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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装置管理办法(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2-03 12:34:02 查看人数:99

安全装置管理办法

第1篇 安全装置管理办法

一、管理与分工

1、凡生产中使用的安全装置和附件、安全疏散设施、防尘防毒防暑降温设施等,必须加强维护,保证齐全、灵敏、有效,处于技术完好状态。

2、凡在作业中佩带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必须经常检验、正确使用,妥善保管。

3、各有关部门分工管理各种安全装置与防护器具。

(1)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等,工艺过程中温度、压力、料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固定灭火装置;在作业过程中佩带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如过滤式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等,均由技术部门负责管理。

2、属于电气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过流保护装置、漏电保护装置、接地保护装置、继电保护装置和避雷装置等均由设备部负责管理。

(3)各种机动车辆的安全装置,如声笛、喇叭和制动装置等,均由综合部负责管理。

二、维护与检修

1、各种设备及其安全装置都要有专人负责,经常巡回检查,维护管理使其完整可靠 。

2、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按期检修。

3、各种安全装置要按其有关规程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

4、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废置不用,若确有必要申请拆除须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进行。

5、安全装置必须经有关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安全装置除专责维护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乱动。

三、防护器具的选用与保管

防护器具的先选与保管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根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含氧量、毒物浓度)、劳动强度和防护器材性能及其防护范围,正确选用防护器材种类和型号。

2、凡空气中氧含量低于18%(体积),有害气体含量高于2%(体积)的作业场所,必须使用隔离式面具,严禁使用过滤式面具。

3、严禁使用防尘口罩(带换气阀)代替过滤式防毒面具。

4、面具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知面具结构性能及使用和维护保管方法。

5、各种防毒面具,用具用前用后均须仔细检查过滤式面具的滤毒罐按规定定期检查,使其始终保持良好有效,严禁使用失效防护器材。

6、各种防毒面具应定点存放,专人保管,车间的防护器材要设转归保管,按班交接。

7、各种面具应建卡造册,定期检查。

8、车间应根据情况备有防爆手电、防毒面具、胶靴、安全带等急救器材和解毒药品,以备抢救用。

第2篇 化工装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装卸、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危险货物品名表》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燃烧、爆炸、腐蚀、有毒有害等性质的液体化学品,在生产、经营、储存、装卸、运输和使用以及废弃处置中能引起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化学物品。

4.管理职责

4.1.安全环保部是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部门,负责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与监督以及化学应急救援。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化工原料、催化剂、水处理剂、助剂等采购、产品销售合同中,必须明确注明安全、环保条款。

5.2.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与使用

5.2.1.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危险化学品项目时须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审查和批准。项目建成后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产。

5.2.2.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项目,必须持省级(检验部门)测定的产品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技术资料,向有关部门申请领取生产许可证,同时到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5.2.3.公司必须编制相应的《生产工艺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管理制度等,并经主管部门批准(提交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存档);

5.2.4.各装置在调整、修改化工工艺时必须遵循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5.2.5.凡从事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熟知物品的危险性质、预防措施、物品保管、使用、安全防护及火灾扑救方法等。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和防护器材、会处理事故。

5.2.6.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受压设备(贮罐、塔、各类容器等)和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的电气、仪表、报警、联锁等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并要经常对其进行维护及定期进行检测。

5.2.7.凡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必须根据物品种类和性质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防毒、通风降温、防腐、防潮、泄压、监测、报警、避雷及接地、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5.2.8.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消防设施和防护器材。

5.2.9.生产和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必须标明物品名称、物理化学性质和安全技术说明。

5.2.10.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能产生静电的场所,均须有释放静电的设施。

5.2.11.厂区内不准私自取用、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5.3.危险化学品的经营与储存

5.3.1.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应严格执行经营销售许可制度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

5.3.2.储存和保管危险化学品,必须进行验收登记,并定期检查。保管人员要选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化学品性质和安全管理知识的人员担任。

5.3.3.危险化学品要按其化学性质分类、分区,储存不准超量,并留有相应的防火间距。

5.3.4.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应采用先进的消防、通讯、报警、灭火装置,有毒物品应配备防护器材及隔离、消除、吸收毒物的设施,并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5.3.5.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罐区,须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要求,并纳入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

5.4.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与运输

5.4.1.包装和运输危险化学品要贴印警告标志,标志应符合《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的有关规定。

5.4.2.码头装卸设施、汽车罐(槽)装卸设施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5.4.3.汽车装卸危险化学品液体时,应采用液下装车鹤管(插底管),鹤管距槽底不大于200mm。

5.4.4.用汽槽(罐)装卸酸碱类液体,应采用液下装卸鹤管(插底管),距罐(槽)底不大于200mm。

5.4.5.严禁用汽车槽车自带油泵进行倒车作业。

5.4.6.槽车、容器在装卸前必须进行检查,脱水后,方可进行灌装。

5.4.7.严禁用非防爆铲车搬运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5.4.8.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不准超量充装,流速不得大于规定值,检尺和采样要符合操作规程要求。

5.4.9.装运危险化学品要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摩擦、拖拉、重压和倾倒。

5.4.10.化学性质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准混合装运。

5.4.11.装运遇热、遇潮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应当采取降温、隔热、防潮措施。

5.4.12.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场所要设立危险标识警示牌,并注明操作过程中的安全规定。装卸区域应设围栏或明显的警戒措施。

5.4.13.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操作人员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装,防止产生静电,严禁在装卸物料过程中脱换衣服,要使用防爆工具。装卸有毒物料时必须佩戴相应的防毒面具及合适的防护用品。严禁非本岗位人员从事或参与装卸作业。

5.4.14.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装卸现场严禁明火作业,因工作任务需要必须动火时,要严格执行公司工业用火管理有关规定。

5.4.15.危险化学品装卸现场严禁各种无关人员及无关的机动车辆进入。

5.4.16.遇下列情况之一时,立即停止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5.4.16.1.雷雨天气;

5.4.16.2.附近发生火灾时;

5.4.16.3.设备突然发生故障或发生跑冒滴漏时;

5.4.16.4.易燃、易爆、有毒气体(蒸气)在作业区积聚不易扩散形成爆炸空间时;

5.4.16.5.安全设施失灵或发生其它可能危及安全作业情况时。

5.4.17.汽车进入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必须带阻火器,熄火后方可进行装卸作业,在装卸作业中不准进行任何车辆维修工作。不准携带与装卸作业无关的其它易燃、易爆物质、氧化剂等危险化学品进入装卸区域内。

5.4.18.装卸液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操作完毕后,才能进行拆卸鹤管等作业,最后拆除静电接地线。

