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工资管理办法
根据通泰集团(上级控股公司)对公司的约束条件,工资原则不能突破去年的工资水平。依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公司今年的工资发放标准,望各部门按照此办法具体执行。
第一条目的。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建立公平、公正、合理的工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所有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
第二条范围。除集团公司另有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另有文件规定外,均需按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权责
1、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起草、颁布、修订,解释并监督实行。
2、修订由行政部依据各部门意见提报修订方案,经公司领导同意,并在董事会通过,方可修订。
3、此制度经董事会核准后,正式生效实行。
第四条工资构成与定义
一、施工人员工资:
1、底薪:依据张家口市的平均工资水平,2023年确定为800元人民币。
2、月度奖金:按养护检查考核办法;
3、年终奖:根据公司效益确定;
二、管理人员工资:
为施工人员工资85%。
第五条 扣除项目
1、工资收入所得税;
2、社会保险等相关福利个人支付项目;
3、其他必要扣款;
第六条 增加奖励的办法
行政部根据有关制度、工作流程、奖罚记录等因素对每个部门每个月的奖金作出调整。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予以增加:
(1)连续两个月考核95分以上;
(2)季度内获奖励一次的;
(3)为公司或集团作出突出贡献的;
(4)年度内工作显著,无任何不良记录的,且工作满6个月以上的;
2、符合下列条件的予以减少:
(1)连续两个月考核95分以下;
(2)季度内获批评一次的;
(3)季度内旷工2它的;
(4)不利于公司或集团公司的行为;
第八条关于考核的规定
1、考核时间:每月底25-30日;
2、考核部门:公司考核委员会;
第九条以下人员不享受月度奖励
1、月度内旷工一天的(含一天);
2、试用期的;
3、月度批评一次的;
4、月度内事假3天以上的;
5、有不利于公司或集团公司的行为;
6、月度内离职的;
第十条 以下人员不享受年终奖励
1、年度内旷工2天的(含一天);
2、试用期的;
3、年度批评3次的;
4、年度内事假一个月以上的;
5、有不利于公司或集团公司的行为;
6、年度内11月30日前离职的;
7、年度内工作不足6个月的;
第2篇 股份公司工资管理办法
股份有限公司工资管理办法(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一套以绩效管理为基础、与市场接轨的薪酬体系,吸引优秀人才,留住关键人才,提高公司竞争力,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
(一)按岗取酬。公司的价值导向首先向重要岗位倾斜,同时兼顾公平。
(二)业绩导向。公司价值导向向骨干员工倾斜,使那些在工作岗位上表现出突出才干、做出优秀业绩的员工,能够获得更高的工资待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的范围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其他特聘专家、短期劳务人员以及返聘人员,按聘用协议约定执行。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公司对工资实行分级管理的体制。公司总部对下属各事业部、中心(以下统称业务单元),拥有如下管理权限:
(一)制定基本规范。各业务单元可制定与本办法相关的制度或实施细则,但不得与本管理办法相抵触,且必须事先上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总裁办公会审议批准。
(二)控制工资总额。各业务单元必须制定工资总额预算,报公司总部批准。公司依据工效挂钩的原则,对各业务单元进行工资总额控制。
(三)中层管理人员工资管理。公司所有中层管理人员(正副总经理、研究所正副所长、总工)的工资,由总部集中管理。此类人员原则上不得在其所在部门领取任何工资性收入。
第五条经营财务部负责对各业务单元的经营计划及工资总额预算进行审核,并负责监督经营计划执行过程,防止出现偏差,确保工效挂钩。
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各业务单元工资总额预算的执行过程,防止出现偏差。同时,负责对各业务单元或其他部门对公司基本工资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起草、宣传、解释公司有关制度规范。
第七条各业务单元或其他部门,在公司总部批准的工资总额预算范围内,在公司基本制度的约束下,全权负责中层管理人员以下各类员工工资、奖金的分配,以及相关事宜。
第三章工资支付
第八条公司工资计算区间为每月1日至月底,每月20日发薪。
第九条公司实行薪资保密制度,所有员工均不得打听、传播、议论自己或他人的工资情况。
第十条代扣缴责任
(一)公司及下属独立工资支付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及各种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等;
(二)员工病、事假缺勤累计超过12天,所超过部分需计扣工资:
1、超过半天的,按日岗位工资标准计扣:
缺勤日扣款员工月职位工资/20.92
2、不足半天的,按小时工资计扣:
缺勤小时扣款=员工月岗位工资/168
(三)因员工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应赔偿的,可以在本人月薪中扣缴,但必须保证员工当月收入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公司根据自身发展战略、财务状况,以及人力资源市场的变化,每年初决定是否调整工资水平。
第四章年薪制
第十二条公司领导层以及各业务单元正、副总经理、职能部门正、副总经理、研究所正、副所长、总工、研究所高级工程师、技术专家等关键岗位人员,实行年薪制,由公司总部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年薪标准: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年薪标准按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批准的标准执行,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的年薪标准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市场同类人员年薪水平,由总裁提出建议、经与主管领导讨论通过执行。
第十四条年薪分为固定工资与绩效奖金两部分,二者的比例依职位等级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固定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奖金根据业绩考评结果发放。
第五章岗位工资
第十五条岗位工资的基础是'职位等级',即各类职位对公司战略目标实现的'相对价值'。职位等级越高,相对价值越大。岗位工资的核心是一等多级、以能定级、岗变薪变、动态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的各类职位等级序列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员工进入某一具体职位等级、薪资等级,必须经过评估,确认其能否实现该职位所应有的价值。评估的主要依据是任职者以往的相关工作经
验、学历、绩效考评结果,以及在职位上所做的工作计划与承诺。
第六章绩效奖金
第十八条执行月薪制员工的绩效奖金与其职位等级工资挂钩,原则上为0-3个月岗位工资。各业务单元在本单位的工资总额范围内可自行确定技术支持人员、市场营销人员、制造类人员的绩效奖金标准。但必须将分配方案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第十九条员工绩效奖金依据绩效考评结果决定。具体操作方法另定。
