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计划管理标准规定
生产计划管理标准
1、 管理职能
生产计划管理是企业管理的基本要求,是加强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工作在分管副经理领导下,由生计部归口管理,并以安全生产为中心,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加强计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全面完成国家和上级下达的各项计划任务。
2、 管理内容和要求
2.1 编制计划原则
2.1.1 计划工作人员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走访用户掌握情况和了解市场信息,从实际出发,加强全公司观念,各项计划必须服从国家计划。
2.1.2 制订计划时要根据实际,从严掌握,要充分考虑经济效益,本着少花钱多办事,立足于自力更生和勤俭办企业的方针。
2.1.3 计划工作要走群众路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贯彻自下而上的方针,从客观实际出发,计划要切实可行,又能充分发挥效益。
2.2 计划工作管理
2.2.1 建立起以经理为领导的全公司计划管理体系,采用分级负责管理的办法,由主管职能部门提出各项计划草案,报分管副经理审阅。由经理组织讨论,确定编制正式计划任务书,上报上级领导机关和下达有关部门。
2.2.2 各职能部门和分管副经理对计划完成应负监督检查责任,对未完成计划部分应负直接或间接责任。
2.2.3 各单位对计划指标和任务,必须严肃对待,计划一经批准下达后,各负责执行部门必须尽一切努力确保其计划的完成,一般不予修改。
2.3 计划的编制依据、程序和内容
2.3.1 以生计部为主,各部门、站所配合调查,研究用户用电情况,进行编制供、售电计划和线损计划、购电计划上报三明局计划部门。
2.3.2 生计部应按年、季、月供电设备大修情况及输、变、配设备的技术状况,组织编制设备检修及进度计划。
2.3.3 各部门、站所应按年、季度向生计部提供技改基建工程计划,生产设备检修、技措、反措、科技、工作计划以及其他生产任务等计划。
2.3.4各部门、站所根据全公司年、季大修计划、技措、反措、改进工程、科技及其它生产任务,具体安排本部门、公司的月度生产工作计划,并向生计部报送一份计划。
2.3.5 生计部调查各行业用电,预测公司年季生产计划指标,编制公司电力生产计划和综合平衡汇总生产计划任务书,提报请公司领导审批后下达各单位。
2.3.6 各项计划要有经济效益比较,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一切计划要本着勤俭办企业的方针。
2.3.7 编制各项计划指标时,既要客观先进,又要留有余地,要保证经过努力能完成或超额完成,切忌盲目性。
2.3.8 经济指标计划按规定时间,分别编报年度、季度、月度计划。
2.3.9 各专业及有关职能部门每月22-25日把下月的经济指标及生产工作计划交生计部。
2.4 计划工作的分工及其内容
2.4.1 生计部负责编制年、季、月度电力生产计划指标的上报及下达,负责编制全公司生产计划任务书。
2.4.2 生计部负责编制年、季供电设备大修、改进技措、反措、停电检修,科技工作计划。
2.5 计划的检查和实施
2.5.1各职能部门就其业务范围有权对全公司各部门(站所)和有关部门检查其专业性计划执行情况,并提出生产业务方面的指导性建议。各基层单位的负责人有责任主动向有关职能科室的检查人员汇报情况。
2.5.2 在完成月度计划任务中,各部门(站所)应随时向有关职能部门互通计划执行情况,各职能部门积极帮助基层解决执行计划过程存在的实际问题。
3、 检查与考核
3.1 本标准所列管理事项,分别纳入部门岗位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