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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e培训管理办法(15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3-06-19 09:00:12 查看人数:90

hse培训管理办法

第1篇 hse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油田公司hse培训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hse培训管理规范》(q/sy1234-2009)和《hse培训管理办法》(人事〔2009〕35号)等要求,结合油田公司加强员工hse培训工作的要求和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hse培训须立足岗位、满足需求、全员参与、形式多样,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分类指导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hse培训管理。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各级负责人是hse培训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培训资源,建立培训管理制度,落实培训实施计划,确保hse培训有效实施。

第五条 人事(劳资)部门作为hse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年度hse培训计划,协调培训资源,并会同hse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培训。

第六条 hse主管部门协助不同岗位hse培训需求识别,编制hse培训大纲,对hse培训的实施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第七条 直线领导负责下属员工培训需求的识别与更新、培训计划的编制与实施、培训效果的评价与跟踪。

第八条 员工接受岗位hse培训,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 需求分析

第九条 hse培训首先要做好需求分析,其需求分析应考虑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 岗位基本技能要求;

- 岗位风险;

- hse管理规范、程序等;

- 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 人员、工艺和设备变更;

- hse审核结果;

- 业绩考核结果;

- 岗位能力评估的结果;

- 事故和意外事件的教训;

- 应急演练与应急响应的总结;

- hse业绩表现分析与改进机会;

- 公司hse方针、目标、指标;

- 再培训等等。

第十条 直线领导负责下属员工培训需求的识别与维护,应就培训需求与员工进行沟通,使其清楚地了解岗位要求的hse能力及自己的知识、能力与岗位要求之间的差距。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根据岗位风险和任职要求,分层次编制岗位hse培训需求矩阵。包括岗位名称、培训内容、掌握程度、培训周期、培训方式等主要内容。管理层hse培训需求矩阵参见附件1。

第十二条 每年应对岗位hse培训需求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更新培训需求矩阵,并与下属员工沟通。当组织机构、经营规模、经营性质和岗位职责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评估岗位hse培训需求,更新培训需求矩阵。

第四章 计划编制

第十三条 各级直线领导依据单位培训需求矩阵及对下属的期望,结合员工现有能力,负责组织制定其下属员工的个人培训计划。个人hse培训计划及记录参见附件2。

第十四条 培训计划优先考虑在岗培训,最大限度地利用和发挥直线领导、基层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及资深员工在hse培训中的作用。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培训实施者可以是企业最高管理者、员工的直线领导、hse专职人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资深的员工和专职教师,还可以是聘请的外部资深专家。

第十六条 hse培训的方式应以岗位培训为主、脱产培训为辅,主要包括典型课堂培训、强化课堂培训、各种会议、专题讨论、岗位实际练习、网络培训等。

第十七条 培训内容以国家有关安全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和油田公司hse管理理念、hse管理制度、程序文件、操作规程等为主。

第十八条 岗位员工必须接受单位内部组织,且与所从事业务相关的hse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长庆油田公司员工安全上岗证》,并定期进行复审再培训。《员工安全上岗证》取证、复审培训具体执行《长庆油田分公司员工安全上岗证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均须接受具有hse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hse培训,并持证上岗。

(一)主要负责人:首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二)安全管理人员:首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三)特种作业人员:各单位根据生产需要,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准从事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四)

第二十条 hse体系审核员、hse培训师均须接受具有hse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hse培训,并持证上岗。

(一)hse体系审核员:取证培训时间为48学时,每三年应进行一次再培训,不少于40学时。

(二)hse培训师: 取证培训时间为48学时,每年应进行一次再培训,不少于24学时。

(三)hse培训师分为课堂讲授培训师和在岗辅导培训师,课堂讲授培训师由公司安全环保处组织认定,在岗辅导培训师由直线领导认定。

第二十一条 以下员工应按照需求,参加企业组织的各类hse培训。

(一)新入厂员工,应经过厂、车间(队)、班组三级入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二)工种调换、转岗、脱岗3个月以后重新上岗的员工,应重新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三)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相关员工应重新进行针对性的安全及技术培训。

(四)临时劳务工、实习员工、外来人员以及其它临时进入单位的工作人员,应根据需要实施安全教育培训。

(五)新聘用(任)的管理人员、领导干部,须接受相应的hse培训。

(六)其他人员,也应按需要接受相应的hse培训。

第二十二条 一般情况下,员工的hse培训计划不得随意取消(受培训员工的工作性质发生改变除外)。如果因某种客观原因不能按原计划执行时,直线领导应与组织培训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及时调整培训计划。

第二十三条 培训实施者应全过程跟踪培训的实施,及时获取培训效果的反馈,根据反馈的结果,提出适当的改进措施,如调整培训师、培训内容或培训方式。

第二十四条 培训实施过程中,培训实施者应将学员的参与程度、过程评价及时反馈给学员,鼓励学员积极完成培训课程。

第六章 培训考核

第二十五条 培训实施者应对被培训者进行考核。根据不同的培训方式,可采取不同的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笔试;

-实际操作考核;

-面试或口头提问;

-技能演示;

-网上答题等。

第二十六条 培训实施者应记录培训考核结果,笔试和技能演示需保留相应的考试内容和过程记录。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建立hse培训奖惩机制,对hse培训优秀组织单位和人员实施表彰、奖励。

第二十八条 hse培训应作为员工晋级和单位评先进等的条件之一。

第二十九条 对未能认真履行培训职责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七章 效果评估

第三十条 由安全环保处、人事处、劳动工资处等相关部门负责培训班整体培训效果评估。

第三十一条 直线领导负责员工培训效果的评估、跟踪与反馈。直线领导在学员参加培训后3个月内,通过观察日常工作的沟通评估培训效果。

学员培训效果评估表参见附件3。

第三十二条 培训效果评估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学员的hse意识和能力是否提高及提高的程度;

-hse管理规范、程序和操作规程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培训课程的设置(包括培训方法、培训内容、培训师等)是否满足学员的实际需要。

课程满意度调查表参见附件4。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2篇 项目相关方人员培训管理办法

1.0 目的

规范项目部相关方作业人员hse管理,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0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有作业活动的相关方人员的培训管理,包括设备、材料供方的施工人员、检修人员、维护人员、安装调试人员等。一般送货人员、验货人员、技术交底或技术交流人员按访客要求由接洽部门进行培训。

3.0 职责

3.1 项目安监部是相关方人员入场培训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hse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

3.2 项目采购部、工程部对部门业务来往中相关方人员的管理负责,向安监部提供本部门有作业活动的相关方人员hse 培训需求,配合安监部完成各项培训任务。

3.3项目 采购部、工程部负责索取相关方作业人员工作和个人信息,如进场目的、作业范围、进场工作时间区间、人员健康证明、安全培训经历、劳动保护要求等,相关方对所提供的人员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4 程序

4.1 总体要求

凡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活动的相关方人员必须接受hse 入场培训,经测试合格,签定现场安全承诺,并自觉接受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

4.1.1 所有相关方人员进入现场从事特种作业,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持有效特种作业岗位操作资格证后方可入场作业。

4.1.2 所有相关方人员入场必须随身持有合格有效的上岗证件和入场证,并随时接受检查。入场证只允许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完成工作离场时,需收回入场证。

4.1.3 相关方人员的“ 三级安全教育”由相关方在其人员进入本项目之前由其所在企业自行完成,项目安监部可随时抽查培训效果。

4.1.4相关方提供进入现场作业人员的信息和工作内容,并加盖单位有效公章,和电子版一起提前送到项目部。

4.1.5有作业活动的相关方工作人员年龄原则上限制在18至65周岁,健康状况良好。超过此范围,需得到总承包项目安监部同意。

4.1.6相关方作业人员应自带与作业活动相匹配的劳动保护用品,这些劳保用品要接受总承包项目安监部的检查,不合格的劳保用品禁止使用。

4.1.7 上述总体要求,由项目工程部、采购部告知相关方。

4.2 入场前培训

4.2.1 到现场工作的相关方所有人员在取得入场证之前必须通过项目安监部组织的入场hse培训。

4.2.2 相关方人员的个人信息内容

1)有效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 护照等);

2)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投保证明;

3)在单位曾经接受的安全培训经历和证书;

4)个人健康信息(包含健康证明和查体报告);