5.4.19.在装卸危险化学品作业没有结束之前,其它待装、卸车辆应一律在厂外依次排队等候。

5.4.20.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小型容器灌装站应符合以下防火安全要求:

5.4.20.1.灌装站地面应采用不发火地面。

5.4.20.2.严禁使用绝缘材料的桶盛装危险化学品类液体。

5.4.20.3.装车台应按规定设置防静电装置,。

5.4.20.4.严禁用绝缘体吊挂容器盛装液体。

5.4.20.5.金属桶盛装液体前,桶体和加料管咀必须接地。

5.4.20.6.危险化学品液体装桶采用液下管装液。

5.4.20.7.装桶作业时,不准进行卸空桶作业。

5.4.21.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装卸场所防静电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5.4.21.1.当静电接地与防雷装置保护、电气保护接地系统连接时,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

5.4.21.2.可燃液体的装卸栈台的所有管线、设备、建(构)筑物的防静电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

5.4.21.3.汽车和灌装站,均应设置静电接地线。汽车罐(槽)车在装卸作业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时,车体、管线都必须接地。

5.4.21.4.装卸物料使用的软管,要采用防静电胶管。

5.4.21.5.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如桶、瓶等,应放置在导电坪上或用接地的金属导线卡在桶、瓶上。计量用的台秤、地动�应做接地。

5.4.22.汽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执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有关规定。危险化学品使用与管理、罐车的运输执行有关规定。

5.4.23.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按规定进行涂有明显的标志及图案。

5.4.24.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车辆不准客货混装。

5.4.25.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罐车时,应根据液体货物的比重和罐车载重、容积以及货温、气温变化规律,留出适当的液体膨胀空间,严禁超装超载。

5.4.26.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配备押运员。

5.4.27.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必须具有交通部门核发的“三证”;检查发现手续不全者,不准为其装车、卸车。

5.4.28.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规定的,公司不给装卸货物。

5.4.29.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自备罐车要严格按种类使用,严禁混装乱用。

5.4.30.罐车罐体的设计、制造、使用、充装、检修、检验及故障处理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5.4.31.给罐车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应确保罐车不因超重、超装、超压等原因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第3篇 涉硫化工装置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中试提取的涉及硫化氢生产(产生)的化工装置的硫化氢气体防护的安全技术管理。

第一章 生产管理

第一条 存在硫化氢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预防硫化氢中毒的设备、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二条 对伴随有硫化物的生产工艺过程,应从原料硫化铁含量的分析评估开始,在生产过程中生产环境和作业点的硫化氢浓度分析评估的基础上,建立硫化氢分布等动态硫化氢分布图,确定危险作业点和危险区域,制订相应的生产技术方案及工艺、设备、安全管理措施。

第三条 因原料组分变化、工艺流程、装置改造、操作参数发生变化可能导致硫化氢浓度超过允许含量时,生产、技术、设备和安全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及时告知有关车间、班组或岗位其变更情况。主要装置控制室应设置含原料硫或硫化氢含量动态显示牌。

第四条 含硫污水应密闭送入污水气提等装置,集中进行处理,禁止排入其他污水系统。对可能含有硫化氢的酸性气、废气应进行集中回收或焚烧处理,禁止将硫化氢气体直接排入大气。

保证脱硫装置的正常运转,做好设备、管线的密封,严禁含硫化氢气体在作业场所随意排放。

第五条 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的规定和要求。对易腐蚀部位,应加强设备、管线的检测和防腐。对不符合防止硫化氢中毒要求的生产、储存设施、设备和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第六条 长期停工和暂不开工的,应进行化学清洗或钝化处理,降低设备内的硫硫化氢含量,并采取氮气保护等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因长期停工造成装置严重腐蚀和设备损坏。

第七条 加快工艺技术和设备的革新改造,对所有含硫化氢介质的采样、加料、分离、混合和输送等作业应改为密闭方式,对易腐蚀材质进行升级,从根本上减少硫化氢的危害。

第二章 作业过程防护

第八条 可能发生硫化氢泄漏的单位应制订相应的作业过程防护管理规定,并建立定期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定期对可能存在硫化氢的作业场所进行硫化氢浓度监测、分析评估,并将结果存档和向作业人员公布。企业的监测仪器及个体防护装备应由专人管理并建立装备档案。

第九条 硫化氢浓度超过国家标准或曾发生过硫化氢中毒的作业场所,应作为重点部位,进行监控,并建立监控检查台帐。

第十条 在可能发生硫化氢中毒的主要出入口应设置醒目的中文危险危害因素告知牌,在作业的场所应设置醒目的中文警示标志。发生源多而集中,影响范围较大时,按gb2893-2001规定可在地面用红或红黑间隔的斑马线表示防止人员随意进入的危险区域,涉及硫化氢的设备、管道上应涂刷提醒人们注意的黄色或黄黑相间的色环。

装置内应设置风向标,风向标的设置宜采用高点和低点双点的设置方式,高点设置在装置最高处,低点设置在人员相对集中的控制室、休息室等区域。

第十一条 在可能有硫化氢泄漏的工作场所使用的固定式和便携式硫化氢监测报警仪,其低位报警点均应设置在10mg/m3,高位报警点均应设置在50mg/m3。

现场需要24小时连续监测硫化氢浓度时,应采用固定式硫化氢监测报警仪。带有声光报警功能的显示报警盘应设置在控制室或操作室,其声音报警声应有别于其他工艺连锁报警,现场硫化氢检测探头的数量和位置按照有关设计规范进行布置。

所使用的监测仪器应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并按技术规范要求定期由有检测资质的部门校验,并将校验结果记录备查。硫化氢检测报警器的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应达到100%。

在生产波动、有臭鸡蛋样等异味产生、有不明原因的人员昏倒及在可能存在中毒的部位活动(包括酸性水、瓦斯的逸出部位、排液口、采样口,储罐计量,地下敞开式、半敞开式坑、槽、罐、沟等区域)活动时,均应及时检测。

第十二条 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环境为作业人员配备适量适用的防护器材,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整洁完好,并制定使用管理规定。

当硫化氢浓度低于50mg/m3时可以使用过滤式防毒用具,在硫化氢浓度大于50mg/m3或发生介质泄漏、浓度不明的区域内应使用正压式呼吸保护器具,供气装置的吸风口应置于上风侧。装置有多种型号过滤式防护用具时应在滤毒罐表面注明适用物质。

禁止任何人不佩戴合适的防护器具进入可能发生硫化氢中毒的区域,禁止在有毒区内脱卸防毒用具。

第十三条 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在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要实行安全叮嘱,提示安全措施并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职业防护设备和用品。

