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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文书档案管理规定办法
文书档案管理规定
一、根据上级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方法的决定和有关档案工作的指示,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以加强本院文书档案工作。
二、坚持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原则,本院设文书档案室和机要文书档案员,由院办公室领导,统一管理本院的文书档案。
三、机要文书档案员简称机要文书,要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学习档案科技知识,刻苦钻研档案业务,不断提高档案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档案工作,保证工作任务的完成。无特殊情况,机要文书档案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四、机要文书不仅具体管理文书档案和档案室,而且负责对本院各业务部门的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从实际出发,制订、补订或修订必要的规章制度,加强文书档案和档案室的管理基础工作。
五、档案室应做好文书档案的收集和接收工作。并应于每年四月份前将上年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进行归档。
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是指具有现实查考使用价值和对学院改革、发展、建设等办学建校活动有研究价值的文件资料。
六、各业务部门应主动在每年第一季度内将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移送文书档案室。任何部门或个人既不得把规定不归档的资料擅自归档,又不得把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据为已有,或者拒绝归档。
七、送文书档案室的文件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⒈ 归档的文件资料不论采用手稿、印刷件、复印件、图片、软盘、录音带、录像带,都必须齐全完整。
⒉ 归档的书面文件资料手写文稿,不得用圆珠笔、复写笔、彩色笔书写,不得采用红墨水书写。出现上述情况,机要文书应及时要求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重抄或复制。
八、机要文书应对移送到文书档案室的外来文件资料和本院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进行科学的分类、加工整理和保管。对每年进入档案室的档案必须及时进行整理、编目和续排等工作。
九、档案室应建立档案统计工作,对档案的进入、移出、保管、改进、修补、销毁和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并按照上级规定,报送档案基本情况统计表。
必要时,此项工作可在秘书和综合统计人员协助下完成。
十、机要文书应编制本院的《档案资料期限表》,经校主管领导人批准后执行。
十一、本院应定期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资料进行鉴定。鉴定档案资料必须在院办公室主任的主持下,组成专门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工作结束后,应提出工作报告,并对经鉴定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进行登记造册,报送院长或经主管院领导人批准后销毁。
十二、档案室应力求逐步做到有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持档案资料长期完整性的保管条件的技术组织措施。有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丢失、防撕页或换页、防随意涂改和防斑点、褪色或字迹模糊等的设施。
机要文书要定期检查存放档案室内的档案资料状况,对字迹模糊、变质、损坏、破碎的档案资料必须及时进行恢复、修补或复制。
十三、机要文书应编制档案室存放的档案资料的《档案目录》、《案卷文件目录》和有关专题目录,建立档案资料目录总册。
十四、档案室应利用总存档案编写各种参考资料,主动开展档案利用工作,为学院的管理、改革、发展建设服务,并注意掌握档案的利用效果。
十五、应建立档案室管理制度,档案室保密制度,档案室借阅制度等。
十六、档案室对本院形成文件需要收集两份,汇集起来,编订成册,一套作立卷归档,一套供利用(查阅、摘录、复制),以保证档案的安全和方便利用。