第二十条公司设立总裁奖励基金,用以奖励在工作中做出重要或重大贡献者。奖励金额为月工资的1-5倍。重要或重大贡献包括:
对生产制造工艺或技术有重大改进;
对产品、工程、研发项目有重要贡献;
在管理方面有突出表现;
开拓重要市场。
贡献奖由本人或直接主管申报,所在部门审议,报公司总裁办公会讨论批准。
第七章试用期
第二十一条公司对实行见习期、试用期制度。大、中专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硕士(双学士)和博士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见习期/试用期期满后转正定级。员工在试用期/见习期间原则上无绩效奖金。
第二十二条社会招聘人员的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确定,试用期间的工资原则上为其岗位工资的80%。员工在试用期间不享有绩效奖金,实行年薪制的员工除外。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经总裁办公会讨论后报董事会批准执行,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第3篇 物业公司员工工资管理办法
物业公司员工工资管理暂行办法
1-1总 则
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1-2指导思想
1、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结合公司的经营、管理特点,建立起公司规范合理的工资管理制度
2、以员工岗位责任、劳动绩效、劳动态度、劳动技能等指标综合考核员工报酬,适当向经营风险大、责任重大、技术含量高、有定量工作指标的岗位倾斜。
3、统一基本工资基数,构造适当效益工资档次落差,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的激励机制。
1-3员工工资制度
一、适用范围:
(一)、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二)、公司所属各管理处一般管理人员及正式员工。
二、工资模式:
(一)中层管理人员:月薪构成按上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二)正式员工:
1、适用范围: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2、工资模式:采用结构工资制。
员工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
(1)基本工资:
①、公司基本工资标准的确立,变更由公司依据公司经营状况、盈利情况制定。
②、确因工作需要,需对员工基本工资进行调整的,由各部门书面上报并说明调整理由,经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于次月执行;
(2)岗位工资:
①、对各部门各岗位职务根据工作需要设定并制定该项。
②、同岗位职务的岗位工资分为三个级差档,由低级档向上一级档晋升职务工资需工作满一定年限(注:清洁工岗位三档晋升二档需工作满1年、二档晋升一档需工作满5年;其余岗位三档晋升二档需工作满2年、二档晋升一档需工作满5年),每年各项考核成绩达标,由各部门书面上报申请,经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于次月执行;
(2)绩效工资:
①、根据各部门工作任务、工作标准、员工职责履行状况、工作绩效考核结果确立;
②、绩效考评由公司责成各部门进行;公司各部门依据汇总资料,测算考核出各部门员工定量或定性的工作绩效,确定每个员工效益工资的计算数额;
③、绩效工资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公开。
④、绩效工资与岗位工资、工龄工资一同发放。
(3)工龄工资:
①、工龄工资确定30元/年的标准,员工的工龄工资为工作年限×分配标准。
②、工龄工资的计发为员工工作每满12个月计工龄一年,从第13个月起计发工龄工资。
(4)、其他:
①、公司根据不同工作岗位的工作需要分别发给伙食补贴、交通补贴和通讯补贴;非所有岗位都有上述补贴。享有补贴的工作岗位,补贴在发放工资时一并发放。
②、因工作性质,为解决上丁管理处秩序维护员生活问题,公司向上丁管理处各秩序维护员按每天10元标准,提供中晚餐,中晚餐餐费由上丁管理处统一从各秩序维护员工资中扣回;
③、加班工资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无合同约定的按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计算。
④、凡公司正式员工应当参加社会保险。各项社会保险,由公司根据国家及本地区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3、正式员工工资标准见附件。
(三)非正式员工工资制
1、适用范围: 试用期内的员工、离退休返聘人员。
2、工资模式:协议工资制。
三、社会统筹
(一)、社会统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二)、社会统筹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为本公司员工办理。社会统筹个人缴纳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缴。
1-4附 则
1、公司每月支薪日为5日。中层管理人员为预支当月工资;其他员工为支付上月工资。
2、以上工资均为税前工资,根据国家税法,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本方案经公司办公会讨论批准于2023年4月实行,解释权在公司总部。
1-5备注
本薪资管理办法发有单行文本:《**物业公司工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4篇 石油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石油销售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工资总额管控,发挥薪酬激励的调节作用,规范工资总额提取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hb公司。
第三条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一管理原则。公司综合办公室是工资制度、工资总额、工资标准及工资分配管理的责任部门。
(二)坚持效益匹配原则。工资总额与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相关联,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不高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人均收入增长幅度不高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
(三)坚持分配自主原则。公司在产品经销公司核定的范围内,拥有工资总额再分配的自主权。
(四)坚持减员增效原则。实行减员不减资,鼓励各部门通过降低用工总量提高员工收入。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公司综合办公室对各单位实行工资总额调控管理,主要负责公司本年度工资总额清算和次年工资总额计划基数核定;在经销公司核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分解指标、规范使用。同时,建立工资总额提取使用台账,用于记载工资总额提取、使用、结余等情况。
第三章 工资总额结构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包括固定工资、绩效工资(奖金)和单列工资。
(一)固定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津补贴。
(二)绩效工资包括奖金、经济目标责任考核挂钩基数及奖惩。
