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公司工资管理支付办法
大家知道企业薪酬管理的七个病症是什么吗下面企业管理网为大家提供了公司工资管理及支付办法,供各位阅读,仅供参考。
1.制定公司年度总预算,季度预算调整和本部门工作流程;
2.制定财务部年度,季度工作计划,按月做出预算,工作计划及执行;
3.主持制订,修订财务部工作程序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4.监督检查和处理反馈财务部工作程序和规章制度的施行情况;
5.汇总各部门月,季度,年度预算,编制总预算;
6.编制预计损益表,预计资产负债表,预计现金流量表;
7.预算指标下达,平衡及执行情况监督;
8.对各种费用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核,监督;
9.对公司会计核算,往来业务进行审计;
10.分析公司经营情况,资金经营情况及成本费用情况,财务情况,合同,预算执行情况,公司及重要经营活动的投入产出比,定期编制并上报财务分析报告;
11.对公司从事的投资决策,经营决策,融资决策进行综合分析,提供财务支持;
12.公司财产登记卡的造册与保管;
13.定期对财产进行盘点清理;
14.审核各部门的报销单据,对不符合财务制度及有关规定的,直接向总经理投诉;
15.财务帐卡,文件资料的保管与定期归档工作;
16.审核公司员工的工资待遇标准和发放情况;
17.按工作程序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横向联系,并及时对部门间争议提出界定要求;
18.定期主持财务部例会,及时,准确传达上级指示;
19.召集公司财务方面工作会议;参加公司办公例会及其他重要会议;
20.掌握和执行国家有关管理法规,经济法的基本内容;
21.批阅财务部及其相关文件,在权限范围内签发文件;
22.按工作程序签批直接下级上报的年,月度工作计划以及年,月预算和培训计划;
23.指导,监督,检查所属下级的各项工作;
24.在必要的情况下向所属下级授权;
25.制定财务部员工的岗位描述并界定下级的工作;
26.定期听取财务部员工的述职,并对其工作做出评定;
27.根据工作需要和按照程序申请招聘,调配直接下级的工作岗位,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8.负责财务部员工任用的提名;
29.完成总经理临时授权交办的工作;
30.关心所属下级的思想,工作和生活;
31.定期向总经理述职.
企业薪酬管理
第2篇 公司工资管理办法4
公司工资管理办法(四)
为加强公司员工工资管理、统一标准、规范制度,根据公司自身特点,按照人才市场的规律,为保证公司有一个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使员工各施其职、各尽其责、各获其酬,特制定公司工资管理办法。
公司主要实行综合收入月薪制。
一、综合工资
综合工资为员工月综合收入,主要由标准工资、补贴、绩效考核三部分组成。综合工资是按员工技术、营销、管理职别岗位而确定的。公司员工的职别待遇与月综合工资的对应关系如下(每人定的月综合工资及协议工资另行存档,不公开)。
标准工资(可以对外公开)仅适用于执行综合工资制度的员工,在国家政策规定享受的假期范围内工作而确定工资的一种标准基数,按下列对应表确定:
员工职别与标准工资对应表
月综合岗 位 工资职 别 -元 - 元 -元
管理职务 总裁、总监 部门经理 一般管理人员
研发职务 研发总监 研发经理 一般研发技人员
营销职务 营销总监 营销经理 一般营销业务员
二、综合工资的确定方式
1.综合工资制度:根据公司所需管理人才的特征以及应聘人员的能力,结合人员从事岗位工作属性等各方面的综合因素,以谈判方式确定员工某一阶段的综合工资。
2.计时、计件、绩效考核工资制度:对于从事生产按时、按件与任务额度完成的某项工作,以定额计发的一种工资制度。
三、工资的发放办法
1.综合工资按月发放,次月10日前发放完毕;计时、计件、包干工资、协议工资经经营核算后,按季度发放。
2.标准工资由财务顾问按月造表,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发放。
3.公司员工按规定享受正常的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等,休假期间按本人标准工资支付假期待遇。
4.公司员工病假须有医院证明,三天以内(含)的病假不扣发本人标准工资;三天以上不满五天(含)的病假期间,发放本人标准工资的75%;五天以上不满七天(含)的病假期间,按本人标准工资的50%发放;七天以上不满十天(含)的的病假期间,按本人标准工资的25%发放;十天以上的病假期间,停发标准工资。
低于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5.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由公司安排加班的,按本人标准工资计发加班费。目前只限普通员工,且需要部门经理审批。以本人实际加班天数,按本人日标准工资的100%计发加班费。其他人员暂不执行。
6.补贴是综合工资除去标准工资后的余额。补贴的发放基本与标准工资发放同步,由公司提取奖酬金及其它收入中支付,不公开,并由公司指定人员负责发放。
7.补贴只限员工在公司岗位上班期间才享受,离岗休假期间停发、不享受。要求各分公司要严格考勤制度。
第3篇 石油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石油销售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工资总额管控,发挥薪酬激励的调节作用,规范工资总额提取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hb公司。
第三条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一管理原则。公司综合办公室是工资制度、工资总额、工资标准及工资分配管理的责任部门。
(二)坚持效益匹配原则。工资总额与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相关联,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不高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人均收入增长幅度不高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
(三)坚持分配自主原则。公司在产品经销公司核定的范围内,拥有工资总额再分配的自主权。
(四)坚持减员增效原则。实行减员不减资,鼓励各部门通过降低用工总量提高员工收入。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公司综合办公室对各单位实行工资总额调控管理,主要负责公司本年度工资总额清算和次年工资总额计划基数核定;在经销公司核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分解指标、规范使用。同时,建立工资总额提取使用台账,用于记载工资总额提取、使用、结余等情况。