十七、对上级规定移交的档案,必须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做好档案连同案卷目录等移交工作。
十八、对上级发下的文件及其复制件,需要借给或送给国内的其他单位,必须报请发文单位书面批准,对本院形成的文件,需要与国内的其他单位交流或交换,⑴对于规章制度,可通过学院档案室统一办理,其他部门和人员不得擅自处理;⑵对学院的规划、计划、工作总结等文件材料,必须经院长签准后,由学院档案室统一对外办理。
十九、不论是上级发下的文件及其复制件,还是本院的文件及其复制件,凡对国外单位和个人借阅、交换等,必须报请上级主管机关书面批准后才能通过档案室办理。
二十、任何部门和个人利用档案资料,未经院长或上级机关书面批准,不得擅自公布。
二十一、对档案的收集、整理、利用服务、保护和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以及信息资源的开发等,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学院予以奖励。
二十二、对损毁、丢失和擅自抄录、复制、伪造、涂改、撕(换)页、外传或外送、公布档案者及玩忽职守者,必须依据性质和情节予以行政处分或赔偿损失。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所列行为者,按规定办理。
二十三、机要文书档案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在离开本岗前办好交接手续。
第2篇 房地产集团公司文书档案管理办法
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文书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 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文书档案工作,实现文书档案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文书档案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文书档案,是指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办理完毕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并按一定的归档制度归档保存起来的各种书面文件材料。
第三条 文书档案是记录与反映公司发展状况的重要依据和可靠凭证,任何部门与个人不得擅自处理或长期积压文件资料。
第四条 综合管理部为公司文书档案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文书档案的收集归档、整理编号、保管、利用和销毁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遵照执行,参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 文件的收集
第六条 公司文件资料的收集范围
凡是反映公司经营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书面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一)政府机关或行业管理部门(简称职能部门)的文书材料
1、职能部门召开的有关房地产工作的会议文件;
2、职能部门下发的涉及经营业务并要求贯彻执行的文件;
3、职能部门领导检查工作、参观或者参加公司活动中的指示、讲话;
4、职能部门对公司各类请示事项的批复;
5、其它相关资料。
(二)公司文书材料
l、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形成的各种决议、决定等文件资料;公司
控股、参股的项目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所属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形成的各种文件资料;
2、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纪要,专题会议纪要以及其它会议的文件材料;
3、公司印发的各种正式文件的底稿(签发稿)、打印稿;
4、公司给上级部门的情况汇报及请示等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公司的请示与公司的批复文件;
5、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公司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报告等;
6、公司各类调研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7、公司调查处理的违纪、违规事件材料;