5)特殊工种的安全操作证(如果从事特殊作业)。

4.2.3 以上证明材料将在项目安监 部保存复印件。

4.2.4 在接到安监部的进行入场培训的具体时间通知后,责任部门应指定专人带领相关方人员参加培训,并对培训人员负管理责任;进入培训教室前,责任部门带队人员应仔细核对前来培训的相关方人员信息及其身份证件的符合情况(身份证原件、特种作业原件有效),发现不符合人员不让进入培训教室,减少重复培训。

4.2.5 在取得入场证及工作前,所有人员都必须参加本培训,参加人机对话考试,并且配备必须的个人防护用品。

4.3培训主要内容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板集项目安全生产常用术语;

2)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3)施工现场作业安全须知;

4)现场车辆交通管理;

5)现场急救常识。

4.4现场入场证使用程序

4.4.1 申请临时现场入场证的相关方人员,在培训课程结束后,通过机考系统考试合格,签订安全承诺书,并在培训记录上签字,作为培训依据。

4.4.2项目责任部门领队的组织下,申请临时现场入场证的相关方人员凭培训记录到项目综合 部领取临时现场入场证。

4.4.3任何持临时现场入场证的相关方人员在场内有作业活动时,必须有责任部门派专人全过程陪同。

5.0 附件

第3篇 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适应直管站段新体制的需要,加强和改进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教育培训质量,促进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以适应路跨越式发展对职工队伍素质的需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车间应严格执行本办法中的各项规定,必须把加强职工教育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作为一项长期而紧迫的战略任务来抓,提高认识,更新理念,为我段职工教育培训优先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保证职工教育培训在强化运输安全生产,提高生产效益,服务深化改革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第二章:职 责

第三条:实行段、车间、班组三级职工培训,哪级培训,就由哪级职工教育培训质量负全责。

一、段成立职工教育委员会

组  长:段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副段长(总工程师)

组  员:班子其他成员、教育室、安全室、水电技术室、劳人室、财务室、材料室、办公室、组织助理、宣传助理、团委书记

二、职工教育委员会职责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上级指示和任务。

(2)制定职工教育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负责对全段教育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有步骤地对广大职工进行技术业务培训,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3)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岗位培训大纲进行修改及审定。

(4)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培训考核手册》考核、验印、发证工作。

(5)检查指导基层职工教育工作,总结交流职工教育工作经验,组织实施奖罚措施。

(6)实行“先培训,后上岗”与“择优上岗”的原则,制定职工培训、考核、使用一体化政策、措施。

三、教育室职责

在职工教育委员会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职工教育的各项工作任务,实施职工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各项职工教育活动。

(1)贯彻执行各项法律法规,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和要求,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制定职工教育长远规划及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技术表演赛活动。

(3)负责职工培训计划的实施及师徒合同,“三卡死”等制度的落实和职教日常管理工作。

(4)搞好文化、技术考核、掌握职工队伍文化、技术现状,建立职工文化技术档案。

(5)监督检查指导车间班组日常技术学习、练功比武活动开展情况,定期进行职工队伍技术素质分析。

(6)负责职工教育工作中的各项考核工作。

(7)加强对职工教育的研究及探索,并进行培训工作的改革和创新。

四、各有关科室职责

(1)人劳室严格执行“三新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卡死卡严管理制度,并负责向教育部门提供“三新”人员及定、提、改职人员名单及职务,并负责职工教育奖惩工作的实施兑现工作。

(2)财务室负责教育经费的列支科目的管理,财务室主任负责教育经费的审核工作,并保证教育经费专款专用。

(3)技术室配合教育室对职工进行新技术、新设备使用前的培训及理论和岗位技能培训。

(4)安全室负责职工上岗安全培训与考试。

五、车间职工教育领导组职责

(1)在段教育委员会领导下,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措施、任务等。

(2)贯彻落实段职工培训计划中的有关内容,制定车间年度职工培训计划,解决基层职教工作中有关问题。

(3)搞好本车间职工日常技术业务学习和练功比武活动。对班组的技术学习情况进行定期考核。

(4)定期对本车间职工队伍素质现状进行调查、统计、分析,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工作。

(5)组织签定师徒合同,保证师徒合同的实施。

六、学习小组职责

(1)根据上级下达的年度培训计划及安排,制定小组年度计划和月份小组学习计划。

(2)负责组织小组日常技术业务学习、班组练功等,并做好记录。

(3)负责班组小型练功场的日常管理维修工作,确保小型练功场的有效运用。

(4)进行小组日常学习的考核、评比工作,落实班组职工素质控制措施。

七、专职教师职责

(1)根据培训计划编制教学计划,选择教材,组织开班,落实计划。

(2)认真备课,批改作业,做到开班有计划,结业有考核。

(3)同有关部门配合,选拔外培人员,并负责办理手续。

(4)对改职、提职、晋级的职工进行技术业务考核,合格后通知劳人室。

(5)组织签定师徒合同,检查合同执行情况,期满后进行综合考核。

(6)结合生产、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技术表演赛等活动。

(7)编制职工文化技术档案,管理室内文件和资料,填报各种报表,完成上级分配的各项临时工作。

八、兼职教师职责

(1)兼职教师由本单位职工教育委员会聘任、并发给聘书,受职工教育委员会领导,教育室负责安排授课任务。

(2)兼职教师要热爱职工教育工作,具有较扎实的技术业务理论知识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胜任教学工作。

(3)兼职教师授课前,教育室应将授课内容、要求、选用教材、课时数、学员情况向兼职教师提供。

(4)兼职教师的教案要接受教育室主任的审查,批准后方能授课。

(5)对不胜任教学工作或工作调动的兼职教师,应及时解聘补充,以保证教学工作的需要。

第三章:职工培训管理

第四条:培训分类

职工培训分为规范化培训和适应性培训两类:

1、规范化培训是指依据岗位标准的要求,对取得上岗、转岗、晋升等资格的职工进行系统性培训,其培训对象主要是新职、转岗、晋升及在岗未达到岗位标准的人员。现进行的提、改职人员上岗前的培训、未取得学历证书的下岗环流培训也属于规范化培训。

2、适应性培训是指在岗职工适应本岗位生产要求和安全生产需要而进行的各种培训,是随着生产过程进行的,是对基本知识技能的巩固、强化和补充,其培训对象是在岗已达岗位标准的人员。新技术、新设备、新规章、新工艺的“四新”知识培训、非正常情况下作业培训、安全攻关以及十个工作日培训都是适应性培训。

第五条:培训制度

1、执行“三卡死”制度。职工上岗、转岗、晋升时必须进行岗前规范化培训。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规章、新工艺时必须进行“四新”知识培训。

2、在岗职工要突出能力培训。区别不同工种,按不同周期进行补充、巩固性等适应性训练,真正确保岗上人员全员培训达100%、培训考核达100%、培训合格率达100%,不合格者坚决不允许上岗,继续强化培训直至合格为止。

3、职工培训、考核、待遇、使用一体化的激励机制。

4、在办学形式上,采用全年均衡办班,增加培训班次的办法组织培训。

5、学历培训提倡业余和函授形式开展,加强管理确保质量。

第六条:培训内容

1、各类岗位培训要切实解决培训内容脱离实际的问题,培训内容要与现场作业紧密结合,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要与路技术发展紧密结合,提高培训的先进性和超前性。

2、规范化培训内容应按拟任职岗位的标准要求掌握,培训中要结合道部职工技能鉴定相关内容。

3、适应性培训内容以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岗位作业标准、非正常情况下应急处理、事故案例分析及本单位的《段细》和新技术、新设备、新规章、新工艺“四新”知识为主。

4、为了搞好培训的针对性,教育室要深入贯彻落实《职工培训管理办法》,构建职教信息网络,及时准确地捕捉信息,定期进行信息的分析、处理,充实培训计划、制定培训对策,力争培训的针对性最大化。

5、“10个工作日培训”本着“缺啥补啥”的原则,培训内容中实作演练、案例教育的比重占60%。各类培训都应本着重技能、重实践的原则,以技能培训为主,提高实际作业能力,基本知识内容突出重点,坚持少而精的原则,以满足岗位的需求。适量安排职业道德教育内容。

第七条:培训方式、方法

1、方式:一是脱产培训。脱产培训是指段集中办班,包括5个工作日、10个工作日、15个工作日的集中脱产办班。二是日常学习。日常学习是指班组组织的每周2个小时的业务学习。三是职工自学。职工自学是指工作时间外的学习。