(三)单列工资主要包括企业负责人年薪、不实行年薪制中层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奖励、增人增资、工龄津贴自然增长、加班工资、带薪年休假补偿、代发工资、聘用人员工资、劳务派遣人员工资、上级部门对个别单位或个人发放的奖励、集团公司安排的单列奖励及其他核增部分。
第六条下列项目不属于工资总额构成:
(一)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改进奖等技术奖励金和支付合理化建议的酬金;
(二)经上级和集团公司核准发放的特殊贡献奖励;
(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负担部分和符合集团公司规定的团体保险费;
(四)员工福利费、教育培训费;
(五)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各项待遇支出;
(六)劳动保护各项支出;
(七)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八)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和安家费;
(九)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十)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员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十一)解除劳动关系时由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赔偿)金;
(十二)劳务外包费和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的服务费;
(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十四)独生子女补贴、一次性住房补贴;
(十五)依据国家相关规定不列入工资总额的其它项目。
第四章 工资总额管理
第七条公司依据各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实发数、用工总量计划、绩效考核和年终绩效兑现挂钩基数及考核结果于年末进行清算,并结合集团公司及产品经销公司下达的次年工资总额,核定次年工资总额计划。
第八条在产品经销公司核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做好计划分解,控制工资总额有计划运行。
第九条工资总额的考核
公司工资总额计划核定、经济目标责任挂钩基数确定后,按经济目标考核要求进行考核。
第十条工资总额的提取与使用
公司的工资总额施行月度计划管理,采用月度申报、年终清算的方式,根据年度工资总额计划基数,分解到月,于每月18日前向产品经销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次月工资提取使用申报表。
第十一条公司综合办公室对工资总额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应遵循'先提后用、规范列支'的原则,严格按照工资制度与会计准则核算和使用工资总额。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违反工资总额使用,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实施问责或处罚。
第十三条接受上级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的工资总额使用管理情况检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hb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5篇 vb公司兼职人员工资管理办法
公司兼职人员工资管理办法5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兼职人员的薪资管理工作,特制订如下办法。
第二条 工资的构成。
兼职员工的工资,由下列三项构成。
(1)基本工资。
(2)交通津贴。
(3)规定时间外加班津贴。
第三条 基本工资。
(1)基本工资决定的原则是,考察员工所担任的职务、技术、经验、年龄等事项后,由人事科根据个人表现分别制订。
(2)基本工资给付的原则是,不得低于劳动保障部门所制订的最低工资。
(3)员工因私事请假、迟到、早退,应从工资中直接扣除相应的缺勤基本工资额。
(4)公司与员工共同达成基本工资的协议后,应由人事科制订雇用合同书加以明确。
第四条 规定工作时间外的加班津贴。
(1)兼职员工的工作时数因业务上需要并由其主管要求加班而延长时,或于休假日返回公司工作时,应依下列计算方式,以小时为计算单位并发放工作时间之外的加班津贴。
(2)深夜加班者(从晚上10点到翌日清晨5点),则应给予深夜工作津贴。
第五条 交通津贴。
员工从住宅到公司上班时单程距离超过5公里者,则依公司所制订的交通津贴给付细则并视员工出勤状况给付津贴。
第六条 尾数的处理。
工资计算时,有未达到元的尾数产生时,一律计算到元,其尾数按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
第七条 工资扣除及工资给付方式。
(1)下列规定的扣除额应从工资中直接扣除。
①个人收入所得税。
②各项保险费(个人应负担部分)。
③根据公司与工会的书面协议规定,应代为扣除的代收金额。
④其他法令规定事项。
(2)工资对上列各项扣除后,员工所得应以现金形式直接交予本人。
第八条 工资计算期间及工资给付日。
工资计算期间从前一个月的××日开始到当月的××日为止,并以当月的××日为工资给付日。
第九条 离职或解雇时的工资。
兼职员工申请离职或被解雇时的工资,应从离职日的7日内,计算并给付该员工已工作时间所应得的工资(申请离职日恰为工资给付日,则于当日计算并给付)。
第十条 奖金。
兼职员工服务届满一年以上且表现优异者,经部门主管呈报人事科核定为优秀员工,则可予以奖励。
第十一条 奖金计算及给付。
奖金计算的标准,以基本工资为计算单位,并于每年7月根据员工的表现,个别发放。
第6篇 安全结构工资考核管理办法范本
为认真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和**煤业公司有关文件精神,搞好安全基础工作和管理,在全公司实施安全结构工资制,切实做到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为手段,以“安全文化”建设为载体,不断强化安全责任、夯实安全基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实现公司安全的目标。为此,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安全结构工资的构成
安全结构工资基层队集体占月度结算工资总额的20%,以安全效果、安全质量标准化各占10%分别进行考核;基层队队干安全结构工资占30%,其中安全效果、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管理过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文化建设考核)各占10%;公司办管理人员安全结构工资占30%,其中安全效果、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占10%。
二、考核方法
实行月度考核兑现,每月30日前由安监处、机关总支将当月的考核资料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安全仲裁会裁定后,交工资科结算,并在工资结算时将安全效果、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文化结构工资分离、单列,结算单上要标明。
三、安全效果结构工资考核办法
安全效果结构工资占月度基本工资(采掘队为当月结算工资)总额的10%。
1、凡发生死亡事故扣完责任单位、公司办分管人员当月安全效果工资,其它单位、公司办其它人员当月安全效果工资的50%。
2、凡发生重伤或重大未遂事故,每起减发责任单位当月安全效果工资的5%,公司办分管人员当月安全效果工资的2%,公司办其它人员当月安全效果工资1%。
3、凡发生一类违章,每次减发责任单位当月安全过程工资的1%,公司办分管人员当月安全效果工资的0.5%;凡当月发生二类违章,每次减发责任单位当月安全过程工资的0.3%,公司办分管人员当月安全效果工资的0.5%。