第十四条 原则上不应进入工业下水道(井)、污水井、密闭容器,地下敞开式、半敞开式坑、槽、罐、沟等危险场所作业,如需作业时,应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进入含硫化氢介质的设备内作业前,应切断一切物料,采取强制通风、氮气吹扫、空气置换、加装盲板等,直至检测合格;同时,须佩戴好防毒面具、通讯设备(对讲机),系好救护带(绳),落实好安全防护措施,在有人监护的情况下进行作业,保证整个作业期内始终处于安全受控状态。现场作业人员应不少于两名(一人作业,一人监护)。

第十六条 在含有硫化氢的储罐(包括原料储罐、中间产品和成品储罐等)及含酸性气、废气瓦斯介质及含硫化氢废气的设备上作业时,必需佩戴适用的防护器具,作业时应有人监护。

第十七条 硫化氢监测仪器在低位报警点发生报警时,作业人员应检查泄漏点并准备防护用具。当高位报警点报警时,作业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具方可进入作业现场并向上级报告,同时疏散下风向人员,禁止用火等作业,及时查明泄漏原因并控制泄漏。抢救人员进入戒备状态。硫化氢浓度持续上升而无法控制时,应立即向地方政府报告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疏散下风向居民。

第三章 人员培训和健康监护

第十八条 在含硫化氢环境中的作业人员均应接受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并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培训内容应包括有关硫化氢的基本知识,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管理规定、硫化氢监测仪器及个体防护设备的使用和规定、急性硫化氢中毒的急救措施等。

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每年复训一次。各级主管和监护人员、高危作业人员(可能接触高浓度硫化氢;进入设备、容器或其他有限空间)应进行相应安全知识培训并取得上岗许可。

外来人员(含施工人员和非正式职工)应接受相关培训并遵守本规定。

第十九条 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352号令)等法规规定,加强作业场所劳动保护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的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第二十条 对在含化氢环境中的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性健康检查应由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第四章 应急处理

第二十一条 可能存在硫化氢泄漏的单位应制定和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和急救网络,保证现场急救、撤离护送、转运抢救通道的畅通,以便在最短的时间内使中毒者得到及时救治。对预案应定期演练,并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第二十二条 对突然停电等紧急情况,制定具体的应对方案和措施。处理紧急事故时,操作人员必须佩带好个人防护用品,携带便携式硫化氢报警仪;在现场工艺处置时应两人或两人以上进行操作,严禁一人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发生硫化氢中毒时,救(监)护人员应佩戴上适用的防护用具,立即将中毒人员脱离危险区,到上风口对中毒人员进行现场人工呼吸或心肺复苏术并送达有条件抢救的医疗单位,同时通知本企业或关联的企业气防站和周边有关单位。

第二十四条 可能发生硫化氢中毒的作业场所,在没有适当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应强制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同时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该作业,并可直接向企业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凡未尽事宜及与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相抵触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执行。

第4篇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要害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加强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避免重大、特大事故发生,保障生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关键装置为:

1.石油企业海上、水上油气勘探开发生产设施;

2.工艺生产操作是在易燃、易爆、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烃氧化等条件下进行的装置等。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要害(重点)部位为:

1.多工种联合作业,频繁拆卸、搬迁、安装,生产过程不安全因素多的野外施工现场;

2.相对集中的油气生产与处理装置区;

3.制造、贮存、储运和销售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化学毒性为高度、极度危害的化学物质,以及可能形成爆炸和火灾场所的罐区、装卸台站、码头、油库、仓库等;

4.对装置和生产安、稳、长、满、优运行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

5.运送危险品的专业运输车(船)队。

第四条 对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实行公司(局、总厂、厂)及二级单位两级管理和二级单位、基层单位(车间、队)和班组三级监控。

第五条 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实行分级管理,各企业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由二级单位界定,直属公司(局、总厂、厂)审批。一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报集团公司安全与环保监督局备案。

第六条 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界定分级、各种安全管理监控措施应急处理预案的制定,由主管生产的领导组织生产、技术、设备、仪表、电气、安全等有关部门进行。

第七条 对一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实行单位领导干部定点承包安全管理,执行集团公司《领导干部定点承包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第八条 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管理要求:

1. 建立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建立安全检查档案。

2. 二级单位建立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档案,完善机、电、仪、操、管人员和有

关管理部门职责,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定期对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3.公司(局、总厂、厂)建立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登记台帐,对一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监督检查,对二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进行不定期抽查。

第九条 二级单位监控要求。

工艺、技术、机动、仪表、电气等有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安全进行监控管理:

1.各项工艺操作指标符合操作规程、工艺卡片要求;

2.各种动、静设备、设施、附件达到完好标准,静密封点泄漏率小于0.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符合《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和《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其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好用,关键机组实行特护管理;

3.仪表管理符合制度要求,炼化企业仪表完好率和使用率达95%以上,自控率达90%以上,仪表联锁不得随意摘除,严格执行仪表联锁管理规定;

4.各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齐全、灵敏、完好,符合有关规程和规定的要求,消防道路畅通;

5.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第十条 基层单位监控要求:

1.确认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安全监控危险点,绘制出危险点分布图,明确安全责任人;

2.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3.关键装置设置专职安全工程师,要害(重点)部位设置专职工程师或安全员;

4.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第十一条 班组监控要求:

1.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

2.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3.每周对安全设施、每天对危险点进行安全检查;

4.及时报告险情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十二条 制定和完善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各种应急处理预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实际演练,使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操作、检修、仪表、电气等工作人员会识别和及时处理各种不正常现象及事故。