8、公司汇总及所属公司报送的资金计划、财务、销售、成本等各类数据资料;
9、公司参展的大型产品展销展示、媒体推介等形成的文件材料;
10、公司领导在经营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信件、电报、电话记录以及从外单位带回的与本公司业务有关的文件资料;
ll、各类投诉处理材料;
12、公司经济纠纷处理材料;
13、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所属公司报送的工商登记备案资料;
14、公司各类资质、权属证书;所属公司报送的各类资料、权属证书的备案资料;
15、公司重要的各类协议合同;所属公司报送的重要的各类协议合同的备案资料;
16、公司及所属公司开发项目的可行性报告、策划报告书、规划设计、景观设计等文件资料;
17、公司大事记、全宗介绍;
l8、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等文件资料;所属公司报送的规章制度备案文件; 19、公司重要财产物资登记、档案等的交接凭证、清册;
20、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批文、使用说明书、维修卡或保修单等;
21、其它各类相关资料。
(三)非隶属单位的文件资料
非隶属单位与公司联系、协商、处理工作中产生的重要文件资料。
第三章 文件的整理与立卷
第七条 公司实行公司、部门分级立卷的制度,坚持 “谁办文,谁立卷”的原则,并由档案人员负责监督指导。
第八条 公司文书档案立卷整理分为二个层级。第一个层级:综合管理部将办理完毕的公司文件资料和各部门内勤人员将办理完毕的部门文件资料收集齐全,按年代--问题分类法组合立卷。第二层级:综合管理部对公司及各部门已经立卷归档的案卷按照年代――组织机构分类法进行排列、编号以及分类等进行系统化的整理,并用编制案卷目录的方式固定下来。
第九条 归档文书的整理要求
(一)综合管理部一般情况下不接收未立卷的零散文件资料。归档文件资料种类、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二)在归档的文件资料中,应当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草稿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分别立在一起,不得分开;文电应合一立卷。
(三)归档文件应按其形成年度分别立卷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在批复的年度立卷;跨年度的规划、计划在针对年度的第一年立卷;跨年度的总结、决算、统计资料在针对年度的最后一年立卷;一文两事的上年总结与当年计划、上年决算与本年预算立上年度档案;跨年度的会议文件在会议闭幕年度立卷;合约、协议等文件在签字年度立卷。
(四)归档文件要根据其联系、重要程度、问题或时间顺序进行排列。
批复、批示在前,请示、报告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批转文件在前,被批转文件在后。
第十条 立卷
(一)卷内文件资料应按排列顺序,依次编写页号。一个页面一个页号,
页号位置在每页文件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
(二)按照要求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和备考表。
卷内文件的件数,一般以每份文件单独计算为一件;请示与批复,来文与复文一般应分别计算件数;正件与附件,按一件计算。文件材料没有题名的应拟写题名;文件没有责任者或时间不清楚的,要查清,填入有关项内。
(三)案卷封面逐项按规定填写清楚,字迹工整、清晰,简明扼要,确切地反映卷内文件资料内容,一般包括责任者、内容和名称等,体式一致,保管期限划分准确。
(四)卷内文件资料要去掉金属物,对破损的文件资料应裱糊、复制。案件必须装订整齐,采用三点一线装订法,装订前须经档案室人员复核;文件资料也可根据特殊需要采用卷盒等形式存放。
第四章 案卷的排列、编号、归档
第十一条 归档时间与手续
归档时间是指立卷部门将需要归档的文件向综合管理部移交的时间。
部门归档时间为次年 5 月底以前(重要文件资料应及时归档),各部门须按时向综合管理部移交档案,同时填写案卷移交清单一式两份,由双方经办人签字,一份由部门保存,一份由综合管理部接收。交接双方根据移交目
录清点核对
第十二条 案卷排列编号
案卷排列是指固定各案卷之间的排放顺序,一般按照时间先后依次排列.案卷排放的顺序一经确定,就应对各案卷逐个进行编号,.案卷编号方法只能采用自然数,并严格按照案卷排列顺序依次编号。编号系统可有两种,一种是统编,适用于案卷数量较少的情况;另一种为分编,即按案卷的类别、年度等分别编立从1 号卷开始的号序。
第十三条 案卷目录
(一)案卷目录的编制方法
案卷目录中的条目必须严格按案卷的排列顺序登录,且必须忠实反映案卷号的号序系统,即每本案卷目录必须是一个从1 号卷开始的完整系统。
(二)案卷目录的形式、结构与内容
案卷目录的形式均为书本式(簿册式),最好加硬质封皮。开本尺寸一般采用a4 纸尺寸。