4、日常安全验收检查,出现严重安全隐患或责令停产整改安全隐患的,每次减发责任单位当月安全过程工资的2%,公司办安全包保人员当月安全效果工资的1%。
5、基层队每月发生轻伤事故(以办理工伤为准),超一人扣减当月安全效果工资的0.2%。
以上减发累计计算,减完安全效果工资为止。
采掘队队干安全效果工资=采掘队为当月结算工资/工人在册人数×队干系数×[10%-安全效果结构工资的减发比例]。
机关办管理人员、辅助队队干安全效果工资=岗位工资(总额)×[10%-安全效果结构工资的减发比例]。
四、安全过程管理结构工资考核办法
1、基层队队干安全管理过程分为月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及季度安全文化建设考核两部分组成,公司办管理人员为月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2、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每月28日前由党委书记、安全副总经理组织,机关总支牵头,对机关办管理人员按考核表内容进行考核打分;由安全副总组织,安监处牵头组织,综合部(纪检)、技术部、通风科、生产部参加按考核表内容对各基层队队干集体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月度考核。
3、安全文化建设考核:季度末月由由党委书记组织,综合部牵头,安监处等职能部门参加对基层队按考核表进行安全文化建设季度考核。
4、要求:安监处副处长、综合部部长每月28日前将当月(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文化建设考核资料提交领导小组,经仲裁会裁定后,由工资科负责执行。
5、基层队、机关科室的考核结果90分以下,每少1分扣减安全过程管理工资1%。
基层队队干每季度的前两月:考核结果得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得分
基层队队干每季度的末月:考核结果得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得分+安全文化建设得分)÷2
机关办管理人员:考核结果得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得分
以上减发累计计算,减完安全过程工资为止。
采掘队队干安全过程管理工资=采掘队为当月结算工资/工人在册人数×队干系数×[10%-安全过程管理结构工资的减发比例]
机关办管理人员、辅助队队干安全过程管理工资=岗位工资(总额)×[10%-安全过程管理结构工资的减发比例]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结构工资考核办法
安全质量标准化结构工资占月度基本工资(采掘队为当月结算工资)总额的10%
(一)检查办法
1、每月由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依据当月生产作业计划和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总体安排要求,制定下达各系统和各队安全质量标准化计划和专项整治计划,下发各系统、各基层队。
2、采取周三安全现场办公会动态检查和月度验收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进行全面动态检查,每月中下旬进行全面验收检查。
3、每月中下旬由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组织各系统进行检查考核后,并将检查考核资料报公司领导小组经审定后,由工资科结算安全质量标准化结构工资。
(二)考核办法
1、采掘系统考核标准
项目
文明生产
月度验收
专项整治
占工资总额比例
2%
6%
2%
扣罚方法
每周三各检查一次,凡查到一条文明生产问题扣0.2%,一月四次,扣完2%为止。
月度验收,凡90分以上不扣,85-90分,扣4%,80-85分,扣6%,若在80分以下则加扣2%,为8%,
每月末一并检查,完成规划的专项整治计划,得2%,少一个项目未完成,扣1%,对前期专项整治未保持,一个项目扣0.3%,直到2%扣完为止。
说明
1、若集团公司检查低于自检分,以集团公司的分数为准,若高于则以矿自检分为准。
2、所有的处罚,队干要占40%
2、其它系统(基层队)考核标准
项目
平时文明检查
全面检查
专项整治
占工资总额比例
2%
6%
2%
扣罚方法
每周三各检查一次,凡查到一条扣0.2%;一月四次,扣完2%为止。
以各专业组月底提供的自检资料和月初公司规划得分为准,由各专业组组长牵头组织检查验收(以基层队、机关科室为被考核单位),每少于1分扣1%,不设底限,以标准化结构工资10%扣完为止。
每月末一并检查,完成规划的专项整治计划,得2%,少一个项目未完成,扣1%,对前期专项整治未保持,一个项目扣0.3%,直到2%扣完为止。
说明
1、若集团公司检查低于自检分,以集团公司的分数为准,若高于则以矿自检分为准;考核时若硬件设施达不到,则此项不予扣分。
2、所有的处罚,队干要占40%
以上减发累计计算,减完标准化结构工资为止,最终考核得分即标准化结构工资得分。
采掘队队干标准化结构工资=采掘队为当月结算工资/工人在册人数×队干系数×[10%-标准化结构工资的减发比例]
辅助队队干标准化结构工资=岗位工资(总额)×[10%-标准化结构工资的减发比例]
3、机关安全生产科(室)质量标准化结构工资占岗位工资(计件工资)总额的10%(系统占6%、矿井占4%),按业务范围和分管系统纳入各专业组进行考核,各专业组考核平均得分即机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最终得分,低于公司下达的规范分数每少5分扣相应质量标准化结构工资的2%,落实到人头并按此得分进行个人标准化结构工资结算。
机关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标准化结构工资结算公式:
标准化结构工资=本人岗位工资×[10%-标准化结构工资的减发比例]
4、机关非安全生产科(室)质量标准化结构工资占岗位工资总额的10%,其中按采、掘、通、机、运、地测、调度七个系统各占1%,矿井达标占3%,每月验收检查达到规化等级分及以上得相应的质量标准化结构工资比例,若得分低于公司下达的规范分数,矿井每少5分矿井则扣1%,系统每少5分则扣0.5%,扣完相应得分为止。
机关非安全生产科(室)质量标准化结构工资结算公式:
标准化结构工资=本人岗位工资×[10%-标准化结构工资的减发比例]
5、机关科室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检查人必须严格对照《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质量标准化检查标准》进行检查验收,每月28日前各专业组组长安排责任人将检查结果报交安监处,若经查实放宽标准弄虚作假,扣除责任者安全质量标准化工资的100%(即基本工资总额×10%),再次出现弄虚作假的,调离本工作岗位;月度安全质量标准化工资按分管的业务系统考核得分情况结算安全质量标准化工资。
第7篇 南城小学聘请教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城南小学聘请教工工资发放及管理办法
经20**年*月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本办法从20**年春季起执行。
一、公司聘请教师
1、基本工资和交通补助有公司制定标准发放,也可由学校代发。
2、学校每月发放校龄津贴。校龄津贴计算办法:从进校工作日起算,每年50元递增。附校龄:zz2008年秋季起算3年,zz2023年秋季起算2年,葛冰2023年春季起算1年。
3、寒暑假各发放一个月80%的工资津贴。
4、因正常原因去职,按实际工作年限发放慰问金,每年200元。
二、幼儿园聘请教工
1、生活老师每月工资750元。
2、门卫每月工资750元。
3、保育老师每月基本工资800元,月学额津贴按小班(含特色班)30人其他班50人为底线,每超过一人发5元。
4、保教老师每月基本工资1200元,与保育老师一样发放学额津贴。
5、跟车人员每月发放电话补助,按每生2元发放。
6、以上人员校龄津贴按每年每月30元递增,校龄从满工作年限一年起算。(附zz)
2023年秋起算0年,(zz)2023年春起算0年。
7、在优质课比赛中获得镇县省级奖励的教师,其基本工资中可以加设奖励工资,镇级一等奖20元,县一等奖100元,省一等奖200元(其他等级酌情增减,各级别不叠加)。
8、寒暑假生活老师、保育老师辞退,新学期优先续聘,计算连续校龄。寒暑假保教老师发放基本工资的50%.