2、方法:一是课堂板书教学。二是利用多媒体软件教学。

针对学员文化、技术业务素质、个体差异提倡分层教学,提高培训对象的针对性,确保培训效果。

第八条:培训质量

1、要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全过程、全方位地控制影响培训质量的各个因素。

2、提高培训质量的前提,必须提高专兼职教师队伍素质。选用一批既有理论水平,又有实践经验,有一定的语言表达和动手能力的兼职教师,确保培训质量。

3、为了保证培训质量,教育室要针对培训人员素质情况,精心设计教学计划和教学教案。在实施规范化岗位培训和适应性岗位培训时,要认真执行《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4、教育室在实施培训时,选择先进适用的培训教材。制作多媒体教学课件,运用各种现代化教学手段,组织实施教学计划确保培训效果。

第四章:经费使用

第九条:使用原则

培训经费由教育室负责,提出经费使用计划,主管领导审批后,教育室具体负责落实。

第十条:使用范围

职工培训日常经费按下列范围掌握开支:

1、列入培训计划的各种培训班(包括政治文化、技术业务、岗位技能)、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用于职工日常培训经费。

2、装备教学场所需要的装置费。包括教室、图书阅览室、教具室所需材料、备品、桌椅等(不得购置固定资产)。

3、开展教学需要的购置费。包括图书、资料、文具、纸张、小件制图仪器、教学设备、教具及教材等(不得购置固定资产)。

4、培训办班需要的津贴、考务费。包括专兼职教师授课津贴、招生、命题、监考、判卷等。

5、教学设备维修费。包括维修教具和电教器材等。

6、教材编写、课件开发及职工教育理论研究等需要的费用。

7、其他相关职工培训费。

第五章:基础管理

第十一条:职教统计报表、台帐、职工文化技术档案的日常填记和规范管理工作。各车间每月25日前上报职工培训完成情况月报表和职工培训信息。日常填写与上报要准确、及时,原始资料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第十二条:职工培训定期分析工作。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25日前,要对本车间职工培训情况进行分析,主要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制定整改措施,分析问题要切合实际,整改措施要得力。并对职工培训工作提出建议,以专题报告的形式上报教育室。

第十三条:职工培训计划的落实。各车间要按教育室制定的送培计划,落实到每个工种(岗位)和每名职工,按要求时间提报送培人员名单。

第十四条:《路工人培训考核手册》(简称《手册》)的验印与管理工作。

1.关于填记内容:《手册》中培训考核记载工人接受规范化岗位培训、连续脱产5日及以上的每两年不少于一次的适应性培训、学历教育(指参加专业对口的成人本科、专升本、大专、中专和职工学历教育)、职工持证上岗考试(指理论、实作和安全考试,含电气化安全考试,考试内容为上岗所必须、保证安全必备的内容,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以及路要求记载的内容,要真实记载职工技术业务培训考核成绩,不得随意填记其他培训内容。

2.关于手册保管:《手册》原则上由个人保管,并按要求带到工作岗位上,便于检查。但对群体作业人员和作业相对集中的人员,如:线路工、接触网工,由班组集中妥善保管;固定工作岗位人员,如:配电值班员、值班员,轨道车司机放置工作职场固定位置。丢失或损坏由段统一补发,补发时仍使用原《手册》编号。

3.关于手册验印:路组织的工人参加脱产培训时应携带手册,由培训部门负责填写,由路负责考核验印;段组织的培训,由段教育室或专职人员负责填写手册相关内容,培训结束后,在“发册机关验印章”栏加盖单位工人考核委员会章,在“培训单位”栏加盖“教育室”.记事栏填写工人x年x月x日改变职名、调换工作等内容,由单位劳资部门填写并盖章。今后在职工人,除学历教育以外的其他培训不再发给证书,均以《手册》记载为准。

第六章:培训考核

第十五条:对教育室的考核

对教育室的考核是指段考评委员会对教育室月份工作的考核,考核体现在月份二次分配中 。

1、职责清晰、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能完全落实,缺一项或不落实扣2分。

2、按时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和阶段性推进计划。计划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无年度培训计划扣10分,操作性不强扣2分。

3、按规定对“三新”人员进行规范化岗前培训,一人不经培训合格上岗扣1分。

4、检查督促车间班组日常学习;指导岗位练兵活动,未深入指导扣1分,开展活动无效果扣1分。

5、加强教育管理,保证教学质量,培训无效果或效果不明显扣1分。

6、认真分析职工素质现状,从中找出问题点和倾向性问题;未开展分析扣1分,针对性不强扣1分,无整改措施扣1分。

7、按时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任务。没按时完成影响工作扣5分。

8、职工培训管理中发生不良反映,每件扣2分。

第十六条:对专、兼职教师的考核

由教育室主任根据段领导的考核后,对专、兼职教师的考核

1、认真落实段年度培训计划,一项不落实扣10分。

2、开班前要制定授课计划,编写授课教案,无计划、无教案扣1分。

3、落实备课、讲课、辅导、成绩考核四个环节,缺一项扣1分。

4、培训中严格执行授课制度,课堂纪律不好,讲课缺乏凝聚力,扣1分。

5、每期培训班结束后,办班档案齐全,试卷规范。无办班档案扣2分,试卷不规范扣1分。

6、按时组织季节性培训和预防性事故培训,培训率达100%,培训率达不到100%扣2分。

7、按要求组织季度抽考,季度抽考率达不到规定要求每人次扣0.5分。

8、考试中做到公平公正:监考中对违纪现象制止不利扣1 分。

9、基础资料健全,整理及时,归档有序,缺一项扣1分。

第十七条:对段脱产培训办班的考核

是教育室对脱产培训的考核,考核体现在当月二次分配考核中。

段脱产培训采取三次培训的方式,即一是正常按计划集中的培训,为第一次培训;二是正常集中培训后考试不及格者的培训,为第二次培训;三是第二次培训考试仍不及格者的培训,为第三次培训。

1、五个工作日脱产培训及岗位适应性培训班的考核

⑴经第一次培训考试不及格者,扣当月生产奖金50元;并参加第二次培训;

⑵经第二次培训考试不及格者,扣当月生产奖金120元,同时参加第三次培训。

⑶经第三次培训考试不及格者,提报劳动人事室待岗学习。

2 、培训效果的考核

凡参加脱产培训人员(包括5个、10个、15个工作日培训),经培训考试后,成绩在75分及以上者视为及格,75分以下者,视为不及格。对考试成绩100分的学员给予奖励50元,对考试成绩98及以上的学员给予奖励30元,对考试成绩在75分以下(不含75分)的职工给予扣罚当月生产奖金30元,60分及以下者扣罚当月生产奖金50元。参加第二次培训,补考仍不及格,扣罚当月生产奖金120元,参加第三次培训,考试仍不及格者,提报劳人室待岗学习。

3、培训纪律的考核

⑴对培训期间缺勤人员(特殊情况除外)考核:

凡培训期间无故缺勤旷课者,提交劳动人事室待岗学习。

⑵对打小抄者考核:

凡在考试期间发现第一、二次打小抄者将给予警告,按b类违纪处理,发现第三次将清除考场,提交劳动人事室待岗学习。

⑶对扰乱秩序者的考核

凡在培训期间擅自离开、扰乱课堂纪律、饮酒上课者,提报劳动人事室待岗学习。

⑷对违反以上职工教育有关规定者,核减其所在车间0.5分/人。

第十八条:对车间培训的考核

是教育室对各车间职教工作的考核,体现在月份二次分配考核中。

1、脱产培训

(1)未按职教计划进行培训办班,且无特殊原因者,核减车间1分。

(2)按职教计划办班,但培训人天数低于计划者,每低于计划1人天数,核减车间0.1分。

2、日常培训

班组每周学习时间达不到2 小时,职工无笔记或笔记不全者核减车间0.1分/项。

3、职教管理

(1)车间的组织不健全,职教小组活动无记录扣1分

(2)《培训班管理档案》不及时上报者核减车间1分。

(3)培训班管理档案漏项、错项每处核减车间0.5分,同时核减车间职教管理者当月奖金。

(4)兼职教师教案不规范、不认真撰写、不按计划备课、授课者核减车间1分。

(5)漏报或不及时提报日常培训试卷及成绩单者核减车间1分。(并按a类考核联挂车间主任)每缺一张试卷核减车间0.1分。

4、定期与随机抽考

(1)抽考时间、地点、人员

每季度对所有车间进行一次定期抽考和不定期进行随机抽考,时间、地点、人员由教育室确定。

(2)内容

职工本岗位应知必会,非正常情况下处理措施,安规及电气化安全常识等。

(3)考核

奖励:对抽考平均成绩85分以上的车间,每高一分加0.1分;平均在90 分以上者每高一分加0.5分;

