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供水管理规定办法
供水管理规定
1、目的
加强用水管理,保证供水符合卫生标准及供水的连续性。
2、 内容
1)水池、水箱盖应上锁,钥匙由专人保管,开启箱盖应得到部门领导的许可。
2)每半年清洗水池、水箱一次,清洗后送样品到防疫站检验,检验合格后方能供水,并将检验结果存档。
3)定期保养水泵、阀门及管道,定期刷漆防止生锈。
4)经常巡查供水系统,发现有跑、冒、滴、漏现象,应立即抢修,杜绝浪费。
5)尽量保障对商户供水的连续性,若确需短时停水,应提前出示通告通知商户停水时间,以便商户作好准备。遇突发性事故导致停水,应用广播向商户作出解释。
二次给水管理规定
1.二次供水由指定的给排水维修工负责管理。
2.给排水维修工负责水池(水箱)的管理工作,要求每个水池(水箱),包括地下和楼顶的都须结构完整,加盖,加锁,水口干净并申办二次供水卫生合格证。
3.新建、扩建和改建,二次供水设施,须经供水管理机构和卫生防疫机构进行设计和竣工验收。
4.二次供水清洗、消毒机电人员,须持健康证、培训证并经卫生防疫站认可。
水箱管理规定
1.水箱设施由专人负责设备维护保养。
2.水箱间钥匙由专人保管,其他人不得私自使用。
3.每天进行巡视,发现设备、水质问题及时与医务室联系。
4.做好日常巡视记录。
5.水箱每半年与卫生防疫站联系消毒一次。
6.水箱中的水质每年检验两次。
7.负责人及巡视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合格者准予上岗。
第2篇 供水企业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供水公司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1、目的
为进一步深化企业绩效考核制度改革,全面调动各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高职工工作业绩,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机关各部室及生产部门、收费部门、维修服务部门、稽查、安全保卫、安装公司、水表检测等基层单位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内容及要求。
3、职责
企管部是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汇总,各专业部室负责对项专业技术指标的考核。
4、考核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注重实效,程序简捷、结果客观公正。
5、考核依据
5.1对机关部室的考核:以《机关机构设置及职责》《公司值班管理制度》、《公司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公司病事假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为依据。
5.2对营销单位的考核以《市自来水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市自来水公司目标责任状》及相关规章制度为依据。
5.3对生产、维修、水质监测、稽查、安全保卫、安装公司、水表检测等单位的考核以《市自来水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相关规章制度为依据;
6、考核程序
6.1对机关各部室的考评程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及工作态度由主管副总进行客观评价;每月25日由办公室对各部室的出勤、环境卫生、值班值宿综合情况进行评价;企管部汇总上报。
6.2对生产、营销、维修等基层单位的考核程序:由企管部组织各专业部室对各类报表、计算机记录及对各基层单位当月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进行审核,并深入现场实地考核(或择机抽查),再由企管部对考核结果进行整理、汇总,报主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批准后兑现奖罚,最后由企管部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意见。
6.3对特殊情况的考核程序:当有严重影响到被考核者达成定量考核指标的单位或个人时,被考核者须及时主动以书面形式将问题及受影响程度阐述清楚,并由主管领导与影响考核指标实现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沟通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总经理判定结果并确认。否则,视为被考核者之责任。
6.3.1生产、维修部门在汛期和桃花水及紧急事故处理、节假日期间对出厂水质、电耗、费用等考核指标有特殊要求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领导研究后确定。
6.3.2如遇计划调整时,以调整后的计划为准。
7、考核方式
7.1分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年中考核、年终考核等四种考核方式。
7.1.1月度考核时以各类报表、计算机提供的数据为重点,采取择机抽查的方式进行考核;
7.1.2季度、年中、年终的考核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深入到各基层单位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
8、奖罚标准
8.1奖励标准
8.1.1各单位(部室)能够按计划完成生产经营指标及各项重点工作,且没有违规违章现象的,全额发放绩效工资。
8.1.2在义务劳动中表现突出的,可根据其具体表现给予个人50.00元-100.00元的奖励。
8.1.3生产、维修单位在一年的工作中,没有发生安全生产、安全保卫等责任事故,给予单位500.00元-1000.00元的奖励。
8.1.4对节能降耗、小改小革及合理化建议等工作的奖励,由总工办组织评定,视情况给予奖励。
