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电网公司变电运行安全管理标准
安全管理
1安全生产责任管理
1.1变电运行部门应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部门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制定各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2变电运行部门应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落实、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和总结,并作为年度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2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2.1应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目标,结合生产实际,制定本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2.2变电运行部门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应逐级分解到各级生产人员。
2.3变电运行部门应每年对各级生产人员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情况进行考核。
3安全资质管理
3.1生产岗位职工每年应经本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
3.2变电运行部门应严把进入变电站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关,禁止无资质单位人员在运行中的变电站工作。
4工作票、操作票管理
4.1变电运行部门应按照南方电网公司的q/csg 1 0003—2004、q/csg 1 0006—2004及其他有关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要求,对工作票、操作票进行严格管理。
4.2工作票、操作票管理的内容应包括:相关工作标准的制定,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及奖惩,工作票、操作票的审查和统计分析等。
4.3应加强工作票、操作票相关人员的资质管理,在工作票、操作票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有权接受调度命令人、监护人、操作人、签发人、许可人、工作负责人等进行资质把关。
4.4按照q/csg 1 0003—2004及q/csg 1 0006—2004的要求使用统一格式的工作票、操作票。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安全措施票是保证工现场工作安全的重要措施,作为工作票的有效补充部分,但不能代替工作票。
4.5 已执行、未执行、作废、已结束和空白的工作票、操作票均应分别存放,不得遗失。已执行、未执行、作废、已结束的工作票、操作票应保存三个月。
4.6 应加强工作票、操作票执行全过程的监督,每月对执行结果进行审核、分析、将工作票、操作票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
4.7 变电运行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对班、站正确使用工作票、操作票进行考核。
5安全活动与安全预案
5.1 变电运行部门及下属班、站应按照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结合生产实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5.2 变电运行应根据生产和季节特点进行有计划、有重点、有实效、有总结的安全大检查。
5.3 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工作预案,如防自然灾害,保供电等预案,促进安全管理的标准化。
6 安全工器具的管理
6.1应按照有关规定,结合生产实际制定“安全工器具管理工作标准”,对安全工器具的采购、存放、领用、使用、定期检查试验、报废环节实施全过程管理。
6.2按照有关安全工器具的管理规定,配备规定种类和数量的安全工器具,并对所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建立统一台账。
6.3应使用有资质厂家生产的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安全工器具。
6.4按“安全工器具管理工作标准”对安全工器具的存放、维护进行定期检查、试验、并填写有关记录。
7 防误闭锁装置的管理
7.1变电运行部门应加强防误操作闭锁装置的运行管理,并制定防误闭锁装置的管理制度。
7.2建立防误闭锁装置的档案,做好防误闭锁装置的统计。
7.3按有关规定对防误闭锁装置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做好记录并归档。
7.4 变电站应建立防误闭锁装置解锁钥匙存放、使用、登记管理细则。解锁钥匙应放置在专用的钥匙盒内并锁好,钥匙由值班长保管,取用钥匙应书面登记。
7.5 操作过程中原则上不得解除防误闭锁进行操作,特殊情况下解锁操作须经变电运行部门主管领导批准。
8 消防安全管理
8.1根据上级有关管理标准建立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
8.2制定“消防设施操作工作标准”,定期对有关人员培训。
8.3建立消防设施台帐,内容包括设施铭牌参数、放置地点、定期试验情况等。
8.4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定期检查,按有关工作标准要求,填写相关记录。
8.5对消防设施应定期维护、保养、需外委的维护工作,应选择有资质的专业公司。
8.6对过期、失效或已使用过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及时更新补充。
8.7任何单位或人员进入变电站实施动火工作应开具动火工作票,实施动火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安全资质。
8.8变电站内原则上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特殊情况应经本单位消防保卫部门批准,在站内专门地点保存,并制定相应消防措施。
9 劳动安全与环境保护
9.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做好职工的劳动安全保护工作。
9.2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指导职工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9.3重视环境保护工作,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条例的规定,严格执行南方电网公司q/csd 1 0001—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