的学院(学部、所、中心)(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
第五条 '实验室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技术指导的领导机构,实验室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安全办公室)设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负责日常事务的管理。我校危险化学品实行校、学部(学院、所、中心)二级管理体制,职责分工如下:
(一)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是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总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具体负责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科学技术研究院协助做好科研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安处负责危险化学品在校内的物流安全管理工作。
(二)危险化学品单位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和使用
第六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必须建立岗位责任制,逐级签订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责任书,做到安全管理责任到人。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使用者负有对所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
第七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建立危险化学品管理档案,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八条 各单位应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并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
(二)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人员经本单位专业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操作;
(三)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放射性物质从事实验的人员在接受相关部门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四)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实验的学生,在实验开始前,应接受专业技能和安全知识的培训。
第九条 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实验室需购买危险化学品的,须经学院批准,其中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及放射性同位素的需经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审核汇总,报公安处备案后,到公安及环保部门统一办理购买许可手续。
第十条 危险化学品采购工作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凭证采购制度,购买正规合法经营单位的产品,所购产品应包装完好,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标识准确清晰。危险化学品购入后需实验室负责人指定专人验收并建账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接收、转让危险化学品。
第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严禁违章作业。出入我校运送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需到学校公安处备案,接受学校的监督检查。需单独运输的决不能混载,不允许暴露运输的,运输过程中必须装入安全器具。到货要逐件检查,防止漏、丢、错等事件发生,办好交接手续,及时入库。
第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必须做到'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对危险化学品中的毒害品、剧毒化学品及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要求落实'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及压缩气体更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其特性分类保存,不允许露天存放,不得在高温、潮湿、漏雨的环境下存放。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要严格按类别存放保管,并设置明显标志。
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场所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应配备相应安防技防措施。严禁在实验室内超量储存危险化学品,各实验室应当根据自身需求及安全界限设定危险化学品最高储存量。
第十五条 实验人员要每隔一个月对实验室存放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检查和清理,防止因变质、泄漏或被盗而引发安全事故。
第十六条 移动危险化学品一定要将包装瓶放置在完好可靠的容器内搬运,防止因脱落、碰撞而引发事故。
第十七条 实验室使用高压气瓶要直立放置并用固定链固定稳妥。要远离热源,避免曝晒和强烈振动。一般情况下,实验室内存放的危险气瓶数量不得超过2瓶。存放高压气瓶要分类保管,合理放置,易燃气体和助燃气体钢瓶必须分开放置。在搬动高压气瓶时,应装上防震垫圈,旋紧安全帽,以保护开关阀,防止其意外转动,并减少碰撞。在搬运充装有气体的高压气瓶时,可用特制的小推车或用手平抬及垂直转动。严禁用手执着开关阀移动气瓶。
第十八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按量购买或领取,领取量不得超过当日工作的需要量。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存放的,要选择安全可靠的地方单独存放,并指定专人负责,严禁将危险化学品随意摆放在试验台或试剂架上。实验完毕后剩余的危险化学品应及时送回储存室,实验中产生的污染物应按规定处置。
第十九条 实验室的实验项目、使用条件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规定,操作人员必须了解危险化学品的性能、熟悉操作规程和条例,并且要认真做好使用记录。
第二十条 在教学实验中应尽量采用无毒物质来代替有毒物,如确实需要,必须有实验室专职人员负责领用、保管和分发给学生。学生实验操作时,指导教师需亲临现场指导,并对整个实验过程中的安全事项负责。
第二十一条 危险化学
品单位要经常性地对危险化学品进行账账、账物的核对,发现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应及时报告给学校公安处和主管部门。
第二十二条 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必须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处置
第二十三条 使用单位应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回收处置工作。设置相应的回收容器,妥善选择存放地点,分级、分类收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丢弃危险化学品废弃物,严禁将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在室外随意堆放。
第二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处置。本单位产生的废弃危险化学品,无法自行处置的,应委托环保部门认可的专业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二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应定期清理过期或没有使用价值的危险化学品。
第二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要做好退休、离岗教职员工交接工作,相关实验室做好毕业学生离校交接工作。离校人员所使用保管的危险化学品必须交接清楚,账物相符。严禁私自带离学校,严禁遗留不明化合物,无需保存或无使用价值的遗留危险化学品应当及时处置。
第二十八条 处理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费用应纳入各单位项目预算中。
第四章 奖 惩