处罚:对抽考成绩在80 分以下的车间每低1分减0.1分;低于75分为失格车间,核减车间2分和抽考不及格者当月生产奖金50元。随机抽考两次不及格,扣发当月生产奖金120元,第三次不及格,待岗学习。

4、对车间的评比:

每季度对(结合抽考)车间按专业进行评比,奖励第一名的车间2分,核减最后一名的车间2分;

5、对抽考人员的考核

车间在段通知定期抽考时间的前一天,把参加抽考人员名单报教育室,当日按段要求组织好职工参加考试,同时安排好车间工作。无故不参加抽考除扣除本人当月奖金50元。核减车间1分。

第十八条:练功比武的考核

1、取得段级技术表演赛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者按名次每人奖励500、300元、200元。

2、取得级技术表演赛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者按奖励标准进行同等奖励。

3、取得部级技术表演赛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者按部奖励标准进行同等奖励。

4、对未按计划开展练功比武的车间,核减车间2分。

第十九条:临时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

未按规定完成职工教育临时任务,核减车间1分/项。

第七章:附  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05年8月1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教育室负责解释。

第4篇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素质,直接关系到重要岗位的作业安危,对煤矿安全生产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为此,必须重视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

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特种作业人员的选择

1. 年龄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热爱本职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它条件。

二、上岗前的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任用与调动

特种作业人员原则上不准随意调整工作岗位。如有工作需要,必须通知劳资科、安监科,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调动。

凡任用未经培训、无证或证件过期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

1. 职工学校及用人单位必须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做好初训、复训的申报组织工作。

2. 特种作业人员按时参加复训,只有经复训考核合格才能继续从事本工种作业,不合格者要进行复培,经复培仍不合格者,调离原工作岗位。

3. 补考不及格者罚款500元。

4. 无故不参加复训致使操作资格证作废者罚款1000元,无故不参加补考致使操作资格证作废者罚款1000元,同时给予区长、书记、主管培训的技术员每人次各200元的处罚。

5. 特种作业人员在外出培训期间要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加强自身素质提高。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进行处罚。

6. 职工学校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各单位实际情况,定期委派特种作业人员外出培训,各区(科)领导给予配合,对拒不配合的区(科)领导,视情节轻重处罚款,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五、其他外培人员管理,参照上述相关条款执行。

六、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第5篇 新员工培训管理办法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zz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体新员工。

第二条 公司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原则。

第三条 培训目的:新员工培训是指企业为新员工介绍有关公司的基本背景情况,使员工了解所从事的工作::的基本内容与方法,帮助员工明确自己工作的职责、程序、标准,并使他们初步了解企业及其部门所期望的态度、规范、价值观和行为模式等,从而帮助其顺利地适应企业环境和新的工作岗位,提高工作绩效。

第四条 培训的主要内容:新员工通识训练、部门内工作引导和部门间交叉引导。

第二章 培训管理

第五条 新员工培训是该员工的部门负责人及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共同责任,最迟不应超过报到后一个月内执行。

第六条 凡公司正式报到的员工试用期满,但由于个人原因尚未参加新员工培训,不得转为正式员工。

第七条 参加新员工培训的员工在培训期间如遇临时状况需请假者,请按《员工培训出勤管理规定》执行。并在试用期内补修请假之课程,否则,仍不得转为正式员工。

第八条 人力资源部应为每一位经过培训的员工开具培训证明

第九条 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合格者,获得结业证明;不合格者,重新培训。

第十条 未参加新员工培训的员工,不得参加其他训练(如岗位技能培训)。

第三章 通识训练

第十一条 通识训练是指对员工进行有关工作认识、观念方面的训练,以及培养员工掌握基本的工作技巧。

第十二条 新员工通识训练由人力资源部及各部门行政人员共同组织,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

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部向每位正式报到的新员工发放《员工手册》。

第十四条 培训内容:公司历程、规模和发展前景、企业文化、公司理念、组织结构、相关制度和政策及职业道德教育等。

第四章 部门内工作引导

第十五条 部门内工作引导应该在新员工通识训练结束后进行,其责任人为部门负责人。

第十六条 部门负责人代表部门对新员工表示欢迎,介绍新员工认识部门其他人员,并协助其较快地进入工作状态。

第十七条 部门内工作引导主要包括:介绍部门结构、部门职责、公司管理规范及福利待遇、培训基本专业知识技能、讲授工作程序与方法、介绍关键工作指标等。

第五章 部门间交叉引导

第十八条 对新员工进行部门间交叉训练是公司所有部门负责人的共同责任。

第十九条 根据工作::与其他部门的相关性,新员工应到各相关部门接受交叉培训。

第二十条 部门交叉引导主要包括:该部门人员介绍;部门主要职责;本部门与该部门联系事项;未来部门之间工作配合要求等。

第六章 新员工培训评估

第二十一条 通识训练结束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新员工测验和座谈,不合格者应参加补充训练。

第二十二条 部门主管负责就部门内工作引导对新员工进行测验。不合格者需有针对性的重修,一个月内如果不能完成培训,则该员工不予转正。

第二十三条 新员工培训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将培训记录归档。

第二十四条 新员工培训合格者,进入上岗试用期。

第6篇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

202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提高临床住院医师素质,根据卫生部《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的规定和《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的要求,以及南方医科大学《关于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目标是: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成有规模的临床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向省内各级医院培养、输送优秀的临床住院医师,引入竞争和分流机制,促使住院医师由“医院人”向“社会人”的身份转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院医师是指参加我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师。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家委员会是本业务最高主管机构,主任由业务院领导担任,各二级学科主任和资深教授担任委员。其职责是讨论制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政策,审定各二级学科制订的住院医师培训考核实施细则,督促检查各二级学科住院医师培训计划、培训考核执行情况,审定住院医师培训资格。

第五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部是日常管理机构,设在教务处。其职责是在专家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制定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政策,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日常管理及培训工作,组织住院医师的招聘工作,组织对二级学科住院医师培训的质量评估,管理住院医师培训期间的所有档案,办理住院医师培训合格证书,负责临床专业学位的申报工作,组织和培训住院医师师资人员和管理人员,负责学员助学金的审核发放。

第六条

二级学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办公室是培训管理组织机构,经广东省认定的我院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耳鼻咽喉科学、麻醉与重症医学、放射医学、急救医学、康复理疗学、全科医学等二级学科由教研室主任牵头组成住院医师培训指导小组,配备一名兼职秘书。

第七条

科室住院医师指导小组是具体的执行机构,由科室主任或副主任担任住院医师培训指导小组负责人,师资人员应为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

第三章住院医师的招聘

第八条

报名条件

一、国家重点高等院校医疗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获得医学学士学位。

二、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六级者优先。

三、遵守《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愿意按相应二级学科培训大纲的要求完成培训任务。

四、努力学习,有钻研精神,身体健康,能胜任繁忙的住院医师培训工作。

第九条

招收程序

一、报名

报名者根据医院网上公布各专业的招聘数量,在每年的10月20日至11月20日期间,将《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住院医师培训申请表》、个人简历、本科成绩单(加盖本校教务部门鲜章)、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本校副高以上职称临床工作人员推荐信并加盖学生工作部门鲜章等资料寄往我院住院医师培训部,经预审后,参加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聘入学考试。如申请者为硕士以上学历需附研究生期间的学位课成绩、临床轮转情况、论文发表情况。

二、考试

专业考试:由医院统一组织,分为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试。

(一)理论考试内容包括西医综合、专业基础、专业理论(二级学科知识)、英语翻译。

(二)技能考试内容包括临床基本技能和诊断思维

面试:由医院统一组织,面试内容包括个人综合素质、临床医学知识、英语听说。

参加面试人员为医院专家委员会成员、相关的二级学科资深教授、住院医师培训部人员。

录用:根据专业考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教务处和组织人事处共同确定当年建议录取名单,报医院党委审定、录取。

三、劳动合同签订

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合格者签订为期三年的合同(即第一阶段培训),完成三年通科培训后,根据个人工作表现、三年的考核成绩和医院工作的需要,进行双向选择,分流或续签《劳动合同》。