9、所有新进教工设一个月试用期,基本工资降100元,不享受福利。
10、保教老师因正常原因去职按实际校龄发放慰问金,每年100元。
三、寄宿部聘请教工
1、食堂员工每月工资700元,主厨另加50元,生活老师每月工资800元。
2、专职厨师基本工资协商确定。
3、校龄津贴按每年每月30元递增,校龄从满工作年限一年起算。附zz2008年秋起算2年,zz2023年秋起算1年。zz2023年春起算0年。
4、所有新进教工设一个月试用期,基本工资降100元,不享受福利。
5、寒暑假辞退,新学期优先续聘,计算连续校龄。
四、公司聘请教师和正式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幼儿园和寄宿部聘请教工享受一半待遇。
五、学校根据发展状况建立基本工资普调制度。
第8篇 人员工资管理办法
人员工资管理办法
人员工资管理办法【1】
为统一临时聘用人员的薪酬标准,按照“同工同酬、多劳多得”的原则,结合本局实际,经局行政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望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管理办法适用于正式签定劳动合同的临聘人员
二、工资结构
1、基本工资:每人每月不得高于800.00元。
2、电话费:每人每月50.00元(驾驶人员每人每月150元)
3、驾驶员年终安全奖:每人每月50.00元(全年600.00元),年终未发生安全事故则一次性领取。
4、业务奖:驾驶员按车公里计算,每公里0.15元。
打字、信息员按照驾驶员行车公里补贴的平均数领取,保安人员按照驾驶员行车公里补贴平均数的60%领取。
5、劳保费:每人每年不超过400.00元。
6、降温费:每人每年400.00元。
7、烤火费:每人每年400.00元。
8、节日费:春节、国庆节慰问金500.00元;
清明节、“五一”节、端午节、中秋节、元旦节慰问金:200.00元;
生日费:200.00元。
9、旅差费:市内出差不予报销,市外出差按相关规定执行。
10、年终目标考核奖:按在职工人的50%发放。
11、其他费用:保险费、加班费和在休假范围内当年未休假的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办法仅供内部使用,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人员工资管理办法【2】
为进一步规范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切实保障临时聘用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县直各单位、各事业单位中经县政府研究批准,由县级财政安排费用的临时聘用人员;
县直机关单位符合公务用车配备规定聘用的驾驶员。
二、岗位绩效薪酬的组成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绩效薪酬制度。
岗位绩效薪酬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绩效奖金和特殊岗位津贴四部分组成。
(一)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所聘辅助性岗位的基本职责。
岗位分一般性岗位和技术性岗位。
一般性岗位临时聘用人员基本工资执行标准为每月600元,技术性岗位临时聘用人员基本工资执行标准为每月1000元。
(二)工龄工资
工龄工资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的工作年限积累。
每月工龄工资按照临时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发,工龄工资标准为每年20元。
(三)岗位绩效奖金
岗位绩效奖金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的岗位实绩和贡献。
绩效奖金分月绩效奖金和年终绩效奖金。
月绩效奖金标准为一般性岗位人均300元,技术性岗位人均500元。
年终绩效奖金标准为一般性岗位人均2000元,技术性岗位3000元。
各单位要根据临时聘用人员的岗位责任、工作表现等情况,制订绩效考核办法,奖金适当拉开档次发放。
(四)特殊岗位津贴
为体现对特殊岗位的政策倾斜,对从事特殊性辅助岗位工作的临时聘用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
特殊岗位津贴种类及标准,由县政府研究确定。
三、建立正常薪酬增长机制
(一)调整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标准根据本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调整,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二)正常增加工龄工资
临时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每人每月增发20元工龄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三)调整岗位绩效奖金和特殊岗位津贴
根据工作要求,并随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等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岗位绩效奖金和特殊岗位津贴。
四、相关政策
(一)由于临时聘用人员流动性较大,各单位与临聘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原则上实行一年一聘制,用工对象应当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二)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各单位要及时办理临时聘用人员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切实维护临时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各单位要建立临时聘用人员个人工资银行账户,工资支付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发放渠道与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相同。
(四)临时聘用人员薪酬、单位应负担的社会保险均从财政安排各单位的临时人员费用中列支,总额不得突破。
临聘人员各类保险个人承担部分,由个人自行承担。
五、组织实施
(一)各单位每年在申请预算时,将临聘人员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绩效奖金和特殊岗位津贴列入基本支出预算,按月申请拨付。
(二)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关系到临时聘用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三)本管理办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财政局共同负责解释,自2023年10月1月起实施。
过去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各镇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9篇 生产部员工绩效工资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生产部员工绩效工资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旨在及时反馈生产一线员工的绩效情况,加强管理,努力提高生产部整体绩效水平,充分调动生产一线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责任心,确保生产部各项指标圆满完成。
第二条本细则的指导方针,本着以规范生产安全运营优质高产降低消耗提高效益的原则所制定。
第三条本细则的考核原则是“公正公开同工同酬按绩分配”。
第二章考核实施
第四条本考核办法由生产部负责实施,每月为一个考核周期,月底依据考核结果计发工资。
第五条生产部所有的员工对考核的真实性公平性进行监督。