案卷目录的结构及内容:
l、封面和扉页
主要内容为全宗号、目录号、目录名称、编制年月、编制单位、保管期限、件数、页数等。全宗号和目录号一般并列标写于左上角或右上角;目录名称由全宗名称或加全宗内类别(年度、机构、问题)、密级等和“案卷目录”4 字构成,书写于中间位置;编制年月书写于下部中间位置;编制单位的位置一般在编制年月上面。
2、目次
即目录所分类目的索引,专用于全宗内进行了分类但案卷号却未分编的目录中,若案卷号分编的目录则无需设目次。
3、序言或说明
对目录结构、编制方法、立档单位和全宗概况、档案完整程度等情况进行简要说明的文字。
4、案卷目录表(见附件1)
即案卷目录的主体部分,用于逐卷登录案卷封面上的基本信息。每一案卷的登录内容由案卷号、案卷标题(题名)、年度、页数、备注等项目构成。
5、备考表
附于目录最后,用于总结性地记录案卷目录及其所包括案卷基本情况。
案卷目录编制完毕后,应复制或打印一式数份_其中一份或几份供日常使用,其他备用。
第五章 档案的保管
第十四条 档案室系机要重地,非经同意,严禁入内。
第十五条 档案库房物品未经许可,不得挪作他用。经常保持库内清洁卫生,防止尘埃污染档案。档案箱柜排列科学化、规范化,档案存放始终有序。
第十六条 档案库房内严禁火源,禁放易燃易爆品,配备消防器材,定期检
第十七条 做好档案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保护工作,保证档案材料的完整和安全。档案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或复制。
第十八条 坚持温、湿度检查和记录,建立并严格执行登记、统计制度,每年对室藏档案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并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十九条 档案室设立全宗卷,以保存公司的立卷说明、分类方案、交接凭证、移交销毁清册、全宗介绍等材料。
第六章 档案的调阅与利用
第二十条 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公司的档案情况,主动了解各部门对档案的需求,编制案卷目录、全引目录、收发文档号索引、档案存放示意图等工具资料。
第二十一条 调阅、借离或复印档案时,必须严格履行登记审批手续(见附件 2),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办理。档案用毕应及时归还,并办理注销手续,不准转借。一般档案借离时间最长不超过 5 个工作日,公司密级档案原则上借离时间最长不超过2 个工作日。查阅密级档案见《保密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借阅档案人员对案卷要妥善保管,防止遗失、泄密和污损,不得抽换、涂改、勾画、拆卷,如造成档案资料损坏的,视情况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外单位调阅、借离或复印公司业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借阅、抄录或复印。(见附件3)
第二十四条 档案人员应加强档案的编研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利用工作,做好档案利用效果的登记。
第七章 档案的鉴定
第二十五条 公司行政副总经理、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业务人员及档案管理人员组成档案鉴定小组,每 5 年 1 次对文书档案进行检查鉴定工作,重新确定文件密级;并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提出意见,登记造册,经鉴定小组审核后报公司领导批准销毁(见附件4)。
第二十六条 销毁档案应在指定地点进行。由鉴定小组指定两人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第二十七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销毁档案。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3篇 公司文书档案管理办法6
公司文书档案管理办法(六)
1 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文书档案的管理,规范文书档案的收集、归档、整理、保管、鉴定、销毁、统计、检查、利用、借阅及立卷归档等工作相关程序,特制定本管理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文书档案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文书档案: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行政管理事务活动中产生的,由通用文书转化而来的那一部分档案的习惯称谓。包括命令、指示、决定、布告、请示、报告、批复、通知、信函、简报、会议纪录、计划和总结等。