附件1:关键装置划分参考表

附件2:要害(重点)部位划分参考表

一、油气生产

海上钻井平台

海上、水上采油平台

海上作业平台

海上、水上井组平台

二、炼油

加氢裂化装置

热裂化装置

加氢精制装置

常减压蒸馏装置

制氢装置

汽油再蒸馏装置

催化重整装置

汽油电化学精制装置

催化裂化装置

溶剂脱蜡脱油装置

气体分馏装置

汽油脱醇装置

溶剂脱沥青装置

减粘裂化装置

气体脱硫装置

硫磺回收装置

气体脱硫醇装置

烷基化装置

液化石油气化学精制装置

润滑油加氢装置

延迟焦化装置

mtbe装置

三、

蒸汽裂解乙烯、丙烯装置

丁烯氧化脱氢制丁二烯装置

裂解汽油加氢装置

乙烯直接法制氯乙醛装置

芳烃抽提装置

合成甲醛装置

对二甲苯装置

乙醛氧化制乙酸(醋酸)装置

对二甲苯二甲酯装置

环氧氯丙烷装置

对苯二甲酸装置

羧基合成制丁醇装置

环氧乙烷装置

间甲酚装置

环乙烷装置

碳四抽提丁二烯装置

丙烯腈装置

乙烯氧氯化法制氯乙烯装置

四、合成橡胶

丁苯橡胶装置

顺丁橡胶装置

丁腈橡胶装置

五、合成树脂及塑料

尼龙6(已内酰胺)装置

聚乙烯醇装置

高压聚乙烯装置

聚脂装置

低压聚乙烯装置

聚苯乙烯装置

聚丙烯装置

abs塑料装置

六、合成氨

合成氨装置

尿素装置

七、石油化纤

涤纶装置

腈纶装置

锦纶装置

维尼纶装置

尼纶装置

第5篇 装置生产准备及试车安全管理规定

1、总则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我公司生产准备及试车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试车一次成功,并能安全、持续、稳定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化工装置的安全工作是一个复杂的技术和管理工作, 安全准备要着重从生产装置的实际出发,研究其危险性的来源及特点。在安全准备工作中,要认真贯彻以下三条原则:

2.1 积极推行全员预防性管理,采取有效的预防性措施;

2.2 实行早期隐患检测,做到早期发现和早期处理;

2.3 搞好人身安全,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提高设备的可靠性。

3、在充分收集国内外有关安全的资料和案例的基础上,应编制以下的安全技术规程和资料:

3.1 国内外同类化工装置事故实例汇编;

3.2工厂防火指面,即每种物质的详细预防措施,如运输、贮存、生产使用的注意事项,泄漏时的处理方法,灭火,急救等;

3.3 全厂及各车间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3.4安全、消防设施使用维护管理规程和全厂消防设施分布及使用资料。

4、化工投料前必须具备以下的安全条件(简称安全二十条)。

4.1 所有设备、管道、阀门、电气、仪表等必须经过严格的质量检查,确保设备、管件、村料、制造安装质量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满足工艺要求。

4.2 设备、管道水压强度试验合格。

4.3 系统气密试验和泄漏量符合规范标准。

4.4安全阀调试动作在3次以上,确保起跳灵敏,并要核对相应工艺装置的压力,试后应有安全部门铅封。防爆板、阻火器、呼吸阀等必须符合工艺要求,安装质量优良。

4.5工艺各报警联锁系统调试合乎要求,并应经静态调试3次以上,确定动作无误好用。

4.6自控仪表(温度、压力、流量液位、分析)经过调试灵敏好用;就地安装的表计,应有最高、最低极限标志。

4.7高压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池、消防通讯报警、可燃气体探测仪等等,都应经过安全消防部门与生产单位共同进行实际试验,证明好用。要配备足够消灭初期火灾所需数量的来火器。

4.8防雷、防静电设施和所有设备、管架的接地线要安装完善,测试合格。

4.9 电话、报话机、鸣笛等安全通讯系统,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好用。

4.10通风换气设备良好,达到设计的换气次数。

4.11凡设计要求防爆的电气设备和照明灯具均应符合防爆标准,不经批准,不得使用临时电线和灯具。

4.12安全防护设施、走梯、护栏、安全罩要坚固齐全,现场洗眼与淋浴器要保证四季畅通好用。

4.13沟坑、阴井盖板齐全完整,楼板穿孔处要有盖板,地面平整无障碍,道路编号清晰而且畅通无阻。

4.14装置区内清扫完毕,不准堆放杂物,尤其是易燃物品,对日常使用的油品和化学药品要堆放在安全部门指定的地点。

4.15生产指挥人员、操作人员经技术考核、安全考核合格,方准任职上岗。

4.16各种规章制度齐备,人人有章可循。

4.17设备标志、管线流向标志齐全,厂区消火栓、地下电缆沟、交通禁令等标志齐全醒目。

4.18开车必备的工器具及劳保用品齐全,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4.19建立健全群众性安全、消防、救护组织,并经过训练,能够掌握灭火救护本领,都有明确的责任分工,做到平时有责守,急时能用上,临危不乱。

4.20紧急救护器具齐全,包括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安全带、担架、急救箱等,并且大家都会使用。

5、建立一个健全有效的安全管理系统。 建立厂和车间两级安全组织,配好称职的安全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

各级安全员。安全管理系统的主要职能如下。

5.1 把安全工作纳入各种技术管理规程,使安全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

5.2落实从厂到安全员的各级人员安全负责制和安全消防设施的责任制。定期进行学习训练,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搞好自身水平建设。

5.3 不断反复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遵章守纪保安全的教育。

5.4 监督检查各种安全规程和责任制的执行,预防可能产生的各种事故,把教育、监督、预防密切结合起来。

5.5要确保机、电、仪等设备的安全可靠性,排除一些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严格按照受压容器规程及各种有关规程办事,确保安装试车每一环节的质量,达到设备台台完好。

6、要对每一套装置进行分析研究,明确各个部位可能发生危险的因素和危险的区域等级,编制厂、车间两级事故处理方案,在事故预想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制定各种相应措施。

要把防泄漏、防明火、防静电、防雷击、防电器火花、防冻裂、防残氧、防窒息、防震动、防违章、防误操作,作为执行安全预防方针的主要内容。操作工、检修工、电气仪表人员和安全员的巡回,要按时点检,以期实现早期发现,早期处理隐患。

7、建立健全消防系统,严格训练专职和义务消防人员,制订灭火方案,并按此进行训练。要不定期地搞假火情演习,以培养和检查消防人员的责任心和业务水平。

8、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在试车前必须按照“安全二十条”进行反复的安全检查,做到隐患不消除不能开车,事故处理方案不落实不能开车,安全管理部门不确认不能开车。

9、附则

9.1 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规为准。

9.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6篇 合成氨装置安全管理措施

为加强合成氨生产系统的安全管理,保证公司内重点部位、关键装置安全稳定运行,现将关键装置、重点部位领导包保责任制要求如下:

一、合成氨系统关键装置、重点部位:

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等文件要求,我公司合成氨装置造气、气柜、脱硫、氢氮气压缩机、变换、脱碳、液氨库、甲醇、铜洗、氨合成装置做为我公司合成系统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重点管理。

二、各级管理人员工作要求:

1、公司实行总经理及生产口、技术口等分管领导24小时驻厂驻厂制,由常务总监李淑南、分管技术的总经理助理邹侦宝主抓合成氨系统的安全生产。对公司内重点部位、关键装置实行公司领导包保机制,对承包点实行挂牌管理。公司领导至少每月到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包括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督促隐患整改、解决安全生产中凝难问题等。