第三章 工资总额结构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包括固定工资、绩效工资(奖金)和单列工资。
(一)固定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津补贴。
(二)绩效工资包括奖金、经济目标责任考核挂钩基数及奖惩。
(三)单列工资主要包括企业负责人年薪、不实行年薪制中层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奖励、增人增资、工龄津贴自然增长、加班工资、带薪年休假补偿、代发工资、聘用人员工资、劳务派遣人员工资、上级部门对个别单位或个人发放的奖励、集团公司安排的单列奖励及其他核增部分。
第六条下列项目不属于工资总额构成:
(一)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改进奖等技术奖励金和支付合理化建议的酬金;
(二)经上级和集团公司核准发放的特殊贡献奖励;
(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负担部分和符合集团公司规定的团体保险费;
(四)员工福利费、教育培训费;
(五)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各项待遇支出;
(六)劳动保护各项支出;
(七)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八)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和安家费;
(九)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十)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员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十一)解除劳动关系时由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赔偿)金;
(十二)劳务外包费和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的服务费;
(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十四)独生子女补贴、一次性住房补贴;
(十五)依据国家相关规定不列入工资总额的其它项目。
第四章 工资总额管理
第七条公司依据各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实发数、用工总量计划、绩效考核和年终绩效兑现挂钩基数及考核结果于年末进行清算,并结合集团公司及产品经销公司下达的次年工资总额,核定次年工资总额计划。
第八条在产品经销公司核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做好计划分解,控制工资总额有计划运行。
第九条工资总额的考核
公司工资总额计划核定、经济目标责任挂钩基数确定后,按经济目标考核要求进行考核。
第十条工资总额的提取与使用
公司的工资总额施行月度计划管理,采用月度申报、年终清算的方式,根据年度工资总额计划基数,分解到月,于每月18日前向产品经销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次月工资提取使用申报表。
第十一条公司综合办公室对工资总额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应遵循'先提后用、规范列支'的原则,严格按照工资制度与会计准则核算和使用工资总额。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违反工资总额使用,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实施问责或处罚。
第十三条接受上级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的工资总额使用管理情况检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hb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4篇 石油公司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石油销售公司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员工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各类假期及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聘用工和劳务派遣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是指基于岗位价值,完成所在岗位任务,企业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不包括企业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福利费、教育培训费、劳动保护费、团体保险费、加班加点费、住房(车辆)补贴、一次性科研或特殊贡献奖励、安置费、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赔偿)及国家政策规定的不属于工资构成或不在薪酬科目中列支的货币奖励等其他费用。
本办法所称绩效工资是指以一定周期的业绩考评为依据,支付给员工的与生产或工作直接相关的超额劳动报酬。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公司应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工资支付相关事项。
第五条员工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并建立'员工考勤卡'按日记录员工的出(缺)勤情况,员工考勤卡至少保存三年。
第六条公司依据生产(经营)特点,向产品经销公司申报实行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
工时折算按《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执行。
第七条员工工资以月为周期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拖欠;如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提前支付员工工资。
实行年薪制的,按月支付基薪;临时用工约定一次性工作事项的,在员工完成该事项后即时支付工资,但应当至少每月向员工支付一次工资。
员工工资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替代货币支付。
第八条公司应委托金融机构向员工本人支付工资,并提供工资清单。