4 管理职责
4.1文书档案室管理部门为公司办公室,具体由公司办公室文秘科负责,并接受市主管机关业务指导。
4.2.负责公司党政文书,声像档案的保管。为公司生产、经营及各项工作提供文档信息资料。以党政机要文件保管为重点,同时保证文书档案的完整、保密和安全。
4.3负责文档的收集、整理、保管、签定和统计。
5 管理活动、程序及要求
5.1.文书档案收集
5.1.1文书档案收集的范围
5.1.1.1上级来文及资料。
5.1.1.2公司文件。
5.1.1.3公司历史档案。
5.1.1.4已撤消旧机构的档案。
5.1.1.5上级领导来公司检查工作及活动的音像资料。
5.1.1.6公司荣获的各项荣誉称号、奖牌、奖状、奖旗等资料和照片。
5.1.1.7公司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各项重要活动的音像资料。
5.1.2文书档案的收集
5.1.2.1按照文书档案收集范围,收集与所保管档案有关的资料。
5.1.2.2交接档案的当事人在接收档案时根据移交目录清点核对,并由交接双方在目录上签字或盖章。
5.1.2.3各部门交文书档案室的文档需符合文书档案工作要求,并由各部门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交接。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文书档案室有权拒收。
5.2.立卷与归档
5.2.1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由公司办文秘科负责,具体工作按文档管理和上级业务规定执行。
5.2.2需归档的音像档案,要认真填写说明,编号登记。每半年对文档重新整理,时间在每年的1月份和7月份。
5.3文书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5.3.1文书档案以卷宗为单位进行分类、排列;涉密文件按涉密级别分类,单独保管。
5.3.2文书档案室在收集零散文件时,要认真区分,依照分类进行立卷。
5.3.3文书档案发现文件破损要及时修复或复制。
5.4.文书档案的统计和检查
5.4.1文书档案室要设立文书档案登记簿,档案的借阅、返还及时登记、注销,对档案的收进及提出情况进行数量统计。
5.4.2文书档案室对所保管的档案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遇到特殊情况及时检查,并及时上报检查结果。
5.4.3负责保管文书档案的人员调动工作时要办理移交手续。
5.5.文书档案的利用和借阅
5.5.1文书档案室所保管的档案,原则上一律在阅文室调阅,需要查阅档案时,由借阅单位提出借阅申请,经公司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将档案借出。
5.5.2复制档案资料时,需经公司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复制翻印。翻印时应说明翻印的单位、日期、份数和印发范围和用途,并由文书档案室进行复印。
5.6.文书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5.6.1文书档案室定期对已过期的档案进行鉴定。根据档案的政治、历史,科学和现实价值确定其是否需要继续保存,并将不需要继续保存的档案剔出销毁。
5.6.2文书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由公司办公室负责承办,对已过保管期限的档案提出销毁意见时,要经相关部门和人员具体核查,核查单位由公司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和企业发展部组成。
5.6.3文书档案室对予批准销毁的档案要在档案存储目录上注销,编制销毁清单,审查批准后对档案进行销毁,并由两人或两人以上监销。档案销毁后,监销人员在销毁清单上签名盖章,同时标注档案注销的日期,保证不丢失,不漏销。
第4篇 物业公司文书档案资料管理办法怎么写
物业公司文书、档案、资料管理办法
1.0目的:方便资料查阅,完善记录档案。
是事件有源可查。
2. 0 适用范围物业公司的各种资料、档案。
3. 0 管理内容3.1 文件和资料的分类--质量体系文件(质量手册、物业管理方案、程序文件、作业文件、质量记录)--文书档案(国家有关物业管理行业的法规、条例、通知、来往单位文件等)--其它资料的分类(业主档案资料、书刊、声像类、专业性资料等)3.2 文书档案管理--上级机关、来往单位发来的文件,由行政部在《收文薄》登记,送经理阅转,并送有关部门传阅,阅者签署姓名后送回行政部存档。
--外来信件,写明领导人亲收或写明领导人姓名的由受文领导拆阅后,若需保存再退回行政部登记处理《信函收存登记表》指明存往何处。
--以公司名义的发文,由承办部门起草,行政部核稿,编文号、经理签发,然后安排打印,文件类应登记在《发文簿》,信函类的登记与收据或收件人签名应记录在《信函寄发登记表》上,以便查询。
--电脑资料的存贮和查找参见《电脑资料存贮说明》(附录)。