第六条每工序生产结束后,由生产统计员现场计算统计计点。
第七条考核指标:生产产量考核作业质量考核设备管理考核安全文明生产考核
第三章考核细则
第八条生产产量:
(一)考核目的:对生产产量进行考核,目的是充分调动员工的主观能动性,优化作业流程,提高生产效率。
(二)考核依据:各品种的生产点数表(见附件)
(三)考核指标:工序完成合格品量
(四)考核办法:车间统计员每日或每道工序生产完成后,对所生产的合格品产量进行统计,进行记点。产量点数=生产的合格品量×点率+清场点数
(一)考核说明:
1标准点数的确定:
每个产品投入生产后前三批作为工艺验证产品,生产部要严格控制各种工艺条件,工艺验证结束后,生产部结合工艺验证所得数据及设备的生产能力作业劳动强度等参数,制定该产品标准点数方案,提交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标准点数的变更:由生产部负责根据生产条件工艺参数等的变化每半年调整一次,调整后交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因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的,在生产条件变更后根据情况进行相应变更
3异常情况的计点:
3.1出现设备异常或其它非生产岗位因素导致的停工:可能停产在30分钟以上的,相关操作人员应立即与车间负责人进行联系进行作业调整,按照调整后的岗位进行计点。需要协助进行设备维修的,按照标准生产效率×停工时间×点率×70%计点。(例如某工序的班标准产量为180kg则标准生产效率为180÷8=22.5kg/小时)
停产时间在半个小时以内的或属于生产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过载导致的设备事故而停产的,不计点。
3.2异常停工因素的判定及处理:
3.2.1属于设备故障的由设备部门填写异常停工报告单,列明事故原因及停工时间由设备部门主任签字后,交当事人,生产车间依其进行考核计点。
3.2.2属于材料异常质量异常的由质量部门出具异常停工报告单,列明事故原因及停工时间由设备部门主任签字后,交当事人,生产车间依其进行考核计点。
4非生产性作业或未指定定额的: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评估定额,按照每班35点的点数计点。每车间控制每人的月非生产性计点不超过35点。
第九条:生产作业质量的考核:
(一)考核目的:保证产品质量,提高产品收率。
(二)考核依据:主要依据工序产成品质量标准及产成品收率或物料消耗定额两个因素进行考核
(三)标准的制定:中间产品的质量标准由质量部负责根据成品的质量要求和生产的实际条件进行制定。收率和物料消耗标准由生产部负责根据生产工艺条件进行制定。
(四)考核指标:工序产成品质量收率或物耗消耗情况。
(五)考核办法:
1生产质量的考核:根据中间产品的质量标准对各岗位的产成品进行考核,凡出现质量不合格的,不计点。如果属于非本岗位因素导致的产成品不合格,仍然计点,但扣除导致质量不合格岗位的该产成品的点数。
2产成品收率的考核:凡收率在标准范围内的,不计点。凡收率超过标准范围的,超出部分按照超过的收率×3进行加点。(例如某一工序规定收率为92―95%,实际收率为97%,则加点数为2×3=6);收率低于标准范围的,低的部分按照低的收率×3进行扣点。(例如某一工序规定收率为92―95%,实际收率为90,则加点数为2×-3=-6)
3物料定额的考核:凡物料消耗在定额限度内的,不计点。物料消耗低于定额的,按照每降低1%的物耗,加3点。凡物料消耗高于定额的,按照每超过1%,扣3点。
第十条:设备管理考核:
(一)考核目的:旨在提高员工对设备的有效使用意识,减少设备事故发生,提高设备运转率,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
(二)考核指标:日常使用考核设备事故考核。
(三)考核依据:设备标准操作规程设备清洁管理规程设备维护保养管理规程等设备管理文件
(四)考核细则的制定:
本考核细则的制定和实施由生产部与设备工程部联合进行,工程部负责考核条款及标准的确定及设备事故责任的确认,生产部负责考核细则的具体落实。
(五)考核流程:
设备工程部及车间管理人员每天对生产部的设备进行巡回检查3遍,发现违反考核条款的项目,当场予以指正并在员工计点卡上进行记录。发生生产设备事故的,由设备工程部人员填写生产异常停工报告单,生产部根据其进行考核计点。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1本条考核所扣点数列入薪酬考核。2每月本项扣点达到15点的,脱岗进行设备专项培训不少于4小时,重新考核上岗。培训期间不记点。
第十一条安全文明生产:(一)考核目的:规范车间的作业秩序,提高车间的生产运作水平,全面提高员工职业素质。(二)考核依据:《安全文明生产考核细则》(三)考核办法:直接上级每天根据现场巡查发现的情况对责任人进行实时考评扣点或加点。扣点或加点必须当场告知被考核人,并在员工计点卡上记录并签名。(四)考核指标:劳动纪律工作态度安全生产(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1本条考核结果列入薪酬考核2凡当月考核扣15点以上者,立岗进行相关培训不少于4小时,重新考核上岗,培训不计点。当月扣点30点以上或连续三个月扣点15点以上者,予以辞退。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每年修订一次。
第十三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生产部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停止相冲突制度的执行
注:清场点数仅在实际进行清场时进行计点。
第10篇 石油公司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石油销售公司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员工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各类假期及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聘用工和劳务派遣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是指基于岗位价值,完成所在岗位任务,企业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不包括企业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福利费、教育培训费、劳动保护费、团体保险费、加班加点费、住房(车辆)补贴、一次性科研或特殊贡献奖励、安置费、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赔偿)及国家政策规定的不属于工资构成或不在薪酬科目中列支的货币奖励等其他费用。
本办法所称绩效工资是指以一定周期的业绩考评为依据,支付给员工的与生产或工作直接相关的超额劳动报酬。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公司应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工资支付相关事项。
第五条员工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并建立'员工考勤卡'按日记录员工的出(缺)勤情况,员工考勤卡至少保存三年。
第六条公司依据生产(经营)特点,向产品经销公司申报实行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
工时折算按《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执行。
第七条员工工资以月为周期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拖欠;如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提前支付员工工资。
实行年薪制的,按月支付基薪;临时用工约定一次性工作事项的,在员工完成该事项后即时支付工资,但应当至少每月向员工支付一次工资。
员工工资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替代货币支付。
第八条公司应委托金融机构向员工本人支付工资,并提供工资清单。
