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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销售公司发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72

石油销售公司发票管理办法

石油销售公司发票管理办法

石油销售公司发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hb公司。

第二章 领取

第四条公司本部所有发票在当地税务局领取。

第五条各发票管理员领取发票后应填写本单位《发票领用登记薄》。

第三章 使用

第六条各开票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客户开具销售发票;销售商品收取款项后,应当对单据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据实向购货方开具发票,不得因购货方要求而改变品名、数量、金额等内容。

第七条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向一般纳税人开具。

1、对于初次开票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前必须要求客户提供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件,同时留存经办人身份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应当加盖客户公司财务专用章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应当作为会计档案保管。

2、每年应对客户一般纳税人资格进行审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由各单位税务管理岗位负责审查(可以登录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相应市县税务机关网站查询确认),

3、向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必须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部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开具普通发票。

4、严禁向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八条各中心必须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开具发票,严禁提前向客户开具发票,具体规定如下:

(1)现场交款提货并索取发票的,为收到货款付出商品的当天;

(2)每月业务发生频次较多,可在月底对账完毕并收讫货款的当天;

(3)预收货款的,为客户实际提货的当天;

(4)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的当天;

(5)将商品自用等,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第九条所有销售业务当月必须将发票开具完毕.

第十条批发业务依据销售通知单上所列明的单位名称开具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换销售通知单单位名称后开具发票。在批发环节,对不需要发票的客户一般开具普通发票补齐,发票开具的单位名称为销售通知单上的单位名称,不能更改单位名称。发票联由税务管理岗装订留存备查。

第十一条当零售客户不要求开具发票时,可以不开发票。

第十二条开票员按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十三条因操作失误等原因需要作废发票时,按照以下发票作废业务程序进行:

1.需作废发票未跨月的,先在开票机上作废相应电子版发票,再在对应的纸质发票一式三联上盖作废章或注明作废字样,完成作废业务程序;

2.需作废发票属于跨月的,应先收回原发票并在原发票上注明 '作废'字样,随后开具与原发票内容相同,但数量、金额为负数的红字发票,完成作废业务程序。红字发票需向税务申请同意。

所有作废发票应保证联次完整,装订整齐,并上由开票人员统一保管、销毁。

第四章 保管

第十四条各中心发票管理员负责保管本单位发票。发票应存放于保险柜,做好防盗、防火、防潮。

第十五条 各中心发票管理员如遇发票丢失、毁损等情况,应立即向公司财务部同时报告。因发票管理不善而发生税务部门罚款,公司将直接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经济责任。

第十六条《发票领用登记薄》和《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统计表》,作废发票,应单独装订保管,并根据公司财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定期归档和销毁。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条 所有开票员在开票前应接受岗前培训,熟练掌握发票管理系统的使用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八条税控开票机由发票管理员管理和使用。

第十九条公司财务部应对各中心发票使用情况定期抽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问题。发现有虚开、冒开行为的,

第二十条发票管理员及其他人员不得在税控开票机上上网、聊天、游戏等。

第二十一条开票员应按照发票管理规范进行操作。管理好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不得擅自移交。如因岗位变动需要变更开票操作人员时,应上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开票员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不得擅自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第六章 其他票据管理

第二十三条其他有价票证包括: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信用证等。

对从银行购回的空白现金支票、转账支票、信汇单、电汇单以及内部结算单、空白收款收据等,保管印签的人员不得事先在上面加盖财务预留印签及印章,出纳人员须将空白支票等有价票证放入保险柜妥善保存,对填写错误的票据应及时加盖'作废'章。

第二十四条 规范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1)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立即到开户行验证汇票的真实性,检查承兑汇票的背书单位与挂账的往来单位必须相符,背书人名称和背书时间填写正确清晰,多次背书的承兑汇票应审核背书的连续性,逐笔登记'应收票据备查簿'。

(2)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时,应由财务部门根据用款计划和业务合同等相关资料在开户银行办理,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签章应与预留银行的签章相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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