2、,生产、技术、安全等职能科室包保责任人,至少每月到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对承包点进行工艺、设备、电器、仪表、安全附件等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生产设备管线、工艺指标、电气仪表及连锁等安全设施正常运行。

3、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危险源管理情况,监督各级检查管理责任的落实和信息反馈。每季度对各单位和承包人的管理职责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公布检查情况及考核结果。跟班安全员每天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尤其查处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4、合成车间负责人是本车间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车间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车间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包保人每周要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一次详细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车间无法整改的,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另外在公司内增设车间主任(副主任)值班室,保证夜间在厂内至少有一名车间主任值班。

5、工段长对本工段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明确本工段危险点根据人员安全工作能力进行分工,每日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巡查一次,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无法整改的及时报告车间;监督本工段职工遵章守纪。

6、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按巡回检查制度定期对安全设施、危险点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报告险情和处理存在的问题;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格进行交接班检查。

三、承包管理人员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活动主要的内容:

1)指导安全承包点实现安全生产;

2)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规程的执行和落实;

3)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

4)督促隐患整改;

5)监督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

6)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山东新泰联合化工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0日

第7篇 加强对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安全管理

〔摘 要〕 根据所辖设备的实际情况,结合多年的现场工作经验,就如何加强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正确动作率,作简要论述。

〔关键词〕 继电保护 安全自动装置 正确动作率

防止和杜绝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不正确动作,确保电网安全运行是继保专业人员为之努力的工作目标 。随着大电网的发展和社会对供电可靠性要求的不断提高,作为电网稳定运行的安全屏障,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应能迅速准确地将电网中所发生的异常情况或故障切除。要搞好继电保护工作,提 高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正确动作率,除了领导重视外,更重要的是切实抓好基础管理、做好基础工作,在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现场运行、维护、校验等方面狠下功夫。

1 抓好基础管理

1.1 加强教育,树立敬业精神

以人为本,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树立爱岗敬业精神。经常对一些典型的继保“三误”事故案例进行认真分析,吸取教训,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以提高继保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杜绝继保人员“三误”责任事故的发生。

1.2 注重技术培训和岗位练兵工作

采用“走 出去,请进来”的办法,经常派出继保人员参加有关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研讨班、学习班,或针对某一保护装置,请厂家进行专题讲课,对继保人员进行现场指导,以提高继保工作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水平;采用建立师徒合同、现场提问、技术问答或不定期开展技术比武活动,激发继保专业人员学习专业知识掌握专业技术的热情;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继保人员分层次、有针对性的进行培训,在现场保护校验时间或二次施工工期较为充裕的情况下,尽量让新同志或学员动手,然后由经验丰富、水平较高的同志指点把关。通过经常不断的实际工作锻炼,提高继保人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实际动手的能力。

1.3 搞好图纸资料管理工作

结合现场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对投入运行的设备及二次回路进行认真检查核对,对现场的改动,要及时在图纸(包括运行人员使用的图纸)上反映出来,并标明改动的原因、日期、批准人、实施人等,保证图纸与实际情况相符。

1.4 建立并完善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设备台帐

台帐的主要内容有:保护型号、产品生产厂家、出厂日期、装置投运日期、二次主要电缆去向、长度及规格等。对所辖设备基本上做到有资可寻、有据可查。

1.5 抓好定值单管理工作

坚持每季度定值单核对制度。定值单有专人负责管理,核对落实到人,由继电保护班与调度及运行部门核对,班长和继保专职定期检查定值单管理核对情况,确保定值单准确无误,防止因定值单管理不善,造成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误整定。

1.6 建立继电保护校验记录审阅制度

由班组技术人员或班长对已校验过的继电保护装置记录进行审阅复查,主要检查试验记录整理是否及时、试验项目有无漏缺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的情况、试验数据及测试结果是否准确,是否符合规程要求等。

1.7 加强故障录波器的运行维护

检查核对接入录波器的各“启动量”、“录波量”、“事件记录量”、“开关量”等是否符合要求和满足需要。要及时提取系统发生故障时的录波信息,为分析问题、找出原因、制定对策提供可信依据。

1.8 认真交待新投设备的运行及注意事项

对新投运的一些重要复杂的保护装置,要认真写好运行记录,交待注意事项,让运行人员清楚明白,以便共同维护好保护装置的正常运行。

1.9 班组管理“软件”逐步实现微机化

“软件” 主要包括:继电保护装置及安全自动装置设备台帐、校验周期与设备定级、定值单管理、缺陷管理等内容。做到“软件”规范、整齐划一,便于管理和调用。

1.10 加强继保专业技术监督全过程的管理

应加强对设计、设备选型、整定方案、运行维护、定期校验、二次安装施工工艺、“反措”的落实与实施、备品备件选用等的技术监督工作。

2 抓好技术措施落实

2.1 把好装置年度校验关

把好保 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年度校验关,尽量不让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超校验周期。在现场校验中,每一项具体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头,并记录在案。可采取读表人、机械部分检查及上盘调试人、安全措施 实施人、本次工作负责人、及其他工作班成员分工明确,各负其责,保证现场工作次序有条不紊,做到保护装置应校必校、不缺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决不允许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带缺陷运行。

2.2 加强重点设备的校验工作

对一些较为重要或复杂的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校验,如220 kv及以上主变保护、110 kv以上母线保护、断路器失灵保护、低压低周解列装置等,应填写“安全措施操作票”。其内容主要有:应断开或短接的回路、应脱离的压板,是否有联跳回路等。由工作班成员对照图纸逐条填写,工作负责人检查,班组技术员、班长或继保专职审核安全措施项目和顺序是否符合要求,有无缺项等。

2.3 认真执行和落实“反措”

除了及时完成上级提出的各项反措要求外,还要结合所辖设备的特点,做好以下反措工作:

(1) 更换密封不好的室外端子箱,防止进雨受潮,并且将室外端子箱内的胶木端子排全部更换为陶瓷端子排或尼龙端子排,或其它新型阻燃端子排,以提高二次回路的绝缘强度。

(2) 在主变压器的瓦斯继电器上加装防雨罩,更换连接瓦斯继电器上的橡皮电缆为带钢铠电缆,防止因进雨或橡皮电缆老化而造成保护误动作。

(3) 在保护盘后端子排上,调整跳闸出口回路与正电源之间的位置,使其适当隔开,或采取措施防止因跳闸出口回路与正电源在端子排处击穿而造成保护误动。

(4) 检查各变电站中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直流控制保险的配置是否恰当合理,防止因直流控制保险选配不当 ,造成保护装置拒动或造成上一级直流控制保险熔断,致使更多的保护装置失去直流控制电源。在保险处悬挂标记牌,注明保险的型号、规格、容量,以便运行人员按要求放置。