第二十九条 对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的使用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条 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使用部门及有私自储存现象的部门,相关职能部门有权当场予以纠正,并予以没收有关物品或给予通报批评等处罚。违反此管理办法而造成事故的,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校办企业和医疗单位从事生产、使用、销售、贮存、运输危险化学品等活动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二条 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面,本办法中若有未尽事宜,则按国务院、教育部、sd省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11篇 压力容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1、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对压力容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压力容器、危险化学品在采购、运输、储存、使用过程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3、项目部机材部门负责对压力容器、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过程的具体控制。
4、种类
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所指危险化学物品系指国家标准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7大类,而我公司项目部目前使用的是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及汽油、柴油、氧气、乙炔、液化气、环氧树脂、油漆、天那水等;使用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5、采购
项目部机材部门必须根据工程部门提供的需用计划,制定采购计划,按其规格数量等要求,选择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供应商予以采购,产品必须具有“三证一票”。
6、运输
按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选用合适的装卸工具;要选择具有《化学危险品准运证》的供应商承运;轻拿轻放,不能撞击,严禁抛、拖、掷等野蛮装卸,物品要固定牢靠,防止倾倒和掉落;禁止混合装运和人货混载。
7、储存
1)、危险化学物品的储存,必须建立入库验收、发货检查、收发流水台帐和三联领料单、出入库登记制度。
2)、设置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消防规定。并根据物体种类、性质,设置具有防燃、防爆、防热、防晒、防潮的“五防措施”的仓库;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乙炔瓶和氧气瓶不准同库存放。
3)、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破损、残缺、渗漏变形的物品,严禁出入库。
4)、仓库管理人员必须经相关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对所保管的物品经常检查,及时发现物品的变化情况,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4)、仓库内不能超量储存,要求物品与梁、柱、屋顶距离不少于0.3米,与墙、灯的距离不少于0.5米,物品之间不少于1米,底距不少于0.1米。
5)、库房周边严禁明火作业,不得将物品露天存放及曝晒,在库区设置适当的消防器材,保证消防用水水压充足。库房安装固定的防爆照明灯具,不得使用移动的灯具作照明。
6)、对储存场所的安全工作,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做到几个坚持:
(1)坚持加强对危险化学物品安全工作的领导;
(2)坚持教育员工自觉做好安全工作;
(3)坚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企业制定的操作规程、岗位安全责任制;
(4)坚持严格管理火源、电源;
(5)坚持加强储存场所的防火、防爆工作;
(6)坚持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进行科学管理;
(7)坚持对储存的物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
(8)坚持用经济办法进行管理;
(9)坚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
7)、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因事入库人员应交出火种(如:bb机、手提电话、对讲机等)。严禁在库内吸烟。库区外要张挂警示标志。每天工作结束后须进行安全检查,关闭门窗、切断电源、人员离开仓内。库房仓间内不准住人。
8、使用
1)、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如特殊工种操作证),并应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中有关规定进行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2)、乙炔气瓶
(1)、禁止震动撞击瓶体。
(2)、禁止接近高温、明火和电器设备。与明火作业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3)、禁止气瓶卧放,装运时不能横向装运。
(4)、使用时,必须要装回火停止装置,其气流速度不得超过1.5-2.0米3/小时瓶,使用压力不超过0.15兆帕。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其剩余压力不低于0.15兆帕。
(5)、不准与氧气瓶混合和运载。
(6)、气瓶仪表必须完好无缺,并装置回火阀。
3)、液化石油气瓶
使用液化石油气时,储气瓶必须直立,严禁卧放或倒放。
4)、氧气瓶
(1)、不准放在烈日下曝晒,不准接近高温、不准与乙炔(或石油液化气)气瓶放在一起,间距不少于5米、离明火距离不少于10米。氧气瓶禁止卧放。
(2)、不准全部用完瓶内气体,必须留有0.15兆帕压力。
(3)、气瓶上尤其在钢瓶阀门处严禁沾有油脂。
(4)、开关阀门不能太快。氧气流速不能过快,以防止产生静电火花。
(5)、焊距点火时先开可燃气体阀,着火后才开氧气阀;熄火时先关氧气阀,后关可燃气体阀;使用完毕应将焊炬挂在安全的地方,并关闭所有的阀门。
(6)、乙炔气瓶、液化石油气瓶、氧气瓶均是压力容器,使用前要经有关技术部门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并定期检验。
9、对违反本规定的有关人员,由有关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12篇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安全管理规定
一、仓储物品的接运
仓储物品的接运方式有四种:铁路专用线接车、车站提货、库内接货、外出提货。
本公司采用库内接货的形式,即供货单位直接或委托运输部门送货到库。收货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在送货人的当面开箱验货,并做好验收记录。
2、外观检查时,发现短件、缺件、损坏、受潮、变质等情况,应请送货人当场复查,签字认可,留作凭证。
3、无采购计划送来的物品,拒绝验收,更不能代管,以免发生纠纷。
4、一时不能全部安全完成验收项目时,应进行外观初验并点清数量,在验收记录备注栏内写明情况。
二、仓储物品的验收
仓储物品的验收包括验收准备、证件核对、实物验收、验收报告等环节。
1、验收准备:收集和熟悉订货合同、物品技术标准等有关订货资料,准备已校验过的计量器具,根据到货的数量、性质和特点,准备仓储货位,检查必要的堆码、苫垫材料及起重设备设施、工具和材料,防护设施。
2、证件核对:核对入库单或订货合同中的供货单位、收货单位、物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计量单位、实收数、制单时间、收单时间及验收完毕时间;核对供货单位的质量证明书、合格证、装箱单、磅码单、明细表,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格证明;核对承运单位的运单及有关证件等。
3、实物验收:包括验收物品数量和验收进货质量。
4、验收报告:包括物品名称、规格、供货单位、出厂日期(或批号)、运单号、到达日期、验收完毕日期、应收数量、实收数量、抽验数量、质量情况、验收人等。
三、仓储物品的入库
仓储物品验收后,应立即办理入库手续,做到“六清”:渠道清、数量清、规格清、价格清、用途清、质量清。
1、仓储物品验收后,应填制仓储物品入库单。
2、建立仓储物品明细账(登帐)。
3、建立仓储物品实物卡片(料牌)。
4、建立仓储物品档案。
四、仓储物品的出库
1、保管员发料必须以手续齐全的发货凭证为依据。
2、保管员发料时,出库凭证上没有规定发货批次的,应按物品入库时间前后顺序,先进先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