3. 3 其他资料管理--行政部将需要归档的文件、信件、合同等立卷归档,并登记、整理、编写检索目录,具体办理参见相关细则如《业主档案的管理办法》等。
--定期收集整理档案资料,收留各部门归档的资料、图纸、批文、合同等。
任何个人不得自行私藏资料,如确有需要,可随时在行政部进行查阅。
--档案资料一般不借出,若特殊情况需借出须经经理同意,完善登记手续后方可借阅。
--借阅资料档案必须妥善保管,注意保密,不得遗失、拆散、调换、污损。
档案资料借阅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七天,在规定时间内使用人应及时归还,如因保管不善造成档案资料的遗失,将视情节轻重,处以50-300元罚款。
--公司所订阅的报刊、杂志由行政部统一收取,并摘印当日重要信息供相关部门人员参阅。
报刊剪报工作,由公司文员负责,每月完成上月报刊上有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传阅。
--由行政部统一收取专业类杂志并提醒相关部门主管借阅,非专业类杂志,由公司行政部负责及时安排借阅,限定归还日期后按时收回,以便其他人员借阅。
--借阅公司的图书及参考资料应办理登记手续,专业参考类图书由对口专业员工进行借用;
非专业类图书借阅数目一般不超过叁册,要求在两个月内归还。
--公司行政部文员应每月就员工所借各种图书、参考资料的书目、数量进行清理,并通知员工应归还的日期,员工应积极配合清理,以便文员及时掌握员工使用情况,确保不遗失又能充分的发挥图书价值。
--所有图书资料均应妥善保管、及时归还,如因借阅人保管不善造成资料遗失,将按定价的二倍予以罚款。
无定价的将视资料内容重要程度处以50-200元罚款。
4.0 各职能部门的资料管理各部门内部日常工作中常用资料需要由部门内部保管的,可在资料室设专柜存放、取用,有必要时应分别建立内部资料管理方法和登记。
5.0相关文件
5.1 《业主档案的管理办法》6.0相关记录
6.1 《收文薄》
6.2 《发文簿》
6.3 《信函收存登记表》
6.4 《信函寄发登记表》7.0 附录
7.1 《电脑资料存贮说明》编写:
第5篇 公司文书档案管理办法
公司文书档案管理办法
(六) 1 总则为进一步加强文书档案的管理,规范文书档案的收集、归档、整理、保管、鉴定、销毁、统计、检查、利用、借阅及立卷归档等工作相关程序,特制定本管理标准。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文书档案管理。3 术语和定义文书档案: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行政管理事务活动中产生的,由通用文书转化而来的那一部分档案的习惯称谓。包括命令、指示、决定、布告、请示、报告、批复、通知、信函、简报、会议纪录、计划和总结等。4 管理职责
4.1 文书档案室管理部门为公司办公室,具体由公司办公室文秘科负责,并接受市主管机关业务指导。
4.2 .负责公司党政文书,声像档案的保管。为公司生产、经营及各项工作提供文档信息资料。以党政机要文件保管为重点,同时保证文书档案的完整、保密和安全。
4.3 负责文档的收集、整理、保管、签定和统计。5 管理活动、程序及要求
5.1 .文书档案收集
5.1.1 文书档案收集的范围
5.1.1 .1上级来文及资料。
5.1.1 .2公司文件。
5.1.1 .3公司历史档案。
5.1.1 .4已撤消旧机构的档案。
5.1.1 .5上级领导来公司检查工作及活动的音像资料。
5.1.1 .6公司荣获的各项荣誉称号、奖牌、奖状、奖旗等资料和照片。
5.1.1 .7公司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各项重要活动的音像资料。
5.1.2 文书档案的收集
5.1.2 .1按照文书档案收集范围,收集与所保管档案有关的资料。
5.1.2 .2交接档案的当事人在接收档案时根据移交目录清点核对,并由交接双方在目录上签字或盖章。
5.1.2 .3各部门交文书档案室的文档需符合文书档案工作要求,并由各部门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交接。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文书档案室有权拒收。
5.2 .立卷与归档
5.2.1 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由公司办文秘科负责,具体工作按文档管理和上级业务规定执行。
5.2.2 需归档的音像档案,要认真填写说明,编号登记。每半年对文档重新整理,时间在每年的1月份和7月份。
5.3 文书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5.3.1 文书档案以卷宗为单位进行分类、排列;涉密文件按涉密级别分类,单独保管。
5.3.2 文书档案室在收集零散文件时,要认真区分,依照分类进行立卷。
5.3.3 文书档案发现文件破损要及时修复或复制。
5.4 .文书档案的统计和检查
5.4.1 文书档案室要设立文书档案登记簿,档案的借阅、返还及时登记、注销,对档案的收进及提出情况进行数量统计。