第四章培训毕业后的录用和分流

第十条

录用和分流方向

一、完成第一阶段培训,并考核优秀者,按培训人数的比例,部分学员纳入留院计划(根据医院工作的需要),不大于30%。

录用程序:个人申请、科室主任签字同意、教务处及组织人事处审核、医院党委会研究批准。

二、考核合格者,颁发《南方医科大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自行择业。考核成绩优秀,表现良好,完成培训计划者,优先推荐到兄弟医院及基层医院工作。

三、第一阶段培训过程中,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完成研究生课程班25学分的,允许参加院内各专业临床型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满三年后可报考在职研究生。

第五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第十一条

培训模式:

住院医师培训时间为五年,第一阶段通科轮转三年,主要在二级学科及相关学科范围内进行轮转;第二阶段专科培训时间两年,在三级学科进行培养,达到低年资专科医师水平。

第十二条

住院医师培训目标:通过全面、正规、严格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使受训者在完成培训后达到低年资主治医师水平。

第十三条

培训内容

一、综合素质要求:

(一)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对医疗技术精益求精的科学态度。

(二)“关怀服务”的职业理念和优良的医德医风。

(三)良好的医患沟通能力。

(四)遵纪守法,团结协作。

二、基本理论及临床技能要求:依照各二级学科的《培训大纲》要求执行。

三、专业外语:以自学为主,要求系统、认真地阅读各学科指定的外文专著和有关文献、专业杂志,并具有一定的听、说、读、写能力。

四、科研能力: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培养一定的科研能力,在第一阶段应发表一篇论文,至少一篇文献综述或个案分析报告。

五、教学能力:在教研室的安排下,参加《诊断学》小班课教学、实习生带教工作,学生评价优秀。

第十四条

住院医师的待遇

一、身份:以培训学员身份参加我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行人事代理制,其行政关系、档案、户籍由广东省人事厅人才服务局负责管理,费用自理。

二、学位攻读: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和《南方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实施细则》的相应要求,申请攻读硕士/博士临床学位课程的学习(学费自理),达到学位的相应要求,可获得相应的临床专业学位。

三、生活待遇

(一)参照广东省相关人员补助标准发放工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岗勤工资(具体见合同),标准为:取得医师执照并注册前为每月1800元(试用期一个月为1000元)、执业医师注册后为每月3000元。“五险”按广东省有关政策执行。

(二)住院医师入住医院的公寓,按医院标准交纳房租、物业管理、水电气等费用。

四、职称:符合条件者可参加卫生部组织的职称资格考试,并由广东省人事厅人才服务局调级备案,医院实行评聘分开,在规范化培训期间仍只享受住院医师待遇。

五、其他待遇:文章奖励、行政奖励、婚育、假期、补贴、夜班补助等参照珠江医院相关管理规定细则或合同内容执行。

六、规范化培训第二阶段待遇按双方签定协议执行。

第十五条

住院医师培训的考核

一、日常考核及记录

(一)住院医师工作日的安排:工作日每年为240天。

(二)请假3天以下(含)由本人书面申请,指导教师和科室主任签字后报培训部备案方生效。3天以上者,由住院医师培训部审批后生效。

(三)住院医师应当如实填写在培训工作量化登记本上,由指导教师逐项签字,科室主任审核签名。

二、轮转考核:当住院医师轮转完一个科室时,由该科住院医师培训管理小组(高年资主治医师、正副主任医师、科主任三人以上)按照培训实施细则要求,对住院医师进行考核,并做记录。

三、年度考核:每年由各培养科室(二级学科)按照培训实施细则要求组织进行,住院医师培训部组织理论考核。

四、阶段考核:第一阶段培训结束后,住院医师培训部将组织医院专家委员会制定考核方案,对每位住院医师进行技能考核,并参加广东省统一组织的理论考核。

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的认定

一、当月考核合格者,发放该月全额工资、补贴,当月考核不合格者,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扣减。

二、完成第一年培训结束后,学员应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作为第一年度考核成绩,两次考核未取得医师执照者终止培训。

三、完成第一阶段培训并考试(考核)全部合格者,获得《南方医科大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证》,不合格者延长培训时间一年,工资只发放基本生活费每月1800元。

第六章奖惩办法

第十七条

在招收录取中,提供虚假证明者,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培训并处罚。

第十八条

培训过程中,在工作量化登记、考试、考核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培训,之前所完成的工作量酌情予以承认。

第十九条

学员在三年培训期间不得无故辞职,需提前终止培训者,须提前30天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第二十条

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者应及时向医务处申请登记注册,不按时注册者将不予晋升工资。

第二十一条

培训人员在培训期间,为24小时负责制。在培训期间如重大疾病病假、事假在三个月以上或怀孕生产而不能按时完成培训任务者预以留级,工资待遇参照延长培训时间标准。

第二十二条

培训过程中,凡发生服务态度恶劣(被病人有效投诉三次以上),工作责任心差、甚至因严重违反规定出现医疗差错、引发医疗纠纷、造成医疗事故者,按照《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和《珠江医院住院医师培训管理办法细则》予以处理,该追究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

第二十三条

培训期间,每年进行一次“优秀培训医师”评选,对工作认真积极,为医院做出突出贡献者,将给予奖励,在留院和推荐工作单位时将优先考虑。

第七章硕士学位人员参加培训的补充规定

第二十四条

医学硕士学位获得者进入住院医师培训后,第一年的轮转科室为非本专业科室。轮转的科室由各二级学科参照该研究生已有的轮转记录来决定。

第二十五条

住院医师培训第一阶段轮转的年限根据第一年的轮转工作考核结果决定。

一、考核结果符合三年级住院医师要求,即可颁发第一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证》,之后进入第二阶段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二、考核结果符合二年级住院医师要求,可减少一年时间的第一阶段培训。

三、考核结果不足二年级住院医师要求,则仍按照三年的时间完成第一阶段的住院医师培训。

第二十六条

每个二级学科组建一个相应的考评小组,制定不同年级住院医师的标准和考核内容,侧重学员的临床综合能力考核。各二级学科在住院医师培训部的指导和安排下对硕士学位获得者进行第一年度的考核。

第二十七条

考评小组进行考核后,提出缩短该住院医师第一阶段轮转年限的具体建议,由住院医师培训部审定,报医院和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备案,其后培训部再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该住院医师的轮转。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广东省人才交流中心相关规定和医院相关规章制度执行,也可遵照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以往的有关管理规定同时作废。

第7篇 员工外出培训管理办法

(一)参加培训的审批手续

1.有培训文件、招生简章、通知等情况的由公司领导批示,提出培训意见,综合管理部按规定与有关单位磋商培训的重要性和参加培训的预选人员,经公司研究批准后,方可参加学习和报考。

2.凡是各单位要求参加外出培训的,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报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意见,经公司研究批准后,方可办理外出学习和报考手续。

3.长期外出培训人员(一年以上),综合管理部应根据有关培训计划,按以上两项,办理外出学习的审批手续,未与公司签订长期劳动合同的,原则上不予办理外出学习的手续。

4.短期外出培训,各单位根据工作(生产)需要外出培训的,必须在上年末制定出外出培训计划报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审批,报公司批准后方可按计划办理外出培训手续。对于计划外短期专项外出培训班,根据工作需要确需外出参加学习的,须报综合管理部,经公司批准方能外出学习。

(二)参加培训及报考条件

凡要求参加培训及报考各类学习的人员,必须符合上级文件或招生简章规定的年龄、工龄、文化程度等条件要求,必须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思想进步,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并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决定需外出培训者;

2.须是公司的业务、技术骨干,所学专业必须与工作专业对口;

3.参加长期脱产培训者,必须已转正定级或在公司工作两年以上。

(三)员工外出培训费用、假期等有关规定

1.凡纳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的,并已按上文的审批手续办理外出培训手续的人员,其报考、学习期间的费用根据公司有关规定要求,到综合管理部办理借款、报销手续。

2.凡外出学习取得的毕业证、合格证、操作证及各类学习班的结业证,必须到综合管理部进行登记备案。

第8篇 a公司培训中心管理办法

某公司培训中心管理办法

(一)凡经培训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召训的新进及在职员工均应遵守本管理办法。

(二)本公司员工接获召训通知时,应准时报到。逾时以旷职论。因公而持有证明者不在此限。

(三)受训期间不得随意请假,如确因公请假,须提出其单位主管的证明,否则以旷职论。

(四)上课期间迟到、早退依下列规定办理。因公持有证明者不在此限。

1.迟到、早退达四次者,以旷职半天论。

2.迟到、早退达四次以上八次以下者,以旷职一天论。

(五)受训期间以在本中心膳宿为原则,但因情况特殊经本中心核准者不在此限。

(六)受训学员晚上十时以前应归宿,未按时归宿者,以旷职半天论。

(七)本中心环境应随时保持整洁,并由公推的班长指派值日员负责维持。

(八)本中心寝室内严禁抽烟、饮酒、赌博、喧闹等事件发生。

(九)上课时间禁止会客或接听电话,但紧急事故除外。

会客时间定为:

