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科消防安全风险管理标准管理措施
管理对象
全矿各单位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安全管理
管理责任人
各单位党政负责人
监管部门
治安保卫队、安全管理科
监管人员
消防管理员、安监员
编号
snmh –zabwd-消防监管-01
管
理
标
准
1.各单位要层层落实防火责任,重点防火部位安全工作要有专人负责,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相关措施。
2.重点防火部位的工作人员必须掌握和熟悉自己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放置地点及使用方法。
3.各单位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器材和设施要经常维护保养,发现失效或损坏要及时申请更换。
4.重点防火部位配备的消防器材、设施不得挪作他用。
5.消防器材要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周围不得堆放杂物。
6.重点防火部位使用的电源不能出现明接头,闸刀、开关保险丝不能用铜丝代替,对绝缘胶皮老化或受损的电线及时更换。
7.重点防火部位不得使用明火,必须使用要有安全措施和矿主要领导的批准。
8.重点防火部位要有醒目的“严禁烟火”防火标志,严禁吸烟。
9.重点防火部位的门窗要有防盗措施。
10.重点防火部位发生火灾后,要及时组织人员扑救并立即报警。
管
理
措
施
1.武保科消防安全监管人员每月对各单位重点防火部位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下发隐患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并对出现隐患的单位予以考核或处罚。
2.对挪用消防器材、设施的单位在当月“三个文明”和“经济考评”工作中给予考核。
3.对不重视消防安全工作,不积极整改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和领导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4.武保科在每月的“三个文明”一体化检查中对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落实不到位的对单位给予考核。
5.单位领导不重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致使所分管的重点防火部位发生火灾的,在年底综合治理综合考评中给予一票否决,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