(5) 对保护盘上一些重要的出口跳闸继电器,或一块屏上有不同单元的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者,应在屏前屏后作出明显标记,防止因误碰造成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误动作。

(6) 将精度不高 、带钟表机构、电磁型的时间继电器,更换为高精度、集成型或数字型的时间继电器。防止因时间继电器精度不高、钟表机构卡死而造成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误动或拒动。

(7) 查清变电 站内p.t二次开口三角极性端。对所有带“方向”的保护装置,如零序功率、相间功率、高频闭锁等进行普查,并用负荷电流模拟区内、区外故障,验证“方向”的正确性。

2.4 加快对老旧设备的更新换代工作

有条件时,对220 kv以上线路保护尽可能使用原理先进、制造工艺优良、性能可靠的双微机保护装置。变电工区所辖220 kv线路和重要110 kv线路继保装置全部更换为lfp-901和wxb-11型双微机保护装置,以确保主网安全运行。

2.5 经常开展继保专业互查工作

派出得力人员在上 级职能部门的指导协调下,会同兄弟单位进行专业互查,交流经验,取长补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6 坚持季度安检,增加特检工作

坚持继电保护专业季度安检工作,并根据季节变化,对一些重要的保护装置增加“特检”。如夏季高温时,要注意温度变化对一些晶体管集成电路型继电器、微机型保护装置的影响;多雨季节,要注意对室外端子箱的清扫,做好防雨防潮措施,注意二次回路的绝缘问题。

2.7 加强运行维护和缺陷管理工作

及时处理运行人员报来的异常和缺陷,每次消缺落实到人,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到继保专职处,由继保专职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发生的异常情况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并制定对策,以避免类似的问题重复出现。

2.8 注重对备用电源自投装置的校验检查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定期做好备用电源自投装置的实际模拟工作,并在“安检”中传动到出口压板,确保备用电源自投装置能正确可靠动作。

2.9 防止高频保护不正确动作

对“高频闭锁”或“方向高频”保护装置,注重对高频通道、结合设备,如高频电缆、结合滤波器的检查,特别是与通讯专业合用的复用通道,要注意差接网络的影响,防止因高频通道或结合设备不好、特性变差,造成高频保护不正确动作。

2.10 杜绝管理和运行维护中的死区

注意和相关专业的联系与配合,杜绝管理和运行维护中的死区。如无人值守变电站中,继保与远动、通讯专业配合实现的就地控制功能或远方遥控、遥调、遥测与遥信功能的接口部分,应结合保护校验对其检查和测试,确保由继保装置输出的接点或电位正确无误。对于二次控制回路和保护回路中使用断路器、隔离开关的辅助接点,应注意检查其调整是否到位、切换是否灵活可靠,防止因辅助接点的问题,影响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正确动作。

2.11 加强新投运设备的验收

严格把好新设备投运前的验收关,提高保护装置的正确动作率,对新安装的设备及二次回路,按照继保专业规程和“反措”要求严格核查验收。在由兄弟单位施工安装时,应派得力人员随工程进度进行质检验收,把缺陷或隐患消除在继保及自动装置投运之前。

第8篇 矿井提升机安全保护装置及其安全管理

1、提升机制动装置的用途

提升机在矿井中担负着提升煤炭、矸石。升降人员和设备、运送材料及丁具等任务。它是沟通矿井地面与井下的运输设备,是矿井的重要设备之一。而矿井提升机的制动和安全保护装置是提升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影响提升机正常丁作和安全运行,因此对提升机的制动器和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给予充分的重视。并加强机房管理,为操作人员创造一个更好的更安全的工作环境。矿井提升机制动装置的用途是:

(1)在减速阶段和下放重物时参与提升机速度控制;

(2)在提升终了或停机时,可靠地闸住提升机;

(3)作为安全机构,对提升机可进行紧急制动,对提升系统进行保护;

(4)对于双卷筒提升机,在更换提升水平、更换钢丝绳和调绳需打开离合器时,闸住游动卷筒。

2、提升装置必须设置保险装置并符合其要求

(1)防止过卷装置:当提升容器超过正常终端停止位置0.5m时,必须能自动断电,并能使保险闸发生制动作用。

(2)防止过速装置:当提升速度超过最大速度50%h寸,必须能自动断电,并能使保险闸发生作用。

(3)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

(4)限速装置:提升速度超过3m/s的提升绞车必须装设限速装置,以保证提升容器到达终端位置时的速度不超过2m/s。

(5)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当指示器失效时,能自动断电并使保险闸发生作用。

(6)保险闸间隙保护装置:当保险闸间隙超过规定值时,能自动报警或自动断电。

(7)松绳保护装置:提升绞车必须设置松绳保护装置并接入安全回路和报警回路,在钢丝绳松驰时能自动断电并自动报警。

对于一些面临闭坑的老矿井,难度是相当大的。确保安全经济的同时,建议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使用一些新技术、新产品。

比如:对照《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二十六条要求,目前福建省煤炭系统使用较普遍的1.6m及以下非液压制动闸绞车没有装设超速保护、限速保护、深度指示失效保护装置,也缺少防止过卷装置。防止过速装置、限速装置和减速功能保护装置相互独立的双线型式。如果把plc数字化技术及变频技术应用到该型绞车的电控系统技术改造中去,不但可减少维护工作量,降低运行成本,节省大量电能,而且对矿并安全生产必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3、提升机机房的管理

(1)提升机机房电控室消防及其灭火、提升机机房必备消防器材如消防砂箱、消防砂袋以及防火锹、镐、钩、桶等;提升机机房必须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如二氧化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等;25m长的消防软管等。

(2)提升机机房日常管理内容:要认真对灭火器定期检查,防止失效;砂箱砂量不得少于0.2m3,防火用具不得挪作他用、使用后应及时补充;消防用水应有一定的水量和压力。

(3)扑灭提升机机房电控室的电火和油火时应注意的事项和方法是,应尽快切断电源,防止火势蔓延,并且防止触电。切断电源时应注意:起火后绝缘降低,操作人员应使用绝缘用具;应先断开负荷开关,若无法断开开关时,应设法剪断线路。火灾发生后,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灭火时,不可将身体或手持的用具触及导线和电气设备,防止触电。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女[1--氧化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等)若油着火时,不能用水直接灭火,只能用砂子以及二氧化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等器材灭火。