5.4.2 文书档案室对所保管的档案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遇到特殊情况及时检查,并及时上报检查结果。
5.4.3 负责保管文书档案的人员调动工作时要办理移交手续。
5.5 .文书档案的利用和借阅
5.5.1 文书档案室所保管的档案,原则上一律在阅文室调阅,需要查阅档案时,由借阅单位提出借阅申请,经公司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将档案借出。
5.5.2 复制档案资料时,需经公司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复制翻印。翻印时应说明翻印的单位、日期、份数和印发范围和用途,并由文书档案室进行复印。
5.6 .文书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5.6 .1文书档案室定期对已过期的档案进行鉴定。根据档案的政治、历史,科学和现实价值确定其是否需要继续保存,并将不需要继续保存的档案剔出销毁。
5.6 .2文书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由公司办公室负责承办,对已过保管期限的档案提出销毁意见时,要经相关部门和人员具体核查,核查单位由公司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和企业发展部组成。
5.6 .3文书档案室对予批准销毁的档案要在档案存储目录上注销,编制销毁清单,审查批准后对档案进行销毁,并由两人或两人以上监销。档案销毁后,监销人员在销毁清单上签名盖章,同时标注档案注销的日期,保证不丢失,不漏销。
第6篇 物业公司文书档案资料管理办法
物业公司文书、档案、资料管理办法
1.0目的:
方便资料查阅,完善记录档案。是事件有源可查。
2.0 适用范围
物业公司的各种资料、档案。
3.0 管理内容
3.1 文件和资料的分类
--质量体系文件(质量手册、物业管理方案、程序文件、作业文件、质量记录)
--文书档案(国家有关物业管理行业的法规、条例、通知、来往单位文件等)
--其它资料的分类(业主档案资料、书刊、声像类、专业性资料等)
3.2 文书档案管理
--上级机关、来往单位发来的文件,由行政部在《收文薄》登记,送经理阅转,并送有关部门传阅,阅者签署姓名后送回行政部存档。
--外来信件,写明领导人亲收或写明领导人姓名的由受文领导拆阅后,若需保存再退回行政部登记处理《信函收存登记表》指明存往何处。
--以公司名义的发文,由承办部门起草,行政部核稿,编文号、经理签发,然后安排打印,文件类应登记在《发文簿》,信函类的登记与收据或收件人签名应记录在《信函寄发登记表》上,以便查询。
--电脑资料的存贮和查找参见《电脑资料存贮说明》(附录)。
3.3 其他资料管理
--行政部将需要归档的文件、信件、合同等立卷归档,并登记、整理、编写检索目录,具体办理参见相关细则如《业主档案的管理办法》等。
--定期收集整理档案资料,收留各部门归档的资料、图纸、批文、合同等。任何个人不得自行私藏资料,如确有需要,可随时在行政部进行查阅。
--档案资料一般不借出,若特殊情况需借出须经经理同意,完善登记手续后方可借阅。
--借阅资料档案必须妥善保管,注意保密,不得遗失、拆散、调换、污损。档案资料借阅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七天,在规定时间内使用人应及时归还,如因保管不善造成档案资料的遗失,将视情节轻重,处以50-300元罚款。
--公司所订阅的报刊、杂志由行政部统一收取,并摘印当日重要信息供相关部门人员参阅。报刊剪报工作,由公司文员负责,每月完成上月报刊上有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传阅。
--由行政部统一收取专业类杂志并提醒相关部门主管借阅,非专业类杂志,由公司行政部负责及时安排借阅,限定归还日期后按时收回,以便其他人员借阅。
--借阅公司的图书及参考资料应办理登记手续,专业参考类图书由对口专业员工进行借用;非专业类图书借阅数目一般不超过叁册,要求在两个月内归还。
--公司行政部文员应每月就员工所借各种图书、参考资料的书目、数量进行清理,并通知员工应归还的日期,员工应积极配合清理,以便文员及时掌握员工使用情况,确保不遗失又能充分的发挥图书价值。
--所有图书资料均应妥善保管、及时归还,如因借阅人保管不善造成资料遗失,将按定价的二倍予以罚款。无定价的将视资料内容重要程度处以50-200元罚款。
4.0 各职能部门的资料管理
各部门内部日常工作中常用资料需要由部门内部保管的,可在资料室设专柜存放、取用,有必要时应分别建立内部资料管理方法和登记。
5.0相关文件
5.1 《业主档案的管理办法》
6.0相关记录
6.1 《收文薄》
6.2 《发文簿》
6.3 《信函收存登记表》
6.4 《信函寄发登记表》
7.0 附录
7.1 《电脑资料存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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