公司按月编制工资表,并至少保存三年以上备查。工资表主要包括员工姓名、支付项目、数额、时间、领取工资者的签名等事项。员工有权向所在单位索取或者查询个人工资收入清单。
第九条公司依法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以下费用:
(一)个人所得税(含企业年金企业缴费部分扣税);
(二)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
(三)协助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由员工负担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第十条公司与员工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应当在办理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手续之前一次性付清员工应得工资。
第三章 假期工资支付
第十一条员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各项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经员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员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员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各单位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各单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但是员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二条员工在探亲假、丧假和批准的路程假期间,发予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各类津补贴;当月假期满12个工作日的(不含12个工作日),绩效工资不予发放。
第十三条员工因工负伤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变,由原单位按月发放。
员工工伤伤残等级评定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第十四条病假工资支付
(一)请病假不满12个工作日(含12个工作日)的,病假工资按本人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及津补贴标准的30%扣发,绩效工资不变。病假满12个工作日以上的,病假工资发给本人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及津补贴标准的70%,绩效工资不予以发放,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员工在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间,医疗待遇执行医疗保险规定。
(三)超出规定医疗期,符合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解除劳动关系情形的,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六条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婚假、产假(护理假)、计划生育假(护理假)期间,各项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其中:员工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停发一切工资、奖金、津补贴等,享受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低于本条规定的实行补差,由所在单位将差额部分按月补足)。
第十六条婴儿哺乳假期间,哺乳假工资发给本人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及津补贴标准的60%,绩效工资不予以发放,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年终绩效兑现按当年实际正常出勤月数计算。
在规定的哺乳时间内哺乳婴儿的,按正常出勤对待,各项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七条事假期间,事假当月假期不满12个工作日(含12个工作日)按日扣发岗位工资、津补贴,按日扣发绩效工资;连续事假假期满12个工作日以上的,绩效工资不予发放。
第十八条员工请事假、病假可使用当年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期间各项待遇不变。
第四章 加班工资支付
第十九条公司生产任务和经营活动应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完成,只有具备以下条件时,方可安排员工加班加点:
(一)在法定全民节日和公休假日内,生产(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营业的;
(二)必须利用法定全民节日和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对设备进行检修保养的;
(三)由于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供水、供电、通讯等公共设施临时发生故障,必须进行检修的;
(四)由于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者其它灾害,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进行抢救的;
(五)为了完成国防紧急生产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安排的其它紧急任务。
第二十条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本人月工资收入(即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及津补贴之和)。
第二十一条公司安排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一)工作日**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二)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十二条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员工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各单位安排加班的,分别按照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
付加班工资。
第二十三条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的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工作时间,公司应当按照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工作的按照第二十一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加班加点,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一)实行倒班制度和弹性工作制的员工,公休假日出勤时;
(二)员工应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因未完成劳动定额或工作任务而**工作时间的;
(三)从生产施工工作岗位上抽调从事非生产性工作,如文体活动、执勤、出差等,一律不发加班工资。