4、设备电气火灾预防措施

(1)提升机机房保持电气设备的完好,发现故障及时处理。

(2)提升机机房避免电气设备的温度过高。

(3)提升机机房保持电气设备的清洁,电缆要吊挂整齐,及时清理电气设备的油污、粉尘。

(4)提升机机房电气设备近处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

(5)提升机机房配备足够数量、不同种类的消防器材,并加强管理,定期检查、试验。用后应及时补齐。

5、提升机机房的保安措施

(1)提高警踢,加强“三防”工作,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转。

(2)非机房操作人员不准人内。外来人员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持介绍信,方可登记人内。

(3)遵守劳动纪律,不准脱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积极做好安全检查及事故预防工作。消防器材要完备可靠,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5)发生电气设备事故时,必须妥善保护现场,如实汇报情况,及时处理。

(6)房门外要按规定悬挂“机房重地,闲人免进”的警示牌。

(7)机房应配应急灯。

6、井下提升机电控室对风量和温度的具体要求

(1)井下提升机主控室必须设有回风的通道或调节风窗。其回风断面和回风量应根据机电设备的类型、容量大小、提升能力、硐室断面等情况而确定。通风网路必须独立。

(2)保持适宜的温度井下提升机主控室内的温度不得超过30℃。当机电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3)必须检查瓦斯。特别是设置在采区内的提升机主控室必须每班至少检查1次瓦斯浓度。

(4)检查机电硐室的风是否合格,应检查发热设备周围距机壳0.5m处的回风侧的温度不超过30℃为合格。

7、斜井(巷)提升,常用的跑车防护装置及设施类型

(1)电动式自动挡车门:由挡车门、提档装置、配重和电控系统等几部分组成。

(2)机械式旁侧处磕头跑车防护装置:当提升机正常运行时,车箱碰撞活动板,使活动板绕立轴上的撞板不会碰到作用杠杆上,于是车档不落下。一旦发生跑车,则立轴上的活动板被飞速跑下的矿车猛烈碰撞后,迫使撞板碰到作用杠杆上,使其绕轴转动,立即拉开脱扣,使钢丝绳失去拉力,挡往跑车。

(3)档杆式跑车防护装置:利用跑车的作用力,通过杠杆与连杆传动机构,使提档装置动作,迫使车杆迅速落下,挡住跑车。

(4)阻车叉跑车防护装置:当串车向上提升之前,把钩工将阻车叉挂在最后一辆矿车的尾部,一旦发生跑车,阻车叉能立即叉住矿车。

(5)挂历式跑车防护装置:当发生跑车事故时,下跑的矿车以高速度冲击摆秆,撞击销轴,致使钩秆绕轴转动,并与枢环相互脱开,此刻挡车门失去钢丝绳的牵引力,靠白重立即下落,挡往跑车。

(6)压工跑车防护装置:安设在井口和中部车场,矿车或串车正常运行时,提升钢丝绳拉紧,并将移动绳轮紧紧压下,通过连接钢丝绳将挡车门拉起。一旦发生跑车,提升钢丝绳松弛,对移动绳轮失去压力,挡车门因无牵引力而由于白重立即下落,挡住跑车。

8、结束语

邵武煤矿有关领导高度重视矿井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工程技术人员对电控系统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改进措施,排除隐患。认真强化操作人员的安全思想教育,使每个操作人员认识到自己工作的重要性和发生事故的严重后果,增加责任感在关健的时刻处理问题的能力和操作技能:做到上班时,集中精力、精心操作、尽职尽责搞好本职工作,确保提升机安全装置可靠,运行安全。

第9篇 制氢、储氢装置的安全管理标准

1、储氢罐应装压力表、安全阀,每年应校验一次,确保灵敏有效,制氢系统设备的表计应定期校验,保证其准确性。

2、制氢站内和其它装有氢气的设备附近,必须严禁烟火,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并应设“严禁烟火”“氢气危险”的标示牌。

3、储氢罐周围10米外应设有围栏,在制氢站和发电机的附近,应备有必要的消防设备。

4、禁止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制氢站。

5、一般情况下,禁止在氢站或氢冷发电机与储氢罐10米之内进行明火作业或做能产生火花的工作,工作需要时必须使用一级动火工作票。

6、进入氢站的所有人员不得穿化纤服,不准穿带铁钉的鞋,不准携带火种和其它危险品。

7、氢站及其系统动火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1)动火设备必须与其它管道全部分离,用氮气吹扫(包括弯头、死角)在适当位置加堵板,现场应有两台防爆仪进行监视。

(2)制氢站应进行通风换气,空气中的含量应控制在0.3%以下。

(3)站内其它制氢设备必须停止运行,不能停止运行时,应确保证运行设备的严密,并用毡布等物品临时隔开。

(4)使用电、气焊时,电焊设备的地线不准接在氢气设备上,氧气瓶、乙炔瓶,应放在制氢站外。

(5)现场应配备轻便灭火器材,作业人员应熟悉器材的使用方法。

(6)工作结束,清理现场,防止火种遗留。

8、制氢站内的管道、阀门及其它设备发生冻结时,应用蒸汽或热水解冻,禁止用灯用火烘烤。

9、储氢设备(包括管道系统)和发电机氢冷系统进行检修前,拆开与其它设备连接的管道,应先加好堵板或关紧连接阀门,将氢气放空,并用氮气置换,只有在所停设备和空气中氢气含量在0.3%以下时,方能开始拆卸。

10、排出带有压力的氢气或进行储氢时,应均匀缓慢地打开阀门,使气体缓慢地流动和放出,以防因摩擦引起燃烧。

11、制氢着火应立即停止电气设备运行,切断电源,对系统泄压,并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由于漏氢气而着火时,应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并用石棉布密封漏氢处或采用其它方法隔绝气源。

12、制氢站、氢冷设备、储氢罐进行检修工作时,应使用铜制工具或铝合金制做工具,以防发生火花。必须使用钢制工具时,应涂黄油。

13、禁止用两只手分别接触电解槽的两个不同的电极上。

14、氢冷发电机的排氢管必须接至室外,排氢管的排氢能力应与汽轮机破坏真空停机的惰走时间相配合。

第10篇 井下电网过电流保护装置的安全管理

井下电网过电流保护装置进行管理具体要求:

(1)井下过电流保护装置管理,由电气管理组(电管组)全面负责,集中分级管理;

(2)矿机电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此项工作人员和机电维修人员的培训工作;

(3)矿机电主管部门应备有井下实际供电系统图板。

(4)井下高压配电箱保护装置的整定和管理,由组专人负责;

(5)新投产的采区、由电管组对保护装置进行选择、检验和整定;

(6)新安装的保护装置的整定,由电管组负责;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可由机电维修工按整定值进行;