公司按月编制工资表,并至少保存三年以上备查。工资表主要包括员工姓名、支付项目、数额、时间、领取工资者的签名等事项。员工有权向所在单位索取或者查询个人工资收入清单。
第九条公司依法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以下费用:
(一)个人所得税(含企业年金企业缴费部分扣税);
(二)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
(三)协助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由员工负担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第十条公司与员工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应当在办理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手续之前一次性付清员工应得工资。
第三章 假期工资支付
第十一条员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各项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经员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员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员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各单位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各单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但是员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二条员工在探亲假、丧假和批准的路程假期间,发予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各类津补贴;当月假期满12个工作日的(不含12个工作日),绩效工资不予发放。
第十三条员工因工负伤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变,由原单位按月发放。
员工工伤伤残等级评定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第十四条病假工资支付
(一)请病假不满12个工作日(含12个工作日)的,病假工资按本人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及津补贴标准的30%扣发,绩效工资不变。病假满12个工作日以上的,病假工资发给本人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及津补贴标准的70%,绩效工资不予以发放,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员工在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间,医疗待遇执行医疗保险规定。
(三)超出规定医疗期,符合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解除劳动关系情形的,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六条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婚假、产假(护理假)、计划生育假(护理假)期间,各项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其中:员工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停发一切工资、奖金、津补贴等,享受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低于本条规定的实行补差,由所在单位将差额部分按月补足)。
第十六条婴儿哺乳假期间,哺乳假工资发给本人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及津补贴标准的60%,绩效工资不予以发放,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年终绩效兑现按当年实际正常出勤月数计算。
在规定的哺乳时间内哺乳婴儿的,按正常出勤对待,各项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七条事假期间,事假当月假期不满12个工作日(含12个工作日)按日扣发岗位工资、津补贴,按日扣发绩效工资;连续事假假期满12个工作日以上的,绩效工资不予发放。
第十八条员工请事假、病假可使用当年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期间各项待遇不变。
第四章 加班工资支付
第十九条公司生产任务和经营活动应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完成,只有具备以下条件时,方可安排员工加班加点:
(一)在法定全民节日和公休假日内,生产(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营业的;
(二)必须利用法定全民节日和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对设备进行检修保养的;
(三)由于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供水、供电、通讯等公共设施临时发生故障,必须进行检修的;
(四)由于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者其它灾害,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进行抢救的;
(五)为了完成国防紧急生产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安排的其它紧急任务。
第二十条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本人月工资收入(即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及津补贴之和)。
第二十一条公司安排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一)工作日**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二)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十二条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员工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各单位安排加班的,分别按照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