1.中午:12时至14时

2.下午:17时至20时

(十)本办法由培训中心依实际需要制定。

第9篇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班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和操作技能,根据《***车间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工应主动接受安全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提高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车间**班。

第四条 班长负责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并负责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五条 班组员工都必须积极参加安全培训、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应急演练。

第六条 安全教育培训教材

(一)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按照车间安排,按计划安排员工参加外培。

(二)岗位操作人员培训教材主要突出安全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范、岗位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和岗位危险、危害因素辨识、控制、防范等知识。

第七条 三级安全教育

新入厂员工和实习代培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16学时)、车间级(16学时)、班组级(16学时)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48学时;

第八条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长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16学时,内容应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设备设施的性能、特点,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常使用方法;有关事故案例等内容。

第九条 新入厂员工和实习代培人员必须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在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人员的带领下方可上岗。

第十条 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必须在师傅的带领下经过6个月的实习期,并经过特殊工种安全教育培训,取得特殊工种作业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一条 日常安全教育

日常安全教育包括周五安全活动、主任每月安全讲话、转(返)岗安全教育、班前会安全教育、临时性、季节性的安全教育等多种形式。

(一)周五安全活动

每周五为公司的安全活动日,活动时间为周五上午11:30—13:30,集中组织开展,由班长负责,做到“时间、内容、人员”三落实,时间不少于2小时。周五活动遇特殊情况向车间申请安排在本周其他时间进行。

安全活动的主要内容:学习安全生产法等法令法规及国家、公司、厂有关安全生产精神,主任月安全讲话、学习《周五安全学习材料》、车间专题安全学习材料和《企管简报》中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学习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学习安全常识及现场抢救、急救知识,典型事故案例等内容,总结一周来的安全生产情况,对发生的事故、险情和暴露的问题有计划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大讨论,并制定出预防措施,开展各种应急预案的演练,以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

安全活动必须在班组《安全生产记录本》中做好记录,要求工整、清晰,内容包括时间、主持人、参加人数、缺到人员姓名及原因、活动主题、班组职工讨论发言、若车间责任区领导、班组安全协管人员或安全员在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时,提请以上人员对当日活动内容作出实质性指导意见,并在《安全生产记录本》签字确认。

(二) 转(返)岗安全教育

凡公出、病、事假等脱离岗位7天以下(含7天),班组进行不少于8学时的安全教育;脱离岗位7天以上60天之内(含60天),由车间和班组进行不少于16个学时的两级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不得上岗。班组安全教育要有原始资料并登记和受教育者的签字,安全教育不少于8个学时。教育的主要内容为离岗期间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及生产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工艺流程的变化及有关安全措施、安全操作方法;本岗位的操作规程;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三)班前会安全教育

班长(副班长)要认真组织班前会安全教育,传达上级安全指示精神,通报近期安全生产形势。班前会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内容主要包括交待当班生产或检修作业的内容、安全注意事项,分析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落实岗位或检修作业负责人,制定防范措施。检查作业或检修前劳动保护用品的规范穿戴和使用情况。

(四)临时性、季节性的安全教育

针对临时性、季节性安全教育要切合实际工作。

第十二条 “三违”人员的安全教育。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的责任者,由车间安全组对其进行专门安全教育后再进行班组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

第十三条 所有持安全记分手册的职工必须每年接受至少一次的安全教育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 班组要结合季节特点和生产实际,采取各种形式,有计划地开展安全宣传活动,营造安全生产的氛围。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月”等专项活动要进行广泛宣传,根据车间总体安排做好宣教工作。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车间**班班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0篇 工程质量、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通过开展质量、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为了规范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制订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质量、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

第3条 本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能力、培训和意识控制程序》、《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等。

第4条 主要职责。

1.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负责拟定年度质安培训计划、配合组织实施计划、资料汇总与下发、总结。

2.集团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培训计划的审批和培训的组织。

3.区域公司: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与质安培训,收集培训效果反馈单并上报;负责组织本区域内的质安培训,并将培训总结上报集团。

4.项目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与培训、填写培训效果反馈单。

第二章  培训计划制定

第5条 集团工程管理中心根据需要每年年底向集团人力资源中心上报次年度安全、质量教育培训计划,填报《培训需求表》(《能力、培训和意识控制程序》附表)。

第6条 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对申报的培训需求表进行审批。

第7条 审批过程中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可以和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协商调整培训计划,待双方确定后,计划审批通过。

第8条 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可根据客观实际需要或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要求,向人力资源中心提出调整培训计划,填写《培训需求表》,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批通过后实施。

第三章  培训计划实现

第9条 计划审批通过后,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发布培训计划通知,并组织区域公司和项目部的相关人员实施培训计划,工程管理中心进行协助。

第10条 区域公司和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参与培训。

第11条 培训完成后,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将培训用到的资料汇总后下发给区域公司和项目部。

第12条 区域公司和项目部参与培训的人员对培训效果进行反馈,填写《培训效果反馈单》,区域公司汇总后上传给集团工程管理中心。

第四章  总结

第13条 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对《培训效果反馈单》进行总结,填写《总结记录表》,同时存档,并将《总结记录表》交给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备案,再根据反馈的情况,可以与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协商调整后续的培训计划。

第14条 培训过程的详细指导可参看《能力、培训和意识控制程序》(出自《管理体系程序汇编》)、《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出自《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第五章  附则

第15条 本办法由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负责起草、修订、监督执行及解释。

第16条 本办法经集团高层经营班子会议审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7条 附件:(1)培训需求表;(2)培训效果反馈单;(3)培训总结记录表。

第11篇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七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以下统称考核发证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原条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以下统称考核发证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第八条 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设区的市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举报。

第二章 培 训

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训。

第十条 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机构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保证安全技术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增加一款)

第十一条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教学安排,并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三章 考核发证

第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考试和审核两部分。考试由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审核由考核发证机关负责。

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分别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标准,并建立相应的考试题库。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统一制定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 参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考试申请表,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持学历证明或者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证明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提出申请。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当在60日内组织考试。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考试不及格的,允许补考1次。经补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十四条 考核发证机关委托承担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公布收费标准等信息。

第十五条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承担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单位,应当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

第十六条 符合本规定第四条规定并经考试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体检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等材料。

第十七条 收到申请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特种作业人员所提交申请材料的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能够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视为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已被受理。

第十八条 对已经受理的申请,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

第二十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同意后,予以补发。

特种作业操作证所记载的信息发生变化或者损毁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确认后,予以更换或者更新。

第四章 复 审

第二十一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第二十二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二)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

(三)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申请延期复审。

第二十三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

第二十四条 申请复审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工作。复审合格的,由考核发证机关签章、登记,予以确认;不合格的,说明理由。

申请延期复审的,经复审合格后,由考核发证机关重新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二十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审或者延期复审不予通过:

(一)健康体检不合格的;

(二)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2次以上违章行为,并经查证确实的;

(三)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的;

(四)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

(五)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或者考试不合格的;

(六)具有本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第二十六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或者延期复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的,按照本规定经重新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再办理复审或者延期复审手续。

再复审、延期复审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对复审或者延期复审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廉洁自律,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发现其具有本规定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及时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特种作业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方便用人单位和社会公众查询;对于注销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超过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未延期复审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已不适合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

(三)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四)特种作业操作证记载虚假信息的;

(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特种作业人员违反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注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特种作业人员死亡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特种作业操作证被依法撤销的。

第三十二条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应当每年分别向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报告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情况。

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第三十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变动工作单位的,原工作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七条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复审工作中滥用权力、玩忽职守、徇私作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原条文: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煤矿企业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依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统一制定,报同级政府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证书工本费由考核发证机关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四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备案。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2日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13号)同时废止。

第12篇 保护班班组培训管理办法

1目的为规范和加强班组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不断搞好班组设备检修和维护工作,提高设备检修及维护质量,特制定《保护班班组培训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水力发电厂。

3职责:

3.1在班组负责人组织下开展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班组的年度培训计划及本班组现场培训,培训以岗位技能培训为重点。

