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明火作业安全管理标准-3
酒店明火作业安全管理标准(3)
1、“明火作业”是指工程部机修车间以处的工程明火作业。
2、需明火作业者提前一天填写《动焊动火作业申请表》,内容包括:作业内容、作业现场负责人、防护措施等项,交工程总监/经理批准。
3、明火作业前一天将《动焊动火作业申请表》提交保安部,经保安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施工。
4、保安部接到作业申请后,立即勘察现场,提出防护措施和准备防护器械。
5、作业期间,保安部派人到现场监护,密切注意各种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停止动焊动火施工。
6、明火作业实行专人操作、专人管理、专人负责,操作人为工程部机修班组指定的机修技工,该技工受到动火动焊的专业培训,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书,其他部门和个人严禁在酒店内私自明火作业。
7、大功率电焊机作业所使用的电源须经过配电领班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