第二十五条在全体公民放假期间工作的,按照第二十一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十六条公司要完善员工加班加点的审批制度,合理安排、统筹管理,规范加班加点工资的支付。实行年薪制和年度绩效奖励制的人员,原则上一律安排换休。
第五章 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
第二十七条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履行法定职责参加社会活动,应当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
第二十八条员工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使劳动合同中止履行的,暂停支付劳动合同中止期间的工资。
员工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缓刑的,各单位未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且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违反各单位规章制度被降低或者扣除工资;
(三)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
(四)因生产(经营)困难,无法按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且集体合同、工资协议或者劳动合同未作约定,经与本单位员工代表协商一致降低工资支付标准的。
第三十条公司停工停业,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员工本周期的工资。
第三十一条因生产(经营)困难,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单位,经与员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适当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三十二条单位合并或者分立前拖欠员工工资的,应当在合并或者分立时清偿拖欠的工资;暂不能清偿的,应当在合并或者分立前明确清偿拖欠工资的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由其负责清偿。
单位破产、终止或者解散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清偿所欠员工的工资。
第六章 工资支付监察
第三十三条员工依法对公司工资支付行为进行监督。
第三十四条公司应如实向经销公司报告工资支付情况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证明。
第三十五条员工有权向综合办公室举报投诉工资支付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个人,由hb公司责令限期整改。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hb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11篇 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和档案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和档案管理细则
根据本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结合工程实际,认真做好竣工资料的整理和档案管理工作。
第1节文件管理
1.1 建立、健全文件管理程序。对所有文件的编号、登记文件传递制定明确规定。
1.2 定期检查文件是否已经发出,应该答复的文件是否已答复。
1.3 对拖延的文件应及时处理,对失职的部门应及时敦促他们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1.4 对各种文件,根据其特征、相互联系和保存价值分类整理, 根据文件的内容、时间等特征组卷。
1.5 案卷标题要准确地反映出案卷文件的作者和内容,文件、主要案卷要确定保存期限。
1.6 立卷归档的文件要保证齐全、完整,能正确反映本单位的主要工作情况,便于保管、查找和利用。
第2节竣工资料整理
2.1 信息收集
(1)气象、洪水预报等信息
(2) 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对各种有关进度、质量、投资、合同等方面的意见和看法,及建设单位上级单位对工程建设的各种意见和指令。
(3) 收集监理单位发出的指示。包括监理负责人指示、现场监理的批示,提供的补充图纸等。
(4) 各种会议信息。
2.2 现场记录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当天参加的施工人员、设备名称和数量,工程进度、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及事故处理记录;当天天气情况及长江水位情况;监理所作指示;当天所发生的纠纷及解决办法等。
2.3 数据统计
利用project2000 及fo*pro 等软件程序及时做好工程资源、质量、进度、工程量及投资、分区报表等,供监理、建设单位使用,并用于施工全过程管理。
2.4 竣工资料整理
工程完工后及时整理资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及监理人指示提交全套完工资料。
第12篇 公司工资管理办法4
公司工资管理办法(四)
为加强公司员工工资管理、统一标准、规范制度,根据公司自身特点,按照人才市场的规律,为保证公司有一个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使员工各施其职、各尽其责、各获其酬,特制定公司工资管理办法。
公司主要实行综合收入月薪制。
一、综合工资
综合工资为员工月综合收入,主要由标准工资、补贴、绩效考核三部分组成。综合工资是按员工技术、营销、管理职别岗位而确定的。公司员工的职别待遇与月综合工资的对应关系如下(每人定的月综合工资及协议工资另行存档,不公开)。
标准工资(可以对外公开)仅适用于执行综合工资制度的员工,在国家政策规定享受的假期范围内工作而确定工资的一种标准基数,按下列对应表确定:
员工职别与标准工资对应表
月综合岗 位 工资职 别 -元 - 元 -元
管理职务 总裁、总监 部门经理 一般管理人员
研发职务 研发总监 研发经理 一般研发技人员
营销职务 营销总监 营销经理 一般营销业务员
二、综合工资的确定方式
1.综合工资制度:根据公司所需管理人才的特征以及应聘人员的能力,结合人员从事岗位工作属性等各方面的综合因素,以谈判方式确定员工某一阶段的综合工资。
2.计时、计件、绩效考核工资制度:对于从事生产按时、按件与任务额度完成的某项工作,以定额计发的一种工资制度。
三、工资的发放办法
1.综合工资按月发放,次月10日前发放完毕;计时、计件、包干工资、协议工资经经营核算后,按季度发放。
2.标准工资由财务顾问按月造表,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发放。
3.公司员工按规定享受正常的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等,休假期间按本人标准工资支付假期待遇。
4.公司员工病假须有医院证明,三天以内(含)的病假不扣发本人标准工资;三天以上不满五天(含)的病假期间,发放本人标准工资的75%;五天以上不满七天(含)的病假期间,按本人标准工资的50%发放;七天以上不满十天(含)的的病假期间,按本人标准工资的25%发放;十天以上的病假期间,停发标准工资。
低于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5.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由公司安排加班的,按本人标准工资计发加班费。目前只限普通员工,且需要部门经理审批。以本人实际加班天数,按本人日标准工资的100%计发加班费。其他人员暂不执行。
6.补贴是综合工资除去标准工资后的余额。补贴的发放基本与标准工资发放同步,由公司提取奖酬金及其它收入中支付,不公开,并由公司指定人员负责发放。
7.补贴只限员工在公司岗位上班期间才享受,离岗休假期间停发、不享受。要求各分公司要严格考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