3.2负责本班组培训学习记录、资料收集、培训设施及教材的管理工作。

3.3对班组日常培训工作的内容、方法、效果及培训台账进行检查,并对其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和考核。

3.4负责做好新入班员工的教育工作。

3.5根据本班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现场培训及各专业短期培训并检查培训情况。

3.6由班长和技术员共同负责班组的全年培训工作规划、计划的实施。

3.7技术员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班组员工教育培训工作情况,总结、推广有效的培训工作的新方法、新手段、新经验。

3.8负责每月一次的技术问答,两月一次的技术讲课,每月两次的考问讲解及实时培训工作。

4要求与程序:

4.1新入班员工必须认真学习各项规章制度,电业安全工作规定、规程,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须考试成绩合格者方能上岗;否则,不得进入现场,直至其考试成绩合格为止。

4.2新入班员工,由班组指定专人对其进行指导、监督,明确其责任。

4.3技术员制定详细的年度培训计划,现场培训及技术讲课、技能训练、技术问答、事故演习预案和事故预想。

4.4对在一定范围内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班组可根据具体情况建议部门举办短期培训班。

4.5现场培训中的技术讲课、技能训练、技术问答及规程学习等仍按班组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5检查、评估与考核

5.1班组负责具体的教育培训检查和评估工作。

5.2班组检查发现培训存在问题时,应找出差距,修正不足,及时改进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果。

5.3按培训计划要求,对没有按时完成年度培训计划任务和定期培训计划的,责任人应按有关规定处罚。

5.4班组没有按要求组织培训和培训记录不全的,追究班长、技术员的责任。

5.5个人培训计划不按时完成的,追究本人的责任。

5.6对在培训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在技师评定和其它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中享有优先推荐权。

6实施

6.1本办法由***水力发电厂设备维护部负责解释。

6.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支持性文件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15497企业标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构成和要求;dl/t600电力行业标准编写基本规定;dl/t800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集团标准化管理的有关规定;***水力发电厂规章制度编制、发布等相关规定;设备维护部书面报送材料管理规定。

第13篇 某艺术培训中心美术培训教师管理办法

艺术培训中心美术培训教师管理办法

美术教师是履行红桥区艺术培训中心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增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以培养更多的美术人才。为此,制定教师管理制度如下:

一、教师主要职责

1、教师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

2、教学工作是教师的首要工作,教师在工作中要服从分配,勇挑重担。教师应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工作,并努力在本专业、本课程的研究或教学上有所创新。

3、教师应负责课堂教学和维持课堂纪律,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每一节课前应提前点名。

二、教师工作基本要求

1、编制授课计划:每学期教师的教学任务,教师必须根据教学计划、学生实际情况结合,认真编制授课计划,对课堂理论知识、基础知识、课堂示范、作业要求等,做精心的安排,填写学期授课计划表、专业课授课计划说明。

2、教师要按预定的教学计划授课,保证落实教学内容,完成教学任务。教师上课不得提前下课,不应随意变更进度、改变教学内容。每月上交一次授课计划。

3、教师要严格遵照中心的考核方法进行考核:

(1)每学年美术培训要进行四次考核(每学期2次)。

(2)考核形式:统一考试。

(3)阅卷形式:外聘教师。

4、合理利用画室,每周至少安排一次在画室上课。

5、培训部将严格检查,每次上课均有检查记录。

第14篇 公司管理培训生管理办法

“管理培训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前言

为了实现公司管理团队良性和可持续性发展,2023年总经办提出“自主培养、内部提拔”的人才培养方针,面向未来、注重潜力,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人才培养。计划在员工加入公司2-3年,将其培养成为各中心、部门核心中、基层管理人员;入司5-7年,培养成为经理级核心管理干部;最终成为公司高层管理干部,成为集团核心领导团队。

管理培训生就是企业管理阶层的储备人才,通过系列的实习培训和锻炼,最终成为中层甚至高层管理人员。公司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发展,必须有中坚管理阶层和优秀的人才,除了外聘,公司认为只有重视培养自己的管理人才,才能打造能够伴随企业乘风破浪的尖兵。为此,公司将经过严格审慎的招聘程序,甄选出具备潜力的人才,并加以严格培训,使其具备成为专业经理人所需要的能力和技能。为了保障公司人才梯队建设持续性、有效性和科学性,加强对管理培训生的筛选、培养、考核及管理。规范管理培训生的入职、培养、定岗、晋升程序与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各分子公司;

(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录用的全日制院校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届生。

第三章管理细则

管理培训生的招聘甄选、培养开发及定岗任命由嘉华人力资源中心统筹实施,各部门配合执行。

(一)人力资源部工作职责:

1、培训生自入职至轮岗结束未到实际岗位之前的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2、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生的招聘;负责安排培训生需求部门申请的逐级审批;负责培训生薪酬、绩效标准的核定;

3、负责培训生院校的选择、评估和考核,协助使用部门与培训生院校对重点问题的沟通,并签订培训生管理协议;

4、负责处理公司与培训生院校或培训生的法律纠纷;

(二)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岗位职责、工作规范、工作流程、基础专业知识等的培训指导,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培训指导计划,保证实习效果;2、负责安排实习导师,明确指导要求;

3、负责培训生实习期间的考勤管理,劳动纪律、工作规范和实习工作质量管理;4、负责培训生的考评,公正、客观地评价培训生的综合素质和工作学习情况,及时反馈人力资源中心;

5、加强与培训生的沟通交流,关心培训生的生活及工作情况,及时掌握了解培训生的思想状况、企业认同感、工作方向、工作目标等;6、实习期满负责工作鉴定。

(三)培训方式及时间:轮岗培训6个月

第四章培训细则

(一)结合培训生专业方向,制定培训指导计划,明确培训岗位、岗位培训业务考核目标、时间进度等,并跟踪检查计划实施情况及效果,及时有效调整,提高培训的实效性;

(二)组织企业文化、规章制度、商务礼仪、现场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考核;

(三)在实习过程中组织有针对性的、关联性的的培训,定期与培训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沟通引导,组织座谈会或其他形式的互动活动;

第五章薪酬福利

(一)培训生不享受正式员工的待遇,公司根据培训生个人学历提供实习津贴。

(二)薪酬定级及发放参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三)实习期间公司统一安排食宿,住宿费、伙食费及医疗费自理。第六章入职流程

(一)公司确定了培训对象后,人力资源中心组织各中心部门进行培训生资格审核,并安排填报《培训生入职登记表》(附:培训生面试评价表、学校出具的实习推荐表、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录用;

(二)人力资源中心负责组织培训生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培训生个人档案并安排食宿,体检不合格者予以谢辞;

(三)通过审核的培训生,办理培训生录用手续,签订《就业协议书》,由人力资源部安排到公司指定部门进行轮岗工作。

(四)培训生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就业协议书》;

3、1寸白底正面标准照片4张。

第七章定岗

(一)培训生结束实习前两周,由培训生所在部门负责人与人力资源部共同考核,给予相应的鉴定和评估,确定该培训生是否可以留用,并进入相应的招聘程序;

(二)实习期满六个月,人力资源将结合轮岗部门的评估意见综合考核,对考核结果优秀者择优录用为公司员工并确定岗位。

第八章离职管理

(一)考核指标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在实习过程中,发现培训生明显不适合该岗位,用人部门应及时告知人力资源部并有权建议其提前结束实习期。

(二)实习期间,由人力资源部与实习部门进行“双线考核”,对严重违纪违规或经教育仍不改正错误的培训生,由实习部门提交评估报告,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属实后可直接予以辞退。(三)辞职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部递交实习结束申请,并向实习部门负责人说明。实习结束前须做好工作移交,办好离岗手续,未办理完成交接手续,擅自离岗,公司有权扣减实习津贴,并向培训生所在院校发函予以通报。

第九章附则

(一)培训生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不得无故缺勤。

(二)参加学校的学习考试等各类活动,必须持学校说明并加盖公章,提前向人力资源部请假,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实习部门予以相应安排。

(三)如遇其他情况,则按公司考勤制度,履行请假手续,签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四)培训生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执行岗位工作流程。

(五)培训生应服从实习工作安排,按照工作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实习工作任务。

(六)培训生在实习期间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将立即终止实习,若产生

不良后果及经济损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和赔偿责任。

(七)本规定由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制订或根据需要修订,经总经理批准后颁布执行。

