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客运公司电话使用管理办法
客运公司电话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董事会成本控制目标和“增收节支、开源节流”的原则,控制电话费用开支,结合公司的实际定岗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固定电话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固定电话指公司用于日常工作、生产、生活所安装的所有座机电话及公司配置的调度专用手机。
第二条:固定电话话费标准按公司核定的当年成本分解考核标准执行。各部室原则上除经营班子成员办公室、办公室、传真和服务热线可开通长途电话外,不予开通长途,各部室确因工作需要可以申请开通长途、也可到行政事务部拨打长途,但均需落实专人登记,行政事务部凭登记与话费详单据实报销费用,其他部室在限额内报销。
第三条:核报办法
一、经营班子成员办公室固定电话及服务热线电话按实报销。
二、凡有多部固定电话的部门,公司只考核到该部门话费总数,多部开通后的固定电话可调剂余缺,相互拨打提倡多使用小号。
三、各部室或分部负责人为所辖固定电话的第一责任人,各部室或分部再视情况考核电话管理者。
四、月度电话费用先由计划财务部统一支付,然后按核定标准列支费用,超额(或节余)部分列入部室负责人专项往来,按月公布,固定电话费每半年考核清算一次,超额部分由第一责任人承担50%(第一责任人再追究到电话管理者),节余部分的50%由各部室调剂可补充手机费用的不足。
五、各部室和分部需要清查话费明细时,财务部和行政事务部应提供协助。
第二章手机费用管理
第四条:手机指个人手持移动电话(不含座机电话子机)。
第五条:公司在移动公司开通集团用户业务,集团内部固定包干话费9元/月由公司统一支付。
第六条:手机费用按岗位区别对待,报销标准如下:
一、管理岗位报销标准
1、一般员工报销60元/月。其中安全主管、行政事务部小车专职司机120元/月;接待员和计财部出纳报销100元/月。
2、部门副经理报销160元/月(其中未设部门经理正职、主持部门工作的报200元/月,分部副经理报180元/月)。
3、部门经理报销220元/月(其中:分部经理报260元/月)。
4、董事会秘书专职200元/月,兼职120元/月。
5、总助、三总师报300元/月。
6、副总、总监报380元/月。
7、总经理报560元/月。
二、生产岗位报销标准
考虑生产岗位个别岗位的特殊性以及便于工作的需要,对于下列岗位报销手机费用规定如下:
1、分队长报50元/月。
2、安全员报50元/月。
3、办公室文员报60元/月。
4、站长、调度报40元/月,助理调度报30元/月。
5、索部厨师长、天部后勤采买员报50元/月
6、水电工报50元/月。
7、系统维护员(各站点线路维护员)报70元/月。
8、热线电话值班人员报180元/月。
第七条:特殊岗位补贴标准
列入公司服务联系卡上的人员报100元/月(具体报销时间和人员以公司通知为准)。
第八条:报销办法
原则上凭票在标准内按月据实报销,生产岗位由分部文员组织统一定时报销,特殊岗位(指业务量不均衡的岗位)一年内可统筹结算,超过自负,节约归公。
第三章其他规定
第九条:凡报销话费的电话或手机在工作时间(黄金周等特殊时期24小时)内一律不得关机,必须保证畅通。
第十条:无特殊原因不得拒接公司内部电话(含集团内部手机)。
第十一条:营运时间内,各站场不得使用调度电话办私事。
第十二条:凡违反本办法第九、十、十一条者,首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200元,第三次取消当季话费报销资格。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计划财务部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定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自20**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