(7)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由机电维修工负责检查,如发现有误动作或整定值计算有差错的,应由电管组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改动,其它人员不得任意变更;

(8)为了便于检查运行中的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应在开关上挂一块牌子,牌子上注明该点的适中电流、开关的整 定值、整定日期和整定人等;

(9)当高、低开关在机电修配厂检修时,对其保护装置应同时进行校验,使之符合要求,以便在井下使用时,可以根据其刻度,进行准确地调整。

第11篇 装置生产准备试车安全管理规定

1、总则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我公司生产准备及试车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试车一次成功,并能安全、持续、稳定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化工装置的安全工作是一个复杂的技术和管理工作, 安全准备要着重从生产装置的实际出发,研究其危险性的来源及特点。在安全准备工作中,要认真贯彻以下三条原则:

2.1 积极推行全员预防性管理,采取有效的预防性措施;

2.2 实行早期隐患检测,做到早期发现和早期处理;

2.3 搞好人身安全,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提高设备的可靠性。

3、在充分收集国内外有关安全的资料和案例的基础上,应编制以下的安全技术规程和资料:

3.1 国内外同类化工装置事故实例汇编;

3.2工厂防火指面,即每种物质的详细预防措施,如运输、贮存、生产使用的注意事项,泄漏时的处理方法,灭火,急救等;

3.3 全厂及各车间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3.4安全、消防设施使用维护管理规程和全厂消防设施分布及使用资料。

4、化工投料前必须具备以下的安全条件(简称安全二十条)。

4.1 所有设备、管道、阀门、电气、仪表等必须经过严格的质量检查,确保设备、管件、村料、制造安装质量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满足工艺要求。

4.2 设备、管道水压强度试验合格。

4.3 系统气密试验和泄漏量符合规范标准。

4.4安全阀调试动作在3次以上,确保起跳灵敏,并要核对相应工艺装置的压力,试后应有安全部门铅封。防爆板、阻火器、呼吸阀等必须符合工艺要求,安装质量优良。

4.5工艺各报警联锁系统调试合乎要求,并应经静态调试3次以上,确定动作无误好用。

4.6自控仪表(温度、压力、流量液位、分析)经过调试灵敏好用;就地安装的表计,应有最高、最低极限标志。

4.7高压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池、消防通讯报警、可燃气体探测仪等等,都应经过安全消防部门与生产单位共同进行实际试验,证明好用。要配备足够消灭初期火灾所需数量的来火器。

4.8防雷、防静电设施和所有设备、管架的接地线要安装完善,测试合格。

4.9 电话、报话机、鸣笛等安全通讯系统,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好用。

4.10通风换气设备良好,达到设计的换气次数。

4.11凡设计要求防爆的电气设备和照明灯具均应符合防爆标准,不经批准,不得使用临时电线和灯具。

4.12安全防护设施、走梯、护栏、安全罩要坚固齐全,现场洗眼与淋浴器要保证四季畅通好用。

4.13沟坑、阴井盖板齐全完整,楼板穿孔处要有盖板,地面平整无障碍,道路编号清晰而且畅通无阻。

4.14装置区内清扫完毕,不准堆放杂物,尤其是易燃物品,对日常使用的油品和化学药品要堆放在安全部门指定的地点。

4.15生产指挥人员、操作人员经技术考核、安全考核合格,方准任职上岗。

4.16各种规章制度齐备,人人有章可循。

4.17设备标志、管线流向标志齐全,厂区消火栓、地下电缆沟、交通禁令等标志齐全醒目。

4.18开车必备的工器具及劳保用品齐全,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4.19建立健全群众性安全、消防、救护组织,并经过训练,能够掌握灭火救护本领,都有明确的责任分工,做到平时有责守,急时能用上,临危不乱。

4.20紧急救护器具齐全,包括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安全带、担架、急救箱等,并且大家都会使用。

5、建立一个健全有效的安全管理系统。 建立厂和车间两级安全组织,配好称职的安全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

各级安全员。安全管理系统的主要职能如下。

5.1 把安全工作纳入各种技术管理规程,使安全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

5.2落实从厂到安全员的各级人员安全负责制和安全消防设施的责任制。定期进行学习训练,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搞好自身水平建设。

5.3 不断反复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遵章守纪保安全的教育。

5.4 监督检查各种安全规程和责任制的执行,预防可能产生的各种事故,把教育、监督、预防密切结合起来。

5.5要确保机、电、仪等设备的安全可靠性,排除一些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严格按照受压容器规程及各种有关规程办事,确保安装试车每一环节的质量,达到设备台台完好。

6、要对每一套装置进行分析研究,明确各个部位可能发生危险的因素和危险的区域等级,编制厂、车间两级事故处理方案,在事故预想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制定各种相应措施。

要把防泄漏、防明火、防静电、防雷击、防电器火花、防冻裂、防残氧、防窒息、防震动、防违章、防误操作,作为执行安全预防方针的主要内容。操作工、检修工、电气仪表人员和安全员的巡回,要按时点检,以期实现早期发现,早期处理隐患。

7、建立健全消防系统,严格训练专职和义务消防人员,制订灭火方案,并按此进行训练。要不定期地搞假火情演习,以培养和检查消防人员的责任心和业务水平。

8、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在试车前必须按照“安全二十条”进行反复的安全检查,做到隐患不消除不能开车,事故处理方案不落实不能开车,安全管理部门不确认不能开车。

9、附则

9.1 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规为准。

9.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12篇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的机动车辆,必须佩戴标准阻火器,办理“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通行证”(消防车、救护车、气防车除外)后,方可进入。

第三条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通行证”由所在生产装置、罐区的车间安全员办理。

第四条 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机动车辆通行证,有效时间不超过12小时。

第五条 门卫值班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对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的机动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做好登记,对阻火器不符合标准或无“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通行证”的车辆,严禁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

第六条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后,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改变行驶路线。

第七条 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后,如果出现火灾、爆炸或泄漏等事故,必须立即停车熄火,听从有关人员的指挥。

第八条 在生产装置开停工期间,禁止一切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

第九条 非防爆电瓶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翻斗车等不准进入正在生产的装置区、罐区。

第十条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通行证”一式两联,第一联由带车人或驾驶员持有,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时随身携带;第二联为存根,由所在生产装置、罐区的车间存档,保存期限为一年。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安全环保科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通行证。

安全装置管理办法(十二篇)

一、管理与分工1、凡生产中使用的安全装置和附件、安全疏散设施、防尘防毒防暑降温设施等,必须加强维护,保证齐全、灵敏、有效,处于技术完好状态。2、凡在作业中佩带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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