(八)本规定由人力资源中心负责解释。

第15篇 a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a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和指导公司的员工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工作绩效和工作品质,不断发掘人力资源潜力,使员工不但能更好地完成本职工作,而且能得到全面的发展,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员工入职培训、岗前培训、在职培训的管理及相关事宜。

三、培训的基本原则

1、战略性和长期性。

2、针对性,即目的明确,对象清楚。

3、实用性,即切合企业实际,能解决问题,讲求效能。

4、分级分类进行,即因材施教,考虑参训对象的需求和接受能力。

5、人才平等竞争,即保障员工人人有培训提高、发展成长的权力和机会。

6、内部培训为主,外部培训为辅。

7、注重培训效果,严格考核和择优奖励原则。

四、公司和员工的义务、责任

1、培训是企业组织管理的基本职能,也是企业的责任和义务。

2、公司将依法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投入和使用一定的培训经费,根据公司实际,有计划地为每位员工提供培训机会进行职业培训。

3、公司每一个优秀的管理者和技术骨干都应是合格的培训者。

4、员工应依法履行劳动义务,遵守本办法的管理规定,积极参与公司的培训活动,自觉提高劳动素质和职业技能。

五、工作职责划分

1、按部门职能划分

1)集团行政中心统筹集团的培训工作,负责集团员工培训职能管理和年度培训规划、报批,并负责集团职能部门培训的职能管理和具体年度培训计划的编制工作。

2)各子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本公司员工培训的职能管理和具体年度培训计划的编制工作(未正式设立行政人事部的子公司由集团行政中心负责)。

3)培训主管部门或用人部门负责具体培训课程的教学计划制定和组织实施等职责。

4)授课部门及指定人员负责具体培训课程的教材、考核试卷的安排和拟制。

5)凡受训人员于接获培训通知时,除因重大疾病或重大事故经该部门经理出具证明免于受训外,应于指定时间内向主办部门报到。

2、按培训类别划分

1)入职培训由集团行政中心组织,子公司行政人事部及相关部门配合。

2)岗前培训、在职培训由用人部门或该项培训的主管部门组织,行政部门协助,相关部门配合。

六、管理细则

1、培训的目标

培训的目标是要通过培训让受训人员具备相应的知识、意识和能力,养成高尚的品德,处理业务能力达到科学化,成为自强不息的从业人员;同时使员工深切体会公司的使命和前景,并激发其求知欲、创造心,充实自己不断努力向上;同时也应意识到未能满足企业和岗位要求而将被社会淘汰的后果。

2、培训需求认定

1)入职培训:新员工加盟公司的时候,为了使其尽快适应公司的文化、环境,融入整个员工队伍中去,需进行入职培训。

2)上岗培训:在新员工入职、内部转岗或升迁有对岗位知识、岗位技能掌握不够的情况时,需进行上岗培训。

3)在职培训:各部门根据岗位要求、外界科学技术发展状况、个人能力现状等需求,提出本部门的在职培训项目。

4)特殊人员培训: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或需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的工种,比如质检员等五大员、项目经理证、防雷设计人员资格证、防雷施工人员资格证等。

3、培训的时机

1)入职培训在新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后未正式到岗之前,一般在新员工报到之日由集团行政中心组织进行。

2)上岗培训在该员工正式上岗前进行,一般在新员工入职、转岗、升迁三天内由用人部门组织进行。

3)在职培训每年11月由各部门填写《培训需求计划申请表》提供培训需求计划,由各子公司行政部汇总成《子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经子公司总经理审核后,报集团行政中心汇总交行政总监、总裁审批后,安排在下年度进行。

4)如果各子公司有例外的在职培训需求,可以填写《部门培训计划申报表》,经子公司总经理、行政中心批准后交子公司行政人事部安排实施。

4、培训内容

企业培训根据目的的不同分为两类:全员普及型和精英骨干提高型。培训的内容分为入职培训、素质能力培训、专业技术培训、劳动安全培训和知识技能更新培训五大类。

1)入职培训:入职培训至少安排一天,入职时由新员工学习《员工手册》及相关人事、行政制度,由集团(或各子公司)行政人事文员负责安排并作相关解释,经过学习认可后由新员工在《员工手册》后页签名确认;每月25日左右定期安排新员工集中培训,由集团行政中心组织新员工学习《员工手册》及培训专用教材,并了解新员工的工作和生活情况。主要有以下内容:

a、集团简介:企业发展概况、集团组织结构、企业发展远景;

b、企业文化:集团及公司标识设计含义、经营理念、企业精神、经营宗旨、员工行为规范等;

c、所属公司简介:组织结构、部门职能、运行流程。

d、公司规章制度:聘用制度、薪酬制度、福利制度、考勤制度、办公秩序管理制度、集团局域网管理制度等等。

e、参观工厂及生产现场。

2)素质能力培训:

a、企业文化、员工手册及规章制度的培训;

b、管理培训;

c、培训者培训,等。

3)专业技术培训

a、岗前培训:部门职能、岗位职责、作业指导书、工作标准、工作联系等。

b、岗位专业技术培训:岗位应知、应会内容,如作业指导书、岗位说明书、岗位工作标准、适用法规、规章制度要求等。(考虑到行业的特殊性,为更好的帮助新的营销业务人员熟悉业务,并给予适当的保护,新营销业务人员实行一个月无考核的上岗培训机制。)

c、特殊专业技术或岗位资格证书培训;

d、质量控制培训,等。

4)劳动安全培训:

a、入司安全教育;

b、车间安全教育;

c、施工安全教育;

d、特殊工种安全教育;

e、消防安全教育,等。

5)知识技能更新培训:

a、相关新法规、新标准的培训;

b、新理论、新知识的培训;

c、新兴科学技术

的培训;

d、先进的管理模式及管理方法、技巧的培训等。

5、培训考核

1)原则

各类培训,均应对学员的学习效果及成绩进行考核,考核(含试卷)由培训讲师和培训主管部门负责进行。

2)考核方式

根据不同岗位、不同课程,安排不同的考核方式。公司的考核方式有笔试(开卷、闭卷)、口试、实践操作或其任意组合。

3)考核成绩

a、考核成绩分为四种:优(90分以上)、良(80-90分)、及格(60-80分)、不及格(60分以下)四等。

b、考核成绩需记录在《员工个人培训记录表》内。

c、考核不合格的需补考直至合格为止,特殊岗位需调换岗位。

d、考核成绩可作为员工年度考核、调薪、升职、奖惩等参考依据。

6、培训资源管理

1)培训师资:内部培训一般由公司各部门经理、主管或管理、技术骨干作为培训教师,或者根据需要请相关咨询老师、行业专家等进行授课,师资的决定由行政部门组织选聘工作,报经集团行政总监审批,总裁核决;外部培训则按实际规定执行。

2)培训资料:各种法律法规、作业规程、规章制度、体系文件、培训专用教材等培训资料由各培训主管部门或授课部门建立清单进行管理。

3)培训设施:教学用的仪器设备可采取购买或租借的行式获得,自购的设备由集团行政中心统一管理。

7、培训档案

1)档案内容:比如实施计划表、培训签到表、培训资料、培训考核试卷、培训评价表、培训个人记录、培训总结、资格证书等均应收集管理。

2)档案管理:收集、编目、保管、查阅、销毁规定

a、收集:行政部门在每次培训项目结束后,将培训信息登录在《员工个人培训记录表》内,收集诸如试卷、教材样本、证书复印件等进行归类整理。

b、编目:员工个人培训档案可以按照员工姓名或工号进行编目分类,其他培训档案按项目或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编目归档。应将员工资格证书、学历证复印件、培训试卷等放入该员工档案内。

c、查阅:非行政人事部经理、行政总监、子公司总经理授权或其他相关方正当要求,任何人不得随意查阅员工个人档案。

d、销毁:员工培训档案保存期为该员工离职后1年,期满后由行政人事部集中销毁。

8、培训教材的选用

1)直接选用公司颁布的有效管理性文件和技术性文件作为教材。

2)直接引进外部成熟且适用于本公司的教材。

3)由授课人根据培训目标和任务自行准备教材,经该次培训项目主管部门审定、确认。

4)由公司专门组织力量编写企业内部教材。

七、适用表单

1、《年度培训计划》;

2、《部门培训计划申请表》;

3、《员工培训课程实施计划表》;

4、《员工内部培训授课效果反馈表》;

5、《员工个人培训记录表》;

6、《培训签到表》;

hse培训管理办法(15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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