8.1.5对在完成临时性、突发性工作任务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视情况给予相应奖励。
8.2处罚标准
8.2.1机关员工有违规违纪现象,一次扣罚绩效工资50.00元-100.00元,累计三次以上扣发当月全部绩效工资。
8.2.2对各基层单位的考核,采取百分制。经考核,达到95(含本数)分的,全额发放绩效工资;低于95分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罚单位200.00元绩效工资。
8.2.3水厂以《市自来水公司年度生产部门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为依据。
8.2.4维修公司以《市自来水公司年度维修公司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为依据。
8.2.5水质监测中心以《市自来水公司年度水质监测中心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为依据。
8.2.6水表检测中心以《二
第3篇 供水公司招待用餐管理办法-2
供水公司招待用餐管理办法(2)
为深入贯彻公司关于强化内部管理、倡导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精神,现就公司招待和费用开支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招待事由
(一)上级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前来视察、检查、指导、接洽工作等;
(二)业务单位及有关单位考察、学习、联系处理业务等;
(三)来公司协助工作的有关人员;
(四)其它特殊情况。
二、招待及费用报销管理
(一)招待就餐原则上实行对口接待,公司领导谁分管、谁陪同,由行政部统一负责管理。即哪个部门业务由哪个部门到行政部领取、填写《招待就餐审批表》,向分管领导请示,并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就餐;
(二)《招待就餐审批表》各内容必须真实、全面填写,填写不全者不予批准;
(三)安排招待餐,要严格控制参加陪同人数,用餐标准应本着节约、适度的原则,坚决制止浪费行为;
(四)所有招待餐,中午一律不准饮酒;
(五)公司内部人员,除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外,一律不准借故公款用餐;
(六)所有招待烟、酒均到行政部领取,招待费报销不报烟、酒,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后方可报销。
三、招待结算
(一)实行定点招待、定时结算的原则,一般一季度一结算;
(二)结算发票必须附有公司审批的《招待就餐审批表》和所就餐饭店的就餐菜单,由经办人、部、室领导、分管领导和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第4篇 师范大学校区供水管理办法
师大校区供水管理办法
一、目的
确保校区合理、正常用水。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校区的供水、停水。
三、参考文件
1、《公用设施改造及维护维修工作程序》
2、《物业管理公司停水管理办法》
四、职责
1、公司动力通讯维修服务部主任负责审批校区内各部门或外委施工单位违例的停水、供水申请;
2、需经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违例的停水、供水申请;
3、动力通讯维修服务部水电管理员负责供水、用水监控。
五、程序
(一)一般供水:
1、水电管理员审阅施工方提交的《供(停)水申请表》,并在接表后24小时内,根据学校原设计容量签署意见,提交动力通讯维修服务部主任;
2、部主任在审批签署意见后交公司经理;
3、在公司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4、水电管理员负责执行经批准的供水,抄录水表原始读数,并经施工方确认。
(二)停水后供水:
1、由水电管理员填写供水申请单;
2、由部主任审批供水申请单;
3、水电管理员执行供水。
(三)一般停水:
1、水电管理员确认停水申请人身份;
2、施工方提出申请,填写《供(停)水申请表》,动力通讯维修服务部主任确认停水日期并办理停水;
3、因施工需要停水,物业管理员应以适当的方式提前一天通知受停水影响的部门。
(四)针对施工方违例的停/供水:
1、发生施工方违例事件时,公司根据《物业管理公司停水停电管理条例》,认为需对违例者实施停/供水强制措施的,须经公司经理批准;
2、经理批准后的停/供水由动力通讯部主任执行。
(五)供水、用水监控:
公共供水设施的正常运行及其改造、维护、维修由公司按《公用设施改造及维护维修工作程序》进行。
(六)记录:
1、《供(停水)申请表》由动力通讯维修服务部保存三年;
2、所有《供(停)水申请表》由公司办公室行政主管录入电脑。
第5篇 供水工程技术部巡线管理实施办法
供水公司工程技术部巡线管理实施办法
根据公司信供字[2022]5号文件《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局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的通知》,结合工程技术部工作实际,落实强化措施,确保安全供水;加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强化服务,确保用户稳定用水的要求,工程技术部特制定巡线工作管理实施办法:
一、管网巡线责任领导:部长、主管副部长
二、管网巡线责任人:队长王祺及全体巡线人员
三、管网巡查工作片区划分及巡线责任人明细(见附页)。
已划定片区及责任人在公司网站公布,接受公司管理部门,随机抽查和全体员工以及社会共同监督。
四、要求及处罚措施。自本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凡发现主干道有其他施工行为的,巡查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逐级汇报,并书面告知施工单位在施工时注意保护供水管道安全,确保施工期间管道畅通。如巡查人员不汇报、不告知,造成供水管网设施损坏的,公司将追查相关巡查人员责任,实施待岗,直至开除。