付加班工资。
第二十三条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的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工作时间,公司应当按照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工作的按照第二十一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加班加点,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一)实行倒班制度和弹性工作制的员工,公休假日出勤时;
(二)员工应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因未完成劳动定额或工作任务而**工作时间的;
(三)从生产施工工作岗位上抽调从事非生产性工作,如文体活动、执勤、出差等,一律不发加班工资。
第二十五条在全体公民放假期间工作的,按照第二十一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十六条公司要完善员工加班加点的审批制度,合理安排、统筹管理,规范加班加点工资的支付。实行年薪制和年度绩效奖励制的人员,原则上一律安排换休。
第五章 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
第二十七条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履行法定职责参加社会活动,应当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
第二十八条员工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使劳动合同中止履行的,暂停支付劳动合同中止期间的工资。
员工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缓刑的,各单位未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且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违反各单位规章制度被降低或者扣除工资;
(三)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
(四)因生产(经营)困难,无法按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且集体合同、工资协议或者劳动合同未作约定,经与本单位员工代表协商一致降低工资支付标准的。
第三十条公司停工停业,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员工本周期的工资。
第三十一条因生产(经营)困难,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单位,经与员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适当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三十二条单位合并或者分立前拖欠员工工资的,应当在合并或者分立时清偿拖欠的工资;暂不能清偿的,应当在合并或者分立前明确清偿拖欠工资的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由其负责清偿。
单位破产、终止或者解散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清偿所欠员工的工资。
第六章 工资支付监察
第三十三条员工依法对公司工资支付行为进行监督。
第三十四条公司应如实向经销公司报告工资支付情况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证明。
第三十五条员工有权向综合办公室举报投诉工资支付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个人,由hb公司责令限期整改。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hb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5篇 某公司工资管理及支付办法
下面是企业管理网为大家整理的公司工资管理及支付办法,供各位阅读参考,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下文来掌握薪酬管理的最高境界。
1.制定公司年度总预算,季度预算调整和本部门工作流程;
2.制定财务部年度,季度工作计划,按月做出预算,工作计划及执行;
3.主持制订,修订财务部工作程序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4.监督检查和处理反馈财务部工作程序和规章制度的施行情况;
5.汇总各部门月,季度,年度预算,编制总预算;
6.编制预计损益表,预计资产负债表,预计现金流量表;
7.预算指标下达,平衡及执行情况监督;
8.对各种费用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核,监督;
9.对公司会计核算,往来业务进行审计;
10.分析公司经营情况,资金经营情况及成本费用情况,财务情况,合同,预算执行情况,公司及重要经营活动的投入产出比,定期编制并上报财务分析报告;
11.对公司从事的投资决策,经营决策,融资决策进行综合分析,提供财务支持;
12.公司财产登记卡的造册与保管;
13.定期对财产进行盘点清理;
14.审核各部门的报销单据,对不符合财务制度及有关规定的,直接向总经理投诉;
15.财务帐卡,文件资料的保管与定期归档工作;
16.审核公司员工的工资待遇标准和发放情况;
17.按工作程序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横向联系,并及时对部门间争议提出界定要求;
18.定期主持财务部例会,及时,准确传达上级指示;
19.召集公司财务方面工作会议;参加公司办公例会及其他重要会议;
20.掌握和执行国家有关管理法规,经济法的基本内容;
21.批阅财务部及其相关文件,在权限范围内签发文件;
22.按工作程序签批直接下级上报的年,月度工作计划以及年,月预算和培训计划;
23.指导,监督,检查所属下级的各项工作;
24.在必要的情况下向所属下级授权;
25.制定财务部员工的岗位描述并界定下级的工作;
26.定期听取财务部员工的述职,并对其工作做出评定;
27.根据工作需要和按照程序申请招聘,调配直接下级的工作岗位,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8.负责财务部员工任用的提名;
29.完成总经理临时授权交办的工作;
30.关心所属下级的思想,工作和生活;
31.定期向总经理述职.