工程技术部
2022-年1月30日
巡查工作片区划分及责任人
巡线员 联系电话 负责区域
第6篇 市供水公司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某市供水公司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1 目的
为进一步深化企业绩效考核制度改革,全面调动各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高职工工作业绩,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机关各部室及生产部门、收费部门、维修服务部门、稽查、安全保卫、安装公司、水表检测等基层单位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内容及要求。
3 职责
企管部是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汇总,各专业部室负责对项专业技术指标的考核。
4 考核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注重实效,程序简捷、结果客观公正。
5 考核依据
5.1对机关部室的考核:以《机关机构设置及职责》《公司值班管理制度》、《公司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公司病事假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为依据。
5.2对营销单位的考核以《市自来水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市自来水公司目标责任状》及相关规章制度为依据。
5.3对生产、维修、水质监测、稽查、安全保卫、安装公司、水表检测等单位的考核以《市自来水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相关规章制度为依据;
6考核程序
6.1对机关各部室的考评程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及工作态度由主管副总进行客观评价;每月25日由办公室对各部室的出勤、环境卫生、值班值宿综合情况进行评价;企管部汇总上报。
6.2对生产、营销、维修等基层单位的考核程序:由企管部组织各专业部室对各类报表、计算机记录及对各基层单位当月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进行审核,并深入现场实地考核(或择机抽查),再由企管部对考核结果进行整理、汇总,报主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批准后兑现奖罚,最后由企管部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意见。
6.3对特殊情况的考核程序:当有严重影响到被考核者达成定量考核指标的单位或个人时,被考核者须及时主动以书面形式将问题及受影响程度阐述清楚,并由主管领导与影响考核指标实现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沟通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总经理判定结果并确认。否则,视为被考核者之责任。
6.3.1生产、维修部门在汛期和桃花水及紧急事故处理、节假日期间对出厂水质、电耗、费用等考核指标有特殊要求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领导研究后确定。
6.3.2如遇计划调整时,以调整后的计划为准。
7 考核方式
7.1分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年中考核、年终考核等四种考核方式。
7.1.1月度考核时以各类报表、计算机提供的数据为重点,采取择机抽查的方式进行考核;
7.1.2季度、年中、年终的考核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深入到各基层单位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
8 奖罚标准
8.1奖励标准
8.1.1各单位(部室)能够按计划完成生产经营指标及各项重点工作,且没有违规违章现象的,全额发放绩效工资。
8.1.2在义务劳动中表现突出的,可根据其具体表现给予个人50.00元-100.00元的奖励。
8.1.3生产、维修单位在一年的工作中,没有发生安全生产、安全保卫等责任事故,给予单位500.00元-1000.00元的奖励。
8.1.4对节能降耗、小改小革及合理化建议等工作的奖励,由总工办组织评定,视情况给予奖励。
8.1.5对在完成临时性、突发性工作任务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视情况给予相应奖励。
8.2处罚标准
8.2.1机关员工有违规违纪现象,一次扣罚绩效工资50.00元-100.00元,累计三次以上扣发当月全部绩效工资。
8.2.2对各基层单位的考核,采取百分制。经考核,达到95(含本数)分的,全额发放绩效工资;低于95分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罚单位200.00元绩效工资。
8.2.3水厂以《市自来水公司年度生产部门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为依据。
8.2.4维修公司以《市自来水公司年度维修公司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为依据。
8.2.5水质监测中心以《市自来水公司年度水质监测中心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为依据。
8.2.6水表检测中心以《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