第6篇 股份公司工资管理办法
股份有限公司工资管理办法(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一套以绩效管理为基础、与市场接轨的薪酬体系,吸引优秀人才,留住关键人才,提高公司竞争力,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
(一)按岗取酬。公司的价值导向首先向重要岗位倾斜,同时兼顾公平。
(二)业绩导向。公司价值导向向骨干员工倾斜,使那些在工作岗位上表现出突出才干、做出优秀业绩的员工,能够获得更高的工资待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的范围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其他特聘专家、短期劳务人员以及返聘人员,按聘用协议约定执行。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公司对工资实行分级管理的体制。公司总部对下属各事业部、中心(以下统称业务单元),拥有如下管理权限:
(一)制定基本规范。各业务单元可制定与本办法相关的制度或实施细则,但不得与本管理办法相抵触,且必须事先上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总裁办公会审议批准。
(二)控制工资总额。各业务单元必须制定工资总额预算,报公司总部批准。公司依据工效挂钩的原则,对各业务单元进行工资总额控制。
(三)中层管理人员工资管理。公司所有中层管理人员(正副总经理、研究所正副所长、总工)的工资,由总部集中管理。此类人员原则上不得在其所在部门领取任何工资性收入。
第五条经营财务部负责对各业务单元的经营计划及工资总额预算进行审核,并负责监督经营计划执行过程,防止出现偏差,确保工效挂钩。
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各业务单元工资总额预算的执行过程,防止出现偏差。同时,负责对各业务单元或其他部门对公司基本工资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起草、宣传、解释公司有关制度规范。
第七条各业务单元或其他部门,在公司总部批准的工资总额预算范围内,在公司基本制度的约束下,全权负责中层管理人员以下各类员工工资、奖金的分配,以及相关事宜。
第三章工资支付
第八条公司工资计算区间为每月1日至月底,每月20日发薪。
第九条公司实行薪资保密制度,所有员工均不得打听、传播、议论自己或他人的工资情况。
第十条代扣缴责任
(一)公司及下属独立工资支付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及各种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等;
(二)员工病、事假缺勤累计超过12天,所超过部分需计扣工资:
1、超过半天的,按日岗位工资标准计扣:
缺勤日扣款员工月职位工资/20.92
2、不足半天的,按小时工资计扣:
缺勤小时扣款=员工月岗位工资/168
(三)因员工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应赔偿的,可以在本人月薪中扣缴,但必须保证员工当月收入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公司根据自身发展战略、财务状况,以及人力资源市场的变化,每年初决定是否调整工资水平。
第四章年薪制
第十二条公司领导层以及各业务单元正、副总经理、职能部门正、副总经理、研究所正、副所长、总工、研究所高级工程师、技术专家等关键岗位人员,实行年薪制,由公司总部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年薪标准: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年薪标准按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批准的标准执行,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的年薪标准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市场同类人员年薪水平,由总裁提出建议、经与主管领导讨论通过执行。
第十四条年薪分为固定工资与绩效奖金两部分,二者的比例依职位等级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固定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奖金根据业绩考评结果发放。
第五章岗位工资
第十五条岗位工资的基础是'职位等级',即各类职位对公司战略目标实现的'相对价值'。职位等级越高,相对价值越大。岗位工资的核心是一等多级、以能定级、岗变薪变、动态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的各类职位等级序列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员工进入某一具体职位等级、薪资等级,必须经过评估,确认其能否实现该职位所应有的价值。评估的主要依据是任职者以往的相关工作经
验、学历、绩效考评结果,以及在职位上所做的工作计划与承诺。
第六章绩效奖金
第十八条执行月薪制员工的绩效奖金与其职位等级工资挂钩,原则上为0-3个月岗位工资。各业务单元在本单位的工资总额范围内可自行确定技术支持人员、市场营销人员、制造类人员的绩效奖金标准。但必须将分配方案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第十九条员工绩效奖金依据绩效考评结果决定。具体操作方法另定。
第二十条公司设立总裁奖励基金,用以奖励在工作中做出重要或重大贡献者。奖励金额为月工资的1-5倍。重要或重大贡献包括:
对生产制造工艺或技术有重大改进;
对产品、工程、研发项目有重要贡献;
在管理方面有突出表现;
开拓重要市场。
贡献奖由本人或直接主管申报,所在部门审议,报公司总裁办公会讨论批准。
第七章试用期
第二十一条公司对实行见习期、试用期制度。大、中专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硕士(双学士)和博士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见习期/试用期期满后转正定级。员工在试用期/见习期间原则上无绩效奖金。
第二十二条社会招聘人员的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确定,试用期间的工资原则上为其岗位工资的80%。员工在试用期间不享有绩效奖金,实行年薪制的员工除外。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经总裁办公会讨论后报董事会批准执行,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